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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1-07 18:59:01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不同的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税种不尽相同。概括起来说,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这些税种除基本规定外,还有若干与资本交易事项相关的专门税收政策,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最好都能熟悉、理解、正确适用这些政策。以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的现行税收政策为例,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股权作为金融商品转让的,应征收增值税。企业转让股权,在企业所得税中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也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或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划转、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股除外)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可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同理,也应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发现资本交易事项    

有企业就有与资本有关的税收问题。企业在新办设立、存续期间、兼并重组和注销解散时都会发生相应的资本交易事项。企业在新办设立或存续期间接受股东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存续期间的股利分配,企业债务重组,企业股权、资产的转让或划转,企业合并、分立,企业注销或破产清算,均是比较重要的资本交易事项。    

资本交易事项比较多地发生在新办企业、拟上市和已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热点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中,我们可以通过工商登记信息、上市公司公告、企业公开信息、新闻媒体报道、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多种途径发现。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字:划拨土地;资产;不当之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45-01

划拨土地始于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划拨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经历了对土地严格禁止交易到严格限制交易直至有条件的进行交易的过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国土函字第5号《对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指出,划拨土地不属于企业财产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1998年2月17日,国有土地管理局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对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但仍未完全明确该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根据这一制度,政府通过出让方式(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向企业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同时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等)。只有用地单位向国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履行了土地出让手续后方能进入市场。但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加快城市建设,政府将大批城镇土地划拨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具有较深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给这些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土地储备。部分企业拥有大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对于这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能否确认为资产,就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企业取得划拨土地的账务处理问题

有关文件规定,采用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划拨土地的,只按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1994年财政部组织了一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企业的无偿划拨土地按评估价的50%确认固定资产入账,借记“固定资产―土地”,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对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改制后的企业,可以将原划拨的土地通过资产评估,改为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获取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出让金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评估值超过出让金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下,有的企业账务处理是借记“无形资产”,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计入资本公积或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部分可以转增国有资本,作为企业的净资产。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没有计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的部分实际上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二、划拨土地是否应该作为企业资产

以上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是把划拨土地当成了企业的一项资产,我们姑且把划拨土地看成一项资产,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它的账务处理还是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地方,处理方法灵活多样,没有统一性,各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可以看出,把划拨土地视为一项资产,就账务处理上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何为资产?划拨土地是资产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划拨土地要成为企业的资产,必须为企业拥有或控制。显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法拥有其所有权,只可能拥有其使用权。但是对于比较特殊的划拨土地,企业能真正拥有其使用权并对其实施控制吗?

有人认为,虽然企业没有拥有划拨土地的法定使用权,但事实上拥有这部分土地的支配权,它与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样,具有排他性。除了不能将其直接抵押、转让外,企业有权按规定使用该土地,最终获取收益。虽然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各地政府实际上采取了无限期推迟交纳的措施。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能为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而且它实际上是由企业所控制。另外,土地划拨是政府“转移支付”给企业的,通常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它虽然不是由过去的交易产生,但也可看作是由过去的事项所导致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资产的主要特征,应该被确认为资产。

本文持划拨土地不应作为企业资产的观点。其一,企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受到政府限制。企业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仅仅是未来可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要求权,相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言,它是一种不完全的、受到极大限制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上的限制,划拨土地最终还是由控制着。 其二,划拨土地正表面上为企业所用,并能为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但是该土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虽然目前对于补交出让金采取了无限延期的优惠,但这种政策具有相当大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潜在经济利益也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从土地使用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取向来看,这种国有企业拥有的特权很难维持,甚至随时可能取消。因此,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真正转为企业所有之前,将其确认为资产会造成资产的虚增,夸大企业经济实力,导致外部使用者决策失灵。 其三,假设划拨土地是企业资产,那么如果企业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时,该划拨土地就可以和其他资产一起用来抵偿债务,但是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划拨土地首先用来安置破产企业员工(并非欠有其工资和福利费的员工),而不是用来清偿债务。其四,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合资投资时,企业不得直接将划拨土地列为资产而作为合资条件或对外投资,而是在交纳出让金后才可以将其作为合资条件及对外投资。

三、结论及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的条件。如果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为资产,将造成资产的虚增,有悖于谨慎原则和客观性原则。本文认为合理的做法是:在土地出让金补交以后,再将该土地使用权正式确认为资产,而在确认之前公司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位置等状况。

