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汉旧仪》、《汉书-刑法志》所载刑制文本的研读,近百年来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可以说是秦汉法制史研究中的两桩公案。本文通过梳理其研究的学术史脉络,至少有两点收获:其一,可以判定《汉旧仪》所载并非秦制,而是来自文帝以后武帝时期不见于史书记载的某次刑制改革所完成新律的摘抄或者整理。另外,针对《汉书·刑法志》所载提出的“窜入”之说,目前或许仍应视为一种假说。其二,秦汉法制史研究首先应强调以精读常见书并扎实地处理常见史料为其基本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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