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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7-04 05:17:35

深圳调查报告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1

1 调查思路与方法

(一)调查思路

本次调查以深圳市南山区中小学图书馆为例,以期通过实地走访、自填问卷、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小学生对学校图书馆的评价和需求,厘清南山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拓展校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和模式,建设适应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校园图书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调查方法

1.文献法

利用方正数据库、中国知网等电子数据库查阅相关文献,搜集期刊、论文等文献中反映的研究问题,整理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构建合乎逻辑、有据可依的理论体系,并以此作为调查基础。

2.问卷调查法

为了解学生使用图书馆的过程中,对学校图书馆管理各方面实际状况的满意程度,采用了问卷法,较为客观的全面的呈现学校图书馆管理的实际情况。问卷调查内容设计涵盖以下范畴:(1)校图书馆的阅读基本条件,如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光线明亮等;(2)文献满足学生情况,如图书的种类、数量、更新频率等;(3)借阅制度及开馆管理,如借书制度、阅览制度、开放时间、开放时长等;(4)校图书馆开展文献教育和阅读活动情况,如是否会开展文献信息检索教育、是否会定期开展读书活动等;(5)馆员的基本服务,如校图书馆老师的服务态度、借阅手续的流程和效率等;(6)学生使用图书馆的情况,如是否经常去校图书馆、是否经常谈到校图书馆;(7)对校图书馆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56份,回收1052份,有效问卷1050份。

3.访谈法

本此调查采用结构式访谈,笔者对部分学生以及学校的图书管理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访谈内容主要涉及对学校图书馆管理现状的看法、建议及评价等,并用访谈资料佐证问卷调查所得结果。

2 调查的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阅读的基本条件来看,95%的学生对学校图书馆的整体环境(包括整洁程度、光线、空间布局、座椅的硬件设施)非常满意,但是也有30%的学生认为目前的电子阅览室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阅读需求;与图书管理员的交谈中,也有35%的图书馆员希望可以引入自助借书的网络平台建设。从文献满足学生情况来看,70%的学生认为学校图书馆的图书种类和数量基本能满足他们的阅读需求,也有5%的同学表示,希望图书馆能多进一些图书,包括电子书。对于学校的借阅制度及开馆管理,65%的学生都感到满意,更有10%的学生希望开馆时间可以延长,或是周末可能开馆。80%的学生认为学校图书馆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能够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98%的学生表示他们的学校开设有阅读课,而且他们非常喜欢上阅读课。但是关于图书馆员的基本服务方面,60%的学生都表示希望图书管理员的服务态度可以有所改进。75%的学生都表示他们经常会去图书馆。

(二)图书馆开展的读书活动

笔者通过与图书管理员和学生的访谈了解到, 近年来学校图书馆举办或参与的各种读书活动,每年每校平均达16.58次;许多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文学社团、书评会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校报校刊的编制、交流工作步入常规。除了开展常规的图书活动,各个学校还会根据各自的情况,探索开展特色活动,如邀请专家、名人到图书馆共读一本好书;开展教师读书沙龙;成立教师读书协会;开展校级、班级“小书迷”评选活动;开展全校性图书漂流活动等,通过各种形式推动中小学生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对图书馆功能利用情况不足

在访谈中,有60%的学生认为图书馆就只是一个看书、借书、还书的场所,他们对图书馆的功能感到盲然,缺乏利用图书馆的意识。但是,在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推进的今天,学校图书馆的重要性逐渐体现出来,随着学校图书馆已成为素质教育的载体,学校图书馆应大力培养学生的图书馆意识,提高学生利用图书馆的能力。

3 学校图书馆建设的一些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笔者对中学校图书馆建设的建议如下:

(一)顺应时展的趋势,加强电子资源的采购力度

目前,大部分中小学图书馆虽然有一定的馆藏量,但主要仍以纸质图书为主,电子阅读还不是主流。但是,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中小学生的阅读呈现数字化、便捷化、交互化的特点。由此可见,随着数字化阅读的兴起,学校图书馆的建设要紧形势,关注中小学生新的阅读特点,添置适合中小学生的数字化阅读设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购买电子出版物。同时,有条件的中小学图书馆可以尝试向网络化、自动化转变,实现馆藏资源数字化。

(二)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开放式”校园图书馆

“开放式”的校园图书馆,既包括时间开放,也包括空间开放。一方面,在时间开放方面,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应该不分节假日,满足师生借阅需要;另一方面,空间开放可以借鉴国外“图书漂流活动” 的理念,把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联网电脑搬到校园一角、教室里、走廊上,中小学开放式图书馆的功能更加多元化,不再是单纯的借阅书籍,可以拓展出各种“角”功能,例如社团角、自修角、自由开放网络、选修课等。这些“角”不是单纯的图书馆的某一块物理场所,更是图书馆的精神领域,它体现了图书馆的文化氛围与学习氛围,是图书馆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功能角的建立也是学校课堂教育的延伸,它可以作为课堂教育的有效补充,十分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主动延伸工作触角,辅助支撑教育教学改革

