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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政策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1-28 15:55:45

经贸政策论文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1

1989年之后的几年,欧共体单方面中断与中国的高层往来、军事合作、政府贷款和合作项目,使得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阻碍,但自1992年起,由于中欧政治关系大体恢复,中欧经贸关系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1995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强调要同中国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贸易关系,明确表示欧盟与中国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自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这是欧盟有史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它不仅是对1985年协定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它表明欧盟对华战略性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9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再次强调欧盟对华政策的全面性、独立性和长期性,表示要进一步促进双方在经贸、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要求把中欧双边政治经济关系提高到欧美、欧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等,并于2000年9月发表了关于执行1998年文件的报告。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良好治理与法治等,这与欧盟试图将中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制度趋同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4)对华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措施相分离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安全技术标准、欧盟对华反倾销与WTO的特保机制等。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尽管绝大多数并不是可以针对中国的,但对中国也是极为不利的。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尽管欧盟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但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发展水平高,其质量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高于我国相关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欧盟2002年将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目前,欧方坚持对我输欧禽肉产品实行逐批检验;我国酱油、花生、茶叶等产品多次遭到欧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的通报。此外,欧盟还敦促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在有关大会上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以及强化产品的环境标准。欧盟的技术标准具有普适性与刚性特点,即根据欧盟自身利益的需要适用于所有输欧产品与服务,而不是针对具体国家;欧盟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当然,由于中国某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很高而引起的该类商品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欧盟充分应用技术标准普适性的名义来遏制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保护了欧盟的同类商品制造商,是实际上的贸易歧视,打火机的CR标准便是典型的例子。

欧盟对华反倾销也是顺利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技术。欧盟最早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也为最多,立案高达93起。尽管欧盟已经从1998年起不再把中国列入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附加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和分别税率的八项条件(现简化为四项条件)。

目前,中国仅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仍具有较大的歧视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无疑会增加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后,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并不会因为中国的入世而变得宽松或至少“一视同仁”,相反,由于过去针对中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日渐消失或减弱,欧盟将会更加强化对这些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以保护欧盟的产业。就中国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我国出口商品因为劳动力成本因素或企业价格竞争而价格低廉,我国出口商品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技术水平不高而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乃至劳工标准上与欧盟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对欧盟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了解甚少,因此,欧盟的保护行动不断成功,这也更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反中国出口商品偏好”。此外,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签署,欧盟又获得一个新的直接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而且期限长达12年。2002年6月,欧盟已就中国的特保条款立法,要求根据特保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数量监督。

二、未来走向

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这不仅是由于欧洲的经济增长需要中国的贡献,也由于欧盟谋求国际权力需要中国的支持,还由于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的合作与参与。欧盟经济的低速增长速度与中国稳定的高经济增长使欧盟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利益所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实体正在极力谋求获得国际规则能力与国际行动能力,这包括多边体系、欧元与欧洲货币权力、世界贸易规则以及欧美日冲突制衡机制等。欧盟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要求有实力强大的国家支持,这就使欧盟不能忽视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发展良好持续的经济关系,扩大在中国的影响力。而且,正如欧盟2001年文件所表明的,“从全球化角度来看,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既是一切国际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接触,就是要建立全面的联系,以便在一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协助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欧盟始终是“自我利益导向”的,这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里在不同程度上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种不同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我国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对欧经贸关系,支持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强化对欧洲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研究,制定我国对欧经贸关系长期政策。

在发展对欧长期经贸关系中要实现四个层次的平衡,即对外与对内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对欧盟的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成员国的平衡。

首先,要做到对外与对内的平衡。考虑到全球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关系以及我国在经济起飞阶段所需要的外部支持,大力发展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一切国家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考虑到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与巨大资源规模,我国在大力发展对欧经济关系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既保证获得对外经济交往的收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日益改进,市场结构也在逐步成熟,而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渐现代化,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眼睛向内”的发展模式已经具备条件。

其次,要做到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大力推进各种形式、渠道的东亚合作,积极促进东亚真正形成一支区域性力量,我国过去重美日而轻欧洲的对外经济政策必须适时调整,建立起相对平衡的中美、中日与中欧经贸关系政策框架,既有利于我国继续与世界三大经济力量的经济交往,同时也避免受制于美日的被动局面。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2

一、贸易保护政策是工业经济时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 1.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呈现出单一化、畸形化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获得了较充分地发展,国内市场日趋饱和,急需向海外扩张其原料和销售市场。于是,发达国家大力提倡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原则上要求国际贸易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因此,发达国家可以将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广大的落后国家,以实现其经济扩张;而落后国家只能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经济结构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经济发展将始终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不对称的经济发展要求下,发达国家往往会倚仗强势,大力推行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摧残和扼杀其新兴工业。在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发展利益将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思路和口号。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成为其在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中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本国民族工业进行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空间。生产力水平获得实质性的提高。保护贸易政策使落后国家固有的、静态的、结构水平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的、动态的、结构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这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须具备的社会历史条件 贸易保护有利也有弊,因而实施贸易保护就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贸易保护所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包括:一是减少眼前的贸易机会和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业中的低效率。要使贸易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就应该使其保护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在此历史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比较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因而可以从客观上降低贸易保护的成本。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较落后,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落后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所损失的比较利益也是较为有限的。而通过贸易保护能够使落后国家获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长远利益会弥补并超过近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这体现了落后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贸易保护的合理性。二是工业落后,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在这点上贸易保护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贸易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不断下降而边际成本则会不断上升。这是因为贸易保护难免会导致国内行业的低效率、市场信号的扭曲等负面效应。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保护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将会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此时,该国采取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边际收益。 3.贸易保护使许多国家民族经济得到振兴 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贸易保护而使传统的经济结构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的比重在上升;(2)工业生产总值中制造业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业中重化工业和机电工业的比重在上升。这几个“上升”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合理化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历史上对发达国家过分依赖的状态,增强了独立自主发展民族经济的自信心。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早期曾经只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后来却通过推行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二、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捷径 1.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继续实施贸易保护的理由和 社会条件已渐渐失去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过去由于发达国家单方面海外扩张的要求而导致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疯狂掠夺和剥削,形成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这种转变使得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贸易保护的理由不复存在。同时,发展中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现及经济全球化物质基础的形成,都令贸易保护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日渐消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已开始超过其边际收益,这表现在贸易保护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其一,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抑制了企业的积极进取精神,使经济发展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国内企业感受不到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这使其失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形成企业的低素质和生产的低效率。其二,贸易保护造成市场信号扭曲,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较强,这会使市场信号出现扭曲,使产品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一国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和产业结构上的倾斜。其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将会损失更多的比较利益。经济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使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仍然采取贸易保护将意味着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的贸易机会和比较利益。 2.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由于当代信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已经变得十分便捷,一国的企业可以即时地获得世界市场的信息,可以将生产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分布到世界市场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实现全球化的经营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发展中国家只有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获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 2)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在自由贸易中,拥有先进技术的出口方为了贸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与贸易内容有关的技术、性能、特点和某些参数向进口方介绍,这样,就发生了“技术外溢”。这使得进口方的技术在低成本下得以较快的提高,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来完成的。显然,“技术外溢”和“干中学”对于落后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从而为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对于一个采取贸易保护的相对封闭的经济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效应通常会导致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由于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需求扩张的产业不能形成足够的资本存量,无法吸纳从传统产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口。同时,传统产业由于市场萎缩的约束,物质资本过剩却难以转移,不断地形成新的失业人口。相反,在一个采取自由贸易的开放经济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中将不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过程的重大障碍,因为国际间资本资源的平行转移会取代孤立经济的资本资源的跨产业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物质资本资源及其物化的知识资源运动转移的主 要方式。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引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3.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日益趋近:经济结构多元化,工业化程度较高,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加速实现经济赶超。以下的理论模型可以说明自由贸易是怎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赶超的。 假设两国都是多元化经济结构,工业体系较完 善,都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且两国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假定,只有两种产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资本品,并且前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后者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不考虑技术及其变动的影响。由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最初阶段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而发达国家则同时生产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样,两国间的贸易格局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消费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品。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品)产出、资本和劳动投入分别记为Y、K和L,可将总量生产函数表述如下: Y=F(K,L) (1) 假定生产函数是新古典类型的,并且是一次齐次的。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可表达如下: y=f(k) (2) (2)式满足Inada条件 附图 产品市场是竞争性的。企业将在产品及要素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最大化利润: dY/d≤r/p (3)dY/dL≤w/p (4) r是实际租率,w是实际工资,p是以投资品价格作为尺度的消费品。P是外生给定的和始终保持不变的。 用人均生产函数的形式,上述条件可以写为: dY/dK=dy/dk≤r/p (5)dY/dL=y(k)-(dy/dk)k≤w/p (6) 将工资对租率的比率记为Ω,可将静态效率条件记为: Ω=(dY/dL)/(dy/dk)=y/(dy/dk)-k (7) 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表达为投资与储蓄间的均等: I=p(F(K,L)-C) (8) 上式中,I是总投资,C是总消费。 假定贸易处于平衡,汇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 (9) 上式中,M是总进口,X是总出口。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汇率规范化为1。 发展中国家完全专业化于消费品的生产意味着: I=M=pX (10) 将上式代入储蓄—均衡条件,我们得到: X=Y(K,L)-C (11) 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对模型静态部分的描述。让我们转向模型的动态部分。我们有基本的资本积累恒等式: I=dK/dt+δK (12) 上式中,δ是折旧率。 将上式代入基本的储蓄—投资均衡条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长方程: dK/dt=p(F(K,L)-C)-δK (13) 此外,由方程(11),我们有: dK/dt=pX-δK (14) 假定劳动力的增长率为外生给定的: dL/dt=nL (15) 上式中,L是劳动投入,n是劳动力增长率。运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长方程可以写为: dk/dt=p(y(k)-c)-(n+δ)k (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费。 由于投资品完全来自进口,有: dk/dt=px-(n+δ)k (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较这一方程与无贸易条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长方程,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的差别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在该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快于它处于封闭状态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增长。这意味着贸易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赶超。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都已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的情况 下,自由贸易可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实现经济赶超。 4.知识经济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容易导致产业升级缓慢和危机的发生 韩国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竭力扶持汽车工业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韩国已经建立起了颇具规模的汽车工业。但此时政府依然不放松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最终导致汽车产业的市场根基薄弱。一场危机过后,现代集团已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帐下听令,大宇集团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很早已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业企业;但日本的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这成为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生严重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持续萧条期。与此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因此台湾经济的整体状况比较健康,产业升级较为顺利,虽遭受东南亚危机冲击,经济仍能正常运转,这在电脑硬件设备制造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今,在世界电脑硬件制造业中,台湾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动自由贸易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正确选择 1.保护贸易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72%,第二产业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国工业发展不仅规模相当可观,而且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九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也已上升到较高阶段,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达8%。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与进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15.3%和13.8%。从1980年到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份额由0.9%上升到 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显著提高。我国制成品出口的份额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对出口总额增长贡献率达到97.0%。在工业制成品中又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达665.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6.2%,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 由于我国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同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护贸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护落后民族工业的历史使命,保护贸易政策逐渐失去了其当初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要求 2.保护贸易政策的边际成本日益递增,消极作用日益增强 1)保护贸易政策造成长期以来我国价格信号扭曲。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造成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脱节。由于限制了进口,这就为一些落后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生存空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长期如此,市场就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 价格信号扭曲使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准确地反映。保护贸易政策造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都存在人为的价格扭曲,而且两个市场是脱节的,造成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准确地反映。我国的经济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确定自己的市场分工和产业结构定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有效地实现,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2)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和生产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工业国的历史状况。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情况已大为改观,但是由于贸易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我国企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就仍然大大滞后于较发达国家。这可以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长期处于较低层次反映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大多数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列前几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玩具、钢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我国出口总额1837.5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额404.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1/4,而光学、计量、检验、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出口额仅为65.6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0。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发达国家的1/3。我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仅为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 表1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国家 工业 劳动力(百万) 产值(百万美元) 人均产值(美元)美国 50.3 1048224.3 20839加拿大 4.9 93960.0 19175前西德 19.5 300416.8 15405日本 31.6 446405.4 14126荷兰 4.4 45015.0 10238英国 15.4 145632.0 9457意大利 16.9 141136.0 8351中国 83.5 123583.5 14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人类从工业化向信息化、从一国经济向经济全球化加速转化的10年。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产、贸易及其他各种经济联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经济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还使全球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大量不受各国管理当局和国际组织控制的“无国籍”资本,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在国际上自由转移,推动着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动。经济全球化可以突破单个国家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国必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 4.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升级,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这就要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 当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由于物质资本在产业间的转移需要高昂的成本,从而导致新经济的建立缺乏足够的资本存量,传统产业的物质资本存量却大量过剩。因此,我国就应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充分吸收外国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我国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平台。 收稿日期:2002-03-23【 K INADA.Free Trade,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Factor Price Equalization[J].Economic Record,September.1968. 范爱军.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适度保护问题探讨[J].改革,2000,(6):32. 陆家骝.论中国“入世”的经济结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2000,(3):03. 李善同,翟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动态一般均衡分析[J].世界经济,2000,(2):21. 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3

