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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集锦9篇

时间:2022-11-09 05:26:10

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1

【关键词】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前言

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煤矿企业得到的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煤矿职工也频繁出现职业病,这不仅对煤矿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还对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煤矿企业要对煤矿职业危害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为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1 煤矿职业危害分析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高温高湿、毒物、噪声、振动等几类,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粉尘,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职工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的环境中工作,就会引发尘肺病,尘肺病也是目前煤矿职业危害中发病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煤矿企业在成产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都会产生粉尘、有毒气体、有害物理因素等,这会导致生产人员患上职业中毒、煤工尘肺、矽肺、局部振动病等各种职业病。煤矿职业危害不但对煤矿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影响,还极大的危害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对职工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因此,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显得十分重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要是消除或者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磷化物、高温、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从而为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2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是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健康生产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很多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到位,不认为职业危害防治很重要,加上煤矿企业在成产过程中,将重心放在安全预防上面,忽略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由于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监督不到位,导致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2.2 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生产工作环境很差,有很多生产设备比较陈旧,煤矿企业将经费大部分投入到设备更新、经营管理中,没有在职业危害防治中投入充足的经费,导致煤矿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设施缺乏,如防尘设施、噪声防护设施、高温防护设施等防护设施没有落实到工作面,有的矿井开采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但井下缺乏防尘设施、通风设施,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工作人员的防护用户不完善,导致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

2.3 职工的综合素质比较低

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职工综合素质低的现象,煤矿企业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很多职工对职业卫生常识、职位危害因素、职位危害防止知识等不太了解,加上一些社会陋习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导致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煤矿企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难度,还对职工的生命健康产生很大的危害。

2.4 没有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是指事先制定一套应急控制措施,预防煤矿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设备失效、生产失控等现象造成的危害因素富集,避免出现工作人员中毒、病变等事故。但目前很多煤矿企业管理者对职业危害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当发生职业危害因素突然富集的现象时,不能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3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3.1 建立煤矿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

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并没有明确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指标,因此,煤矿企业在建立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时,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危害控制指标,明确职业危害控制指标。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职业危害控制体系,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重点控制,争取做到职业危害控制和经济发展同步进行。

3.2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

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要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视力度,正确的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将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管理放在相同的位置,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从而为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煤矿企业要完善井下工作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为下井工作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发现职工没有佩戴劳保用品,要根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有效地防治职业危害对职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影响。

3.3 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煤矿企业要注重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煤矿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一个上岗职工都能了解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掌握职业卫生常识,熟悉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的基本知识。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安全讲座、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和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为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煤矿企业要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发展职工患有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疗、调离有害工作岗位,并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只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才能为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3.4 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

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突发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出现突发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的内容要包括应急救援原则、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恢复措施、应急救援方案审评等几部分。

3.5 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控

煤矿企业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工作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设备要安全、可靠,同时监测人员要根据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从而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监测人员要认真记录监测设备监测到的数据,并定期对监测结果存档保存,为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4 总结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矿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控,有效地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力度,从而为煤矿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荣华.煤矿职业危害分析及其防治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2(23).

[2]张平,姜吉容,王波.我国西南地方煤矿职业危害现状及预防措施[J].陕西煤炭,2013(03).

[3]纪国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13(30).

[4]周洪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对策[J].劳动保护,2010(01).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2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一次能源中69%靠煤炭,煤炭产量关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近年来,对由矿难产生的“红伤”己引起广泛重视,但尘肺病等煤矿职业危害引起的“白伤”仍被忽视。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越来越多职业病患者,一些患Ⅲ期尘肺病的老矿工从一楼走到五楼,已经是上气不接下气,这种场面深深震憾着笔者,本文谨就笔者所认识的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及保护提出窥管之见。

2 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现状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五大类,矽肺、电焊伤害及噪音伤害被称为煤炭行业的三大职业危害,其中以粉尘危害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

2,1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种类

2,1,1粉尘

在煤炭开采中,无论是露天开采还是井下开采,掘进、回采、提升运输等生产过程以及地面煤台和发运站大部分作业环境中,均能产生粉尘,而且井下作业空间狭小,煤矿工人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可引起各种疾病,如尘肺病、肺气肿、尘源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矽肺、煤肺等)。

2,1,2毒物

包括金属及非金属化合物,如铅、汞、砷化氢及其化合物,这些在成煤阶段就掺杂在煤层中的,还有一些是煤炭长期赋存生化反应所产生的有机化合物,如三硝基甲苯、苯及其化合物等,虽然只是少数,但矿工长期在狭小空间内直接接触这些物质,仍然会造成慢性中毒而且后果比较严重。

2,1,3振动与噪声

长期在强噪声下工作,内耳听觉器官不断受到强噪声刺激,暂时性听力偏移转化为永久性听力偏移,甚至导致噪声性耳聋,还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精神疲倦、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候群。长期接触振动会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肌肉系统和骨组织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还可以对内耳调节平衡功能和胃肠蠕动以及血压产生不良影响。

2,1,4高温高湿

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中枢神经系统运动区受抑制。高湿的工作环境则使工人的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同时也容易诱发皮肤病。

2,1,5不良(姿势)

不良(姿势)对工人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在我国仍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工人经常在不良(姿势)下工作,不适当的强迫性或工具很容易引起工人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

2,2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伤害数量及原因

2,2,1统计数据

据卫生部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4.296例。其中,尘肺病10.963例,占新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69%,而尘肺病中89.37%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名列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5.84%、10.12%和6.38%。截至2007年底,累积报告的尘肺病例627405例,而尘肺病例中约50%是来自煤矿。据不完全统计,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从2009年9月2日,国家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近20年,每年平均新增尘肺病病例超10000人。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对国有大型煤矿的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0亿元人民币,间接损失更是高达四五百亿元人民币。尘肺病例数据分析还表明,尘肺病发病工龄正在缩短。最短接尘时间不足三个月,平均发病年龄40.9岁,最小发病年龄20岁。21.49%的病例实际接尘工龄在10年以下。

2,2,2原因

(1)企业重视不够是直接原因。煤矿工作条件十分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是针对易于直接构成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威胁的“五大”自然灾害的防范,而忽视了职业危害。突出地表现在:对职工的职业健康保障投入严重不足。如不按国家有关要求对职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矿井综合防尘设施严重缺失;未提供给从业人员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等。

(2)个人认识不足是间接原因。随着全社会用工制度的变革,各地煤矿大量招聘农民工,特别是乡镇小煤矿几乎是农民工的世界。我国现有煤矿工人700万左右,井下工人有500多万,其中85%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低,对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条件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差,另外农民工的频繁流动性,许多农民工在离开煤矿后,身患的职业病症状才反映出来,得不到及时的诊断与治疗。近几年尘肺病大量向农民工身上转移便是佐证。

