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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部申请书集锦9篇

时间:2022-06-24 01:14:07

宿管部申请书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1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2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本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应为在相关工程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工程技术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应是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申请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0.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我校所有院系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计算机系、工物系、化工系、金融学院、网络研究院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其他院系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月8日,综合考核时间为2017年9月中下旬,院系如在9月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后期招生,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11月申请。

各院系具体申请时间及办法详见各院系招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加书面材料方式申请。

申请9月招生院系(不含申请工程博士)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9:00~9月8日16:00;申请3月招生院系博士生及工程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00~11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我校各院系强军计划(限报理工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政治课教师、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专项计划与院系普通计划同期申请、考核。

具体申请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申请期间查阅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 yz.tsinghua.edu.cn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申请人按各院系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信及所需附件、院系招生简章所需材料提交到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9月招生院系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为9月8日下午17:00,特殊要求的见各院系招生简章;

5)论文博士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对论文博士要求的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与其他申请材料同期寄(交)到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6)教育博士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反映自己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资格审查时交到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7)工程博士申请人需于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和《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所需附件等寄(交)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费

报考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于综合考核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地点在清华大学,综合考核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见各院系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六、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考核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

2.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0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8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2万元人民币,工程博士(0852)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6万元人民币。

3. 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生全程在深圳学习,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4. 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后期继续招生,我校将在2017年11月网上申请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申请人留意查询。

5.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请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7. 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8.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9. 2018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考核与普通博士同期进行。参与9月普通博士招生的院系后期不再接收专项计划申请。未按期提供相关专项计划审批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也不得转为普通博士生录取。

10.工程博士、教育博士、论文博士均为非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工程博士招生由相关领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能进行初审,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根据专家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择优录取。论文博士生招生方式与普通博士生相同。

11.体检统一安排在综合考核期间,地点在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7年录取的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8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根据我校住宿规划,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在学期间前两年将按三人间安排住宿。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申请、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yz.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3

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汽车摇号上牌照申请资格及材料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北京汽车摇号上牌照申请书因业务需要,本人(______)已购一辆_小客车)品牌商务车,车架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申请车牌号尾数为_____或者______的蓝牌车牌,望领导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北京汽车摇号上牌照申请资格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北京汽车摇号上牌照申请材料1、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华侨和外籍人员提供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4

笔者通过走访部分在京高校发现,许多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在新生入住公寓时往往要与学生签订公寓住宿协议,协议的当事双方分别为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和学生本人。此类合同的签订,其目的显然在界定当事人在住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这本无可厚非。但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此类合同关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尚需进一步探讨:

(一)合同主体以北京某高校为例,在该校的《学生住宿协议》(2010年)中,学生的相对方是“后勤集团公寓部”,并声明“受学校全权委托”。对此,笔者以为,学生通过事先支付住宿费取得入住宿舍资格,住宿协议应是整个学生住宿合同的一个补充。根据学生入校时的交费说明及交费发票我们不难发现,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的一方为学校,学校才是学生的权利相对人。而后续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的一方为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主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并且,根据上文分析,学校的后勤部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更何况是后勤管理部门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尽管有背书表明相关机构系受学校的全权委托,但此举仍无法证明协议主体的适格:首先,尽管学校可以委托他方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但作为学校内部组成部门的后勤集团,其并非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否具有受委托的资格?更何况其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换言之,受委托者亦应是一个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拟制人。其次,学校即便委托独立第三方代为管理公寓,此第三方在与学生签订协议时,应出示学校的授权委托书,仅在合同文本上声明第三方已得到学校的全权委托却不提供正式文件,无法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此外,我们尚需注意,学生的住宿费用是缴纳到学校的银行账户,学生支付费用后,学校即为学生住宿权利的相对人,学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学生宿舍,但这只是学校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与学生无涉。一旦第三方的管理服务出现瑕疵,学生依旧有权追究学校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性质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究竟算是住宿合同的履约金还是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当前的主流观点看,将此类关系视作民事合同的居多。但笔者看来,若将其视为一种民事合同,尚有诸多疑义之处:首先,在此合同的缔约过程中,没有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作为相对方,学生只有选择接受,这有违契约自由的精神。即便是格式合同中,合同相对方尚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但在此学生别无选择。其次,一旦缔约,学生在住宿过程中学生还要接受来自学校种种约束。比之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学生显然承担了过多的额外义务。再次,作为交易标的物,学生公寓乃公有财产,并且住宿费用受相关国家法规的直接限制。换言之,学校是在国家教育法规的限制下,以公有财产与私主体做交易,并且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自主的意思表达。此外,学校在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也表明学校在缔约过程中并没有将学生视为平等的合同对象。有高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若要求不在学校提供的公寓居住,自愿在外住宿者,经家长同意后,本人方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才能办理退宿手续。此处,如果用“申请”一词,那么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就应是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吧?当前,国家的高教体制及相关的后勤服务体制正处于变革之中,对于处在转型期的高校后勤,其自身的法律定位可能一时难以明确,但从长远看,社会化、契约化是必然趋势。下文笔者将其视作住宿合同加以讨论。

