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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伦理学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1 17:06:00

法伦理学论文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1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2001年高考满分作文的内容中所体现的考生的诚信观念出发,分析指出了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学生对传统诚信观念的困惑和矛盾。进而对

现交货方有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可能性时,便有拒绝先行支付货款的权利。此种做法,按

…” 作者认为,这个补白鲜明地表达了教科书想要教导学生的潜在观点和看法:诚信和财产不如友谊更有价值更重要!

综观课文,尤其是通过课文正文最后一句“画蛇添足”式的添加语句,我们不难看出教科书在实际上传递给学生的信息:首先,诚信的力量总是软弱无力的,所以坚持诚信的人们(“我”)的呐喊和反抗是无济于事的!其次,第三力量(“奶奶”形象所代表的法律力量)是软弱的和不可依靠的,面对毁坏诚信的“恶势力”(“我”的爸爸妈妈和万芳的妈妈),学生除屈服和逆来顺受外别无选择!第三,教科书还要告诉学生的是,既然无法抵抗就不要抵抗了,不如转而逃进友谊和“义气”的自我安慰之中以获得灵魂的解脱和自我原谅。作者认为,教科书在这里恰恰没有传递最重要的信息给学生:维护友谊的最重要的工具恰好就是诚信和互利,没有诚信和互利便没有真正的友谊长存!最后,教科书还试图通过该课文教导和培养学生“重友谊轻钱财”的道德品质,却忽略了在

《政治》课所应该承担的任务。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语言和文字不仅仅是简单的声波或者笔画集合,更是一种表达思想的符号,是一切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的载体,有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和船舶。如果搭载在语言和文字这种载体上的思想和观念是腐败的甚至是反理性和落后的,语文教材和教学便不能辞其咎!犹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或者船舶上运输的是违法的,司机也是应该承担非法运输的法律责任的。教育可以划分学科,人的思想观念却是不分学科的。语文也是一面镜子,折射着社会中现存的思想观念,并且反照在少年学生的心灵上,给他们打上深深的思想烙印。尤其重要的是,因为语文学科在中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它所给予学生的信息总量和信息强度远远超过《思想品德》课或者《政治》课,相应的,语文教材和作业中所包含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思想观念养成或改变的影响程度也必然超过其他任何中学课程,语文教育给学生心灵所打上的思想烙印也更深远。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语文应该给学生传递什么样的伦理和法制观念?

其次,我国语文教科书的编辑者必须认识到:我国的中学语文教科书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教科书,必须与时代一起进步,担当起对国民进行现代思想观念教育的担子,尤其是要担当起对作为未来希望的未成年国民进行现代法制观念灌输和教育的重大责任。而目前的教科书,则明显缺乏对学生进行现代法制意识灌输和培养的考虑。时代在进步,历史在发展,但是21世纪最新版本的语文教科书却在教育改革的口号下,“新瓶装旧酒”,继续制造和传递中国传统观念中落后和陈腐的信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国民现代法制观念落后的一个关键证明。我们难以想象在现行教科书所造就的落后和陈腐的信息环境下,我们的下一代传人能够树立先进的和现代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存在决定意识”。有什么样的教科书就有与之相适应的老师和教法,而有什么样的老师和教法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思想观念被奠基和被养成。所以,编辑和审定教科书的人们应该认识到目前教科书的问题之所在,勇于承认和解析教科书篇目编选以及作业设计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不足和误区。

第三,我国中学教科书的编辑者应该具有强烈的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没有正确的理论便没有正确的行动。中学语文教科书遍选文章的指导思想必须和党中央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各项理论和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尤其是必须和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以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保持一致,和世界发展的主题保持一致。编辑者应该注意教科书所编选的文章在思想内涵上可以对学生世界观和法制观念的养成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以灌输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为己任。