在学校,一切活动都具有教育的特性,学校图书馆也不例外。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图书馆更要主动将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学科教学的课堂,通过开展各种层次的阅读推广活动及参考咨询,有效发挥辅助支撑教育教学的职能。学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料要盘活为教育教学资源,与学科老师保持联系沟通,了解教学进度,推荐相关教辅书籍,将图书馆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及教研中,让课外阅读成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和拓展。

(四)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中小学图书馆服务水平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中小学图书馆提升服务水平的重点。首先,学校图书馆应配备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管理素质较高、事业心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其次图书馆管理员应转变工作馆内,将图书馆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只有不断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才能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最后,建立严格的上岗考核制度,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使我区的中小学图书馆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吕星宇,占盛丽.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问题和对策――兼论国外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经验[J].上海教育科研,2010(1):39-42.

[2]马国华.中小学图书馆(室)事业的现状与思考――鸡西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调查报告[J].图书馆建设,2005年(4):59-61.

[3]F.少年儿童心目中的学校图书馆――2003上海少儿阅读研究报告[J].思想理论教育,2013(6):35-37.

[4]王艳伟.浅谈学校图书馆的作用[J].黑龙江史志,2015(11):284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2

绩效审计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硼上进行的,是审计发展的必然产物和高级阶段,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大部分审计机关并未单独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而在一贯开改革风气之先的深圳市,绩效审计工作同样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深圳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工作连年增加,并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

如果你在国内互联网搜索“现代审计”或“绩效审计”,你会发现,赫然在目的标题中,有很多带有“深圳”两字。从这一独特的窗口,你就不难感受到,一条以绩效审计为主导的现代审计之路,已经在深圳审计人的探索中,悄然延伸。

为了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在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审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绩效审计。2001年以来,深圳市审计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绩效审计数量连年增加,审计质量明显提高,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全国第一项政府绩效审计――市卫生系统设备采购及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2003年、2004年深圳市审计局分别对旅游、污水处理、环保、市政公园等12个项目进行政府绩效审计。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选择对市本级2003至2004年度政府采购、深圳大学2004年度部门预算、市教育局直属8所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市电子警察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使用、市政府投资公共交通场站、市城市绿化管理处建设和管养、市山体缺口整治、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运作与管理、市银湖旅游中心经营、市妇儿发展中心大厦等10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具有项目多,涉及广的特点。为了创新绩效审计发展之路,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还探索性地进行具有绩效目标与内容的审计调查,包括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利用土地经济价值、市大工业区建设与管理的审计调查,并向深圳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这种做法开阔了现代绩效审计领域,也发挥了审计的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对于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所开展的绩效审计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深圳市200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时认为,“对今年的10个被审计项目,《报告》比较客观地评价了其社会经济效益,指出了被审计项目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公共资源和财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反映了部分被审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建议,对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目前,全国各地审计机关正在规划、试点绩效审计,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发展,而深圳的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深圳市审计机关工作的经常性任务,在审计工作中逐渐发挥主导作用。鉴于政府绩效审计实践的开创性和取得的成效,深圳市人大代表专门作出提议,给审计人员立功,深圳市人事局于2005年初给予市审计局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等5个项目审计组各记集体三等功,这是深圳市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年来首次获得立功表彰。2005年11月18日,李金华审计长考察调研深圳绩效审计工作,认为深圳市审计局在效益审计方面为全国做出了榜样,探索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的路子。考察调研结束时,李金华审计长为市审计局题词:“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走出中国特色绩效审计之路。”今年初,审计署办公厅和培训中心根据审计长的指示,专门来深圳调研绩效审计经验和做法。

深圳市审计局不仅在审计领域和内容上体现现代审计的特色,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处理上也积极引入现代审计的理念,落实《审计法》的要求,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了进一步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加快审计工作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近年来深圳市审计局还积极探索了审计结果公告工作。2003年2月19日,深圳市审计局2002年首例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登载在了广东省的一些报刊上,深圳开始尝试公开审计结果。同年12月,深圳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从2004年起,深圳市进一步增加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先后在本地主要报纸上公布了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摘要和200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社会反响强烈。2005年2月28日,深圳市审计局以单行本的形式,向社会全文公开2004年度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全面实行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深圳市审计局近年来陆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印刷单行本等形式,公开了绩效审计、国土基金审计、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多项审计结果,把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使审计监督更加透明,这是深圳市审计机关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努力向现代审计迈进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圳市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实行,掀开了深圳审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圳开展绩效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告等举措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在深圳掀起一个个“审计风暴”。而2005年,连续刮了3年的“深圳审计风暴”,终于引发一场席卷深圳各部门的“责任风暴”。2005年9月份,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要求建立“买单制”,决不搞下不为例,随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法规性文件建立了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并将之上升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2005年审计问题“买单制”很快得到落实,共有16个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行政处理5名。

