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调味料审查细则集锦9篇

时间:2022-10-22 19:55:48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1

关健词: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方法;重点

工程结算审核是发包方审计部门或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以承包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对工程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实。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门技术性、专业性、实践性、综合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作为第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符合市场行情地确定工程价款,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1.1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各种签证单;涉及费用及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单价确认单;施工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等。资料审核主要要根据结算书目录,一一对应资料是否完整,尤其是注意变更通知单及签证单份数是否完整。

审核结算资料的合法性,主要审核所有资料是否为原件或发包方认可的复印件,审核竣工图是否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字全,设计变更通知是否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是否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各种签证工作联系函资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等等。

1.2 熟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特点。

审核结算之前,一定要熟读合同及招标文件。在工程结算审核前期了解合同及项目特点有利于审核人员制定审核方案,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需要组织不同专业人员联合协作。对于重点内容,项目负责人反复强调,便于整个小组统一审核思路,提高审核效率。如果拿到审核文件,直接算量套价,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根据结算文件直接修改内容,思路容易被送审者的编制思路带动,有时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1.3 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在审核前,深入现场,可以对整个工程有个直观的印象,对节点部位及做法较复杂的部位可以拍照,便于审核时进行对比。当然,审核过程中,如遇图纸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地方也要深入到现场一一核对。

2 审核方法

2.1 全面审核法

目前,建设单位为了控制造价,最常用的仍是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基本是根据合同及定额等重新编制结算,再与承包方报审结算一一核对,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法比较全面, 经过审核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较高。

2.2 指标审核法

熟悉资料后,编制结算文件的造价指标分析表,通过相似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或同一项目相似单体工程指标对比可以很快找出重点审核内容,再逐一进行审核。该方法的优点是找问题相对较快,审核效率高。

2.3 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部分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就是先确定重点审核的项目,再对此项目进行详细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对费用的计取、材料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2.4 关联审查法

关联审查法就是把分部分项工程按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建筑面积与地面面积之间比较、天棚抹灰面积与梁板模板面积比较,或利用标准层的数值推算整个项目的工程数量等。

2.5 筛选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以上审核方法不是孤立的,一个结算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可能会用到一种或多种方法。

3 审核重点

3.1 施工界面的界定

审核结算,首先审核工程范围,如果合同划分的界面不清楚要和发包方逐一落实。避免不同单位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者查询相关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清单列表。主体工程结算时要清楚主体单位交与豪装单位的交楼标准或毛坯交楼的交楼标准。结算时土建要与安装、园建结算核对,分清各专业之间的界面,避免专业之间重复结算。

3.2 工程量的审核

主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有依据,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或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量的计算在价与量方面是否有重复;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套价子目是否合适等。对定额中没有完全对应套价子目的,要仔细分析情况,套一个相近的子目再做合理调整,千万不要生搬硬套。另要注意各实际工程量与定额子目中以“10m3、100m2等”为计量单位的换算有无错误,进入材料价差表的数量单位与定额单位是否相符也要核实。同时也要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3.3 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方常用的办法是套高不套低地选套定额子目。在工程结算中,同样的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造价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于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要关注包干单价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避免重复计价。对于总价包干的工程,审查的重点是合同包干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成,有没有漏做、不做的内容。建议先找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施工图,并与竣工图做对比,以核查实际施工内容与原包干价中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

3.4 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的品种和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询价,根据材料的品牌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

1)安装工程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

2)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3)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区间取费,如果合同无约定,应根据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3.5 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1)取费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这里包括计费中各种费率的计取及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取定,工期奖罚,配合费、施工水费、电费、各种罚款、转扣签证等的扣除,总价下浮等。同时根据当地政府下发的造价法规、相关文件、定额解释、问题解答等,核对与本次工程结算计价、算量方面有无需要调整的地方,特别要关注政府已发文取消的相关费用是否已经扣减,关注税率在施工阶段是否有调整。

2)审核措施项目费中,对于套定额子目部分,要注意看定额章节的编制说明,特别是“脚手架工程”,各地区定额有不同之处。对于按费率计算的项目,要核对其取费基数及费率是否正确,同时查对各按费率计算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另有列项。

3)核对列入“独立费”中的各项目是否错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不能计到卸车费及采保费。

4)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3.6 关于变更签证单的审核

审核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位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签证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同时要留意不同签证的内容是否有重复,签证是否与已计价的设计变更重复。不同签证单的内容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签证内容与签证原始记录单是否相符、签证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而不应单独计费等。签证的工程量如有计算式或图示的一定要计算核对,不能直接利用签证单上的结果。

3.7 注重谈判技巧

对于核减的内容,一定要有理有据,对于有争议的定额计算规则,一定要以协商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价,如果认为自己是审核人,强势压人,非常不利于谈判。造价咨询人员在核对工作中,要掌握谈判技巧,可先约定核对顺序,讲好规则,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定量再定性,不可因一些争议事项争执不下而影响结算工作的进行。应把争议事项先放一放,推动核对工作继续,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争议事项及双方的立场逐一罗列清单,举行审核工作会议,会同委托方、施工方双方对争议事项会审,必要时可寻求造价管理部门解释,达成共识后,及时形成审核工作会议纪要,可作为结算的存档依据。

3.8 注重总结

结算完成后,一定要做造价指标分析,为以后的审核积累经验。这是提高个人及公司水平必不可少的环节。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2

为构建科学的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系统,切实增强干部实绩查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不美观性和合理性,我部成立了干部实绩查核评价课题组,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成长不美观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干部查核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本上,以问卷查询拜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对构建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系统上作了一些新的试探。

一、根基做法

近年来,我部

环绕“考什么”、“谁来考”、“怎么考”这一主线,科学设置查核环节,切确规范查核内容,不竭充实和完美查核手段,成立了以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评价为焦点内容的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1、责任承诺考实。每岁首,我们要求各单元环绕文秘杂烩网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连系上级下达的各项方针使命,拟定本单元昔时工作思绪、工作使命以及要实现的方针,并进行,接管社会各界的看管、评议。年关查核时,经由过程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查核通知布告,被审核对象、查核组成员名单和举报电话,使查核工作从始至终置于泛博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看管之中,将实绩的真实水平交给泛博干部群众审核和评判,防止随意夸年夜成就、袒护“败绩”、侵略“共绩”等现象呈现。