第四,教科书具体篇目的选定应该开放和透明,尤其是应该征求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以及其他相关学科学者的意见,不应该局限在“学者相轻”的成见和学科隔阂之中。可以考虑在定稿前将教科书草案交付社会进行讨论,在广泛征询大众意见的前提下形成试用教科书,然后根据具体的教学实践反馈作进一步的修改之后再出版定稿。或者将编选教材的权力有选择的下放到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个别的试验和鉴定,然后对地方试验教材和国家材进行比较论证,结合各自的优点最终形成统一的教科书。

第五,中学语文教科书编选文章的内容在理论依据上应该和大学教科书的基本理论保持一致。如果学生在中学时期接受的是陈腐又传统的信息,而在大学时期接受的却是和中学格格不入甚至截然相反的现代观念和信息,就很容易造成学生在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和混乱。这种矛盾和混乱将导致学生思想上的无所适从和自相矛盾,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和稳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和是非观念,从而造成“观念断裂”和“思想地震”,进而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因此,中学教科书的设计必须以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大学教科书中正确的法制理论为依据进行取舍,重新进行编排设计!

结论

我国现代社会正在自传统走向现代,自落后走向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从乡村社会走向城市社会。在这个剧烈变革的时代,教育肩负着传播现代文明和法制观念的重要责任。语文教育的思想观念内涵十分丰富,它对一个人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因此,要在语文教学中重视和发挥语文教科书对学生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使学生要既学语文,又学做人。中学语文教育改革,应该与时俱进,担负起传播与现代改革开放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伦理法制观念的责任,跟上时代的浪潮和步伐。语文教科书应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关注人类理性,关注自然,理解和尊重多样文化,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观念。如果说,参加高考的学生在作文中表现出了思想上的迷茫、混乱乃至于错误,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我们中学语文教育进行反思和批判。这种反思和批判更是对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中传统诚信观念的反思和批判。更追问下去,则意味着对整个传统的和主流的道德意识形态领域中陈腐和苍白道德成份的审判和割除!

注释:①曹韧、师钦主编《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1页。

②流沙河:《理想》,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27页。

③玛利.居里:《我的信念》,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41页。

④孔子:《论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44-45页,第46页。

⑤张之路:《羚羊木雕》,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119-123页,教科书编辑者有删改。

⑥曹韧、师钦主编《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62页。

⑦见《燕找赵都市报》2001年7月31日相关文章。

⑧曹韧、师钦主编《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29-131页。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现代语境;伦理学;伦理学家 ;去道德化;知识危机;转型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性主义和实利主义成为当前十分凸显的追求,在这样一个相互攀援相互制约的时代,人们的社会取向更加多元化,毫无疑问的是技术合理性和功利优先性成为当前价值取向的主导。经济发展和人文取向是并肩发展与时俱进的,然而现实情况确实人文逐渐被大家边缘化,伦理以及所关注的道德生活被轻视、被挤压,迫使伦理学职能在诸多困境中不断转型和发展,力求保存最后的伦理价值。因此,研究此问题对于提高我国的人文取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 “去道德化”现代语境的根源

我们熟知的“道德当顶天立地”,如果用学术的语言进行表达就是:道德应定位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现代社会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日趋分化且公共化趋势日益强化的社会。在此条件下,承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治理的政治和法律理所当然地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政治学或政治哲学和法学也就相应地成为现代学术的显学和显贵。可无论社会公共化的扩张如何强势,私人生活领域总不会全然消失;更重要的是,即令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政治与法律也很难料理一切,因为并非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所发生的一切人与事都是“政治的”或具有法律意味的,甚至于即便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那些具有哪怕是极为明显的政治或法律意味的人和事,也还有其超政治或者超法律的文化价值意义。

然而,道德毕竟只是一种世俗化的文化元素,它以一种“隐性秩序”的方式寄生于社会的风 俗礼仪和人们的心理――精神世界,发挥着它特有的对人类及其社会生活秩序的软式约束和协调规范作用,旨在规范人们的生活行为和生活世界的伦理秩序。

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的学问或知识,伦理学随着它所依着的道德一起承受着这一现代性事件的全部后果。如果说,人文学是关于人类自身之生活目的与意义的最切近 、最深刻的学问,那么,伦理学当是人文学科群中的知识典范。然而,人文边缘和现代社会生活日趋公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伦理学的知识危机!

