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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工作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6-03 04:36:12

区人大工作报告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1

11月20日上午,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听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

会上,xx向代表们汇报“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代表们对街道环保工作提出一系列问题,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代表们表示,污染防治是场持久战,要坚决打好打胜这场硬仗。一方面,要多关注人民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多关注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油烟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对造成污染的企业或个人的惩罚力度,环保问题没有“下不为例”。另一方面,“污染防治”专项监察工作不能“一刀切”,企业与政府应当找到平衡点,加强沟通,加强交流,协调矛盾,缓解矛盾。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xx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全街从严监管氛围。要注重点、面结合,小到重点企业,大到整体行业。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干部能力建设,加强科学执法,做到执法有效、执法高效。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发。三是要用好群众的力量,勤下基层,培养民间监督员、信息员,做好基层百姓的传声筒,保障基层心声上传的时效性、及时性。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2

一、目前我市人大教科文卫、外侨民宗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足与原因

人大教科文卫、外侨民宗(以下称教科文卫侨)工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要部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说密不可分。近年来,我市、县(区)人大教科文卫侨工作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履职、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惠州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教科文卫侨依法履职的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足。这些年,虽然我们扩大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但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仍有较大部分人民群众和部分领导干部对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体制理解不深,缺乏民主和法制意识,一些政府部门领导担心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会影响他们工作的主动权,而少数人大机关干部也担心依法履职,会影响人大同党委、“一府两院”的关系,认为目前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宜完全到位,这明显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依法行使职权的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实效不明显。就市、县(区)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在履职方面的机制不够健全,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严肃性、时效性和强制性,也就是说刚性监督显得不够。如县(区)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在检查某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力度不够及对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办不够,这是其一。其二,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与政府工作部门有时工作还不够合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这些均与构建和谐惠州不够协调。

(三)缺乏科学的用人机制。人大依法行使职权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运作高效的干部队伍。而目前县(区)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人员偏少,有的县(区)工委只有1至2名专职干部,面对多个政府工作部门,要实施有效监督难度很大。而市、县(区)人大仍缺少懂法律法规和懂科学技术的专业人才,这与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中缺乏科学用人机制有关,“年纪大、不要怕,不进政协进人大”,这是对各级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真实写照。

二、人大教科文卫侨工作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惠州中发挥作用

“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它包括:“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运筹得当”。这些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与计生、体育、外侨民宗等密切联系。市、县(区)人大教科文卫侨工作要在构建和谐惠州中有所作为,就必须把握好、发挥好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寻找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和把握人大教科文卫侨工作规律。作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形势与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惠州作出努力。因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社会发展领域的主要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反映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质特点的把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关键阶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为突出。如何真正做到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对各级人大教科文卫侨工作提出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紧扣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掌握教科文卫侨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深刻理解教科文卫侨事业自身的发展规律、特点及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并通过学习培训和理论创新,从思想上树立人大工作在构建和谐惠州,必须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3

“开展满意度测评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新尝试。”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伟明主持会议时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讲规范、微创新:制度出台重调研

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是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今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在对以往开展相关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工作环节进行梳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形成后,常委会党组向区委作了汇报,得到了区委的支持。办公室专门听取了“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

根据办法,满意度测评结果统计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数为基准。为保障常委会会议出席率,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会议纪律的规定。

两测评、两公开:审议环节有亮点

“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明确的定性指标来评价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这是一种新的做法。”一名常委会委员表示。

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过程中开展满意度测评,范围覆盖常委会全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所有议题,不仅针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还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测评。获得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超过三分之二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且满意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测评结果为“满意”;未能获得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票、基本满意票,或得到过半数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但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基本满意”。满意度测评的票数及结果当场予以公布。

若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报告机关需重新报告;经重新报告后,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在常委会会议上作特别说明。与此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视情况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监督程序。同时,对有关报告、意见、测评结果以及办理情况都会向社会公开,增加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多调研、慎按键:人大监督更刚性

在满意度测评中,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意见含金量相同,这既是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生动体现,也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

