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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01 16:21:49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构建;单位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体系

单位租赁房是指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他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者以旧建筑改建,享受国家保障房政策,定向提供给单位职工租住的住房。这既有利于完善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也有利于引进、留住人才,帮助解决阶段性居住需求。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和投入运营以及生产力布局调整,上海铁路局跨区域异地职工越来越多,同时,需要引进大量技术和管理人才,住房需求不断增加。在国家、铁路总公司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背景下,我局职工住房建设因地制宜迅速展开,其中,在上海地区重点建设单位租赁房。

1上海铁路局单位租赁房建设基本情况

上海铁路局机关所在地上海市,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建房政策控制很严,总体上不允许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通过积极争取,上海市同意上海局利用铁路自有土地(废弃的货场或站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并纳入市保障房范畴,按照“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只租不售、封闭运行”的原则进行运作,通过配租形式,缓解部分住房困难职工与异地调入职工的居住困难。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局单位租赁房从2009年开始筹建,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已相继建设了石泉路、太平桥和新龙华三个单位租赁房项目,共计8500余套住房,其中,石泉路项目已于2014年初交付入住,太平桥项目将于2016年9月底竣工交付,新龙华项目正在建设,其他后续储备项目正在前期推进中。

2构建单位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单位租赁房从规划建设,到配租入住,再到后期管理等都具有鲜明的本质属性和企业特色。随着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和滚动开发,在建设、配租、运营管理过程中不断遇到新问题,既有的集资建房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新业态、新形势。因此,在分析项目初期运作情况和借鉴地方项目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研究铁路单位租赁房运行的基本规律,构建并不但完善适合铁路企业自身特点的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妥善解决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我局单位租赁房正常运作、健康发展。

3当前单位租赁房建设运营需要解决的问题

3.1组织管理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单位租赁房项目建设、配租、运营管理过程十分复杂,在推动过程中,由于协调事项多、涉及方面广、建设配租程序复杂,而铁路既有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关系,主要服务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并不适应于安居房建设与运营管理。需要针对住房建设配租实际情况,充分整合企业资源,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理顺内部管理关系。3.2资金筹措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职工建房资金应自求平衡,按照设想,单位租赁房总体上通过收缴房屋租金平衡建设资金。但由于租金收缴需要一定年限,虽然通过职工预付形式解决部分建设资金,但由于项目体量大、资金需求量集中(石泉路项目投资概算14.4亿元、太平桥项目投资概算12.5亿元、新龙华项目投资概算22.9亿元),同时,随着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上海局资金面总体偏紧,单位租赁房项目建设期间资金需求很大,仅靠租金难以支撑项目建设,需要拓宽筹资渠道。3.3房源计划下达需要进一步公平由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有效申报人数与项目房源比看,石泉路项目为4:1,太平桥项目为4.5:1,新龙华项目为2.6:1),在首个项目--石泉路项目配租中,主要是参照过去惯例,根据总房源数与各单位申报人数按比例下达单位房源计划,单位内部轮候排序。由于对各单位职工年龄结构差异性以及职工真实申报意愿考虑欠周,在单位之间出现了实际配租人员年龄结构差异较大的不平衡状况,公平性未得到充分体现。3.4租金支付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单位租赁房配租是以局属各单位作为配租主体,租赁职工与所在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最长租期一次性核定总额,职工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对于分期支付部分,有提取公积金冲租或工资代扣形式。由于铁路职工工作流动性大,加上近年机构改革较为频繁,配租单位经常变化,同时,分期支付采用的利率应比照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适时调整,传统的租金支付管理方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职工调动、提前付清、利率调整、期间转支付方式等不断变化的新情况。3.5物业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是住宅小区实现长效管理、确保居住品质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铁路住宅小区多由铁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在传统管理体制下,铁路物业公司依附于主业单位生存,其物业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市场化水平都十分薄弱,住户也未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契约关系。其结果导致铁路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相比地方住宅小区明显滞后。新建的单位租赁房小区,如继续采用传统物业管理模式,物业服务质量很难保证。另外,虽明确规定禁止违规装修、出租等行为,但受利益驱动,职工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且存在反复性,急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构建并完善铁路单位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体系的建议

单位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应覆盖建设、配租、运营三个重要环节,并针对各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方案。体系基本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资金筹措机制、配租和退出机制、租金支付机制、物业管理机制等。通过有效发挥机制作用,共同保障项目顺利运行。4.1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理顺组织管理关系通过研究单位租赁房项目运行过程和规律,应针对建设、配租、入住管理等环节,充分整合相关部门专业管理优势,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一是针对总体工作建立领导决策机构,成立全局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处理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通过配租办法和方案。二是针对建设环节成立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提报项目可研报告,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三是针对配租环节成立配租工作组,负责起草制定配租管理办法和方案,指导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和开展申报工作,负责房源分劈下达,指导做好租赁手续办理等相关事项。四是针对物业管理环节成立单位租赁房管理委员会,研究协调小区日常管理工作,研究住户入住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房屋及设施维修更新事项及违反租赁房管理规定的处理事项等。4.2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解决建房资金首先是要明确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政策规定,铁路局和局属非运输企业都可成为租赁房建设合法主体。实际运作过程中,铁路局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项目内容分别承担投资主体,租赁房作为主要部分,由路局担当投资主体。商业用房作为配套部分,由路局房产公司担当投资主体,进行商业运作。其次是要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职工建房资金应自求平衡,单位租赁房总体上通过收缴租金平衡建设资金。由于租金收缴需要一定年限,在建设期间需要通过整合企业资源,多方面筹措建设资金。通过可行性分析,可从五个方面筹资:一是土地收益“筹集一块”。通过将铁路闲置土地与地方置换后获得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二是建房收益“注入一块”。利用在其他职工住房建设项目中依法合规取得的收益筹集部分资金。三是补贴收回“抵消一块”。将职工配租住房后按规定退回的住房补贴用于项目建设。四是收取租金“补充一块”。即向租赁职工收取租金来补充部分资金。五是多经出资“投入一块”。即相关多经企业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商业开发等形式投入部分资金。4.3完善配租与退出机制,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合理单位租赁房的配租,应充分体现职工之间的公平性和单位之间的平衡性,消除按单位申报数确定房源计划数这种传统模式所带来的弊端,要在统一平台上根据职工综合情况打分排序,确定总的轮候顺序和入围控制线,再按单位下达房源计划。同时,对少数因年龄结构轻且得房比例明显低于平均水平的主要运输生产单位可适当倾斜,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铁路企业集中、垂直管理的特点,通过统一部署,明确各基层单位作为配租责任主体,指导基层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按流程做好配租系列工作,实现全过程阳光透明。退出机制是单位租赁房有别于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特质之一,单位与租赁职工之间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应对租赁合同中不符合政策的条款及时加以修改调整,关于租期的约定应严格按政策执行,确定每三年为一个租期,租期届满前,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续租或是退出。同时,对于租赁期间违反租赁办法或合同约定内容如转租、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的,应严格按约定办理清退手续,退出的房源继续周转再配租。4.4构建租金平台支付机制,提高操作信息化水平针对租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职工调动、提前付清、利率调整、期间转支付方式等不断变化的新情况,以及传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模式工作量大、效率低下的状况,需要建立单位租赁房租赁管理系统,构建租金信息平台支付机制,通过系统平台及时处理租金支付过程中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时更新租赁职工支付信息,定期生成工资提取报表,由财务部门实现工资扣款。同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上,要摒弃传统的、繁杂的提取模式,可充分利用系统平台和市公积金中心新开发运行的冲还租业务处理系统,在职工与公积金中心之间建立委托提取关系,通过在系统间线下传递交互文件方式,实现公积金提取一次办理签约、定期完成提取的便捷模式,以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减轻配租单位的工作量。4.5优化物业运营管理机制,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为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必须优化小区物业运营管理机制。一是引入市场机制。要彻底打破铁路企业内部包干的传统,通过物业招标公共平台,选聘经验丰富、报价合理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通过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二是升级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引进电子门禁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租赁人信息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管理模式,显著提高管理效率。同时,铁路局作为资产所有者,可将物业服务水平纳入考核,通过动态考核、住户反馈等形式,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服务条例,确保服务到位。三是实行动态监管。物业公司应通过建立巡检制度,及时发现租赁职工违规出租、装修和损坏房屋设施等违规行为,督促承租职工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并将不良信息及时反馈铁路局,便于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在处理违规遇有阻力时,物业可辅助通过门禁控制、能源供应和纳入诚信记录等方式,共同搭建长效管理模式。四是纳入社区管理。单位租赁房小区目前尚未纳入社区化管理,在子女就学、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方面给职工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铁路局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争取早日纳入社区化管理,为职工提供生活便利。