参考文献: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按新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分为四大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本文探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之前,首先要知晓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它的定义告诉我们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比如,有“全为”和“红星”两家公司,“全为”是销货方,“红星”是购货方,站在“全为”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是“应收账款”,表示的是“收取款项的合同性权利”,若站在“红星”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则是“应付账款”,表示“支付款项的合同性义务”;若“全为”公司发行股票,将形成“全为”公司的股本,它则是一项权益工具。有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进而明确金融工具的内容,它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与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如下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可以看出,一项金融资产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取得,能够可靠计量,还能随时变现,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取得投资近期出售,为获取价差收入为目的,即为短期出售而有;第二,在会计实务中为近期出售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通常通常划分为此类;第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应设置的账户。“新准则”新增设了两个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资产类会计科目,是核算企业为交易性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应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利得或损失。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按fasb 的说法, 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非清算的交易中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了债)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类似, 即指认识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因此, 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自愿的双方所达成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实际上, 公允价值与公平市场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 其本质就是市场对计量客体价值的确定。从外部前提来看, 只要有公平交易, 就可以有公允价值。一般来说公平交易是以活跃市场的存在为条件的, 所以人们往往把公允价值与活跃市场联系起来, 以为只有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公允价值, 实在这是对公允价值的一个曲解。活跃的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 但也可以存在不公平交易。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是活跃的市场, 即公平交易不一定以活跃市场作为前提。公允价值的本质是公平交易,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允价值需要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指那种“排除了现值的公允价值”。这种公允价值比较轻易确定, 主要存在于活跃的市场, 当缺乏活跃市场这个前提时, 这种“排除了现值的公允价值”就无用武之地了。这时, 要解决公允价值计量题目就得依赖现值这种比较复杂的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的前提下, 市价轻易得到, 用到现值的机会就少; 在不活跃的市场前提下, 使用现值这种公允价值的机会相对还多些。依据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部门的概念, 也就是说, 在非活跃市场的前提下公允价值也是有用武之地的。对公允价值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可靠性和可计量性, 尤其是将其与历史本钱对比是否具有上风。历史本钱因为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而公允价值的取得则存在良多的主观判定和不确定性因素,好像历史本钱比公允价值更易验证, 但这无异于用一个人出生时的体重计量其一生中任何时候的体重。错误的枢纽在于将可靠性等同于可验证性。同时以为,历史本钱因为能得到原始凭证的支持因而更符合可验证性的特征, 进一步又将可验证性与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性等同起来, 得出历史本钱较公允价值更真实的结论, 这是对可验证性的形而上学的机械理解, 也是对可靠性的严峻曲解。而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无疑是较历史本钱反映的信息更加如实的, 是一种具有显著可观察性和决议计划相关性的会计信息, 从技术角度讲, 其客观性也不逊于历史本钱, 枢纽题目在于其可验证性的财务会计信息导出的结果应能由不同的独立提供者在采用相同方法的前提下, 从实质中提掏出来。固然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良多主观判定和不确定性因素, 这一直是阻挠公允价值得到详细运用的挫折。但因为经济学、理财学对金融工具计量模型的突破, 会计界在公允价值的详细技术题目上已取得了较大的研究成果, 公允价值的运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所以综合来看, 公允价值仍是利大于弊的。“公允价值”对会计表露的影响, 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泉性交易等方面。详细来说在金融工具的表露方面, 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 而且是衍生工具独一相关的计量。这是由于良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 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尺度, 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题目。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工具将使其能在表内反映, 这让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更好的理解, 也轻易评价企业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有效的风险治理。根据现行会计计量模式, 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仅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这样, 企业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 以此掩盖核心业务的不良业绩。而且, 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应用可以使金融工具计价模式更加一致, 金融工具将在相同的时点、根据相同的原则进行计量。新会计准则划定资产负债表中须单列反映投资性房地产信息的项目, 计量可以采用本钱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 但以本钱模式为主导; 如有活跃市场, 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 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预备,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以前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 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会计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 因此假如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 则必将大大进步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 母公司应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只要是持续经营的, 也应被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母公司必需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 并会使一些躲藏的或有负债显露出51来; 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计量, 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 应当予以表露。这一划定可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联系关系方交易调节利润。此外, 新准则的合并范围不包括合营企业的合并, 合并方法根据不同的合并方式分为“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正当”, 和“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门是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以前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 而这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 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不代表公允价值, 尽管该公允价值也要经由中介机构评估确认, 但是人为操作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性的实现。因此, 相称一部门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 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划定, 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 抛却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企业滥用盈余治理。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双方自愿交易、讨价还价的结果, 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 因此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并可确认购买商誉。这一划定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 谨严地使用公允价值, 规范企业盈余治理行为, 以进步企业利润的可托度。新准则在企业合并中的变化, 还体现在:

1)不记实“负商誉”(或称“合并价差”)支付对价低于“ 公允价值”的部门, 增加“当期收益”, 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才

--> 带来非常常性收益; 以后, 非统一控制人之下的企业合并, 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

2“) 商誉”不再逐年摊销, 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以后年度不能转回。这样的划定, 实在给了企业很大的灵活性: 假如注重当期收益指标, 可以不做处理; 假如注重现金流, 可以加速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债务重组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划定, 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宽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 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进入利润表。对于什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于是一些无力了债债务的公司, 一旦其债务全部或者部门获得宽免, 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这可能会极大地进步每股收益。非货泉性交易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泉性交易》划定, 若交换具有贸易实质, 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上述前提没有同时知足, 则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 准则还划定了判定交易是否具有贸易实质时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联系关系方关系。新准则对表露形式的影响这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务讲演的构成上, 原准则中的财务讲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仿单。新准则在留存了原准则财务讲演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 作了如下修改:

( 1) 财务报表将由延续多年的“ 三大”变成“ 四大”,第四张财务报表就是在新会计准则中被“扶正”的原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按照最新颁布的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 股权权益变动表的格局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先的股东权益变动表, 主要按照股东权益的组成项目列示, 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新公司法已取消该项目) 、未分配利润。而新的股东权益变动表, 则是根据股东权益变动的性质, 分别按照当期净利润、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股东投入资本和向股东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等情况分析填列。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股东权益本年年初余额的影响, 目前主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体现, 很轻易被投资者忽略。新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则直接将上述两项列示, 使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一目了然。

( 2) 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讲演”, 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

( 3) 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采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的方式。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5

从2005年第一笔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至今,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该类业务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但国内还在摸索中前进。2014年至今,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全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5930.39亿元,同比增长79%。资产证券化业务被视为下一个大浪潮。

一、资产证券化的原理及一般流程

资产支持证券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是对资产池现金流进行重新分配重组的技术,其原理如图1所示。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1)资产重组原理:选择特定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

