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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考评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6-23 17:11:15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1

答: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这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问:《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这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

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

问: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

答:鉴于选人用人中的违规失责问题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问:《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规定这12种报告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通过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事前把关,以有效地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防范用人上违规现象发生。

问: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发现之后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问: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问: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问: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2

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

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

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

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

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

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

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

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

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

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

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

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

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

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

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

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

督核查工作。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3

一、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的含义

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是将管理会计中的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应用于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而构建的一种预算控制体系。责任会计作为一种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向企业管理者提供各责任中心履行各自经济责任的会计信息。责任会计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划分为若干个责任中心,并将企业有关经济效益的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中心,由各责任中心对自身可控的生产经营过程实行自我控制,以保证完成企业预算和提高经济效益。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整合性管理系统,具有全面控制的能力。在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评、激励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责任预算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以责任中心为主体,以其可控成本、收入、利润和投资等为对象编制的预算。通过编制责任预算可以明确各责任中心的责任,并通过与企业总预算的一致性,以确保其实现。可以说,责任预算既是责任中心的奋斗目标,也是对责任中心进行考核的依据。由此可见,整个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是围绕责任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以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

二、构建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的原则

1.目标一致性原则编制责任预算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全面预算的执行。各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必须建立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各责任中心的分部目标应符合总目标的要求,以保持其目标一致性,进而达到各责任中心的利益同商业银行整体利益相一致。对于责任预算执行过程中偏离总目标的做法应予以纠正,防止各责任中心各行其是,最终影响全面预算总目标的实现。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任预算体系的建立要求每个责任中心或个人既要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又要根据职责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并辅之以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做到赏罚分明。真正实现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商业银行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员工个人增收节支,提高效率,改善经营的积极性。

3.可控性原则由于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与其责任主体相关人员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对其业绩的考核评价必须遵循可控性原则。这是因为,一个责任中心若不能控制其可实现的收入或可发生的费用,也就无法合理地反映其真正的业绩,那么合理地评价与考核其业绩则无从谈起。责任报告中只列入责任者能够控制的成本、收入和利润等内容,不可控因素不必列入,或只作为补充的参考资料。

4.反馈性原则反馈是企业决策的基础,决策是根据反馈而做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只有正确的决策,才能产生正确的行动和良好的效果。因此,要求各责任中心对其经营活动应向总部提供及时、准确的责任报告,使总部通过各责任中心汇报的责任报告,对发生偏离总责任预算的差异做出及时、恰当的调整,从而加强对各责任中心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更好地发挥责任预算的控制职能,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区分责任中心业绩与责任中心责任人业绩的原则责任预算体系以责任主体落实为出发点,以业绩考核为终点,而且在进行业绩考核时,必须区分责任中心的业绩与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不能简单将责任中心的业绩等同于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即不能对处于不同区域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同性质的责任中心(比如所有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实行同一指标值下的利益挂钩考核。

三、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的结构

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由预算责任主体(即责任中心)、责任预算、信息反馈系统和考核评价系统4个部分构成,整个责任预算体系的构建步骤如下:

1.建立商业银行责任中心设立责任中心是建立责任预算体系的基础。责任中心是指不具有法人的地位和资格,仅具有明确的经济责任,能相对独立核算,可被直接考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或责任业绩以及根据业务大小独立承受奖罚的商业银行内部的经济责任单位。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思想,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业务和经营业务为基础,以管理权限和经济责任相结合为依据,以相关性和可控性为标准,根据商业银行内部职能分工体系,可将商业银行责任中心划分为费用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1)费用中心。费用中心是指有权发生费用,而没有相应收入来源,只对费用进行控制与考核的责任中心。其特点是纯粹的职能机构、管理机构或辅助机构,对其管理和控制的核心是费用开支的控制。比如,商业银行的行政部门、人事、稽核、监察、保卫、工会、调查统计、会计及其他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等等。

(2)成本中心。成本中心是只对业务成本负责,不承担收入实现责任的筹资业务部门或机构,主要是对外营业机构、储蓄及信用卡营业机构,等等。成本中心的范围最为广泛,只要商业银行内部有成本发生,并需要进行控制的地方都可以建立成本中心。