3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1)对职业危害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国有煤矿作业点的粉尘监测率不到50%,乡镇煤矿则更低,有的根本就不检测,矿区职业病防治力量薄弱,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对职业危害保护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7年了,而其中规定的“前期预防”、“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5个章节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目前就连国有大型煤矿都没有落实,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更是一片空白。

(3)对职业危害保护工作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在职业危害保护上投入不足,导致保护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现阶段用工方式的多样化,煤炭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建立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仍然存在。统计结果显示,即使国有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也仅在30%左右,乡镇煤矿的健康检查率仅有17%左右。

4 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保护对策

做好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保护工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提高政府和企业领导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煤矿领导和职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促使其增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保证职业危害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危害保护职责,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4,2配备专业人员做好职业危害保护工作。在煤矿企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尽快在国有煤矿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的进展情况。

4,3完善制度,强化落实。煤矿企业要健全粉尘监测、防尘、防毒等设施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管理、作业环境安全卫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程项目及职业病的统计、分析、上报等职业危害保护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职业危害保护工作。

4,4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一是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含量、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煤体注水、掘进和回采均采用湿式作业,在回风巷道和产尘作业点设置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控制粉尘危害程度,改善小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转变。二是做好措施保障,加强科技装备。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装备。完善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保护制度、防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护等工作,做好“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配齐劳保用品,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经常演练。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3

关键词:煤炭企业;职业危害;定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099-03

煤炭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是指矿工在不良的劳动条件下长期工作而造成的健康损害,不良的劳动条件对人体健康可以产生各种危害,由于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所以统称为职业危害,煤炭企业工业领域极为广泛。从地质勘探到煤层开采,从洗煤加工到综合利用,任何一个环节或工序都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危害(本分析主要分析井下生产作业环境危害)。

煤炭企业的作业环境大部分在井下,井下作业由于本身条件较差,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比较多,如果管理不善,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未及时对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地点进行检测、废旧巷道不及时密闭等,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因此,了解和掌握煤矿井下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矿井中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有些是成煤过程中生成的,存在于煤体裂隙、孔隙中;有些物质存在于煤层、顶、底板岩石或其他物质中。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浓度超过临界值时,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有时还会发生爆炸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设施设备毁损。

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其危害

1.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52,易溶于水,常积聚于巷道的底部和下山的掘进头。CO2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有微毒,对呼吸有刺激作用,肺部含量增加会使血液酸度变大,刺激呼吸中枢。当浓度达5%时,使人呼吸困难、耳鸣;达到10%时使人头昏昏迷;达到20%~25%时会使人快速死亡。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1.5% 。

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有机物的氧化;人员的呼吸;煤和岩石的缓慢氧化,以及矿井水与碳酸性岩石的分解作用;爆破工作;矿内火灾;煤炭自燃;瓦斯、煤尘爆炸均能产生大量的CO2。此外,有的煤层或岩层能长期连续放出CO2甚至在极短时间内大量喷出粉煤(岩)和CO2 ,造成严重的破坏性事故。

2.一氧化碳(CO)

CO是无色、无嗅、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67,几乎不溶于水。但易溶于氨水,与酸、碱不起反应,只能被活性炭少量吸附。在空气中燃烧呈蓝色火馅,当与空气混合达到12.5%~80%时具有爆炸性。CO是一种对血液、神经有害的毒物。CO随空气吸入体内后,通过肺泡进入血液,并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大200~300倍,而解离速度又比氧与血红蛋白慢3 600倍。一般情况下,CO中毒的程度取决于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含量越多,机体缺氧越严重,中毒程度也越重。煤矿井下,劳动强度大,高温、高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同时存在,会使中毒的程度加重。井下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

煤矿井下的CO多存在于采空区、密闭巷道等处。爆破作业、煤炭自燃、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都能生成CO,往往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3.硫化氢(H2S)

H2S是一种无色、带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19。进入体内的H2S在肺泡内很快就被血液吸收,氧化成无毒的硫盐,但未被氧化的H2S则发生毒害作用。H2S也很容易溶于黏膜表面的水分中,与钠离子结合成硫化钠,对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引起眼炎及呼吸道炎症,甚至肺水肿。H2S对人体全身的致毒作用在于它和氧化型细胞血素酶三价铁结合,使酶失去作用,影响细胞氧化,造成人体组织缺氧,空气中H2S浓度过高(900mg/m以上)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引起窒息而迅速死亡。急性中毒后遗症是头痛和智力下降,慢性中毒症状是眼球酸痛,有灼烧感,肿胀畏光,并引起气管炎和头痛。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

煤矿井下的H2S气体,主要是由于硫化矿物水解和坑木等有机物腐烂所产生的,有些煤体也能释放出H2S气体。由于H2S气体易溶于水中,因此,老空积水中含有大量的H2S气体。

4.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氮是一种棕红色有刺激臭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448,极易溶于水。二氧化氮对眼、鼻腔、呼吸器官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特别是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含量0.0066%时,短时间内咳嗽、胸部发痛;含量0.01%时,剧烈咳嗽、呕吐、神经系统麻木;含量0.025%时,短时间即可死亡。它比SO2和NO危害更甚,严重者导致肺气肿,甚至死亡。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

矿内爆破作业会产生一系列氮氧化合物,如NO、NO2,NO在空气中又被氧化为NO2。

5.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硫磺气味及酸味,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4337,易积聚在巷道底部,易溶于水。SO2能被眼黏膜和上呼吸道黏膜的富水黏液吸收,刺激眼黏膜和鼻咽等黏膜;在潮湿的矿内,能与空气中水分子结合缓慢形成H2SO2或H2SO2,使其刺激作用更强。同时对煤矿井下的主要机电设备有较强的腐蚀性,影响其性能和寿命。当空气中浓度为0.3~1PPm时,健康人可由嗅觉感知,使呼吸道轻度收缩,呼气受阻;4~6PPm时,则对鼻咽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长时间在5~10PPm的环境中呼吸,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鼻咽炎。呼吸道阻力增大、呼吸道炎症及肺泡本身受到SO2破坏的结果,可导致肺气肿和支气管炎哮喘。吸入高浓度的SO2空气,可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发生声门水肿和呼吸道麻痹,浓度400~500PPm时可立即危及生命。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5%。

矿内含硫矿物氧化,燃烧及在含硫矿物中爆破都会生产SO2。含硫矿层也涌出SO2。

6.氨气(NH2)

氨气是一种无色有剧毒的气体,对空气相对密度为0.9,易溶于水,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4%。主要在矿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产生。

7.氢气(H2)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味、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矿井安全允许浓度为0.5%。它是在矿井火灾或爆炸事故中及井下充电硐室均会产生。

8.氮气(N2)

