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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集锦9篇

时间:2022-11-02 00:14:24

政审意见

政审意见范文1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合理确定参与并联办理的职能部门和审批内容,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快速高效。建立规范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

(三)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

二、办理方式

对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三个环节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办部门按本系统省、市、县三级事权划分参与联合审查(验收)。

(一)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

1?卑炖砘方凇U?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前、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组织联合审查。

2?鄙蟛槟谌荨O钅壳捌诠ぷ髦猩婕坝泄刂澳懿棵殴芾淼?29个事项(见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事项表)。

3?敝霸鸱止ぁ?缌饔颉⒖缡杏蛳钅坑墒》⒄垢母镂?负责;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

(二)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

1?卑炖砘方凇U?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和备案类项目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手续前组织联合审查。

2?鄙蟛槟谌荨J┕ね忌杓平锥紊婕坝泄刂澳懿棵殴芾淼?9个事项(见施工图联合审查事项表)。

3?敝霸鸱止ぁ?缌饔颉⒖缡杏虻南钅坑墒∽》亢统窍缃ㄉ杼?组织;非跨流域、跨市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联合审查。

(三)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1?卑炖砘方凇U?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和备案类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组织联合验收。

2?毖槭漳谌荨?⒐ぱ槭战锥紊婕坝泄刂澳懿棵殴芾淼?20个事项(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表)。

3?敝霸鸱止ぁU?府投资项目按省、市、县三级事权划分,分别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中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分别由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联合验收,其余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联合验收;市、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验收。

企业投资中的交通运输、水利、林业项目按验收权限划分,分别由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其余项目中跨流域、跨市域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联合验收,非跨流域、跨市域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三、办理流程

(一)超前服务。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前介入,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和完善申请材料。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上报,争取尽快办理;需下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办理;中介组织参与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二)统一受理。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接收,分别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补全,材料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

(三)联合审查。牵头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或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限时出具书面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形成联审会议纪要和联合审查(验收)结果。

(四)集中回复。牵头部门依据审查(验收)结果,加盖并联办理用章,统一回复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省直各牵头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并联办理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并联审批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审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通过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效能型、法治型、服务型、诚信型政府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目前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重点清理三大领域的事项:一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二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利用“红头文件”等对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上级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审批事项清理调整结束后,相关部门要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为经济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为目标,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审批事项进行认真筛选,把与企业设立登记和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优先纳入中心,进行整合配置。市发改、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不准“截留”、“分流”、“回流”。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审查、咨询、决定和办复等环节网上办理。各部门要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努力构建事项齐全、灵活高效、运转协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的专业性行政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心审批业务的领导,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单位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当年内一般不得更换,其组织关系要同时转入中心。今后,窗口单位要落实有关规定,下派和鼓励后备干部到中心工作,加强锻炼。

四、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简化部门内部办事流程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在内部审批职能集中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极推行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将该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要改变层层审批的传统做法,实行充分授权,压缩审批环节,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扁平化,对就文件核文件、就表格核表格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并通过事后抽查监督、流程横向环节之间的监控、互控等方式,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达到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保证行政审批质量的目的。同时,要本着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原则,重新设定审批时限,并作出承诺。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再造流程,健全制度,在企业登记和基本建设审批中推行并联审批。要通过推进并联审批,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各部门甚至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来回奔波、反复提报资料的问题。

五、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责。要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局、监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法制局要做好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行政审批机构的依法设立和职能的依法配置;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推动行政机关审批窗口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市监察局要做好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按规定制定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政审意见范文3

一、成立联合办公室。审批大提速工作,由区审管办、监察局和法制办联合牵头组织。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头把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审管办会同监察局、法制办组成联合工作办公室,对行政审批大提速中各审批部门减少调整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现场审批率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督查。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联合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遇到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许可中心*房间。电话:*

二、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在许可中心建立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备7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工商人员,5名为抽借工作人员),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操作办法,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具体锁定企业设立各部门及前置审批部门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实行全程监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确保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高效运行。

综合服务窗口设在许可中心*房间。电话:*

三、扩大网上申报办理。以网络一体化工程为基础,不断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发挥好“*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等网络服务平台功能,扩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比例。网上申报办理的比例年内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淡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对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尚不具备核发准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企业书面承诺已知法律规定,并确保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达标要求。审批部门可为申请人先核发相关证照,允许经营。申请人领到执照后,边经营边按照承诺向审批部门补齐相关材料,未达到有关条件、标准的,审批部门要求其补齐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销执照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列入企业信息档案。此项工作,各审批部门可选出部分审批事项,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做好下放权限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权力下放的衔接与落实工作,凡下放到我区的审批事项,一律要进入区许可中心办理。