5结束语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2

一、贯彻建设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号)和省建厅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的通知》要求,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及时拟订方案,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今年六月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贯彻建设部等八部门和省建厅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拟订《海盐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巩固总结阶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前阶段已经开展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两项工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钱权交易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纳入党风政风建设的总体部署。二是建立审计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配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集中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在专项整治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

2、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自查自纠。今年六月份,分别组织县有关部门、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召开会议,部署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和企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狠抓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落实,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分阶段组织实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分二个层面展开,即,部门自查自纠和企业自查自纠。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查找并纠正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土地取得、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房地产开发前期及交易秩序、税收和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照方案要求,我县列入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五个,列入自查自纠范围的还有房地产中介机构65家,部门4个。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商品房前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已经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成立业主大会;房地产中介机构中有20家无执业资格人员,还有10家无证经营等。

4、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八月下旬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参加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小组,分二组分别对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为期二天的检查。县地税局与国税局对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列入本次我县专项检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5个,房地产中介机构29个,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自纠汇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检查结果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上来看是规范的,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⑴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刷的宣传册中,存在着宣传用语不规范;企业委托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没有及时办理审批;5家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存在问题,表现为企业多列成本,少计企业所得税,本次专项检查共计应补缴所得税2122495.03元。⑵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存在的问题:14户经营户属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个别经纪机构只具有一般经纪资格证,不具备经纪机构成立条件。对检查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按分工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继续抓好在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工作。一是把好商品房销售关。至12月底,对符合预售条件的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发了《商品房预售证》19张,核定预售面积25.01万平方米。二是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制度。12月底,共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份2015份。三是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继续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共有4个项目(*1-14号楼)中16.40万平方米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备案,严格把好商品房交付使用关。

2、继续抓好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年检工作。在参加企业年检的13家物业服务企业中,有12家年检合格,1家晋升。二是继续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推行物业管理。交付使用的“嘉洲海岸”“南塘琴园梦琴苑1-14号楼”等住宅小区先后实行了物业管理,新增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9.4万平方米。三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在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积极引导和帮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邮电新村”“金汇名仕”等住宅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城市花苑”住宅小区完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创优达标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年共有2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被评为“20*年度创建‘平安小区’先进集体”,6名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被评为“20*年创建‘平安小区’先进个人”。五是继续抓好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今年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679.5万元,按规定程序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8.42万元。累计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3*4万元。

3、调整方式,继续抓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由原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审批制度改为申报登记制度,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装饰装修企业参加20*年*市市级室内装饰设计技能比赛,共有三家装饰装修企业组成三个队参加,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组织实施实事工程,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今年是我处承担组织实施政府实事工程的第三年。我们在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区块整体改造与疏浚修缮相结合的方法,有选择、有重点的解决一些具备改造条件区块的突出问题。今年整治改造区块11个,涉及六个社区居委会中的17幢居民住宅楼,受益居民552户。同时针对一些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已经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区块中存在的问题将采用以维修与疏浚为主的方法来解决。11个整治改造区块分三个标段通过小型工程招投标确定三家施工企业于6月底全面动工建设,8月底全面竣工。11月初,会同发改、财政、审计、质监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参与,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对*、*年整治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四、其它方面工作

围绕工作中心,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局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制订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我县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事答复和工作。办理并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理12345县长公开电话168件。认真做好县志编写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分工要求完成了本单位的撰写工作。继续开展老住宅小区地下排水管道的疏通和更新工作,受理8个社区居委会报修。

五、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针对我县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县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力度。今年以来,在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加大了商品住房用地的投放数量,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但是,土地从供应到最后转化为住宅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今年我县的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开发投资有所回升。20*年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6亿元,同比增长59.15%,与05年投资基本持平。其中,拆迁安置住房开发投资1.28亿元,占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21.33%。剔除拆迁安置住房开发投资,同口径与20*年比较,20*年我县商品房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1.48%。

2、住房供应结构有所调整,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增加。在建立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消费模式的政策引导下,我县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所占全部商品住房的比重由20*年的81.52%,增加到20*年的85.13%。中小套型住房市场供应明显增多,套型面积明显减小。据统计(以下统计未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年市场供应中小套型住房(90平方米以下)有358套,占整个住房供应面积的15.6%。

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同时,也调整了保障性质住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中的比重,逐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年,拆迁安置住房施工面积11.34万平方米,占全县住宅施工面积的27.58%;供应经济适用住房330套,面积3.43万平方米;供应廉租住房50套,面积2901平方米。

3、消费需求依然强烈,销售额有较大幅度提高。20*年,全县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6.36万平方米,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减少7.28%,其中住宅14.61万平方米,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减少19.*%;办公楼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商业营业用房8.43万平方米(包括紧固件城商铺用房),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4*.83%。

20*年,全县商品房销售额10.69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24.54%,其中住宅6.17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与*年基本持平;办公楼4901万元,同比增长3*%;商业营业用房3.55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195.83%。

4、商品住房成交旺盛,住房价格持续攀升。从20*年全县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统计数据中反映出:(1)住房需求强烈,成交量保持一定水平。20*年,全县签订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2015份,其中,住房买卖合同1276份,同比增长3.91%。住房成交量分季度统计为:第一季度352套、第二季度383套、第三季度182套、第四季度359套。(2)高层住房需求有所增加。20*年签订高层住房买卖合同389份,同比增长37.46%。(3)住房价格持续攀升。20*年全县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300.53元/m2,同比增长21.77%,其中多层均价4185.26元/m2,同比增长19.63%,高层均价4241.85元/m2(不计精装修),同比增长17.03%,精装修高层均价5942.81元/m2,多层住房的上涨幅度大于高层住房的上涨幅度。20*年县城(除大桥新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417.29元/m2,同比增长23.18%,其中多层均价4343.37元/m2;乡镇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2000元/m2,同比增长14.05%。

5、商品房空置面积明显减少。20*年12月底,全县商品房空置面积6.39万平方米,剔除不可销售面积(拆迁安置用房)2.21万平方米,实际空置面积为4.18万平米,同比减少27.56%。其中,住宅空置面积2.*万平方米,剔除不可销售面积(拆迁安置用房)1.71万平方米,实际空置面积为0.37万平米,同比减少85.71%。

六、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3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同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部门、安全网格员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组织开展这次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范围

本次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2005年以前建造的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砖混结构楼房;重点检查商场、酒店、宾馆、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因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住宅或经营场所。

三、排查内容

1、重点检查老旧楼房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停止使用;有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2、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存在结构加层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明显加大使用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明确排查房屋的物理状况、产权和使用状况,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本次老旧楼房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排查相关政策,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建筑主体结构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和变形情况,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并提供安全排查技术指导,对于难以确定安全状况的房屋报将聘请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组织鉴定。做好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数据。

2、市城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通过现场检查和与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调查的手段,排查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违反原设计规划擅自加层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3、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老旧楼房大排查涉及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优势,通过安全生产网格员引路,摸清管理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提供影响房屋安全方面的信息。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部门组织专人参加此次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排查,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并做好本单位的工作统筹安排,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不得因故缺失,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各单位组织人员替补,保障工作的持续性。

2、排查整改阶段(3月16日—4月16日)。建立排查台帐,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房屋坍塌安全事故。

3、总结上报(4月17日—4月25日)。市住建局将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4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6年是房地产调控年,国家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6〕37号,下称37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6〕31号,下称31号文)等文件,严格土地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1.科学合理地做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政府保障型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6年8月,我局会同市规划局,在掌握我市住房需求主要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37号文的要求,编制我市*6-2010年的住房建设规划,并于9月30日对外公布。规划确定了*6—2010年住房建设目标和计划,明确了住房建设政策、策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得到了建设部的高度肯定和评价,以及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2.运用好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落实中央调控措施,全面停止办理别墅类住房的有关用地手续。37号文下发后,积极探索“双限双竞”的具体方法,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31号文下发后,根据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业用地统一公布出让最低标准、实行公开出让等重大政策,积极协助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工业用地价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根据“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处理、整体解决”的工作思路,整合原有的拆迁烂尾地块处理工作组、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已前置审批用地处理工作组、违约合同清理工作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成立了历史已批出过期建设用地处置领导小组;各区国土房管部门相应成立了工作组,构建了市、区两级国土房管部门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并会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集体审议工作制度,构建了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采取“摸清家底、分类处理”和积极创新的工作方法,大力追缴土地出让金,全年追收欠缴土地出让金25.34亿元;全力清理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历史已批出用地,*6年已分三批累计收回闲置土地180宗、用地面积共272.92公顷。依法依规处置土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得到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好评,为兄弟城市提供经验。

