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晶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扎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制定产品标准或者确定产品配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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