六、实行“24小时开门服务”。各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布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或业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公布的手机号码要保证24小时畅通,以便全天侯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七、实行无假日值班制度。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在不减少现有点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及周

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办公(重大节庆日除外),受理相关审批事项。许可中心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安排早餐及午餐并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出具《审批大提速加班确认单》,以便原单位掌握并安排相关事宜。各单位要加强周

六、周日工作人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工作的业务培训,做好各项审批衔接工作。

八、实行延时服务。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采取延时服务措施,每天延长半小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由现在的17:00延时到17:30,周五由现在的16:00延时到16:30。

审批大提速工作中的“24小时开门服务、无假日值班制度、延时服务从2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

政审意见范文4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合理合法、提升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创新体制、机制、运作方式入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达到“清理一批、规范一批、集中一批”、“时限再压、环节再减”的工作成效,力争全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20%;实施行政许可权职能归并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许可和监管互动互促;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深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或者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取消。经县审改领导小组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情况,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县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收费事项,统一公示收费主体、依据、标准、范围,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开展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

按照杭州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试点要求,积极开展职能归并工作。

1、开展职能归并。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部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资源,设立行政许可科,使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

2、推进办事集中。要按照“应进尽进”要求,加快推进部门行政许可科入驻行政审批中心,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并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办事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办件数量较少的部门鼓励推行授权办理制,将许可职能授权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中心且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实行分中心办理制(在部门内部设办事大厅),分中心要与县行政审批中心联网,统一考核、监管。

3、加强审批督查。职能归并后,要及时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创新监督机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1、深化部门并联审批。

(1)深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中心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为前置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表县政府牵头协调、办理。

(2)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并联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3)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办理事项,要通过并联审批、创新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网上审批。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建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各部门要加快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步伐,主动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平台。

3、完善许可与管理、执法互动。要创新办法,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的互动机制,构建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分析改进工作机制。许可职能部门(科室)要及时将许可事项通报监管部门(科室),由监管部门(科室)负责分析许可事项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方式,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创新。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市民服务协能,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制定方案(8月底前)。拟定和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

(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9月上旬)。各部门根据省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提出拟取消、调整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形成方案,审核批准(9月中旬-9月底)。各部门制定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方案和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调整方案,分别报县编办和审改办,经审核后分别报县编委会和审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调整机构,组织实施(10上旬-10月中旬)。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机构调整和审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调整完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县审改办、县编办等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总结提高(10月底前)。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验收,并全面回顾本次审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共建潇洒*、共享品质生活”和打造服务、便民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政审意见范文5

一、深刻认识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关键时期,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号召,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各科室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同时也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身体力行总书记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建设“大、新”及“和谐审计”做出积极贡献。

二、结合实际,创新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各科室要全面落实市里安排的活动内容和“规定动作”,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教育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局里将配合教育开展以下七项活动:

(一)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把审计机关建设成“五型机关”,形成“八种风尚”,进一步促进机关内部“四个建设”,真正树立起审计机关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计新形象。

(二)组织开展好全系统党员干部“学、讲廉政、做新时期的审计人”活动,以增强大家的党性观念、先进性观念和廉政意识。要结合“十个一”为内容的每个党员是一面旗帜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保证活动效果。局里主要领导作一次以“学习贯彻,勤政廉政,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课。同时,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学习知识竞答、电视知识竞赛活动。

(三)总结、树立、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养、总结、推荐一批维护、勤政廉政、科学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他们的事迹。

(四)组织一次廉政讲评。请有关部门的领导或专家作一场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五)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电影片。组织好观看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该片剖析了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石玉亭贪污受贿案件及应汲取的教训,记述了事发后本人的沉痛忏悔,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廉政之声”演讲会DVD光盘的教育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鞭挞腐败。

(七)结合主题教育,继续开展“十廉”活动和“和谐审计”活动。

政审意见范文6

一、夯实思想基础,把廉政教育摆在审计组管理的重要位置

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审计组廉政教育工作,把廉政教育作为审计组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纳入审计项目监察和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审计项目同要求、同布置,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加强审计组廉政教育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切入点,结合审计工作计划,健立建全审计组廉政教育制度,明确教育内容、方法、责任等相关要求,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建立“以教促廉、以廉促审”的审计组廉政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突出教育重点,以审计组廉政教育增强防控能力

