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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廉考察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3-14 19:37:31

述廉考察报告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1

为了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责任内容和责任分解

第一条  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要求,把各项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命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反腐倡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学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据正职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本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

(八)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二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任务分解,研究制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和行政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廉政法规、纪律和要求,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章  责任考核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对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和廉政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组织实施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对局班子成员主要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抓落实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述廉情况;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其他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对分管的业务和工作中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及要求;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情况;思想道德及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实施

局党组统一领导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局内设机构及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时间及方式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和专项抽查。考核一般与领导干部年终总结述职学述廉、民主生活会、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个人述职述学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本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建立和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单位工作总结的内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学述廉时,必须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须一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报告,重要情况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2

一、实施对象

首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农林局、环保局、劳保局和药监局10个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长助理。

二、公示内容

宿豫发〔*〕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

1、区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召开首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

2、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迁日报、宿豫广播电视台、“中国宿豫”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

3、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宿豫发〔*〕号文件和区动员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纪检负责人、联络员和区指导协调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7日至10月8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9月7日至9月10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9月11日至9月14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9月15日至9月20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1日至9月2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班子评议情况要有文字记录。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4日至9月26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同时发放《干部群众对述职述廉报告评议表》,进一步征求意见。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以《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10月9日至10月12日)。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3〕80号)有关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5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4、首批勤廉公示工作结束后,依据评定结果按一定比例选出“区十佳勤廉公仆”候选人若干名。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3

党的十六大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现按照*市纪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就本人一年来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一年来,认真学习了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及今年**月**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毕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

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

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

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4

州税务局:

一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高防控机制、执纪问责,确保干部思想健康、作风健康、清正廉洁,为我局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现将一年来纪检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确保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一是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签订责任书。在年初,原国税、原地税分别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各自传达了全省、全州国税、地税系统会议精神和部署,原国税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和班子成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各部门按照(施秉县国税局“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原国税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40份,监督责任书4份。原地税2018年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28份,双方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县局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工作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6号)要求,在会前,监察室事先已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张贴公示。1月17日,组织召开了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大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作2017年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会议结束后,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局干部31人,对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对测评表进行了封存上报州局监察室,由州局统计测评结果,经州局反馈,原国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原地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总之,在州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了年度述责述廉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纪检日”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组织开展纪检日学习1次,通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增强了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和引导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二)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上半年,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了总局公告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围绕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点评。以案释疑,以案明纪,以案醒人。同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将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并公布到县局内网进行全员学习,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 开展实地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月18日,我局支部成员(原国税)积极参加了县直纪工委组织的实地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将参观实地警示教育内容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延伸拓宽教育面。

2. 6月22日,施秉县原地税局与剑河县原地税局联合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脉络,点学习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了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7月27日,施秉县税务局全体党员干部赴黔东南州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加由县纪委组织的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精神防线,不忘初心,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好事、办实事,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四)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一年来,按季开展明察暗访。主要采取走访纳税人,暗访作风纪律执行情况,查阅单位财务收支凭证等多种形式,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警惕“四风”隐形变种、反弹回潮,坚守纪律作风底线不放松。通过明察暗访,促进了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作风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按照《黔东南州国税系统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26号)的要求。及时召开作风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强化日常督查、下企业、到中介机构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检查,加强作风整顿。县局党组以身作则,带头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我局对文件通报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存在19个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工作纪律并责成限期整改,重申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做起、从具体的工作改起,在严格惩处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集成优化、归口管理”考核办法、“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试行)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重大节日,县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强调廉政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在重要节点做好提醒、警示,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执法行为。严格落实 “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要求。同时开展税务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等活动,“四风”整治工作收效甚好。

五、落实“两个责任”,完善项目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州局“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认真进行了分解落实。一是落实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和明晰县局党组、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重点,责任内容,整个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落实。二是推行项目管理。我局党组结合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确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关键内容,制定了落实方案,并报经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以项目化方式抓好主体责任的承接落实。

