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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1:08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1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国家、省、市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水利部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水保系统开展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明确要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的目标。我县对县水土保持机构、人员进行了加强,但由于近年来全县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水保方案编报不及时、规费征收难、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频发、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遏制和解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为此,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凡在县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开发建设活动必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1、把好审批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改、扩)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保方案。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发改、国土、环保、安监、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各部门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未取得水务部门批准发放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或者核准(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安监、工商、建设部门也要将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把好监督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把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年审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水保方案防治措施落实和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进行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即为失效,公安部门应停止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3、把好验收关。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发改、国土、建设、环保、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好水保设施验收关,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建成。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路、铁路、地下管道、光缆工程、矿山、采石(砂)工程、水电、风电、电力、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特别要加大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挖砂、采石、采矿、制砖、房地产开发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依法查处力度。要与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已经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故意拖延、拒绝编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2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1 概括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重点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并根据主体工程的布局布设水土保持综合防护措施,这对主体工程施工、运行安全、环境美化施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还需做出更大的努力,使编制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更加完善。

2 水土保持包含的内容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改良并能合理的规划水土资源,最大化的提高生产力,充分的发挥出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具有科学性的依据和可行性,采用综合性的水土保持技术措施,即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

3 编制方案的意义及其目的

通过对建设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的调查,大致的估算出实施工程的规模、性质,进一步推算施工方法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准确的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和危害,做到以上的几点,编制方案的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为追求防治责任清晰,设计的方向明确,投资项目规范,实施方法得当的编制方案要求,需要沿着科学治理方案的道路施工,主要针对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重点防治,有效的控制新增的水土流失,这也为主体工程的设计、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4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原则

水保方案的编制,以“预防、规划、防治、因地制宜、有效管理、注重效益”为原则;以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为前提;从保持水土、爱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的角度考虑;对主体工程深入的分析,辨别其合理的程度,尽可能谋划出减少占地和降低植被破坏的方案。在时间上,水土保持工程需要与主体工程共同进行,保持一致性。谁开发就由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就交给谁治理;并能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动态管理。分区控制,在总体上合理布局,落实切合实际的防治措施;方案设计需要以地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持一致为前提,编制方案要将保持水土资源和生产建设进行结合,更好的保护项目区和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防治管理和开发利用结合,维持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护措施协调一致,满足双方共同需求;水保措施的布局要从实际出发,更要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突出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5 方案编制的重要组成内容

5.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总体布置、占地数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等,是编制人员在制定方案时,要全面考虑的因素,需设计好整个工程综合防治体系。在整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科学的规划整个工程的施工顺序、开挖方式是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同时,配备相应的统计表格,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方案。

5.2 水土流失预测

工程的建设,必将产生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给建设区及周边生态带来影响和危害。依据工程布局的合理性、施工建设的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对施工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分区、分时段预测,并对其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以便为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设和单项工程的防治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5.2.1 范围

根据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对地表变化、扰动的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全部扰动并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5.2.2 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流失的预测内容包括: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预测;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预测;弃土、弃渣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及水土流失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5.2.3 针对上面的预测内容采取的预测方法分别为:

5.2.3.1 预测面积

通过实地调查和图面量测的方式,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进行准确的预测。

5.2.3.2 弃土(渣)量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和地形图,对土石方量进行复核计算。

5.2.3.3 水土流失量

采用类比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

5.2.3.4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在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形式、数量、位置及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特点进行预测。

6 设定防治目标和措施

6.1 防治的目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性方案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目标:有效的治理项目建设区原有水土流失;有效的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的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总体治理程度、土壤流失的控制比例、拦渣率、林草植被的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

6.2 防治的措施

为了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形成完整而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要掌握水土流失的防治分区,在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主体工程基础上,准确的预测出建设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而导致的危害程度。同时,根据各防治分区的具体情况,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本着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并辅以临时工程的原则,形成综合防治措施体系。防治措施体系将按照系统工程原则,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力争达到投资省、效益好、可操作性强,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7 小结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3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公路工程的建设。由于公路建设具有线路长、跨度大、占地面积大和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其弃土弃渣、路基填筑与开挖等工程活动会加剧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搞好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编制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减缓由于建设活动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文通过及时解决水土方案编制中出现问题,编制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缓工程建设中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从而保护好建设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

