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金融科技3.0与银行4.0的迅速迭代,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力掀起了开放银行的浪潮。世界各国的经验充分表明:开放银行并非只是企业创新的结果,相反,它始终有赖于国家的有效应对与调适。然而,较诸商业实践的突飞猛进,我国开放银行的法律规则尚付诸阙如。立基于开放银行的技术层、内容层、组织层,以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数据共享、网络平台为对象的法律框架得以成型,主体平等监管、助推而非强制、治理科技优位的法律原则得以确立,开放银行发展的风险与阻碍最终有望化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