(3)利润中心。利润中心是指既有成本费用支出,又有收入来源;既对成本进行控制与考核,又对收入和利润进行控制与考核的责任中心,比如信贷部门、计划部门,等等。这些部门可以取得内部或外部资金来源(资金拆借融通),在一定程度和权限范围内拥有对外的信贷资金投放权力,并取得资金投放收益。由此可见,利润中心与成本中心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有独立经营决策权。然而,利润中心没有权力决定该中心的资产投资水平。

(4)投资中心。投资中心是指既对成本费用、收入、利润负责,又有权决定该中心资产投资规模并对投资效益负责的单位或部门。因此,投资中心是最高的责任中心,它具有最大的决策权,也承担最大的责任。建立责任中心要服从管理的总体要求,必须与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相适应。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完整体系。责任预算作为商业银行价值管理的一种方式,必须遵循管理的一般规律,通常以原有的组织结构为基础,必要时也可作个别增减调整。这样做既不会打乱原有的正常管理秩序,又可以将责任预算系统与商业银行管理的其他方式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编制责任预算责任预算的科学编制是构建责任预算体系的前提和保证。在编制责任预算时应尽量考虑预算目标的可控性,并努力使责任中心的目标具体化、数量化、综合化、科学化。各责任中心的预算内容应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两个方面,财务方面用预算科目和财务预算指标表示,非财务方面包括顾客、内部业务流程,主要用非财务预算指标表示。

(1)战略层投资中心的预算内容。战略层的预算工作相对简单,其核心任务就是提出商业银行的预算总目标,即将已经明确的战略意图量化为几个可分解、可操作、可衡量的关键绩效指标,如市场占有率、投资报酬率、利润总额、风险控制水平,等等;同时还要审核、批准以下两层的预算,以保证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2)经营层利润中心的预算内容。经营预算就是以战略规划为导向,对以流程为中心的分支行进行分权、确定目标、衡量绩效、实施奖惩。经营层预算的难点和重点是建立具有明确战略导向的多维预算指标体系。也就是说,既要包括资产利润率、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也要将资产质量、风险水平、顾客满意度、员工忠诚度及市场份额等非财务指标融入预算指标体系中。

(3)作业层成本中心的预算内容。作业预算是针对作业中心进行的全面的计划、控制和评价工具,其内容包括确定预算目标前的作业分析以及作业标准的确定。由于作业层受商业银行技术子系统的影响较大,其技术性特征明显,因此,对其目标设定和业绩评价往往很少设计或不设计价值指标,而更多地采用非财务指标计量。

3.建立责任预算信息反馈系统

(1)预算信息反馈系统的构建模式。预算信息反馈是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调控职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满足预算调控的需要,必须构建一个相关、及时的信息反馈系统。预算信息反馈系统的构建有两种模式:一是双轨制,即预算信息反馈系统独立于财务会计反馈系统之外,责任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自成体系。二是单轨制,即将责任会计核算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两者合二为一,仅需设置一套账簿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责任会计核算。

(2)预算反馈报告制度。在建立预算反馈报告制度时,应符合内容的系统性、资料的相关性、报告的及时性、形式的灵活性等基本要求。预算反馈报告分为基本报告和特别报告。基本报告是按照报告频度安排,定期编报的,以预算责任单位的正常经营状况和结果为对象的预算反馈报告。一般来说,预算反馈报告应分别列示责任预算、实际完成数及其差异。同时,预算反馈报告还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差异额和差异率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分析,写出文字说明。预算反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的责任中心分别确定。

(3)差异计算和分析。预算反馈的核心内容是预算责任指标的履行情况,包括预算额、实际额、差异额及差异的原因分析说明。所谓差异计算和分析,就是通过比较实际与预算目标,确定其差异额,分析差异原因。差异原因来源于内部工作效率和外部因素变化两个方面。

4.建立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实践证明,没有考核的责任预算只是形式;实行考核而不按业绩奖惩,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只有将奖惩措施与各责任中心乃至每一个员工紧密联系,经济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人的积极因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预算考评是对商业银行内部各级责任中心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和评价。在预算管理循环中,预算考评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预算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预算考评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全员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和审核,并按其优劣给予奖惩的管理活动。所以,预算考评包括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两个方面。由于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绩效与各责任主体的最终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责任中心绩效的考评应定期进行,考评要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构建商业银行责任预算体系需注意的问题