4.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并实施《*市房地产市场整治方案》,对交易、中介、租赁、评估市场实施同步整顿,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房地产违规行为。*6年,完成了全市546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现场巡查工作,对违规预售楼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控管理,与全市所有16家银行实行联网监控,监控购房首期款171亿元,完成5.28万套合同审核工作;完成9329名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年检工作,办理了370家中介机构备案,完成1002家中介机构资质年检工作,新核发5747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主动巡查中介公司,对违规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履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制定了贯彻市出租屋整治冲刺专项行动的实施细则,组织力量开展出租屋登记核实工作,*6年1~12月全市新办登记备案37万宗,登记备案面积3821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同期17.50万宗、1850.17万平方米增长了113%、106%。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附加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7%。

5.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双特困户家庭的住房需求。

明确了“十一五”我市政府保障型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将保障型住房的建设量由目前占住宅市场的5%提高到17%;印发实施《*7年底前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操作办法》(穗国房字〔*6〕638号),将我市双特困户住房保障范围由人均7平方米以下扩大至人均不足10平方米,同时提高保障标准,住房补贴人均每月230元提高为322元。截至12月31日,历年累计解决了4883户双特困户。

落实新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成立了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社区房源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维修接收接管的3441套、273576平方米房源,草拟了《*市市民购买新社区住宅指南》;拟制了*6~*7年新社区建设计划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全力以赴推进新社区住宅建设工作。目前已向规划和其它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报建47宗,完成施工图审40宗,总建筑面积约21.4万平方米;完成各类公开招标项目16宗,中标金额1.4293亿元。金沙洲新社区项目已完成代建、监理、施工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部分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计划1月份开展大规模的桩基施工。同时,结合加快推进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与管理,草拟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创新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的投资模式,逐步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的保障范围,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900万平方米的任务。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工作,积极主动牵头落实了18个中央直属单位和驻穗部队51.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投资计划,同时对全市在建的约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贯彻落实〔*6〕37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比例,对广铁、羊铁、边检站等10多个单位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各项政策规定情况组织检查。

6.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保障市场稳定繁荣。

按照全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完成了协同政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和验收工作;完善了房屋管理系统一期建设,扩大阳光家缘信息量,实现了三个“既有”:既有当月房价、又有当日房价;既有成交面积、又有成交价格;既有一手住房信息,又有二手住房信息;强化网站信息采编工作,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实现了商品房网上交易备案,以及各类交易信息和政务信息即时公开,消除信息不对称,发挥信息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为购房群众提供全面准确的房屋信息和市场分析,从源头上杜绝“一房多售”、“假按揭”等违规售房行为。

*6年,全市批准预售项目687个,批准预售面积917.13万平方米;完成126个预售证的换证上网工作,全市十区共办理房屋交易179290宗,面积1908.93万平方米,金额1003.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5.4%、27.1%;全市十区核发房地产证48.46万本;完成全市房地产评估19792宗,评估土地面积约845.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852.69万平方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1.以规划为龙头,严格土地管理,保障经济发展。

全力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工作,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了以“四查清、四对照”为主线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综合报告及七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分析报告组成的前期工作成果,并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跟进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白云区江高镇、钟落潭镇、南沙区、番禺区大石镇、石??镇、花都区花东镇、从化市鳌头镇、城郊等规划调整先后经省政府批准,配合市规划局完成审查11个已经市政府审批并通告实施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和中心镇总体规划,并上报省建设厅核定。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全年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480人次;开展*市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培训班,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强化土地执法检查,9月首先在从化、增城、番禺、花都开始*5年的卫片执法检查,*7年1季度开始在全市进行*6年度的卫片执法检查,并与市监察局成立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6年我市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用地,制止违法用地381宗,涉及面积293.04公顷,责令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面积2.64万平方米,复耕土地10.27公顷,罚款273.13万元。

2.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及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6年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06宗,拟用地面积4405公顷,其中局本级办理211宗,面积2087公顷,分别是去年同期的93%和142%;办理和审核上报新增用地77个批次,涉及用地总面积3953.8119公顷,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上级国土部门批复38个批次,涉及用地面积1127.5826公顷;市人民政府批复2个批次,涉及用地总面积33.6818公顷。首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的《*6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形成有序、整体的土地供应计划。*6年,全市公开出让用地36宗,用地面积234.44公顷;协议出让用地138宗,用地面积6342.79公顷;划拨用地162宗,用地面积644.87公顷。严格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圆满完成土地出让金收缴任务。

采取措施,保障重点工程用地。完善了全市用地报批跟踪台账制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制度和重点工程联席会议等,主动服务协调,切实保障了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落实,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解决历史上的征地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大学城等重点工程被征地农民的留用地问题。

3.继续全力推进征地补偿款清欠工作,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继续积极开展兑付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工作,全部完成了1999年前和过去清理遗留的40宗、27344.07万元拖欠农民征地款的兑付和处理工作。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国实行征地公告工作前移,消除被征地农民的顾虑,及时化解征地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全面推行征地预存款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的发生。截止12月已预存9.93亿元。

研究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拟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和被征地“农转居”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采取经济发展留用地安置、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办理社会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等综合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4.大力推进了政府储备用地的储备和开发建设。

完成储备土地开发建设投资22.3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3%。其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12.5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投入工程开发建设资金4.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3%。新增经营性红线储备地块15项,另有约14平方公里正在办理储备项目立项、选址、预审等手续;完成了储备地块征地541.16万平方米,征收国有土地45.37万平方米,拆除建、构筑物25万平方米。经过规范组织、快速推进,金沙洲等大型储备地块的配套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5.加快规范地籍测绘管理。

配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完成*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房产登记工作,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11166宗,发证面积473812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1237宗,面积56.6万平方米,保证了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解决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分证问题,促进了依法协调土地权属纠纷,完善了土地登记信息统计。办理出让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案239宗,面积685万平方米;办理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案155宗,面积867万平方米,保障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测绘行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房地产测绘业务和基础测绘工作,完成203个点的控制网测量标志的巡查和市级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6个基准站建设及监控中心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国土房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功能,初步搭建起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协调规划局实施开展“一图双坐标”工作,实现了*市坐标系和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精确转换,有效解决了规划业务与国土业务长期存在的坐标系不衔接的问题;召开了全市测绘管理工作会议,广泛宣传《测绘法》;起草了《*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为促进我市测绘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完成了*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完成测绘资质申请初审24宗;完成地图和地图产品初审案14宗;完成房产测绘面积907.2万平方米,土地测绘面积13258.7万平方米。

6.扎实推进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地质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开展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实际完成并验收了134个采石(泥)场的整治复绿工作,超额完成我市第二期116个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任务。整治复绿面积534.59万平方米,累计植树170.39万棵,种草248万平方米。

强化地质管理工作。坚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截止12月底,完成了264宗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制订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5—2020年)、《*市*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及时组织、协调、处理42起地质灾害。

积极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工作。*6年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项目经费评审,促成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提交了“南沙近期重点发展区地质构造与地质灾害图(1:10000初步成果)”和“南沙近期重点发展区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的最新通报”等阶段性成果,为南沙区的规划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编制《*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制定了《采矿权会审办法》和《*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合同责任书》等,完成了76个矿山企业的年检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1053.69万元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83.87万元;督促矿山企业依法补交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2255万元;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和安全生产检查。*6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达到了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要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的工作要求。

7.建章立制,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营建平安和谐社区。

针对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多策并举,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起草了《*市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立法体系;组织企业资质检查,保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6年,完成了全市范围内的三级和原核发的四级资质企业的检查,共办理了663家物业公司换证手续,现在全市共有三级物业管理企业973家。

大力推进旧城区物业管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旧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精神,修改完善了《*市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的方案》。通过介绍广卫街道办事处全面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方面的经验,举办政策法规咨询会、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宣传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氛围,全年共完成了9期*0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有力推动我市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

同时,多次主动向建设部、省建设厅反映,并通过扩大宣传、加大追缴力度,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并积极应对媒体炒作的专项维修资金事件。截止12月底,全市(新十区)共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6.02亿元。

8.坚持发展与稳定并重,切实关注和解决好民生问题。

继续坚持集中改造与零散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旧城改造的新路子、新模式,推进旧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6年12月,*4年在册91.1万平方米危破房已完成55.35万平方米的拆除、修缮和改造,占任务总量60.74%;同时,完成*5年新增危破房改造面积1.92万平方米,使7416户、2.6万多人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房改政策,不断完善我市的房改政策。及时印发了《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军队专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支取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拟定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意见;积极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6年,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单位增加了491个,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增加了33109人,归集住房补贴资金6.69亿元,有45906人次支取了住房补贴,与*5年同期比较分别增加了62%、48%、28%和52%;指导天河区、海珠区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深入30多个企业开展调研,积极推进企业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完成了对1998年市下放区管理学校原在册1665名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资格审核和开户登记工作,推进已售公有住房办理房产证工作,制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跟踪、监督制度》,加强住房基金的管理,完成单位申请动用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审批409宗,金额1.82亿,完成单位住房基金转账、更名895宗。