氮气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惰性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7,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在正常情况下,氮气对人体无害,但有窒息性。

在废弃的旧巷道或隔离火区内,可积存大量的氮气,从而使氧浓度相对地减少,使人因缺氧而窒息。

9.甲烷(瓦斯CH2)

甲烷是矿井最为有害的气体(通常指瓦斯CH2)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4。故常积聚在巷道的顶部。瓦斯分子直径小,渗透性很强,为空气的1.6倍,很容易扩散。因此,封闭在采空区内的瓦斯,仍能不断地渗透到矿内空气中,从而增加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几乎不溶于水,很难凝固液化。在温度不高、压力不大的情况下,瓦斯的化学性质:惰性极大,它只能与卤元素相化合。

瓦斯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空气中瓦斯浓度增加会相对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40%时,因缺乏氧气会使人窒息死亡。

瓦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能燃烧或爆炸。

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1%。

10.地面生产系统残存有害气体

地面煤堆、矸石山自燃也会产生大量的CO、CO2和SO2等有害气体,井下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它们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之一。

二、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常见的职业病

(一)生产性粉尘(煤尘)危害

矿井粉尘是有害物质,它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煤尘能燃烧和爆炸,影响生产,威胁矿工的人身安全;二是粉尘对人体有危害,能造成矿工职业病――尘肺病;三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

1.煤尘爆炸危害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浮游在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最低浓度45g/m3);有引起爆炸的热源存在,一般为610℃~1 050℃。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就是要在后两个条件上加以预防。煤尘爆炸将会:(1)生成有害气体。煤尘爆炸后产生2%~4%的CO,其浓度高达8%,这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矿工大量中毒伤亡的主要原因。(2)产生高温。据测定,煤尘爆炸火焰的温度达1 600℃~1 900℃。煤尘爆炸时释放出来的热量,按理论计算在爆炸时产生的气体可达到2 300℃~2 500℃。(3)产生高压。煤尘爆炸的理论压力为750KPa,但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压力将随着距爆炸源的距离的增加而跳跃式地增加。在煤尘爆炸过程中,如遇到障碍物及巷道的拐弯或巷道的突变,爆炸压力将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煤尘连续爆炸时,第二次爆炸的理论压力为第一次爆炸压力的5~7倍。因此,煤尘爆炸的破坏性比瓦斯爆炸更为严重。

2.矿井煤(岩)尘对人体的危害

粉尘一方面被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通过呼吸系统等进入人体,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即尘肺。另一方面微细粉尘通过井下风流由井下排入大气对大气造成污染。微细颗粒是传播细菌、病毒最有效的途径,对动植物生长都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职业危害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 500万人以上。近年来,每年新发职业病例数均在万例以上,且逐年上升,增长率超过10%。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50多万例,疑似尘肺者60多万例。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掘工作面煤尘、粉尘浓度大有增高之势,危害程度增加,如果防治不力,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尘肺病是一种慢性职业病,直接影响到煤炭事业的发展。

3.矿井煤(岩)尘对环境污染

煤炭堆放在地面后水分逐渐减少遇风就会产生煤尘飞扬;汽车运输也会产生大量的煤尘飞扬;地面生产系统各个转载点,装卸车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煤尘;主要抽风机排出的风量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这些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对周围的植被、居民、水体、动植物养殖等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粉尘引起的常见职业病

粉尘引起矿工常见的职业病有矽肺、煤矽肺、煤肺、噪声性耳聋、CO中毒、H2S中毒等。煤矿井下工人因噪声、振动、不良照明、异常作业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等造成的职业性多发病有上呼吸道感染、风湿性病、腰腿痛、急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高血压病、化浓性皮肤病、红眼病等。

三、煤炭企业窒息危害

在正常情况下,地面空气是由氮气(78%)、氧气(20.96%)、二氧化碳(0.04%)组成。人离开氧气不能生存,最有利于人呼吸的氧气浓度为20.9%左右。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7%,工作起来呼吸感到困难,心跳加快,呼吸深度增加,并引起喘息,氧气降至8%~10%时,几分钟就死亡。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1)废弃的老巷、盲巷中易发生窒息事故。(2)正在使用的采掘巷道或工作面由于停风或供风不足,煤、岩体内涌出的有害气体逐渐增加,使氧气减少,造成窒息。(3)封闭或未封闭的采空区由于无风或风流甚微,其间有限的氧气与其他物质化合,造成有害气体增高或溢出而发生窒息事故。(4)断层带、裂缝裂隙等是气体的良好通道和积存场所,当采掘空间无风或通风不良时,围岩(煤)中的有害气体便会积聚在这些空间里,造成氧含量下降,如果人误入其中将缺氧窒息。(5)与老塘、老巷掘透时,老塘、老巷内的有害气体涌出,而发生窒息事故。(6)长时间循环风,使工作面空间的有害气体逐渐增加,氧气减少,造成窒息

死亡。(7)不通风的井筒、储煤仓、水井和小眼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由于井内物质的氧化和有害气体的涌出,形成缺氧窒息区。(8)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时,周围空气中的氧含量急剧减少,窒息和中毒事故一般同时发生。

四、煤炭企业其他危害因素及有毒有害物质

煤炭企业其他危险因素主要有透水、爆破、触电、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事故等,这些危险因素如平时管理不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出将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及财产损失。煤炭企业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固体废弃物、灰渣、矸石及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弃物如处置不当将会带来侵占田地、造成二次污染并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应该予以重视。另外,部分煤层、夹矸、顶底板中往往含有锗、镓、铀、钍、钒、氯、砷、氟、三硝基甲苯、铅、苯、汞等对人身有毒有害的物质,对它们的含量需要进一步研究,如果大于临界值时必须制定保护措施。

分析研究煤炭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查找职业危害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煤炭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俊.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指导手册[K].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

[2]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

[3]张铁岗.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

[4]吴宗之,高进东.重大危险原辨识与控制[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4

关键词:煤矿;空气环境;污染

1 煤矿矿区的空气污染及危害

煤矿矿区的空气污染主要表现在烟尘、燃煤和矸石山自燃时产生的SO2、NOX、CO等有害气体。

1.1 烟尘的污染

矿区的烟尘污染主要来自露天开采时覆盖层的剥离移动产生的浮尘、露天矿大爆破时产生的烟尘、煤矿在运煤中产生的浮尘、储煤场产生的扬尘、煤矸石风化后产生的灰尘以及锅炉燃煤过程中所排放的煤烟等等,这些烟尘都会形成煤矿矿区的空气污染源。