各处室要把加强审计组廉政教育作为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强化一线审计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为目标,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审计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政行为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环节,充分考虑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环境的特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的内容、方法、措施,不断强化审计组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注重教育内容,及时有效地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

局纪检组要把审计组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任务,以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计人员廉洁从政手册》、《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和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纪律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为基本教材,并结合我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的典型事例,强化一线审计人员廉政教育,加固思想道德防线。借助网络、短信等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廉政教育,发现不良苗头,要予以提示提醒,真正做到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接受廉政教育。

四、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审计组廉政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要严格落实局审计组在点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审计组长要负责审计组廉政教育的组织、领导,结合审前纪检组的警示、审中提醒、审后回访等方式,积极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要充分发挥协助作用,认真履行廉政监督职责,及时向审计组长和局纪检组报告反映遵守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组成员要自觉接受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各项审计纪律,逐步建立我局审计组廉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机制。

五、改进工作思路,以人为本提高审计组廉政教育成效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审计组创新廉政工作思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工作,使审计人员从被动的受教育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到教育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文关怀融入到审计组廉政教育当中,从真诚关心、体贴、爱护审计干部的角度出发,为审计人员搭建起情绪反馈平台,使审计人员在更好地接受廉政教育的同时,及时发现影响廉洁从审的制度缺失和突出问题。要以开展创先争优和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倡导文明廉洁的道德风尚。

政审意见范文7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前置审批的事项,如确有必要确定为前置审批的,按程序提出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也要编制并公布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政审意见范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为核心,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操作平台,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批管分离”和“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为推进经济转型、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原则

1、精简效能原则。结合县政府出台的《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为宗旨,坚持原有内设机构个数、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科。

2、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实施改革,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3、集中办理原则。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的县属部门单位都属于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经依法授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审批职能在本部门的分布情况,按照改革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事项的梳理、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

(二)调整内设机构,设立行政许可科。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要依法进行调整,按照精简效能原则,通过“撤、并、挂”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应与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科室分设。

1、撤一建一。同一行政机关内行政审批职能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2、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3、挂牌。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审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三)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行政许可科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其他内设机构一般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其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建立“批管分离”体制,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对分离,强化日常监管职能。单独设立的行政许可科,不得同时承担行政监管职能;个别特殊情况,挂牌设立行政许可科,且该科室确需同时承担审批与监管职能的,则负责审批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工作。

(四)成建制进驻中心,对窗口充分授权。

待行政服务中心场地条件具备后,各部门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科长由所在部门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任免,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的正式在编人员要达80%以上,工作人员进入和调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需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保持窗口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别重大需部门法人代表签字的审批事项外,部门法人代表通过授权书形式,原则上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窗口独立办理。做到授权书、审批办理人和审批公章都到窗口,确保窗口审批、盖章、证书制作“三到位”。不能进驻窗口的特殊事项,需报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因技术、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督查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意见,成立改革工作机构,出台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方案申报批复阶段

各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梳理和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将总方案上报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编办负责各单位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的审定和批复工作。

(三)整合与集中阶段

各部门根据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人员岗位调整,并以新的建制科室开展工作。待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条件具备后,再分批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进驻窗口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

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职能整合、设立行政许可科,是这次改革的核心;行政许可科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是这次改革的关键。各部门必须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能归并改革实施原则、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具体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分工。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政审意见范文9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青府法〔〕5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正确把握合理与合法的关系、职权与责任的关系、需要与可行的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要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又要加强监管,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二、主要任务

年以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五批共取消和调整44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1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3项)。清理结果以市政府令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但行政审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5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3项,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仍然未得到完全落实。为顺利完成这次清理任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巩固历次清理成果。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严禁实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已取消、下放和调整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二)逐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184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办[]89号)的原则和要求,遵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的依据逐项、彻底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下放或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对属于重复审批的项目、其他有关审批项目可以包含的项目、应当通过行业自律或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项目、行政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加以管理更为有效、便民的项目等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有利于加强监管、方便申请人、提高审批效能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行政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以及已经调整实施机关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取消的项目,要清理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位;对下放的项目,要对系统内上下衔接作出安排,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条件等,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暗箱操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确定清理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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