1 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

1.1 与主体工程的衔接问题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坚持“预防优先,先拦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可研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随着水保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对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随之出现了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不协调的问题。公路建设项目可研文件主要是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工程初步设计做铺垫,此时其线路走向、设计标准等尚未完全确定,对方案要求的土石方量及其调配、工程占地面积和类型、取土场、弃土弃渣场设置等重点水土保持问题仅做一般性的描述,不做详细而准确的介绍。方案编制者只能从水保角度出发,通过查看地形图、现场调查等手段进行估算或选定这些基础资料,很难站在主体设计角度综合考虑,致使施工时主体设计内容变化较大,难以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带来困难。

1.2 现状介绍存在的问题

方案报告书中的现状介绍包括项目概况和项目区概况两方面的内容。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土流失危害的重视,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量急剧上升,因一时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一部分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流动到水土保持行业中来,而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土保持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比较肤浅,对开发建设项目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在编制项目概况和项目区概况时,只是简单机械地照搬主体设计中的相关内容,对现状不进行分析或分析深度不够,致使现状介绍得主次不分,土石方、取土场、弃土弃渣场、大临工程等主要内容缺失或不突出;对土地利用现状、人均耕地面积、暴雨特征值等既不进行现场调查,也不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导致项目概况章节篇幅很长却缺少主要内容,不能满足方案审查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项目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项目立项的必备条件之一,日益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但方案编制单位在方案编制中多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通过和迎合主体工程需要为目的,被动服从、迁就于主体工程设计结果。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中出现方案比选无水土保持量化指标,施工工艺介绍不全面,无临时占地和取土场、弃土弃渣场位置等合理性的分析与评价内容;土石方平衡分析多理想化,缺少对施工工序、时空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致使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流于形式。

1.4 水土流失预测存在的问题

水土流失预测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预测项目造成的新增土壤流失量和水流失量,可以判断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为下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目前,方案编制中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多采用类比法,即通过与项目区既有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用修正值来预测本项目新增土壤流失量。但是,由于现有水土流失监测制度不完善,大多数监测数据不公开,很多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区缺少土壤流失量和水流失量实测值;同时鉴于科研深度和方案编制的客观条件,方案编制单位无法开展现场实测工作,导致方案编制单位在水土流失预测时不能对水土流失危害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价,无法对土壤侵蚀模数进行合理取值,使得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起不到指导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作用。

1.5 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公路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应以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破坏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设置监测小区,并平行布设3个以上监测点。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土石方工程一旦开工,就会有大量的路基填筑和取弃土等工程活动,路基边坡和取土场、弃土弃渣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被频繁扰动,很难布设监测小区和定点监测点。但为了满足水保[2009]187号文中有关监测频次的要求,只能在工程后期选择符合条件的坡面布设定点监测点,无法对工程建设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量化。此外,因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主体工程实施进度的制约作用较小,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极应付,往往在工程接近完工时才委托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工作,使土建高峰期的水土流失资料处于完全缺失的状态,监测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整个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效果,设计单位无法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水保措施。

2 对策与建议

2.1 合理设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设计的一项专项研究,是在分析和研究主体工程可行性设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航片解译等辅助手段,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因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以达到预防或减轻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的目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是否对项目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研究的对象为主体工程本身,而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所研究的弃渣场和取土场占地面积、地类、设置位置及土石方量的多少等重点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般不会进行详细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根据主体工程已选定的线路,通过现场调查、踏勘,根据工程所需选定相应的取土场和弃土弃渣场,但这些主要是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角度选定的,大部分不能满足路基填料、运距等主体工程的要求,落实难度大,致使水保方案报告书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因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结合行政要求,针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及行业特点,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要求,开展行业分类研究,探讨水土保持方案与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间的互补关系,明确公路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的目的、编制深度、主要研究对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提高方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水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2 加强技术指导,提高行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指导,方案编制单位应组织编制人员到施工现场参观,并积极举办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参观施工现场和培训学习,了解公路建设项目的组成内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安排和施工时序,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新增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段落及时段,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借鉴同类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成功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水保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质量。

2.3 强化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是方案编制的重点和难点,通过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对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线路走向、施工方法、防治措施等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有利于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使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落到实处,为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保证。因此,应强化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并按照水土保持规范中的一般规定、约束性规定以及特殊规定,从保护项目建设地周围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水土保持的角度出发,查找主体工程设计中线路选线、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取土场、弃土弃渣场及大临工程位置设置等环节存在的缺陷,论证主体工程设计的不合理性,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计,并对主体设计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弃土弃渣、预防或减轻新增水土流失,快速修复项目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2.4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研究

