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摘要】在车站设有上下车安全通道,且铁路运输企业已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受害人未经许可、违反众所周知的安全规则,进入正有列车驶入的车站内轨道、横穿线路,导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因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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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11-1407/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5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