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数位英国顶尖经济学家联名致信女王,就没有预测到金融危机的“时间、幅度及严重性”做出诚恳道歉,称这是许多“智慧人士的集体失察” [1]。这表明当今的经济学研究是滞后于经济现实的。作为经济学分支的国际贸易学(包含“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它的学科体系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或许当前也有必要进行“集体反省”了。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的解释,学科即“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国际贸易学科作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般认为它包括三大核心构件,分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国际分工与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一具体产业应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着力于回答“如何开展一笔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现有文献中,王建邦通过分析当下中国国际贸易学科设计的种种不足,提出应拓展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大外经贸”的概念[2];还有学者估计到融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难度,如陈岩写道:“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赢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满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献确立了研究国际贸易学科结构的理论价值,但其并未充分认识到下列现象,即在国际贸易学科结构中,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国际贸易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并且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仍存在不少脱节现象。因此,我们亟须从方法论层面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以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互生互动、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体系。 

二、对国际贸易学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 

社会科学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向导和指南。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为现实的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其中,自由贸易政策坚持“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现为“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没有政策’,但实际上,没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护贸易政策则一般通过“奖出限入”或“奖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实现,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励(奖出),进口税、非关税壁垒(限入),进口鼓励(奖入)及出口税、出口配额(限出)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分别由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为之提供理论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已证明,为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和贸易参与国总体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但历史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实: 

其一,在各国的贸易政策演变史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交替占据上风,在当代这两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趋势。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梳理不难发现,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选择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主张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认,完全的自由贸易、彻底的保护贸易都是极端情形,现实中一个理性的国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又不想因为自由贸易导致本国的相关产业经受国际上太激烈的竞争而被摧毁,于是当代诸多国家在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方面往往存在明显的“折中”倾向,如采取管理贸易政策、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 

其二,现实世界中的保护贸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和纠纷不断。尽管这些现象与现实中对贸易福利的分配不无关联,但主流贸易理论所证明的政策取向与现实贸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倾销、反补贴、环保标准、技术标准等,无一不是出自于倡导自由贸易理论的某些发达国家 [5]。这就使得主流贸易理论中所鼓吹的自由贸易,显得难以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了。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影响,是微观经济学在空间上的延伸,于是被称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一方面,贸易理论分析须严格坚持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分析往往又违背了这一方法论。举例来说,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表明,效用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无法比较,更无法简单求和。但是,主流贸易理论在分析各种保护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经济效应时,往往是先分析实施一项贸易政策对一国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等的影响,然后对之求代数和,以得到实施该政策措施的净经济效应[6],这种分析事实上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一个货币单位给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据效用理论,上述假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进一步地,就不能随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福利状况进行简单求和,从而一国实施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后的整体福利变化将是难以确定的。这足以表明,“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

上述三大事实说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的脱节 

通常人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理论的时候,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等。但从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关系来看,似乎很难找到二者之间直接的契合点。更直接地说,在不排除国际贸易理论对实践“潜移默化”的指导外,国际贸易理论没法、实际上也没有对实践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而当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时,显然不能去怪罪实践,而只能从理论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出发点、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侧重点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这些均不能构成二者脱节的充分条件。造成二者脱节的根本原因需要从二者的方法论、特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论中去寻找。在阅读相关文献和思考国际贸易学科方法论的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导致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脱节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业主体地位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基本原因。或许也正因如此,迈克尔·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入并强调了企业因素,近年来甚为流行;而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 [7],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21世纪初出现的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eory)通过将分析变量细化到微观企业层面,关注企业的异质性与出口和FDI决策的关系,关注企业在国际生产中对每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而开拓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国际贸易理论内部大量苛刻的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甚至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在以往贸易理论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设货币是中性的,且交易过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种阻碍贸易自由的障碍,这与现实是相左的。现实的贸易实务中,不仅大部分时候货币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业务流程来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说,国际贸易实务所关注的一整套业务流程及其中所伴随的成本,恰恰被国际贸易理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成本比在国内市场更为显著,影响也更深远[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带来矛盾。经济学说史中,微观经济学一般指新古典学派,尽管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但从国际贸易学说史看,其本身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贸易理论(如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国际贸易理论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因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学派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大量古典学派和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利益的关注具有抽象性,与具体的贸易实务存在差别。一个贸易参与贸易的基本动因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无论国际贸易理论还是国际贸易实务都离不开对“贸易利益”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通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间接利得,其方法论本身决定了无法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具体告知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强调一个微观的企业如何操作以谋取贸易利益。具体而言,一次成功的贸易,无非是交易前贸易双方就各项交易条款展开磋商,然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最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贸易实务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交易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具体而非抽象的贸易利益。各个贸易参与方能否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此来看,企业只能从实践着手,在实践中积累获得自身贸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获取国际贸易理论的直接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学科的路径选择 