公路建设项目属线性工程,具有线路长、跨度大、占地面积大,对原地貌的扰动和破坏大,工程组成较多,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表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受项目所在地气候、土壤、地形、植被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扰动前后土壤侵蚀模数的正确取值对预测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在已有土壤侵蚀类型分区的基础上,对全国各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其水土流失特点和土壤侵蚀现状,研究制定出各类型区不同侵蚀类型、等级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技术参数,并形成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对各开发建设项目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以便编制单位对照或参照采用,从根本上解决水保方案编制中水土流失预测不准的问题,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更加规范和科学。

2.5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对水土保持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才能掌握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变化情况,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和安全隐患,及时完善防治措施,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并为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实施决策提供重要凭证。由于我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监测制度不健全,所以监测手段、方法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科研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布点和监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特点,制定出科学、操作性强的监测规范规程,使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更加规范、科学。同时应加强监管力度,对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手段使业主了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3 结语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对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日趋完善,相信编制人员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能够编制出更加合理、实用的水土保持方案。

参考文献

[1] 交通部.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交计字[1988 ]500 号[S].1988.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4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持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行使本规定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6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城市建设及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修路、开矿、烧制砖瓦、石灰、掏砂、建筑、勘探、建厂、开垦或利用地面、地下资源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省、市驻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级组织必须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制度等。

第四条健全县、乡、村三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巩固治理成果。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领导小组,县水土保持局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仲裁、规划审议等问题,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具体履行全县水土保持日常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行政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三)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技术服务、动态公告;

四)负责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理、处罚。调解处理水土保持矛盾纠纷;

五)负责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管理。

六)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七)行使法律、法规及县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权。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土流失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县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阻挠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保持水土资源。应对在防治水土流失,水保科研、人才培养及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对破坏水土资源和水保设施。

第八条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防治水土流失,遵循“先批准,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经营谁补偿”和“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原则。

第九条开发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涉及扰动地表及地下开采)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修路、开矿、建厂、城镇建设、大型电力企业、农林综合开发、林区大面积林木采伐等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编制、审批项目设计书和生产计划、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同时编制和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发给《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才能生产建设和开发。县发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牧、林业、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开发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对必须取得却未按规定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或合格证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发证和征用土地。

第十一条已建和在建项目。并如实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费用从生产建设项目投资中列入。生产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同时使用。工程竣工后,其水土保持设施,由水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鉴定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县级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荒扩种。禁垦坡度以下的荒地,开垦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开垦荒地申请表,提出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批准,并由乡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小组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严禁铲草皮、挖草根、烧生灰、砍灌木、挖树坑等破坏植被和各种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羊只及大家畜外出放牧。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场,按照管理范围,实施限期封育,复壮更新。

第十七条凡从事采矿、挖砂、取土、炸石、挖药材、烧木炭、烧砖瓦和培育木耳等易造成破坏地貌的工副业生产。均应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具体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开垦荒地、采砂、炸石、修路、建厂和开矿。

1、河道两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

2、距水库最高蓄水线周围五百米和塘坝最高蓄水线周围二百米以内地带。

3、渠道两侧十米以内。

4、公路两侧的山坡、植树台、路基坡面。

5、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

6、有崩山、滑坡历史或有崩山、滑坡危险的区域。

7、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和重要文物保护区。

8、易发生泥石流的区域。

第十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生产中的废土、废石、废渣等废弃物,应当结合土地垦复加以利用,不得向河道、沟道、水库、农田、池溏、道路倾倒;不能利用的应当采取工程储放。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的地域分布特点。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采取兴修水平梯田,营造水保林,发展牧草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实现综合治理效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经济、农委、农牧、林业、水利、土地、环保、住建、发改、物价、审计、财政、工商、税务、公、检、法、乡镇企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破坏原有地表保护层面积,根据《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次纳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其标准是

1按损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征收0.5-1元。

2按开挖、弃倒体积。每立方米征收1-3元。

3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恢复其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

第二十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水土流失。无治理能力或不便治理的根据《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要交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由水保部门代为治理,标准是

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

2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一次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0.5-1.5元。或按开挖、弃倒体积,每立方米一次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2-5元。

3对不便以面积或体积计算的按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0.5-2%计收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

第二十四条收缴的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汇缴非税收入资金专户,作为水土保持专项基金,使用时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实行报帐管理。