煤矿的生产特性导致了煤矿矿区大量烟尘的产生,由于空气烟尘的增加,会削弱太阳光和紫外线的照射,使能见度降低。烟尘中有一种被称为“炭黑”的物质,体积很小,只有0.6um左右,悬浮在大气中的“炭黑”能大量聚集在一起,吸收太阳的热能,加热周围空气,形成降雨,从而改变区域大气环流和水循环。煤矸石经风化作用,表层会变为粉末状,这种状态的废弃物遇4级以上风力,可剥离10-15mm厚,灰尘飞扬高达20-50m,在风季平均视程降低30%-70%,使车辆、行人难以通行并会导致严重的区域性浮尘,影响景观并危害人体健康。矿区烟尘的增多,还会加大矿区空气的粉尘量,这些粉尘分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直接危害身体健康,严重时会引起如矽肺病等疾病。

1.2 有害气体的污染及危害

煤矿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以SO2为主的含硫化合物、以NO、SO2为主的含氮化合物、以CO为主的含碳化合物等有害气体。

煤矿矿区空气中的含硫化合物主要来自于矸石山自燃、锅炉燃煤和居民用煤。我国有237座煤矸石山曾发生过自燃,目前仍有134座煤矸石在自燃。煤炭燃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SO2,一吨煤含硫量为5-50kg。空气中SO2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前提物。SO2在湿度相对较高、气温比较低时还可能形成硫酸雾,硫酸雾是强氧化剂,对人和动植物危害极大。SO2是无色恶臭刺激性气体,当吸入浓度为5mL/m3时,对鼻腔和呼吸道黏膜都会出现刺激感,吸入浓度超过10mL/m3时,会发生鼻腔出血、呼吸受阻等现象,另外,SO2还可增强致癌物的致癌作用。

煤矿矿区中的NO、NO2为主的含氮化合物主要来自露天开采的炸药爆炸以及矿区运输、装载、铲运等使用汽油、柴油的设备所排放的尾气中。N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CO大几百倍,如果血红蛋白与高浓度NO相接触可出现中枢神经病变。NO2是对呼吸器官有刺激性的气体,常常导致各种职业病,如由高浓度NO2中毒引起的肺水肿和支气管炎等。

煤矿矿区中的CO为主的含碳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时供氧不足而不完全燃烧产生。CO由呼吸道吸入体内,容易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血红蛋白向体内供氧。当人与浓度为900mL/m3的CO接触一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机能和酶活性中毒,出现头痛、眼睛发直等症状;当人与浓度大于1200mL/m3的CO接触时,可使神经麻痹,发生生命危险。

2 煤矿矿区空气污染的治理对策

2.1 采用洁净煤技术 实现清洁生产

我国煤炭资源的特点是高硫、高灰煤比重大。大部分原煤的灰分含量在25%左右,约13%的原煤含硫量高于2%,高硫煤产量正在逐年增加,而且我国大部分原煤未加工就直接燃烧利用。煤炭的开发和加工利用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加,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是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煤的洁净技术包括煤的洗选、加工、转化、高效燃烧烟气净化等内容。煤炭洗选可以有效的去除煤中的硫化矿物和有机硫等污染物及降低灰分,极大地减少烟尘和SO2的排放量。煤型加工,有关资料显示,烧型煤与原煤散烧相比,燃用型煤的锅炉的节煤率可达15%-23%,可使原台排尘减少80%-90%,烟气黑度降到小于1/2林格曼级。高效烟气技术可起到除尘和脱SO2、脱NO等,减少烟尘及有害气体的产生。

2.2 采用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减少脱SO2、NO等有害气体的产生。在矿区内采用集中供暖,即减少了燃煤量,减少了经济损失,又减少了有害气体对矿区职工的身体健康的危害,实乃一举两得。

2.3 防止矸石山的自燃

煤矸石也含有可燃硫,当矸石层中可燃硫含量达1.5%时,矸石就可能发生自燃,当矸石层中可燃硫含量达3%时,矸石山将发生严重的自燃。矸石山自燃将产生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有害气体,对矿区的空气质量影响巨大。对矸石山自燃的防治方法可用黄土覆盖法、石灰乳喷洒法和水浇法。黄土覆盖法是按一定比例一层矸石上用一层黄土覆盖,层层压实,使矸石分层,降低矸石层中可燃硫含量,起到矸石山自燃。浇浆灭火、注浆也是国内外煤矿矸石山灭火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根据矸石成分、力学性质、堆积密实状态等因素,配制浆液,来实现灭火目的。

2.4 做好煤场降尘

各矿区要根据矿区的风向来选定储煤场的位置,尽量把储煤场选在矿区的下风向,减少因风吹起煤尘造成对矿区空气的污染。另外,要在煤场采用喷雾装置,定时对煤场进行喷雾降尘,还可以在煤场周围树起挡风墙,以此来减少煤场扬尘,降低由扬尘对矿区空气质量的污染。

2.5 加大矿区植物绿化

在矿区内要加大树木花草的种植。绿化对人们的健康益处多多。首先树木花草能净化空气,它的叶片在阳光下能吸收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放出大量氧气。另外,绿化树木还能吸收其它危害人们健康的废气,如槐树、毛白杨等能吸收二氧化硫、桂香柳能吸收空气中致癌物质安息吡啉。树木还具有吸滞粉尘,一公顷松林每年能吸滞粉尘36.4吨。植树造林还可降低噪声。种植花草树木,不仅能净化空气,还能给人们带来愉悦的心情,缓解工作压力,给矿区的职工营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企业靠职工发展,每个企业都应该把职工当做企业的灵魂来看待。关心职工、爱护职工也是实践“以人为本”管理的真正体现。做为煤矿来说,更要切实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对煤矿可能所引起的空气污染途径进行一一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降低空气污染的程度,提高矿区空气环境质量,给职工提供一个好的生存环境,让职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工作热情,以更大的精神动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昝雷(1972-),男,汉族,籍贯:河南省卫辉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企管科,工程师。

参考文献

[1]雷灵琰,赵跃民,张雁秋.选煤厂环境污染及防治[J].能源环境保护,2003(05).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5

[关键词]煤矿施工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 P618.1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31-1

近年来,随着煤矿产业对井下机械化的要求逐渐提高,加强煤矿生产的安全是一个企业需要重视的首要问题,只有保障员工的安全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煤矿开采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只有保证安全问题,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带动煤矿企业的经济发展。

1煤矿施工的现状

在煤矿生产中,员工们的安全要放在首位,我们企业管理部门应该注重这点,加强煤矿安全的管理,不要只看重煤矿的产量和职工们的工作量。不看重个人的企业发展,就注定不会走的长远。

我们管理部门虽然重视了安全教育,也制定了强调安全的规章制度,但是员工们往往是走过场一样的态度,并没有认真的去牢记去理解,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规章制度也没有起到作用。大部分的工人都想多干活,并不考虑安全问题,对安全方面的知识并不注重。还有一点就是我们企业对安全问题强调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以及加强煤矿安全施工的技术培训。