1. 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策 

为了协调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有如下几种思路值得借鉴: 

其一,尝试从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的不同视角看待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自由贸易论若要成立,必要条件之一是国内和国际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的。现实世界中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普遍存在表明,上述必要条件在现实中往往不成立,因此自由贸易在现实世界难以实现,不仅如此,人们还普遍观察到保护贸易政策存在的事实。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张曙光、张燕生、万中心的回答给出了基本方向,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创造,保护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分配,利益创造与利益分配的统一和均衡决定了现实贸易状况[10]。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4

关键词:贸易政策;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治经济学 

1 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 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 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新贸易理论;战略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7-0092-06

本文试图从四个方面讨论战略贸易政策的新进展及其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启示,这四个方面分别是战略贸易政策和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不确定性与战略贸易政策、不完全承诺与战略贸易政策及信息不对称与战略贸易政策。一方面,是因为新贸易理论新进展在这四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另一方面,这四个方面理论拓展的微观基础更加接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

一、战略贸易政策和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战略贸易政策的理论主张受到来自贸易政策政治经济观点的批评,这些批评与发展经济学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思路有相同的“基因”。既然贸易政策的“战略”用途非常有限,为什么这一政策被经常使用?为什么产业受到贸易保护?为什么一些产业比其它产业接受了更多的保护?贸易政治经济学家们提供了许多假说来回答这一问题,这些假说有:压力集团和利益集团模型(The Pressure Group Interest Grouo Model)、加法机模型(Adding Machine Model)、社会现状模型(The Status Quo Model)、社会变迁模型(the Social Change Model)、比较成本假说(comparative Costs Model)及对外政策模型(The Foreign Policy ModeD等。这一推进显然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更贴近: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的寻租行为和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由于实证分析无法很好地对原有模型进行检验,同时,随着政治经济模型理论的发展,这一领域的文献向着结构方向演进,在这一方向上贸易理论的可检验性得到了注意,进展主要有两个分支:第一个分支是中值投票(Median-Voter)模型,其内在的假定是,贸易政策实际上是被直接投票决定的,或者说政府的政策选择反映了对这个问题的主要意见;第二个分支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利益集团模型相似,为了区别,我们把他称之为保护待售(Protection For Sale)模型,这一类模型认为贸易政策是由政府和游说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的。

中值投票模型假定政策由多数投票决定。在选民投票选举立法人员,然后立法人员决定政策的典型民主制度下,这是一个过于简单的描述。在这样的环境下,政策选择受到选票、发言权以及来自于游说集团竞选捐款的共同影响。G.M.格罗斯曼和E.赫尔普曼(1994)的模型对政府在决定贸易政策时如何同时考虑众多院外活动集团捐款,以及消费者福利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析,其结论是没有组织起来的产业将接受进口补贴或者是出口税,从而国内价格降低。现实中这些政策工具很少被观察到,这一事实可能反映了政治上对这类政策工具的反对。P.K.哥德堡和G.麦吉(P.K.Goldberg and G.Maggi,1999)对这一模型进行经验检验的结论是,政府的主观函数对消费者福利赋予的权重要比给予政治捐款的权重高50到100倍。k.葛文德和.u.班德尤帕德亚伊(K Gawande and U.Bandyooadhyav.2000)通过引入中间品贸易扩展了这一模型,检验结果同样表明政府赋予消费者福利很高的权重。张宝莉(Pao-Li Chang,2005)将Krugman-Dixit-Stitz的垄断竞争模型植入“保护待售”模型中,讨论了垄断竞争环境下,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垄断竞争条件下,进口关税为零,并不会出现保护待售模型中提到的进口补贴。进口关税始终与进口替代部门在国内的实力成正比,并不需要像保护待售模型所要求的那样,该部门必须组织起利益集团。在出口政策方面,保护待售模型认为组织起利益集团的出口商将得到出口补贴。而张宝莉认为,政府采用出口补贴和出口关税的政策均有可能,关键在于政府对社会福利关注的程度与利益集团的实力大小。

保护待售模型也在另外的方向上得到了拓展。D.米德拉(D Mitra,1999)说明了如何把内生游说集团引进.这一框架。G.M.格罗斯曼和E.赫尔普曼进一步使用这个框架分析了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税大战,以及国际协定所能带来的潜在利益。沿着同样的技术路线,K.巴格韦尔和R.w.思泰格尔fKBagwen and R.W.Staiger,1997,2002)考察了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比如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等所包含的经济学基本原理。此外,经济学家们也考察了国家加人地区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激励。J.N.巴格瓦蒂(J.N.Bhagwati,1993)提出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加入地区贸易协定是促进还是妨碍了多边自由贸易的最终目标。印.克里希纳(P.Kfishna,1998)和J.麦克劳伦(J.McLaren,2002)的模型显示多边地区协定可能妨碍了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但是,R.鲍德温(R Baldwin,1995)和w.J.埃塞尔(W.J.Ethier,1998)的模型却认为多边地区协.定恰恰促进了多边自由贸易协定。P.I.列维(P I.Levy,1997)用中值投票模型考察了这一问题,并证明了如果投票人比整个经济有一个低的资本一劳动比率,并且进口是劳动密集型的,那么经济将有一个正的进口税。进口税会在资本丰裕的工业化国家被使用,进口补贴会在劳动丰裕的发展中国家被使用。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往往危害更大。新贸易理论对利益集团影响贸易政策形成机制的研究进展,无疑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关注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形成的影响,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对院外集团的游说保持高度的警惕,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不确定条件下的战略贸易政策

近来,战略贸易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新进展是引入了不确定性。这一新进展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中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现实。在确定性模型中,贸易政策常被限定在线性税收或补贴上,公司被假定只进行价格博弈或数量博弈。不确定性引入战略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扩展了政府政策空间和企业战略空间,为我们在更加现实的基础上讨论战略贸易政策提供了可能。

首先,在需求不确定性方面,R.库柏和R.瑞茨曼.(R Copper and R.Reizman,1989)首先把需求市场的不确定性引入到J.A.布兰德和B.J.斯彭斯的模型中,考察了政府在税收补贴和数量控制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

他们证明了在需求不确定的J.A_布兰德和B.J.斯彭斯模型中,直接的数量控制优于线性税收或补贴政策。如果市场需求稳定,出口配额为最优政策;如果市场需求波动,出口补贴就变为最优政策。沿袭R.库柏和R.瑞茨曼的思路,L.阿文(LAryan,1991)把行动时序因素引入模型中,在排除了政府进行数量限制的政策选择后,作者假定政府要么在观察到需求随机扰动前宣布补贴政策,要么在等到市场不确定因素消除之后宣布补贴政策。在这些假定下作者证明了,企业数量较少的国家倾向于在随机扰动前宣布补贴政策,并取得领先者地位;企业数量较多的国家则会在市场不确定因素消除之后宣布补贴政策,并取得领先者地位。R.什.瓦库马(R Shivakumar,1993)综合上述三人的研究成果,证明了最优政策选择取决于随机扰动和企业数量。丘东晓(L.D.Qiu,1995)也证明在需求不确定和非常数边际成本的J.A.布兰德和B.J.斯彭斯模型中,采用非线性的政策是最优的。政府采用非线性的政策工具不但可以保证本国企业的领导者地位,还可以改变垄断竞争行为,使之有利于本国企业。M.阿南和s.蒋(M.Anam and S.H.Chiang,2000)进一步把需求不确定的J-Al布兰德和B.J.斯彭斯模型扩展到多个出口市场的环境中。他们证明了,在这一环境下,战略出口政策依赖于市场的相对变动性和市场之间的相关性。具体地讲,当两个市场正相关时,对需求变动较大的市场征收出口税,同时对另一个市场进行出口补贴的政策是最优的。进一步,如果古诺(coumot)博弈被伯川德(Be~rand)博弈所替代,对变化更大的市场进行出口补贴就变成最优的政策选择。阑在这一模型中允许国内和国外市场相关对战略贸易政策有重要的含义。因此有可能证明,当国内市场相对更不稳定且市场之间是正相关时,政府可能需要以相反的方向干预,而并不必然像标准模型建议的那样,在本国市场上补贴本国企业,或是对外国企业征收关税。