全力推进“烂尾地”处理。目前,我市在册的141宗“烂尾地”按照已确定的解决方案推进,其中有63宗地块已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解决了10026户临迁户、28147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分别占临迁总户数的62.02%、总人数的57.37%。

坚持“一方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防止新的遗留问题的产生”的原则,通过简化办证流程、事权下放等措施,促进和规范落实侨房发还政策和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积极调研,大力推进《*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堵住“发证难”源头,并草拟了解决房地产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力争尽快解决遗留历史办证难问题。

(三)完善体制,加强国土房管系统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1.全面施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谋求良性发展。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6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6〕18号),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穗组通〔*6〕36号),8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完成各区分局、县级市局领导班子任命工作和各区分局挂牌、新印章启用工作,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案也已上报省编委审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房管系统各单位依法行政,强化层级责任制,我局拟定《关于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委托各区分局行使职权的基本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审核;制订下发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章管理规定(试行)》,开展了对全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的办文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我市国土房管系统工作开展的有序化、规范化。

2.强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拒腐工作力度。

扎实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全面总结排头兵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认真做好党建各项日常工作,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市人事工作会议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事业单位推聘实施方案,完成市地质调查院和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广大群众的质量、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构建具有我局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廉政教育坚持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以“认真学习贯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主题,结合“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和荣辱观教育等深化*6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发动了全局系统的廉政歌曲大家唱等主题活动。制度建设重点抓好内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工作的制度完善,规范业务审批,推行会审制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建立起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坚持对局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监督,实现对领导干部逢离必审,全年审计金额达35,928.55万元,督促被审计单位追回应收欠款3万元。二是圆满完成市委部署我局牵头的专项治理任务:纠正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纠正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等。同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相结合,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相结合,与规范土地有形市场和矿业产权市场秩序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我局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深入自查自纠。通过查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治理,使本系统、本行业干部员工、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行政监管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纠正了行业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健全国土房管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专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3.规范行为,提高素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完成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三梳理”工作,初步明确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定的《*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于10月2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通过,完成了*6年度四个市政府规章的草拟工作;完成对基层国土所所长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截至*6年12月底,协助各地法院办理案件13025宗,比去年同期增长25%;收到行政诉讼通知书344份(138宗已结案),比去年同期增长78%;接到上级机关的复议通知书92份,办结65宗;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44宗,完成房屋拆迁总面积为28.11万平方米,监控拆迁资金款1.3亿元;受理拆迁裁决案件306宗,已结案286宗,结案率93.5%。

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

一是重点宣传工作狠抓质效。二是常规信息宣传注重贴近群众。三是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常抓不懈。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了网站信息采编、信息工作等制度文件。积极开展“十五”期间国土房管工作回顾宣传,制作完成了《创新促发展,和谐向未来》电视专题宣传片。以*地区的主流媒体“一报两台”为平台,加强对全局性工作和主要业务的宣传。*6年局信息宣传工作呈现了“五个更加”的特点,更加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实效,更加有影响力。

5.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强化强化层级负责制,建立了督办跟踪、反馈的工作机制。做到各项工作都落实到牵头领导、负责部门、协办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各自职责明确,形成层层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为保证每项工作落实跟踪到位,建立完善了督办跟踪反馈制度,特别是办公会决定事项、重点工作、上级交办的事项和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等,负责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督办部门不断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有效保障了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协调督办国企调研案件1000多宗;督促办理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和各级领导批示221件;完成办理市人大建议提案、政协提案81件。*6年,我局获得市十二届人大建议办理、政协十届*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二是强化内部财务管理,树立财政绩效观念和效率意识,认真扎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市财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参考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完成情况,从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等方面对我局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克服了基础数据不完整、经验不足等困难,按时圆满地完成了该项工作,在全局上下树立了财政绩效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了我局的理财水平,促进各部门更加重视财政投入的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机构运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查找工作运转中的“梗阻”现象,加快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理顺工作程序,规范机构运作,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优化了窗口办文“三级(局长、处长、业务骨干)协调、现场办公”机制,公务员值班制度,创建了非标准化业务和特急案件预处理制度等,完善了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历史遗留问题专用通道、窗口收发件制度、文案交换签收等工作制度,优化窗口文件业务办理系统,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拟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制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制度,分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等,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优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政务公开,简化收件资料,提高主动指导收案的服务质量,完善重点工程快速收案制度;通过完善局内多部门联合会审,以及前后关联的工作环节同步审批的限时办结工作机制,文案流转时间比以往减少2/3以上。历史遗留问题通过非标准化窗口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受理非标准化业务873份,有效办结712份,案件涉及单位525家,其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近*0宗,处理了一批以往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原因入案无门的老大难案件,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6年的“*政务窗口服务满意度追踪调查”结果显示,我局窗口服务是全市“满意度逐年升幅最高”的3个市直机关之一,3年持续累计上升12.9个百分点;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也获得“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市学习型组织先进班组”的荣誉称号。

四是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在继续坚持实施从引向咨询,咨询引向查询,巩固开门接访成果的基础上,将解决历史遗留案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深入排查突出问题和,建立台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直接协调处理。定期召开重点维稳案件协调会,推动了重点案件、“行风大家谈”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要案件的落实。通过这一系列的专项行动,集中解决难题,将一些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99宗,比*5年同期下降14%。网上信箱共收到群众来信1938宗,按时办结率为100%,其中局长信箱408宗、建议信箱44宗、咨询信箱1300宗、信箱186宗,网上信箱中群众来信咨询和建议的占来邮总数的74.05%。接待集体上访共49批,与*5年相比下降18.33%,其中到市集体上访的有30宗,局内集体访19宗,分别比*5年下降18.92%和17.39%。总体而言,我局的工作呈现出“两减一增”,即总量、集体访数量明显下降,群众咨询数量逐渐增长,达到了将引向咨询的预期工作目标,维稳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6年,我局被评为广东省工作先进单位。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县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预售商品房等行为。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全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及登记、发证等工作。县房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有效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发改、监察、规划、国土、工商、地税、住建、物价、质监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坚持旧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章开发企业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听取县住建局的意见。应当向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县工商局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县住建局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住所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住建局备案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事项的应当在县工商局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

第八条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到县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报县住建局批准。并经县房管局审查和备案后。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和年检制度。报市住建局核定或者审核其资质等级。县房管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等进行初审。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每年向县住建局申请年检初审工作。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项目。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先确定项目、后开发建设”原则进行。

县发改局应当会同县住建局编制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还应当报经县政府批准。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对全县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

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纳入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县发改局核准的还应当报经县发改局核准。

住宅小区总体方案的评审。对一些主要控制指标要进行专项评审。由县发改局会同财政、住建、国土、水务、电力、规划、房管、环保、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对小区总体方案中的规模、层高、间距、布局、道路、供排水、绿化、电力、供热、容积率、物业管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评审。

住宅小区建设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水、电、暖必须实行分户计量。屋面、墙体、地面、门窗、给排水等各项节能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相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已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县住建局和国土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对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先限房价、后竞地价”方式供应;对2A级以上高档商品住房用地采取招拍挂制度供应。县国土局要不断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方式。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规划局和县住建局应当就下列事项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城市规划道路、代拆要求;

五)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六)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县国土局对按规定期限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县规划局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所有新审批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配建面积10%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县政府统一按成本价收购,并在首期开工建设。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一律不予批准。应当遵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应当进行竣工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县住建局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程质监、规划、消防、人防、房管等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物业管理等综合内容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合格后,应向县发改局申请项目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开发项目建设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接受县住建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开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城市规划道路代拆的完成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事项。并定期送县住建局备案。县住建局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的内容作为资质审查和年检的依据。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项目设立项目建设资本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并在县住建局监督下专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本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县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承担划定的规划道路、代拆任务。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道路的、代拆。并接受县住建局的监督管理。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县国土局应当征收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县国土局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五章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办法规定中标的开发项目。并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三)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权属不明。或者属共有物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所承担的城市规划道路、代拆任务尚未完成的

四)未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任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县住建局备案。并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项目转让人还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开发项目的相关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有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并提交下列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商品房。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县住建局核验的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文件;