(2)风险隔离原理:与资产原始所有者的风险(其他资产风险、破产风险)无关,而只与证券化资产本身相关,主要以“真实销售”或“信托”方式实现。

(3)信用增级原理:为吸引更多投资者,降低发行成本,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分为外部信用增级和内部信用增级。

(4)流动性增强原理:将流动性一般、不佳的资产转化为资本市场流动性更好的证券产品,降低流动性溢价。

(二)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流程

(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构建资产池。基础资产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权明确,并可产生独立、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产出,也可以是多项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投资组合。基础资产的具体种类比较丰富,在前述产品类别中有提及。

(2)组建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实现资产独立。SPV是链接投资方和融资方的关键性纽带,是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机构,其代表所有的投资者拥有基础资产,并作为证券或者收益凭证的发行主体。SPV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将发行人与出售资产的权利关系分离,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根据我国现有的监管法规,特殊目的载体的实现形式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C)、特殊目的信托(SPT)、券商资管计划或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不同的SPV形式对应着不同的日常管理主体。

(3)设计证券化交易结构,安排交易参与主体。依据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合理设计证券化产品交易结构。

(4)信用增级。为了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发行人会通过各种措施增加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通过第三方担保或保险的形式来实现,内部增级的方式是通过设立优先/次优的结构来实现。

(5)进行审计评估和证券评级,安排证券销售。依据监管法规,在证券化产品定价承销前,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评估,对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进行评定。在相关辅助工作完成之后,由承销商来安排证券的销售。

(6)交付资产购买价款,完成资产的出售交易。投资者认购证券化产品之后,由承销商将产品发行收入交付SPV,协助其完成对基础资产的收购,实现与发行人的风险隔离。

(7)资产的管理与服务。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之后,由管理人来负责对整个计划的日常管理,第三方中介结构按照监管规定定期提供相应服务。此外,为了维持基础资产的现金产生能力,发起人一般要为基础资产的持续运行负责,如基础设施的日常收费、贷款的清收等。

(三)资产证券化的实现形式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三种实现形式,包括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由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

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仍处试点阶段,但发行量最大,发展得也最为成熟。企业资产证券化一般而言是指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通过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来作为SPV,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后在交易所发行交易的产品。与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类似,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经历了试点、停滞、重启之后迎来了快速发展。详见图2、图3。

(四)资产证券化的要求与风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如图4所示。

并不是所有资产都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一般来说,要想进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除了要满足权属清晰和具有可以计量的未来现金流两个条件外,其产生的现金流还要可以评估、锁定和归集(见表1)。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标的资产本身的风险,如果标的资产贬值,则现金流不稳定;二是如果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上再发行新的产品,属于加杠杆,在积累风险;三是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对冲而发行大量衍生产品,如果投机资金炒作衍生产品使其泡沫化,一旦泡沫破裂将引发金融业的系统风险。

二、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案例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蓬勃发展给国有资产证券化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

(一)案例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2015年12月25日,“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设立。该专项计划是中央企业以国务院国资委直属集团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且实现应收账款完全出表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中国电子成立于1989年5月,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目前,公司旗下拥有25家二级企业和15家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总数逾13万人。在近几年发展中,中国电子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但应收账款规模也随之增加,资产负债率也逐渐升高。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规模为293.2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0.85%;资产负债率为69.60%。中国电子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可创新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产融结合综合改善国务院国资委绩效考核指标。

该专项计划包含集团下属15家法人企业,超过3000笔应收账款,入池资产11.08亿元,发行规模10.78亿元,期限一年,共设两级六档。优先A级产品票面利率为4%,优先B级产品为5.65%。为保证完全出表,计划管理人进行了结构化设计,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认购劣后级不超过总体的5%,剩余次级份额由东方花旗负责销售。

东方花旗相关人士表示:“本次专项计划为了实现应收账款资产出表,在信用增级、结构分层、合格投资等方面做出了重大创新,对中央企业资产证券化创新,尤其是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经营指标,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二)案例二:云南城投集团酒店资产证券化

2015年12月23日,由云南城投集团主导,携手恒泰证券、华夏银行共同打造的“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设立。该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标志着备案制后国内规模最大企业ABS、首单酒店类REITs项目成功落地。

云南城投集团采用创新型资本运作,以集团本部作为原始权益人,目标资产为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及云南西双版纳避寒皇冠假日酒店物业,项目通过专项计划+基金载体(双SPV)持有目标资产的股权和债权,以基金份额作为创新型基础资产,发行募集总规模58亿元。该专项计划通过结构化设计,安排定期回售等条款设定,迎合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达到整体结构合理、完整的同时,积极完善增信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有力、更加合理的投资保障。

该专项计划属于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形式,股权转让采用相对市场化的定价,经过云南省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在涉及国资转让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有益的探索。该专项计划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及大力支持,有效提升了云南城投集团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创新形象。

三、资产证券化对于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效果明显

(一)降低偿债风险,节约融资成本

通过将非市场化、流动性差、批量的资产做成一个资产池,经信用增级后证券化,转化成大额、一次性的现金流,使流动性不佳的存量资产转化成现金资产,可以大幅提高资产流动性,不引起流动负债的增加却能增加现金流,增加流动资产,从而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偿债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破产隔离机制的设计,加上信用增级手段,使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独立于融资方的信用级别。证券信用级别的大幅提高可以降低投资者的回报率要求,节约融资成本。

(二)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向SPV出售部分流动性差的存量资产,一方面降低资金风险,一方面实现表外融资。企业资产总量保持不变,增加的现金资产可以用于偿还部分负债,有助于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和财务结构的改善。

(三)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产收益率

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得以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增加,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和总资产收益率水平。

