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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教育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1-26 21:09:06

惩罚教育论文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1

惩罚在教育中有着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合理的惩罚教育有助于儿童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有利于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使儿童成就健康的人格。由此可见,合理惩罚教育对幼儿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个体社会化

幼儿的生活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统一,幼儿不仅在个人生活中探索,而且还与同伴、教师以及父母等他人进行沟通交流,这是幼儿个体社会化的表现。个体社会化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遵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果违背了这些规范和准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柯尔伯格将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惩罚和服从倾向”。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有形的结果(处罚与奖赏)或根据规则制定者的权威来揭示行为的好与坏。凡不受惩罚和服从权威的行为都是好的,认为受到来自权威者的惩罚的行为是坏的行为,权威者一般是父母或者教师。行为动机是避免惩罚。这一阶段与我国幼儿期的年龄阶段相对应。处于幼儿期的儿童自制力薄弱,缺乏是非善恶观念,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容易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而家庭作为幼儿个体社会化的首个场所,当幼儿出现这些违反道德规则和行为规范时,家长要对其实施合理的惩罚教育。通过惩罚教育,幼儿认为受到来自家长的惩罚的行为是坏的行为,并且潜移默化地改变这种不良行为,将好的行为标准逐渐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幼儿犯错误后受到适当的惩罚教育,幼儿可能会产生一些消极情绪,但要让其明白有过失就要对此负责。从而有助于培养幼儿责任意识,促进幼儿更好地适应社会。

(二)有利于个体健康人格的养成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自杀现象频繁发生,他们不适应竞争激烈和复杂变化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薄弱,抗挫折能力不强,这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方式有着直接关系。现今很多人大力提倡赏识教育,而反对惩罚教育,对孩子一味地无原则地进行表扬和鼓励,从而增强孩子的自信心。这种教育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父母的过度保护造成孩子长大后缺乏独立自主和创新精神,甚至无法正确辨别是非。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在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还要通过适当的惩罚教育培养孩子的抗挫折能力,让孩子自己去经历适当的失败和挫折。从而有利于孩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促进健康人格的养成。

(三)有利于个体良好习惯的养成

心理学上认为,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个体内驱力的一个源泉,而内驱力是个体行为不可缺少的一种动力。当家长发现幼儿出现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并且采用传统的说服教育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就可以对其实施适当的惩罚教育。幼儿受到惩罚后,他的心理受到了外部刺激的冲击,对自己和他人的不合适行为逐渐有了一定的正确认识,潜移默化中认识到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惩罚教育对矫正不良行为、养成良好习惯有着重要意义。

二、家庭惩罚教育的理性回归

惩罚对于教育而言,如何存在与运用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马卡连柯说:“正确地和有目的地应用惩罚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家长利用惩罚的制度可以做很多的事情,笨拙的家长不合理地、机械地运用惩罚会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受到损失。”家庭惩罚教育的理性回归,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恰当运用惩罚教育的方法。

(一)惩罚的目的是教育

惩罚的目的是教育,惩罚是为教育目的服务的,并不是为惩罚而惩罚。之所以要实施惩罚教育,是为了让孩子意识到自己不道德的行为,并逐渐改变这种不良行为,从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幼儿期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家长更应该注意教育的目的和惩罚的目的。现实的家庭教育中,只罚不教、以罚代教等现象普遍存在。家长对幼儿实施不合理的惩罚教育,导致幼儿身心疲惫,同时也影响亲子关系的良好发展。所以,当幼儿出现不良行为习惯时,家长要以教育为目的,为促进幼儿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对幼儿采用合理的惩罚手段。

(二)惩罚坚持一致性原则

在家庭教育中,幼儿家庭不同成员之间,在教育观念、教育态度以及教育方式上常常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容易使得幼儿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对幼儿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对孩子实施惩罚教育的问题上,家庭成员之间应该达成一致观念,而不能出现为了袒护孩子而指责惩罚实施者的现象。只有家庭成员齐心协力,统一科学意见,孩子才能健康快乐成长。

(三)惩罚要适时适度

惩罚教育也是一种教育艺术,惩罚需要适时适度,幼儿家长在对幼儿实施惩罚教育时要坚持这一原则。当幼儿出现一些不道德行为时,家长要及时进行教育,不能延迟教育,这是因为幼儿的情绪具有不稳定性以及幼儿的思维发展不具有守恒的特点。家长要敏感地察觉教育契机,灵活运用教育机制,对幼儿实施教育。当幼儿犯错误时,家长大可不必直接使用惩罚教育,可以先对幼儿进行说服教育。说教无效之后,就应该及时采取合理的惩罚教育,让孩子对自己不道德行为产生深刻的印象,从而促进错误的改正。家长在实施惩罚教育时,也要注意惩罚的适度性,要根据自己孩子的具体情况进行教育,惩罚过轻,教育效果不明显,惩罚过重,伤害儿童的自尊。当幼儿对自己不道德行为有所认识时,惩罚教育就应该适可而止。

(四)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素质教育的推进,“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于是,赏识教育、无批评式教育、激励教育等提法越来越热。但是在教育实践中确实存在惩罚的不合理性引起的恶性事件,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惩罚在人们心中的负面影响。因此社会反对惩罚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是反对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似乎惩罚不但伤害了学生,而且违背了教育规律。“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教师在工作中承受着来自家长和社会的压力,如履薄冰。一味的使用赏识教育而不倡导执行惩罚教育的传统教育使教师在面对纪律观念日益淡薄的学生时无所适从,特别在一些“问题孩子”面前更显得苍白无力,这让老师忧心忡忡,头痛不已,认为在德育实践中惩罚教育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作为传统的教育手段,惩罚在今天的中小学教育中是要保留还是要彻底抛弃?如果要保留,怎样使用才能使惩罚教育更具教育性呢?下面,本人针对以上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理解惩罚教育的涵义,“惩罚”不等于“体罚”

什么是惩罚教育?惩罚教育是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教育学生为最终目的,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通过使其承担自身过错而带来的责任,达到使学生认识错误,不再犯错误为目标的教育方法,它与表扬表面上对立,实质上统一,都是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如果说赏识教育肯定优点、鼓励进步,那么惩罚教育就是否定缺点、改正错误。

现在有很多人误认为“惩罚”等于“体罚”。其实,惩罚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的品德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目的在于控制和促使改正不良品德行为。而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等。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而作为教师,更要改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要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要把学生当作有思想、有感情、有独立人格、有自觉能动性的人,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

二、根据德育的实际,认识到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的坚强性格的形成,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马卡连柯《论共产主义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任。感到一种责任,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的教育者。教育本身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既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是一种脆弱的教育,即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1.惩罚教育是符合当前教育的一种需要。

2.惩罚教育是符合儿童心理特征。

可见,就当前教育现状和儿童心理特征来看,在德育中保留适当的惩罚是完全必要的。

三、严格遵循惩罚教育的原则,做到惩罚的合理性

我们在使用惩罚教育时,必须严格遵循教育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方式,做到惩罚的合理性。

1.情理结合。在苏霍姆林斯基成功的惩罚中,有罚学生“画画”的,有罚学生“写作”的,与其说是一种惩罚,倒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关爱。这种充满人情味的惩罚,犹如温暖的春风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更容易催人奋进。情理结合的惩罚教育才不会走向师生对立的极端,才会充满人性关怀,变得美丽动人。