现代审计的理念也同样体现在审计队伍自身建设上。近年来,深圳市审计局进一步优化和充实了审计资源,设立了政府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专业局;派出人员多批次到欧荚发达国家参加培训、学习;组织、邀请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院校专家学者来局作了十多场专题讲座;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考具有高级职称的审计业务骨干;在局内公开竞争选拔了30多名处级干部……通过一系列举措,培养了一支能够适应和胜任现代审计要求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注重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敢闯敢试、不惧困难的勇气,创造出一项又一项骄人的业绩。自1998年深圳率先设立投资审计局以来,7年间共审计政府投资800多亿元,核减工程款77亿元;2002年至2005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319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67.69亿元,其中违规金额14.22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49.7亿元,损失浪费资金3.77亿元。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3

2004年,是深圳海关“110”声名远播的一年: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批示将海关“110”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向广东省内海关推广。同时,南方电视台、《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Shenzhen Daily》、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对海关“110”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应进行了报道……

2002年1月1日,是深圳海关通关业务咨询投诉中心正式成立的日子。作为深圳海关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咨询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外界通过来访、来电、来函、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的咨询投诉等问题。由于对外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84398110,一个更形象的简称很快流传开来:海关“110”。

两年的时间在应接不暇的电话、信件和来访中过去,海关“110”遇到了“升级”难题:局限于通关业务咨询投诉的角色定位已远不能满足政务公开、全面畅通社会各界与海关沟通渠道的需要。2004年4月2日,深圳海关通关业务咨询投诉中心更名为”深圳海关咨询投诉中心“。

省去了四个字,海关“110”的职能却扩充到了九个:负责工作;协助关长接待日工作;受理政府、企业及各界提出的政策业务咨询、投诉申告与建议;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向二级联络单位交办、转办、督办咨询投诉事项;协调处理跨关区、跨部门的重要咨询投诉事项;参与调查或复查紧急、重要投诉案件;对重大业务问题开展调研;负责全关咨询投诉业务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深圳关区二级联络单位咨询投诉工作。

海关“110”的日常工作涉及海关业务方方面面,工作量大而且情况复杂。以来电业务为例,”海关110“日均话务量为200余次,最高峰时达400余次,平均每两分钟一个来电。除此之外,海关“110”每天还有大量来信、来访和网上咨询要处理。

让人惊讶的是,“110”的办公室里只有四个平均年龄29岁的年轻关员。很难想象,就是这四个一脸阳光和真诚的年轻人,在2004年里共受理了各类业务6万多宗。如果从2002年1月算起,他们已经处理各类事项9万余宗!

“没有多巧妙的方法,我们就是刻苦钻研业务”,说起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巨大工作量,四个人的回答简单而直接:“从文件中学、从实践中学、向专家请教”。对待每一个电话,大家都认真处理,有答案的立即解答,需要法规依据的查阅文件,确保咨询的每个问题都有落实。在不断的磨练中,“110”的每个人都成长为分析与解决问题的一把好手。

工夫不负有心人,2004年,咨询投诉中心被授予了“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

在三年的摸索里,深圳海关对海关“110”的工作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和成熟的制度和方法。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深圳海关先后下发了《深圳海关“110”咨询投诉工作制度》、《深圳海关关长接待日制度》、《深圳海关“110”来信、来访、来电、网上咨询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制度,保证了海关“110”和各二级单位制度化、规范化、效率化运作,实现了“有外界的声音,就有海关的回音”。

对具有普遍性的、反映较突出的业务问题,海关“110”坚持“处理一件,解决一片”,主动对有关单位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制。自成立以来,海关“110”共转办各类事项、意见和建议300件,其中供相关部门参考修订有关规定的有80件,为规范深圳海关的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

海关“110”不仅对外有问必答,还是深圳海关出色的决策助手。通过对日常遇到的大量事例定期进行总结和筛选,海关“110”编写了月分析评估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季度通报等报告。自成立以来,已撰写各类业务分析报告50余篇,意见和建议200多条,为关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和参考意见,成为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海关建设的“晴雨表”。

为完善接待日工作制度,海关“110”煞费苦心:一是对来访事项涉及问题较多的部门,试行部门领导“陪访制度”。责任部门协助关领导现场解决问题,提高了来访事项解决效率;二是将领导接访日工作深入到基层,要求基层单位建立相应接待来访的工作机制,尽可能将问题矛盾消化解决在一线。

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2004年6月,沃尔玛百货集团沃盛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政府发来感谢信,对深圳海关通过关长接待日、海关“110”等渠道方便企业通关、支持企业发展表示了高度赞赏。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4

