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在带来社会福祉的同时也面临着伦理框架建设问题。广义上的人工智能伦理框架建构可以包括狭义上的伦理框架研究以及伦理决策方法。目前国内对伦理框架研究讨论较多,对具体的伦理决策的研究几乎为零,尚未形成人工智能伦理框架建构。由此可通过比较法的路径,从人工智能伦理控制权的适用原则,公平性的应用原则以及注重社会福祉的应用总目标来构建我国的人工智能伦理框架。此外,通过对“自上而下”以及“自下而上”两种伦理决策方式的利弊分析,提出“人工智能程序”模式的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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