2.注意方法。惩罚一定要讲究艺术,做到公平合理,在“罚”的过程中培育人,能使学生的某些方面在“罚”中取得进步。

3.把握尺度。惩罚教育有尺,《教育大词典》给我们列举出了惩罚的方式:“一是表示否定的语气和表情:二是口头批评;三是警告:四是记过;五是留校察看。”把握一个度,切忌把话说绝,把事做得没有余地,对学生不得抱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目的,而是“一棍子”打死。对学生罚要适当。这“适当”二字的含义就是对学生的惩罚不但要让学生能够接受,并且乐于接受,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实施某种惩罚时,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惩罚学生要看他违反校纪校规的程度有多大,即该对他处于何种程度的惩罚,避免走两极,刚柔相济,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就是最基本的。

总之,作为一个教师,只有正确理解惩罚教育的涵义,认清使用惩罚教育的必要性,学会恰当地运用这一种教育手段,才会使德育工作深入学生内心,触及学生灵魂,使得惩罚教育真正具有教育意义,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心理学基础[M].北京教育出版社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3

【关键词】惩罚教育;自我惩罚;集体惩罚;制度惩罚

【中图分类号】G4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45-0072-02

【作者简介】王桂红,江苏省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江苏如皋,226500),一级教师。

当下校园里,口头表扬、贴笑脸、发喜报等“赏识教育”成为主流,学生喜欢、家长开心、教师易操作,皆大欢喜。惩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由于让人产生挫败感而饱受社会争议,因此为了保身,教育者常常回避它,“惩罚教育”已有缺位的尴尬。

一、教育需要惩罚权

赏识教育和惩罚教育,好比人走路的两条腿,缺一不可。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五年级男生一直很调皮,最近他总以找女生的麻烦为乐:常常趁女生不注意,揪她们的衣服、拉头发、骂脏话,很多女生见到他都恐惧不安,避之不及,该男生见状后更是洋洋自得。一天,一位女生经过他的桌边,他以这是“他的地盘”为由不让女生走,女生刚想逃,男生立刻挥起拳头,把女生的左半脸打肿了。

任何地方,都不存在没有秩序的自由。对这部分校园的小小越矩者,对类似以上伤害他人的行为,教育,还不需要惩罚权吗?记得苏霍姆林斯基曾有一个类似的学生,叫罗曼。他这样行使惩罚:苏翁让罗曼将右手放在衣袋里,整天只用一只手生活,让他体会给别人带去伤害从而失去自由的痛苦。此后,又经过几次谈话,罗曼终于学会了约束自己。借鉴苏翁的教育方式,班主任要求该男生一整天只能用一只手活动,以限制其自由。结果只用了半天,他就跑来向大家道歉,请求原谅,以后也逐渐学会了约束自己。

二、惩罚教育的宗旨

热爱学生是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共同的宗旨。科学的惩罚应该定义为:精心准备之后的教育、引导和适度惩戒。惩罚不够或惩罚过度,都会导致不理想的结果。惩罚教育的实施需要教师智慧及高情商的结合。

赏识教育的优点是让学生看到自身长处,帮助学生建立自信,是教师爱学生的体现。但任何事情走到极端,就会向反面发展,自信多了易自大。惩罚教育是“降温”,让学生看到自身的不足,消灭膨胀,也是教师对学生爱的体现。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不能让学生对自己形成全面、正确的自我认识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只有把握住“爱学生”的宗旨才能恰当有度地使用惩罚教育。

三、惩罚教育的原则

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一样,坚持“教育性关怀”原则,而不是泄愤。如果说赏识教育是让学生通过喝“糖水”发现自己的优点、建立自信;那么惩罚教育则是通过“当头棒喝”让学生认识自己的缺陷。

惩罚教育,不是泄教师之愤。例如:当学生上课时注意力分散、不认真听讲、学生之间因争吵发生暴力、做操捣乱给班级扣分……教师由此引发愤怒,从而采取惩罚措施,这时的惩罚,常常不理性,有教师的泄愤之嫌。

教师的泄愤表现为“行为过激”或“心理疏h”。看到学生犯错误,教师便怒不可遏甚至体罚,是“行为过激”。教育者表面上出了气、泄了愤,学生正襟危坐“变乖”了,其实对增强教育效果毫无益处,被惩罚的学生由于心理紧张过度,头脑一片茫然。其他学生看着恐怖的场面提心吊胆,接下来教师讲的什么,或许更听不进去了。有的教师遇到不满意的学生,能控制情绪,不立即发作,但会对他产生不良印象,心理上厌恶、排斥,久而久之形成“心理疏远”。这些行为,都不是正确的惩罚。

教育需要惩罚权,牢牢把握实施宗旨――热爱学生,才是真正科学的惩罚教育。因为惩罚教育比赏识教育更难操作,赏识教育可以即时而简单,但惩罚教育却不能。只有经历惩罚准备、惩罚实施、惩罚总结等多个阶段,才能表明教师用好了惩罚教育,助力了学生的成长。

四、惩罚教育的科学方式

教育教学实践中,惩罚方式除了常见的口头批评、警告等,笔者探究总结了三个比较理性的方法:自我惩罚、集体惩罚和制度惩罚。

(一)自我惩罚

自我惩罚是学生认识错误后,引导其自我改正、将功补过的做法。

一次在食堂用餐,一(7)班学生小卢吃完饭后,很无聊,就将不锈钢饭盆扣在桌上当“鼓”,两只小手当“捶”,使劲地敲起来,直到“鼓面”深深凹了进去,成了一个坏碗。班主任决定采用“自我惩戒”法,让他自己来修好这只碗。小卢为了修好碗,使出了浑身解数,他将碗带回教室,用胳膊肘儿敲,用手指按,用头顶,用膝盖压挤……可无论用上多大劲,都无法让碗恢复原形,没办法,只好带回家请家长帮忙,三天后才交给班主任。

虽然这只碗看起来还有些不平整,但小卢在动手修理的过程中,发掘出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独特体验,一定终生难忘。与此同时,在动手的过程中,小卢体会到修理的不易,对自己破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了反思,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学会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我惩罚的手段也就发挥了效用。

(二)集体惩罚

利用马卡连柯的“在集体中为了集体”的教育原则,让学生在接受集体教育中认识错误,意识到一个人离开集体是无法生存的,被集体孤立是痛苦的。当学生犯了危害他人或集体的错误时,可以通过集体进行惩罚。

一(7)班的学生小郝,非常喜欢欺负人:拉扯女孩衣扣、抢同桌橡皮、故意弄断他人铅笔……几乎每天都有学生向班主任打他的“小报告”。

于是班主任召开班会,让全体学生来评价他,谈谈对他的印象,大家一一检举他的过错。此刻班主任问:“该如何处理他这些行为?”有一名学生提议“大家都不跟他玩”。班主任借机说道:“大家孤立他一天,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允许任何人跟他说话,下课不能跟他玩,让他一个人单独过一天,体会伤害别人、影响他人的后果”。

第二天上午的课间,小郝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独自一人在教室内外的走廊徘徊,而其他学生快乐地做着游戏,似乎没人看见他。中午吃饭时,有学生来报告:“小郝在流泪。因为我们都不跟他说话。”下午放学前,小郝找到班主任,惭愧地低下头说:“老师,请大家明天跟我说话好吗?我以后再也不欺负大家了。”