2、率领把关考评。各单元工作总结和文秘杂烩网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陈述,分袂送县委、县政府对口分管率领和县四套班子首要率领审阅评议,由县级率领按照日常平常把握的情形,对各单元率领班子整体工作和党政班子成员小我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并将评价功效以百分制量化计分。

3、群众介入考认。召开平易近主测评会,对率领班子的政治分辩力、政策灵敏性、年夜局意识等十多项评价内容和率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项评价内容进行测评,同时对率领班子及率领干部的被认可度进行平易近意查询拜访,形成功效并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4、部门核对考证。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委、政法、打算生育等本能机能部门按照单项查核方针和查核细则,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元提出单项评价定见,并供给相关数据,各项功效按其所占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关查核总分。

5、组织系统查核。查核组采纳“听、谈、看、议”的体例,普遍收集材料,实施立体查核。周全体味单元查核方针完成情形,所承诺的工作责任方针的落实情形、采纳的首要法子,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实现的方针。在对审核对象的工作实绩进行查核并形成初步功效的基本上,查核组成员进行集体议绩,揭晓定见,按经济社会事业成长、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培植、干戎行伍培植等要素对率领班子进行打分;对率领干部按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难易水平、工作效率和下场、本人所阐扬的浸染等要素对小我进行打分,形成查核组的实绩评价功效。

6、综合确认评档。采纳定性与定量相连系的体例,将上述查核评价内容按分歧权重计较出分值,并进行剖析、斗劲、排队,形成对审核对象的综合性定性结论,确定响应等次,提出初步评价建议,并报县委审核研究后,确定各单元率领班子和率领干部的年关评价等次。

二、现行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系统的不足之处

跟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成长,现行的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系统培植没有跟上时代的轨范,不能很好地顺应新时代干部查核工作的需要,首要默示在:

1、查核主体不明晰,群众介入度不高。今朝的干部查核评价主体首要以审核对象的上级率领为主,审核对象的平级、下级出格是群众(处事对象)介入知情权和选择看管权难以落实到位。在必然水平上造成了部门干部群众对干部查核工作缺乏信赖,介入热情也年夜打折扣。

2、实绩内容不周全,查核指标不完美。现行查核评价内容、体例单一,指标笼统。实绩查核内容着重以“gdp”增添为中心,轻忽“四年夜文明培植”周全前进;着重“物本查核”,轻忽“人本查核”;着重当前规模和速度,轻忽久远质量和效益。同时,查核指标缺乏条理性。在具体查核中没有针对分歧职务级别、分歧部门、分歧岗位、分歧经济成长水安然安祥客不美观前提加以区分,没有对被审核对象个体进行细化查核,着重共性指标,忽略个性指标。此外,现行查核工作中对“绩”的评价内容设置无明晰指向,“一绩多用”、“多绩一用”等情形均分歧水平存在。

3、查核体例不科学,评价功效欠切确。一是定性查核偏多,定量查核不够。不能周全、合理、客不美观地反映干部的素质和业绩,难以让率领抉择妄想层直不美观地体味社情平易近意,使率领和群众意原连系不充实;二是注重年关查核,缺乏日常平常查核。今朝的查核凡是是年尾一次性集中查核,缺乏对日常平常绩效情形的看管和查核,使得年关查核缺乏需要的依据;三是着重静态查核,动态查核偏少。在现实查核工作中,往往着重于平易近主测评、个体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查核,而贫窭实地的、跟踪的动态查核,使查核者对率领班子和率领干部的情形把握和最终评价斗劲肤浅,缺乏深度。

4、查核机制不健全,功效运用不理想。一是查核方针打算的拟定缺乏刚性,往往是打算没有转变快,有的打算自己不合理,造成查核工作的杂乱;二是缺乏日常查核机制,对审核对象日常绩效完成情形缺乏需要的看管,造成就效信息的流失踪;三是缺乏有用的查核功效运用机制,查核功效同干部教育看管打点连系失慎密,查核功效与奖惩脱节,难以起到激励前进前辈,敦促后进的浸染,查核下场年夜打折扣。

三、按照科学成长不美观的要求,成立健全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系统的几点思虑。

1、以构建协调社会为方针,对指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成长不美观、树立正确的政绩不美观,凸起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的导向性

一是坚持科学导向,以酬报本,指导干部树立周全协调可持续成长的科学成长不美观和关注平易近生、处事群众、构建协调社会的正确的政绩不美观。二是坚持脚结壮地,分类查核,把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作为查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主要尺度,调动干部深切贯彻落实科学成长不美观的积极性、自动性和缔造性。三是坚持发扬平易近主,群众公认,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平易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路来。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精练易行,规范查核评价工作,增强查核评价功效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2、以以酬报本为焦点,坚持公开、合理、公允原则,不竭改良和完美干部查核评价体例,力争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的切确性。

(1)规范查核轨范,扩年夜查核规模,提高群众介入水平。一是加年夜查核预告力度。将查核目的、日程放置、审核对象、内容、体例轨范、查核组成员、联系体例等情形公开,提高群众介入查核的积极性。二是完美述职测评内容。由查核组和有关单元党组织配合召开有必然规模有普遍代表性的干部群众会议,率领干部作述职陈述,与会干部群众对述职者进行评议,在此基本上由与会干部群众对被查核者作出定性与定量相连系的平易近主测评。三是增强个体谈话下场。选择必然数目、有代表性、熟悉情形的干部群众进行个体谈话,具体体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出格要经由过程“知情人”体味八小时之外的糊口圈、社交圈情形。强化保密法子,使群众消弭记挂,如实反映被查核者的情形。四是晋升业绩评估精度。注重收集统计、审计、政法、计生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对一些凸起的有争议的问题深切查询拜访核实,作出评估,然后综合剖析,形成查核材料。