很多中小型的煤炭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注重开采力度,有些采空区经过不妥处理后造成地表下沉的现象,这种乱采乱挖的现象也成为了一种安全隐患。所以开采人员的开采工作必须要有秩序的进行,避免对煤矿生产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

2煤矿安全施工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煤矿生产是人与自然的斗争,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煤矿施工中可能随时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所以就要求煤矿作业有一定的安全保障,那么煤矿施工中会有怎样的自然危害呢,下面就来对煤矿安全施工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预防措施进行简要概述:

(1)矿井瓦斯危害。当矿井下空气里瓦斯浓度变高时,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便会减少,可能导致人窒息死亡。瓦斯爆炸造成的危害也是非常严重的,瓦斯爆炸后会产生高温,周围气体的温度也会迅速升高,这时气体压力会突然增大,瓦斯爆炸后的冲力会直接影响到人员、设备、巷道的破坏。瓦斯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也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防御瓦斯爆炸的方法有:增强通风预防瓦斯堆积、及时检测井下瓦斯密度、井下禁止有非生产需要的火源、对生产中需要的热源加强管理、预防明火。

(2)矿井火灾的危害。矿井中产生火灾后会产生很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可以使人窒息甚至死亡。火灾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即使在火灾的处理过程中,也会诱发其他的危险事故。火灾产生的高文烟流经过有标高差的巷道时会产生附加风压,会导致风流紊乱的现象,风流方向发生逆转,火势就会扩散,加大火情范围,使更多的人员陷入火区。预防矿井火灾的根本措施是防止火源的产生,选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积极预防电气火灾,预防摩擦火花引起火灾。

(3)矿尘危害。煤矿作业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尘,矿尘中含有汞、铅等有害粉尘,如果人长期的吸入矿尘,会引起呼吸道感染以及肺病、眼病、慢性中毒、肺病等疾病。煤尘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发生爆炸,在含有瓦斯的矿井中,煤尘也有可能和瓦斯一起爆炸。煤尘还会减少工作场地的能见度,这会影响施工人员的操作,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造成了安全隐患。预防煤尘的主要措施是煤层注水以湿润煤体,采空区灌水可以起到降尘作用,喷雾洒水也是一项不错的防治措施。

(4)除了火灾,煤矿施工中还会有水灾事故的发生。如果矿井内排水不完善,就会恶化作业环境,影响煤矿的生产。当矿井中水量过大时,就加大了机器设备和管理的要求,矿井内的水量超过所承受范围内,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以及财产的损伤。矿井内的水还会腐蚀一些机器设备,这样就缩短了机器的使用寿命,并且增加了煤矿生产成本。水灾的预防一定要从加大地面的防排水工作做起,在保障煤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先查再探,继而防水截水,最后进行水的排放。

3预防措施

3.1安全知识的传播

企业中应该有一套具有计划性、长远性、系统化的安全教育课,不仅企业员工要接收安全知识的培训,我们管理者们同时也需要接受安全知识的教育。可以由安全职能部门带领,通过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来提高职工们的对安全防护措施的了解,起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让职工了解到接受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这样职工们就能自觉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在讲解安全知识的同时,可以对常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演习,即使在遇到安全事故的时候,工人们也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这种循环渐进的培训下,职工们的安全意识会越来越强,也就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对于企业的新员工和调换部门的员工也要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需要经过考核才能确保上岗从业。对新员工和调动部门的员工,培训内容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方针、劳动法、自我保护意识、规章制度、规程、安全教育等内容,还有学习施工设备的使用、生产技术的了解、施工中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施工特点、文明施工准则等培训内容。

3.2加大检查力度

安全部门的目的就是监督和检查煤矿中的各个方面。只靠企业的监督是不够的,职工也要进行自我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是对企业的监督,所以应严重杜绝一切可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外煤矿的生产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煤矿生产中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工作质量。

3.3树立统一思想

煤矿生产企业要以“安全第一”为准则,严重杜绝各种大小危险事故的发生。企业领导应放低姿态,对施工场地以及施工设备亲自勘查,让工人们在心底上放心。增强员工们的责任心,让每个员工都成为企业的主人。

4结语

一个企业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这个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关系到国家财产的安全及企业职工的安全。这就要求我们管理部门做好本职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我们企业职工的安全,才能提高我们煤矿产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许空军.浅谈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J].价值工程,2013(30).

[2] 冯国军,吴文鹏,冯鹏程.浅谈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的危害及预防[J].陕西煤炭,2010(6).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6

【关键词】非煤露天矿山;危险因素;危险起因;环境地点

一、前言

目前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工业生产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为我国人们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与此同时,一些隐在的危险也是同时存在的。在我国非煤矿山大多数是以小矿山的形式存在的,生产条件极其恶劣,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每年因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在全世界居首位。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2001年,我国有1300多起非煤矿事故发生,并且发生事故直接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1935多人,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也构成了一定的危害,并且使得我国非煤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

首先让我们看看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概念。危险因素其具有突发性,是对人类造成突发性伤亡或则对事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其所产生的危害是瞬间发生的。有害因素其强调的是积累的作用,是对人的身体影响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产生危害、疾病,或则对事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其所产生的危害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而发生的。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将两者加以区分,而是将两者统一的称作为危险、有害因素。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以及没能够很好的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控制,使其发生并造成了事故。没有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通常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类:一是按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二是依照我国所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进行分类、再就是按照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分类。

二、如何对非煤露天矿山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依照我国所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中对非煤矿山事故种类的划分方法,将造成事故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起因物体、致害物以及伤害方式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并结合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以及人们对其进行专业划分的习惯,非煤露天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塌方

物体在外力或者重力的作用下,其所承受的力量超过了自身所能承受力量的极限或者是其结构的稳定性遭到了破坏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我们将这种事故称之为塌方。在非露天矿山所发生的塌方事故中,主要变现为边坡失去稳定性以及遭到了破坏。边坡所遭到破坏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模式:平面遭到破坏、楔体破坏、圆弧形状的破坏以及倾倒破坏。

能够造成塌方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以下几种原因是造成塌方事故的主要原因。⑴岩体中存在地下流水;⑵边坡受到地质因素的影响;⑶爆破所带来的震动;⑷所确定的边坡角不合理;⑸人为的因素;⑹地震所带来的影响。

塌方是非露天矿山煤矿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中的一种,其一旦发生会对人员造成重大伤亡,对设备、设施等造成巨大的损坏,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爆破