■编者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两年多来,全国共组织动员57万人,先后开展了普查前期准备、普查试点、普查监测、宣传和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格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普查成果等工作。 广大普查人员团结协作,扎实苦干,高质量完成任务,获得大量翔实数据,为全面判断国家环境形势、进一步构建污染防控体系以及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下了基础。 本报今日特刊登参加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部分单位的发言,以飨读者。 有效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选中,深圳市普查办被评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技术报告一等奖。深圳的主要经验和工作特色如下。 领导重视,经费落实,全面保障普查工作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各区、各街道污染源普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环保实绩考核,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环保实绩考核依据;还制定了《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阶段考核评比。 深圳市领导多次过问普查工作进展并做出重要指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各区、各街道认识高度统一,确保了普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共落实普查经费4816.2万元,为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和数据质量有效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进度日报,驻点督导,打造科学普查模式 建立进度日报制。深圳市及时汇总各单位普查表格发放、回收、审核及录入量,形成全市及各区、街、社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进度日报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普查机构,形成了分级的入户调查进度日报制度,以动态掌握各级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普查质量的有效控制打下了基础。 实施驻点督导制。为推进全面普查工作、控制普查质量、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市级普查机构派出8个督导组驻点各区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对各区普查表格进行逐一审核和技术指导,并利用自行开发的“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系统”开展质量控制,不定期进行现场质量抽查。 打造科学普查模式。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市、区、街道、社区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区均采取以委托高校或专业统计机构为技术支持单位,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普查员入户调查的普查模式,充分发挥了社区基层力量,形成了全市联动的工作局面。 提前谋划,着眼未来,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在普查工作之初,深圳市就积极探索普查工作如何为环境管理服务,实现普查数据动态化、信息化。为此,深圳市提前谋划,着眼未来,结合本市“数字环保”工程,自行开发了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形码应用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清查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和身份验证管理系统等5个管理系统,开展了普查样表制作研究和排污去向研究等两项专题研究,创造性地构建了深圳市污染源普查的“5+2”系统,从而解决了普查工作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高了污染源普查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条形码应用管理系统,污染源普查数据将成为深圳市“数字环保”工程的重要数据库,审批、监督、监察、监测、处罚等各项环保业务将通过条形码在数据库中进行更新,真正实现普查数据持续高效利用。 同时,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能直观展示污染源分布状况,可按区域、流域、行业类别、排水去向等查询和分析相关污染源空间布局,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预警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 此外,清查管理系统的应用确保了清查结果不重不漏;质量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了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身份验证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了与普查对象的互动;普查样表制作专题研究为普查人员准确、高效地填报普查数据提供了强有力指导,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排水去向专题研究解决了排水去向难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缓刑再犯;严重脱管;判前社会调查。

自2010 年全省法院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以来,宝安法院在非监禁刑扩大适用上一直走在深圳市法院前列。2011 年 1-10 月份宝安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人数为 1256 人,判处缓刑人数为 111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3.13%。对推动深圳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化解基层矛盾,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及宝安区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和谐幸福宝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从 2008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份,宝安法院判处缓刑的 1931名罪犯中有 8 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被行政拘留,被宝安法院撤销缓刑,即缓刑再犯。虽缓刑再犯人数少,比率低,在全国亦属于很低的水平。然缓刑再犯的出现,说明我们的社区矫正制度和缓刑再犯防范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有必要予以全面审视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缓刑再犯的特点。

通过对以上8 名缓刑再犯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其呈现出如下共同特点:

1、上述缓刑再犯罪犯均来自广东省非珠三角地区或内地省份,均未拥有深圳户籍。

2、社区矫正办和法院尚未开展成年犯的“判前社会调查”工作。

3、上述缓刑再犯罪犯在宣告缓刑后,均继续留在深圳,绝大多数罪犯仍居住在犯罪前场所或附近。

4、上述缓刑再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均未曾接受任何形式的缓刑监管或是社区矫正,存在严重脱离监管情形。

5、上述缓刑再犯罪犯中有 4 人宣告缓刑后,又在同一地点或附近地点再犯同类犯罪。有 3 人宣告缓刑后,虽然没有实施相同性质的犯罪,但其犯罪地点亦在首次犯罪地附近或相邻的街道办。

二、出现缓刑再犯的原因。

1、现阶段,我国包括深圳市,尚未普遍实施“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判前社会调查制度是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行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可以为法院提供作出判决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社区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有效监管提供参考资料,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分类,实施风险管理。但囿于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社区矫正机构和法院尚未普遍实施判前社会调查制度。

2、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脱管。

人户分离是造成脱管的主要原因。

深圳是个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占大多数,他们长期在深圳工作生活,却没有深圳户籍。外地户籍被告人宣告缓刑后大多数并未回到原籍,而是继续留在深圳务工生活,户籍地的监管无法落实。

而深圳市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的对象仅限于拥有本地户籍并在深圳市长期居住的人员。

所以造成外地户籍缓刑罪犯严重脱管。

3、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主体人力物力不足、社区矫正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矫正内容单一。

三、防范缓刑再犯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多层次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管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应改变目前基层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主体的这一模式,必须由专职、专业、独立的刑罚执行机构来进行社区矫正的管理。建立多层次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因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复杂性、专业性,所以在人员素质方面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配备一支涵盖法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学等方面专业人才的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三支队伍”,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社工、义工的立体帮教网络。

