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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2:59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如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们深入到县(市、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进行了调研,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南阳市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现状

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来看。南阳市非公有制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3600万人,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9500余人,占40%。其中,高级职称167人,占0.7%;中级职称2400人,占10%;初级职称6933人,占29.3%。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南阳市非公企业中具有中专以下学历的1.2万余名,占人才总量的7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4200名,占人才总量的17.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58名,占人才总量的8.7%。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10007人,占人才总量的42.4%;36~45岁的8775人,占37.1%;46岁以上的4818人,占20%。从调研情况看,南阳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呈现出以下特点:

1.服务范围不断拓宽。凡在南阳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通过相关渠道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2.申报渠道不断畅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非国有单位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实行统一评审程序、统一标准条件、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职称证书和统一管理办法。同时把非国有单位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积极为非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最简便、最高效的服务。

3.评价办法不断创新。在评价手段上不断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新路子,评价办法由单一的“评审”发展到“以考代评”、“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多种形式,体现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办法,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申报职称人数逐年递增。从调查结果看,截至2010年年底,南阳市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总量增加到9500余名,与2000年相比增加6000余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为2567名,与2000年相比增加2100多名。

5.职称结构及分布渐趋合理。年龄较小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太多思想包袱,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相对较多,取得职称的人数不断增加。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广纳人才优惠政策的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现有各类人才的学历及职称,基本上呈由低到高逐步递减的梯次结构。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存在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重引进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不能把职称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像国有企业员工一样普遍享有职称评定待遇,在薪金方面,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造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热情不高。加之流动性较大,工作岗位固定,也使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在职称评定上受到很大影响,挫伤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缺乏职称管理人员。大部分民营企业无相对固定的职称管理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申报渠道、评价标准都不了解,职称申报呈现无序化。

3.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偏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低学历的技能型人才、操作型人才,创新能力不强,不能进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去评审职称,阻碍企业发展,直接影响企业资质,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布不均。县域之间偏差较大,企业与企业之间相差悬殊。市属民营企业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较多,且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数较多,而有的县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三、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思考

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经济、吸收劳动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有很大因素取决于人才队伍结构及人员素质,因此为稳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我们认为,继续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十分必要的。

1.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实际上是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首先必须拥有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怎样才能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给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称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对企业也带来了实惠,因为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决定非公有制企业资质。

2.职称评审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技术创新能力。前面已经提到非公有制企业中真正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职工总数的比重偏低,而中专以下学历人员所占比重高达73%,可见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素质结构偏低,而他们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员是在技术岗位。要在职称评审中唯学历唯论文,是不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提升他们的素质的。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关键词:技工院校 职称评审 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如何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关键。技工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可将论文纳入业绩成果,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一、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的,都必须严格按照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继续开展经常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凡由湖北局、总局评审的各系列,其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且必须合格。

(三)、需要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参评的上一年度末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无个人申请的院初评委、人事部门将不予评审或受理上报评审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严格以实际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不得将参加工作年限视为专业工作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以院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要求。

1、启始学历:以教育部门认定,由学校、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准

2、后续学历:含自学考试、电大、职大、函大、夜大等毕业生必须有学历档案(包括入学时的报名材料、入学考试成绩并加盖省部级的成人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章)和省部级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具备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外,还必须是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

三、统考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

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一律不再组织相应级别的评审,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考试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文件执行。

四、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院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每年八月下旬召开一次评审会,经院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由院人事部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且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的晋升。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考核工作由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人事部门实施。

六、职务聘任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或破格聘任),任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将解聘、低聘或缓聘: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二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③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④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现在,社会上关于专业技术职称的议论很多,“取消说”、“淡化说”、“强化论”等各种说法都有。如何正确认识职称改革工作,是关系到今后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实施职称制度以来,在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职称评审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如行业评审标准不统一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有些行业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够、资料齐全,一般就能评上个工程师、助教。职称评定体现不了个人水平和业绩能力,有时连庸才也能评上个高级职称,造成职称贬值的怪象出现。

 

