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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视角下的现行著作权法修订

摘要:权利法定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够随意创设作品类型,不应随意扩大著作权的客体范围.网络转载不应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应引入间接授权模式和扩大时事性文章的解释,以平衡作品创作、传播与利用中的利益关系.为提高版权保护效果,我国未来著作权法应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关键词:
  • 著作权客体  
  • 法定赔偿  
作者:
汪涌; 陈逸
单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刊名:
中国版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中国版权

中国版权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11-4780/G2。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1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