集体惩罚的教育方法,使犯错误的学生受到集体舆论的谴责与全体学生的孤立,引起了内心的羞愧与内疚,从而通过自我反思的方式,使其及时改正自身错误,弥补自身不足。

(三)制度惩罚

制度惩罚,是建立在学校及班级制度基础上的。制度是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一系列要求。

违反制度,造成后果,学生就会受到权利限制、行动制约等处罚。例如收回班级发给的奖品或者荣誉、禁止课间出去玩、不得参加班级干部岗位轮转等。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4

关键词:惩罚 自然惩罚 人为惩罚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6.065

1 目前教育中惩罚的困境

由于部分教师对教育中惩罚的错误认识,滥用惩罚权力,导致很多不良甚至惨痛的后果,社会上反对教师惩罚孩子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家长和教育者反对惩罚孩子。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出台,以应对这种教育惩罚问题。可以看出,社会对教师惩罚孩子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但同时却没有指出教师可以实施什么程度的惩罚。所以,面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很多教师已经不敢用任何惩罚措施,于是就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放任自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为专业教育者,我们知道,在某种程度上,教育中的惩罚势必是需要存在的,存在即有其存在的必要,存在即是合理。那么,该如何去把握这种合理、科学的教育惩罚呢?在这里,斯宾塞的经典理论“自然惩罚”,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不同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

2 斯宾塞――“自然惩罚”理论

2.1 反对父母人为的惩罚

斯宾塞在他的教育理论中指出,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当中,当家长或教育者给予孩子的惩罚是人为的体罚或者是粗鲁而缺乏关爱的话语,这仅仅是教育者或者家长在一味地发泄自己愤懑的情绪,而不是在真正的教育孩子。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能会震慑住孩子,或者短暂地制止孩子的某些行为,但是不能长期的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反而非常容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对家长或者教育者的管教置之不理,从而更容易使亲子关系或者师生关系变得疏远和僵化。当孩子把自己的行为导致家长不高兴作为一个评判标准的时候,当孩子成人后,往往没有了成年人的管束,很多早年被禁止的行为就不再受到约束,从而这些行为还可能导致真正不好的后果,还需要在经历过惨痛教训的过程中去学习。

2.2 主张“自然惩罚”

斯宾塞认为,“自然惩罚”不是人为的惩罚,不是给予孩子不必要的痛苦。这里的不必要的痛苦包括体罚和用粗鲁的语言来伤害孩子。“自然惩罚”的特点在于惩罚只是孩子行为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后果,是孩子不当行为必然导致的惩罚后果,因此,对孩子不当行为的惩罚要简化为最简单的形式,这是斯宾塞所认为的“自然惩罚”不同于人为惩罚的地方。

斯宾塞还总结了“自然惩罚”的优势之处:第一,孩子在受到“自然惩罚”后,由于是亲自经历了惩罚的过程,并且在自我认知经验上明确了什么是好的行为、什么是坏的行为,知道了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好的或坏的后果,由此得到了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的生活经验;第二,孩子不好的行为往往会受到惩罚,由此,孩子可能明确惩罚是公正的;第三,孩子在接受惩罚的过程中,能够明确事情发展的规律,因为受到了惩罚而为了避免再次受到惩罚所以不再去违背规律,而不是错误地认为惩罚来自于某一人之手;第四,因为“自然惩罚”会防止成人的愤怒,从而也防止了孩子受到成人的愤怒的影响而导致不愉快的情绪状态,从而会使亲子关系更为和谐愉快。

2.3 一点思考

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人为的惩罚和对孩子行为的制止还是有必要的,比如,当孩子“在一些偶发的有损肢体或其他重伤危险的情况下,是需要强力制止的”[1],由于孩子并不完全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成人要适当地对孩子的某些危险行为做出强力的制止。

并且,“自然惩罚”要想取得更好的效果,必须要使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良好,从而才能使父母在遇到幼儿不良好的行为时能恰当地使用“自然惩罚”。

3 对当今教育中惩罚的启示

3.1 尊重“自然惩罚”

给孩子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孩子学会正确的接受“自然惩罚”。那么,作为家长或者教育者到底什么时候插手,什么时候放手呢?斯宾塞给了我们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却没有给出很明确的答案,或许洛克和苏霍姆林斯基可以给我们解答。“只要他们能够尊重其他在场的人,则他们所做的一切天真的傻事与幼稚的行为都是可以完全任其自由、不加约束的;而且不妨尽量放任他们”。“对于教师而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看到需要责备、毫不留情的东西。”[3]

因此,结合德育教育,人为的惩罚应当是适度和在适当场合下的,当孩子所做出的行为不会伤害到别人和自己,而仅仅是过剩精力的发泄,或者是为了取悦成人,这时候成人应当大胆地放手让孩子去做。

3.2 成人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

斯宾塞认为,实施“自然惩罚”的前提是成人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使成人在孩子的心中是有威信的,是能够使孩子信服的,这样的“自然惩罚”实施起来才是有效的,并且能够避免由于孩子不信服成人而产生的叛逆和冲突。因此,成人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培养深厚的感情基础。

良好的关系的建立是非常困难、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这种关系不只是教师和家长成功实施惩罚的保证,而且更是其他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

3.3 承认要注重自身行为的好坏

斯宾塞认为遗传性传递是个自然规律,因此父母的好坏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父母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所以父母给予孩子的是什么样的惩罚至关重要,而“自然惩罚”就能够起到好的效果。“自然惩罚”对所有人平等,不会有失公允。作为家长和教师要注重自身行为的好坏,用自身正确的惩罚来培养孩子好的行为。惩罚的权力不应全掌握在教师家长手里,而应该更多地让位给“自然惩罚”。在教师家长不得不实施惩罚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惩罚的教育性,保证惩罚的标准是合理的、前后一致的、公正的。

以上仅仅是从斯宾斯的““自然惩罚””原则得出的些许启发。当然要使惩罚取得好的影响还需要钻研更多更好的方法,才能使惩罚在教育中发挥科学合理的教育价值。

参考文献:

[1]赫伯特斯宾塞著,胡毅译.教育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涂尔干;惩罚观;教育启示

在老师的推荐下,我看了涂尔干的《道德教育》,对其在书中论述的惩罚教育的观点比较感兴趣。本文主要从《道德教育》这本书出发,来系统阐述涂尔干惩罚教育的观点。

一、涂尔干的惩罚观

惩罚的实质和功能

在《道德教育》一书中,涂尔干为了说明惩罚在实际教育的必要性,他首先对防范性的惩罚观和补偿性的惩罚观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1、对两种惩罚观的批判和反思

所谓防范性的惩罚观即是一种防止违规行为的简便方法,它的本质功能是防范性的,通过对惩罚的威胁所带来的恐惧致使人们对某些行为产生一种清醒作用,从而限制某些不当行为的发生,这种行为通常是将来要发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在涂尔干看来,对于惩罚的恐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我们减少某些不端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但这不是惩罚的终极目标,也不是惩罚存在的唯一理由。这种惩罚只是从外部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是让其在表面上带有一种中规中矩的特点,“无法触及道德生活的根源、无法成为一种道德化的工具、无法诱导出一种向善的倾向。”[1]只是一种警示性的程序而达不到道德教育的要求。而且如果惩罚只是单纯为了防范一些被禁止的行为,那么惩罚就不应当与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相联系,而是与这种行为的倾向强度相联系。如果仅仅是从防范性的角度考虑惩罚的功能和作用,那么这种惩罚的效力也是及其有限的,也与其在教育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不相称。