若明乎于此,则政治法律之上或之外必须保有道德伦理就是一个合理正当的结论。在此,过度强调政治和法律对道德的忠诚的同时,我们至少应该承认,在清晰划分道德伦理与政治法律之间的界限同时,还应当关注它们之间无法割断的内在关联,即人类行为规范和秩序与其心灵寄托和精神秩序之间的内在价值关联。由此我们还必须明了,虽然道德伦理关乎人类的情感、意愿、精神和心灵,但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人类确定并理解自身对人生之善和人类行为之善的道德追求,则必须同时发现和承认人类自身“实践理性”的局限:诚如我们无法指望政治和法律的规范约束包囊人类生活和行为的一切意义一样,也无法指望道德伦理能够指引并帮助我们达于“至善”和“圆满”,人生的有限无法作为意义无限的抵押,后者还不得不诉求于人类的自由信念和信仰。

2 伦理学的知识危机

我们对伦理学的现代境遇形成了两种复杂的知识概念:一方面,强大的人和社会对政治和法律的认识造成了当前人们对当前伦理的认识日渐减少,因此就造成伦理学本身知识危机;另一方面,即使当代人对理性知识和生活能力有充分的认识,但是道理伦理仍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人们生活中的稀缺资源。

我们知道,伦理学的经典范式有很多,但是从根本上看无非就只有两种理路:一个是目的论,另一个是道义论。中西古典伦理学的传统都是来自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可是,到了近代,伦理学的方法和理论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一方面,社会公共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急剧扩张,使伦理学不得不逐渐越出传统美德伦理的理论范畴而趋向于普遍(公共)规范伦理的理论进路,进而,现代伦理学自身的规范研究越来越依赖于政治学、法学,甚至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西方启蒙运动虽然被理想主义和科学技术的猛烈冲击,但是其强大的物质成果却依然能够得到不断的强化和普及,有的甚至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偶像。这一巨大的物质技术文明的进步给伦理学直接带来了多重挑战和后果:首先,逐渐发展形成诸多崭新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和道德伦理等相关课题。其次,对原有伦理学理论范式的表达进行方法论的突破。尽管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教授十分严厉地批评并有力地裁断“启蒙运动的道德谋划已然彻底失败”,但毋庸讳言,启蒙运动所发起的这种普遍理性主义的“道德谋划”不仅仍在继续和强化,而且已然并且日益深刻地改变着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思维方式。最后,最为深刻和复杂的是,现代科学技术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之基本道德观念的不断冲击,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伦理学基本理念的根本性影响。

3 伦理学的转型

目前,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理论就有极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仅是在减轻或者是推卸当代伦理学家的学术和责任。然而,如果从20世纪伦理学的发展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伦理学们在学术和理论上做出的巨大成就,就我国近三十年的研究进程来看,其在经济伦理、生态环境伦理、政治伦理等方方面面都做出居多成就。但是,近几年,元理论学家和价值伦理学家们都陷入理想和反理想研究的固定思维模式之中,直到20世纪晚期的罗尔斯才开始认识到该问题,重新建构伦理理论,进而诸多伦理学家才开始反思这些问题,他们逐渐展示出某种超越单纯科学理性主义的理论迹象。