五)经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及预售商品房平面图;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县房管局应当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并出具《商品房价格成本认证书》应先经过商品房成本审核认证。由县物价局会同住建、房管等部门对开发成本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建筑项目收费等进行审核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成本审核认证结论报告及县住建局确定的条件。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经县物价局审核认证成本的县房管局不予办理预售手续。县房管局办理预售手续。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文号。必须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向县物价、住建和房管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由县物价局牵头。控制目标内合理核定销售价格,与住建、房管等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监督。接受县发改、监察、住建、审计、财政、物价、工商、房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应经县房管局核定。销售的商品房面积。县地税局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力度。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县国土局要加大土地执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力度。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县发改、监察、住建、审计、财政、物价、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的价格监管。进一步稳定房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将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向县物价、住建、房管等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开盘前10日内。并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明码实价销售,不得随意涨价,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与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签订书面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内容。写入预售商品房购买合同。应当作为对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的承诺条款。

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管局和县国土局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购买人可以将已预购尚未竣工的商品房转让。明确转让人、受让人与预售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相关当事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商品房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向商品房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建成交付使用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保修期内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有所提示。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施设备和违规装修等造成房屋质量及其他用户受损。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后。县住建局应当将备案情况自备案之日起10日内告知县房管局。

县房管局应当将发证情况自核发之日起10日内告知县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后。

第三十五条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负责保修;保修期满以后出现重大结构质量问题。不属购房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仍应由开发企业负责保修,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经返修后仍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应予以调换或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住宅小区局部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配套设施。由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有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和国家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县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

一)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程序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按规定程序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回证书。

五)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并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按规定程序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吊销其资质证书。

七)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

八)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返修。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登记发证的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分别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国土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房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不执行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规定的利润率幅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商品房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由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囤积商品房。哄抬商品房价格或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没收违法所得,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房的由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不按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的由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抓好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系列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周期性等因素影响下,今年上半年。县房地产市场趋于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市场运行情况主要表示是

1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69亿元。下降46%

2商品房施工建筑面积14.87万平方米。下降34%商品房新开工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与同期比较,下降77%

3商品房(含期房)销售面积共11.13万平方米。下降23%商品房销售额5.16亿元,比同期增长2%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共9.06万平方米,与同期比较,下降26.6%商铺销售面积2.08万平方米,比同期增长2%

4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比同期增长46.86%

5比同期增长6.54%5二手房交易163件。截至5月底,

6据地税部门统计。完成房地产地税8859.16万元(其中契税1114.62万元)比同期增长76.69%

(二)大力推进住房保证工作。

局继续把保证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半年来。作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依照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推进了保证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步伐。

1狠抓廉租住房建设进度。除县城公房改造的44套去年已交付使用外,车站南侧集中新建的496套和五都直管公房改造的55套,去年底完成了主体工程。为确保该两个项目在今年竣工交房,半年来,局集中力量,积极调动资金,及时进行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建设,目前配套设施已基本完成,预计在7月份可全部交付使用。

2发挥顾问助手作用。局对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包括上年结转项目)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助县政府分别落实到13个实施单位,并主动加强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经常了解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了两房一改”项目的进展。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规范廉租住房的租赁管理,上半年我局修订了县廉租住房租赁管理方法》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印发执行。为完善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又着手制订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方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4依照政策规定。发放金额共240298元。

(三)切实履行管理职能。

1房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有新效率。上半年房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总量比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登记面积35.56万平方米;料理房屋交易手续771宗,成交面积8.87万平方米,业务量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料理房地产抵押登记1416宗,比上年同期增长455.3%抵押面积48.8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60.9%料理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900宗,比上年同期增长31.4%抵押面积10.9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5.8%交易所干部职工认真工作,热情服务,抓效率、抓质量、抓责任、抓档案管理,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新局面。

2开发市场管理有新举措。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对房地产企业服务的基础上。与县物价局联合召开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落实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份,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建设厅要求,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装置,同时开展各开发企业网上备案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在7月份全面实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3小区物业管理有新进展。

一是积极协调开发小区物业属地管理。

二是对所有在建开发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进行了检查和清点。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便于业主网上查询账户资金使用情况,使维修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4房屋租赁管理有新突破。房屋租赁市场点多面广。导致租赁市场管理成为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局进一 步完善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机制,修订了县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5月份,又与县公安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开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单位抽调十余人合署办公,制定了工作方案,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对县城区所有非住宅、住宅租赁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效果。现该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中。

5信息网络管理搭建了房地产信息传输新平台。半年来。先后建立了县房管局信息网站,开发装置了财务管理软件、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软件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软件,配合县政府开展了政府网站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快了局信息化建设步伐。

(四)多措并举加强内部建设。

1积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依照县里安排安排。局属各单位紧扣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围绕推动发展、服务民生、改革创新、改善居住环境等方面内容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加强了效能建设,巩固了守业服务年活动效果,为创优发展环境提供了保证。目前该项活动仍在继续进行。

2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局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了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规范了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完善了公开许诺服务内容。办证服务大厅实行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首问负责制等一列规章制度。依照县纪检部门要求,进行了办证服务大厅监测系统联网建设,把服务行为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范围。同时,向社会聘请了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推动了政风行风建设。如芦林市场职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市场平安;白蚁防治转变服务理念,狠抓从技术到施工的每个环节,新建商品房白蚁防治率达100%

3努力强化职工队伍建设。半年来。结合自收自支单位性质,局制定了县房管局绩效管理考核方法》县房地产管理局干部职工管理暂行方法》严肃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按指模)工作业绩和缺勤率按月汇总,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尽力丰富职工生活。加强了食堂管理,逢年过节为职工代办各种物品。节”组织女职工外出观赏学习;节”举办全局乒乓球、羽毛球竞赛等文体活动;组织职工参与县里歌咏竞赛,庆祝建党90周年。通过这些关心职工生活和寓教于乐活动,使职工创优发展环境的精神状态更加丰满热情。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做了一些努力,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但还存在不少差别和问题,主要是

(一)有些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商品房质量较差,导致购房户投诉,引发购房纠纷。.

(二)物业管理存在四个不到位”即:属地管理不到位、基础配套不到位、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收费不到位。难以完全解决。

(三)新建商品房价格上涨较快。6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每平方米为4107.4元。上涨比例为23%比底上涨1526.4元,上涨比例为59%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少。对市场供需平衡会有影响。

并采取有效措施,上述这些问题我将高度重视。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工作初步打算

今年下半年我局房地产管理工作,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形势和要求。将进一步履行好管理职能,重点抓好保证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证体系,加强开发市场的监管和监测,规范市场秩序,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做大做强房地产业,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抓好保证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芦林廉租房建设扫尾工程。重点完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当好参谋助手,做好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开发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备案暂行方法。建立竣工备案制度。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监管,全面实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三)继续加强物业管理。做好物业服务用房配建管理。重点抓老住宅区接管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维修资金平安。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7

一、行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⒈拆迁工作。工作量上,-月在全区新启动拆迁项目×项,动迁居民××户,其中×户居民已签协议,占动迁居民数的×。××年年底结转项目×项,完成项目项,结转居民××户,×居民已签协议,占结转居民户数的×。

管理工作上,深入学习拆迁政策法规,将管理与服务渗透到拆迁全过程,重点加大对拆迁队伍、评估队伍的管理力度。主要做法是,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对于拆迁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核发拆迁许可证;建立拆迁工作人员岗前拆迁政策和职业道德培训制度,提高拆迁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强化监督,透明拆迁,在区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与区建委、区法制办一道,做好政府投资拆迁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队伍的工作。上半年,包括北中轴线拓宽、月坛公园环境整治项目、奥运交通指挥中心项目、北营房中街整治项目在内的个项目采取了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队伍。通过以上做法,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杜绝野蛮拆迁。

作为拆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的监察工作取得好的成绩。通过组织联合执法强化重点工地检查力度、循环检查紧抓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落实“挂帐”制度,个存在问题的拆迁工地经整改达到标准,拆迁工地整体的扬尘治理工作通过市扬尘办的检查验收,得到肯定。

⒉落实政府对群众的承诺,原创:加速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上半年,由我局牵头负责的西城区标准租私房搬出工作进度一直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腾退比例和完成户数均名列全市前茅,多次受到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根据统计,-月完成腾退××户,占总数的×。累计完成标准租私房腾退××户,占全区标准租私房总数××户的××%。其中区政府直接责任范围内完成××户,占全区直接腾退责任户数××户的××%。累计使用住房资金贷款亿元。标准租私房腾退工作的开展彻底解决了一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了一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群众衷心感激党和政府的英明决策,肯定了全体落实标准租私房政策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截止目前,区落办共收到标准租私房户赠送的锦旗×余面,表扬信上百封。随着腾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有关上访人数和次数也大大减少,西城区没有再出现针对标准租私房问题大规模群访事件,没有出现因为租赁双方矛盾激化而引起的恶性事件。腾退工作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两会的顺利召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到×月×日,共办理买卖转让成交×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元,印花税×××元,代收契税×××元。其中:存量房×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元(包括已购公房×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元);新建商品房现售×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元;新建商品房预售×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元。