所谓补偿性的惩罚即是对过失行为中所产生的恶的一种补偿,这种惩罚本质上是一种“赎罪”,其目的不是防止,而在于根除累犯,这种惩罚主要针对过去发生的行为的一种反攻。有些人对于在这种补偿性的惩罚持反驳的态度,他们认为这种对于过失者的惩罚只是恶的叠加而不是赎罪,是违背道德良知的“虚假对称”和“老式的复仇”。涂尔干认为这种理论中的惩罚能够产生一定的补偿过失的作用,但是这种补偿不是给过失者带来的痛苦,“痛苦只是一种恶,而认为一种恶能够补偿或抵消另一种恶,这显然是荒谬的想法。”[2]涂尔干为了更好的说明惩罚是如何能够补偿过失的,那就要考察过失所带来的道德上的错误以及减少和消除过失的方法,同时也提出了他对惩罚的实质和功能的看法。

2、惩罚的实质和功能

在涂尔干看来,过失所带来的道德上的错误就是规范的权威受到了冲击和挑战,就是动摇了人们对道德法规的信念,削弱了道德的权威,从而导致道德的败坏。而这种补偿性的惩罚,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老师这个中介对规范进行重新确认,最终使规范回到它所具有的权威地位。通过对以上两种惩罚观的认识和反思,涂尔干提出了惩罚的实质是“严厉的责难”,即是对过失的斥责和拒绝。惩罚的功能是针对过失者某些特定行为或行动的责难,使其体会到这种痛苦从而维护道德良知,防止规范和纪律权威的丧失,而不仅仅是通过痛苦来进行赎罪。尽管惩罚会给过失者带来一定的痛苦,但是这种痛苦不是惩罚的必然要素,而是次要要素和偶然结果。在涂尔干看来,“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权威丧失的,却是惩罚”。[3]由此可见惩罚只是一种途径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涂尔干阐述了惩罚的功能和实质,至于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惩罚以到达惩罚的目的,这就是接下来要探讨的在实践中运用惩罚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二、惩罚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绝对禁止体罚

涂尔干根据惩罚的实质和功能,提出了“学校惩罚的基本守则,绝对禁止体罚是正当的”。他认为,在远古那些未开化的年代里,个体的感情是不容易受到影响的,只有暴力的形式才能对他们产生一定的刺激,因此存在着大量的体罚现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开化,对一些有着一定文化程度的民族而言,微弱的刺激都会使他们敏感的神经产生反应,再也不需要通过粗暴的方式传达情感和观念了,这种粗暴的体罚也就越来越少了。在人类现代文明社会里,体罚变成了一种对人类情感和尊严的亵渎,对内心良知的一种背叛,弱化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使道德陷入混乱的局面。尤其在校园里,人们在运用惩罚的时候表现出了非个人的特点,轻视儿童道德良知发展的潜力,最终给他们的人生发展带来一定的危害,所以体罚应该从我们的课堂中消失。

2、主张适度和理智惩罚

从道德角度来讲,必须禁止一切有可能对受罚者健康造成影响的不良惩罚,不仅要拒绝有害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选出和使用那些对受罚者有益处的惩罚方法,惩罚中要渗透着人道主义的情感,同时要注入教育的再造因素。既要考虑到受罚者身体上的适度也要照顾到心灵上的适度。涂尔干认为惩罚时老师要做到理智应对,要意识到“惩罚的方式比惩罚本事更重要。”一方面不要在气头上打孩子,容易给孩子造成这种挨打或惩罚是愤怒的冲动,是一种不耐烦的心理。这样的惩罚就失去了效力,也失去了道德的意义。要在惩罚和过失之间留一定的空间,为反思做准备。另一方面也要杜绝冷漠以及无动于衷的惩罚。教师在惩罚的过程中切忌麻木迟钝,不要机械式的责难,要时刻注意孩子的行为,为他们的不端行为感到痛苦难过,这样的惩罚才能触及他们的灵魂,才符合道德的内容。

3、坚定惩罚的确定性

在涂尔干看来,不管是哪一种惩罚,无论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一旦这种惩罚确定下来,就不要轻易的改变。进一步说,当受罚者看到这种惩罚有时会屈从于某些偶然的事件,而老师又在运用时犹豫不决,那么就会给他们一种感受是这种惩罚是有弹性的、是可以商量的,此时他们就会对种规范的权威产生了质疑,认为这种规范也可以迁就他们的需要,他们就不会再担心触犯规范所带来的惩罚和痛苦,也不会那么忠诚于规范了,那么惩罚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在实施这种惩罚,维护规范的权威的过程中,执行者的决心就变得十分重要了,不能使这些脆弱和不确定变成道德本身的脆弱和不确定,要把这种坚定性和确定性实实在在的交到受罚者的手中,让其体会这种实实在在的责难和训斥带来的痛楚。

4、主张责难和斥责

在涂尔干看来,既然惩罚的本质和功能是斥责和责难,那么“最好的惩罚就是尽可能采取最富有表现力的、代价又低的方式进行责备”。通过这种富有表现力的、廉价的责难方式对过失者的不良行为发出责难,唤起受责难者身上的良知。因为这种责难和斥责不仅能够引起儿童的痛苦,更重要的是让儿童对他的行为带来的感受尽可能鲜明,留给他们足够的反思空间,从而达到维护道德良知和社会规范的目的。同时也要摒弃那些没有道德效力的惩罚,比如繁重的罚差,单调乏味的补充义务等。涂尔干进一步指出,惩罚的主要形式就是疏远和排斥有过失的人,惩罚只是一种标记和语言,真正的制裁是对过失者的责难和斥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涂尔干的惩罚不是没有情感的裸的责难,而是充满了对过失者的关怀和情感。

三、涂尔干惩罚观的教育启示

1、在理论上正确而又客观的认识惩罚

惩罚作为现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手段,我们要充分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我们更要清楚的认识惩罚有别于体罚,其目的在于教育。惩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学校纪律和道德的权威,从而达到维护良知的目的,它具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因而惩罚在学校中更有助于德育的开展,所以惩罚在现代教育中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2、在实践中正确合理运用惩罚

在教学实践中,教育者要根据受教育者内心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符合受教育者内心特征的惩罚手段和途径,力求做到惩罚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惩罚过程中,既要注意惩罚的适度性和确定性,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受罚者的人格,考虑其的情绪情感,惩罚中渗透着道德因素和人文关怀。教育者要最大发挥惩罚的最大效力,做到经济而又实效。

参考文献:

[1][2][3][法]爱弥儿.涂尔干,陈光金等译.道德教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李亚楠(1989―),安徽阜阳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6