(2)改良查核体例,提高查核质量,切确客不美观地体味干部情形。一是定性与定量查核相连系。按照现实情形,将查核指标量化。查核过程中既要看数目的巨细,也要考虑质量的凹凸,既要看当前的”显绩”,更要看由当前政绩可能发生其他的负面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转变,引入干部实绩取得的成本剖析,关注干部实绩完成所破耗的社会价钱,正视干部实绩完成所真正带来的整体社会效益。二是静态查核与动态查核相连系。实施重年夜事项跟踪查核,实时把握率领干部在关头时刻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同时在确定日常工作方针的基本上成立一套内容完整、尺度明晰的日常考查法子,搞好日常查核记实,为年度查核供给依据。三是率领评价与群众定见相连系。既要当真听取单元首要率领的定见,又要走群众路线,普遍听取群众定见。要注重向分歧条理、各个方面体味情形,不偏听偏信,尽可能多地体味到真实情形。四是坚持日常、年度查核与届中、换届考查相连系。注重将日常、年度实绩查核与届中、换届考查有机连系,整合伙源,双向推进,做到统一系统,资本共享,在运用日常、年度查核功效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同时,将届内五年的实绩查核功效与届中、换届考查中干部的查核任用有用连系,解决“不换届不查核”、“不任用干部不查核”的问题。

(3)当真开展平易近主测评,采纳更为适当的体例,力争平易近主测评具体化、科学化。一是平易近主测评体例科学化。要少讲或不讲成就,多谈问题,提出定见和建议,让群众自力自立地对干部进行评估“画像”。要编制测评信息数据措置轨范和信息剖析轨范,使测评功效得以切确快捷周全闪现,使测评功效更趋合理科学。二是平易近主测评介入者结构科学化。加入平易近主测评人员要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在要求本单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属下单元负责同志加入基本上,恰当增添与本单元工功课务联系慎密的相关单元人员及处事对象,尤其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加入测评。增添平易近主测评介入者的代表性,增强平易近主测评的真实性。

3、以统筹兼顾为根柢体例,坚持科学合理、精练易行的原则,不竭健全干部实绩查核评价方针系统,浮现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的科学性。

(1)正确地设置查核评价内容。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当前”又看“久远”、既看“成长”又看“平易近生”。把中心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与人平易近群众的但愿及关心的问题有机连系起来,出格是在分歧的时代要浮现查核评价内容的时代性。如把辅佐返乡农人工就业、抵御金融危机、促进社会协调不变等方面工作作为当前干部查核的主要内容。

(2)科学地设定查核评价指标。取销以“gdp”为中心的查核模式,成立涵盖“四年夜文明”的查核评价指标系统。要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周全、协调、可持续成长,如在查核评价系统中,增添“根基农田呵护率”、“人居情形质量及污染节制”、“农人人均收入”、“居平易近工资水安然安祥存款余额”等指标,尤其是凸起“以酬报本”的要求,重点查核能够反映城乡居平易近就业水平、糊口质量和社会协调水平的主要指标,将公家“幸福指数”、“平安感”等能够反映公家糊口质量的指标纳入查核系统,使实绩查核评价指标系统能真正反映出一个地域的经济社会成长和人的周全成长水平。

(3)合理地赋予查核评价指标权重分值。对指标赋予权重分值时,一是既要凸起经济工作重点,又不能设置太偏,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同步抓,防止顾此失踪彼。二是要针对每一个职位的特点进行要素剖析,科学地确定分歧被查核者各项指标的权重,合理组合各项指标。三是合理设计分歧查核主体的权重比例。将上级、同级、下级和处事对象等四种分歧的查核主体评分的功效加以区别,进行科学权重分配,真正浮现“群众公认,凸起实绩”的原则。

4、以健全干部实绩查核评价机制为重点,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切实增强查核评价功效的运用,注重干部实绩查核评价的实效性。

(1)成立“实绩联审制”,推进干部实绩查核评价主体专业化。由县级率领按照日常平常把握的情形,对各单元率领班子成员小我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并将评价功效报查核率领小组。在实绩查核率领小组办公室对干部进行实绩查核评价并发生初步评价功效后,整合查核评价资本,召集纪检监察、组织、发改委、审计、统计、政法、打算生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率领班子的工作实绩以“联席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审定、核实。

(2)成立查核功效“反馈申诉制”,增强实绩查核评价工作透明度。一是成立查核评价功效反馈轨制。要把查核功效向被查核的率领班子首要负责人进行反馈。被查核的干部要对照查核功效,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全力标的目的,改良工作。二是成立实绩查核评价申诉轨制。相关人员认为查核评价功效与事实有较年夜收支,或定性不够切确,误差较年夜的,可以提出申诉。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投资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审计部门要在建筑工程预算、造价控制与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内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监督和把关的作用。以确保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以实现在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与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一、工程造价审计要点

1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是做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基础和前提;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可据此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对合同主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做一些次要内容的更改,应视为有效;如果对合同主条款或招投标文件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违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意思表示,应视为阴阳合同,作无效处理。做出无效判断要十分谨慎,必要时可以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

2图纸的审核

熟悉图纸,明确所审计的工程量范围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是否一致;对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图纸设计与实际施工不符而无变更资料的项目应查明修改原因后确定能否计算;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审计中的作用。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3结算单价的审核

结算单价的审查是审计重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首先应结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确定价格的结算方式以及调整方法,如果合同约定为综合单价合同的,审查时应对综合单价的组成进行分析,了解综合单价中已考虑的费用内容,以免重复计算;重点应了解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的组成情况、取费情况,发生变更时根据合同约定方法进行调整;对原清单范围没有报价的项目,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原则执行。

4签证单的审核

签证单的审核是审计成功的保障;实行低价中标制度以来,不少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采取低价获取工程,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签证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签证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审核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该由甲方承担。有些签证虽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对于此类签证不应按其结算费用。三是复核签证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对签证的复核审计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审计人员只有掌握较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术、预决算技术和现场管理知识,才能轻松面对,确保审计成功。