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外,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规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随意乱倒废弃的土、石、沙、料渣,不进行治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决定,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业治理外,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非法开垦陡坡地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处以擅自开垦的荒坡地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的罚款。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7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泸207井区-隆昌站集输气管道工程(四川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泸207井区-隆昌站集输气管道工程(四川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蜀南矿函[2021]3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510000-20201125-001090)收悉。

泸207井区-隆昌站集输气管道工程(四川段)位于内江市隆昌市、泸州市泸县境内,为新建建设类线型工程。工程新建集输气管道29.71km,其中输气干线24.33km,连接管道5.38km;新建隆昌配气站1座、石燕阀室1座,并配套建设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工程总征占地28.20公顷,其中永久征地0.93公顷,临时用地27.27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9.18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其中表土剥离2.2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9.18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铺2.22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工程总投资7090.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18.03万元。工程计划2021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我厅于2020年12月4日组织对《泸207井区-隆昌站集输气管道工程(四川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2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28.20公顷,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36.6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和余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基本同意工程可能产生的余方的处置方案。本工程建设时,若需要新增弃渣场进行弃置,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厅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厅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批复仅用于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4日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8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改善现有办公场所条件,在20xx年前配齐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全站仪、录音设备、GPS等办公设备,在监督执法时由县水务部门保障用车;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案件查处等相关档案资料,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方案审批规范。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给予批评、通报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3、设施验收规范。实行水土保持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宣传、培训、差旅补助、奖励和监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5、案件查处规范。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规范。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1、督查制度。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随时发现、随时检查、随时处理;深入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建立并落实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制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随时接受县人大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报告制度。对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上报事项,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对于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县水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周内正式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

3、管理制度。县水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对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设施验收、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撑服务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化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实行严格的“进出”考核制度,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执法队伍纯洁。

4、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它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进度安排

从20xx年到20xx年5月,分四个阶段,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启动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

2、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培训阶段(20xx年1月—6月)

1、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进行全面业务培训;

2、对照本次能力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规章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依据能力建设要求和标准,对照《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查漏补缺,不断推进各项能力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能力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四是总结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

1、20xx年9月—12月,完成能力建设县的总结和自验工作,迎接省水利厅的初验;

2、20xx年1月—5月,按照省水利厅的验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抽查复验。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省、市表彰。

保障措施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9

关键词:城市 河道 治理 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

中图分类号:TV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008-02

城市规模扩大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城市规模扩大化过程中,河道作为城市中的一个主要组成个体,它的功能及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如:以农田排涝为主要功能的河道重新定位为城市行洪河道,观赏河道以一般城市排水河道定位为城市排水及风景随着功能的重新界定,城市河道修建,改扩建工程也日益增多。在这些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回填、河道淤泥清理、跨河桥、闸改建等项目的建设势必会破坏原有的地貌类型和植被状况,产生弃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城市环境,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产生,实现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以湖北省某市近年来已实施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为例,论述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的成因、危害,分析水土流失特点,进行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使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成为人造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城市合理开发与自然环境保护兼顾的新型建设模式。

1 基本概况

湖北省某市近年来已完成了凉水河、清河及马草河等多条城市河道的治理工程,这些工程主要分布在湖北省某市区,线路长、跨越区县多,属开发建设项目中典型的线性工程。工程内容基本以两岸截污、河道疏挖扩宽、跨河建筑物的修建以及河道沿线绿化等项目为主,以及配合主体工程进行的占地拆迁、管线改移等。工程所在区域人口居住集中、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比较频繁,自然环境以河道外野生杂草为主,有零星种植的乔灌木,植被覆盖率低。河道两岸乱倒、乱扔垃圾、污水无序排放比较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根据湖北省某市水土流失三区划分,目前已完成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均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发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 t/km2・a。

2 水土流失成因及特点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人为扰动、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其中以人为扰动为主要原因。人为扰动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土方临时堆放、河道淤泥清理以及管线改移等项目的实施,都会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而这些人为扰动又集中发生在工程施工期,因此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尤为重要。

自然环境因素对城市河道工程水土流失发生最主要的影响环节是汛期降雨。以湖北省某市为例,水力侵蚀作为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主要侵蚀类型,与项目区的降水时期、降水强度密切相关。而该市的汛期也就是降雨集中发生时段,主要在6~9月份,特别是7、8月份,年降水量的70%左右均分布在这一时段,也是大雨、暴雨等高降雨强度发生密集时段。如果工程施工处于这一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到位,将会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