六、积极开展“两权”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一是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组织收入的分析,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税额核定、按月检查税收票证、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项、选人用人、重点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大额支出、房屋装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重点对规范津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加强工作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县局纪检监察小组每月对局内部门开展同级监督督查不少于4次,不定时的对干部出勤、着装、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纳税服务执行情况等的检查,每季由监察室牵头完成一项指定业务的督查,一年以来(截止10月25日止),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共48次,发出通报8期,通报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2人次,旷工2人次,未按时阅读公文8人次,扣款金额1110元。

八、落实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访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在县局办公楼大门外和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在举报箱上公开举报电话,一年来,没有收到信访举报。

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的方向。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1、述廉对象: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发展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文物旅游局、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大项目办、区旧改办主要负责人,共34人。

2、述廉时间:拟于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述廉内容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以廉促勤取得的工作实绩以及区纪委要求说明的其它有关问题等。述廉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参加人员

区级有关领导,区纪委委员,部分区级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五、方法步骤

按照“公示对象、走访调研、自我总结、大会述廉、组织测评、反馈意见、督促整改”七个步骤扎实进行。

1、公示对象。将述廉的对象在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并由所在单位负责公示到二级单位和服务对象,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

2、走访了解。区纪委在10月份组织区纪委委员、区党代表、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分组深入到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区纪委常委会根据情况,确定专人告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时必须说明的问题及建议,同时明确述廉大会的质询人员。

3、撰写报告。述廉对象要按照要求以及区纪委告知的必须说明的问题及建议,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廉内容。在撰写述廉报告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述廉报告要及时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4、大会述廉。召开区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对象报告。各述廉对象报告后,区纪委委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述廉对象现场解答和说明,对一时说不清的,区纪委事后要作专题调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就有关情况作出通报。召开述廉大会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区级领导参加,一并听取汇报。

5、组织测评。述廉对象全部报告后,由区纪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出评定。

6、反馈意见。区纪委汇总测评结束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向述廉对象反馈区纪委委员指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7、督促整改。述廉对象要结合评议反馈中指出的问题,于15日内向区纪委写出整改报告,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和时限。对存在的问题解决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由区纪委督促限期整改。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述廉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述廉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监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纪委的联系,积极做好区纪委委员走访调研的配合工作。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推进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向“最后一米”延伸,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驻地基层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草滩街道拟组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员队伍。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纪检监察监督员主要从草滩街道下属各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中共党员,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行为能力。

(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纪检检察监督员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下,对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村、社区、基层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及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广泛收集本地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二)按照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安排,及时向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及街道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

(三)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对重要决策事项、经费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发表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村、社区、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及时陪同反映人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五)经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批准并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所监督村、社区、驻地单位有关文件、账目、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等。

(六)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开展调查工作。

(七)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管理

(一)纪检监察监督员对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

(二)纪检监察监督员每月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日常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价。定期考核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考核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四)纪检监察监督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7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执法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年度基层行政执法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在本所任职不足半年和挂职的除外),以及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

正、副所长的述职述廉与一般干部的述职述廉一并组织实施。各分局每年安排不少于所辖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正、副所长和一般干部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关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的方法步骤

*年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活动结合全市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进行。各分局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迎评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工商、理解工商、信任工商,支持工商工作。

(一)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根据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聘请评议员。评议员应由当地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纪检监察、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由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述职述廉的会议代表应不少于40人,管理服务对象应不少于参会代表的50%,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参加。

(四)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接受社会评议。由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向参加评议会的代表述职述廉,接受他们的监督评议。召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会议,由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联系该所的分局领导参加。

(五)组织社会评议。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述职述廉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对正、副所长的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当场收回并整理、统计。

(六)意见反馈与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县(市)、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期整改;情况不实的予以澄清。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工商形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评议代表反馈。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七)评议结果的汇总、上报。各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工商所的评议结果要及时汇总,并将评议统计结果上报市局监察室。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及“基层廉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请各分局(无工商所的功能区分局除外)于11月中旬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

