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該案件能夠入圍「推進中國法治進程的十大行政訴訟案例」,我認為主要取決於兩方面因素:一方面是當事人通過訴訟向兩級公安機關提出500萬元精神賠償的請求,但因缺乏法律依據而未予以支持從而引發社會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廣泛爭議;另一方面就是當時被媒體曝光公安機關兩個荒唐的行為,即將麻某認定為「」和對麻某進行處女鑒定而組合稱為「處女案丄使該案從一審到二審一直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但媒體對案件的關注及其報道帶有較強的新聞性、輿論性和社會性等色彩,作為影響法治進程的行政訴訟案件,本文將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法院通過審理後形成的裁判內容與結果為基礎,客觀評價該案在法治進程中的價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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