其次,为了克服寡头理论中多重均衡的不确定问题,P.D.克伦佩勒和M.A.迈耶(P.D.Klemperer and M.A.Meyer,1989)对不确定条件下的博弈提出了一个新.的均衡概念。D.劳塞尔(D Laussel,1992)吸收了P.D.克伦佩勒和M.A.迈耶新模型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并把其应用到战略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中来。D.劳塞尔假定.企业受到供给函数约束,而不是传统假定中单一的价格或数量约束。在需求不确定时,作者证明了最优边际补贴率会随出口递减。在D.劳塞尔的模型中,国内外企业有相同的不变边际成本。因此,在没有政府干预时,运用P_n_克伦佩勒和M_A.迈耶均衡解的概念,市场博弈将导致两个企业选择完全弹性的价格一数量清单,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利润为零。同样运用这一均衡解的概念,s.格兰特和J.奎金(sGrant and J.Quiggin,1997)证明了在政府间的政策博弈中,当出.口垄断是在国家层面,而不是在企业层面出现时,贸易干预的均衡模式是由模型的参数内生决定的。s.格兰特和J.奎金假定政府选择出口或者进口税作为贸易工具,企业作为价格接受者采取行动。他们的研究显示了P.D.克伦佩勒和M-A.迈耶的解的概念如何能被用来内生化竞争性政府采用的贸易限制形式。也就是说,均衡的贸易政策形式来源于模型基本的经济初始条件,比如,消费者的偏好、企业的技术以及国家的禀赋,而不是通过规范贸易博弈的具体战略空间来展开分析。

此外,K.巴格韦尔和R.w.思泰格尔(K Bagwell andR.W.Staiger,1992,1994)研究了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他们指出传统B.J.斯彭斯和J_A_布兰德模型并没有考虑到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不确定性。他们认为,政府的最优研发政策与企业的垄断竞争行为无关,它取决于研究开发活动两种效应的平衡,并认为如果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足够大,就应该通过补贴支持本国企业成为垄断者。只有在本国市场中有多家企业参与竞争时,才考虑征收投资税来矫正过度投资。K.米亚基娃和Y.奥诺(K Miyagiwaand Y.Ohno,1997)对K.巴格韦尔和R.w.思泰格尔的研究进行了拓展,考察了专利保护水平与政府最优研发政策的关系。其结论是,当专利保护水平处于很高或很低这两个极端时,政府的最优政策都是对研发征税。只有专利保护水平处于中间值时,政府的最优政策才是对研发进行补贴。

总之,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无论是补贴还是税收,无论是线性还是非线性,无论是数量控制还是价格控制,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形,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合理的贸易政策只能是一个国家具体条件下的产物。

三、不完全承诺与战略贸易政策

早期赞成战略贸易政策的主张常常基于如下假定:第一,政府在企业之前行动,并因此影响企业的决策变量;第二,政府可信地遵守一项特定的干预政策,并且这一政策即使在事后是次优的也不会发生改变。早期的研究进展常常改变第一个假定,关注企业先于政府采取战略行动时的博弈结果。比如,在J.A.布兰德和B.J.斯彭斯(1987)的贸易模型中,就假定本国企业.在政府选择产出补贴之前选择其研发水平,跨国企业根据税收和关税水平来选择生产地点和投资水平。作者证明了在存在失业的情况下,关税在任何给定的资本投资水平上都超过了最优税收,这会导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c.M.卡麦克(c M.Carmichael,1987)在一个两阶段伯川德双寡头模型中考察了允许企业在政府选择补贴之前设定价格的情形,证明了企业和政府的行动次序如何能解释出口贷款补贴的产生。在这一模型中企业首先行动,在政府设定补贴之前设定总价格,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政府的补贴,这一补贴把租金从政府转移到企业的同时福利并不变化。如果政府在企业行动之前设定补贴上限,就会迫使企业降低价格,以致于如果有一个上限约束,社会整体福利就会下降。田JH.K.戈鲁斯派克(H.K.Gruenspecht,1988)通过关注一个不同的政策环境补充了C.M.卡麦克的分析,在这一环境中相对于私人利润政府更关注补贴费用。在这一假定下,作者分析了差异产品市场中的出口补贴,这一模型里企业在政府设定补贴水平之前先设定价格。与政府应该对伯川德类型的企业征收出口税的早期研究结果相反,在这里出口补贴政策是最优的。研究结果强调了时间安排的重要性,以及政策体制和政策工具的不同影响。L.S.卡帕和D.M.纽伯瑞(L-s.Karp and D.M.Newbe,1991)考察了针对本国出口企业的最优政策,并对产出补贴和价格补贴两种政策工具进行了比较。文章特别考察了两种博弈:事前博弈和事后博弈。在前一种博弈里,政府在企业设定价格之前设定补贴值;而在后一种博弈里,预期到政府会

在第二阶段进行补贴,企业会首先设定价格。作者证明了在事前博弈的情形下,两种补贴是相同的,而且事前博弈总比事后博弈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福利。

早期假定政府可信地遵守特定干预政策同样也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对贸易政策经常发生变化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因此贸易理论家们试图以更接近现实的不完全承诺假定来推进这一研究。P.K.哥德堡fP.K.Goldberg,1995)通过放松上述两个假定,推进了C.M.卡麦克和H.K.戈鲁斯派克对博弈时间安排结构的研究。他发现尽管政府补贴一般低于提前承诺时的最优补贴.水平,时间一致的最优补贴水平却是正的。而且时间一致的补贴水平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对私人部门的盈利能力越关注,政府越会提供更多的补贴。闭G.麦吉(G Maggi,1996)发展了一个产能一价格竞争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当产能约束变得更重要时,均衡就从伯川德结果变成古诺结果。这一模型被用来重新考察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中寡头对价格竞争和产量竞争的敏感性。分析发现存在一种独立于垄断竞争行为的简单有效的政策,即产能补贴,这一政策可以增加本国的收入,而且不用考虑寡头的竞争方式。接着,D.莱希和J.P.尼尔瑞(D Leahy and J.P.Neary,1996)在一系列动态寡头博弈中考察了最优的产业和贸易政策、本国和外国企业进行研发和产量竞争。作者证明了在政府承诺可信的条件下,动态一致均衡时本国的出口补贴、研发补贴和福利水平要比没有政府承诺时高,因此承诺增加了社会福利。D.莱希和J.P.尼尔瑞(1999)在一个边干边学的两期古诺模型中,考察了预先承诺的不同假定对战略贸易政策的影响。如果企业和政府没有预先承诺未来行动的能力,就会激励企业的策略性行动,并使得出口税相对于出口补贴成为最优选择。在线性情况下,如果政府可以预先承诺,最优补贴就会随学习能力的增加而增加;否则,最优补贴就会减少。这一结论明显与幼稚产业论的观点不同,在这里,积极的外贸政策、扭曲性的关税和伯川德竞争在政策上都是值得考虑的。J.P.尼尔瑞和D.莱希(2000)提供了一个更一般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我们上面所提到的许多模型,为了关注于企业和政府间的战略相互作用,模型抽象掉了国内消费。这一模型确认了政府干预的三个明显动机:第一,利润转移动机。第二,抵消本国企业相对于其竞争者的战略行为。企业的这类战略行为,即使对手企业是国外的,也是一种社会浪费,政府应该用政策来抵消它。第三,期望抵消本国企业针对政府未来行动的战略行为。例如,企业为了有资格得到更高的补贴而进行过度投资。限制本国企业采用此类战略行动为政府在早期干预提供了一个理由。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政策的变化更为频繁,政府事前承诺的可信度可能更低,不完全承诺引入新贸易理论,说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要利用其承诺力去抵消本国企业采取的对整个社会来讲不经济的战略行为,并根据其承诺力制订适合的贸易补贴和关税政策。

四、不完全信息与战略贸易政策.

对战略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批评是,理论模型常假定政策制定者对目标市场有完全的信息,但是现实中政府不可能满足充分信息的理论假设。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存在广泛的信息不完全问题。那么在政府对产业成本、市场需求和产业利润的信息没有企业多时,战略贸易政策可以发挥作用吗?当政府面对信息约束时,如何制定战略贸易政策,这种情形下会存在均衡吗?