“本区有5家担保公司、8家小额贷款公司、5个钢贸市场和100余家钢贸企业,根据目前的形势,涉及到钢贸企业的金融案件在近期将会大量爆发。建议区法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预案。”一名委员有理有据的发言获得了与会人员的赞同。会后他坦言,事先已调研了区内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本区钢贸企业运营情况,多次细读报告材料,并了解兄弟区县相关工作情况,“是有备而来的”。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4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5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时、准确的信息报送,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信息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行为,将严重迟延决策的速度,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并有可能导致事态的恶化,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责任。法律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规定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均作了明确的要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规定:“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市、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报告职责都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责任,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特别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直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为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为积极、主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工作规范,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一)规范信息报送的要求和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必须要素齐全,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性质、事件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书面报告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审核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送时间等。县区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与政务信息区分开来,报头统一规范为县(区)应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2、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发生或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4、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要加强预测预警,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高度重视预测预警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实时制度。

1、每月、季度末,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4方面突发事件的气象、农牧、地震、水务、林业、安监、国土资源、卫生、公安、安全等管理部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必须对本月、季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和趋势预测,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对策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综合整理后,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县区、部门提交值班报告,供领导掌握动态和决策参考。

2、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实时上报、、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三)严格遵循报送程序。

1、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主渠道,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在各单位在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前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对于难以把握的重要数据或重要情况,要以当地政府提供的书面报告为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内容统一,口径一致。

2、市直及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市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市直及在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同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防止信息倒流,处置被动。

4、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区分密件和普通信息分别报送。不的工作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政务邮箱和电子邮件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传真或邮件报送信息时,须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报。的工作信息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派人直接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1、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当天或次日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

2、对于个别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3、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要授权和确定专门的信息报告机构,指定专人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三、完善工作措施,促进信息报送工作高效运转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6

2016政府调研报告的写法

标题

调研报告要用能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具体写法有以下几种:

(1)调研报告标题公文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多数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平实沉稳,如《关于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一些由调研对象和调查二字组成,如《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

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标题一般文章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直接揭示调研报告的中心,十分简洁,如《本市老年人各有所好》。

(3)调研报告标题提问式标题,如《人情债何时了》。这是典型调研报告常用的标题写法,特点是具有吸引力。

(4)调研报告标题正副题结合式标题,这是用得比较普遍的一种调研报告标题。特别是典型经验的调研报告和新事物的调研报告的写法。正题揭示调研报告的思想意义,副题表明调研报告的事项和范围,如《深化厂务公开机制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关于武汉分局江岸车辆段深化厂务公开制度的调查》。

正文

调研报告的正文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前言

调研报告的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工作、事件、人物)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这些方面的侧重点由写作者根据调研目的来确定,不必面面俱到。

调研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

(2)主体

这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内容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研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

调研报告中关于事实的叙述和议论主要都写在这部分里,是充分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一般来说,调研报告主体的结构大约有三种形式:

横式结构。即把调查的内容,加以综合分析,紧紧围绕主旨,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每个问题可加上小标题。而且每个问题里往往还有着若干个小问题。典型经验性质调研报告的格式,一般多采用这样的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观点鲜明,中心突出,使人一目了然;

纵式结构。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和先后次序进行叙述和议论。一般情况调研报告和揭露问题的调研报告的写法多使用这种结构方式,有助于读者对事物发展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一是按成绩、原因、结论层层递进的方式安排结构。一般综合性质的调研报告多采用这种形式;

综合式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兼有纵式和横式两种特点,互相穿插配合,组织安排材料。采用这种调研报告写法,一般是在叙述和议论发展过程时用纵式结构,而写收获、认识和经验教训时采用横式结构。

调研报告的主体部分不论采取什么结构方式,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为更好地表达主题服务。

(3)结尾

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不同的调研报告,结尾写法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结尾有以下五种:对调研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研究解决;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情况或问题。

总之,调研报告结尾要简洁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

2016政府调研报告范文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7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12年财政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2017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2017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问:《管理制度》和《通知》起草的过程如何?

