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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初探

摘要:2016年7月24日下午,被告人刘小二因宅基地使用上与父亲王大、继母李四发生矛盾并发生口角,遂对李四怀恨在心并产生杀害李四的念头.次日下午,刘小二在笔记本上给妻子留言嘱咐其把孩子带好,并打电话给其岳父让其帮忙照顾自己的孩子.当日,刘小二携带砍刀至李四家中,见李四一人在家,便拿砍刀,李四见状离开房间,刘小二追上后猛砍李四头部,李四用手护头致头部、手臂多处砍伤,后李四摔倒在地,假意昏迷,刘小二又对其腿部砍一刀后逃离现场.

关键词: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 宅基地  
  • 被告人  
  • 笔记本  
  • 打电话  
  • 孩子  
  • 头部  
作者:
王凤娟
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连云港222000
刊名:
职工法律天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36-1207/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8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