与需求扰动相关的不完全信息是战略贸易政策新进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大部分与本文中不确定性与战略贸易政策部分相关,因此在这里不再赘述。关于企业成本结构的信息不完全是新贸易理论研究的另一重点,政府对生产和市场状况方面信息的掌握总是不如企业,K.王(KWang,1990)就曾指出,企业.有激励运用信息不对称谎报其生产成本以获取补贴,企业决策将不可避免的扭曲并因此降低国家的福利。D.柯利和M.维德(D Collie and M.Hviid,1993)的基本信号博弈模型认为政府可以选择不去获取企业成本的信息,此时将实现混同均衡,本国福利会更高。他们认为不完全信息恰恰为政府提供了扭曲成本信号的机会。政府通过给本国企业更高的补贴诱致外国竞争对手认为本国企业具有低成本优势,从而帮助本国企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丘东晓(1994)设计了一个两阶段模型来研究信号博弈这一问题。其分析表明,如果企业进行数量竞争,则一揽子方案更优,此时会产生分离均衡;如果企业进行价格竞争,则统一的补贴政策将实现更高的社会福利,此时产生混同均衡。[331G.M.格罗斯曼和G.麦吉(1997)认为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无法选择出高效率的公司,为了得到补贴支持,企业会通过过度投资来向政府发送信号,这一行为会导致本国福利受损。E34]G.麦吉(1999)考察了企业比政府.有更多的产业利润信息时均衡的贸易政策。分析表明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均衡时贸易政策的扭曲,最终恶化了政府间的“囚徒困境”。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获得的均衡支付比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要低。特别是,企业产量要比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生产更多,并且得到更少的净利润。

近来,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的企业内的委托问题也被用来分析对企业行为及贸易政策的影响。N.H_米勒和A.帕茨高尔(N H.Miller and A.Pazgal,2001)运用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在这一模型里企业的所有者决定对经营者的激励方案。在博弈的第二阶段,经理人把该激励方案和竞争对手的行为视为给定,从而选择合适的市场战略以最大化自身的效用。研究表明,只要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保持足够的控制,均衡结果便不依赖于选择数量竞争还是价格竞争。N.H.米勒和A.自茨高尔(2005)进一步对这一模型进行了拓展,在一个三阶段的博弈里,政府首先选择合适的补贴政策,然后企业所有者选择激励方案,最后经营者在第i国市场上与外国竞争对手争夺市场。研究显示,最优贸易政策只依赖于最优激励方案,而与企业的垄断竞争行为无关。

信息问题的存在和不确定性问题一样,使新贸易理论的战略贸易政策变得复杂。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决定了政府掌握的信息更少,信息问题要比发达国家更为严重,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正确制订和执行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战。

五、结论

新贸易理论中的战略贸易政策,主要研究的无疑是发达国家的市场结构和贸易政策,但是,由于战略贸易政策的新进展建立的微观基础更加接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因此我们认为这一研究进展为发展经济学和发展中国家制定科学的贸易政策也提供了新的思路。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6

关键词:FTA;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的国内研究

盛斌(2001)从现实中贸易保护政策的存在与自由贸易理论解释的缺位入手,对贸易保护政策的内在形成过程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切入对国外研究进行综述。严建苗(2002)认为:新贸易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经济的假定,拓展了原来的纯贸易福利效应理论,使得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突破经济福利效益的分析,将政治因素作为贸易政策形成过程的解释变量,并对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应用进行了总结。盛斌(2002)在贸易保护政策的内生形成过程理论基础上构建了中国“国家战略”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研究模型,对跨时期跨部门的中国工业行业的贸易保护情况进行研究,以此实证相关理论结论的有效性。盛斌(2006)以新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多个视角综述了相关研究进展。

二、国内对FTA政策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实证研究

由于对政治经济分析的狭隘理解及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前沿发展的追踪的缓滞,直到最近几年国内对于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实证研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蔡宏波,黄建忠(2008)基于FTA的政治影响因素、福利效应、未来发展等不同领域里的研究对国外FTA理论进展进行了简单概括,从贸易的福利效应分析、FTA对一国贸易结构的影响及其对国内生产率的意义等维度对FTA的实证研究进展做了总结。但事实上近些年来伴随着全球FTA战略的积极推进潮流,国外FTA理论及实践研究的进展已远远超过国内研究所能触及的深度。

从FTA的战略层面的研究看,杨红强和武亮(2006),李富有和何娟(2007)等都对美国的FTA全球战略进行了研究,研究视角基本围绕在美国FTA的制度分析、实施进展、战略意义及对中国的启示等方面。孙玉红(2008)对跨区域FTA的决策动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剖析,指出单纯追逐经济福利的目标一国更倾向于选择具有地域性临近优势的国家缔结FTA,从全球战略目标、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外交政策目标、FTA长远发展的示范效应四个方面对当前跨区域FTA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的动机进行了总结。这里不得不重申的是,国内的政治经济分析通常缺少理论依据的支持,也缺少政治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所谓的政治经济分析通常是较为狭隘的对于政治性、经济性影响因素的罗列,这是我们之后在贸易政策尤其是FTA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领域里研究模式、研究工具上应积极改善的地方。朱颖(2009a)认为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美国对外经济战略的主要目标。FTA是当前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的重要工具,是美国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借助本国的国际实力实现国家利益推进全球FTA战略的重要载体。他认为研究美国FTA战略是紧迫且必要的,对中国FTA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朱颖(2009b)具体分析了美国中东FTA战略,其战略进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美国-以色列FTA的缔结;美国-约旦FTA的实施;中东自由贸易区构想的提出。美国逐步推进战略实施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是加快中东地区国家的国内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促进其经济增长,为美国西方民主价值观的传播奠定基调,从而更好地实现美国在这一地区的国家利益和全球性目标。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传统贸易理论推崇自由贸易政策,因为其推进了各国福利的提高。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却出台了贸易保护政策。关于贸易保护政策相关的理论很多,在此,本文对贸易保护理论构建一种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中国加入WTO后遭受反倾销为例,提出中国应对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 贸易保护 理论分析框架 国际政治经济学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兴起,对二战后所建立的国际自由贸易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全球化加快的国际背景下,有必要从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国际与国内的关联对贸易政策的演化趋势做出新的理论解释。这里先回顾一下相关的贸易保护政策。 一、关于贸易保护的相关理论评析 关于贸易保护,涉及国际贸易的理论主要有:一是重商主义,产生于17世纪资本主义原始时期。该学说认为,在对外贸易中一国之所得必然是另一国之所失,强调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的源泉,国家可以干预经济生活,不惜引起国家间的贸易冲突。二是保护幼稚工业论,产生于18世纪末期。该学说提倡在自由贸易时期,政府对其幼稚工业进行保护,在其强大后再与他国竞争。在实践中,这个理论成为工业发展落后国家保护其工业的主要理论武器。这个理论在中国广泛应用,有时称为“保护民族工业”。三是凯恩斯的超保护贸易理论。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使其作为指导和论证政府行为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孕育而生。该理论发展了重商主义保护理论,提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即一国的出口与国民经济增长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规律。二战爆发前,西方各国以该学说为依据,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以缓解经济危机。至今,该学说对有关国家制定其对外经济政策,处理国际经济关系,还有深远的影响。四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期间。该学说认为,经济上只有相对优势的国家为维护自己的经济领先地位和既得政治利益可以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如政府采取增加该国企业竞争力的贸易保护政策,取得他国的“租”,使整个国家受益。在该学说指导下,西方国家频频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对他国施压,这常会引起贸易摩擦,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进而影响各国福利。 公共选择理论。它是20世纪60年展起来的,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府政治行为和过程。其理论基本前提认为人类是理性的,特别是短视的、物质上的自我利益最大化者。一项贸易保护政策的出台过程往往是这样的: 国内一些利益集团的惟一目标是寻“租”,在政治市场中与政治领导人、政府进行交易和角逐,使政府出台有利于他们的政策,使社会各力量达成妥协。 关于贸易和投资之间关系的经济学理论。巴格瓦蒂经济学家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认为,在存在贸易保护威胁的条件下,为了化解潜在的贸易保护威胁而进行的投资叫做“补偿投资”(quidproquoinvestment)。 霸权稳定论(Theoryofhegemonicstability)。该学说认为,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当存在一个居霸主地位的经济大国时,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得到维持,前提是霸主国为其他国家免费提供进入本国市场、自由开放的贸易制度这些公共物品。但是,由于其他国家的“搭便车”(Free-Taking)行为,使霸主国维持这个自由贸易体制人不敷出,不得不放弃自由。 1.贸易主义政策,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以维护自身利益。国家利益论。有学者认为,国家利益一般是指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或受益点,反映这个国家全体国民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和兴趣。在国际政治中,只有国家利益是永恒的。当一国国内的一些大型企业以及背后的利益集团向政府求诉,从他国进口的产品对其造成了侵害,该国的统治阶级在权衡其内部集团的利益后,往往会实施贸易保护政策。 “内嵌式的自由主义” (embededliberalism)。这个概念最早由鲁杰提出,其主要观点是:国际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把效率与更广大的价值结合起来考虑。在全球化面前,国内的弱势群体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弱势国家最容易受到打击。国家要发挥管理经济的作用。在设计国际经济体制的时候,必须兼顾国内劳工利益。 上述理论为我们分析贸易保护提供了一些很好的角度,但是它们的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这些理论在分析贸易保护的时候从一般的层面上分析了各方面的作用,但是它们缺乏一种综合的分析方法,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 本文尝试突破分析国际问题以国家为 中心的范式,构建一种综合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个框架既融合了政治和经济的分析方法,又注重结合国际和国内视角来进行分析,并尝试以一种跨地区的视角来进行分析。 2.基本特征: (1)这一分析框架继承了国际贸易活动同政治之间关系这一传统,注意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和国际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界限混淆不清,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国际政治关系经济化和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 (2)这一分析框架强调从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角度来对贸易保护进行解释。从宏观上看,把贸易保护置于国际体系和国际机制之中,这里假定国家行为是不变的,注重考察国际体系和国际机制对贸易保护的作用。从微观上看,是国内政治决定了国家的贸易决策和行为,进而塑造了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 (3)这一分析框架尝试从地理的视角,即从区域主义与贸易保护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通过这个跨空间的考察,找小区域主义与贸易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中国遭受反倾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国际上滥用倾销和反倾销已经构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并成为21世纪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随着中国贸易规模的扩大,国际上出现了针对中国滥用反倾销的趋势。据统计加入WTO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美国和欧盟分别以年均7.2和2.4件的速度对华实施反倾销,导致对华反倾销的数量激增。对此进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遭受反倾销并非纯粹为一种经济现象。 1.近年来由于中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新的科技革命、产业革命以及世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出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出口逐年增加。相反,西方发达国家在三年前陷入同步衰退后,经济增长普遍乏力。这时,有关“中国威胁论”的论调愈演愈烈,认为中国的强大将挑战现有的国际秩序,挑战国际格局,为各国限制中国的出口提供了舆论的基础。一些西方国家国内保守势力声称,中国外贸的增长对其经济安全形成了威胁,强烈要求政府对华采取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将中国视为贸易和投资的竞争者,采取类似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见,近两年一些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增多,既有复杂的经济背景,又有深层次的政治原因。 2.从宏观上看,WTO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机制,较好地均衡了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关系。中国在加人WTO时签订的议定书中有“非市场经济条款”,适用期15年。所以它在倾销价格的确认上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运用替代国的价格。这样,西方贸易大国就在这个国际机制允许的范围内,往往轻易地把中国企业产品的出口判定为倾销。从微观上看,一些国家对中国采取贸易歧视的政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强硬的贸易政策,以迎合国内利益集团和厂商的需要,在政治大选中换取选票。 3.从区域主义的角度看,以欧盟东扩为例。欧盟东扩为进一步发展中欧贸易提供了机遇,但是,欧盟东扩会助长其内部的贸易保护势力。从另一个方面,欧盟东扩很可能使其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兴盛,在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支持下,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更会高涨,将阻碍中欧贸易的进一步扩大。 三、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目前,中国正处于遭受他国反倾销的高发期,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政府与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稳妥地应对,才能尽可能消除负面影响,为中国经济发展争取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1.重视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认清中国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如仅2003年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达2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 2.加强对中国人世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的研究。根据这个不利条款,WTO其他成员同可以在2016年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已成为十国企业在应诉同外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量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已采取了灵活的谈判措施,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三国已经先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中国正积极与美欧国家谈判,争取得到市场国家的地位,为中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贸易环境。 3.积极展开反倾销调查来维护本国利益,中国国内企业应积极应诉。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止到2003年,中国反倾销共立案25起(其中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1起。从日前的趋势看,中国企业无论是在国外遇到反倾销调查还是在国内遇到外国企业在中国倾销,都开始运用WTO的游戏规则来保护自己。 4.应该注重完善中国的 出口贸易秩序,协调好国内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品牌营销与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和意识。尝试建立反倾销快速预警机制,使中国企业面对贸易限制时不再处于被动境地、总之,中国应当加强反倾销能力的建设,才能更好创造良好外部贸易环境,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李荣林: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的关系:文献综述[J].世界经济,2002年第4期 王逸舟:国家利益再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课题组:同异之间——我国与美日欧大国经济摩擦的特点分析.国际贸易,2011年第3期 李惠瑛:谨防贸易保护[J].国际贸易,2002年第4期 课题组:在开放中寻求安全[J].国际贸易,2011年第5期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3~11/28/eontent_1202536l—htm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8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 发展中国家 比较优势升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技术创新为引擎驱动经济内生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正确利用可以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当发展中国家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时候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必须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使命做出适当的调整。古典贸易理论基于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收益不变和不存在外部经济性的假定,认为技术条件、要素禀赋和消费者偏好不同导致的国内相对价格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原因。与古典贸易理论相对应的贸易政策是自由贸易,而且自由贸易政策是占优策略。基于其假设前提,古典贸易理论的逻辑无懈可击。遗憾的是,依据古典贸易理论很难解释普遍存在的形式各样的贸易保护措施以及GATT和WTO这样的推动自由贸易的国际组织的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古典贸易理论的前提假设离现实太远,随着产业内贸易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及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新贸易理论变应运而生。新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正是不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收益递增和存在外部经济性,它能够很好地解释产业内贸易现象。新贸易理论在贸易政策领域的体现便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它认为贸易保护是占优策略,但会使各国陷入囚徒困境的局面,所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能很好地解释俯拾即是的绞尽脑汁的各种贸易保护手段和GATT、WTO这些国际贸易组织的出现,WTO正是为了避免世界各国陷入贸易壁垒高筑的“囚徒困境”局面而出现的国际协调组织。除理论解释上的成功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对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践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现实