四、国有企业如何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优选融资对象和融资方式,合理搭配长短期、本外币、直间接、债股权等各种融资手段,探索尝试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创新融资工具,实现多渠道低成本融资。要严格控制、清理压缩‘两金’占用规模,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存量提升资产效能。”中央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欠款催收力度,减少资金占用。在控减“两金”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将应收账款证券化纳入考虑范畴。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内控制度 税收筹划

一、我国国家税收制度

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中,税收占首屈一指的地位,其按照性质和作用分类大致可分为商品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及其他税收类,同时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及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产生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集团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时可能会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因此,企业集团要想合理的避税,就必须引入纳税管理的内控机制,才能使得企业集团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纳税方面势必会与税收的特点存在相互矛盾性,这样就诱发企业集团税务存在纳税风险。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理论

内部控制,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为实现营利目的,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规定严格的执行标准,从而提高经营效率以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从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来讲,就是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进行事先、事中和事后的内控管理,以使得企业集团尽可能的降低纳税风险,免于税务处罚,从而达到降低企业集团的纳税负担,获得节税效应并获益的目的。

(三)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总体要求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总体目标就是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支出。

要想实现总体目标,就要抓住重点,对高风险的领域进行内控管理。

内控管理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提高风险意识、做好总体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实时监控,从而做到风险危机的预防。

三、企业集团主要税务风险及内控存在的问题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大高风险领域:

(一)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经济交易的实质性判断就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对于企业集团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大量交易在税务上都视同为企业正常交易,例如大量的交易量达到交易总额的50%及其以上,或是在经营方面具有垄断排他性等交易在税法上就将被划归为关联易。

现举例说明实际工作中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税务风险。集团内部小法人之间若存在无限期、无偿性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对于资产所有方,企业会正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认定该类折旧不容许扣除,就会使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求纳税调增,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资产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2.关联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对于关联企业来讲,内部间购销交易并没有按照企业正常对外业务间的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或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往来交易报表,在这项管理上,内控制度应更深入的实施,才能使企业集团规避风险。

(二)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集团企业间的股权收购具有高度复杂性,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集团的会计处理上股权交易又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集团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2.股权收购交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企业集团间股权收购分为控股式和非控股式收购,由于股权收购会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其表现形式又有异于传统业务,因此,内控的制定并不全面,也不具体,特需深挖股权收购交易的内在,抓住关键,适时做好内控管理工作。

(三)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集团基于整体利益的出发,首先要进行税务筹划。但毕竟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个人行为,策划的方案是否得当,是否能带来税收筹划上的收益最终还是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如若设计不得当,还会让税务机关认为是有意偷漏税,这样不仅会涉及到补税并交纳滞纳金及罚款,还会让集团声誉受损,进而会出现股价下跌,融资困难等经济困境。

2.全面税务规划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内控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选择。但由于制定内控管理和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是分开进行的,其最终制订方案有可能与现实脱节,因此相关制定人员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保证各项管理的实效性。

四、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加强建议

企业集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内控管理,积极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一)人事安排及岗位职责方面

企业集团可采用直接委派或垂直管理的方式对财税人员进行直接任命,并建立一条与财税人员直接、有效沟通的通路。另外,在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下,可对任职期间的财税人员随时调换岗位,实行轮岗制可以提高财税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发光发热,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制度管理方面

集团内部要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可以增强企业间的整体意识,在同一规程下,各企业就不能完全考虑各自的效益而置集团利益于不顾,会增强集团内各企业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

(三)集团内部会计业务方面

1.关联易。内控管理要有效的控制关联交易中的自行定价问题,要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定价,并且对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把好定价这一关,发现异常问题,应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内控在关联易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

2.股权并购。集团间股权并购方面,内控要全面贯穿始终,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收预测,事中积极地组建税务监督团队,事后主动的找到管理缺口及时弥补,并在并购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得税务机关对并购中税务处理的认同。

(四)税收筹划方面

企业集团在税务方面要做好筹划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税务方面各项损失和支出。税收筹划内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在符合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全面性的考虑集团的成本效益原则,使税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以便保证企业集团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总结

事物均具有两面性,企业集团要想追求税收利益就势必会承担税务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已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内控管理,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葛仲夏.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风险控制研究[J].当代经济,2012(10).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7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背景与变动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背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改革的一个突出目的是为了简化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在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后,人们对于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分类和计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关注。由于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使得报表使用者难以清晰、准确地理解报表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客观上为金融机构肆意地放大风险,获取高额利润创造了条件,从而造成了金融危机。同时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特别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现象,也使得投资者、监管机构还是中介机构都认为应加以改进。在20国集团(简称G20)领导人就降低金融会计准则的复杂性、通过纳入更广泛的信息来完善贷款损失准备的确认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一系列旨在简化金融工具处理的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分阶段完成新旧会计准则的替换工作。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动由于各国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金融负债计量等方面仍存在分歧,因此IASB对本次准则替换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类和计量,在2009年7月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并于2009年11月正式稿;第二阶段为减值方法,于2009年lO月减值征求意见稿;第三阶段为套期会计,于2009年12月套期会计的征求意见稿。本次IFRS 9相对于现行的1AS 39准则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现行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人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四大类,而IFRS9则对所有金融资产划分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大类。