2、建立和完善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应借鉴美国和香港的经验,设立类似的“判前评估专案小组”,作为社区矫正机构的内设部门,代表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判前社会调查,提交是否适合羁押的报告。借鉴美国的“PSI”制度,完善判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3、完善社区矫正内容和措施,增设社区服务刑种。目前街道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公益劳动、法制教育、个别谈话、个别回访、思想汇报。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就业、回归社会等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的关注尚显不足,应加强这些方面的矫正措施和内容。借鉴香港地区比较完备的社区矫正规范,探索“中间制裁”形式,如扩大适用禁止令、监督履行赔偿义务,增设社区服务刑种等。

4、探索建立缓刑听证程序。探索建立缓刑听证程序,将缓刑的适用纳入法庭辩论环节,扩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人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与,特别是保障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的充分发言权和听证权。听证主要围绕被告人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评估、社区矫正改造可行性评估。听证会意见和建议作为法官对于是否适应缓刑的参考。

5、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缓刑罪犯纳入到深圳社区矫正中来。有必要对社区矫正的原则进行再审视,实行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居住地管辖”为辅的社区矫正原则。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在深圳学习生活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是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都纳入到深圳的社区矫正体系中来。

【参考文献】

[1]高绍先《中国刑法史精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67.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深圳公租房;准入;退出

一、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分析

1.1深圳市公租房政策法规体系

深圳自1988年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完善住房制度。2006年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联合起草《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征求意见稿,明确了5年内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思路。2007年、2008年两年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中连续提供公租房。2008年,深圳市政府了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0)》的通知。该印发文件提到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随后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以及2010年出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就目前来说,整个保障房住房体系还没有通过更高一级的法律形式来保证其畅通运行,大多是通过印发文件、通知等来规范。特别是在准入条件和覆盖面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1.2深圳市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程序

1.2.1准入条件

第一,户籍限制。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和2010年1月19日通过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其中都规定了“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尽管非深户籍的困难家庭,可视其在深圳居住、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按年限逐步纳入公租房住房保障体系。然而关于缴纳社保和纳税达到多少就可以纳入保障体系的规定比较宽泛,很难量化,对非深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带来一定困难。

第二,收入限制。从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中看到,“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今天,人均GDP、CPDI已经很难完全真实反映社会财富收入分配情况。收入线标准到底该如何确定、定多少才能实现“应保尽保”政策目标,值得商榷。此外, “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的要求过于僵硬,居民年收入具有一定的浮动性,此标准很难量化。

第三,针对人群不明确。深圳市公租房旨在解决既不能享受廉租房住房政策,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经适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夹心层”住房问题。然而在“十一五”期间,深圳市的廉租房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总共建成137套,公租房建成约10万套。这样就使得申请公租房的人不仅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还包括属于廉租房申请范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深圳市把人才安居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中来,今后重点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也就是说来深人才既可以申请公租房,又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这样就使得公租房功能能力大大的减弱。

1.2.2申请和配租程序

随着相关的政策,章程不断的完善,深圳市公租房的申请、配租流程等也逐渐明确和细化。大致包括申请、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轮候、监督审查、续租、退出等环节.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并进行调查考核,考核通过后再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最后再上报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制度比一、二级审核制度更细致,审查过程更加严格,结果更为公正。但是由于一、二级审核已经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实质审核,再将审核结果报送市保障部门审批,不利于提高公租房准入的工作效率。

二、公租房的退出

2.1公租房的退出

第一,审核不通过。目前深圳市采取的是街道办、区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三级审核制。首先街道办对申请人的书面形式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以后报送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最后审查合格后由区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这三级审核中,任何一级不通过都会产生退出。

第二,公示不通过。两级公示相对而言能够比较客观的反应申请人情况的真实性,也能够公平、公正维护各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和审核之后,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异议核实成立,则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

第三,监督审查不过关。深圳市规定首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可以续租。按照办法《办法》和《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享受公租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其户籍、收入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市(区)主管部门。与前两个退出节点不同,此时承租人已经占据公租房,要承租人自觉将相关情况告知主管部门并实现及时腾退承租住房比较困难。虽然规定了租赁合同期不超过3年,但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正确使用公租房等等都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实施监督审查,审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就更无法保障。

2.2 监管机制

在监管处罚力度上,按照2011年最新修改和完善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规定,对于骗租保障房,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处以3万元罚款+10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符合条件者,处以1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对于骗购情况,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纳入其征信记录。修改后的《条例》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力度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完善。然而审查退出的前提是申请人资产的增加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谁来审查资产的增加,如何做到审查的准确性、权威性这一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斌《中国住房改革制度的分割性》,《社会学研究》2002年2期

(2)《深圳经济发展报告》2010年版

(3)易小光等著《破解中国发展之困局――重庆实践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版

(4)《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5)《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2011年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7

为做好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内容

(一)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其中,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其他税收优惠项目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相关项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有关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应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填写《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其中,深圳国税提供网页在线申报方式和客户端申报方式,深圳地税提供网页在线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三张附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所规定的表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门户网站(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五、汇算清缴资料

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六)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九)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详情请查阅办税指南)

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资料,四至九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

六、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广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服务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发送页面增加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七、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本通告第五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请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12366查询。

(二)为了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的完成申报表的填报。

(三)本通告的相关事项,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下发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8