由于职称具有一种“品牌效应”,“含金量”褒贬不一,在某些专业成为人才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教师、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后一旦被聘用,就可以相应地晋升工资,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退休年龄延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有些人却嗤之以鼻,比如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即使评上工程师、研究员的职称也享受不了加薪、住房、医疗等优厚待遇。正因如此,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得到相应的职称资格,削尖脑袋花费了不少心思,使本来非常严肃的评审工作也变了味,走了样。

 

一项科学评价人才的职称制度,在正常的工作中却变了“异类”,剖析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职称评价缺乏科学性。现有职称评审办法不能与被评审者的岗位能力、业绩、实际贡献和敬业精神完全挂钩。职称评审不严密,缺乏科学性,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这就给一些投机分子在评审材料中掺假创造了“良机”。

 

二是职称评价缺乏公平性。被评审对象的职数限制,使许多参评对象蒙受了不公平待遇。在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定职称,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单位由于受到岗位职数额度的限制,造成一些优秀人才长期难以“露头”的尴尬状况。

 

三是职称评定抽象单一。目前采用的资格评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困扰与影响,涉及能力和业绩的标准条件又比较简单和抽象,评委们面对一大堆申报材料无法量化考察,只好将评审注意力侧重在学历、资历、论文、计算机等硬件上,这无疑淡化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四是职称评判标准不一。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致,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在今后的职称制度改革中,职称评价不良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的遏止。

一是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实行量化评价。其中为了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并且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在职称评价中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调整与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应实行科学的社会化的评价机制。要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评价中介机构承担,避免或减少官方干预。政府人事职能部门要从微观的职称评价工作中脱离出来,着力发展和规范社会评价中介组织,指导制定或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等宏观管理工作。同时,改革传统、封闭的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职称系列或专业,分门别类,采用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区别对待。如对职业性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制定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规定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具体标准,经相应组织形式,直接竞聘上岗,把职称评审所引发的连带矛盾和问题适度化解。在修订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料演示、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现场“说课”、实地考核、调查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分类量化,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并且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执行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是相关职称制度的配套政策。科学制定职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将研究型与应用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收入分配机制分轨,统筹兼顾相关利益主体,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创造和谐共享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更好地提高和促进我国社会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

 

五是实行执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起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目前,对国家已实施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逐步扩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后,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职称评审职能,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将由社会进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将不再为用人单位所拥有,可以自主择业。用人单位也可以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通过市场招聘、建立多样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等办法吸引优秀人才,使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 职称评聘 建议

职称评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虽然经过多年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但至今仍是一项相对复杂、矛盾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本人结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职称评聘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

1、评审条件不切实际

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科学评价的理念不太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造就。现行各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几乎都包括学历、资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项目,而针对具体行业、专业及具体岗位的考评还缺乏客观的标准。致使一些业务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而缺少论文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评审要求。而一些为了评职称把主要精力放在学历教育、或科研成果上,对本职业务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可能业绩平平,实践能力一般却可能较早获得任职资格,这样必然会挫伤部分优秀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岗位管理办法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难以真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各单位的规模、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等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按照统一的结构比例设置各级别岗位职数,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在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密集的科研、教育等单位,一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能受到岗位职数限制,不能及时评聘相应职称资格;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一些技术、资历等条件一般的技术人员因指标富余却较早评聘了职称,这样必然会给职称评聘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职称评审中实行的量化测评、评审答辩难以准确地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僵化单一。按现行职称评审政策,统一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这一要求限制了部分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审高一级职称;另外目前职称评审中对专业知识及能力的考试仅在会计等系列开展,造成各专业技术系列之间评审条件差异很大;三是评价标准相对落后。比如晋升职称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依据。

4、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虽然按照政策规定专业技术职称已实行了评聘分开,但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聘定终身、聘约管理弱化、竞争聘任力度不够、任期考核简单等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

5、政工职称评聘政策缺乏连续性

河北省自2009年始,除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其他事业单位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停止,对于多年从事党群等政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转评其他系列职称自然处于劣势,即使能顺利转评到其他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也比其他同等条件人员晚了一年,这样不可避免地将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改进职称评审方法,调整评审条件和标准