一是债务工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债务工具可以以摊余成本计量。主体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不是在合同到期前出售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商业模式测试);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给出了具体现金流日期,且只是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所有其他债务工具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在IFRS9准则的要求下,企业对于债务工具的分类划分时,首先要考虑该债务工具的持有目,即由企业的商业模式决定了持有目的,如果企业经营模式是要求以获得该债务工具所能带来的稳定的现金流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获取该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价差为主要目的,则该债务工具才有可能被划分为摊余成本计量。其次在完成商业模式测试后,企业仍需要对该债务工具所能带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测试,只有该债务工具所能带来的现金流是稳定的,且能够确定具体时间、可计量的,那么该债务工具才能最终被划人摊余成本计量。但对于满足摊余成本计量条件的债务工具,IFRS 9也有限制地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IFRS 9没有包含IAS 39现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分类。

二是权益工具。所有IFRS9范围内的权益工具都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即非上市的权益工具也不能以成本计量。但是,对于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工具,企业可以选择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下简称"OCI'’)。并且所做选择为不可撤销,只将股利确认为损益,而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金额不得在日后重分类至损益。IFRS 9还为判断在何种情况下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提供了指南。现行的IAS39下,当权益工具缺乏公开报价,使得公允价值无法取得不能可靠计量权益工具时,其成本减去减值损失后可以作为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在现行准则下权益工具可根据其持有目的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人损益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对于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和交易所形成的价差都将影响损益表,而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变动不记人损益表,只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影响所有者权益,只有在交易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才会在损益表中反映价差,从而影响到损益表。因此,IFRS9的分类标准将会加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表的影响。

三是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所有衍生工具,包括与非上市的权益工具有关的衍生工具,都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嵌入衍生工具如何判断将其从混合合同分拆出来进行单独核算一直是金融工具准则的一个难点,其结果往往超出企业负责人的预期,也不为一般报表使用者理解。因此,为彻底解决此复杂问题,1ASB在IFRS9中放弃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对于与金融资产主合同不紧密联系的非主合同,不再按照业现行IAS39的规定单独以公允价值衡量,并单独列示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整体评估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其主合同如果不能满足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就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

四是重分类。如果主体持有债务工具的商业模式变化使得原来所做商业模式的评估不再适用,就必须对债务工具进行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分类。该种重分类的限制较现行IAS39在操作上更有主观评估的色彩,不同于现行的IAS39准则下对重分类的限制明确且待有惩罚性条款。IASB同时也指出,这种重分类是罕见的,只在有限的几种情况下才会产生。

二、JFRS9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一)保险公司利润波动受制于资本市场的波动IFRS9实施后,金融工具原有的四分类将变成两分类,这对金融资产占总资产近90%的保险公司来说影响十分巨大,资本市场的变动将更大程度地反映在损益表中。以目前在A股上市的三家保险公司的报表来看,各家保险公司资产中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都较多,各家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占总资产的比例各年均大于25%,有的公司配置达到了40%以上。在经过三家公司加权平均后,各年占比仍在30%以上。如表1、表2、表3、表4所示。在现行会计准则下,该部分金融资产期末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记入到资本公积中,因此对损益表不产生影响。在IFRS9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后,按照新的金融资产划分标准,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的权益投资(如股票、基金等)将绝大部分被作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进而损益表,对最终的利润产生影响。而经过商业实质和现金流测试后,部分债务工具也可能被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类别中,从而加大损益表的波动。在统计、分析三家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占各年利润的比重后,可以看出,三家公司中,该项变动对利润影响最小的也在35%以上,加权平均三家数据,影响也均在100%以上,在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2008年,由于各家利润均不算较高的情况下,其影响数更是达到了12倍。即使考虑到来来重新划分分类后,较多债务工具会被归入摊余成本计量的类别中,但由于债务工具公允价值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仍将占主导因素,对公司损益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也就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的控制,寻求途径对冲资本市场风险,尽量减少市场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市场主体不同努力期货市场[收稿日期]1999-07-06 

                                     一、期货市场创设主体:企业或政府

      (一)谁是期货市场开办者或“制度的供给者”

       事实已经说明,期货市场的开办者或“制度的供给者”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在期货市场发展最为典型的美国,最早的期货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由82位商人也就是82位独资业主制企业联合兴办的,政府只是到半个世纪之后才开始涉足期货市场,也就是说,期货市场是由企业创设的;在新近期货市场比较发达的新加坡和香港地区,期货市场是企业与政府通力协作的结果,也就是说期货市场是企业和政府两大主体共同兴办的,虽然各自承担各自的职能;在

          具体的表现是:其一, 企业 经济 地位的行政化。这反映在企业实际上是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存在,在组织上对企业规定了严格的隶属关系,作为经济单位的企业被赋予了省部级、地司级、县处级等的各种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从经营管理权力到经济 政治 待遇等方面,行政身份成为企业的第一身份和 社会 地位标志;企业的领导作为国家的人,由主管部门任命,对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责任。由此受与企业内外相适应的组织机制的作用,实现了企业经济地位的行政化。其二,企业决策机制的行政化。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决策者,而是政府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销售、收入分配等均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实际上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行使的。这样,企业完全退化为一个只具备单纯生产功能的基层行政单位,其实际的决策权利只是围绕如何完成上级计划而机械性展开。其三,企业运行渠道的行政化。在传统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生产计划由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制定下达,企业所需物资由政府物资管理部门统一计划调拨,企业的资金由政府财政管理部门统一计划供应,企业所需的人员由政府的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统一计划分配,企业的产品由政府的商业或物资管理部门统购包销。这样,企业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联系始终处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渠道内,被动地参与社会经济运行。其四,企业动力机制的行政化。也就是说企业活动不是依据企业自己的内在动力,而是依靠外部行政机关的推动力。任何企业或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受两种力的作用:一方面是自身的内在动力,即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是外部的动力,即市场竞争力、产品需求引力、政策法规制约力和行政权力等。但是,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内部是统收、统支和统一工资政策,形成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分配机制,缺乏独立的物质利益要求。而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听从政府的计划安排,没有人、财、物自主权,外部动力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市场供求及价格波动对其产生的压力或动力被政府承担、掩盖而不存在了。