这桩典型的土地开发纠葛的幕后,是深圳和惠州两市在边界频繁闹腾的土地纠纷。近年来,深圳市坪山新区和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频频发生争地纷争,仅仅2011年到8月份已有27单事例,比年初暴涨3倍。

一地三主

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牛望岭工业区一块12万余平方米的土地,是宇锋公司2005年12月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裁定一件债务案件中从深圳沙田村委获得的土地使用权。2006年,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将该地块征为国有,宇锋公司支付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用之后多年开始启动在深圳相关部门申报土地证程序。

2010年底,宇锋公司到坪山新区检查上述地块时,却意外发现金地源公司侵占了其中1.4万平方米。另外有几千平方米土地被惠州市惠阳区村民侵占建房。因此,这同一部分地,牵涉“一地三主”怪象。宇锋公司与金地源公司交涉,后者称2007年12月18日从惠州市大亚湾区土地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土地证书。

当下,宇锋公司向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和惠阳区法院,分别大亚湾区国土分局和惠阳区相关村民关于土地被占事宜。

宇锋公司称,大亚湾区国土分局曾要求金地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停工,“可是除了中秋节,金地源公司一直在侵占我们公司的地块上施工。”9月17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在争议地块现场看到,金地源公司仍然在施工建设。9月20日上午记者向惠州市大亚湾国土分局通报该情况后,该局明确回复说,“大亚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若属实,将责令该公司停工”。

对于金地源公司在争议地块上开工建设一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永绿律师点评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该公司在1.4万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而作业。

在向惠州大亚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宇锋公司先后向深圳各级土管部门、深圳市政府和广东省国土厅,起草120多份报告反映“一地三主”乱象。

各执一端

2011年4月20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组,由省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晓波带队到深圳坪山新区牛望岭工业区现场调查宇锋公司和金地源公司争议地,利用PDA卫星定位仪器进行坐标定位,并组织深圳和惠州两市国土部门进行协调。4月25日深圳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国土厅的协调会精神和进一步测绘结果,确认争议的1.4万平方米土地在深圳市行政界线内。

9月18日下午,宇锋公司老总林名禹向时代周报记者强调,“这地块不仅在深圳市界线内,2006年已收归龙岗区国土分局转为国有化,明确了土地权属关系。”9月19日下午,坪山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晓龙说,“对该地块的行政管理权,双方土地管理部门认可,不存在争议。而且这块土地权属没问题,需协调两市国土部门解决争议。管理局一直关注宇锋公司反映被占土地问题,及时向市里上级部门报告,并支持宇锋公司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然而,惠州大亚湾国土分局9月20日对此提出质疑,“行政管辖界线并不等同于土地权属界线。历史上,该片区的土地一直以来都属于大亚湾区新寮村集体所有,深圳市坪山新区从未向大亚湾区村集体征收该片土地。故即使大亚湾区与深圳市行政区管辖界线发生调整,也不应影响土地的权属关系”。

另外,大亚湾国土分局表示,包含金地源公司部分用地在内的约40万平方米土地,是经大亚湾区征收后于1998年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报请批准由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的用地,大亚湾区管委会向上级政府支付并缴交了报批等相关费用。

土地枯竭

深圳和惠州市两市行政区域界线全长70.96公里,界线总体呈西北东南走向,从惠州、深圳和东莞三市交会点起向东南延伸至大亚湾交界止,共涉及双方的深圳坪山新区、惠州市惠阳区与大亚湾区等区域。两市在1998年和2010年两次联合勘测行政区域界线并达成协议,将严格遵守各项条款。

尽管深惠两市划定了行政界限,但各自用地的形势严峻。尤其,深圳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土地资源就面临枯竭的危险。2009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市政协四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明确了深圳土地等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已接近极限,资源枯竭成为不可承受之痛。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的陆域面积为1991平方公里(包含内伶仃岛),土地资源并不富足。在考虑生态环境约束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深圳市未来陆域地表生态控制线外,新增建设用地极限潜力仅为142平方公里,如果以往年年均十几平方公里的速度消耗,仅有的土地资源在10年内就会被消耗殆尽。

1999年以来深圳市涉嫌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30%,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剧深圳土地资源紧缺的危险,还直接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

连日来,时代周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从深圳市国土部门获悉,尽管深圳市与惠州市表明要遵守勘界协议书条款,但经常发生边界土地争夺纠纷,况且不是只有宇锋公司和金地源公司存在矛盾。据了解,两市土地纠纷,分别是房地产开发纠纷、边界农民抢种抢搭、工业用地阻扰施工等类别。

今年2月,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从2010-2011年深惠两市多起重大土地纠纷,表明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严重影响了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

深圳市国土部门有数据显示,2011年,深圳坪山新区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之间,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土地,从1月份的9块增加到8月份的27块,数量增加了三倍。今后,类似情况或许会更多。9月20日,惠州市大亚湾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谨慎表示:“对两区土地纠纷剧增的情况不能确认,需要到两市边界现场核实清楚。”