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局限性,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可以参照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评结合的办法,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知识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这样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最大限度的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另外,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要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能力,并将其客观量化,使职称资格能真正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就、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情况。

2、严格实行评聘分开,科学设岗、竞争上岗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科学设岗,合理定编、定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对岗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使专业技术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增强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力。

3、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新机制

建立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围绕能力和业绩两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

4、加大聘后管理力度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满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必须结合岗位工作目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量化考核,考核标准、程序、结果要全面公开,形成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续聘,废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同时,考核工作要正确处理四种关系:一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以量化考核为主;二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统一,以平时考核为主;三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统一,以领导考核为主;四是考核现在与引导未来相统一,以考核现在为主。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技术职务进行重新聘任,从而达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目的。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第二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三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五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六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技术员:

(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助理技师:

(一)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技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二)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四)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技师: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三)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四)取得助理技师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技师: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农业职业高中以上毕业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

(三)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四)能结合生产的实践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五)取得技师职称4年以上。

第十一条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或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在省、县(市)、乡(镇)建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评审高级技师、技师、助理技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5人组成,主要由各级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学术团体中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2至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至5人组成。

第十六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2/3方可召开评委会;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的2/3以上方可通过。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七条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附上能反映本人技术业务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及产品样本,并接受有关业务考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第十八条技术员职称由个人申请,经乡(镇)专业考评小组考核并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乡(镇)评审委员会评定。助理技师、技师职称由个人申请,经乡(镇)评审委员会推荐,市、县、自治县专业考评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评定。上述3个级别职称评审结果均报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高级技师职称由个人申请,市、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推荐,报省评审委员会评定,并报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九条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对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科目、时间、成绩,完成技术推广任务和获奖情况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民技术人才市场,开展人才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由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经审查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统一管理,并颁发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层组织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学历或业务培训标准者,应按要求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应予辞退或调换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享有以下待遇:

(一)在招聘乡(镇)基层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受选,在受聘期间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二)可直接与生产单位或农户进行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三)优先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四)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五)优先获得农业科技开发推广项目;

(六)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同等条件时优先录取;

(七)具有农民技师以上职称的,可由政府资助到农业院校接受免费培训。

第二十四条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农民技术职称的,应撤消其骗取的技术职称,并对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7

1.加强工作宣传动员力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

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也可以让将来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尽早地了解与评审相关的因素,如: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论文、成果等,让他们寻找自身薄弱的环节,并加以改正提高,从而增加了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因此针对基层车间职称评审政策理解掌握和宣传力度不够的实际,人事科组织各基层单位培训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培训,对相关评审政策、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重点公布了评定政策依据、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审权限等内容,统一制定了《评审申报表》规范填写模板,并多次召开评审工作专题会,积极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参评人员资格审核,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资格审核,不仅关系到每个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而且会影响到职称评审的每个环节,是确保每个申报人员切身利益及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公正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审核参评人员材料过程中,力求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人事科重点审核五个方面:一是审核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对于特殊情况的进行查档核实;二是审核参评人员的现有任职资格证书及获取时间;三是职称英语证书的有效期及考试等级;四是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模块的数量;五是审核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论文、成果的真实性。

3.科学制定量化评价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合理性

科学制定量化评价标准,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关键。人事科针对不同的项目,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如学历、资历、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荣誉称号与技术称号、年度考核、送审论文审核答辩、专著、获奖成果与重大项目等,直接定量计分;如职业道德、理论功底、实践创新能力、岗位责任、业绩贡献等进行定性评分。科学的量化标准取代了惯用的资历年限标准,且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4.全程公开述职答辩过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平等性

在述职答辩环节为了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评审会采取参评人员分组同时进入答辩会场的形式,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并旁听他人述职、答辩和评委提问。各评委在听取参评人员专业述职和答辩后,严格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工作人员收取打分记录表,现场录入职称量化评审软件系统,直接生成总分,等到本专业评审组所有参评人员答辩结束后,将评审结果直接投影在大屏幕上,经本评审组委员审核确认后,将评审结果打印输出,根据限额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由本专业评审组主任当场确认签字,此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广泛公开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性职称评审结束后,人事科及时将评审结果广泛进行公开公示,不仅在厂内公示牌进行张贴,而且在炼油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真正达到让评上职称的人员高兴满意、未评上职称的人员心服口服的目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不但能够更大程度的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性,而且能够促进以后评审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二、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积极作用