爆破伤害也被人们称作放炮伤害,伤亡事故是在爆破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爆破事故的发生在非煤露天矿山伤亡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伤亡事故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⑴早爆事故。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受到某些外来特殊能源的影响或者是由于操作不当,使得雷管或者炸药的爆破时间比预定时间要早;⑵迟爆事故。实际爆破的时间比预定的爆破时间晚。⑶对于盲炮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在爆破的过程中如果对于盲炮未能够及时的发现或者在发现后所采取的措施不适当,则会有很大的危险所潜在发生,往往会因为误触到盲炮或者打残眼以及摩擦震动等而引起盲炮爆炸,从而造成重大的伤亡事故;⑷在爆破的过程中警戒不够严格、在爆破的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未能够及时的撤离爆破现场而造成的事故。

爆破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⑴在爆破发生后,人们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间而过早的进入了工作现场;⑵爆破现场警戒不够严格、信号指示不明确、安全距离不够。在爆破作业时,在爆破警戒范围内的无关人员没有完全撤离时,便开始装药进行爆破;⑶导火线燃烧过快或者过慢,导火线和计时导火线没有使用标准型号,操作方法不当或者点火方法失误;⑷爆破器材存在质量问题;⑸爆破人员没能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考核,爆破操作人员不具备爆破资格证;⑹避炮设施没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建造。

爆破事故经常发生在以下场所:安装炸药爆破的工作面;在爆破范围内的装运场地以及破碎场所;加工爆破器材的场地等。

爆破事故一旦发生,其亦可以对人员造成重大损伤,对设备以及设施造成严重的损坏。

3.火药爆炸

火药爆炸是指在火药、炸药以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以下几点原因是火药爆炸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⑴运输设备存在缺陷;⑵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存放室没能够达到存放要求;⑶在运输或者临时存放的时候,雷管以及炸药与火花相接触,或者炸药间相互摩擦、冲击等;⑷在运输、存放以及加工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了解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不规范。

火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以及设备损坏情况十分巨大。

4.职业危害因素

⑴粉尘。粉尘危害是非煤露天矿山开采作业中最大危害因素之一。粉尘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细小颗粒状矿物质或者是岩石的粉尘。其在凿岩、爆破以及矿石装卸运输过程中均能够产生。粉尘的分散程度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和组成粉尘的物质决定了粉尘危害性的大小。一般情况下随着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增大,粉尘的危害性也增大,不同粒径的粉尘,呼吸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强。

⑵噪声以及振动。矿山中的噪声强度均很大,而且声音的等级高,噪声的声源众多,干扰时间较长,并且噪声连续。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摩擦、振动、碰撞均会有噪声所产生。

三、结束语

笔者经过多年从事非煤矿山的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取得的经验对非煤露天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为非煤露天矿山生产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而可以降低企业生产的风险程度,使得矿山系统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升,从而使得事故率降低、减少损失、达到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7

关键词:矿井粉尘;综合防尘技术;粉尘浓度

中图分类号:TB4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3(C)-0086-02

引言:我国是世界上煤炭资源及原煤产量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煤矿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其中粉尘问题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不仅给井下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威胁,更重要的是严重的危害井下工人的身体健康。

由于企业申报不全,实际煤炭行业尘肺病患病人数要远远超过上述数字,而且每年以数千人的数字在增长。不难看出,当前煤矿尘肺病的发病情况和防治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对粉尘浓度实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低作业人员的接尘量是减少矿井煤尘爆炸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矿工远离尘肺病的有效方法,尤其是减少呼吸性粉尘浓度。

一、矿尘的危害及矿井粉尘标准和现状

(一)矿尘的危害

矿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污染作业场所,危害矿工身体健康.井下产生的粉尘不仅严重的污染井下的作业环境,同时也加大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长期从事采掘和粉尘作业环境的职工,特别是在岩石掘进作业的职工,能引起职业病――尘肺病(2)引发煤尘爆炸.井下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可能引发煤尘爆炸。煤尘的爆炸浓度范围与煤的成分、粒度、引火源的种类和温度等条件有关。而据统计,国有煤矿中80%矿井的煤尘具有爆炸的危险。(3)降低工作场所的能见度.在井下某些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很高,工作面的能见度极低,甚至作业人员根本无法睁开眼睛,在这样的条件下,往往导致作业人员误操作,增加了工伤事故的发生。(4)加速机械磨损.随着矿山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矿尘对机械设备的影响就更加突出,高浓度的粉尘不仅可以加速机械的磨损,而且缩短精密仪器的寿命。

(二)我国矿尘的标准和现状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规定,矿井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必须在规定最高容许浓度之下,具体见表1:

表1《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粉尘浓度标准

而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如钻眼、爆破、掘进及工作面采煤作业,顶板管理、煤的装载运输转载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其浓度远远高于规定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如某综采工作面的煤尘浓度经常高达300mg/m3以上。

二、矿井综合防尘技术

煤矿粉尘的防治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是在采煤之前,通过注水工艺来提高煤体的润湿性,来降低煤体产尘;二是在开采时,利用特定的防尘技术控制尘源,使粉尘存在于特定的空间和位置,不能进一步扩散;三是利用相关除尘技术或设备,及时地把产生的粉尘过滤或排除掉。依据这三个面往往成为防尘技术的三种基本思路。

(一)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是通过钻孔利用水的压力将水注入即将回采的煤体,增加煤体的水分,使煤体得到预先湿润,控制降低煤体产生浮游煤尘,是综合防尘工作中一项预防性治本措施。煤体内的裂隙中存在着原生煤尘,水进入后,将原生煤尘润湿,使其失去飞扬的能力;而且水能有效地包裹煤体的每个细小部分,当煤体在开采中破碎时,有水存在就可避免细粒煤尘的飞扬。按注水方式分,国内外注水方式主要有短孔注水、深孔注水和长孔注水三种:

(1)短孔注水.短钻孔注水是在采煤工作面垂直煤壁与节理面斜交打钻孔注水的方式。短孔注水钻孔深度一般为工作面日推进度加0.2m,每日三班注水,具体布置如图1所示。短孔由于注水压力低,工艺装备简单,具有较大的适应性。(2)深孔注水.如图1所示,深孔注水钻孔的布置与短孔注水相同,只不过是钻孔数量较少,孔深为3―5个工作面日推进度。这种方式要求煤层赋存稳定,注水压力高,因此注水工艺装备较复杂。

1、短孔注水方式 2、深孔注水方式

图1短孔及深孔注水方式

(3)长孔注水。长孔注水方式一般是指在工作面的进风巷或回风巷超前于工作面,向煤层内打较长的钻孔注水。长孔注水方式主要应用于长壁式采煤法,钻孔沿煤层的倾向布置,孔长30―100m,有时也采用上相和下向相结合的钻孔注水方式。

(二)湿式作业

煤矿掘进过程中的矿尘主要来源于凿岩和钻眼作业。据实测,干式钻眼产尘量约占掘进总尘量的80%―90%,而湿式凿岩的除尘率可达90%左右。该方法是在凿岩、钻眼过程中,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钻杆送入并充满孔底,以湿润、冲洗和排除产生的矿尘。

