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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集锦9篇

时间:2023-03-14 14:50:04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1

《通知》指出,《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审时度势、立足国情军情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各级党政军领导的政治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学习宣传,吃透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实质。

通过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网站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大力宣传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法制意识,增加军队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为国防军队建设提供优秀人才。

把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各项新政策、新要求纳入全市双拥知识竞赛内容。

驻赤部队要把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纳入官兵政治教育内容,通过国防教育课、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官兵树立大局意识,转变就业观念,服从安排。

要加大落实力度,以贯彻落实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双拥优抚优待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

积极开展双拥共建、“爱心献功臣”活动,动员各个社会组织、各个阶层进军营、进光荣院、进军休所为革命老功臣献爱心,进社区为军烈属、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奉献、讲感情、讲责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领导,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2

一、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县地处,建县于年月,是一个兵源大县。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县城海拔米。2014年底,县总人口人,农村总户数户,农村总人口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年人均粮食拥有公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都十分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终把安置工作作为加强国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县不断探索安置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因受到安置人员多、渠道紧缩、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安置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尽管如此,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56人,使用编制80个,另外76人部分派遣到企业,因考虑当前我县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加上分配人数较多,再聘用部分派遣到交警、协警岗位工作。(2010年11月才安置)

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82人,使用编制100个,其中对四类优先安置人员共68人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安置,其他列差额及自收自支编。另外82人参照2012年度做法部分派遣到企业。(2014年12月才安置)

对2010年需安置的145名退役安置人员和2014年需安置的178名退役安置人员(至今尚未安置),比照2013年退役人员的安置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对2014年及2015年过渡期内即将退役需安置的人员原则上比照以上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从2014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义务兵役制度及安置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精神是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因此,我县同全国一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别是城镇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也遇上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退役士兵素质较低、择业观念陈旧

退役士兵的专业知识、年龄结构无法与大中专生相比,专业技能与社会知识又并不比下岗职工占优势,因而,大部分的退役士兵在就业上缺乏一定的竞争优势与适应能力。另外,部分退役士兵思想认识滞后,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产生了“等、靠、要、懒”的思想,以致错失许多就业机会。一方面是退役士兵素质较低,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门槛较高,这样就出现了劳动力“供”与“求”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全国应该是普遍存在。

2、不重视培训,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认识有偏差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是在发挥一种“蓄水池”的作用。一时安置不了的,先组织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必要的充电,成为军地两用人才。而部分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识偏差较大,想法、心态各不相同。部分退役士兵对实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存在疑虑,有等待观望的心态,有的出现思想反复,有的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但因家庭、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放弃了培训,选择临时打工。其实,经过严格培训之后,一定程度地提高了他们的就业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他们的市场就业和安置就业。

3、孰轻孰重,城镇兵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

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士兵相比在部队更守纪律、更能吃苦,希望通过刻苦努力转为志愿兵(专业军士)或提拔,通过获二等功退役回乡时能与城镇士兵安置工作。而城镇士兵退役后有保障,在服役期间,各方面相对比农村籍士兵较差。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在两年服役期间,他们在文化教育,组织纪律、法律观念意识、体能等方面都有提高和加强。思想觉悟、思想素质、法律观念、普遍比同龄人较高。但是,城镇士兵退役后,在自主就业方面,头脑灵活,思想解放,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相比较而言,更容易找到工作。

4、渠道有限,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

我县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渠道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还有交警、协警岗位。一方面,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精兵简政,压缩编制,整合资源的趋势;一方面,每年又面临大批退伍士兵的安置任务,虽然,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但是,一部分士兵还是坐等政府安置,缺乏自主就业勇气,特别是农村兵,有几亩地先种着,没有想着去自主创业。因此,安置压力依然较大。

5、机制不完善,培训与就业衔接不过紧密

社会上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怎样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怎样做到培训与就业衔接?怎样实行订单式培训?这些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造成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人才,而是培训机构没有有意识把退役士兵组织起来进行强化培训。比如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卫科人员和安保负责人,退役士兵具备良好的政治军事素质,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但是,缺乏专门对口的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脱节。需要的人,培训不出来;暂时不需要的人,不断地在培训。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措施与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我们要多策并举,想方设法扶持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营造氛围,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安置工作,

(一)、对湖南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细则意见和建议:

1、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建议安置到事业单位或二级机构。因为,党政机关进人的可能性不大。

2、接收单位在收到安置计划后,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好手续,安排人员上岗。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耽误。

3、建议对重点对象在安置时列全额编制,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做到重点对象重点安置。

4、异地安置建议按原有政策执行。

5、建议各地成立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安置部门要积极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全面规划部署。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退役士兵和社会公众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作为承担这项任务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成立专门培训机构,人员要列编。

开展技能培训,有效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同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的协调,根据市场需求,为退役士兵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培训,协助他掌握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让每个参与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获得一技之长,取得国家供认的专业技能证书,由学校推荐就业。培训经费由国家、省、市政府各负担三分之一。实施培训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退役士兵报名参训率。做好退役士兵及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报名参训。对个别不太愿意参训的退役士兵,要采取重点转化方法,分工专人上门谈话,讲透意义、讲清政策、讲明好处,要不厌其烦,反复地做思想工作。