二. 工程造价审计中的主要问题

1.分不清审计材料的真假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工程预算资料、签订的相关合同、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施工过程中的交底、各种签证资料、设计变更书、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竣工图、竣工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审计工作。但实际情况中,企业交付于审计人员手里的资料,不但不够完整,还缺乏真实性。审计人员,对于不全面的审计资料也难以理出头绪,更难以认清这些资料的真假。当今被审核的企业单位,都是制作出审核能通过的各种审计材料,等审计工作人员前来审核时,一并交到审计工作人员手中。而面对这些资料,审计人员有时也看不仔细。大部分的审计工作都是这样进行的,所以导致审计工作存在误差,把不合格的地方也审核为合格。

2.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滞后性

我国建筑业通常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建筑工程周期较长,审计工作也随之一拖再拖,等项目建成之后再开始进行审计工作。由于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便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要及时开展这些项目的审计,就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提前上岗,熟悉工作内容。大量的实践表明,审计单位在对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时间介入上大多数都是滞后的。

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审计人员素质问题一直是建筑工程审计专业的大问题。建筑工程审计工作是一个既严谨又复杂而且科学含量很高的工作,审计人员既要具备基本的建设经济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建设项目审计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某些审计企业审计人员专业不对口、或者专业错位的情况很普遍。审计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由非审计专业人员构成,有的是学会计或相关经济专业的;有的则是半路出家,;有的则是从会计岗位调入的。总体上比较偏重钻研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对财政、金融、基建等现代经济所需要的宽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此外, 某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较为欠缺,即使发现审计方面的问题,也是视而不见或是知情不报,这也会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不小的风险。

三. 解决工程造价审计中问题的主要对策

1.认真理清审计材料

其实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如果审计工作人员是被动的,只是一味的去向企业要各种审计材料,是无法得到完整而真实的材料。所以在工程开始之前,审计工作人员就要介入审计,从规划开始的每一项材料都尽量参与监管,并自己留复印件以备以后的审计工作。所以要理清审计材料,就必须做到跟踪审计。如此做到后,在各个环节第一时间拥有被审计企业的资料,第一时间保证了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而且还要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己记录资料,这样两方面的资料整合在一起,就更加全面和清晰了。所以在审计材料方面,并不是一味的要求企业来提供,而是审计工作人员要主动出击,自己在工程的各个阶段积累和搜寻审计材料,做到滴水不漏。这样以来,就算是被审核企业想动手脚,都无法下手。

2.抓住工程前期的审计工作,并且全程跟踪审计

一个工程的建设周期是相当长的,所以想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首先要在工程的前期入手。在工程预算筹划阶段,审计人员就要进行缜密的审核,对于不合适的地方要提出更改意见。而在接下来的各个阶段,审计人员都不得偷闲,要紧跟工程的进展,定期到现场进行审核和检查,把每次审核的资料都记录清楚,以便最后竣工时的审计工作。而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当中的资金周转和调度是否得当;施工单位是否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工程的每个阶段是否按照合同施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和变更情况是否详细,以及隐蔽性工程的验收合格情况等。对于每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对于每个步骤都不能松懈。这是一个持久战,所以审计工作人员应该耐心地深入到工程中去审计,这样的跟踪审计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内容是真实的,才能起到审计的功效。

3.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想要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最直接的还是要做好培训工作。对于工程造价审计的工作人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培训,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审计技能,不断进行技能方面的提升,使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除此之外,还要严格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保持审计工作人员的优良品德和职业素质,要做到廉洁自律。而培训后的审计工作人员要进行筛选和考核,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选取优秀的审计工作人员,这样才能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与审计工作人员相关的法规,定期的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每个审计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奉公职守,尽职尽责。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也随着发生了巨大地变革。作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更应该重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审计问题,端正对审计工作的态度,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工程审计的目的不仅是追求审减金额,更重要的是通过审计来发现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工程投资管理水平的不断完善与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慧琴.建筑工程合同审计有关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08(15).

[2] 范容.浅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与预防对策[J]. 财会研究,2007 .

[3] 楼晓雯,徐小明.探析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价值工程,2011,30(29):75-76.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问题;对策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第三方审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基于授权或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方面的技术经济政策,从投资立项到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中,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益、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监督与审查,从而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保障参与人员合法权益、健全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提升投资效益并推动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受托经济活动能够全面进行。

1 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监管工程造价的重要方法,是表现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工作。在目前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充分发挥了工程建设费用明确、控制和监督的作用。在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过程中,项目跟踪审计是工程造价应用与控制的有效方法,是当前工程事后结算向全过程控制监转变的审计方法,工程项目跟踪设计在目前建筑工程投资建设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投资效益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的重点目标,是预防工程建设受贿、腐败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工程建设廉政的重要方法。经过跟踪审计建筑工程能够有效预防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2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实际施工经验有待丰富

以前的审计人员注重的是审计之后的数据是否与文本记载信息相符合,并未深入到施工现场,对新技术、新材料完全不了解,也对整个施工工艺和程序不熟悉。比如,在建筑基础开挖临时性坑井后,侧墙常常出现滑移的现象,在制定和选择锚固方案时,由于不同的方案,成本之间差额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参与其中。然而审计人员在这一参与过程中并未充分发挥其咨询服务的职能。由于他们实践经验不丰富,无法准确预计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成本、人员及施工方案。

2.2 过于压价影响质量和使用

如果投标书中对单价价格的材料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形下需要组织建设、审计、监理和施工四方去市场进行价格谈判,有些材料使用量并不是很大,然而审计人员为了获得供应商提出的优惠价格,一味地加大购买量,并把优惠价格定为合同价位,然而正式签订合同时,货方按照实际需求盈利的情况拒绝签订合同,有时更是重新要求议价。这样下来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耽误了工期。