       总之,由于政企不分行政化了的企业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国家的“附属”或“准机构”,造成经济活动中的微观经济单位的“缺位”,进而政府部门的全面“替代”。

      2.企业创设者或西方国家产权明晰意义上的企业创设者更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主体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不是运用计划而是运用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并形成社会再生产过程循环的。一般来讲,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是市场个体,它通常包括企业、居民、政府等。但是随着 现代 经济的 发展 ,越来越明显地使企业和政府在市场中的边界和作用明晰,政府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节者及其在市场失灵时如在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等存在时发挥作用;而企业日益成为市场的经营活动的主体,因为企业是市场上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提供者,又是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离开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经济活动当事者之间的购买、生产、销售活动,市场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企业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

         企业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最主要的特征是:其一,有明晰的产权。市场上交易的双方是产权界限明确的不同所有者,否则交易活动就无法进行,即使勉强进行,便会产生许多麻烦和 问题 ,最终 影响 交易的质量即产权实质的转让。其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也就是说,在 法律 上和经济上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有自己独立的发展目标。即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企业规模的扩张。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它可以自主筹集资金,自行策划经济活动,开展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其三,企业之间、企业与其它交易者之间的地位平等。也就是说,企业进入市场,无论“所有制”如何,也不论规模大小,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承认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特权和强制。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特权和强制,市场的公平竞争性如效率原则将会受到损害,并且当这种特权和强制发展成“命令——服从”关系时,市场体制就不存在了。地位的平等性,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完全意愿决策和“一致同意”让渡原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要求市场主体的企业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的经济实体,而不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政府附属物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西方社会是与其经济制度的基础相“吻合”、相“一致”的,其充当市场主体,其创设期货市场是符合要求的:出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于供求稳定,出于价格机制完善等等客观需要。

        3.我国政府创设期货市场的无奈及其原因。面对由计划 经济 体制向市场组织体制转轨过渡、由不发达经济向发达经济的 发展 转变的双重压力和任务,采用常规性的方式、 方法 都不能使人、特别使政府满意的,特别是把转制 问题 与发展问题纠合在一起更是如此。而让通过体制改革,建立 现代 企业 制度,改革传统的国有国营企业体制,进而再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二步走”过程因其“过长性”而是不可取的。故此,政府无奈在体制转轨与经济发展的交叉中,在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时候,就“越位”代之“企业”积极地创办期货市场,以期望为期货市场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既解决价格双轨制等带来的市场交易行为混乱、价格形成混乱、合同履约率差等问题,又解决由政府长期完全承担的而越来越不堪重负的“无限责任”或“价格补贴和价格风险”的压力。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事实是国家所有制且实行国有国营形式,政府与企业的产权不清,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独立的收益权。从所有权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来看,国家独占所有权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事实也是如此:企业的投入计划调拨——企业的产出统购统销。当企业因为不合理的固定的价格比例关系因素而 影响 其盈利而出现亏损时,企业认为是“政策性亏损”,应由政府给以专门的政策性亏损的价格补贴。对此,政府按照统收统支的原则,将盈利企业上交的“利润”作为“补贴”去填补“亏损”,长此以往的结果是,平均主义造成一方面是挫伤一部分企业积极性,又造成一部分企业的完全依赖性,导致全 社会 的经济运行效率下降,而政府的包袱是越背越重。在80年代中期实行“双轨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健全、不完善以及“短缺”的经济环境条件,结果是宏观上因为计划内外价格差别较大,大量的商品转入市场高价渠道,导致整个经济运行秩序较乱,而得不到有效保证;微观上是企业间毁约严重,价格上升,卖方不执行计划价;价格下降,买方不执行计划价。市场风险已经显露出来,而与之没有相应的转移价格风险的机制,最终导致政府要继续背此损失的“包袱”,这是政府始料不及且不愿看到的事实。为了减轻政府已经很沉重的负担,为了完善市场价格机制,为了提供于市场一种转移价格风险的机制,政府“义无反顾”地供给了“期货市场”。

                            二、政府、企业的不同努力与期货市场的设立结果

     (一)政府与企业的努力不对称

   出于不同的经济考虑以及自己的实际所能,我国的政府和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期货市场的开办工作,但在创设的过程中的努力是不对称的。

    1.政府与企业的数量不对称。表现为众多的各级政府机构(或中央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各地方政府机关或它们之间的联合)积极开办期货市场。而较少的企业甚至是趋于零的企业及其联合而自主地设立期货市场。各类政府机关充当了期货市场的供给者,使正常的众多企业的自主开办与较少的政府行为“侵入”的期货市场创设主体的数量结果呈现出相反的特征。如下图-1、图-2、图-3所示:

     2.政府与企业的程度不对称。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在期货市场设立过程中的努力程度的极不对称:一方面是政府努力过度,超经济力量地开设期货市场,不是供给期货市场的 法律 制度、运行规划和宏观管理,而是形式主义地开设了期货市场外壳——众多的有场“无市”的期货交易所。另一方面是企业努力不足,还没有直接内生真正套期保值的必要,不是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发起和参与期货市场的兴办,对于期货市场的上市品种、交易规则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等的供给不予重视和 科学 地设计,而是被动地应付或“认可”政府的供给,使期货市场设立的数量与内在质量存在严重反差和缺陷,必然是仅有的期货市场“外壳”扭曲或变形,不可能形成“有场”又“有市”的期货交易所。如图-3所示。

