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衡水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摘要:【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避免经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可能被提起再审的不安定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避免影响对方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稳定性的信赖利益。

关键词: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合同纠纷案  
  • 建设集团  
  • 权利义务关系  
  • 申请再审  
  • 生效判决  
作者:
单位:
刊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11-1407/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5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