2、2014年在我县试点,共4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分为两项:汽车驾驶、电脑。

2015年11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仍为以上两项,从两年的情况来看,报汽车驾驶专业的占95%以上。不难看出,退役士兵比较热衷于汽车驾驶这个行业。

(三)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

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必须实行优惠政策,扩大安置渠道。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有减免税、工商管理费和教育、招工优先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弥补金标准,同时提高国家和省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资金补助规范。只要解决了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定会步入一个新的空间。

(四)优化服务,通过牵线搭桥扶持实现自主就业

推荐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建立退役士兵个人求职信息档案,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就业意向和市场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积极向社会推荐退役士兵是安置工作,加强与劳动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设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强化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市场择业。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场用人情况,为退役士兵提供择业信息。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和输送适用人才,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牵线搭桥,用完善的服务为退役士兵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完善机制,建立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建议配套机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度退伍安置工作通知等。

(二)工作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审查核对档案材料,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2、报到登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1)各县(市、区)对接收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案,分类造出花名册。(2)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审查接收,由设区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档案交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

4、研究确定安置政策。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数量和安置资格,向同级政府上报安置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县(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报政府确定。

5、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4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政[]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促进军队全面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满怀对人民军队的深厚感情,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着力抓好就业形势和安置政策宣传工作,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深入了解市场经济下的就业制度、改革发展形势和安置工作现状,以及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等现行政策,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自觉服从政府安排,自觉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要大力宣传在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无私奉献、英勇冲锋和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各行业和全社会的爱国拥军热情,努力营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和军队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高一级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以及国家、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现行法规政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并积极妥善地安排好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

(一)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采取安置就业、自谋职业、上学培训促进就业和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等多渠道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做好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依法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增补工勤人员缺额时,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单位要适当增加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企业招工时,应根据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招工名额用于安置退役士兵;社会公益岗位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要尽可能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对行政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影响接收退役士兵的,应在当年的当然减员指标中按照先接收、后调整的办法,予以优先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予以认可,财政部门要保证新增人员工资的落实。任何行业、任何单位都无权自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或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的其他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各区不得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考试,其军龄视为具有社会实践年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二)扎实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拓宽安置渠道、缓解安置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客观要求。要大力宣传政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不断提高自谋职业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政办[]84号)精神,落实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个体经营、税收、贷款、落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依据《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按照退役士兵所在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发放。凡从我省高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不复学的,由入校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管理。同时,要加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入学深造和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就业培训机构要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在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市内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三)妥善安排农村退役士兵生产生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的工作,作为繁荣农区经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推荐优秀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促进经济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退役士兵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畜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生产、生活和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优惠、项目支持等措施予以扶助。

三、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和法律规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要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特殊原因无法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二是接收单位要确保已安置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是接收单位要根据单位用工情况,做好退役士兵上岗前培训工作,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四是对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不安排退役士兵,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五是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监察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用人单位接收安置情况进行督查,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限期不改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严格执行安置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并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安置手续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依据《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安置部门下达安置通知书超过半年期限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5

一、加大改革力度,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继续强化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均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按一定的比例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提高安置计划的实用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要占*地区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总量的10%。全市的安置计划要于6月底以前下达。各级、各部门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安置计划。

(二)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热门企业,由退役士兵自愿报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行安置,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档案考核中,对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因战因公伤残和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的退役士兵以及退役士兵中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给予加分照顾,对受过各种处分的予以减分,以充分体现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使优秀退役士兵优先得到安置。在考试考核中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安置部门在剩余安置计划内包底安置;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不得再要求自谋职业。考试考核的具体安置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

(三)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凡符合安置条件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在*月*日前向当地安置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再参加分配。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从当地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中解决。补助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5号)执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免费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管理类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照现行户籍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四)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政策。用人单位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必须在*月*日前向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按照每少接收1名退役士兵缴纳不低于8万元执行。用人单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安置计划总数的一半。

(五)加大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置比例。将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安置渠道,逐步扩大向这类单位派遣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要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这类单位去工作。对安排到这类单位的退役士兵与安排到国有单位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

(六)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用工素质的要求,把竞争机制引入安置工作,积极利用劳动市场和人才市场,组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竞争就业。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中未被录取的,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或由政府安置就业。

(七)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利益。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在待分配期间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照顾。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和使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要对农村退役士兵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要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6

一、接收安置对象

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不予接收。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城镇户口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以及购房落户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和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近年来制定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确保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依法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的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都要按一定比例承担安置任务,完成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3月底以前向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一定比例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标准仍为每人4万元。批准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要在3月底以前将安置有偿转移金交纳完毕,逾期不交,将按原计划分配退役士兵。对按计划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编制部门要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接收单位要确保分配到本单位的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就业。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3年内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三)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开展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工商、税务、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银行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号)精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要强化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和教育。在待安置期间,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过好党、团组织生活,各街道、社区要了解和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退役士兵解决生活特殊困难,疏导、化解各种矛盾。要教育、帮助退役士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树立现实的、有效的就业观念,