共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件,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元,代收印花税×××元。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初审×件,受理经纪机构投诉起。

上半年,制发房屋租赁证×件×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制发租赁许可证×件×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⒋权属管理工作。受理拆迁范围内房改售房批复×户××平方米;受理拆迁范围内公有房屋出售备案×户;办理拆迁房屋注销登记发价手续×户××平方米;处理拆迁范围内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户;拆迁范围内产权审查×处××间×××平方米;办理产、代管房产产权登记、产权审查×户;办理车公庄大街、和平门危改地区抵押登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件。确认标准租私房产权×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已公告土地×宗地。利用地籍调查成果对全区××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内的××宗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汇总,为市国土房管局及相关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资料。为中央在京单位颁发土地证个。

⒌房改方面,房改售房批复×件,房改售房备案×件,其中中央单位×套,面积××平方米市属单位×套,面积×××平方米区属单位拆迁售房×××平方米。资金使用审批×件,××××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批复累计×件,其中新职工××人、无房老职工×人、未达标老职工×人、标准租私房人;企业单位离休住房补贴批复累计×件,其中无房职工人、未达标职工×人。农转居人员的购房工作基本完成,住房普查入机工作正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共咨询接待来电、来访××人次。为民办实事,落实廉租政策,办理廉租合同×户,续签廉租合同×户,解除廉租合同后重新签定廉租合同户,咨询接待×余人次。组织西城区参加广渠门第二批廉租房摇号,共报×户摇中×户,另有户办理了租金补贴。

⒍物业管理。指导组建家业主委员会。对×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资质初审。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家物业企业通过二级资质的审查,家物业企业通过三级资质的审查。开展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代收代缴工作,上半年共归集专项维修资金×××元。协助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家物业企业获得××年度“守信企业”称号。

⒎土地管理。办理划拨用地处××平方米,企业改制审批用地件,补办出让合同×件,交易审批件。对××××年全区×宗××公顷划拨用地重新进行了复核,对全区现有用地、待开发地和已开发用地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核,未发现违规批地的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全区××平方公里土地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按时报送并经市局一次验收合格。

⒏房屋及设备安全管理。截止月×日,组织完成全区自管房、直管公房、私房查房工作。其中自管单位查房完成×××万平方米占应查房屋面积的××万平方米的××。编制××年房屋防汛工作安全隐患清册,建立抢险队员紧急通讯网络,向驻区××个单位发放《西城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年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向全区的×个征而未拆的单位发出防汛准备通知,按照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做好汛期前的各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为安全度汛做好准备。

、信息化建设。对××年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整和,并加以推广。在房屋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中,为解决原始档案装订错误造成的图形文件路径错误和卡卷不配套的现象,自行开发了图形文件路径多库同步修改系统,实现多机同步修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自行开发了增量图形文件同步入库系统,实现从一个位置向网络上的多台设备进行文件分发,保证了图形文件增量备份的一致性。

自主开发的《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在城八区推广使用。半年来已组织集中培训三批,共×人。计划在××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中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

×、其它工作。完成人事管理工作目标,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足额发放,定期组织老干部活动及慰问活动。联系北京防火教育培训中心,对全体人员进行了防火安全讲座。计划生育、工会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利用“一学二看三培训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党员和群众互动的方式,提高全局贯彻实施党纪条规的自觉性;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对全局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系列学习培训,从法律观念上进一步强化干部头脑中廉洁自律工作的自觉性;以落实“两纠正两落实两清理”工作为带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考核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上半年法制建设工作以迎接×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为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市局和西城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对我局的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保留的有临时用地审批、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未完成拆迁补偿建设项目转让审批、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三级)共六项,原创:还有一项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是需要待处理的项目,其余原有的审批项目拟取消。二是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经过全局观看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辅导报告,举办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班,参加区人事局及区法制办联合组织的《行政许可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国土资源部《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等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副职以下非执法科室的×名公务员参加了开卷考试。×名直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在区委党校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市统一闭卷考试,取得良好成绩。

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截止到月底,所有承办的×件市、区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时限办理完成,所有代表、委员们均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局将按照紧紧围绕“创新体制、优化环境、全面发展”的主题,结合全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经济强区、文化兴区和环境优区战略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技创新,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着一思路,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落实×号文件工作,×月×日以前的计划是确保完成总户数的×,总体完成××户;××月×日以前做好扫尾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市政府的要求。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8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稳步完善

(一)区域路网继续完善。大道二期已于去年底实现主车道贯通,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大道三期已进场施工,累计完成工程量的10%;断头路明海大道、逸夫路拆迁清表工作已完成90%以上,关键节点桥梁等部分已进场施工;大工程货运铁路北环线、北外环快速路、轨道2号线一期按序推进。

(二)交通拥堵节点改造稳步实施。镇骆路(329国道到大道)7.7公里路面大中修工程全面完工;聪园路改造及北延工程(下穿海塘段)道路工程已完成工程量90%,7月初基本建成并实现通车;长邱线改建工程(329国道连接线)路基填筑完成至90%;庄俞公路北延累计完成总工程量32%,区域路网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生态绿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沙河互通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已开展施工图设计;世纪大道北延(北外环-聚兴路口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基本完工;通道绿化二期完成70%;疏港公路通道绿化工程完成90%;九龙湖污水干管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计划9月开工建设。

(四)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提升。区出租车服务中心项目已于3月建成;公路客运中心完成主体工程,预计7月份建成投用;区危化品服务中心已完成立项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8月正式进场施工,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二、扎实做好民生项目,居民居住出行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加快保障房项目建设。保障房项目东邑阳光已进入内、外墙粉刷和公共租赁房精装修阶段;古塘丽景四期保障房项目地下室施工已完成80%;企业自主建设的电厂公共租赁房项目已于4月18日开工建设,保障房房源供给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优化公交网络布局。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交优先战略,上半年在骆驼片区开通环线公交807路,开通招宝山至骆驼新城的大站公交387路;完成了镇骆路、南二路等13个公交候车亭建设;完成了公共自行车规划选点工作,年底前计划投放公共自行车1500辆。

(三)完成城区小客改造及区域出租车投放。稳步推进雄镇小客经营权到期后的退出工作,截至5月5日,原有52辆雄镇小客车全部退出我区客运市场;有序做好区域出租汽车的投放工作,5月18日首批10辆区域出租车开始试运行,6月6日区举行区域出租车投放仪式,28辆区域出租车正式投入运行。

(四)规范物业管理。制订了《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区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区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实施办法》、《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基本建立健全了物业管理框架。上半年归集专项维修资金18笔,合计9063万,累计拨付前期物业费10批次,合计652万元。

(五)危旧房屋改造。积极做好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截至目前,共鉴定房屋40处,面积16991.04平方米,新增危房1处,面积200平方米。编制《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提升方案》及五年计划,着手对未改造老住宅小区开展房屋维修改造。白蚁防治所完成上门白蚁灭治710户次,新建预防项目44个,新建预防面积139万平米。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保持健康发展

按照“稳重求进,进中求好”要求,着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突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在城市发展中的支柱地位,积极发挥行业引导和监管作用。

(一)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初步统计,截至6月底我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109.3亿元,比2012年同期同比增长约41%,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28.3亿元,与2012年同期基本持平。1家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晋升二级,新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2家,获得增项企业6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发展。一是加强工程报建管理,严格施工许可,认真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上半年新开工项目44个、119万平方米;二是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共出具质量整改通知书367份,抽检检测结构构件387件、板厚190处;三是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现场巡查频率。共检查施工现场551次,出具书面安全整改通知书223份,停工通知书25份,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8份;发现安全隐患1866条,消除安全隐患1853条;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检查项目13个、建筑面积为164.2万平方米,共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356条。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检查在建工地4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停工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五是加大对非法、违法建筑工程的打击力度。建立了抄告督促协查制度,共查处非法建筑项目8个,12万平方米;六是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共受理登记备案企业246家,比去年增加51家。

(二)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积极推动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区运力结构调整,引导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发展。辖区现有沿海水企25家,船队平均规模4.402万吨,海船110艘,单船平均吨位1.0005万吨,运力总量中万吨以上船舶共计90.77万吨,占运力总量的82.5%。截至5月底,辖区运力总量为110.05万吨。上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平稳发展。一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公路部门共上路巡查3530人次/150天,共检查车辆4890辆,查处违章车辆114辆,卸载104辆,累计卸载3756.01吨。运管部门加大力度查处各类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违章行为,累计上路上户检查109天,出动执法人员1744次,受理行政处罚案件333件,罚款720100元。其中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违章17起;二是强化危化品运输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实施危化品运输专用通道建设;强化对外省(市)籍危运车辆的运输备案监管;构建完善危运事故应急网络体系;三是强化行业源头监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上半年共排查道路运输企业103家,发现安全隐患149项,整改率达到100%。水上运输企业共排查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95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录入率为100%,整改率达到100%。

