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的亮点,对其法律性质及法理基础的分析,可以明确该制度的产生是社会法发展的必然趋势.[1]但就我国目前社会情况而言,实施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着制度设计风险、不当得利风险及基金安全风险等问题,前途令人担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36-1207/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8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