时至今日,伦理学家们站在一个难以抉择的十字路口,面临着又一次历史性的理论决断:今天的伦理学家们似乎站在了一个多少有些残酷的十字抉择路口,面临着又一次的历史性理论决断:正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型,我们再也无法期待用某种完备的伦理学原理来解释我们的道德生活世界及其不断歧出发散的应用伦理问题。我们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层面甚至问题,给出不同却又合理有效的伦理学解释和解答。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正逐渐被理性主义和市场商业化所不断压迫,导致传统的伦理学的知识、方法不断被冲击。这些现象的出现对伦理学而言是巨大的挑战,需要伦理学在种种困境中不断实现转型和发展。笔者相信,随着世界各国的充分重视和伦理学家的不断深入研究,一定会伦理学的发展创造更丰富的条件,笔者也相信,未来伦理学在学术界必将占据重要位置,指导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Peter Singer.A Companion to Ethics[M].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Ltd., 1993.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3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论述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概念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提出到发展至今,学理上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已经具有较清晰的理论框架。从早期对其批评内容、批评方法和批评对象等方面做系统的阐述到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论述,以及对理论价值与美学价值相互依存关系的阐述,无一不体现出倡导者的深入思考和见解。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解读、分析和阐述文学作品的批评方法,强调从历史的角度来阐释文学,而不是简单的对文学作品进行的好与坏的道德价值的判定,重视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成立基础和前提。

道德批评属于传统的批评方式,属于社会学批评的范畴。由于道德批评的功能在于服务社会,是从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与指引社会道德发展为最终目的的批评。道德批评是主张将文学与人生相结合,坚持用道德的观点看待文学现象,主要采用道德的尺度评价文学作品[1]。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区别

文学伦理学批评深入的把握了人的基本特点,即人性善恶共存的特点,主张无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还是文学作品中的人都是作为“斯芬克斯因子”存在,其正是由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组合而形成。文学伦理学批评指出人性是善恶共存的,但是强调人身上的人性因子对兽性因子的控制,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正是推动了人性因子对兽性因子的控制,即择善弃恶。文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产生于文学诞生之初,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逐渐形成了美善结合的具有中国民族文化特色的特点。道德批评遵循着明确的价值体系或社会准则的种种方法,此类方法拒绝给予文学作品脱离道德形式要求的任何程度的自由,从而引出文学必然带有特定的道德指向。道德批评首先便是强调文学的道德作用,其批评方法具有较强的兼容性,与哲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法结合,应用范围极为广泛。道德批评具有知人论世的社会历史批评色彩。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历史性,即文学批评不能超越文学历史。客观的伦理环境或历史环境是理解、阐释和评价文学的基础,文学的现实价值就是历史价值的新发现[2]。

二、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客观性

(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相互依存

文学批评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种文学批评方法相互依存,并不同于科技发展,所以不遵守新旧交替的进化规律,往往相互融合,多种方式并存。根据批评方式哲学化的发展趋势,任何文学批评和道德理论的相关特征必将有机联系。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词,均指社会道德现象,因此道德现象又叫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以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以称为伦理学。将道德和伦理当作两个不同却又有着紧密联系的概念是合理的选择。道德是在一定的伦理关系参照下,人们看事、做事的规范和准则以及价值观。社会的变迁直接引发伦理关系的变化,相反,道德的变化会对相应的伦理关系做出不同的是非评价和判断。既然伦理和道德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从中引发的伦理观和道德观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显然,伦理批评着重分析人与人会事物间关系的演变,道德批评则评价该演变是否符合当今的伦理,也就是对此关系的合理性进行是非公断[3]。

(二)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对象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文学批评方法,主要用于从伦理的立场解读、分析和阐释文学作品,研究作家以及文学本身相关的问题。文学伦理学并不同于道德批评,并不仅从道德立场判断作品的好与坏,更加强调回归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诱发事件的伦理因素,以伦理的观点对人、事、物以及文学问题等给予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做出道德评价。道德批评也强调在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伦理关系批评文学,而文学往往被用来诠释批评家的道德观点。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起源上把文学看成道德的产物,认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现形式。总之,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主题均为文学作品,但是其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分析方式和阐述方向。