肇始于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集中关注于通过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产品竞争市场上扩大生产、增加出口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战略贸易政策的这样一种使用目的对发达国家来讲是很适合的,却并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和发展目标。一般来讲,一个产品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内销到出口要经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商业转化、产业化和出口这几个生命周期过程。

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因为具有雄厚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能力、完善的技术转化机制以及高端的产业和贸易结构,即它们在产品或产业成长的前期阶段都已具备了完善的基础,因而它们的主要问题就在于如何扩大生产,占领更大份额的国际竞争市场,这决定了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在于关注产业成长后期阶段的生产和销售;然而,对于基础研究和技术创能力薄弱、技术转化机制不健全以及产业和贸易结构低端的发展中国家来讲,许多产业(尤其是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尚不具备前期成长阶段的基础准备,如果就照搬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思路(利润转移理论),用于为产业后期阶段的扩大生产、增加出口提供策略支撑,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将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缺乏适用性,也不会起到良好的效果。一国的产业和贸易结构是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的,所以提升要素禀赋结构是改善产业和贸易结构的根本,所以发展中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应该循此思路来展开研究,探讨如何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贸易结构升级提供帮助,这与发达国家基于利润转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很大不同。

二、发展中国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

与发达国家基于利润转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相比,发展中国家基于比较优势升级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表现出以下不同特点:

1. 实施目的不同。

如已经论述的,由于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处于不同阶段,面临着不同的经济发展目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战略性贸易政策有着不同的实施目的。这一点不同是基础性的,由此决定了以下的其他不同点。考虑到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不同实施目的,国内学者基于利润转移视角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适用与否的争论都是不相关的,赞同亦或反对都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一旦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思想与我国的产业的成长阶段和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基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比较优势升级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在我国有很好的适用领域和广阔的研究前景。

2. 实施手段不同。

发达国家传统的基于利润转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常用手段直接以贸易政策的形式出现,如进口关税和配额、出口补贴和信贷等等;而发展中国家基于技术创新、产业培育、贸易结构升级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手段可能间接地以产业政策的形式存在,如基础研究组织模式选择、研发补贴、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际研发合作安排、产业集中度选择、率先注册国际技术产业标准等。

3. 结果不同。

发达国家基于利润转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往往表现出国际对抗性,是通过以邻为壑的方式获取利益,所以常常以“囚徒困境”结局;发展中国家基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从外部经济理论出发,考虑到技术创新的知识溢出效应,对博弈双方是互惠的,不会导致“囚徒困境”的局面,故发展中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也可以用来抓住与发达国家的合作机遇,为本国的技术学习、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 政策制定的策略原则不同。

完全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是占优策略,而基于利润转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则认为贸易保护是占优策略,这两种政策制定的策略原则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机械性,也与现实中各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原则不符。所以,发展中国家基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经济约束条件做出更加灵活的安排,既可以是贸易保护,也可以是自由贸易,以吸收上述两种策略原则的优点。要善于竞争,更要学会合作,这才是策略博弈的艺术所在。比如,当某种发展中国家所需的国外技术是以产品贸易渠道进行扩散时,发展中国家就可以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手段增加该产品的进口,以加快技术学习的步伐。

三、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虽然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国情和所处产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上述诸多差异,但其研究思想——贸易政策国际互动对企业竞争地位的影响进行博弈分析——与肇始于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仍是一脉相承的。所以,从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历史实践中还是可以得出一些能够指导发展中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的一般原则。

1.日本和美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验

日本是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并取得了辉煌战果的典型代表。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通过限制进口以促进出口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使其汽车工业、半导体工业和通信电器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并占领了美国等传统出口国的市场。日本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循序渐进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路径。首先,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来看,从资本密集型产业开始,等到这些产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具有了较强的竞争力以后,逐渐减少对其保护,然后将保护中心转移到技术密集型产业上来。这一方面反映了保护的暂时性,也保证了保护的渐进性,使得产业升级能够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帮助下按经济规律有序进行。其次,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手段上来看,表现出从“硬扶持”向“软扶持”转变的特征。先是对保护产业给予补贴、退税、低息贷款等资本支持,随后则转向提业发展指导、信息服务、组织联合研究上来。这一方面符合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保护需要,也顺应了WTO的规制,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为国内企业提供保护的同时,强化国内竞争。贸易保护带来的温室环境,容易使国内企业丧失不断进取的动力,所以如何在保护的同时强化竞争就变得非常重要。而日本政府在这一点上则做到了良好的平衡。