(三)合同履约时间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校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用包括寒暑假在内。但事实上,在笔者知晓的几十所在京高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没有一所提及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用所对应的住宿期间,仅有一所高校在相关管理规定中表示“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免费为学生提供住宿”,将学校份内的义务表述成一种对学生的额外恩赐。笔者以为,既然教育部相关解释已明确表明学生住宿费用包括假期在内,那么学校就应在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示。这种明示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更进,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必需:就如我们购买商品需要了解商品的使用性能一样,学生缴纳住宿费用后,学校应明确告知对应的住宿期间。并且,在住宿合同的履行上还缺乏对最低人均住宿面积的确定。明确住宿期间与住宿面积,既尊重维护了学生的权利,也有利于后勤部门改进工作,真正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一旦确定了学生的住宿期间,高校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就应注意恪守自己的法律义务,充分尊重学生的合同权利,必需对履约方式作出调整时,应有相应的提前告知程序,并作出妥善的安排。

(四)合同变更某高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坚持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实行申请、备案和承诺制度。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详细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签写《学生校外住宿责任承诺书》,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在校外因住宿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经本人与家长共同签字后,报所在系部、校区和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在住宿合同的解除上,协议要求学生要提出申请,并有家长签字认可,并表示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问题与学校无关。对此,有两点我们需要关注:首先,学生在校内住宿期间,一旦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在何种情形、何种程度上需承担责任。高校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若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可能需对某些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这点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均无疑义。并且,在笔者搜集的五十余所高校的学生手册中,几乎都标明“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学校无关”,此语暗含的一个前提就是学生一旦发生校内事故,学校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在住宿协议中约定协议的解除需要家长的同意,此举是否得当。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本人可以与他人缔结、解除契约。作为合同当事人,学生在改变合同内容、要求校外住宿时,是否有必要向学校递交“申请”、是否有必要经过家长的同意?在此,一方面,我们能体味到高校后勤在转型过程中遗留的传统对待学生那种居高临下的心态。另一方面,我们也在反思,既然缔结协议的时候未要求家长签字,退宿的时候为什么又要增加此第三方呢?就法律程序而言明显多余的行为为什么受到几乎所有高校的重视?类似地,每有学生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即便学校已尽最大可能的注意,学生父母仍能理直气壮地指责学校对学生管束之不力,虽然学生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学生在老师面前,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我们生活常用“师父”、“母校”等语词不仅表达了学生对老师、对学校的崇敬与爱戴,同时也赋予了老师、学校漫无边际的道德义务。如“师父”一词,置老师与父亲于同等的地位,至今民间仍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而在古时中国,父权是与君权、夫权并列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为父者甚至有对子女生杀予夺之权。为人师者既然有堪比人父的权力与权威,自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学生的是非荣辱老师均脱不了干系。在这种老师如父、学校似母的文化氛围中,学生的事情还有什么是学校能脱得了干系?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即便在学校无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相关法规仍规定学校可以酌情对学生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助。

住宿合同的附随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5

乙方:班级: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____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________________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长(系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学院盖章)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6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10

8

5

5

3

其余人员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总经理

普通舱

软卧软座

二等舱

实报

实报

预申请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实报

其余人员

——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7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06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04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8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3 年已经在化学化工学院等六个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和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所属的一级学科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博士研究生“申请 - 考核制”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因此,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 2013 年 3 月 29 日《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 - 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的考察”精神,我校决定在 2014 年继续对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进行改革: 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入学考试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38 个学术型专业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博士研究生 65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招生数,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另有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 计划和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 (以下简称 “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 )共 45 名左右。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经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3 - 4 年。在校年限 3 - 7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3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4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2 )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5 、 2014 年教育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