三、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发展方向

(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阐释与分类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均为文学的批评方法,而文学内部伦理主要包含文学的内容、形式、情节等因素。传统的文学伦理批评主要标准是情节的曲折程度、作品中人物形象的鲜明程度、作品主题的突出程度,但仅仅以此评价文学作品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评价标准,原有的文学伦理管理不断被冲击。因此运用传统的评价标准评价现代文学作品已然无法达到要求,而是要对伦理内涵进行新的阐述和完善。文学批评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具说服力的仍是道德批评。多种方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在评价文学作品过程中需要与其他批评方法向结合,只有相互结合才会更好的适应现实社会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并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中保证理性的认知。唯有将多种批评方式相结合,才会更加有效的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剖析[4]。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深入结合

文学通过独特的语言魅力向人们展示出作者的内心世界,在表达的过程中利用不同形式的写作手法,充分的融合当时年代的社会分为,实现了对地域和个人文学内涵的展现。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是发展文学创作的主要因素,在以伦理和道德为基础的环境背景下,进行文学作品的创作,保证了文学发展的目标性不断明确。完善文学作品的必经之路就是进行伦理与道德的剖析,以真实的普通人们生活中找到文学的灵感,切合劳动人民的实际生活进行文学的创作,保证文学作品的质量。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展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相同之处在于其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评判方法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出发点、采纳方法与侧重内容三个方面。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5]。

(三)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仍有待后续的完善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4

如何立足当代中国政治实践,充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治理经验,在中华民族政治伦理传统与现代西方政治伦理文化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实现中国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需要学者深入古今中外政治伦理思想的纵深之处,剥茧抽丝,作出深刻的学理探究和鲜活的现实解读。人民出版社推出的靳凤林教授新作《制度伦理与官员道德――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研究》一书,在解析和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彰显出以下特点。

第一,学理性批判与现实性关怀相统一的学术视野。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也就是说。批判是哲学的生命。政治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承载着理论批判的功能。该著作对古今中外各种伦理体系中的政治伦理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学理探究、评价和批判。从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分析,到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解剖;从我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的透视,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的期待,都是作者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下进行理论批判的产物。而这种理论批判,必将使读者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并且为“道德的政治”奠定理性的思想文化基础。同时,作者没有仅仅局限于抽象的形上层面的理论阐述,而是将学术关怀的焦点于中西方鲜活的政治生活,深入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应该尽快完成中国共产党执政模式由求得生存型的社会革命伦理向实现社会发展型的现代管理伦理的结构性转换”的政治发展目标。

第二,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相结合的理论建构。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既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合目的性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文化关切,也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符合道义的伦理制度安排。于是,作者从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两个方面对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进行了理论建构。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首先要解决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念、政治伦理文化、政治主体道德等“软实力”问题,在这里,作者主要分析了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在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中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还要解决制度伦理问题。良好的制度安排是阻止政治沉沦的“防火墙”。本书在对古今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规律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从市场经济制度伦理、民主政治制度伦理、公民社会制度伦理的宏观层面以及纪检检查制度伦理、干部管理制度伦理、财产申报制度伦理、新闻舆论制度伦理的微观层面,建构了一个防止政治沉沦、促进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制度伦理框架。

第三,多种方法有机结合的研究理路。该书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需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一,伦理学的前提预制。由于该书的研究主题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所以在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转型问题背后所遮蔽或隐藏的道德悖论或伦理冲突进行研究时,更多地运用了伦理学学科自身的各种方法,如目的论、义务论、个人主义、社群主义、契约主义的伦理学方法等。其二,政治学的知识分析。该书在对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政治制度伦理、意识形态伦理、国际战争与和平伦理等问题进行探讨时,很大程度上借用了政治学的知识分析方法。其三,经济学的模式探究。该书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要求,对历史和现实中各类政治伦理问题的产生过程和发展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作出说明,特别是将不同时期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与其赖以奠基的经济模式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其四,历史学的经验实证。该书借助和参照中外历史上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经验与教训,在“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重大迁移”以及“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结构性转换”的问题上,对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基本规律进行了历史视阈的探讨,从而为解决和诠释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问题奠定了坚定的历史根基。这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使得该书学科架构合理、知识谱系厚重、立题论理扎实、思想充满张力。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中国