     3.“遍地开花”的50余家期货交易所与“人为重新审批登记”的15家期货交易所的数量结果。人们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努力后的利益,在多大程度上努力取决于对预期利益大小,以及相关的预期利益实现的概率大小即“风险”大小把握。很显然,对于富有 经济 理性的“经济人”来讲,他在进行努力之前,要对相应的努力的“付出代价”与努力的“收益实现”进行“投入——产出”或“成本——收益” 分析 ,以决定自己的努力程度、努力大小等等。可是,由于传统的政府与 企业 的政企不分,政府建立期货市场的“模糊”理性,以及企业的非直接需要的“没必要”理性。使得政府主动努力、多方努力、过度努力,而企业的努力不足。最终是形成期货市场开办过程,“一时”数量达50余家的态势,而随后治理整顿时数量保留15家的结果。

    (二)政府与企业的努力不对称的典型说明

     1.1990年6月14日,李鹏总理赴河南视察,正式提出建立 中国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即现在的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前身)。7月27日,国务院国发(1990)46号文件正式批准了商业部、国务院 发展 中心、国家体改委等八部委《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10月12日郑州市场正式开业。郑州市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开办、共同管理、面向全国、组织省际间粮油交易的批发市场,它引进了部分期货交易机制,并大力发展远期合同,逐步创造条件,向期货市场过渡。郑州市场由国家组建的领导机构进行管理,商业部会同国家体改委、国务院发展中心、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九部委组成的郑州市场国家协调领导小组为郑州市场最高领导,办公室设在商业部。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吸收有关厅、局、司联合组建的郑州市场管理委员会对郑州市场直接实施领导,办公室设在河南省粮食厅。郑州市场为副厅级机构,实行主任负责下的事务部制等等。

     2.1991年4月物资部在上海举办了“国际期货交易研讨会”,邀集国内外专家探讨在上海建立金属交易所的可行性。1992年2月由物资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提出了有关建立上海金属交易所的报告,1992年5月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在经过了一年的精心准备后正式开业。

     3.1992年下半年,北京市政府向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发展 研究 中心从事期货研究的工作小组(后改为“中国期货市场咨询中心”)提出了帮助研究建立期货市场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对于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推动和完善市场体系工作十分重视,市政府于1993年3月5日正式发了文件,6月2日北京商品交易所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993年12月15日转入正式交易。

     4.1993年在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筹建时,没有一家会员单位。如其管理人士所说:“一个月,没发展到一家会员”。北京商品交易所在筹建时股东单位因种种原因不可能投入更大精力替交易所征集会员,这样会员征集成了交易所的首要任务,其管理人员向交易所董事会承诺:三个月开发会员单位150家。3以上资料突出地反映了开办期货市场的主体: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努力不对称,形成的政府努力过度地兴办期货市场高潮。特别是出现了“领导市场、市场厅局级别”等非市场经济的提法和做法,可见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计划经济体制对市场的不理解及其对市场的 影响 。

参见叶鹏、陈共炎文章论述,《中国期货》1995年第34期、1996年第8期。

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计划范文9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其目标是保证企业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及时、完整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规划。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地风险控制,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企业可主要从授权审批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经济责任控制、全面预算控制等方面来建立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授权审批控制

(一)授权审批是指企业的每个部门或每个岗位的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授权批准以便进行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授权审批控制首先必须做到授权权限要清晰。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双方都必须清楚授权的内容和范围,被授权人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力限制。授权必须明确授权的内容是什么、授权的范围多大、谁来授权、授权给谁。二是授权大小应与授权人的级别相适应,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进行重大的、特殊的经营业务或交易事项方面的授权,而一般管理人员,只能进行较小的经营和交易方面的授权。三是责权要相对应, “责”与“权”要相联系,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四是执行要严格,各级人员要按所授的权限办事,不得随意超越权限,授权人要定期不定期对被授权人经济业务的行权进行审查,对违反授权制度超越权限的要给予相应惩罚,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严肃性。五是要建立反馈控制机制,被授权人要定期向上及授权人汇报执行情况,仅有授权而不实施反馈控制会影响授权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可能出现下属滥用权限的情况。六是记录要完整,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授权和批准形式,都要有文件记录,以书面授权为主。

二、会计信息质量控制

信息质量控制,是指采用一定方法来保证所反映的企业经济活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公允性和可靠性。要使财务内部控制不至于流于形式,真正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取决于两点: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以及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取信于社会。当前这两点企业都未能很好的做到,而且.在产权分离的情况下,新《 会计法》 要求会计人员对股东、政府与公众负责,即要求会计人员对经营者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企业的会计信息控制 。

(一)真实性控制。所谓会计信息真实性,是指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会计作为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对于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会计有效发挥这种作用的前提是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但是,从我国现实来看,会计造假行为严重,财务报告严重失真。从产生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分为“假帐真算”和“真帐假算”;从是否由主观引起的角度来看,信息失真可分为“有意造假”和“无意失实”。

从会计人员的角度分析,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准和技术水平,这就决定了他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愿意”作出和“可能”作出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不同,由其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也就有所差别。对于“假账真算”、“无意失实”,会计人员是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原因,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未能发现会计事项失真 ,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而“真帐假算”、”有意造假”,则是会计人员为了某种利益,会计处理不当,或者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得会计信息歪曲反映客观经济活动。