1.主体框架不可拆分责任预算体系是一个整体性极强的预算管理系统。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预算、反馈、考核、奖惩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从而构成责任预算体系的主体框架。在此框架内,责任预算的落实、预算报告反馈、差异分析、绩效考评,一环扣一环,缺一不可,既不可拆分,更不可倒置;否则,将破坏责任预算体系的激励功效。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4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计人员必须慎重把握的一个问题,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审计人员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评价要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客观条件与主客努力统一的原则。一定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为准绳。审计人员必须本着对党委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审计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概括。适当考虑客观因素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影响,分清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独立评价原则。独立性是审计的一个最本质的特征。独立进行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一种体现。要想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审计部门就必须排除各种各样的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确定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以取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3.审慎评价原则。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对象在经济责任方面的考核依据,将对审计对象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要把审计评价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坚持审慎原则,根据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仔细推敲,严肃认真地履行审计评价职责。也只有这样,审计部门才能对被审计对象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

4.重点评价原则。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列明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查清审计对象在任期内与履行领导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对那些任期时间较长,任期内涉及到经济责任的事情很多的领导干部,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就应注意抓住一些重大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切不可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审计实践中,即重点评价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情况以及审计对象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只有抓住重点,评价准确,才能达到较好的审计目的。

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评价应反映全部审计结果,不能只看到结论。一般来说,审计评价应包括三个要素:事实、标准、结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提出评价意见时,往往只注重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只看到结论,看不到要评价事项审核的结果如何,或者结果与结论不对应,或者结果不全面;有的甚至把结果写进单位的基本情况中,好像与审计评价没有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或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审计报告中只反映审计事项中有问题部分,而没有发现问题部分则不讲了,或者笼统反映一下审计范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转变观念,要完整地反映审计内容,经审核确认的审计结果,再提出评价意见。如同医疗部门给出的体检报告一样,反映体检指标检查结果,首先标明正常数值,再告诉指标高低或正常,提出应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反映审计结果,是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因为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并不像体检指标那样明确,如反映一个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指标往往有上百项,甚至会更多,在写审计报告时,是否把这些指标都写进报告里?显然没有必要,因此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一般需要,能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整体状况即可;二是要作出评价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基本能证明结论即可。这仍然是抽象的原则,在实践中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规范的操作办法。全面反映审计结果其意义表现在以下两点:

(1)全面反映审计结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任何审计结论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结论,尤其是审计评价。它只能是依据现在所掌握的事实得出结论,所以结论和事实是分不开的,准确地描述事实,也就界定了对结论承担风险的范围。

(2)全面反映审计结果也体现了审计的公正性。查找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全部,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反映问题。凡是审计过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都应反映,有问题指出问题,没有问题也要正面评价。从审计报告本身来看,没有问题的审计事项如果不反映,那么是审核过了没有问题,还是没有进行审计,不清楚,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审计过的事项,有问题没有查出,其风险应由审计机关来承担;对没有审计过的事项,虽有风险但与审计部门没有关系。

2.评价要反映总体情况,不能只用相关事例论证。审计评价重在评价整体,而不是局部情况。在实践中,人们常常用具体事例证明其观点,或者只说明存在的问题,不作评价结论,但隐含某种结论,引导报告使用人自己得出结论。例子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证明整体情况,或许审计也没有掌握更多证据,但应在审计报告中完整体现审计人员所掌握证据对整体的证明程度。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尽可能引用相对值概念,用部分事实说明整体情况,或许掌握的事实说服整体的力度不够,但如果准确反映审计的范围,也就降低了审计风险。最失败的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误导读者,尽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正确。

3.评价是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个人,而不是所在单位。现在多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的是单位,很少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为载体,通过对载体的审计,说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果在实践中只评价载体如何,而忽视评价领导干部本人,显然是走偏了方向。那么在评价领导干部时,到底应评价领导干部哪些情况?一般来说,应重点反映领导干部四方面的情况:一是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其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二是经济决策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内部管理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执行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宏观政策、遵守财经法纪,是否廉洁从政。既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领导干部个人而不是单位,因此在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所有情况都是为了说明领导干部某个方面的情况。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二级以下单位存在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似乎与领导干部本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又是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中该如何反映?这似乎是个两难问题,实际上这些情况可以说明领导干部对下级单位监管不到位。所以报告中的内容一定要和领导干部有关系,提出其应承担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4.评价要有审计意见,不是领导干部的考核意见。多年来,提出审计评价意见担心审计风险一直是困扰审计机关的难题,所以多采取写实、刻意回避矛盾、躲躲闪闪、避重就轻等方法,造成审计质量下降,可用性不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本人都不满意。写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所谓写实就是只描述事实,没有审计观点,那么这样的审计报告就没有多大参考价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提出审计评价意见,但必须说明,这个审计意见仅仅是审计意见而不是领导干部考核意见。审计机关是依据审计中掌握的事实提出评价意见,仅供干部管理部门参考。而审计部门的任何意见也都是相对的,所掌握的事实对意见的支持程度只能是一定的,不可能百分之百,因此审计风险也是相对的。不能人为夸大审计风险,也不能向审计机关转嫁风险。当然审计机关必须意识到,该承担的审计风险必须承担。风险大小与事情的重要性成正比,作用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关键是衡量审计部门能承担多大风险。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总有一种愿望,希望权力尽可能大一些,而责任尽可能小一些,最好没有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它是一项风险比较高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才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审计部门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是应当的。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5