(三)水炮泥水封爆破

在井下炮采、掘进面要进行湿式打眼,放炮时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是利用特制的塑料袋装水,代替粘土炮泥填入炮眼内,在爆炸的瞬间,水在高温高压下汽化,大量水汽急剧向周围扩散,同时水在爆炸压力作用下强力渗透到煤体中,从而有效地抑制大量煤尘的产生。水封爆破与水泡泥的不同之处在于,水封爆破是用两段炮泥封存一段水柱。使用水泡泥或水封爆破,其降尘率最高可达60%,同时也可使爆破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大为减少。在有瓦斯涌出的煤巷掘进中达到消焰、降温作用。

(四)喷雾洒水防尘

喷雾洒水是将压力水通过喷雾器(又称喷嘴),在旋转或(及)冲击的作用下,使水流雾化成细微的水滴喷射于空气中,它的捕尘作用有:(1)在雾体作用范围内,高速流动的水滴与浮尘碰撞接触后,尘粒被湿润,在重力作用下下沉;(2)高速流动的雾体将其周围的含尘空气吸引到雾体内湿润下沉;(3)将已沉落的尘粒湿润粘结,使之不易飞扬。喷雾洒水防尘又分为:(1)采煤机喷雾防尘技术;(2)掘进机喷雾防尘技术;(3)液压支架移架自动喷雾降尘技术;(4)转载点自动喷雾降尘技术;(5)巷道洒水灭尘。

(五)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各种防护面具以减少粉尘被吸入体内的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的阻尘效率高,是解决矿山粉尘危害矿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积极推广个体防护技术,必将促进矿山防尘工作,使矿山职工免受粉尘的危害。

结束语:综合防尘技术的全面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矿工的井下作业环境,能达到防尘的目的,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易于推广。

作者单位:戴成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矿

葛立东秦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矿

作者简介:戴成杰(1980― ),男,安徽省庐江县人,大专,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一直从事通风与安全技术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国枢.通风安全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7.

[2]张永吉,李占德,秦伟瀚等.煤层注水技术[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

[3]赵栋,刘文虎,姚理忠,张永红.矿井综合防尘措施[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3.6.

[4]赵俊明.高产高效综采工作面煤尘的防治[J].河北煤炭.2002.1.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8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时期,党和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快了煤矿安全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大了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关闭了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加大了煤矿安全投入,国家共安排国债资金89亿元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制定和实施了一些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

经过多方努力,“**”时期,在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九五”时期的平均每年5.19,下降到“**”时期的平均每年3.93;煤矿事故起数由“九五”时期的平均每年4241起,下降到“**”时期的平均每年3703起;事故死亡人数由“九五”时期的平均每年7619人,下降到“**”时期的平均每年6213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一)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统计表明: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

一是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时期,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8805起、死亡77158人,其中,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6起、死亡31064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91%和40.26%。

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时期,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起数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起数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8%。

三是煤矿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患者50%左右。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至今尚未建立报告制度。目前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煤矿尘肺病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四是与世界主要采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相比差距大。“**”时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年的2.81,下降了45%,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20*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二)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瓦斯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水害。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我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在近2万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00多处,占总数的4.6%。

自然发火危害。我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煤尘灾害。我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顶板灾害。我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类(局部不平)、Ⅲ类(裂隙比较发育),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

冲击地压。中国是世界上除德国、波兰以外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渐显现出来。

热害。热害已成为我国矿井的新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热害日趋严重。

(三)煤矿事故特征

一是乡镇煤矿事故多发。20*年,全国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2480起、死亡438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73%。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53,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8倍和地方国有煤矿的2.8倍。

二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伤亡程度大。国有重点煤矿特大事故所占比重大。20*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527人,占国有重点煤矿总死亡人数的53.6%,平均每起死亡59人。20*~20*年,在全国煤矿发生的6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4起,平均每起死亡175人;乡镇煤矿2起,平均每起死亡115人。

三是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比例高。20*年,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158起,占58.9%,居第一位;水害事故46起,占17.2%,居第二位。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40起,占69.0%,水害事故13起,占22.4%。

四是顶板事故总量大。20*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1805起,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的55%,居第一位;死亡2058人,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34.7%,仅次于瓦斯灾害,居第二位。

五是非法与违法矿井、基建与技改矿井和改制矿井特大事故多。20*年,非法与违法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8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31.0%;基建与技改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5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5.9%;改制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3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2.4%。

(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对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形成巨大需求,使煤矿企业产生超产冲动、负重爬坡,在安全投入、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对滞后,甚至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近年来发生的矿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行业管理弱化。目前多数地方撤消或合并了煤炭管理机构,部分地方煤炭管理机构降格,行业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力量薄弱,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产业政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造成对煤矿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煤矿企业长期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根据20*年专家对54户重点煤矿企业会诊分析,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就高达689亿元,一些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设备陈旧老化,安全装备落后。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欠账问题更为突出,安全保障水平低,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差。

五是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低。我国煤矿安全科研力量分散,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失严重,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基础设施落后,成果转化率低,安全基础理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突水机理及主要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滞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六是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下降。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有关院校地矿专业招生比例大幅下降,学校“招不进”、企业“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突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国有煤矿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小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技术人才更为短缺。

七是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急需修订完善。煤矿企业自觉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的观念尚未形成,小煤矿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无视矿工生命、无视法律、无视监管、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大量存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非法违法的保护伞。

(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着力点,迫切要求煤炭工业的发展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发展。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煤矿安全生产的任务更加迫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二是煤炭需求快速增长,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煤炭生产和运输绷得过紧,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态势还将继续存在。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将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挑战。

三是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煤炭行业安全风险大,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低,导致人才外流,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煤矿,采掘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安全培训教育滞后,安全意识和技能差,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四是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煤炭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不能根本改变,小煤矿还将长期存在。小煤矿数量多、分布广、生产力水平落后,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改阻力多、难度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比20*年下降20%以上,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2007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年下降20%以上;到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

到2010年,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0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规划或方案。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达到国家制定的抽采标准,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只有经过瓦斯抽采后,瓦斯含量降低到允许开采标准以下,方可实施开采。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加大瓦斯抽采力度,通过瓦斯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引导、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到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抽采量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抽采量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以上。井工矿全部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加强矿井通风,必须保证瓦斯的浓度在1%以下,严格按照矿井的通风能力,限定矿井的开采能力,并综合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提升能力、运输能力、供电能力、排水能力、地面生产系统能力、资源储量和服务年限的核定,取最小值确定生产能力,坚决杜绝超能力开采。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防治瓦斯灾害作为重点,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管监察力度,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把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小煤矿问题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小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到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山西、内蒙古、陕西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到2008年力争实现小煤矿采矿秩序明显好转;煤矿数量、事故总量大幅度减少;资源回收率、装备水平、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三)强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认定的煤矿15种重大隐患,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和登记,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采空区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煤矿企业要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检查力度,加强跟踪监督监察。