在日本的强力竞争下,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具有战略性贸易政策色彩的保护手段。包括对传统和新兴市场采取不同的出口战略,在公平自由贸易的名义下提出了一系列反倾销、反补贴条款。此外,美国一直对军事技术采取政府采购举措。美国还于1984年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案》 ,放松了关于合作研发的反托拉斯管制,使美国研发领域的合作有了显著增加,对增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有着不同的国情,它有着完善的金融市场、世界第一的基础研究能力和顺畅的将科学进行商业应用的渠道。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在这些方面差距都很大,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必定有着不同于美国的研究内容。

2.法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教训

与日本和美国相比,法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则带来了较多的教训。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全,企业厌恶风险,技术相对落后,再加上法国政府追求安全、荣誉等非经济指标,法国的战略性贸易和产业政策采取的是政府直接介入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式,实行了产业国有化、指导性五年计划、将最强的几家企业合并成“部级冠军”、非关税壁垒和政府采购等举措。但总的看来法国的战略性贸易(产业)政策在提高高技术产业竞争力方面并不成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没有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用一步到位的策略。这违背了产业发展、产业升级的规律,难以成功。

(2)在为国内企业提供保护的同时,没有强化国内竞争。通过将最强的几家企业合并成“部级冠军”后,便没有能够与之竞争的市场力量,从而缺乏前进的动力,最终危及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法国政府对产业的扶持和保护没有注意到仍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指导作用。法国政府将国家的安全、荣誉等纳入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则考虑过少;采取一项政策时,没有邀请关注市场状况的私人专家进行协商,导致政策与市场相悖而不是对其进行补充。

3.发展中国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综上,通过对日本、美国和法国实行战略性贸易或产业政策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可以发现,战略性贸易或产业政策要取得成功需要遵循几点一般原则:

(1)战略性贸易或产业政策只是对市场作用的适当补充,不能影响市场基础配置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或产业政策时,要让官员、产业代表和学界专家进行充分的协商,以使政府和市场发挥各自的应有职责,实现良好的配合。

(2)在为国内企业提供贸易保护的同时,一定要强化国内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否则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会由于国内企业的不思进取而成效低下。

(3)要根据产业发展各阶段的迫切任务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制定合适的、循序渐进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做好保护的暂时性和连续性的动态匹配。此外,要根据同一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保护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以与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相适应;按照不同产业的不同发展特征,制定适宜的扶持措施,切忌一刀切。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面临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任务,需要以创新为引擎驱动经济内生增长,从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应该借鉴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思想和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则要考虑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和发展目标的差异,从而明确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目标、更加灵活地变更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手段和策略原则,从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起到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贸易结构优化的作用。(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三化协调发展背景下河南新型工业化发展动力与对策研究”(2012BJJ04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保罗. 克鲁格曼著. 海闻等译.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0.

[2]韩民春,曹玉平.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进展[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5.

[3]韩军.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二种不同取向——对“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的比较[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16(6)

[4]胡昭玲. 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适用条件评述[J]. 南开经济研究, 2002(3): 51-53.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9

关键词:美国贸易政策 国际体系 国内社会 国家(政府)

自建国以来,美国贸易政策一直处于变化之中。立国之初,美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后期维持高关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开始了贸易自由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了“公平贸易”,直到最近美国国内要求贸易保护的声音不断。为什么美国贸易政策变化不定,决定美国贸易政策变化的因素是什么?在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分析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理论,即国际体系模型、国内社会模型和国家(政府)模型。本文试图简要介绍三种不同分析模型,并分析其优缺点,以便进一步理解美国贸易政策并预测其未来走向。

国际体系模型

国际体系模型从国际体系权力结构和进程两个方面解释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认为体系压力塑造了国家贸易政策。国际体系中权力结构分析模型主要由新现实主义发展而来,肯尼斯·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首次区分了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分析方法(还原主义方法),他认为建构国际政治理论需要体系分析法,把国家视为黑箱子,不关注国内政治。在现实主义学者看来,国际结构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社会是不安全的世界,国家有寻求权力和增进相对强于其他国家能力的动机。无政府状态对国家的意义在于:

第一,国家需要在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中提取权力维护自己的安全,这需要国家关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积累,重商主义是最为符合这一战略的贸易思想;第二,在不安全的无政府状态中,国家极为关注在世界经济中的独立性,防止经济过于依赖其他国家;第三,国家关注相对获益。国家对于权力和财富的渴望导致它们在合作之时关注获益的多少,因为这关系到国家之间权力的消长。现实主义认为每个国家将实行民族主义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合作仅是权宜之计,国家间贸易冲突是必然的,国家间贸易合作需要霸权国存在。霸权国偏好自由贸易政策以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

利用这一层次分析的美国学者主要有金德尔伯格、罗伯特·吉尔平、史蒂芬·克莱斯纳等。克莱斯纳分析了1945-1960年间美国贸易政策,认为这一阶段美国建立了政治和经济上无可争议的霸权地位,这导致美国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系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并在GATT中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削减关税和规范非关税壁垒,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秩序的建立美国甚至愿意采取对其不利的贸易自由化政策。大卫·莱克研究了1887年到1934年霸权和自由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认为在1887-1897年国际结构处于英国霸主地位下,美国采取搭便车,在国内维持高关税政策。在1897-1929年,英国开始衰落,但继续维持自由贸易政策,美国也开始逐渐转变贸易政策,支持自由贸易。1930-1934年经济危机爆发彻底破坏了自由贸易在各国的施行。

国际体系进程模型认为国际制度具有制约国家贸易政策的能力,可以称之为国际制度理论。该理论是在批判霸权稳定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认为霸权衰落后国际制度仍能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国际制度具有一定的功能,可以降低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提供信息和减少国家间意图的不确定性。因此,国际制度可以独立于权力之外,不受权力制约,国际制度一旦建立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国际机制本身是自变量,是独立存在的,不需要依附于强权,国际机制自身可以促进国家相互合作。”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影响表现在一旦国家加入国际制度便受到制度制约,国际制度指引国家制定与它相符合的对外政策。具体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个国家加入WTO需要受到它的制约,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规避非关税壁垒,遵守WTO的规定。

国际体系模型分析了世界经济环境对国家贸易政策制定的影响,当世界经济环境恶化或者国家经济不景气时容易导致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这种模型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忽视了一个国家国内社会和政府在决定贸易政策中的作用。“这种理论忽视了国内利益集团的实力变动、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中政策的多变性,以及不同国家在面临相同的国际环境时采取不同的工业化和贸易政策。”例如戈根斯坦分析了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贸易政策,认为这一时期美国尽管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相应地下降,但是美国仍然维持自由贸易政策,这是因为美国国内自由贸易观念占主导地位。

国内社会模型

国内社会模型分析社会力量对国家贸易政策制定的影响,认为国内政治决定了贸易政策制定,这表现为利益集团模型和政党模型两种。

(一)利益集团模型

根据戴维·杜鲁门的定义,利益集团是任何建立在享有一个或更多看法基础上,并且向社会其他集团或者组织提出某种要求的组织。该理论认为在代议制民主国家中,选民利益的多样性导致潜在的交换收益,也就是说贸易政策作为一种有其内在的特性的政治商品,在行政官员、国会议员与特定利益集团之间进行政治交易,贸易政策的最终决定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结果,政府是利益集团活动的平台。同时,由于每一个选民和企业的偏好是多元和变动的,这就决定了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的暂时性和多样性。利益集团的流动变化意味着各利益集团在紧要关头依据特定贸易或者相关议题而结成临时性同盟。当议题发生变化时,原来的利益集团也趋于瓦解,并在新的议题指导下形成新的联盟。

利用利益集团模型研究著名的著作当属于美国政治学家沙特施耐德的《政治、压力和关税》,他通过研究发现在国会统治贸易政策制订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贸易保护主义,因为国会议员受到利益集团左右。杰弗里·弗莱登(Jeffrey Firden)认为美国一战之后经济实力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但美国的贸易政策仍然在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之间徘徊。这是因为美国国内存在两股政治力量博弈,一股是以国务院和美联储为代表的国际主义势力,另一股是以商务部和国会为代表的民族主义势力,前者要求扩大国际参与,承担国际责任,后者坚持孤立主义。在这两股势力背后都有着强大利益集团的影响,前者的背后是华尔街的大金融集团和出口产业,这些部门经济已经国际化,后者的背后是传统的遭到国际竞争威胁的中小制造业和农业。因此,他认为美国国内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和联盟对解释美国的贸易政策具有关键性作用。但也有学者批评利益集团模型,认为它缺乏严谨的理论和预测价值,因为它缺乏衡量利益集团力量的手段,无法指明最终哪一个利益集团在竞争中会获取胜利。对利益集团模型分析最主要的批评来自新制度主义,其认为制度为利益集团提供了竞争的舞台,制度约束了利益集团的能力,它规定了哪些利益集团可以,哪些利益不可以在政策制定中发挥作用。因此,制度决定了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