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普惠制”培训和订单式就业,全力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使绝大部分退役士兵都能得到一次初、中级的技能培训。在待安置期间,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给待安置士兵三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7

接收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含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卫联字第156号规定的三期以上士官。

安置原则:城镇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三期转业士官、农村户口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5至8级因战、因公伤残的义务兵,由各县(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采取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也可以由市上在地区内调剂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退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和生活。

接收与安置时间: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从年12月开始,年3月底结束;三期转业士官于年6月30日以前到各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报到城镇退役士兵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安置对待。本年度安置工作原则在10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抓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县(区)安置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形势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讲政策、顾大局、守纪律,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顺应当前的就业形势,服从组织安排,克服不切合实际的想法,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加强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市场化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为退役士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努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兵役法》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安置改革,通过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切实抓好安置任务的落实

一是依据《兵役法》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凡驻本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承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省驻单位、市属企业的安置任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按照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6‰—8‰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局与市民政局共同下达。各县(区)政府负责所属企业和本区域非国有企业安置计划的下达。对省上未下达计划的省驻事业、企业单位,市县(区)政府可以协商下达,但不能重复下达。

二是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含省驻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与支持国防建设的关系,坚决完成市县(区)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接到安置任务指标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接收单位可以结合用工需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退役士兵,录用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系统职工退役子女总数的80%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市、县(区)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确实无力完成全部安置任务的单位,经下达安置计划的部门同意,可实行全部或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

一是要将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受奖者、伤残士兵和烈士子女列为重点安置对象,优先予以安置。

二是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47号精神,凡服满第三期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县(区)或上一级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县(区)或上一级政府安置。

三是从部队办理了复员手续的三期以上士官,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需要到配偶所在地落户口的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是对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档案中缺少主件材料、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无《非农优待安置证》以及从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不得纳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范围。

三)逐步深化安置改革工作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今后安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大力提倡、积极扶持。做好就业安置的同时,各县(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107号精神,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个体经营、税收、贷款、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帮助他自主创业。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县(区)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户口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原则由落户县(区)所在乡镇和社区接收。

四)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各县(区)要按照“培训促进就业,政策扶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就业,环境氛围激励就业”工作思路,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要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和技能培训纳入县(区)政府就业工作整体计划,通盘考虑,优先安排,并作为职工就业培训的重要对象之一,与其他对象一起培训,执行同一政策,享受同一待遇。各县(区)教育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参加入学考试应予以适当照顾。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强化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的思想,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一年内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区)政府按规定逐月发放低保金。

四、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安排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使用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出成效。结合当地实际,教育培训、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方面确有困难的应给予扶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8

20xx年最新河南省退休士官补助细则

我省制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法规依据。20xx年11月国务院、xx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此项规定,我省在经济补助标准的制定上,统筹考虑了中央财政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部队发放的津、补贴及士官转任后有工资收入,并结合我省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研究确定了补助标准。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xx年4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于20xx年分别对20xx年、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补发了一次性经济补助。20xx年以后,我省认真落实了当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年发放的规定。

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的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20xx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第五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也就是说,士官领取的经济补助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补助4500元;另一部分是任士官期间,每年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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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记者从全省优抚工作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近年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致残等原因,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民政部部署,我省决定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根据规定,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9

2017直招士官工资政策如下

直招士官政策规定简介

1.什么是直招士官?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2.直招士官有何条件要求?

2016年直招士官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到当年7月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如何报名应征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采取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4.直招士官入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定。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合格者,经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并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5.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如何办理?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直招士官入伍工作,招收部队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入伍的相关工作。

6.直招士官入伍后能够分配到相应的专业岗位吗?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7.直招士官入伍后首次授衔的级别如何确定?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8.直招士官服现役时间有何要求?

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9.直招士官服现役期间可以提拔为干部吗?

直招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10.直招士官入伍后如何发放工资和被装?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11.直招士官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吗?

直招士官入伍后,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服现役,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的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12.直招士官退役后如何安置?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

13.直招士官入伍后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吗?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直招士官基本情况介绍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直招士官招收对象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未婚,所学专业与部队需求专业相同,招收时间从每年5、6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

直招士官报名流程

①申请报名

符合条件的招收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gfbzb.gov.cn/),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

②体检政审

根据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的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同时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安排政治审查,填写《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

③专业审定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部门或者院校对其进行专业审定或专业考核,作出综合评定,填写《直招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直招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

④定兵公示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合格者,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定兵,定兵名单向社会公示。

⑤批准入伍

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直招士官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⑥交接运输

起运前,部队会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

⑦检疫复查

到达部队后,由部队对招收士官的政治、身体、学历、职业资格等进行检疫和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予以落户。

⑧训练使用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训练结束后,由大军区级单位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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