中国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2.转变法律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教育意识。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教育主体的角度看,首先要转变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而忽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的情况。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伦理素质,使教师自身有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才会自觉地注重和关注学生的伦理意识培养,从而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会于整个法学教育活动中。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从当今技术时代引发的伦理问题出发,通过回顾国内外学界关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观点,运用历史结合现实、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探求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当代价值,从而提出未来技术发展的伦理秩序。

  技术给人类巨大的福社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强烈的惶恐与不安。核技术对人类和平的威胁、基因技术对道德伦理的冲击、数字化技术对现代文明的影响及技术应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等使得技术的成果和发展与人类的伦理道德关系产生了史无前例的斗争和矛盾,结果使得技术双重社会效应引发了对技术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的争论、技术发展导致了技术生产及技术产品使用中不同利益的冲突。人们在发展技术的同时,愈加关注技术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但寻找一个普遍的技术伦理理论与规范并非易事,于是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试图从那里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专门的技术伦理学,但对技术的关注却贯穿于其一生的学术活动中,《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资本论》等着作中包含了其丰富的技术伦理思想。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同马克思技术生产力理论、马克思实践观、马克思辩证法、马克思发展观等一样,是其全部哲学思想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受到重视进行研究。系统的梳理和探绩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具有伟大的理论意义,它不仅可以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为技术伦理学和伦理学提供方法论指南,而且还有利于技术伦理学形成稳定的学科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对当前和未来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现实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现实启示。对于更好的理解技术与人的关系问题、分析和解决高技术社会和新技术革命产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素养、促进技术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国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即技术批判维度、人类学维度和伦理学维度。

  技术批判维度。国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涉及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相关领域。其中,法兰克福学派及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是深受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影响的主要代表。

  《历史与阶级意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圣经”,其中对技术理性的批判显得尤为亮眼,虽说卢卡奇没有把它作为主要内容进行阐释,但这种初步性尝试无疑对技术批判理论的发展具有开创性价值与基础性价值。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至法兰克福学派进人技术理性批判的繁荣时期。霍克海默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出发,在《批判理论》中把技术与科学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并规定和预示了这一理论的发展方向。阿多尔诺针对马克思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同庸俗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这一理论在《否定辩证法》中提出唯物主义应与科学的传统理论和世界的笨拙解释区分开来的观点。马尔库塞对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异化劳动的人道主义批判给予很高的评价,并指出高级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单向度”类似马克思的“高级异化”。哈贝马斯的《哲学与科学之间:作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表达了将经验的历史哲学与实践政治意图结合的主张。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是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汲取和发挥。具体表现在:第一,从异化角度进行技术伦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对异化根源的回答不尽一致。霍克海默认为技术异化决定于社会条件,马尔库塞认为技术异化根源在于理性的工具化,哈贝马斯认为技术异化原因为科技自身。然而他们的出发点与宗旨完全相同,即从人本学角度出发批判资本主义的技术异化,将人本主义与批判理性相结合。第二,从意识形态角度进行技术伦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论述技术的社会功能,把技术的意识形态批判作为其技术批判理论中最具个性的理论特征。霍克海默最先指出,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实现了对自然和对人的双重统治。马尔库塞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的研究,是对发达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如何执行意识形态职能的研究。哈贝马斯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继承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尤其是异化思想。