(三)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贯彻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动态跟踪楼盘交付。1-5月我区房地产开发投资42.86亿元,同比增长27.7%,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10%,列全市第5位。全区商品房共成交2288套,同比增加5%;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0191元/平方米,同比上升7.1%。商品房库存减量明显,至5月底,全区可销售商品住房套数3135套,同比减少48.9%。大力推进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管理制度,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强化房屋登记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截至6月底,办结房地产买卖2772件、建筑面积35.1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8.86亿元;办结房地产抵押登记3682件,建筑面积198.92万平方米,金额3022.92亿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0010本。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共备案房产测绘成果156幢,建筑面积91.08万平方米。

(四)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有技术标的项目严格进行专家动态考核打分,实行招标后评估,发现有关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抄报,全年计划10项,已实施5项;对招标机构实施考核和季报制度,2月份启动招标考核,并对2家违规企业实施扣分;调整并全面实施《区规模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启动招标企业入围,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入围;启动并试用重新修订后的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草稿)。上半年共办理工程报建99项,合同金额23.5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约17.28%。企业合同金额为13.25亿元,企业本地市场占有率达56.19%;区企业合同金额为7.83亿元,企业本地市场占有率为33.21%。

(五)强化人民防空工作。修订完善了区《重点目标单位防护方案》、《人员疏散安置方案》和《警报建设规划》;圆满完成“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任务,全区警报器鸣响率100%;开展了社区人口疏散演练;建立了招宝山街道后大街社区人防工作站示范点;积极准备参加全国人防训练比武竞赛理论复习;进行了全区人防地下工程普查。人防工程竣工项目7个,人防建筑面积41969平方米,在建结建工程52个,人防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四、优化系统自身建设,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

以深入推进“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惠民解忧民生实事工程,着力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建设交通系统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重点,通过重要节日廉政短信、廉政讲座、重点岗位人员配偶争当廉内助警示教育、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等多途径加强对局管干部、工程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突显专职内审作用,出台制定《局会计统筹派遣制度管理办法》、《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了下属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审计资金6151.2万元;继续深化工程保廉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QQ视频联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廉洁;深化效能亮剑,开展明察暗访督查,促进“三风”好转;全面贯彻落实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制度。

(二)积极推进“连心解忧”活动。按照区委“连心解忧”活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开展解忧助困。局机关全体142名干部与所辖2个村83户居民结成了连心对,每个小组作公开承诺,利用业余时间走访居民81户,出钱慰问结对户共计人民币35100元,收集意见和建议10余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6个。

(三)有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制度改革,减少人防、公管、公路段共7项行政许可内容,并将全部33项行政许可和27项非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许可事项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清理确定的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受理并签批,现场签批率达到100%;强化部门联系协作,优化审批流程管理,推行“链式审批”服务模式,缩短办理时限;率先联合推出房地产竣工阶段的链式验收制度,提升验收速度。

房管局物业工作总结范文9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构建作风建设年长效机制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创建满意单位活动、“阳光行动”活动、创建满意基层站所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1、深入一线,广泛征询意见

我局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手段来抓,以“房管服务进社区”为活动载体,不仅五个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的走访小组遍访基层搜寻意见和建议,“一把手”也亲自带队深入全区13个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和当地群众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的沟通交流,并通过请进来和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的座谈会,听取对房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六个延伸”,即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延伸,向村居两委和群众代表延伸,向离退休老干部延伸,向行风建设监督员延伸,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延伸,向服务对象延伸。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突出“五个联动”,即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书、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着重“四个重点”,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主要征求依法办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勤政廉政建设等影响房管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目前,已发放征求意见表1000多份,召开座谈会、意见恳谈会50多次,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反映。

2、对症下药,积极落实整改方案

在为民服务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群众的实际需求放在突出位置,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摸清找准了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其中五项便民承诺涉及民生,影响深远,一经推出就获得广泛好评和社会赞誉,真正使“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权办理快捷便利。一是产权登记再提速,初始登记办理时间从15个工作日再次缩短为12个工作日,即产权人到当地房管所受理之日起(开具产权受理收件收据)12个工作日即可领到产权证;二是交易办理无午休,局房产交易窗口推出中午不休息,全日制对外受理房产交易件,并且上午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即8:00开始上班。开启”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产权的产权人实行特事特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此外,凡是70岁以上老人和行动不便者因身体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亲自来办理的,只要拨打当地房管所(办理初始登记)或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预约电话,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住房保障加速推进。继续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调整提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全年保障户数达到58户;开展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落实首批经济适用住房21套,并确保年内入住。

三、咨询热线畅通无阻。咨询热线畅通无阻,上班时间开通房产咨询服务热线88585960及投诉热线88529732,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群众有关房产业务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

四、房屋安全”阳光鉴定”。*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在办事要件、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及危房鉴定结果在当地公示的基础上,同时将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在*房管网站上公示,进一步增强房屋安全鉴定政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五、白蚁灭治无休日。区白蚁防治站实行灭治白蚁没有休息日制度,并设立蚁害接听热线电话88503551,双休日、节假日均安排人员值班,在接到群众的房屋蚁情报告后,高峰期7天内,平常2天内立即组织人员上门处理。对于烈军属、低保户、三无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还将适当减免防治费用。

3、开展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促进作风转变

积极开展优化服务质量、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活动,将下属四个房管所和房产交易中心列为评议创建对象,加强窗口建设,倡导“五个一点”,即“微笑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奉献多一点、委屈忍一点、效率高一点”,开展优质服务。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开展现场办公已经成为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为民服务的工作惯例逐渐推广开来,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快捷方便的房管服务,做到了“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他们的影子”。今年以来,仙岩房管所全年进村入户现场办公40余次。直属房管所在为净水社区居民现场办公时,与区国土资源局、区公证处取得联系、多次协调,邀请国土资源局、区公证处一并在现场办公点为群众受理登记。*、梧田房管所将服务触角伸到边远山区,也分别在*林桥村、茶山梅园新村多次开展现场办公,对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村民,各基层所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房管所得知*群众反映办理产权要到*房管所,路途远给群众带来不便,希望能采取措施,为*群众创造条件的事情后,在现有人手严重不够的条件下抽调人员在*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点,每周星期二接待*群众受理产权总登记。区房产交易中心继续一贯的服务,积极为老弱病残提供上门服务,免去行动不便者来回奔波之苦,全年提供上门服务30余次。

4、关注民生,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好事

我局把打造“情系万家、满意房管”服务品牌与“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房管服务进社区”活动与“千名科长下基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落实在关注民生上,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综合效果。

(一)解决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群众解忧。梧田的梧田街村、北村、塘东村、茶山罗胜村、*河头村等还存在因村级前期操作不规范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你批他建情况,导致一直来无法办理产权,也成了我区群众意见集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本着尊重事实,立足为民解忧的出发点,我们经过大量的调查,兼顾政策原则性和灵活性,兼顾依法行政和为民解忧,为化解难点问题研究摸索出了一条路子,基本办毕了多年遗留的村返还地建房的产权证,切实解除了群众多年的心头之忧,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二)义务修缮房屋,为困难户谋福利。我局通过调查摸底,了解到*社区张阿婆家境窘迫、住的是年久失修具有20年房龄的房子。时值台风“韦帕”登陆的第二天,我局组织人员冒雨来到*张阿婆家,张阿婆家是“屋外下大雨,里屋下小雨”,我局人员立即着手为张阿婆义务修缮房屋,为张阿婆解决了实际困难。

(三)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为企业带来福音。我局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要求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呼声非常强烈,由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存在法律风险,我局一直没有大范围开展,为此我局以建设部98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思路,理顺关系,在服务企业、规范市场的原则下大胆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切实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企业界反响强烈。

(四)重视民生,开展危房免费鉴定。组织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对全区120户农村残疾人、特困家庭的房屋免费进行安全鉴定,圆满完成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前期鉴定工作。