答:《管理制度》和《通知》从起草到,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17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体系研究课题组,启动了《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2017年上半年,课题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初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总体要求、报告机制及形式等内容。

二是调研阶段。通过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函,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意见等,为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开展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是测试阶段。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摸底测试,帮助各单位查找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是研讨阶段。2017年下半年,财政部课题组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专家研讨会,邀请了部分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单位、《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以及内部控制理论界专家、代表,针对《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如何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了多次研讨,重点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及模板进行了讨论和完善。

在研讨过程中,各方面专家、代表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尽可能避免给各部门及单位增加额外工作量。为此,课题组针对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和要求进行了创新性设计,以标准化表格的填报形式代替文字性描述、以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客观性指标代替主观性描述,从而有效降低了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的难度和工作强度,也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是征求意见阶段。在课题报告、调研测试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2017年12月,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管理制度》和《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审计署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同时向财政部部内10多个司局征求了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对《管理制度》和《通知》表示赞同,有关各方也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是完善和阶段。2017年1月,在充分吸收借鉴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对《管理制度》和《通知》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个别未直接吸收的意见建议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沟通解释,取得共识,最终形成了《管理制度》和《通知》并正式印发。

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制度》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内部控制报告的定义、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的原则、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开展方式等内容。

2.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主要明确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分别组织实施全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及主要职责。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包括各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审批过程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4.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以及报送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5.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和下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以及报送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及分析结果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方式、考核的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处分等内容。

8.附则。主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制度》的生效日期等内容。

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开展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1.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管理制度》和《通知》后,应当立即全面启动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本地区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2017年度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各部门。各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2017年度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当以《管理制度》和《通知》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本单位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并按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问:财政部对《管理制度》和《通知》的贯彻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是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是强化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做好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本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7〕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8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传染病报告数据来源于传染病报告网络,自动报告故障数据来源于日常故障监测报表,传染病漏报资料来源于漏报调查。

1.2 方法

介绍该系统运行的必备条件和原理。对新旧两种报告方式的人工操作时间进行测试,统计各自耗时情况。在运行过程中,对报告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分析监测报表,统计数据上传

时间、信息准确率、故障发生情况、成功率和失败率。调查参与运行的27家医院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传染病漏报情况,统计漏报率。据上述资料评价该系统优缺点。

1.3 数据上传失败的标准

从预防保健科(以下简称“防保科”)传染病报告人员在HIS工作界面上确认报告到上传至传染病报告网络的时间,甲类传染病>15分钟,其他各类传染病>2小时,即为上传失败。

2 结果

2.1 系统运行基本条件

该系统的运行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第一,信息从下到上传输的各个节点,依次为:HIS、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传染病报告网络。第二,连相邻两个节点,负责信息从下到上单向流通的中转软件。第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信号。前两个条件需要靠相应的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第三个条件由医疗卫生单位自身提供。作为试点的鄞州区,完全具备这些条件。

2.2 系统运行原理

该系统的总体原理就是借助县级、市级及省级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中介,实现传染病稻荽右皆旱木钟蛲自动上传到传染病报告网络,替代原先由人工将数据录入网络的报告方式。下面从数据流程、系统识别及信息订正三方面对其原理进行介绍。

2.2.1 数据流程 医院各科室(门诊、住院、体检等)临床医生采集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患者信息,录入HIS,在医院局域网内实现数据共享。防保科医生通过电脑登陆HIS,在审核界面上对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逻辑要求的信息或填写错误的信息进行更正,经核实正确后正式报告。数据即从医院局域网自动传输至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再依次经过市级和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最后传输至传染病报告网络。市级平台除了接收来自县级平台的数据外,还接收来自市级医院的数据,同样省级平台还接受来自省级医院的数据(图1)。

2.2.2 系统识别 对医院HIS软件进行了改造,使其具备能够识别传染病诊断名称的功能。将规定需要报告的传染病诊断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列入HIS诊断名称数据库,当临床医生诊疗时在HIS中输入疾病诊断名称后,系统会根据数据库中的信息自动识别传染病并提示医生进行报告。如果要新增传染病病种,则将其名称加入HIS诊断名称数据库。

将传染病报告网络中规定必须要采集的病例信息在HIS中设为必填项,当临床医生在HIS中录入病例信息时,如果有缺失的必填项,则不能保存该报卡,强制要求医生补全信息,保证了信息采集的全面性。设置的必填项有患者姓名、年龄≤14岁儿童的家长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现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发病时间、诊断时间、疾病名称、病例分类(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等)、填卡医生等。如果是特殊疾病,如艾滋病等,还要将一些与其相关的项目设为必填项,在此不详述。

