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监督模式初探

摘要:消防机构作为法定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随着社会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同,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范围和权限日益扩大。但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直至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法定形式进行明确“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每季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被检。

关键词:
  • 消防工作  
  • 监督模式  
  • 市场经济体制  
  • 公安消防机构  
  • 管理部门  
  • 消防监督  
作者:
尹俊
单位:
刊名:
浙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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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浙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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