3 水土保持方案

经过对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的分析,针对其特点,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设计理念,保护地表植被不被破坏,尽可能地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实现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图1)。

3.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如今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已不再停留在过去简单的行洪、排涝等工程内容上,河道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的理念已被水务工作人员认同和应用。因此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一些工程项目在实现河道功能的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如:生态袋护岸在稳定土体、岩体的同时具有抗冲刷、抗浪蚀的功能;河坡种植乔灌木进行绿化,不仅起到到了防护岸坡的作用还具有景观美化的效果。可以看出,这些措施在满足主体工程设计需要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通过分析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及工程量,不仅能合理补充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也能避免水土保持措施的重复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投资的合理、有效。

3.2 土石方平衡及合理利用

城市河道处在人动比较密集区域,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调用、平衡,是保护当地的人民生活环境、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要环节,也是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关键所在。从清河、凉水河等城市河道治理情况看,施工结束后的多余土方、拆迁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是河道治理工程弃土弃渣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市区土地资源的宝贵,这些弃土弃渣大多都运往指定的城市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属于国家法定的渣土消纳场,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对弃土弃渣不再进行专门的防护设计。

3.3 施工期水土保持

城市河道工程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另外工程所在区域大多又位于市区环境敏感地带,因此做好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护尤为重要。针对施工期的特点,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对临时堆放的回填土方应设计合理的堆放形式、角度及高度,避免堆放过高、堆放角度过大造成遇大雨产生水土流失,同时要采用防尘网对堆土表面进行遮盖。在实际河道治理过程中发现,对堆放时间较长的临时堆土采用堆土表面撒播适应性强的草籽进行绿化或是采用草垫进行铺盖,防护效果较好。另外,对施工工序、工期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进行优化安排,尽量避开雨天、汛期施工。

3.4 雨水集蓄利用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制约性因素,因此将雨水集蓄利用的理念融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对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十分关键。根据以往城市河道治理经验,雨季河岸两侧的汇水通常是随地势变化随意排放,不仅对雨水不能有效收集利用,而且容易引起局部岸坡冲刷,形成侵蚀沟,产生水土流失,破坏河道景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过程中,考虑与周边景观的协调,在两岸河坡布设水簸箕,并用仿木桩挡护,使雨水有序汇入河道,或是在河坡坡脚处布设小型蓄水池,将雨水收集起来用于河道两侧绿化。这样既能满足排水功能又能有效收集雨水、体现生态效果,使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

另外,在主体工程分析评价后,对主体工程中设计的人行布道、河道管理所广场、桥梁与河道两侧连接处等区域,未考虑雨水集蓄利用,可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补充设计铺设透水方砖、嵌草青石板、汀步石等透水铺装做法,不仅减轻了城市排水和防洪压力,而且有利于雨洪利用。

3.5 河道建筑物水土保持

跨河桥梁、闸的改建、新建也是城市河道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内容。新建桥梁、闸上下游一般设置浆砌石挡墙进行防护,在挡墙的顶部可预留种植槽,填筑种植土,种植五叶地锦等攀援植物,不仅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还突出了景观效果。

3.6 施工临时占地恢复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扰动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伴随着房屋、临建设施的拆除应及时做好恢复工作,并根据当地的立地条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在绿化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当地适生的乡土树草种,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模式,并与周围的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3.7 施工组织管理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也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及项目监理制。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投标,标书中水土保持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并按合同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主要采用主体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同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8 工程监理监测到位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应落实到位。另外,水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十分重要,这些都是水土保持工程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发生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主体工程安全施工、顺利按时完成的重要保障。

4 结语

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多条城市河道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提出几点建议。

(1)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作为线性工程,在治理长度较长时采用分段施工,考虑资源节约以及材料的可重复利用,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防尘网、铁质围挡等临时防护材料可根据工程的分段实施多次利用。(2)树草种选择时应首先考虑当地适生种类,以及经过实践证明的优良外来树草种,尽量减少对一些当地稀缺或未使用过的树草种的选择。(3)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目前的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较少,应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开展,及时有效的监测不仅能为水土保持措施的优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对城市区域水土流失监测数据的收集也十分宝贵。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设计,将会及时有效地防止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区域植被不被破坏。同时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将会使城市河道在满足河道工程功能的同时,更能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体系中一大亮点,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温存,郭明凡.石油管道类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以南宁―百色成品油管道工程为例[J].科技资讯,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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