1.职称评审对个人的作用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身价值、提高社会地位、增加劳动收入的一种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职称评审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事业有成、为企业做出贡献大小、受到社会承认程度的标志。另外,职称通常与工资福利挂钩,也与职务升迁相关联,也是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2.职称评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8

【关键词】职称制度;现实困境;对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教师专业技术评聘作为衡量和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也逐渐步入正轨。通过“按需设岗”和“择优聘任”,高校教师得以选拔、培养、交流和提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称制度的有效激励、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等功能并不能充分发挥。因此,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要顺乎历史发展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克服现实困境,积极探索高效、合理、优化的评聘制度。

一、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

大致上看,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经历了“任—评—聘”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階段:任命制。新中国成立初期到60年代,我国职称制度为专业技术任命制。新中国初期百废待兴,政府以谨慎和稳妥为指导方针,仍沿用解放前的职称等级,并未对职称制度进行大规模地改革。随着新中国建设步伐加快,我国以前苏联的院校建设为参考,对院校进行了大规模改造,教师制度改革也成为计划经济建设的一部分。最具典型的是,196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教师职务的提升和任命办法,而后教育部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又颁布了《关于执行<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遵照规定执行。文革十年,刚刚建立的职称任命制度被推翻,所有的教师被称为“教员”,不再进行职称任命。

第二阶段:评审制。文革结束后到1983年,我国职称制度的特点为专业技术评审制。为了修复被文革摧残的职称制度,1977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应该恢复大专院校的教授、讲师和助教等职称,而后,1978年和1979年教育部分别颁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其考核的暂行规定》,规定了高校职称评审办法及教师考核标准等方面问题,在这一思路引导下,评审成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通道,评审人数急剧增长。但在1983-1986年间,由于职称评审存在一定制度缺陷,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审制并对职称制度进行整顿和改革。

第三阶段:聘任制。1986年至今,我国职称制度的特点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国务院在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等一系列文件,开始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通过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称比例,明确了各高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构成,工作业绩成为了评定和聘任教师的主要指标。随着职称评聘制度的不断推进,近些年来,我国在不断探讨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思路,颁布《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2007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等文件,将职称制度改革纳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格局中,把岗位管理作为激励和引领手段,使职称的评聘和岗位聘任有机结合。

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实困境

回顾历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取得较大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岗位聘任实施时间短,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经验,目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仍存在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学术评价、岗位聘任和评聘管理等方面。

1、在学术评价上重视量化考核,轻视质量测评

学术评价是依据一定的评判标准对教师进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测评,通过测评,能有效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成效。从我国大多数高校具体的做法来看,这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定、部门同事之间的相互评价和专业委员会的最终评判,具体表现为外校同行专家鉴定、二级单位测评、学校学科组答辩、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流程,通过这些程序,能较客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学术水平,这也是大多数高校采取的形式。

在这些流程中量化考核成为主要的评判依据,这种形式能快速有效地对申报人的成果进行鉴定,但是“由于量化使操作变得方便和容易,使得评价也越来越趋向等级化、数字化,只见数字不见人,导致评审的目中无人”,[1]从而忽视了对申报者科研成果的质量评判。在大多数高校的评审中,基本上是参考几大核心期刊的收录标准来评定文章级别,对科研项目则是以到账科研经费来衡量其重要性,对教学则是以达到相应教学业绩点数来计算教师工作量,对著作则是以撰写字数来定位其学术价值。以这些数字化的计算来衡量教师是否有资格能达到晋升条件。