2.3 定额使用有失灵活

配额物质耗损的处理是基于一个平均耗损量或耗损系数进行的。比如,地板面铺设的双层地毯耗损率为4%,那么如果需要铺设100O需要104O的双层地毯量。然而一个房间由于是不规则的曲边形楼面,铺设地毯时需要大量的拼接切割,测量后的地毯耗损量是铺设100O的楼面需要115O的双层地毯量。目前,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审计人员在坚持低成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定额为基础进行造价计算,然而,对于精装修装饰的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定额。不同地区造价管理部门针对新施工方法和新工艺的定额子目进行了修改与补充,需要建筑方同施工方拥有详细的信息,合理准确地表达出该定额子目里的材料平均消耗量、机械设备与人数。

3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各种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基于不同的需求,其规模、筹资融资方式、投资方等方面大不相同,建筑单位设计内容越来越多。所以,以前单独的财务收支审计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的需求,因此,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实践经验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设计人员在项目跟踪设计过程中不断学习并灵活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审计、会计、法律、预算、施工、造价等方面。审计人员注重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干好本职工作。同时对于施工现场需要证实的材料需要审计人员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实践,不能随意听取他人的只言片语,人云亦云,如果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疑惑之处需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干预施工进程。同时,审计人员必须高瞻远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养成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评价、检查与监督审计管理过程。

3.2 改进工作方法

审计人员在具有高度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后,同时在遵守职业规范的前提下,需要改善工作的方法方式。需要全面了解施工现场新技术、新工艺就要实地观察、测量、取证和同施工方的工程师一样熟练掌握这些知识,跟班旁站,同时在定额套用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调整与协商。项目跟踪审计现场团队中,尽量由有注册咨询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担当主审,这样,审计工作开展起来不仅能够灵活多变,而且有礼有节有利,逐渐形成建筑工程监理、业主、跟踪设计全方位、多层次管理控制新模式。

3.3 跟踪审计工作的定位

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定位,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协调好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在进行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需要预防两种情况的出现:其一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监督与服务是审计的职能,尤其是在事前审计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同建筑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关系,确定各自的权限与职责。其二,把跟踪审计工作视为传统的事后审计,把工程造价审计同建筑工程建设的其他工作隔离起来,一味地注重工程造价,并未对整个过程各个阶段的运行是否正常进行动态监督,也无法对工程建设提供有效、合理的审计意见,长期累积而成风险隐患。所以,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必须准确定位。

3.4 设置审计查证作业关键控制点

按照建筑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工程造价的制定同建筑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内各个环节密切联系。所以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必须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定为重点,对建筑工程整个过程进行动态跟踪。为了确保跟踪审计质量,需要重点关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对工程投资影响最大的环节。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从招投标、设计、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环节和索赔环节设定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编订各个环节跟踪审计详细规则,确保有效控制建筑项目投资。

跟踪审计当前最为重要的审计方式,广泛应用于各大建筑项目中,只有准确定位,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改进工作方法,设置审计查证作业关键控制点,便能够确保跟踪审计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邓卫宁,裴蕾.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11(82).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5

关键词:等级医院评审;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秘极稳妥地推进公书医院改革,卫生部于2011年出台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等级医院评审丁作[1]。较等级医院评审是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为评审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医院综合实力与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它全方位、多角度、涵盖各层次的评价体系。通过医院等级评审, 乳甲外科不断自查、补漏、提升、强化,推动了整体医疗及护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将评审工作列为今年的头等大事,院级领导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对照标准,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再次评价,研究部署评审准备工作,全院上下掀起了迎接等级医院评审努力工作的热潮。

1迎接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具体实践

为了这次等级医院评审,我们认真整理的相关资料,对以往工作再次梳理总结,发现认识了以往工作的不足,进一步体会到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内涵,对今后的工作制度作出相对完善的工作流程及整改措施。资料整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确实在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精读了所涉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章、节、条、款内容。着眼相互学习,注重内涵建设和持续改进,多措并举,积极迎评,努力达到以评审促管理、以评审促改革、以评审促建设、以评审促发展的目的。

三甲评审虽然给每个护士增加了无法估算的工作量,但它决不是阻碍工作的绊脚石。相反,它却好像是一剂良药,可谓"味苦效大"。通过三甲评审既能全面提高医院的内涵质量,明确各个部门的各个岗位职责,协调各级各单元之间关系,又能全面提升我科在整个医疗市场的竞争力,可谓一药多用,一举多得。

①《标准》在制定时突出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更加关注患者就医的感受。比如,在医院服务一章中,增加了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我科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出院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等,把"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医院服务的各个细节中。②在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上,过去强调医护比、护床比,《标准》则是强调护患比,着重于考核每名护士负责的患者数量,以患者的实际需求能否被满足为核心去配置护理人力,要求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床位使用率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这也将促使护理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③"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是护理方面的核心条款,需要我们每一位护士将优质护理服务贯穿在每一分一秒的工作中。责任制整体护理的中心思想主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根据护士的能力、职称、工作经历和学历。通过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责任护士分成4个层级,层级高的护十负责危重患者护理,层级低的护士负责病情较轻患者的护理。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护理工作,使患者得到全程、全面、连续性的护理服务。

护理质量评审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及护理内涵的延伸,护理质量评价视野也越来越广阔[2]。新的标准要求质量改进效果要用事实和数据沧证,数据至少积累3~6个,才能说明持续改进是有效和稳定的。我科结合新的评审标准,确定护理质量标准和实施治疗方案,狠抓工作质量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在分析改进的基础上,强化追踪验证和评价,确保各项措施的持续改进。

2体会

新的医院评审打破以往以任务为导向的分组检查模式。而是采用横纵交集、条块结合的方式,每位评审员从一踏人医院开始即进行观察。随机进人科室,随机访谈各类人员,仔细寻找线索,对于发现的,题或现象将采用追踪榆奁法一追到底。透过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医院管理者若存在侥幸心理、希望突击过关以及片面追求文字材料完善等在此次评审中是完全行不通的。因此,我们护理人员应转变以往对检查的看法与认识,强调科室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以迎接评审为契机,加强医院日常工作与管理,形成常态机制,稳步推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升。

