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报》是面向我国传媒文娱产业的专业行业报刊,聚焦影视、电视、动画、网络视听、文化技术等领域,是行业内兼具专业研判与产业观察属性的权威媒体。报刊立足文化产业发展大局,紧跟行业政策导向,以洞察产业动态、记录行业变革、推动文化内容高质量发展为办报宗旨,服务文化视听全产业链。
报刊受众覆盖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影视集团、播出平台、影视制作机构、新媒体企业从业者,以及行业研究学者、文化产业相关管理人员。采编团队坚持产业视角,深度关注政策解读、项目创作、市场趋势、行业治理、国际文化交流等议题,推出产业深度报道、行业评论、主创访谈、案例复盘、技术前沿观察等内容,兼顾产业宏观研判与一线创作实践,客观剖析行业热点现象,理性探讨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报刊设置多个特色栏目,内容兼顾剧集、电影、纪录片、综艺节目、动漫、网络视听等多元内容赛道,既关注精品文艺创作的打磨过程,也探讨文化产业经营、版权保护、内容合规、产业创新等现实课题。顺应媒体融合趋势,报刊积极拓展数字化传播渠道,搭建全媒体传播矩阵,通过数字报、新媒体平台同步输出行业资讯,延伸内容传播边界。
报刊持续举办行业年度推选、产业论坛、行业研讨等活动,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汇聚产业智慧,助力行业主体沟通协作。办报中坚守媒体专业操守,秉持客观理性的报道原则,坚持正向价值引领,倡导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为我国文化视听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专业信息参考与舆论支持。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稿件注释与参考文献须一一对应,注释号与文后参考文献序号须一致,顺序无误,合并出处须准确规范。
二、参考文献著录格式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同类型文献的著录要素须齐全,避免缺项或格式混乱。
三、稿件页码须连续编排,页眉页脚须按刊社要求设置,避免出现页码错乱或缺失的情况。
四、稿件中如使用计量单位,须符合国际单位制及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已废止的旧单位。
五、稿件中数字用法须符合出版物数字用法规定,该用阿拉伯数字处不得用汉字,该用汉字处不得用阿拉伯数字。
六、标点符号用法须符合国家标准,避免一逗到底或标点缺失,引号、书名号等须使用准确规范。
七、稿件中外文词汇须使用规范译名,首次出现的外文缩写须给出中文全称,外文人名须按规范译法处理。
八、稿件标题中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或代号,确需使用时须在正文首次出现处加以说明。
九、稿件须避免出现知识性差错,涉及历史事件、地理名称、科学概念等内容须核对无误,不得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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