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体现下列要求:( l )对会计人员“可能”作出真实性信息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偏低,应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业务水平,尽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积累经验,尽量使其业务技术和操作技能达到要求,增强辨识“会计事项失真”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工作失误的偶然性发生,以抑制“假帐真算”、“无意失实”; ( 2 )对因会计人员“愿意”作出真实性信息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偏低,应要求会计人员增强职业道德水平,端正行为动机,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以抑制“真账假算”、“有意造假”。

(二)“信息不对称”控制。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人们在处理某一特定经济关系时,一方拥有的信息多,另一方拥有的信息少,即存在私有信息。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由于会计人员在披露会计信息时,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伴随收益或实现预期的程度下降,相应选择成本较低的披露方式.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委托与之间。存在私有信息的一方,比如说企业会计人员.可以利用掌握的私有信息,掌握企业重大变更消息,进行信息操纵,为个人牟利;或者利用这种不对称的地位,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地进行收益和盈余调节,向市场传递不正确的信息。

由于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正是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企业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也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与义务。在做法上应做到:

(1) 对于企业会计人员来说,应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以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只有这样,当拥有私有信息时,公众利益当前,不至于会为个人牟利而进行内幕交易。

(2)对于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进行内幕交易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而对于进行内幕交易的会计人员,则应加大惩治力度,并与职务升降相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三)“不等价交易”控制。所谓“不等价交易”,是指企业单位的权力人员不顾本单位利益,不断运作诸如无效投资、购入价高值低的原材料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不等价经济业务。这种“不等价交易”往往造成会计人员被动记录“亏蚀”业务。虽然说不等价业务表面上并不等于会计资料不真实,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自愿、等价是任何平等交易的双方都不能违背的交易准则。因此,表面上不等价的交易,只要出自对方“自愿”,就一定存在足以使交易“等价”的约定。否则,貌似吃亏的一方会以对方不“诚信”而放弃交易。所以,在市场上纯粹的不等价交易是极其少见的。

因此,此种“不等价交易”事实上应是等价的,其真实的交易结果,应该是单位会计资料内、外两块内容。虽然.不等价交易有悖价值规律,但由于票据既不违法,又是领导亲自操作,会计人员难以就其真实性予以调查,只好在两难窘况下收其入账了事,形成失真的材料。尽管会计委派制下,会计人员可以提出质疑,但终究会因其业务知识上的局限性,导致此种失真行为难以根治。

抑制上述“不等价交易”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体现下列要求:

(1)企业会计人员应自愿、自觉地熟悉本企业单位的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本单位资产收支流程及收支数量与金额之间的关系,通俗来讲,熟悉行情。只有这样,企业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通过依法确认原始凭证记载的业务事项或金额是否与本单位近期或未来业务事项相符、金额是否准确等经济信息,有效遏制“不等价交易”;

(2)企业会计人员对从事过“不等价交易”的本单位权力人员进行规劝,加强对其(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并可以利用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厉警告“不等价交易”不得再度发生,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

(3)在领导间接或直接干预和授意会计财务部门违规时,企业会计人员应敢于拒绝办理“不等价交易”,或者按职权指出“不等价交易”并予以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自上而下共同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避免“不等价交易”的发生,从而推动我国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健康发展。

(四) 安全性控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利用计算机从事经营管理方式手段越来越普遍,我国企业实现了财会数据处理各个工作点的并发操作,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这对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加强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控制势在必行。为了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风险,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从以下入手:

(1)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处理后,由于系统的入口增多.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敏感数据被窃取,数据被非法复制使用的可能性增大。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应对网络中会计数据加密,这是计算机网络会计系统中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最基本的防范技术。

(2)由于网络会计中用户和终端分布在各处,给识别和验证造成困难,使得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企业会计人员则应利用会计数据加密这一保护措施,以保证会计数据来自正确的发送方,并发送到正确的接受方,而且接受的会计数据在次序、内容上应与发送的一致,且无重复接受。

三、经济责任控制

财务管理中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上贯彻以责任为中心,权利为保证,利益为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责任制。这一原则是处理好企业内部上下、部门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准则,是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保证。而我国企业现状中,权责利不对等现象普遍存在,常常出现拥有权利的单位或部门授意、指使缺乏权利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操作,从中牟取超额利润,而无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因而,我们需要实行归口管理,即指在各单位或各部门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指标分解,赋予相应的权力,并按照现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给予应有的物质利益,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在处理经济事项时责任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法规要求财务会计人员不仅应对本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责,而且应对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负责,为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服务,并斌予其一定的权利:如“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违反《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有权检举”、“发现帐实不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自行处理”。并且还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 会计法》 行为,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四、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面预算也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全面预算的目的是要使编制的预算科学、合理、透明、公正并具有可操作性,体现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合理的全面预算,在企业管理中,可以用来规划企业在某个计划期间的经济活动和成果,作为财务部门实施经济业务监控的依据和评定考核工作业绩的标准,利于工作目标、方向的确定和保证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会计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派生并逐渐强化了监督职能,其中内部监督是指企业会计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能按预算与计划进行,厉行生产节约,保证最优生产方式。而现在不少企业尚未实行预算管理,有的企业虽然编制预算,但流于形式,预算与执行结果相差甚远,其中除有市场变化因素外,主要是预算编制不认真,缺乏科学依据,预算约束力不强,没有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预算执行,导致成本扩大,费用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将预算审批权归属为经理层,这是违法的“内部控制行为”。

要避免上述问题,企业应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统筹规划、细心组织,抓好预算过程的以下环节:

(1)预算体系的建立,包括预算项目、标准和程序;

(2)预算的编制和审定;

(3)预算指标的下达和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

(4)预算执行的授权;

(5)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

(6)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

(7)预算业绩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