等级医院的评审不是医院发展的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目的是为促进医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新一轮的医院评审工作更加注重内涵建设,淡化了硬件,减少了形式,尤为强调全员参与和长效机制,是对医院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评审标准绝大部分只是提供了行动的框架和方向,而把建立质量目标和指标的空间留给医院。

参考文献: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6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7

论文关键词 瑕疵裁判 程序争议 补正程序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公正的裁判,对于当事人而言,意味着正义的实现;对于法院而言,意味着职权合理恰当的行使;它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司法公信力,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中常出现种类不同的各种瑕疵,由此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本文希冀从我国现有关于瑕疵裁判的民事诉讼规范出发,探索瑕疵裁判的救济路径,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探索,从而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瑕疵裁判补正程序的完善。

二、概念的界定

瑕疵裁判,即民事裁判中小的缺陷。对于一份合格的民事裁判,我国法律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且是经合法的程序产生的。因此如果民事裁判出现问题,则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未经合法程序。

而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出于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追求,对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应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一般通过上诉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这一设置意味着类似的错误并不能算是民事裁判的"瑕疵",而是涉及民事裁判根本定位的问题。

就此,瑕疵裁判应当是指技术性缺陷,一般是由于法官和当事人的过失,尤其是遗漏而产生的技术性错误,而以认识判断错误为例外。除了典型的文字笔误外,还包括诉讼费用的计算错误,在裁判文书中遗漏了已经宣判的裁判内容,表述模糊(但不至于引起双方的误解)等情形。这些情形虽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是依旧会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削减裁判的拘束力和公信力,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这样瑕疵裁判便有了大致准确的定位。民事瑕疵裁判,又称为民事裁判瑕疵,系指民事审判过程中产生的失之精确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就此,民事裁判瑕疵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民事瑕疵裁判,是生效裁判。尚未生效的民事裁判,非瑕疵裁判。

2.民事瑕疵裁判是失之精确的裁判。因此它既非正确的裁判,也非错误的裁判,而是对裁判结果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轻微错误;

三、规范现状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民事瑕疵裁判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这两个条文仅仅规定了法律文书误写、误算的救济办法,对于其他的裁判瑕疵并无明确规定,客观上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生活需求。实务中,如果出现其他的瑕疵裁判行为,只能由各个法院自己视情况处理,这与我国的诉讼理念无疑是相悖的,也不符合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

同时如前文所言,一个裁判所具有的实体意义和宣示意义也决定了,瑕疵裁判的补正需要有一个严谨合理的过程。就某个情形而言,一个合理的逻辑和实践顺序应该为:该补救的是何种情形;由谁来启动补救程序;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补救错误的救济手段,即这些措施有没有相应的对抗措施;时限规定和特殊情况的安排。

由此来观照目前的规范,在这几个方面也是远远不符合要求。

首先,规范对于瑕疵的认定不仅内容狭窄,而且在规定的内容上,也缺乏精确性。现有规范以“笔误”为瑕疵的核心内容,这就容易引发一个疑惑:何为笔误?假如是书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那么其与认定事实错误有何区别?而这个区别,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显然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不涉及重大问题的轻微错误,而后者则是事实认定不清的冤假错案,引发二审和再审程序!

因此,“笔误”界定的巨大模糊边界,理论和表述上的同义重复,带来的只能是实践过程的适用混乱,和选择性办案程序的出现。规范仅仅规定了情形与措施,对于程序性问题几乎毫无涉及。谁来启动程序?如果是法院的话,那么法院就需要一套自我的裁判审查机制;如果是当事人的话,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也必须加以明确地规定。

程序启动之后,法院如何进行补正?是径直审查后裁判,还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见证?需不需要一个审查程序?这也是一大难题。程序正义的提出,其本质上便是为规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破坏。一些瑕疵裁判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疑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支持,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内容进行随意的更改,那么这种补正行为将会沦为法院滥权的摇篮,程序的正当和严肃,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将成为一纸空话。

或许会有种设想:如果当前的二审和再审程序能够解决民事瑕疵裁判的问题,那么我们何需另设一个补救程序呢?而在审判实践中,也确实出现将民事瑕疵裁判,如当事人名称不正确、金额不正确等为由,提起二审或再审程序。

但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并不能成为民事瑕疵裁判能够适用二审和再审程序进行补正的正当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二审和再审程序,其事由定位于事实认定、法律和程序适用方面的错误,而非法律瑕疵裁判,此为一;同时,民事瑕疵裁判适用二审或者再审程序的成本和效益仍然值得研究。最后,假设适用这些原有程序恰当,那么是应该适用二审还是再审程序呢?如果二者都用,无疑会造成程序适用的交叉和混乱;如果只适用其中一种,那么适用这种而不适用另外一种的原因何在呢?这些都是疑问。因此,民事瑕疵裁判适用二审和再审程序进行补正,其难度并不亚于增设一个补救程序。

但上述讨论也启发了我们:如果实践中以民事瑕疵裁判为由提起二审或再审程序,那么依据路径依赖,我们需要做的也许不是全盘否定,而是限定好不同的范围。哪些瑕疵由二审或再审程序承担,哪些需要增设补救程序。不同路径的并行不悖,也许才是符合现实和法理的最佳选择。

四、原因分析

欲知去往何处,先看身在何方。探究瑕疵裁判的救济路径,首先应该找出规范如此制定的根源所在。同时,我们亦可以知晓设置瑕疵裁判的救济路径,其必要性与意义所在。

(一)程序正义观念淡薄

传统中国在法律结构形式上,诸法合体,诉讼法与实体法难辨,法礼相融;在诉讼方式上,主观臆断,“刑讯逼供”司空见惯,当事人口供是诉讼的惟一目的;在观念上,传统法律文化向来宣扬惩恶扬善,侧重正名定分的实体合法,追求“无讼”的理想境界。于是,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手段便成为必然。