2.2.3 信息订正 当医院防保科传染病报告人员登陆HIS工作界面时,能看到临床医生新填写的传染病报卡。经判断,若需要报告则对病例的信息进行核实,对不符合逻辑要求的信息或填写错误的信息进行更正,判断正确后正式报告;若不需要报告,则放弃。对于已经通过审核正式报告的报卡,如果因某些信息仍然存在逻辑错误而导致上传失败的,则由软件公司通知报告医院进行订正后继续上传。对于已经成功上传至传染病报告网络的报卡,如果要修改信息,则直接登录传染病报告网络进行修改。如果某个传染病报卡上传失败(甲类距离报告时间超过15分钟,其他传染病距离报告时间超过2小时),将导致病例迟报的,则直接登录传染病报告网络手工补报,以避免法定传染病迟报。

2.3 工作资源节省情况

按照原先的报告方式,防保科传染病报告人员通过HIS将需要报告的病例信息打印成纸张,再手工录入报告网络,整个过程平均耗时5分钟/例。通过该系统报告,预防保健科医生只需在HIS的工作界面上对临床医生采集的信息进行一次审核,然后确认报告,就完成了整个报告过程,平均耗时1分钟/例。即该系统比旧方式平均省时4分钟/例。还能实现无纸化作业,节能环保。

2.4 报告质量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鄞州区参与运行的27家医院共通过该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卡4360张,成功上传4142条,成功率为95.00%。成功上传的报卡平均上传时间为10分钟,报告网络中的病例与HIS中的病例信息一致数为4142例,一致率为100%。期间参与运行的医院共诊断各类传染病4360例,实际报告4360例(上传失败的报卡由手工补报),漏报0例,漏报率为0.00%。

2.5 故障情况

2.5.1 故障分布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共通过该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卡4360张,共发生故障47次,导致218张报卡传输失败,失败率5.00%。从时间上看,每月发生故障的次数依次为10、9、4、6、5、5、3、3、2次。从发生节点看,医院局域网6次,区级平台11次;市级平台11次;省级平台10次;传染病报告网络9次。

2.5.2 故障原因分析 故障原因主要分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两方面。从硬件故障看,全部由各个节点平台的服务器发生故障而造成,共发生10次。由于医院局域网,县、市、省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传染病报告网络这五个节点均设有各自的服务器,24小时运转,容易发生故障,主要故障为服务器存储硬盘损毁、或存储空间不够等,10个月内,医院服务器故障2次,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服务器故障3次,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服务器故障4次,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服务器故障1次,传染病报告网络服务器未发生故障。从软件故障看,主要是县级和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不兼容,共发生24次;其次是HIS与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不兼容,共发生9次;再次是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传染病报告网络软件不兼容,共发生4次。软件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行前五个月,共34次,经过调试修改后明显减少,后5个月仅出现3次。

3讨论

传染病网络报告和HIS的广泛应用给传染病报告方式带来革命性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疾病监测的效率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然而随着公共卫生工作的更深入开展[4],疾病报告的任务也相应增加,很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疾病报告的效率。原先的报告方式需要将繁杂的信息从HIS人工“搬运”到传染病报告网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的效率和质量[5]。该系统终结了原来的手工报告方式,实现了报告信息从源头到终端的自动传输,进一步提高疾病报告的信息化程度,为疾病报告的方式提供了创新思路,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创举。

与原有的报告方式比,其主要有以下优点:①,该系统节省了时间和人力资源,提高了疾病报告效率。原有的方式存在重复劳动,即同一条病例信息需要临床医生和防保科人员各输入一次,而该系统只需临床医生输入一次即可,防保科人员只需审核纠错。鄞州区近三年年均魅静”卡量约1万例,该系统每年能比原来节省约4万分钟人工劳动时间。如果再加上慢性病、死因、职业中毒等报卡,将省时更多劳动量。这对防保科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它们承担着多项公共卫生服务[6],即使专职的疾病报告人员,也要参与其他工作,例如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防控等。该系统能节省人力资源以开展其他工作。②,该系统提高了疾病报告质量。首先原先的报告方式,当报告人员将源自HIS里的病例信息手工录入传染病报告网络时,转录过程中难免会出错,例如,有时会出现将病例的诊断时间填错,而造成传染病迟报等问题;而该系统中,信息从源头到终端的传递过程完全由计算机信息技术承担,一般不会出现信息变异的,提高了疾病报告信息的准确性。第二,该系统最大程度降低了疾病的漏报率。由于在开发该系统时,对HIS软件做了改进,加强了疾病报告的提示功能,杜绝了人工遗漏。