(二)政党模型

该模型认为政党与一定的贸易政策相联系,一旦支持某种贸易政策的政党上台执政,将推行这种贸易政策。政党贸易政策偏好的决定因素来自于政党所代表的部门利益和意识形态偏好。认为政党的贸易政策偏好受到了选区利益制约的学者认为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例如民主党偏好贸易保护主义是因为它主要代表了劳工阶级的利益,共和党偏好自由贸易是因为它代表了工商业利益集团的利益。但也有学者认为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内都有支持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利益集团,仅依赖于选区利益集团不能解释政党贸易政策偏好。意识形态论认为党内成员共享的规范和因果信念决定了政党贸易政策偏好,共和党支持自由贸易是因为它信奉自由贸易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民主党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自由贸易带来了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收入不公。

政党模型认为政党在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贸易政策的历史可以通过政党政治进行解释。19世纪后半期美国贸易保护政策和共和党联系在一起。共和党代表了北方进口竞争的制造业利益。在意识形态上,共和党认为政府需要积极行动以促进国家工业化和提高工人工资,提倡高关税政策。民主党代表了南方农业出口利益集团利益,意识形态上支持有限政府,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控制,要求政府实行低关税政策。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McKinley Tariff)是在共和党总统哈里森政府时期,并且共和党控制了国会两院的情况下制定的,平均关税水平维持在48.9%。1892年民主党总统克利夫兰上台,1894年民主党控制了国会,通过了《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Wilson-Gorman Act),使得平均关税下降到40%以下。但政党政治在美国历史不同时期所起作用并不相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方面是美国政党势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贸易问题不是政党争论的焦点,这削弱了政党政治在贸易问题上的解释力。“对外贸易不是党派之争的一个主要焦点。民主党和共和党争取的是特殊利益集团的支持,但两党都没有把贸易政策作为区分彼此分歧的主要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两党在贸易政策上的分歧加大,又加强了政党政治对于贸易政策偏好的解释力。

国内社会模型把国家作为利益集团和政党控制贸易政策的被动反映,是国内政治,而不是外部力量,决定了政策决定,这遭到国家主义学者的质疑,认为无论是利益集团还是政党必须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活动。“多元主义认为选区压力导致了贸易政策,出现保护主义的法案和修正案,然而一系列研究证明贸易政治和20世纪30年前不一样,当代的贸易政策结果基本上不是由选区压力导致,而是在《史慕特—哈利关税法》后,制度设计保护国会为行政机构开辟了制定政策的渠道。尽管国会活动显示是对选区利益的反映,但贸易政策最终是被支持自由贸易政策的精英决策者决定。”

国家(政府)模型

国家(政府)模型存在两种不同路径。

(一)官僚政治模型

该模型认为行政部门之间的互动决定了对外贸易政策,各个行政机构具有自身利益,例如商业部追求国家商业利益、农业部追求农业利益,各个部门之间不同利益博弈决定了国家对外贸易政策,部门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该分析模型是随着各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官僚政治凸显,官僚本身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上升而出现的。这一分析模型最早来源于马克思·韦伯对官僚体制的研究。“官僚政治理论认为外交部和其他官僚单元至多是追求它们自己版本的国家利益,至少也是关注自身狭隘的部门利益,因此,对外政策的制定成了一场内部表现的战场,在这里,决策是由讨价还价而不是依据逻辑产生的。”该模型认为一个机构背景能够将其职员社会化,使其符合该部门的一套特定价值观,这一价值观凌驾于更高的价值体系如“国家利益”之上。因此,外交部人员所关心的方面和国防部官员完全不同,这很明显夸大了官僚集团的作用。“对外政策制订中涉及许多关键变量,而官僚政治理论只不过具有单一因素的解释性,不能以偏概全。”正如霍尔批评道:“这种方法替代了原来的理性行为理论,结果变得模糊不清,在解释和预测政策方向时也变得基本上不可确定了……然而,没有任何办法来预测各个政策参与者的立场,也没有任何方法来评估连续不断的政治斗争中各个参与者的相对权力,决策过程仍然是一场相对不确定的战争。”官僚政治模型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强化整个国内政治分析方法,反对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视国家为黑匣子的分析。同时,他将国内政治分析模型带入了国际关系学的议程,推翻了决策者总是明智地或代表公众利益而行动的论断。

(二)新制度主义模型

该模型认为美国国家制度结构决定了美国贸易政策。制度结构包含不同的层次:政府制度的特定特点、构成整个国家的结构以及整合这些制度结构的观念。首先,制度结构可以指行政、立法规则,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对他们之间的冲突起着调控的作用;其次,制度结构也可指国家内部权力的集中和分散,这主要是行政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平衡;最后,制度结构还可指制约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制度分析模型最为突出的学者是I.M.戴斯勒,他在《美国贸易政治》一书中强调保护国会的贸易政策制度设计是美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根本:国会立法者把自己排除出具体特定产品贸易立法之外,国会议员认为贸易立法太过于复杂和太过于繁琐,因此把具体关税削减的权力让渡给总统,国会起着监督的作用。罗伯特·帕斯特(Robert Pastor)提出了府会政治的解释模型,他集中分析了美国的两大权力结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制度特征,考察了他们从1926-1976年的关系演变,认为美国的国际经济政策从国会逐渐向行政机关转移,从而在美国出现了自由贸易政策。制度模型的缺陷在于制度是行为体进行活动的平台,仅仅强调活动的平台而忽视活动的主体是不完整的。

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综合分析

体系、社会和国家构成了分析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三种路径,任何一种分析路径都存在缺陷,因此需要结合三者综合分析。这表现在不同时间段,三种路径的适用性不一样。当国家遭遇重大危机时,国家的力量得到加强,政府在贸易政策制定中作用上升。如20世纪30年大危机加强了罗斯福政府的权力,实现了贸易政策的制定权从国会向行政机关的转移,从而开启了美国贸易自由化之路。同样,“9·11”事件加强了美国行政部门的权力,抑制了美国国内社会的贸易保护主义力量,从而为多哈部长会议拉开新一轮多边谈判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其次,在不同时间段里,三者之间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在这三者之间,国家处于中心地位,国际力量和社会力量都是通过它来发挥作用,国家对哪一个层次的力量感受最为迫切,政策决定就会向哪一方面倾斜。例如在西雅图会议期间,美国国内社会强烈地反对导致了这次会议的失败。当国际力量强烈反对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时,美国则不得不有所收敛。如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购买美国货的议案,但遭到其他国家强烈反对,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这不是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因此,分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需要结合三种分析模型。第一,国际体系给美国对外贸易决策提供了大的背景舞台,国际体系的力量通过对国内社会的影响表现出来。当美国经济强盛时,美国国内维持开放的贸易政策呼声加大,当美国国内经济衰退时,美国国内要求贸易保护的压力上升。第二,社会力量通过影响国会来实现其目标。首先,选民的需求通过选举博弈来对立法人员施加压力,决定立法人员在贸易决策上的立场和行动方向。议员选区的利益分配格局、经济强劲程度以及该选区的利益集团对保护需求的程度等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自由贸易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其次,在选民压力的约束下,立法人员在政党斗争的博弈中权衡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的可取性,贸易伙伴报复的可能性、贸易伙伴是否进行不公平的贸易竞争等因素对贸易决策的影响。国会的权力越集中,多数党通过委员的任命和资源的分配等手段控制国会的议程就越多;权力分散增加了跨党联合和妥协的需求,也增加了各种利益集团影响政策的渠道。第三,总统和国会力量之间的博弈决定了贸易政策决策的制度环境,这一环境决定了是采取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政策。在经济学理论下,人们倾向于认为自由贸易符合国家长远利益,总统较少受到国内社会力量影响,遵守国际承诺的需要,比较容易制定自由贸易的政策。当贸易政策制定权为国会掌握时,由于国会受到国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出台贸易保护政策。在国会和总统权力之间的较量中,国会和总统之间权力的分享导致了美国管理贸易政策的出现。

最近美国越来越表现出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是这三种模型的综合结果。在国际体系方面,世界经济不稳定,美国经济低迷,多边贸易体系受到削弱,这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出台提供了宏观背景;在国内社会方面,全球化飞速发展导致了美国民众关于贸易问题的两极分化,贸易问题和广泛社会问题联系起来更加剧了这一趋势,美国国内很难形成一致的贸易政策,两党一致支持贸易自由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在国家(政府)方面,由于美国总统权力的削弱,国会逐渐开始主导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美国政府不同部门利益诉求不一,导致了美国行政部门不再能够主导制定偏向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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