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6

关键词:军队会计;责任会计

一、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调动军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责任会计把权力与责任同全体人员的切身利益相结合,能够使军队人员真正感受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力,促使其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关心整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提高自主能动性。另一方面,责任会计赋予各个责任中心领导者更大的管理自主权,为其充分展现管理才能创造了条件。为顺利完成责任中心的局部目标和个人目标,责任中心领导者将自觉地提高和改善现有的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加强军队财务管理。责任会计制度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可靠地反馈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信息,并对责任中心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负的责任进行控制和考评,从而使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由供应型向供应管理型转变,全方位多层次地对资金运作过程加以反映和监督。

(三)有利于完善有关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制度。目前在军队会计内部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导性规范体系,不仅内容不健全,规定执行力低下,而且任务和奖惩机制脱钩。因此,在军队内部亟需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益分析与考评制度。

二、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的可行性分析

(二)经验借鉴。由于责任会计在企业的应用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其先进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可以借鉴企业的做法。吸取企业责任会计现有的成功经验和方法时,要注重结合军队经济活动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求,从而探索并形成一套具有军队特色的责任会计理论体系。

三、军队会计引入责任会计的基本步骤

(一)划分责任中心,界定责任权限。责任中心是责任会计的主体。在划分责任中心时,应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只有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和完成一定业务活动的军队内部单位,才能作为一个责任中心;为了避免打乱军队正常的管理秩序,将责任会计与军队管理结合起来,应以军队原有的管理体制为基础,必要时可以重新增加、合并或者减少一些军队内部的组织机构[1]。对每个责任中心的责任权限进行界定,即明确各个军队责任中心的职责范围和程度,以确保各项经济责任的落实,减少相关责任中心之间的矛盾。界定职责权限是对责任中心进行责任绩效考评的前提,只有每个责任中心及其责任人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才能全面、公正地考核和评价他们的责任业绩,促使其责任的履行。

(二)明确责任目标,编制责任预算。实行军队责任会计,就必须为每一个责任中心确定相应的责任目标,以便让各个责任中心了解他们在实现单位总体目标过程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或担负的职责,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的好坏。这就是军队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目标管理手段,通过明确责任中心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从而达到使责任中心进行自我控制的目的。

目标管理最重要的工具就是责任预算。军队责任预算的编制按照将军队经济责任的总体目标,自上而下地在责任中心之间进行层层分解、具体化,并为各个责任中心编制责任预算进行指导。

(三)强化责任控制,组织责任核算。军队责任会计的责任控制,一方面是指上级责任中心要对下级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进行规划,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记录,积极纠正偏差,实施奖惩,以达到对责任中心经济活动的控制;另一方面是指军队责任中心为了完成各自的责任目标而进行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是责任中心的一种自我控制。

责任核算,是责任会计体系的基础。为编制责任中心的责任报告,反映责任中心的业绩,就必须组织责任核算。在责任会计核算模式上,有“双轨制”会计核算与“单轨制”会计核算之分,具体采用哪一种核算方法,则需要根据不同单位、不同责任中心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分运用。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7

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社会责任披露体系

一、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社会责任的内涵

会计类鉴证服务业是以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为基础的行业,主要是指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机构。

强调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会计类鉴证服务业是市场经济链条中的一环,但又是特殊的一环,因为有更多的人依赖其提供的服务做出决策。如果该行业不讲社会责任,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那就会引起社会信用的混乱。第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司法会计鉴定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服务,这种专业服务很大程度上靠的是职业判断,靠内在良知和专业知识。因此,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强化自律意识,强调该行业的社会责任尤其重要,社会责任会计的使用范围从公共部门扩展到整个社会,是步步递进的。