直至今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散见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民事诉讼也不例外。首先,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程序(法)的手段作用,忽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其次,在立法内容中,不时闪现出重实体,轻程序的阴影。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人民法院重审。”这意味着,原判决虽然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实体正义),那么上诉人所得到的结果极有可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只有党员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并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实体正义)时,法院才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可见,在立法者眼中,实体判决的正确与否是最值得关注的,而程序违法问题并不是最根本的。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程序法中并未规定违反诉讼程序规范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司法水平的低下,满足不了人们日益高涨的司法了需求

建国以来,司法人员的配备缺乏严格的民主程序,加之十年动乱,政法院校被关闭和停办,法律人才出现严重断层。八十年代以后,为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国家将一部分非法律专业人员调配到司法系统,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别无他法的艰难选择。

然而“培训”工作未能跟上,结果形成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几无程序意识的局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程序的恶习并不鲜见。而像瑕疵裁判这样的“立法漏洞”,自然不会被想要利用来谋求私利的司法人员放过。目前公民对人民法院司法水平的要求在不断地提高,可以说到了“依法求疵”甚至“不依法求疵”的程度。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瑕疵判决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且建立一支法律素质高、数量足的司法队伍。

(三)这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客观要求

实践中一直奉行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传统司法观念,不论大错小错、原则错误还是轻微错误、实体错误还是程序错误,当事人都有权利上诉,二审法院应该一律审查,这显然违背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稳定的法律秩序。目前应该倡导的做法是“有错”不一定“必纠”,即使有错,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法院没有必要主动追究。这种判决原则上应视为正确的判决。正如法谚云“ 判决不因正确而有效,却因有效而正确”所以,我们有必要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体例,上诉审和再审程序应侧重审查“大错”或“原则性错误” ,但“瑕疵”则是通过原审法院的补正程序予以纠正。

五、我国民事瑕疵裁判的补正程序设想

既然裁判出现瑕疵,那么就应该进行补充修改,对此我们可以称之为“补正”。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自由支配;程序由当事人发动,当事人申请什么则法院审理什么请求;当事人可以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可以承认、放弃请求,可以达成调解或者和解。

因此补正程序,当然可以因当事人提起请求而启动。同时,法院作为瑕疵裁判的行为主体,在发现裁判有瑕疵时,也应当进行自我纠正。但裁判毕竟涉及到当事人的双方利益,因此无论瑕疵大小,法院在依质权启动补正程序时,都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

由于瑕疵的错误程序不大,为了节约裁判资源,应当本着对原审判组织审判权的尊重,充分发挥原审判组织对案件的熟悉,规定补正程序原则上由原审的审判组织主持。如原审裁判员或者合议庭人员已经调离岗位或者出现其他不适宜参加补正程序的事由,则可以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相关人员负责。

如果是当事人提起补正申请,那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3日内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决定受理后3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是法院启动补正程序,则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避免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补正程序启动后,法院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瑕疵”所在,并且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说明情况,或者提交书面材料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态度。法官应当认真审查双方的材料,听取双方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补正决定。

对于补正决定,当事人认为需要复议的,可以提请上级法院进行复议。上级法院认为补正决定有问题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做出新的补正决定;如果复议被驳回,则补正决定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或者复议。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8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成本管理

1 引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近年来,我国大踏步坚定不移地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的浪潮迅速席卷了中华大地,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新的时代、新的梦想,要求我们用新的经济理论来指导我们前进的方向。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不仅意味着经济运行方式会转变,而且我们的观念和认识也要更新。与此同时,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管理也面临着创新与革命。

2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在施工成本管理的作用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图纸和实物工程量,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核算过程。通过对工程预结算的全面系统的审核,可及时纠正工程预结算中产生的错误和问题,对工程结算中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3 工程造价预结算中的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繁琐又细致的工作,也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一项核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以下问题:

3.1 将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企业将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3.2 利用联系单弄虚作假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单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便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的施工企业利用联系单弄虚作假,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增加工程造价埋下伏笔。

3.3 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

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施工时使用低等材料,造价时却套用高等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给建设单位,而低于暂定价的则以投标暂定价作为造价依据。

3.4 合同内容曲解

合同条款很多,对承包方式、施工工期、价差造价、让利幅度、取费标准、奖罚措施等,有些施工企业只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考虑,而忽视了整体利益。

3.5 虚设和虚增费用

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许多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有的工程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费用,这些虚设的费用都是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3.6 清单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大部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了定额计价模式,在清单单价分析上仍然存在着依赖定额的思维模式;施工企业目前对于措施费的计取同样存在着依赖定额的思想。

4 对工程造价预结算要求审核的内容

4.1 审核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经济类现场签证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清单编制方法,计量工作必须按这个办法进行分项工程的计量,避免发生重复计量。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层:计算常常不扣保护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负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审核工程量:

4.1.1 应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

4.1.2 应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楼层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

4.1.3 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4.1.4 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数额大小影响极大,施工单位为了增大效益、增大自收益,往往会虚报工程量,特别是在一些价值高且复杂的项目上,如混凝土、钢筋等。

4.2 审核套用单价

工程造价定额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4.2.1 工程结算的编制是依据国家建设部门编制的定额为依据计算的。定额是否被高套,子目是否被错借,选套项目是否有重复等现象,这些都是影响建安工程结算造价高低的关键。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种费用,或不执行定额制定的计算规则等。

4.2.2 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与专业之间的相关技术指标做详细的核对,避免出现冲突矛盾,减少实施期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并应建立相应的内部奖惩制度,以提高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及约束其职业道德行为。

4.2.3 在当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的经济观念不强,不注重经济合理性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将设计单位用于造价编制的费用单独提出,聘请熟悉当地建设工程的工程咨询企业来参与其中,监督设计阶段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拥有较高素质的经济咨询人才和丰富的咨询经验,从初步设计阶段到施工图阶段均可全过程参与,对项目从初步设计的单位工程细化到施工图设计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定期对工程各个部位设计方案的经济性进行评价,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优化建议。