6 、 报考我校 “ 申请 - 考核制 ” 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报考条件,还须同时符合报考院系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7 、在职考生报考要求: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博士生政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

四、报名

1 、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 1 )普通招考考生:

2013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 2 )报考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的学科(专业)的考生

2013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0 日。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 3 )报考费每人 160 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 、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普通招考 ( 不含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 ) 考生须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报考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的学科的考生须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 前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 2014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 “ 本人自述 ” 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 2 )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3 )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 4 )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 5 )身份证复印件;

( 6 )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 7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 8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 9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 “ 报考条件 ” 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10 )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笔试前提交)。

( 11 )实行或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院系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 、取得 “ 直接攻博 ” 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取得 “ 硕博连读 ” 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5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6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普通招考 ( 不含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 ) 考生请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 至 3 月 21 日登录考试中心网站( 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五、资格审查

1 、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 、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网上通知。

七、考试

(一)普通招考的入学考试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 1 )考试科目(共三门): 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五类( A 、 B 、 C 、 D 、 E )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 ③ 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参阅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考试中心网站( kszx.xmu.edu.cn )。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4 年 3 月 22 日(星期六) — 23 日(星期日) ,地点:厦门大学(具体见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 、复试

我校将于 2014 年 4 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 1 )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 2 )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完马上复试( 3 月下旬),一种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 ( 2014 年 4 月中下旬至 5 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 3 )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 60% ,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特别提示 : 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 “ 硕博连读 ” 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 申请 - 考核制 ” 招考选拔方式

我校 2014 年在理工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学院作为“申请 - 考核制”试点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研究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此外,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将拿出部分名额进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其余名额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 “ 申请 - 考核制 ” 招考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方法如下:

1. 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凡符合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须向我校相关学院(系)提交其“申请 - 考核制”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要求见第四款 “ 报名 ” )

2. 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院(系)招生领导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试。

3. 组织面(笔)试

各相关学院组织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笔)试,由学科负责人、评审考核小组和相关导师负责,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注:实行“申请 - 考核制”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各试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相关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的学院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真正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网页的《厦门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 2014 年 6 月在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 7 月寄出。

九、奖、助学金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 “ 三助 ” )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 “ 绿色通道 ” 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xsc.xmu.edu.cn )或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zs.xmu.edu.cn )。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zs.xmu.edu.cn )。

十一、住宿条件与费用

1. 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 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二、 其它

1 、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 2014 年 6 月 10 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 、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3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4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E-mail : xmuzs@xmu.edu.cn 网址: 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0592 - 2184166 传真: 0592 - 2184117

E-mail : kszx@xmu.edu.cn 网址: 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管部申请书范文9

人文社科系硕士以上可在韩国就业

韩国法务部消息,从2007年11月起,韩国允许硕士学位以上的人文社科系留学生在韩国国内就业。今后这部分学生可以根据校长或系主任的推荐书,在“教授(E-1)或特定活动(E-7)”范围内就业。获得“教授资格(E-1)”的留学生,可以在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机关从事教研工作。而获得“特定活动资格(E-7)”的留学生,可以与公立和私立机构签订合同,从事技术咨询、海外营销等特定领域的工作。

解读:抓住工作机会积累经验

人文学科的高学历留学生是新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因为此前,只有完成了工程学研究生课程的学生才允许进入韩国就业市场。优秀的硕士生可以申请到TA和特定机构进行涉外工作,这样将来回国就业时可以更快适应相关领域工作。如,有的韩国公司招收中国学生兼职负责和中方联系业务,学生则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积累人脉关系,掌握相关业务,最主要的是有可能在毕业后被韩方公司录用外派中国,当然关键还是在于留学生自己的努力。

周末可无限时工非法就业将受严惩

此次政策调整还放宽了留学生的打工时限,允许全部留学生周末可以无限时打工,打破了原来每周最多打工20小时的限制。韩国法务部门还明确表示,对于不顾规定非法就业的留学生,将剥夺其学生资格。

解读:时薪提高,打工场所增多

新的打工政策将更有利于学生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保障了学生的收入利益,减少学生打黑工的现象,也更有利于学校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另外,韩国政府对打工政策的放宽,将会体现在打工时薪的提高和打工场所的增多等方面,无形中会为韩国留学带来一个新的小高潮。