二、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社会责任的计量

1.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社会责任计量的特点。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社会责任是通过其在社会的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的,因此要计量、评估、考察、现其社会责任就必须计量、评估、考察它的社会和道德业绩。但是社会责任的计量又具有复杂性和模糊性两个特点。复杂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计量属性不能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第二,计量单位不能仅仅限于货币。社会责任的计量的模糊性是指关于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组织的不确定性。由于社会责任计量这两个特点,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社会责任的计量只能做到相对准确,但是这并不排除它对决策的影响。

2.社会责任计量的方式。美国会计学会下的企业社会方案绩效衡量委员会对此列出了四个层次的计量方式,此外,该委员会还界定了社会责任成本,包括:(1)企业已经支付或承担的成本,以及由其他实体获得的效益,即内部成本和社会效益。(2)由于企业活动引起的,由其他实体支付或承担的成本即社会成本,西方发达国家还采用以下几种计量方式:(1)实际成本法;(2)历史成本与主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机会成本法;(4)替代品评价法;(5)法院裁决。

三、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社会责任表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为披露的方式,其二为披露的内容。完全不使用原有的会计制度,而另立一套揭示社会责任的新的会计体系,主要提供:社会收益表、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资金表、增值表等,改变传统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最高形式。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企业的信息披露方式。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在成熟,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也在不断加强,同时由于我国有关制度和准则的更新出台,及会计人员素质逐渐提高等原因,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应该可以考虑使用专门会计报表的方法。披露的内容。具体而言,应披露以下几方面的信息:(1)注册签字师及会计类鉴证服务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2)注册签字师及会计类鉴证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3)职工福利方面的信息。(4)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5)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6)对公益事业的贡献的信息。(7)未按照执业准则执业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影响的信息。

四、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程序

1.建立和实施制度化的管理程序。构建社会责任报告表并不是一个短期的活动,也不是一个局限于组织和某个特定方面的活动。从程序开始到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表并分发给利益相关者,这个过程平均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其组织也可能经历了类似的时间框架。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关键的起点就是通过适当的责权管理结构,将整个过程制度化。

2.对使命目标的详细阐述。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表的第二步就是与法定的目标为起点对使命目标进行详细阐述:注册签字师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范围内追求以最可能的条件,提供最佳的服务;注册签字师提供服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目的是确保社会的利益,增加客户和社会其他人员的知识和教育,确保客户和社会其他人员自由的选择服务,并对会计类鉴证服务业有所了解;根据自我管理的目标,通过恰当的组织形式,促进和参与文化、娱乐和互惠的服务与活动来激励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积极民主的参与活动,加强互动加深了解;注册签字师旨在激励与客户和社会成员之中形成一种诚实、信用的精神。有助于促进和发展以互惠为目的的合作;为了社会监督体系的持续发展,与其他团体、公司联合,以便与社会建立直接的联系。

3.制定社会责任报告表规划,评估使命和实践之间的一致性。社会责任报告表规划有定量和定性指标构成,它既可以作为与以前年度比较的基础,又可以作为与同行业其他注册签字师和会计类鉴证服务企业之间的比较,监管对注册签字师及企业人员工作的满意度。

4.汇总各时期的社会成本和相关收益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的数据是由各个时期注册签字师及会计类鉴证服务企业在完成一项任务之后,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的各个社会责任报告表的归总。

5.社会信息系统。建立社会信息系统是为了将每次注册签字师及会计类鉴证服务企业在完成一项任务之后为编制每次的社会责任报告表收集信息而使用的程序系统化,主要适用于集中控制层面的信息的收集、编制、报告功能。

6.交流沟通计划。将社会责任报告表分发给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报告表的分发应该是这个社会会计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获得这项权力,整个事件就是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应将社会责任报告表分发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如下:客户;信用提供者;监管者(包括政府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管);会计类鉴证服务企业成员(包括雇主、雇员);同业其他;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其他依赖职业会计师的客观性、公正性来维持正常商业秩序的人。

参考文献:

[1]王国付.构建现代鉴证类服务业的社会责任机制的研究.经济师,2007(11).