时代周报记者9月19日下午在坪山新区和大亚湾区的边界发现,大亚湾区边界线上搭建房屋现象严重。坪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惠两市边界土地纠纷,很多是大亚湾区村民侵占坪山新区的土地权益。外界不了解其中情形,可能误以为是深圳欺负惠州。”据介绍,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经常巡视制止大亚湾区村民侵占土地行为,曾向坪山新区管委会申请与公安、民政联合执法,但效果不佳。

不过,大亚湾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王正文对此说法不以为然,“其实,深惠土地纠纷,相互都有侵占对方权益的事例。哪边的比例多,需要细致调研。”

解决之道

2005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将惠州市惠阳区、东莞市凤岗镇、东莞市清溪镇或大亚湾区划入深圳,使深圳有足够土地空间,发展成产业转移和工业后勤基地。2009年7月,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确定特区扩容,探索土地证券化和土地银行等思路,盘活闲置厂房土地,解决用地困难。

深惠争地纠葛频发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以为,原因在于:历史上未曾对两市土地权属界线进行勘测确认,再有就是深圳市土地价值不断攀升,高于惠州市的土地价值。不过,惠州市大亚湾区政府,没有明确表态探因。

深惠两市边界频繁发生土地纠纷,和谐的解决之道何在?秉承达到双赢目的,两市土管部门,以及广东省国土厅,坚持依法出台举措,解决土地纠葛,共同促进两市经济共赢。

深圳调查报告范文9

11月6日,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通过北京某报就《时差七小时》事件向公众公开道歉,但外界并没有因为李意珍的“深刻歉意”而给予谅解。

恰恰相反,《时差七小时》事件因为其本身具有娱乐和新闻的双重价值,传播甚广,更因为媒体的穷追不合揭出高级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巨额财产来源等敏感问题,公众的讨论还没有停止的迹象。

尤其是广东地方媒体《南方都市报》披露李意珍女儿坐拥数百万资产之后,媒体普遍认为,这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问题。

高层领导关注

在李意珍公开表态之前,《望东方周刊》记者曾走访中共深圳市纪委和组织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负责和媒体接洽的领导开会去了,不在家”。

11月9日下午,记者再次前往深圳市纪委,到后被告知,负责接待媒体的领导不在,不知道此事。这个回答和电话采访中共广东省纪委时得到的回答类似。记者几番解释之后,才获准进入。

在深圳市纪委负责媒体接洽的宣传教育室,朱海鸣处长客气地接待了记者,但闻知记者采访内容,他笑容一收,连连摇头摆手:“纪委不知道这件事情。这个事情不好说。”

此前,深圳市纪委另一位官员刚刚“私下里”和记者聊起:“这么大个事情,谁不知道呀。今天上午,我们又都在网上看到了李书记对媒体的讲话。但是谁都不说、不讨论,都装作不知道。虽然有《党内监督条例》,我们对同级领导可以进行监督,但实际上没办法监督,除非省里、中央下来查。”

在《时差七小时》公映前后,深圳本地报纸曾在几天内打出60多个版面为该片宣传造势,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教育局、团市委还联袂主办了盛大的深圳首映式。

令人疑惑的是,与前期深圳各媒体对《时差七小时》非同寻常的热度相比,自网络及北京媒体对“妞妞事件”发出质疑并引起公众关注之后,深圳媒体却对此表示了缄默,对事件发展未给予任何报道。

“看到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深圳,我们感到痛心。”一位在深圳已经奋斗了近20年的学生家长说。

11月5日,《南方都市报》关于妞妞事件的一组报道刊登出来之后,一位曾接受过记者采访的中学老师特意打来电话:“看到报道老师们,都很震惊,此前只是知道妞妞的父亲是高官,没想到她和她母亲名下还有这么多资产,学生们都很单纯,在这之前我们尽管对市里的一些做法有意见,但也不想对学生多说。现在,学生都在拿着报纸议论。影响太坏了。”

11月9日,《望东方周刊》致电中纪委新闻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对此事还不很清楚,但从另一个官员处得知,“领导很关注此事”,“产生这么大影响,能不关注吗?”

“妞妞事件”的演变路径

“妞妞事件”最初始于网络。 10月26日,国内著名网络BBS猫眼看人、天涯虚拟社区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位自称是家长的网友,原文贴出了孩子所在学校发的“就近期组织学生观看电影给家长的一封信”。 信中称,深圳市五个部委联合下文要求全市中学生以20元的票价观看电影《时差七小时》这位家长爆出电影女主角妞妞(李倩妮)的父亲是深圳市委副书记。

一时间,“妞妞事件”成为各大论坛讨论的热点。10月29日、31日,香港凤凰卫视、中央电视台先后采访报道了此事。 在这一阶段,“妞妞事件”有两大特点,其一,公众关注的焦点停留在妞妞为什么能成为女主角上,深圳市相关部门对影片的推介是否和她父亲的官职有关,妞妞不菲的留学费用从何而来等等;其二,“白纸黑字”的纸质媒体还没有报道。

