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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民政府军法禁烟与鸦片运销管理

摘要:1932年以后,国民党统治集团中改组派势力和地方派势力逐渐减弱,拥立的政治势力逐渐增强,南京政权实际控制地区也随之逐渐扩大,禁烟主导权逐渐转移到以为首的军事集团手中。尤其是鄂豫皖三省剿总司令部的设立,使可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临时军事法令实施禁烟,对军事行动地区的军政实行代管。由此南昌行营成为禁烟令机关,各地军事机构和剿总授权的民事机构成为执法机构,军法禁烟法令体系逐渐形成。该文以现存日本第一手档案资料为支撑,从国民政府制定军法禁烟体系、控制长江鸦片运销、分期禁烟与严厉禁毒等几个方面对国民政府的禁烟和鸦片运销管理进行分析,以期客观反映近代中国禁烟运动的真实情况。

关键词:
  • 军法禁烟  
  • 禁烟体系  
  • 运销  
作者:
刘成虎; 李卓; 高宇
单位:
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山西太原030006
刊名: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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