(五)关注弱势群体,开展访贫问苦活动。今年,我局多次组织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并为*镇*村、*镇*村等村的道路建设捐资,截止11月份,我局通过多方筹资16.33万元为贫困山区建设和改善困难党员群众的生活奉献了绵薄之力。我局党员干部也积极响应,纷纷慷慨解囊,共捐款16400元。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政策的支持。依托社区、村居广泛开展房管政策法规的宣传,最大可能地争取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今年我们除了世界住房日来临之际,在区政府西广场举办房管知识业务咨询活动外,时值酷暑期间还在新桥、梧田、*、仙岩的中心位置设摊设点,抽调科室业务骨干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免费分发白蚁灭治药物。在走访基层过程中,带上今年印刷完成汇集各业务科室办事指南的便民小册子,确保把政策送到村、送到户。我们还通过在各村委会宣传栏等阵地张贴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管政策法规宣传告示,把办事流程、办事要件、办事期限等向村民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5、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队伍建设

及时完善了机关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包括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执行“六个不让”工作制度、干部职工违规行为扣分管理制度等8项内容。紧抓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不放松,重视和鼓励职工的再教育,通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周五学习会等活动,着力抓教育和预防,全面解决党员和中层干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值月制,立足抓早抓小,及时制止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长足发展。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的指导精神,及时办理廉租住房保障业务,并继续开展送补贴上门活动。今年,共为17户家庭共38位居民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保障面积为752.40平方米,本年度共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8.58万元。到目前为止,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累计达65户,(其中实行实物配租的3户),保障人口达156人,保障面积为2767.04平方米,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71.32万元,完善了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对获保障家庭实施实时监管。

二是抓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程的建设进度,一手抓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进度。到目前为此,梧田点工程第一标段的工程已竣工,二标段工程已结顶,已完成二标段工程量的85%。整个项目工程已完成投资7104万元。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工作方面,制订了专门针对住房分配指标不足一套的区机关工委等13个单位的指标分配方案,并进行了落实。及时制订了《*区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期)梧田点分配定位方案》(初稿),经房委会通过形成了一致意见。在10月30日对经审核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299户干部职工的名单进行了公示,目前正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三是精心组织,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积极宣传发动、适时指导各街道(镇)、居委会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到目前为止,总共收回调查表800余张,目前正着手对数据审查和统计。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有了新突破

从3月1日起,全面推行“商品房网上销售”,推行“阳光售房”,通过“公开销售”、“期房限转”、“实名购房”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秩序,改变以往商品买卖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强透明度,确保公正性,网上售房得到了群众的肯定的认可。同时,我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有效遏制炒楼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11月,根据媒体反映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水名都”涉嫌违规售房行为,有网民发贴称这种违规行为背后有房管部门在支持。鉴于问题严重性,我局领导当即决定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其楼盘进行全面封盘,及时向有关媒体作出了解释澄清,制止了恶劣事态的蔓延,维护了自身形象。整顿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房产市场秩序。3月份开始,对辖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发放《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自查情况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浙江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截止11月,今年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个,预售面积9622平方,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714件,合同登记备案381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7791件,办理二手房交易2845件,交易面积41.3万平方,收取交易手续费178.6万元,办理房地产评估6498件,收取评估费476万元。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产权产籍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是产权产籍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产权登记实现网络化管理,继直属房管所实行网上审批试点后,今年5月份,其他三个房管所相继实行计算机传递审批,切实提高了产权产籍管理的系统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截止11月份,共完成产权登记制证5309件,注销房产权证1658件。办理企业登记158件,发放产权证162本,收取工本费9.5万元。

二是积极克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南瓯景园、南瓯明园、南塘大道沿线安置房和西堡锦园等工程的房屋面积实测工作;针对部分因为缺少房产测绘图纸而无法办理产权,我局特地走访规划局、测绘院等部门收集相关图纸,截止11月份,共搜集图纸200多幅,切实提高了办证率,维护产权人的利益。今年完成私房测绘4257件,完成单位房产测绘200件,商品房、联建房测绘69.4万平方。

三是加快房产图改造建库进程,完成了三垟、*、仙岩、丽岙、茶山五个镇(街道)的房产图数字化改造。南白象、*的属性录入工作已经完成。截止目前,累计完成9个镇(街道)的房产图数字化改造和三个街道的属性录入工作。

四是档案管理进一步深化。继续理顺档案工作,集中力量处理、销毁保管到期的抵押档案,对全区的产权档案散件进行清理,预防了重复办件的隐患。加大了对原有房产档案整理归档的力度,实现房产档案计算机化管理,同时,还努力在提升档案利用价值上下功夫。11月份以来,共处理、查阅档案22781卷次,档案开发利用收入62.4万元。

(四)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进一步健全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牢固树立房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一是认真作好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对38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实行定期巡查,在今年“帕布”“圣帕”“罗莎”台风影响我市时,我局工作人员深入抗台一线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指挥群众撤离危房。

二是在认真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对非居住出租房实行全面的登记备案。截止11月份,完成出租房登记备案617件。

三是倡导文明装修,加大宣传力度,健全房屋装修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巡查监管,作到有违章早发现、早制止,改变管理滞后现状,针对近期新入住的南瓯锦园,装修投诉较多的情况,我局开展蹲点巡查,宣传到户,切实把装修引发矛盾遏制在萌芽中,截止11月份,完成装修备案共349起。

四是继续深化房屋安全“阳光鉴定”,鉴定结果在当地村委会和*房管网站实行双重公示;今年10月初,设立了房屋安全鉴定窗口,为群众提供了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对全区的危房进行梳理和更新,并反馈当地镇(街道),以便汛期来临时及时启动预警预报跟踪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截止11月份,我局共受理2228件危房鉴定,发放鉴定报告书2035件,受理50件房屋安全鉴定,发放鉴定报告书37份,鉴定面积52万平方,收取鉴定费97.65万元。

五是继续开展白蚁灭治无休日活动。切实把“白蚁灭治无休日”的口号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在接到灭治白蚁的申请后,以“蚁情就是火情”的速度赶赴灭治,得到群众一致好评。为剿灭仙岩寺发现的罕见黑翅土白蚁,不远千里,不厌其烦多次到浙江大学拜访专家教授,寻找灭治良药,最终取得了全巢灭治的胜利。充实白蚁灭治一线工作人员,今年6月,专门抽调人员,兵分两路对全区2432个白蚁防治单位进行回访复查,到目前,已经回访99个单位。截止11月份,共签订白蚁预防合同149个,签订面积230万平方,竣工单位104个,竣工面积153万平方,灭治135户,收入426万元。签订白蚁防治合同24份,面积55万平方,收取白蚁防治费82.9万元。

(五)物业管理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一是加大了物业管理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力度。今年1-11月份,共收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85.35万元,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812.65平方米;预拨物业维修资金40.75万元,使8个小区和大厦的物业损坏得到不同程度的修理。

二是督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1-11月份,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3个,换届改选1个,目前全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共43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19个,成立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占44%。

三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入考核机制和竞争机制,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中“服务意识差、服务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等几个热点问题,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优化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目前全区共获得三级资质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11家,并通过了资质年检,今年又新增了2家物业服务企业,其中1家已登记备案。

(六)积极履行拆迁管理职责,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拆迁工作方面,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规模,依法把好拆迁许可证发放关。今年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十一个,分别是雪山脚北侧改建工程、黄屿大道、南仙路等,共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155510.48平方米,其中住宅137754.3平方米,非住宅17755.2平方米,拆迁户数804户。

二是拆迁安置方面,今年共完成了西堡锦园地块住宅安置、南塘大道鹅湖村住宅安置等五个地块的安置房认购定位工作,总安置拆迁户数388户,安置协议住宅建筑面积62740.185平方米,营业房建筑面积892.48平方米。至此南塘大道各拆迁地块的安置工作全面完成。西堡锦园地块的安置房已竣工,预计十二月底能交付被拆迁人使用。

三是强化了拆迁裁决工作,今年共受理拆迁裁决11件,其中5户已经签定书面协议书,5户依法作出裁决。

(七)房产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先后组织31人参加了市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更新培训,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妥善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分管领导联系制,坚持归口处理、定期反馈、定期检查督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3件,处结各类案件23件(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肃查处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行为。今年共受理26件房产行政诉讼,2件行政复议,其中已审结17件。今年还发现8起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均予以没收,并追查假证来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房管舆论氛围

除了做足做好固定的宣传领域,积极向《今日*》房管专版、市局《作风建设年专题简报》、区作风建设年办公室、每周要闻、*信息等报送信息外,还编发《*房管简报》2期。对于新闻价值高、社会综合效应强的工作,如今年推出五项便民和经济适用房的分钥匙仪式中我们还主动邀请了市区电视台、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温州晚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参与,并通过他们进行滚动播放和轮番报道,多渠道多途径把信息送到千家万户,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房管服务进社区活动的认同、理解,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今年的宣传工作对我局来说,无论从声势还是反响来看,都是空前的。

(九)今年全局收入情况。截止11月份,全局实际总收入共计170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0%,同比减少0.8%,其中局本级收入469万元,完成计划的88%,同比增加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