  美国技术哲学家芬伯格是当代技术批判理论的典型代表。他强调马克思是批判理论的先驱之一,并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传统,秉承了美国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理论渊源,在欧美技术哲学研究的经验主义转向的大背景之下,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技术批判理论。他研究特殊的技术如何在物质和观念层面上影响人们的生活,对技术不再诉诸于消极地批判,而是采取积极乐观的态度。他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法,强调把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与自然环境的保护融合到技术的发展、设计、改造以求解决技术的负面效应。芬伯格的“技术批判三部曲”:《技术批判理论》(1991)、《可选择的现代性》(1994)和《追问技术》(1999)与融合所有其早期着作思想的新版《技术批判理论》(2002)是其主要代表作品,其中的《技术批判理论》(1991)与《技术批判理论》(2002)体现了他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有关论述。芬伯格将已有的技术研究分为技术工具理论和技术实体理论两类。技术工具理论认为技术是用来服务于使用者目的的工具,技术是中性的,无任何价值负载,可以人为控制;技术实体理论认为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将整个社会的世界作为控制对象来重新构造的文化体系,它否认技术的中立性,认为技术的手段与结果不可分割。芬伯格在批判这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技术批判理论。在反对宿命论上它与技术工具理论一致,在赞同技术形成文化体系上它与技术实体理论殊途同归,这种技术批判理论否认技术的中立性,强调技术最终要服从于人为控制。芬伯格把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归为三种,一为技术的产品批判,二为技术的过程批判,三为技术的设计批判。为了更适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技术的批判,芬伯格试图发展一种“过渡新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他认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有三个过程:第一,生产手段的社会化;第二,社会的极端民主化;第三,导致创新的新型技术进步。只有完全包含以上三个过程的才是马克思主义,其余为非马克思主义。在芬伯格看来,技术同人一样遭受了奴役,同伦理一样陷人了矛盾。但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是以现有技术为固定背景,没有质疑技术和技术体系的社会根源,所以自己的研究方法应与其截然相反。技术的发展取决于占主导的霸权,技术与价值辩证统一,通过一种技术政治学可以创造一种替代的技术体系。此外,芬伯格认为用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可能解释取代资本主义的有计划的社合的合理性,在批判资本主义合理性的阶级偏见上建立一种文明变化的连贯战略并不可行。

  人类学维度。社会建构论者从马克思人类学角度研究技术问题,认为技术的本质观是一种社会学人类学。该学派的思想家于20世纪初进行初步的技术社会学研究,70年代知识社会学即SSK  ( 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产生。麦肯齐(D. MacKenzie)与瓦克曼( J. Wajcman)的《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polo-gy》(1985)(即SST),平奇(T. Pinch )、比杰克(W.Bijker)与休斯(T. Hughes)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s》  (1987)(即SCOT)的出版是社会建构论诞生的标志。shaping较construction为更多人所接受,SST成为代表社会建构论的主流术语。根据方法不同分为三种:以平奇(T. Pinch )、比杰克( W.Bijker)为代表的技术社会建构方法、以休斯(T.Hughes)为代表的技术系统分析方法和以卡隆(M. Cal-lon)、拉图尔(B.I,atour)为代表的操作子网络分析方法。社会建构论将技术作为社会利益与文化价值取向所建构的产物,认为技术发展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情境,强调人在技术面前的主体性地位和责任。它否认技术决定论,强调社会对技术的影响,认为技术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大系统的一部分,即技术是社会的产物,由创造和使用它的诸要素决定。社会建构论以人与社会之间互相创造为出发点,认为人与人的生活世界之间是建构性的,应从社会性的角度理解人、理解人的生活世界以及人与他的生活世界之间的相互创造关系。人与技术的关系是社会建构的关系,人与技术之间的社会建构是互动的,即科学技术的人化和人的科学技术化。该学派的思想家重视对马克思的研究,试图说明马克思与社会建构论之间的关系,以及马克思对社会建构论的重要影响,并对马克思人的技术和非人的技术分类思想给与关注,对人类和非人类的属性予以分析。