关键词:小学教育;教育惩罚;策略

教育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始终都被应用在学校教育中,不过最近几年,在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使得教育惩罚开始逐渐成为备受瞩目和争议的话题,其消极影响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所以,在具体教学期间,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教育惩罚手段,让该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1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教育惩罚很难顺利进行:目前在小学教育中,有许多教师认为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存在不良行为,那么运用教育惩罚手段则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因害怕对教育惩罚的力度掌控不好在实施期间具有很大顾虑。与此同时,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权利,从而使得教师改变了以往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他们更多的会认为这种惩罚是具有批判性的,完全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小学生来说,如果教师对其进行惩罚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学生和家长都会通过有效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使得教育惩罚开始成为学校和教师的敏感词语,同时也导致学校在面对学生和家长时不能合理维护教师的权益,从而使得该教育手段很难在小学教育中顺利实施,久而久之,教师开始回避这一敏感问题,不断对学生进行表扬和鼓励,即使学生在校期间存在过错,教师也不敢对其进行批评,并予以纠正。

1.2惩罚行为存在偏差: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罚时所使用的方式存在一定偏差,具体表现为:第一,教师不敢惩罚学生。因教育惩罚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点,许多教师在进行教育惩罚时会存在一些顾虑,导致在实际教学期间不敢运用这种方式。教育惩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纠正学生的种种不良行为,如果教师没有发挥出教育惩罚的真正作用,则会在某种程度上给学生的教育效果带来影响。第二,教师进行过度惩罚。过度惩罚主要是指教师在惩罚期间没有掌控好力度,既阻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又给学生日后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1.3缺乏有效的惩罚技巧: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的技巧性很强,但在实际应用中许多教师在使用教育惩罚手段时缺乏有效的惩罚技巧,在选择惩罚方式时十分单一,和学生之间缺少相应的沟通,从而使得惩罚行为极为不公正,导致学生出现逆反心理,从而影响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2教育惩罚的优化策略

2.1教师方面

(1)树立正确的教育惩罚观念:正确的教育惩罚观念对实行有效的教育惩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小学教师一定要深刻意识到合理的惩罚是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服务的,是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不能惩罚过度,要使用正确的教育惩罚方法。在具体实践期间,教师在惩罚中也要把情感作为基础,融入到学生心中,和学生进行交流,并聆听学生的心声。一般情况下,使用情感教育会比严肃的惩罚手段更有效果,也更加能够深入人心。

(2)正确认识教育惩罚的目的:惩罚是没有办法才会使用的一种教育方法,因此惩罚一定要有教育性。教育惩罚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惯,使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教师在惩罚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对事不对人,除此之外,教师在惩罚时要了解学生的性格特点,所选择的惩罚方式必须是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教师要意识到惩罚并不是给学生带来痛苦,而是要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这样才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由于惩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学秩序,所以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罚时要公平对待,尽可能的发挥出惩罚所蕴含的教育功能,这不仅是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学生,同时也是为了在其他学生中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从而不做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目前在我国教育惩罚事例中,仍然有许多教师违背了惩罚的教育原则,他们惩罚学生大多是为了将自己不满的情绪发泄出来,还有一些教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而进行惩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有些教师对学生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成绩好的学生犯错时教师可以给予原谅,而成绩较差的学生犯错时教师的惩罚力度就会加大,这些行为都违背了教育惩罚的真正目的,没有把学生当做教育的出发点,从而会让学生更加厌恶学习,甚至会对教师产生抵触心理。小学生正处在人格形成与发展的阶段,如果教师不能使用正确的教学方法,则会严重影响到学生的日后发展。

(3)运用合适的惩罚技巧:教师在对小学生进行教育时如果能使用合适的惩罚技巧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来说就是教师在惩罚学生之前要认真听取学生的解释,有一些学生并不是故意犯错,如果教师可以给学生解释的机会那么就会避免因不合理的惩罚而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另外,教师在进行教育惩罚时可让学生自行选择惩罚方式,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可以使学生更加理解并尊重教师。学生在违反学校规定后教师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其惩罚,否则事后再惩罚就很难达到教育惩罚应有的效果,这样在学生的心中也留不下深刻的教育印象。

2.2学校方面:学校要想在小学教育中对教育惩罚行为进行有效优化,就要做好下面三方面内容:第一,在小学校园内制定合理的校纪和校规,让教师能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止出现不合理或者惩罚过度的教育现象发生。第二,在对学校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尊重性原则。第三,要定期对教师的职业素养进行培训,不断为教师灌输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在面对突发状况时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的教育惩罚方式应用到目前的小学教育中是很有必要的,教师和学校一定要正确对待教育惩罚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找到最合适的教育惩罚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陈馨玟 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北中学

参考文献:

[1]黄巧玲.教育惩罚的张力与限度———小学日常生活中的教育惩罚[J].基础教育,2013,01.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7

关键词:学生;管理;惩罚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023-03

惩罚是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惩罚的方式一般有言语责备、强制性措施。[1]惩罚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给个体带来适度的苦恼和焦虑,从而约束、引导个体行为的控制过程和手段。

一、惩罚的必要性

(一)要改变学生的错误道德认识必须实施惩罚

人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相互斗争,相互协调的过程。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其思想、人格和行为特征愈来愈向成人化、社会化方面发展,但是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因此,大学生具备向两方面发展的可能性:1、向“善”,即符合教育者和社会的要求;2、向“恶”,即不符合教育者和社会的要求。大学生的犯错问题主要是道德问题,教师实施惩罚也主要是进行道德惩罚,所以这里用“善、恶”二字来表示这两方面的发展的可能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向“恶”偏移,就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教诲、指正,当这种教诲、指正不足以奏效时,就必须实施惩罚。惩罚是教育中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惩罚的过程是改变、强化学生道德认识的过程;要改变、强化学生的道德认识必须实施惩罚。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基础,没有正确的道德认识就没有正确的道德行为。[2]

(二)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能力需要惩罚

惩罚的过程是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能力的过程。大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处于感性阶段,与其相联系的是非判断力就相应地缺乏理性。表现在学生对人的评价或自我评价是不客观的,而且评价别人时比较清楚,评价自己时比较模糊;对人的评价或自我评价常常是不全面的,或只看到缺点,或只看到优点;再者,大学生对人和自己的评价常常是不稳定的,有时过分夸大自己的能力,显得无所不能;有时又过分低估自己,显得无比消沉,正是由于这样,大学生往往好坏不分,是非不明。提高学生的是非判断力一方面要提高认识水平,另一方面就是要实践,在实践中纠正错误。这就需要教师加以教导,惩罚是有效的办法,因为受到惩罚就能很清楚地知道什么事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从而下一次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三)惩罚能够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

现阶段的大学生从小到大都是“夸”出来的,自我感觉普遍良好,依赖性强且任性,而对各种环境的适应能力相应较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卡伊曼把人的行为尤其是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和决策行为作了崭新的解释,他的研究发现:惩罚与奖励是极不对称的,惩罚带来的痛苦远大于奖励带来的快乐。奖励让人觉得是意外获得,而惩罚极易使人产生心理上的受挫感。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挫折”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因为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让学生受点挫折不是心理虐待、歧视,打击学生的自信心,而是锻炼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3]

二、惩罚中应掌握的原则

(一)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惩罚的前提

传统的“师徒如父子”的观念,将师生关系变成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由于教师在年龄、知识和权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另一方的低下与顺从的地位而变得根深蒂固,要打破这种传统的陈腐观念,教师对学生不能任意而为,必须构建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这是惩罚教育的前提。当然,这种关系的构建关键取决于教师的态度。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理解学生特定年龄的行为,同时要认识到学生在人格上与自己是平等的,教师没有凌驾于学生之上的特权。师生的交往是一种情感沟通的平等关系,是一种将心换心的过程,老师对学生付出真诚爱心必然会赢得学生对教师的尊重和信任。《学会生存》上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从终生教育的立场和当前人类知识的现状来看,把教师称为‘师长’,这是越来越滥用的名词。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的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和鼓舞,如果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能按照这个样子发展,它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教育。”[4]

