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学界存在研究对象不明、处罚范围不清等问题。医护人员擅自实施的不具有医疗目的性的侵袭行为、紧急医疗行为、强制医疗行为,均应排除在专断性医疗行为的范畴之外。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事处罚范围,“义务说”得出的结论有悖于医疗伦理;“结果说”和“行为说”从不同解释路径出发,得出的结论差别不大。相较而言,“结果说”不利于医疗风险责任分配,“行为说”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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