申请留学材料的审核标准将提高

随着这两年“韩留”渐热,去韩国留学的学生质量也参差不齐。为了吸纳优质海外生源,韩国教育部门将从今年起对留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更加严格,适度提高审核标准。

2007年以来陆续有中国留学生被遣送回国,原因几乎都是涉嫌学历作假,07年11月10日,韩国时报在线(网络版)报道,韩国移民局计划开始大规模打击在该国非法留学的外国人。而所谓“非法留学”,就是通过持有假证件取得留学韩国资格的行为。在2007年6月18日,韩国法务部丽水出入境管理所就查处了70多名全罗南道地区的中国冒牌留学生,他们涉嫌用伪造的资料留学到全罗南道地区的高校,在中小企业非法打工。所以提高对于申请赴韩留学材料审核标准,相信韩国高校2008年度招生过程中会有明显的表现。

解读:经济担保和年龄限制将更严格

面对将可能提高的审核标准,中国留学生尤其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经济担保方面将会更加严格,家庭的经济情况证明一定要客观真实,存款证明一定要中国四大银行开具。其次,对学历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将会更大。学历证明及正规学校成绩单一定要真实可信,切忌弄虚作假。最后,对留学生的年龄限制将更加严格。只有年龄18周岁到25周岁的人才可以申请韩国留学,如果年龄不够,或是年龄超出,韩国各个大学都会说NO!即使这样的学生被韩国的大学接收,也很有可能被拒签。

首尔及附近大学将不愿接受中等学历学生

就目前来看韩国首尔及附近地区的大学,将不再愿意接受中国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的学生)。面对标准的提高,中国学生除了尤其注意强调经济能力外,还应该注意如何选择学校。不要一味申请名牌大学,“三校生”可以考虑地方性大学(有些地方性大学的专业侧重性也很强,费用也相对经济)。

建议那些决定高中毕业后申请赴韩的高三学生,在国内的高考复习也不要放松,高考成绩对于学生在韩修完语言课程后申请专业课程是相当有益的,特别是申请部分名校的奖学金。

相关链接:留学韩国的衣食住行

住宿形式多样

出国后,孩子能不能适应那个国家的文化和衣食住行等,是每个家长最关注的问题。而住宿几乎是每个留学生都会遇到的问题,相比其他国家而言,韩国的住宿方便很多。

韩国的大学中有一部分大学是有自己的学生宿舍,但是也有很多的大学没有自己的学生宿舍,所以在学校的周边地区可以经常看见学生们在找房子的身影。即使没有学生宿舍,在韩国找住处也不难,因为韩国的住房形式多样,一般可以分为四种,下宿、月房、考试院还有公寓。

下宿就是韩国人把自己家空闲的一个房间拿出来租。这种房子的优点就是方便,平时可以经常和房东交流,所以住这样的房子可以快速地提高自己的韩语,并且,住这种房子一般房东是管一日三餐的,这样就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学习。但住这种房子也有缺点,就是租房人要和房东共用所有的设施。这种房子一般在学校附近有很多,很容易找到,一般20万韩元/月-50万韩元/月,不需交保证金。如果选择住这样的房子一定要遵守韩国人的家规: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自己炒菜(韩国人一般都喜欢吃炖菜,讨厌炒菜的油烟),否则会被赶出家门。

月房一般是一个屋子,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房东不提供床和书桌等生活用具,因此需要自己去买这些东西。住月房可以有一个安静的个人空间,但每个月要自己按时去银行交水、电、煤气等费用,一般要交100万到500万韩元的保证金。保证金是信誉的象征,在退房时会如数退还。

考试院是一个很小的房子,罩面有床、电视和书桌,价格很昂贵,按月收费,一般都提供大米和泡菜,但一般的考试院是没有窗户的,只有条件好点的考试院才有窗户。

公寓从里到外都是很完善的,屋子里面什么都有。但住公寓要交很多保证金,如果租房人能一下提供5千万一2亿韩元的话,可以免房租,房东用这笔钱投资其他生意代替收租,这样的房子又称之为免税房。韩国的房屋一般都是有网线的,韩国的网费根据网络的不同价格也不同,一般是每个月2万-4万韩元之间。

衣食行便利

在韩国要是想买吃的,可以去超市或市场,一般市场的菜比较便宜。要是想买熟食的话,则可去超市,在韩国很多超市晚上都有活动,通常可半价买东西,因为韩国不允许食物隔夜再卖,所以晚上去超市逛逛,说不定会有很多的意外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