(二)惩罚的目的是要改变学生的态度

从认知不协调理论来看,学生管理中运用惩罚的目的在于造成学生认知上的不协调,从而使学生的态度向教师要求的方向转变,惩罚的效能主要取决于它造成学生感受到的认知不协调程度。所以,合理的惩罚就是最能唤起认知不协调的惩罚,那么怎样才合理呢?根据认知不协调理论,如果惩罚过轻,则不会引起学生认知间的不平衡,不会感到内心的紧张或不适,自然不能产生消除不协调的内在驱力,也就把惩罚不当一回事。如果惩罚过重,则会单方面消除不协调因素中的其中之一,减少不协调体验,不利于态度的转变,可见严厉的惩罚也是不合理的,而且还会造成这样两个后果:1、过强的惩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担忧和焦虑,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师生关系的紧张;2、经严厉的惩罚后会提高学生对惩罚的感受阈限,使学生对惩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惩罚应有的感受性,为了达到惩罚效果就只好加重惩罚,又进一步削弱学生对错误行为的不协调体验,使一些学生心灵麻木,无动于衷,对各种惩罚都无所谓。综上所述,惩罚的强度达到刚能唤起所需要的行为和阻止不需要的行为而又不会消除不协调时是最理想的。这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惩罚要够强度,强度不够不如不用。其次,惩罚达到应有强度后就不宜加重,加强惩罚反而会削弱其效果。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要作出绝对理想的惩罚是非常困难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积累经验,因为对惩罚的强度的把握主要靠经验的积累。在实施具体的惩罚时可以牢牢地把握住一条原则,那就是惩罚的目的是引起学生态度向自己要求的方向转变,应该有利于激励学生的积极性。[5]

(三)惩罚要与教育相结合

没有教育过程的惩罚是苍白生硬、不可持续的;没有惩罚手段的教育是软弱无力、没有权威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育人,在惩罚过程中要坚持把宣传、教育和疏导作为一条贯穿于全过程的主线。既对行为主体进行细致准确的教育引导,还要善于举一反三,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例子的分析解剖对其它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校的规章制度真正在学生身上入耳、入脑,从而能自觉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达到表彰一个带动一片,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所以,要注意学生的“内在惩罚”机制。人们往往认为惩罚仅仅是一种来自外部的控制行为的手段,实际上还存在着内部的惩罚机制。如人做错事后会感到内疚、自责等。内部惩罚往往比外部惩罚更具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从而改变行为。有的教师在实施惩罚时,忽视内部惩罚机制作用,只迷信外部惩罚的效力。有的学生会在受惩罚后如释重负,认为,反正我已经受过惩罚,足以抵消我的错误行为。这种抵罪性的惩罚有损于学生的内在惩罚机制,使学生对惩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也是他们自身的道德判断力受到压抑,从而降低了惩罚的效果。

三、关于惩罚学生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建立规章制度

学生日常行为要规范,关键看有没有完善的校规校纪,必须做到学生在作任何事情时都要有章可循,学生日常行为要实行量化管理,惩罚分明。同时管理制度要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教育规律和德、智、体培养目标的要求。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培养学生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激励学生在管理中的主动精神和主人翁态度,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内在积极性。因此,在大学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从大学生的心理特征看,他们处于心理自我发现期,这一时期他们产生了认识和支配自我、支配环境的强烈意识,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表现为明显区别于中学生的相对独立倾向,希望自己的意志和人格受到外界更多的尊重。他们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纪律会思考其合理性,一般不希望被动的处于服从和遵守的地位,而是要求参与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把学生看成既是管理对象同时又是管理主体。制定惩罚规则一般应该吸收来自包括学生、家长等各方意见的建议,要以教育为人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去审视惩罚原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教育性以及学生的年龄等诸方面的特点。有关惩罚的规定要避免过于细致和烦琐以至于近乎苛刻,要把握学生应做并且能做到的事情,对学生的行为要做出合理的要求。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能切入学生的现实,符合学生的思想行为实际,才能具备更为可靠的现实基础,体现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制度既要随着教育的发展不断完善,又要有其相对的稳定性。

(二)惩罚要有相应的程序作为保障

好的制度还必须靠完善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其实施,学生惩罚制度最终需要一套合理的形式、先进的手段来完成。学生对你的管理制度的评价,不光是看从理论上制定得怎么样,而且要看你执行情况是否公开透明、实实在在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一种制度哪怕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但如果做得公正、公开、公平,也能够得到学生的理解。这就是人们在法学领域所说的程序的独立性。因此,在高校学生惩罚制度设计过程中,科学化程序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设计思想可借鉴目前已相当完善的司法程序,引入诸如听证程序、违纪处分前的辩解程序、申诉制度等,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以避免学生管理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减少人治因素、工作中的失误和校生之间的冲突。

(三)惩罚要公平

公平作为一种心理要求,不仅表现在分配中,而且也表现在惩罚上。在实践中学生总爱把自己所受的惩罚与别人所受惩罚来比较,一般说来,比较结果是肯定的,学生就觉得公平,反之就觉得不公平,而这种对公平与否的认识又直接影响着学生对惩罚的态度以及惩罚的效果。所以在实行惩罚时一定要用统一的尺度去对待事实,用统一的标准去确定惩罚的等次,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实行惩罚时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制度,对事不对人,绝不能以私情代替制度,更不能看人行事。但现状是惩罚与成绩相挂钩,这是学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观念。对此不良倾向,教师需要避免,即教师在面对学生过错行为时,不应以学生成绩的好坏和优劣作为“尺子”,来区分是否实施惩罚及惩罚的等次。作为教育者,应该认识到惩罚更多是与学生违规行为相联系而与学习成绩之间并没有逻辑的必然联系,学习成绩应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惩罚的前提和结果。

(四)对惩罚的效果进行评估

高校学生惩罚效果的评估,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被惩罚学生本人对待惩罚的态度和受惩罚后的行为表现。被惩罚的学生本人作为当事人,对惩罚所依据的事实最具发言权。所以他们对所受惩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惩罚的质量。一般说来,惩罚被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说明惩罚质量较高;反之学生拒绝或勉强接受的惩罚,质量一般较低。被惩罚的学生之所以拒绝接受某一惩罚,其原因:一是惩罚本身不适当;二是惩罚中思想工作做的不够,学生对惩罚进行了错误的归因。所以,仅从被惩罚学生本身的态度来评估惩罚的效果,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其结论的可信度较差。与用被惩罚学生本人对惩罚的态度来评估惩罚效果相比,通过被惩罚学生受惩罚后的行为来评估惩罚效果,结论具有更大的客观性,其可信度较高。惩罚是为了扶正压邪,通过惩罚确实抑制了犯错误的同学,使其克服了自己的缺点错误,在以后的行为中对自己的过失进行了矫正,就说明该惩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惩罚是成功的。反之,惩罚就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这里应该特别注意,有些错误的惩罚也往往会对被惩罚的学生的行为带来影响,但这一影响是负向的,如发现这样的情况,应立即设法解决和纠正。惩罚效果评估的第二个方面就是群体对惩罚的反应和惩罚对群体中其他成员行为的导向。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己身边的人或事受到惩罚都会产生关注,在学校更是如此。大学生们大都很关心同学所受的惩罚并对此抱有自己的看法。一项正确有效的惩罚会得到学生们比较一致的拥护;而不正确的惩罚则会招来学生较多的非议。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学生对惩罚的反应要作具体分析,往往有的学生赞同的惩罚并不一定正确,可能是这一惩罚满足了他们的某种需求;而有的学生反对的惩罚不一定不正确,可能是这一惩罚与这部分学生的需求发生了冲突。所以,用学生的反应来评估惩罚的效果应力求全面地、客观地来分析资料,否则会产生偏差。[6]