2、在岗位设置上重职务评审,轻视职务聘任

从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历程看,制度建设应该是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以具体的岗位设置为前提,没有具体的岗位设置和发展需求,仅仅为了个人的晋升而不顾整体的协调,最终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整体规划失调、全局发展缓慢。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岗位和评审长期处于分离状态,我们已习惯于职称的评审和任命,将职称评审仅仅作为一种专业技术职务来对待,一旦评定了相应的教授和副教授等技术职称,晋升成为了终身制,就要兑现相应的待遇,至于有没有相应的工作岗位来聘任,这反而成为待考虑事项。随着每年评定晋升职称的人数增多,岗位设置和聘任的约束力也就越来越小,因人设岗成为一种无可奈何而又必须为之的做法。目前看来,绝大多数高校都是因人设岗为主要工作形式,也有部分高校是在现有教职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核定和设置,这和因岗聘人的形式还有一定的差距。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的大力引导,各高校都意识到了岗位的重要性,甚至有部分高校已经开始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岗位设置,人员得以分流,机构得以优化。

3、在评聘管理上侧重政府引导,轻视学校主导

纵观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解放初期,我国建立单一、集中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教育制度也顺随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现实,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高校根据政府的计划进行有序管理,没有太大的自主权。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校在各方面都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也能够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但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和管理,并不能真正形成学校主导的氛围。即使在学校内部,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强化,行政权和学术权模糊不清,学术行政化,学校行政部门包揽学术事务的工作,而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强,出现非专业的人从事专业业务的现象。

近些年来,政府和高校都意识到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权力要逐步下放,高校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由于职务和工资息息相关,职务晋升后就必须要聘用,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且聘用了就不能解聘。从根本上看,这仍然是政府管理模式,学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权。所以要打破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逐步下放高校的评审和聘用权限,实现高校的自主管理。

三、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对策

职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具体看来,职称制度改革要从职称评审特点、评审和聘用的关系、职称评审体系等方面着手。

1、强化职称评审引导,使评审标准更加科学规范

职称评审关涉到老师的切身利益,公正、客观、规范的职称评审对老师安心做好教学科研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对高校内涵建设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此,加强职称制度改革,首要从职称评审制度本身着手,侧重于职称的引导功能,不断加强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使评审标准更加科学规范。

具体看来,第一,加强“引导性”,侧重师德、教学、科研、创新应用等方面考察。教师以教书育人为本,其言行对学生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职称评审要将教师的职业素养作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同时要加强教师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考察,提高教师从事教学教改科研等工作的积极性,另外,产学研一体化也是国家积极倡导的形式,职称评审要以科研的成果转化和应用为考察尺度之一,鼓励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服务地方、应用社会;第二,加强“科学性”。以往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过多强调“量的规定性”,即:教师数量、资历的长短和学历的高低,而忽视了“质的规定性”,即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等方面。因此,要改变目前“重量轻质”的现状,引入学生评价、同行专家鉴定等环节,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论文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价,另外,教師的公共服务也是重要的考察指标;第三,加强“规范性”。要将职称评审办法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文件规定和制度严格审核,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等等方面对照文件规定核实。

2、明确岗位设置,真正落实以岗位为聘任标尺

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和基础。以往高校岗位观念模糊,基本是因人设岗,专业技术职务和待遇往往是终身制,职称晋升成为目的。事实上,聘任制是高校专业技术发展的方向,实行和落实聘任制,首先就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以责任和岗位的需要为前提,明确学校的岗位设置和各岗位职责,“以事为中心”,全局谋划,综合考虑全校各项发展因素。

明确岗位是真正实现聘任制的前提,教师聘任是岗位设置的目的。只有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才能让每一个人发挥其最大限度的能力,保证学校的长久发展。同时,岗位聘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岗引人”是个动态调整的过程,真正落实以岗位为聘任标尺,不仅要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还要设定聘任期限和考核标准,按期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聘期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人员进行调整,使能者上庸者下,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岗位的健康高速运转。

3、增强学校自主权,完善各项评审体系

从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逐渐从行政计划走向市场调节。市场调节能有效地提高教师资源的效率,优化教师队伍,最大的表现就是评审权的下放,我国明确要求要逐步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从政府主导变为学校自主,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和聘任,同时,学校自身也要防止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术,争取以科学合理规范的方法对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进行判定。

学校具有职称评审自主权,意味着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评审的科学规范。这就要求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体系,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审核和考察;评审条件的设定和完善;评审办法的制定、评审过程的第三方监督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赵志鲲.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探析[J].扬州大学学报,2005(10).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9