附件:1.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个人测评表(一)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8

一、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分厂认真贯彻xxx厂纪委的要求,按照年初与分公司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实际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主要体现在:

首先,分厂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在组织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状况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确定了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和计划,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分厂厂长、党委书记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和落实“一岗双责”,写出廉洁从业承诺书,并进行公示。

第二,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职责。年初,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与厂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制定出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主管层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写出廉洁从业承诺书,全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全体员工大会或班组长会议,以及厂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员工的监督,每季度对自己履行廉洁自律承诺情况进行自查。每半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同生产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的领导工作机制。

第三,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点,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抓好责任考核,各党支部坚持每季度进行自检,分厂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由于分厂领导班子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为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设

根据《xxxx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结合碳素厂实际,制定了《xx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大机制实施细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坚持抓好制度建设,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

一是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制度,对全厂部7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洁档案,促进廉政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使用的监督,健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认真抓好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把监督融入生产管理全过程。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重大事项报告、廉洁承诺等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五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注重民主生活会质量。继续通过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等举措,构建较为完善的监督网络。

六是继续坚持厂领导与员工定期座谈会制度和厂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每季由群众测评党员干部的方式和方法,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

七是各党支部继续深化厂务公开,完善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厂务公开网络及管理办法。

三、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

分厂做好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见成效、显效益、出成果。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除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外,分厂纪监室编辑并通过oa向各党支部下发了反腐倡廉学习资料,各党支部也充分利用xx电视台、《xx报》、oa、黑板报、车间小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二是坚持每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效能监察项目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纳入党支部绩效考核之中,对其进行考核、打分,分数较低的,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其不足。

三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和主题,会前认真准备会议内容,收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畅谈思想提出建议。会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整改提高。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增强了党性,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另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谋划策。每年年底,厂领导均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干部大会、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副科级干部也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述廉。

四是做好来信来访和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08年,根据xxx厂纪委下发的“涉及违纪违法人员情况反馈”及物料清单,按照xxx厂纪委的要求,分厂及时召开了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成立了调查组,对相关车间和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和xxx厂监察室的监察建议,给予一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两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五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2009年,对xx车间发生的打人事件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了调查。对xxx厂纪委、人力资源部转来的两封举报信完成了调查。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9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规范约束、纠正惩处为主要手段,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配合组织部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六大发展战略及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防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解剖典型,公开曝光。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逐步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村级组织的民主监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积极推行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并解剖典型,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禁止收送礼金礼品的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事前预防和督促纠正的工作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省市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解剖典型,公开曝光。

2、深入治理“跑官要官”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解剖典型,予以通报。

3、深入治理党员和干部参与问题。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赌工作的意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禁赌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党员干部参与案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制度,巩固禁赌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开展赌赙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或为活动提供保护、干扰阻挠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4、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分管工作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需要作出报告的,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认真执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5、继续治理奢侈浪费行为。

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餐饮革命的若干规定》,治理和查处一些单位和部门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对各种名目研讨会、论坛、节日庆典活动的审批,防止铺张浪费。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区直驻外地办事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驻外地办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驻外地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压缩公费出国(境)团组及费用开支。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行为,注意纠正借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及时纠正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等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津贴补贴清理核查的后续工作。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保障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7、推进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深入调查研究,逐步推进乡镇和区级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改革配套制度。鼓励和支持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在面上逐步推开。

五、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1、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有关规定,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抓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勤廉公示、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具体配套制度和措施办法。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体系。

建立全区上下联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实行长效监督。在科级领导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在村级干部中逐步推行勤廉双述制度。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开展述职述廉,注重述职述廉成果的运用。

3、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并实行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察标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按照省委《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抓好责任分解。根据省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对*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区里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同时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严格责任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面上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干部考核等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搞好自查,同时加强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和提高。

3、落实责任追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纳入责任制,对领导不力、案件频发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每半年上报一次党员干部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4、完善制度建设。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和责任制工作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一案双查”、责任考核成果运用等项制度。

七、围绕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同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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