(四)提升煤矿安全科技水平

推动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若干个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加大煤矿安全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培育力度,建立煤矿安全重点共性技术攻关基地。把安全科技研发团队建设、研发基地条件平台建设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作为有机的整体进行重点支持。

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探测、监测预警及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在灾害机理、准确预测和有效治理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展矿井热害等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矿用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技术、事故模拟仿真等煤矿安全管理、监察技术研究。构建矿井灾害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平台。研究制定煤矿安全准入、安全评价及分级管理等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矿井水害防治、矿井火灾防治等技术示范工程。

(五)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高等院校煤矿主体专业要扩大招生规模,煤炭职业学校要扩大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等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和实施继续教育,采取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设立艰苦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助学贷款、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建立国家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实施煤炭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师资、大纲、教材、考核标准和题库建设。加强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强化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农民工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煤矿企业要定期或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强化煤矿职业危害监察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的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检测等标准。制定煤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事故调查处理的制度和办法,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快煤矿职业危害监察队伍建设,补充配置专业监察设备,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力度,严肃职业危害事故查处。

(七)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各类煤矿企业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和设备管理等现场技术管理,到2008年前45户煤矿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完成通风工程补套,2010年所有矿井完成通风工程补套;所有井工矿全部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尽快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自然发火矿井要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要严格落实综合防尘各项措施、加大水害威胁矿井防治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完善防治水系统。坚持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基层区队班组建设,严格按照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建立完善入井人员位置监测及考勤系统,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每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评估、考核与评级,实现动态达标。在全国开展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专项活动,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建成一批本质安全型煤矿。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到有目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

(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主体的组成部分,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建立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要依法依规,保证煤矿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煤矿安全法治

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以及司法解释工作,加快《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完善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煤矿井下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和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改等产业政策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手段和方法,推行煤矿安全监察员派驻制度,完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内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加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和官煤勾结等腐败行为。加大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资质审查制度,依法规范安全中介机构行为,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建立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支持力度,企业是安全投入的主体。各省(市、区)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共同增加安全投入。

落实煤矿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加强对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推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经验,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治理和解决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资源型城市和重点煤矿接替产业发展问题,以及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其中:包括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政府掌握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资金,由企业自提自用等,逐步将资源、安全、环保、转产等成本纳入煤炭成本,实现煤炭成本合理化。推进工伤保险改革,从工伤保险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改等。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进入煤炭行业。建立职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使人工成本合理化。

(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科技保障体系

整合煤矿安全科技资源,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重点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和共享平台。建设煤矿安全科学研究与装备研发基地,加大科技攻关,提高科技保障能力。

建立和完善煤矿科技创新投资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高效率投资机制,增加煤矿安全科技投入。

加强煤矿安全科技队伍建设。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人才,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结合人事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加强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要创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环境,推动煤矿安全科技队伍的不断壮大。

加强政府政策性引导,用好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力度,营造煤矿安全科技创新环境。

(六)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宣传普及煤矿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设立煤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和接待中心,对群众举报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要彻底核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重点工程

“***”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建设带动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煤矿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1.煤矿“一通三防”工程

通风系统改造。各类煤矿要完善通风设施设备,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重点对国有煤矿中的供风量不足、通风能力一般或困难的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优化通风系统。

煤矿瓦斯治理。各类煤矿要改造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备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重点对国有煤矿瓦斯灾害较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

粉尘防治与监测系统改造。建立完善煤矿防尘洒水系统,更新或改造老化及损坏严重的防尘设施、设备和管路,建立完善矿井防隔爆设施,配备足够的测尘仪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喷雾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

防灭火系统改造。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已经建立但不够完善的要完善或更新防灭火系统及设备。

2.煤矿水害治理工程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应急防排水设施,补充完善防排水设备,按区域建立煤矿应急抢险防排水中心;对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工程;水患严重的煤矿要配备探放水设备。

3.顶板、矿压、冲击地压治理工程

煤矿要逐步改革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加强支护,完善顶板监测系统,对有矿压、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配备预警预报装备。

(二)煤矿机电设备保障工程

对煤矿提升和运输系统,以及配套的安全保护和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进行改造,采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胶带机运输。对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又尚未升级为突出矿井的高瓦斯矿井继续改装架线电机车。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对煤矿的供电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改造和完善。对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或井下重要场所无双回路供电的矿井进行更新改造,完善电路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

(三)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工程

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应急救援、安全经济与管理、长效机制等理论创新研究。开展煤矿重大灾害连续监测、预警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创新适用煤矿安全技术,实施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程。建立煤矿瓦斯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煤矿水害防治、煤矿安全监测及信息化技术、煤矿自燃发火综合治理技术、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煤矿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9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02-2014-02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92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平均每组46例。对照组中包括男性39例,女性7例;研究对象年龄25-58岁,平均年龄(34.91.5)岁;已婚研究对象36例,未婚研究对象10例;干预组中包括男性38例,女性8例;研究对象年龄23-59岁,平均年龄(34.71.6)岁;已婚研究对象34例,未婚研究对象12例。上述3项自然指标两组研究对象组间无显著差异(P 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纳入标准:①来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②研究对象年龄在20-60岁。③研究对象体检结果显示为健康。④研究对象以往没有任何疾病史。⑤研究对象沟通能力正常。⑥研究对象从事煤矿相关工作时问在1年以上。⑦研究对象自愿参与本次研究。

1.3排除标准①来院进行健康体检的非煤矿企业职工。②研究对象年龄在20岁以下或在60岁以上。③研究对象体检结果显示为不健康或亚健康。④研究对象有疾病史。⑤研究对象沟通能力存在明显异常。⑥研究对象从事煤矿相关工作时问在1年以内。⑦研究对象不愿参与本次研究。

1.4方法对照组职工仅接受常规体检;干预组职工在常规体检基础上接受综合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①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对职业病的重视及预防意识。②临床上积极为广大职工建立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机制。③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生产过程中不良习惯的干预。④定期为广大职工提供职业病咨询和检查。⑤建立讨论研究机制,使职工之问能够对职业病相关问题进行相互讨论,交流经验。

1.5观察指标选择两组研究对象中患职业病的人数、对干预模式的满意度、接受干预时问等指标进行对比研究。

1.6满意度评价方法在干预计划实施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两组研究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解,问卷实施不记名打分形式,满分为100分,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当得分超过80分时定义为满意;当得分超过60分但没有达到80分时定义为基本满意;当得分没有达到60分时定义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