当然该系统也存在一些缺点,具体如下。①,报告信息(尤其是县级数据)从源头到终端传输环节较多,任何一个环节软、硬件故障,都会导致数据传输失败,从鄞州区10个月的运行情况看,总的失败率5.00%,当数据传输失败时,需要人工补报。故亟需进一步提高稳定性。②,数据传输过程耗时较长,目前的平均传输时间为10分钟。而传统的网络直报,只要报告后信息会立即从源头上传到在网络终端上,几乎没有时间差。故亟需进一步提高从信息传输速率。③,满足运行的基本条件较高,要建设县、市、省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还要对医院的HIS做相应的改造。投入运行后,要对相应软、硬件进行长期维护。整个系统的运行需要若干家软件公司提供服务。前期投入和后期维护,成本较高。

综上所述,鉴于该系统能够大大提高疾病报告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在后期的运行中,如能进一步提高性能,保障做到100%的报告成功率和信息传输速率,且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则具有很大推广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程爱萍. 网络直报前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状况的评价比较[J].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2006, 3(1): 28-30.

[2] 颜红, 李保杰. 基于HIS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系统的实现与应用[J]. 医院数字化, 2013, 34(10): 44-46.

[3] 祝闻华.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探议[J].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4, 5(25): 111-112.

[4] 龚向光. 从公共卫生内涵看我国公共卫生走向[J].卫生经济研究, 2003,9: 6-9.

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9

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在海曙区已实行了4年。

新表决器背后的新制度

时间回溯到3年半前。

2006年12月19日,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进入会场。他们发现会场有了一个小小的变化――桌子上的表决器被更换了。褐色、簇新的表决器在灯光照耀下,显得十分醒目。原来长长的电线也不见了,表决信号全部改成无线传输。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表示,之所以更换表决器,目的并不在于追求会议设备外在的美观,而是为了满足实施审议意见满意度表决制度的需要。新的电子表决系统专门设置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决页面和选项,弥补了原有表决器的不足。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意见。审议意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落实情况的报告,通常只是作为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材料,放置在会议正式文件之后,因而很少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坦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无需“一府两院”口头报告,也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重视,材料的质量也不能保证,责任担当更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审议意见办理制度难免流于形式。

如何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功效和约束力?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修改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满意度表决制度。

2006年6月,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

办法还明确,“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不满意,区人大常委会向办理单位发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通知书》。办理单位应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再次进行表决。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满意度表决带来新气象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新规定实施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个普遍感觉是:“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更加重视了。

据悉,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都建立了更加严格慎重的审核和报告制度。以政府为例,报告由相关部门提出初稿后,需经过政府办公室的审核,再由分管区长核准后报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而“两院”则由院长或检察长亲自报告。

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一些措施、计划和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如针对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在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上,要充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民生及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占全年预算支出的比例达60%,当年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安排保障民生及社会事业投入。这些明确的表态,表明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也为常委会监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审议意见表决制度的实行,还促成了政府和“两院”之间在一些事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的相互协作。2008年4月,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时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人员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配强配好执行队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同时,还要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问题,发动各部门积极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

在常委会的监督下,两个月后,法院和政府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政府对执行干警配备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为法院增配了科级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对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下了满意票。

“基本满意”引发的话题

在海曙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政府提交的关于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中,包含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二是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分组审议后,各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未发表批评意见。

从表决结果看,虽然总体满意,但也显示出部分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尚有一些看法,因此产生了6张基本满意票。但这些“基本满意”到底对政府的哪一块工作而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显然,从表决程序中,我们无从知晓。从这个角度看,满意度表决虽然反映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总体评价,但它无法充分、完整、准确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个性化的审议意见,也无法引导“一府两院”找准工作中的不足,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从实践中看,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分组审议时,各组汇报的审议结果往往显得比较笼统,一般只反映大多数组员的意见。一些组成人员或许在小组审议时有尖锐的观点,但常常被汇报人忽略或有意识地“过滤”。在各组汇报后,会议虽然也为组成人员提供了个别发言的机会,但经常是无人响应。因此,要取得好的审议效果,光设置满意度表决程序还不够,最终还要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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