关键词: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

在煤炭企业之中,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发展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系统的优化往往都需要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调动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中的积极性,更好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进行挖掘,从而使得煤炭企业在新的时期获得更好的发展。因此对于新时期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意义及内容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职称能够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能力有效地加以反映。而且在多年的实践中也发现,职称管理工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它是一个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所以在进行职称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有科学的理论进行指导,同时还需要有正确的政策依据。在煤炭企业之中,职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对于单位内外的关系加以协调,同时协调各种行政事务,使得资源得到有效地配置。而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职称管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第二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管理;第三是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行管理;第四是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管理;第五是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进行管理;第六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管理。只有按照这六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在煤炭企业之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才能够更好地保证这些人力资源的作用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煤炭企业的发展。

二、新时期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策略

(一)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

要想在新时期更好地在煤炭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首先就必须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对于“人才强企”的战略加以落实,从而使得煤炭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所以煤炭企业必须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企业发展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定期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以及初始资格确定工作,从而为这些专业人员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因此煤炭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同时对于培养、考核、评审、聘任、使用和奖励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加以细化,从而使得煤炭企业的职称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科学化、制度化以及规范化。而且还能够使得基层单位明确职称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主要程序,同时也为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要想使得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还必须要有效地对于煤炭企业的职称评审标准加以完善,从而为企业树立起正确的评审导向。在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煤炭企业的评审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来对于评审标准有效地加以制定,并且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来进行评审,使得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结果更加的科学和真实。煤炭企业还应该充分发挥职称u审的杠杆作用,使得评审的环境能够得以净化,在企业之中形成良好的评审氛围,从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自身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评委会必须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以及要求来受理申报材料,并且认真地对于材料进行审核。在评审的过程中,评委会必须要严格实行评审例会制度,相应的阅卷以及答辩都必须要以评审委员会的形式集中进行,而且在评审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对于评审通过率加以控制,从而有效地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和公平。只有在煤炭企业之中有效地对于各项职称评审标准加以完善,才能够更好地使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效地得以开展。

(三)保证评审的公开

煤炭企业在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得评审的透明度得以增强。首先,必须要做到政策公开,煤炭企业必须要对于所有涉及评审工作的政策进行全面的宣讲,确保符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加深入地对于评聘工作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从而有效地明确评聘条件。其次,评审成果必须要公开,所有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在一定范围内对于成绩以及成果进行报告和公开,使得其成果审核能够得到有效地监督。最后,答辩必须要公开,在进行答辩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封闭式命题,采取领导、专家、答辩人员三位一体的方式来对于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检验和评价,而且在完成了评审之后还必须要对于评审的结果予以公开。

(四)加强对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在煤炭企业之中,为了能够给予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晋升职称的条件,煤炭企业还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专业技术人人员的培养。而要加强对于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首先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的力度,煤炭企业可以组织培训,也可以鼓励技术人员参与到地方政府培训活动之中,从而为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更多参与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其次是煤炭企业应该鼓励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地政府机关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职称考试,通过考试来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最后就是要注重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使得新入职的员工能够在煤炭企业之中通过实践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技术,并且引导其明确自己的职称晋升目标,使得这些新入职的员工能够快速地成长,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受聘后的管理和考核

在完成了对于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之后,还必须要在其受聘之后对其有效地进行考核及管理,这也是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加强受聘后的管理和考核,也能够进一步巩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成果,从而使得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煤炭企业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之后,煤炭企业还应当鼓励其在技术上不断地学习。同时必须要建立起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之后的考核制度,通过完善的考核制度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在考核的过程中,也必须要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方式,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只有进一步加强受聘后的管理及考核,才能够使得煤炭企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煤炭企业和煤炭生产。

三、结语

总而言之,煤炭企业在新的时期发生了新的变化,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对于煤炭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有效地进行职称评审,并且进一步加强对于职称评审的管理,才能够使得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李潘杰,张孝平,张瑞瑞.对煤炭企业紧缺人才培养和管理的探讨[J].河北企业,2009(1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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