4.3 材料价格审核

由于材料的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时虚报价于料价中,特别是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一种导致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红砖、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正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应找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工程项目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取费价格,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审核退补价差的金额的真实性。施工时用低级材料,结算时套用高级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的暂定价,交于建设单位签证,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4.4 审查隐蔽验收记录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目前,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才找到有关人员后补记录,然后列入结算。在有甚至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工程造价提高,前且存在严重现象,因此,在审查隐蔽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确认外,还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发生,为竣工结算减少纠纷铺平道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4.5 审查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了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对计算有误的工程进行调整,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4.6 审核工程类别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4.7 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

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实费用计算程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a.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合理调整部分之和。b.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工程类别是否相符。c.取费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配套。d.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用中,是否放在定额直接出中取的费计算。e.有无不该计陈取的费用。f.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g.材料正负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h.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项目有无挂靠高套现象。i.有无随意调整人工费单价。

4.8 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做到计算横平竖直。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

5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应收集各种价格信息,掌握各种价格的行情和走势,审核时认真、细致、不少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王敏.浅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管理[J].山西建筑,2009,(02).

调味料审查细则范文9

【关键词】房屋登记;审查;要求;形式

房屋登记的审查形式目前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为主,这两种审查方式都各有利弊,为了更好地完成房屋登记的审查要求,本文提出了“契约公证+实质审查”模式,对于房屋登记审查形式的一种探索,希望能给各位同行一些借鉴。

1 房屋登记应具备的审查要求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过程中要依循这样的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另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房屋登记的审查属于重点环节,审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产权所有,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所以对于审查工作也有着具体的要求,如下:

1.1 审查前的要求

审查前必须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保证房屋登记申请人的诚信度,而且要在审查前就告知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申请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明确要求之后,要进行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查看有无矛盾的材料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先核对网络信息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

1.2 审查中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请的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询问申请人,然后再进行实证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一定要以维护房产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为主,时刻注意审查过程的准确性,不能马虎大意必须要坚持材料准确完备、申请人意见统一、查证充足的原则。

1.3 审查后的要求

在房屋申请审查后就必须要记载于登记簿,记载环节要准确、细致,对应该备注的项目一定要填写明确,保证以后的有效核对。然后要进行发证,发证过程要迅速以尽快地速度通知申请人,完成登记。对于有必要进行公告的产权内容必须要进行项目公告,以此来提升公众透明,明确产权所属问题。

2 房屋登记审查形式的分析

2.1 形式审查说

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该形式要件涉及到的实质内容的真伪进行核实。形式审查说的建立是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减少了政府机构的干预,以保证当事人的交易自由为原则进行的登记审查。这种审查的优势就是减少了资金投入,更加方便快捷,而且也避免了政府机构过渡干预所造成的弊病,对合同制度是一种尊重的态度。另外,这种审查形式对受众有着较强的自治管理的特点,能够逐步地提升受众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形式审查同时也有着一些问题,例如:在房地产交易日益频繁活跃的情况下,形式审查虽然减少了大量的审查工作内容,但是也无形地增加了产权明确地风险。尤其是现在社会,多变的物权纠纷问题对实质审查的要求也十分迫切,一味地坚持形式审查势必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且引起房地产权利变动的民事行为多种多样。所以形式审查可以实行但是必须要求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尽可能地对民事法律有所了解,并主张采取对房屋登记行为形式审查的司法审查标准,只要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尽到了形式审查的义务,法院就应认为其登记行为合法。1

2.2 实质审查说

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真实合法,而且对形式要件反映的实质内容是否真实予以调查并核实。实质审查的优势十分明显,可以全面地为登记人员提供审查项目的真伪,保证物权登记的准确性,大量地减少权力纠纷问题。对于形式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质审查都可以避免,而且会提供更多的房屋交易信息,为登记审查工作提供经验。但是对于实质审查来说不仅要求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房屋设计到的相关问题都进行审查,这大量的工作内容必然会为房屋管理部门带来不便,而且还好增加资金使用,对受众和管理者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

3 我国房屋登记审查方式的确立

3.1 确立房屋登记审查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3.1.1 公平因素

公平因素是房屋登记审查的根本原则,也是保证审查的基本目的,是审查形式产生的重要依据,任何审查工作的实质其实都是为了保证交易对利益双方的公平性。登记审查对所以进行房屋登记的受众必须要秉承公平的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对房屋交易的双方必须要公平对待,以保证双方的共有利用。公平因素还包括对纠纷的事先制止,对利益双方的产权问题进行公平处理,保证登记机构的公信度和法律效应。

3.1.2 效率因素

效率因素是对审查工作的关键性要求,现代社会的高速度节奏要求房屋登记审查必须要快速,而且有效率的审查也会减少工作压力,使得房屋登记能够接受更多的申请要求。审查环节的效率要求也是工作的必须,因为目前房屋交易等申请实在是过多,如果审查效率不能提升必然会导致房产管理部门出现系统瘫痪。

3.2 我国应采取“契约公证+实质审查”模式

“契约公证+实质审查”模式其实是介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直接的一种“折衷审查”。这种登记审查方式是指登记机关对申请主要进行形式审查,但如有合理的怀疑则应对该疑问的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应登记,而且对于形式审查的内容有必要进行契约公正,因为公证已经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种模式的基本程序可以总结为:形式申报登记公正项目实质审查。形式申报环节比较简单,而且也能保证双方能够提供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合同、继承关系证明等。)登记公正环节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依法流转。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①合同;②继承;③委托、声明、赠与、遗嘱;④财产分割;⑤保全证据等。2所以对于房屋的公正可以为受众提供民事法律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动产物权按法定程序流转,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登记部门依据公证书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大大的提高了登记部门的工作效率。

总之,房产管理部门必须要明确房屋登记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分析现有的审查形式的基础上分析房屋登记审查方式应考虑的因素,并进行必要的审查形式探索,以保证房屋登记审查工作能够符合产前的经济学和法学要求,为受众提供更为方便、准确的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