(五)提高学生管理队伍的素养

一些错误的惩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教师自身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意识和观念淡漠、人权观念不强所致。作为教育者,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学生和为人师的行为规范,也要树立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法律的权限内行使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不要以教育的名义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对学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学生管理干部是联系学校与普通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普通学生来说,在大学生活中,他们接触最多的便是各级学生管理干部。学生管理干部队伍是学校各级学生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是管理工作在广大学生中的窗口,学校学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是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以及学校学生工作在普通学生心目中的直接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管理干部这一“窗口”是否整洁明亮。因此,注重学生管理干部的培养,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开设学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就学生管理干部作全面的指导,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以帮助他们在学生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结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即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且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主要任务之一。高等院校是整个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肩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地位与作用。积极探索如何正确惩罚学生这一问题,对构建和谐校园有重大作用,进而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吴建成,徐明峡.关于教师不当惩罚学生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3,(4).

[2]张泽正.教师惩罚学生评析[J].教学与管理,2001,(5).

[3]邹国建,马敏跃.惩罚与挫折教育对优化公安院校学生警体心理素质的思考[J].浙江体育科学,2004,(4).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8

关键词:教育惩罚;合理惩罚;功能;艺术性

Abstract:Punishment as a change in the bad behavior of students of their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means,is indispensable in education.Reasonable punishment is beneficial for educators to effectively manage the educators.The punishment in education refers to the improper behavior of teachers to students take,based on respect for the student body and mind development,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of different ages,punishment,timely implementation of appropriate,wisdom.When educators in punishment,to grasp the penalty art,let the punishment from the heart to accept,identity,true to the education effect,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tudents body and mind.

Key words:education punishment;penalty function;reasonable;art

合理有效的使用惩罚手段来管理学生对于教育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有利于教育者对被教育者进行有效的管理。“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方法是可能具有正面意义的,现代教育观只能意味着对惩罚实施的限制和规定,并未完全否定惩罚存在的必要。”[1]因此,如何恰当的使用惩罚并通过这一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一、教育惩罚的内涵

心理学认为,惩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消退某种行为,就是指当行为者在一定情景或刺激下产生某一行为后若及时使之承受厌恶刺激(又叫惩罚物)或撤消正在享用的正强化物,那么其以后在类似情景或刺激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就会降低,[2]按照惩罚是否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可以把惩罚分为合理的教育惩罚和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两种。像体罚、心罚等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惩罚,就是不合理的教育惩罚,而合理的教育惩罚应该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一般而言,合目的性的教育惩罚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合法,合理的教育惩罚必须遵法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这是教育惩罚的法律限度;第二,合乎道德,所实施的惩罚不能逾越正常人的道德底线,惩罚行为不能逾越道德限度;第三,合理的教育惩罚应具有教育性,即惩罚的目的是要为了学生更好的发展,要符合教育的要求,具有教育意义。第四,合规律性,即教育惩罚要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考虑到学生能够承受的程度。此外,教育惩罚的内容、方式和手段等的选择要注意时间、地点、场合、学生的年龄、个性特点等。[3]

二、教育惩罚的功能

完整的教育,就需要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偏差有警示的作用。教育惩罚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就是通过适当的惩戒,让违纪违规的学生受到适当的惩戒,从而发挥其重要的教育功能。

(一)教育惩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现在的教育对象,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其中许多家庭对孩子所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这种过分的溺爱,容易养成孩子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性格。许多学生在家中不知道“批评”、“受挫”的滋味,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和责任感。父母、教师在对这些学生实施正确的批评、惩罚时,就会使部分学生承受不了,甚至导致离家出走或是其他极端的做法,令家长、教师大为头疼。有一种惩罚观叫自然惩罚观,也可以称作“自然后果法”,惩罚是行动的不可避免的后果。[4]自然惩罚比人为惩罚更有效,孩子犯了错误,家长和老师不应该进行指责和惩罚,应该让孩子自己去承受由于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后果。比如,孩子打碎了窗户,就让其承受没有窗户的寒冷;孩子不自己收拾玩具,他下次就找不到自己的玩具。[5]这体现了惩罚对于孩子形成责任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孩子来讲,因为惩罚而受到的心灵触动和反思,孩子到认识自己过错有利于责任心的培养。

(二)教育惩罚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品质

良好的性格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常常不是在一帆风顺的环境中获得的。人生中需要坎坷、需要挫折等多种情境才能培养出完整健康的人格,仅有奖励、鼓励和表扬而没有批评甚至惩罚,是难以形成的。惩罚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经历,没有经历过惩罚的人生是遗憾和欠缺的。[6]正如美国一位儿童心理学家所说,有着十分幸福的童年的人往往会有不幸的成年,很少遭遇过磨难的孩子在长大后面对社会上激烈残酷的竞争时会感到痛苦与迷惘,只有从小就有着健康自信的心理的孩子才能在未来复杂多变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也说明了从小学开始,教师就应该有意思的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育的任务是要激发儿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在这方面,惩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7]在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班规班纪或者犯下其他错误的时候,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其他类型的科学合理的惩罚,使其在认识到自己错误、改正自己错误的同时,也锻炼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在他们将来遇到挫折时,从而能够承受并坦然面对,这也是惩罚的教育功能。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通过适度合理的惩罚,比如批评、说教等,或通过惩罚产生的不愉快的体验,使其知道自己的错误,使其懂得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可逾越的。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使其通过惩罚懂规矩、辩是非,知道关心他人和与他人合作、使其照顾别人的感受,使其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自觉的改正自己的行为,完善自我。不仅如此,教育惩罚还能磨练他们的意志,使他们有抵抗挫折的能力和正视挫折的勇气。

(三)教育惩罚有利于学生的社会化

学校是社会的缩影,诚如杜威所说,“学校即社会,学生的学校生活不是与世隔绝的,学校具有社会生活的全部意义。学校不能脱离生活。”[8]学生是通过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人当他走向社会后能否适应社会生活,在很大一部分上取决于在学校里的学习和生活是否培养了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也就是实现了个体的社会化。在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惩罚起了一种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社会都有其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等,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范围,即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或道德的谴责,也就是要接受惩罚。这些制度、规则等的目的是使人们自觉遵守,内化这些规范,从而不断的修正自己的行为,做合乎规范的行为举止。而学校教育就是要学生养成遵守制度规则的习惯,当他们没有遵守纪律或制度时,让他们接受合理的惩罚,通过惩罚产生的不愉快的体验以及羞耻感,达到负强化的目的,削减错误行为的发生概率;同时,合理的惩罚还会让他们知道规范的权威,懂得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从而从小树立纪律观、法律观,并渐渐的内化到他们的内心之中,自觉遵纪守法。正如涂尔干所说:“为纪律赋予权威的不是惩罚,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缺失惩罚。”当然,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是一个反复的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既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也要适当的、合理的惩罚。