事态在11月2日有了明显的变化。

北京某报介入了对妞妞事件的报道,而且以网站论坛所难以具备的严谨,报道出妞妞本人就是《时差七小时》的出资方――深圳市梦想隧道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并查出她在关联的三家公司中共有769万元的资产,这些公司中也有她母亲的身影。

主管的《中国青年报》,11月2日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评论《妞妞事件:窗户纸一定要捅破》:“不管怎么样,这层窗户纸一定要捅破。如果怕犯众怒而采取‘鸵鸟’之姿,终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评论作者、某校副教授肖余恨对《望东方周刊》说,大家心里都有数,突破口是从推介电影开始的,然后引爆网络舆论,传统媒体很快跟进。

他说,媒体对官员向来是非常敬重的,明知道有事,明知有问题,以前也不会点出名字来,只是某副书记或某市领导,但是现在,这个雪球越滚越大。

如他所言,自《中国青年报》“发难”后,《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媒体介入了对妞妞所持股份的调查,并导致她母亲赖某出面澄清,但是这些媒体都没有点出妞妞父亲的名字。

11月6日,妞妞的父亲,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主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李意珍”三个字也第一次和“妞妞事件”一起出现在纸媒上,此后媒体评论也不再为官者讳,而专访则导致媒体更为严厉的谴责,认为道歉不真诚,并进而追问巨额财产的来源。

李意珍是否违纪

“我在去年9月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后,对在这个领域如何贯彻中纪委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学习,对具体规定不了解,因此,没有让家属、子女实行回避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个教训很深刻。”

李意珍在道歉信中所说的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最早出自2000年1月13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尉健行所做的工作报告。

报告要求,“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按照行政级别,深圳市委副书记当属正厅级,正属于约束范围之内。

在2001年3月,为了贯彻四次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发出《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通知规定“五个不准”,其中第五个“不准”是“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

《通知》还说,“规定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此规定后来又部分载入“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各个省市均要传达,并一直传达到最基层,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按理说也是全党的大事,高级干部都应该了解。”一位在纪委系统从事案件和法规工作的官员介绍,“可能是领导比较忙,没有注意?”

《望东方周刊》从参与此规定征求意见工作的官员处了解,当时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就是因为一些高干子女打着父母的旗号去经商办企业,影响很坏。

“比如,他要一块地,人家怎么可能会找他爸爸:‘你儿子要这块地,是不是你的意思?’现在一些官员子女不喜欢从政,因为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风险极高,而经商却没有这些问题。”

他说,就这个案子,如果仅仅是深圳市五部门推荐看一个电影,也不至于会处理谁,问题是涉及家属经商,也涉及那几百万。就目前已经公开的材料看,违纪当属无疑。

如今,深圳市委的调查和处理意见,为此事画出了句号。

中央重视高干子弟经商问题

一位反腐败研究专家介绍,在2000年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之前,中央领导多次到地方调研,当时的领导对官员家属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极为头疼,到地方调研也是带着这些任务,有时甚至直接找一些高级干部本人来谈。

2001年6月,时任中纪委书记的尉健行专门到各地调研,在宁夏调研的任务就是了解四次全会中关于领导家属经商规定的落实情况。

他在宁夏说,“有的领导干部不理解中央这项规定的政治意义,还有的不如实申报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有的强调对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自己管不了。应当看到,中央作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其着眼点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和爱护。”

尉健行向地方官员转述同志的话,“同志多次告诫全党,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高级干部,应当把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为党为人民奋斗的人生经验留给子女,应该努力把他们培养成具有高尚精神境界和丰富知识的人,而不应当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职权为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毫无疑问,深圳这件事情和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要求相距很远,辜负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期待。

邵也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一些高干子女,到国外留学,一边读书,一边经商,这钱是哪来的?第二,这个事情很明显,经商的范围又是父亲管辖的内容,深圳地方媒体为什么沉默?

高干子弟经商是“危险行为”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巨大的反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涉及高级干部子女。妞妞的家庭处于“半官半商”架构。李意珍主管全市的宣传教育工作,他的妻女注册经营的公司正好涉及影视投资、留学等非公务中介、外语培训教育等业务。

肖余恨认为,高干子女经商后果是非常危险的。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河北前国税局长李真曾说:“我看到个别高干子女吃、抽、穿、用极为豪奢,时间一长,就知道了其中的‘秘密’。他们这些钱是依靠父母的权力和影响,开公司、做生意谋取的暴利,我既羡慕,又不平。”按照李真的说法,他走入腐败之路和这些现象有关系。

制度反腐专家钟岩曾针对类似现象评论说,“中国国民自古重视官员的言行,官员往往是社会的表率,如果做坏的表率,社会将会非常危险。市场经济建设也将蒙受损失。”

致力于反腐败问题研究的中国科学院一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过勇博士,将此问题定为“利益冲突”,涉及利益冲突,就需要更为严格的法制建设来解决。利益冲突是一个新的动向。”

“比如,刑法的修改,反腐败法的制定,认真启动财产申报制度,个人信用制度。而靠党纪是不够的,媒体的作用也很大,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恐怕这个事情就不会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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