[2]西蒙・扎德克,彼德・普鲁赞,查德・埃文斯.构建公司受托责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8

【关键词】 食品饮料行业; 社会责任报告; 履行效果; 推进路径

近年来,我国食品饮料类消费市场不断出现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从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8)、四川广元“柑橘生蛆”事件(2008)、“雪碧汞毒门”事件(2009)、“王老吉夏枯草”事件(2009)、“农夫山泉含砒霜”事件(2009)、“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2010)、味千“猪骨汤精”事件(2011年)、“雨润问题肉”事件(2011)、“染色馒头”事件(2011)、“瘦肉精”事件(2011)到“毒胶囊”事件(2012年)、“水晶虾仁”事件(2012),不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且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当今社会,普遍的认识是企业不仅要关心利润和经济绩效,也应该回应和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多重期望。①卡罗尔(Carroll,1991)提出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行裁量责任”金字塔模型。卡罗尔解释说,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同时希望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律是社会对企业的行为是否接受的判断准绳;上层是企业伦理责任,在该层次上企业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而在金字塔的最上层,寄望企业成为一位好的企业公民,也就是期望企业履行其自愿/自由决定或慈善责任,能够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②

反观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一顾追逐短期经济利益,弃基本的法律责任而不顾,缺乏职业道德,漠视社会责任……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有力地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社会责任报告(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CSR)反映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外界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途径,通过对一个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能使我们深入了解该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并能针对性地提出该行业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这些年来,与食品安全关系密切的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不高,不能确定没有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究竟是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是默不作声地承担起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本文选取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详细阅读了7年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的65份CSR报告,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履行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在分析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弱化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位一体”的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分析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1.食品饮料行业CSR数量和比率低。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披露情况不容乐观,披露CSR报告占上市公司的比例较低,2011年是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比例最高的一年。如表1所示,深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54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12家,披露比例为22.22%;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37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9家,披露比例为24.32%;深市和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共计91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21家,披露比例为23.09%。综合分析,中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的比例不到1/4。

2.食品饮料行业CSR增长速度缓慢且不连续。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比率不仅低,而且增长的速度缓慢,的次数少。2006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规范和指导。当年深市25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3家自愿了CSR报告,但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意识并没有显著增加,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比较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12家而已(见表1)。2008年5月,上交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同年沪市37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5家自愿了CSR报告,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非常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9家(见表1),而且CSR并没有连续,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CSR报告次数最多的是5次,只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家,其从2006年开始CSR报告,但其2007年也停发一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上市公司,4次CSR的有9家,3次的有3家,2次的有3家,1次的有9家。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的次数见图1。

3.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时效性不强。报告时效是指CSR报告日期距上财政年度截止日期的时间,反映了CSR报告的及时性。2006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因我国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在财政年度截止日后120天,即4个月内报出,表2显示有44.62%的CSR报告滞后于年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未能同时披露。

4.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偏短。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用社会责任报告的页码数表示,从表3可以看出,报告的篇幅长短不一,既有30页以上的唱片报告,也有寥寥几页的简短报告。食品饮料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6—10页的比例最高,占38.46%;30页以上的只有2家,占3.08%;10页以下的CSR报告占54.84%。从数据来看,食品饮料行业的CSR报告篇幅偏短,很难全面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5.社会责任报告表现形式单一。与上市公司年报相比,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大部分内容是文字表述,数据、图片比较少,形式比较单一,缺乏直观性和可读性;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表现为电子介质,纸质的比较少。同时董事长致辞和签名的企业非常少,显示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见表4)

6.CSR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不够权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CSR报告标准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GRI分别在2000年、2002年和2006年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简称为G1、G2和G3。2008年5月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按照GRI指南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如表5所示,2005-2011年65家CSR的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采用国际标准GRI指南的仅有1家,为2011年保龄宝(002286)编制的CSR报告,该公司采用2006版的G3编制;62家企业采用我国深交所、上交所指引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采用我国行业标准的有4家;未说明报告编制依据的企业有2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见表5)

7.CSR报告的可信度难以度量。2006年12月20日,中远集团首次推出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成为第一个实施全球契约、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并经过外部审计认证的中国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第六条指出: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③

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共65份CSR报告,其中只有五粮液2011年的CSR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验。由此可见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难以判断,缺乏可信度。

8.社会责任报告语言风格。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责任报告的语言风格体现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如表6所示,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采用主观和抽象的语言风格,中立客观具体的数据和实例不多,一方面反映了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实践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故意隐瞒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负面信息。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分析

