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不断地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也不断深化,大量的民商事争议随之产生。在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仲裁由于具有中立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而受到各国当事人的欢迎。国际商事仲裁能得到广泛适用,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法文件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关系。如何在协议中约定有效的、能充分体现当事人仲裁合意的仲裁条款,成为中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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