三、教育惩罚的艺术

马卡连柯曾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9]惩罚教育就是对违纪学生的心理或生理实施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少或遏制不良思想行为的再次出现,是一种强制性的纠正和规范行为的措施。惩罚跟体罚(变相体罚)、心理虐待等不同,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它的出发点是爱,不是为惩罚而惩罚,在施行惩罚教育时应以师爱为基础,以尊重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为支点,以规章制度为准绳,以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以促进学生的生命发展为终极目标。

(一)惩罚教育,爱心先行

惩罚不仅仅是指出不足,更要给学生以希望,教育者应该避免说这样的话“你太让我失望了,我对你缺少信心”,这些话犹如利剑,会刺伤学生的自信心。惩罚中要多这样的勉励和期望:“努力一下,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你能改正,老师相信你”,这些话能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振奋精神,激发自尊自强,奋发向上的正能量。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改正学生的缺点错误,而不能打击,甚至是伤害孩子的自尊。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好老师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热爱学生。”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犯点错误是在所难免的,每个教师都深知犯了错的学生也有尊严,也有人格。如果教师不顾及这些,很有可能会造成这些学生破罐子破摔,甚至会发生意外。

(二)惩罚教育,有理有据

对学生施行惩罚时,一定要有理有据。要施以惩罚,一定要让学生明白,自己真的是犯了错误,呈出他犯错误的证据,而且要让他清楚,自己该为这个错误负上责任。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犯错时,其内心会自然产生一种准备接受惩罚的心态――我不对,我甘愿受罚。这种心态,往往是实施惩罚教育的绝好时机,此时明白的道理往往会比较难忘。

(三)惩罚要因人而异,注意方式

惩罚教育是一门艺术,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方法,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要求其方法也应有所不同。简单粗暴的方法难以奏效,所以惩罚的前提是教师必须用心去了解每一个学生。在教育学生时,对性格内向、胆子小、耐挫能力相对弱的学生,惩罚会轻些,言语措词上更讲究些,并随时根据教育对象的情绪的变化及时调整惩罚的度。而对那些比较外向的、自律性较差的学生,就考虑略微加重惩罚。

古人云:“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应三思而后“罚”,同时更应该精心设计处罚方式。要做到罚之有方。比如第一次迟到的学生,我会让他们上讲台唱首歌;第二次迟到就得写说明书了;第三次还迟到,我就会与家长沟通后再采取相应的惩罚方法了。在批评学生时,要多采用和缓的语气和幽默的话语,让学生在善意的笑声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暗暗下定决心改正。所以,惩罚决不是简单粗暴的“暴打一顿”,如果能在不伤及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前提下,尊重学生人格,因人而异地适时适度地实施惩罚教育,肯定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惩罚要因事而异,有度可量

教育惩罚要因事而异,惩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惩罚是在关爱的前提下教育学生的方法,一定要适度处理,不可感情用事应根据错误的性质或所犯事情的大小采用不同的惩罚。惩罚的度要与错误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让学生在承受惩罚时也能明白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否则,惩罚过轻会让学生误认为犯错误无所谓,惩罚过重则易伤害学生的自尊,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一旦惩罚不当,可能会在学生原有错误的基础上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只有惩罚合情合理,轻重有度,孩子才会心悦诚服,真正改正错误。

(五)惩罚教育,善于善后

学生受到一定惩罚之后,教师要继续跟进,看被罚者是否心悦诚服地受罚;看惩罚是否起到效果,受罚者是否已经改正之前的错误;看受罚者过几天后是否会出现反弹,出现类似的错误。只有这样,我们的惩罚才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在实践中,对每一个受罚的学生建立“受罚改过”档案。档案记录清楚他犯了什么错误,给予了什么惩罚,惩罚后的半个月后是否重犯,重犯的次数多少等。有了这个档案,教师就可以很轻松地为这些学生“把脉诊断,对症下药”。

四、结语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也就成了误人子弟。让教育回归本真,还教育以适度的惩罚,教育者掌握一定的惩戒艺术,才能担当起教育的神圣责任。[10]人力资源管理中有一条著名的定理:“没有平庸的的人,只有平庸的管理。”把它应用到教育中,也就是:“没有平庸的学生,只有平庸的老师”。[11]教师在实施惩罚教育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在教育中,教师在实施惩罚时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规律,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充分发挥惩罚的教育功能,掌握合理的教育惩戒艺术,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12]

参考文献:

[1]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04(2):20-23.

[2]宋晔.教育惩罚的伦理审视[J].中国教育学刊,2009(7):45.

[3]田杨.论小学教育中的合理惩罚[D]湖南师范大学,2011.

[4]斯宾塞.斯宾塞教育论著选[M].胡毅、王承绪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138.

[5]卢梭.爱弥儿[M].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96,109.

[6]孙一平.心理学视域中的惩罚教育[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9(2):37-39.

[7]马卡连柯.苏维埃学校里的教育问题[M].李子卓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393.

[8]杜威.民主意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337.

[9]吴式颖等编.马卡连柯教育文集(下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58.

[10]王子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J].和谐教育研究,2014(8):13.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9

一、当前教育的误区

有教师说:“现在的学生不能体罚,包括罚站,不能对他使用刺激性的语言,所以我现在从不管他们,不是我不愿意管,是不能管,自己找麻烦。我每天只能站在讲台上认真的讲好自己的课,至于学生听不听我不会去也不能去管教,因为他们知道国家的法律在保护他们,哪怕我对他们说一句批评的话,他们都可以去告我伤他们的自尊心,更谈不上动他们一根手指头。”可见现在对教师来说,法律只对孩子进行保护,教师的权利却弃如敝屣。还有消息说,济南市某私立学校37岁的辛洪梅老师向学校提出辞职。原因是这所学校要求老师除了教育部门规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外,还特别要求不准批评或变相批评学生;不准向家长反映学生的缺点错误,说孩子的坏话。可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一个事实,现在有些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而且正挑战道德底线,有的已经踩到违法犯罪的边缘。一味地去跪求学生好好学习,那只是对教育的莫大讽刺,最大程度上地弱化了教育的功能。

二、区分惩戒与体罚

什么是惩戒?为什么它会让很多教师困扰呢?这源于它和另一个词的相似性了,那就是体罚。惩戒与体罚在现行教育中总是一次次地被提及,对很多人来说此二者是一样的,但是无论从字形还是字义上来说此二者都是不同的。惩戒不是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具体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虽然惩戒与体罚都是惩罚,都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1、目的不同。体罚为惩罚而惩罚,惩戒为教育而惩罚;2、手段不同。体罚的手段缺乏法律保障,惩戒的手段受法律保障,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3、产生的后果不同。体罚行为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惩戒以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并使受罚者认识错误、改进自我。可见,由于惩戒与体罚在目标、手段和产生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所以,惩戒是一种不同于体罚的惩罚。

三、惩戒是教育的一种特殊方式

惩戒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惩戒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因此,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另外方式的教育。

当今韩国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实施体罚时,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显然,适宜的、理智的“惩戒”更能体现出对学生成长的尊重和关爱。

四、教育需要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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