1.分析方法描述。通过对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内容实质性分析,可以洞察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目前,有关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最权威和全面的标准是2011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的ISO26000。本文采用ISO26000的七大核心主题和各大主题的各项议题(见表7),剔除其中未细分小议题的“组织治理”主题,共计36项议题,每一项议题赋值1分,满分为36分,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方法为:细致阅读65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每披露了其中的一个议题,则得1分,汇总计算每一份CSR的社会责任履行内容的得分,以此评价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2.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总体得分情况。从表8看,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总分为36分,最高得分为27分,且只有1份,占满分的75%,可以说社会责任实质性履行内容尚未达到良好的水平。得分占总分60%(19.6分)以上的有35份,占53.85%;得分占总分60%以下的有29份,占46.15%。这些数字意味着如果按照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衡量,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没有达到良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都是不合格的。

3.社会责任各主题覆盖情况分析。从表9和表10看,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各主题的覆盖度和关注度区别很大,其中均分较高的是劳工实践(总分5分,均值4.4分)、环境(总分4分,均值3.82分)和社区参与(总分7分,均值4.12分),显示这三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比较广;得分偏低的是人权(总分8分,均值2.88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58.47%)、消费者问题(总分7分,均值1.82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95.38%),显示这两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非常窄。

(三)分析结论

1.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意识不强。根据前述对表1、表2和图1的分析,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第一份CSR报告均是在证券交易所社会责任指引或通知后才的,且每年数量和比率不高,数量增长缓慢和时效性不强。这些分析结果都体现了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2.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水平不高。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水平主要体现在一些编制技术指标上,本文通过报告结构、表现介质、篇幅长短、表现形式等指标进行衡量。表3、表4分析结果显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结构不完整;主要以文字叙述为主,缺少图片、图表;篇幅偏短,色彩和版式单一;报告可读性和明晰性都不够。

3.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难以界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可从编制依据、第三方审验、表述的客观性等方面评价,从表5、表6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缺乏利益相关方评价、CSR专家评价和第三方审验;报告表述比较主观和抽象,正面信息披露较多,负面信息缺乏披露,缺乏信息来源的标注,这些都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判断信息质量。

4.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内容履行不完整。表9和表10显示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覆盖面不完整,在劳工实践、环境和社区参与方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较完整;在人权和消费者问题方面信息披露覆盖面较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饮料行业往往关注带有广告效应和名人效应的慈善捐赠等外在的、表层的社会责任表现形式,忽视甚至藐视其应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出现严重偏颇,这是食品饮料行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中投机动因的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反复出现食品饮料安全事件。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从理念层面看,对社会责任缺乏认识和重视

本文查阅了91家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网站,网站上专门设有“社会责任”一级栏目的公司只有6家,仅占6.59%,而且公司网站上未提供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有关社会责任内容的描述基本是公司的爱心奉献和公益事业。⑤这体现出食品饮料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在理解上存在偏误。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公司对这些责任的大小应是依次递减的,承担社会责任绝不等同于仅仅参与公益事业,公司要对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负责。

(二)从监管层面看,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管弱化

我国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在完善法律和法规;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又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技部和其他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权,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责权重叠和推诿,大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量。

(三)从社会层面看,缺乏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

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离不开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包括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审验标准。在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各种论坛、评选活动层出不穷,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已经成为众多媒体、企业家、组织热议的话题,但是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责任泡沫”,成为一种“口号责任”下的“责任假繁荣现象”。

(四)从管理层面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未建立

大部分食品饮料上市公司未从战略层面上思考社会责任,没有将社会责任融入公司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未能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组织的系统与流程;尚未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和评价机构,缺乏社会责任的决策制度、沟通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意识和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使得社会责任履行的内在动力不足,很难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与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

三、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资本市场监管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四位一体”的多方位推进路径。

(一)政府层面——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约束和激励

1.强化约束性制度政策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和建立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的监控和食品饮料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大对食品饮料安全事件的惩罚力度。应注意从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形成从原则规定至具体实施的法律体系,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要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和高效运转。

2.利用激励性制度政策调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提高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需要建立一种有利于食品饮料行业的激励性制度机制,如可以考虑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给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给履行社会责任的食品饮料企业在税收上适度减免。这些激励性政策能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成本的同时,从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企业声誉等方面得到回报,激发公司执法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政策环境。⑥

(二)社会层面——营造社会责任环境

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营造一个社会责任履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1.建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考虑到食品饮料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己专业或独立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参与适用于食品饮料行业的各项社会责任标准和指南的研究和制定。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力量监管作用:一是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监管能力;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揭露食品饮料行业不负责任的行为,营造倡导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市场层面——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市场机制

资本市场层面应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入手,辅助以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和社会责任评级和社会责任指数等资本市场引导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和主动性。

1.建立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我国监管部门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强制要求仅涉及到三类公司⑦,监管部门应修改或制定新的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出具社会责任审验报告。

2.建立社会责任信用评级制度。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建立社会责任评级机制,定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用等级,引导各类组织机构参与到社会责任建设上来,如商业银行在对企业进行发放贷款审核时,加入社会责任考核指标。

3.培育社会责任型投资。积极推动社会责任型投资的发展,通过社会责任型投资可以推动上市公司落实社会责任。中国资本市场也应引入社会责任型投资:一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提供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有助于投资者寻找稳健、充分披露社会责任的企业。如美国有道琼斯可持续全球指数(DJSGI)和纳斯达克社会指数(Nasdaq Social Index)。⑧二是发起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并在所有基金投向的契约中引入社会责任概念。

(四)公司层面——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整个管理体系

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要将社会责任有效地融入到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中,建立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实施社会责任审核和改进机制,在组织内整合社会责任实践,提高食品饮料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

1.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战略与企业文化。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提升社会责任的意识;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公司的系统与流程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内部环境。

2.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构,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使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通过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推动,推进社会责任的实施。

3.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与改进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评价部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社会责任自我评价报告,识别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缺陷,改进公司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行动和实践,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2006(2):34-38.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S].2008(5).

[3] 郑承志,刘宝.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J].学术界,2009(4):205-206.

[4] 李泱.从境外交易所经验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J].证券市场导刊,2011(6):15-16.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9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09年1月1日开始,2009年1月20日前结束,每个镇办半天。

三、考核内容

1、经济发展:农业产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非公工业总产值、非公经济总产值、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及一村一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双创工作。

3、人民生活:城乡居民收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增养老保险、信息服务站建设、社区建设。

4、资源环境:土地管理、绿色家园建设、秸杆禁烧。

5、社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6、班子和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单独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武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7、其它中心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纳入年度考核的旧城改造、村级环境卫生整治、经济普查等重点中心工作。

四、组织领导

本次年终考核工作在区委和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办考核共分两个考核组,组长由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从2009年1月1日开始,2009年1月20日前结束。分为被考核对象自查、数据汇总、目标任务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考察核实(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民意调查和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自查

被考核对象自查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11日。各镇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总结,形成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自查报告于2009年1月11日前报区考核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两份交考核组。

(二)数据汇总

从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9日。镇办目标任务考核有关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准等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环节、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集中认定和实地考核方式进行。

1、集中认定。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9日。由区考核办组织区级职能部门集中召开分解下达各镇办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认定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考核数据认定。

2、实地考核。参与实地考核的单位随考核组一并进行。

(三)目标任务考核

从2009年1月12日--2009年1月14日。各镇、办事处考核,按照工作报告大会、民主测评、社会评价、考察核实(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程序进行。

1、工作报告大会。

由考核组作动员,接受考核的镇办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自查报告内容要求一致。

参加会议人员: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辖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列席会议人员:所在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各5名(以上人员由被考核单位提出初步建议名单,于2009年1月8日前报区考核办审定)。

(1)民主测评。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测评表》。

(2)社会评价。各镇办列席会议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社会评价表》。

以上民主测评、社会评价表格由被考核单位在《渭城考核网》(网址:/khb/)文件查阅栏下载,并按参会、列席人数自行印制。

2、考察核实。

(1)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受表彰奖励等情况进一步核实。

(2)实地查看。主要查看一些对本镇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有重大关系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典型单位。

(四)民意调查

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网站调查对各镇办工作进行民意调查。

六、综合评定

2009年1月20日前,由区考核办汇总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提出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七、几点要求

1、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熟悉程序,精心组织。按照今年全省新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对照本《通知》的总体安排,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和组织工作。

2、要认真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目标任务分类分条进行整理。各类测评表格要提前印制准备。

3、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及时向区考核办提供相关的考核数据或考核资料,确保年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