  伦理学维度。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arl Mitcham)把对现实技术伦理问题的研究分为欧洲大陆(现象学)传统和英美(分析)传统,在欧洲大陆传统中马克思被排到希勒、加塞特、海德格尔和乔纳斯等人之前。米切姆认为马克思对技术伦理的产生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并把马克思的技术理解为有目的的活动。他把技术定义为四种基本类型:技术是客体、技术是过程、技术是知识和技术是意志。在分析了伦理学与技术(尤其是现代技术)的关系后,他注重高技术伦理学研究,进而考察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问题。《Thinking through Technology》(1994)是其技术哲学明显转向技术伦理的标志,《Thinking Ethics in Technology》(1997)容纳了其1995至1996年间技术伦理成果,《Engineering Ethics》(2000)作为大学工科学生教科书,表达了他积极倡导工程伦理学教育的思想。米切姆认为传统伦理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们应该如何相互交往;现代伦理学的范围已扩大到人与非人世界之间的关系,即动物、自然界和人工制品等。

  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陈昌曙、远德玉等在论述马克思的技术哲学思想时涉及了同马克思技术伦理的相关论述。他们认为伦理观念影响技术活动、制约技术活动,要恰当的处理伦理追求与技术要求之间的矛盾,促进技术发展和伦理完善。高亮华认为技术“具有丰富的伦理与政治意含”,对人文主义视野中的技术图景进行了探讨。刘海文强调“技术负荷政治”,对技术构成特质和运用后果进行了论证。

  李庆臻的《现代科技伦理学》一书简单论述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他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总结为道德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科技与道德相互作用、科技要为人服务、科技和道德对立的根源、重视生态伦理问题、重视地球伦理和全人类的道德等七点。

  李三虎的论文《技术伦理的休漠难题—走进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地位》是学界关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研究的主要成果。他把当今技术伦理学的争论归结为三个问题:“一是目前技术伦理学使用传统的价值、责任等概念来分析技术伦理问题,出现了诸多矛盾(如运用价值判断处理新技术决策会导致各方固执己见和冲突激化,运用责任伦理无法规定技术后果的具体责任主体等),从而面临着适应技术发展而对传统伦理学进行改造问题;二是技术伦理学仅仅限于技术职业责任或道德范围显得过于狭窄,它将技术发展的外部社会伦理问题归由科学家和工程师负责也失公允,而如果要改变这种情形就存在着对技术的重新界定问题;三是技术发展涉及的诸多社会冲突及其解决无疑已经不再限于技术本身,技术伦理学如果要表现出它的实践意义,就不能不关注复杂的技术伦理责任主体关系,而这又必然涉及到政治协调和对话问题。”由此而转入马克思的技术伦理学,尝试解决争论。李三虎认为马克思在实践、异化、道德等概念下曾经对技术进行了伦理思考,在当代技术发展的伦理现实背景下研究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不仅是学术的任务,也是实践的要求。马克思重视技术的伦理问题而不是逻辑和经济问题,在技术时代刚刚出现时就预见了技术伦理问题的重要特征。马克思采用“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观察技术伦理问题,并将技术功能置于现实及社会背景中进行描述。马克思认为技术负荷道德价值,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才能消除异化现象。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回答了事实判断与道德判断是否通约的伦理问题,他的劳动过程理论、异化劳动理论、机器理论解释了事实判断附着道德评价。李三虎正是通过回答“回到亚里士多德还是走进马克思”这一问题,找到了解决当今技术伦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陈芬的《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伦理维度》一文对马克思的科学技术与伦理价值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是国内学界直接论及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又一人。她认为马克思的技术批判思想是一种系统的整体论,而非技术决定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超越了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并在人类实践基础上融通了科学技术与伦理价值的关系。从伦理维度评价马克思技术观“对于我们正确解决单向度的科技理性与人文理性的对立,具有重要的价值。”

  尽管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种现状还不尽人意,并存在一定的缺失。

  技术批判的缺失。法兰克福学派与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虽然对现代技术伦理的建构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但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理解仍存在着某些偏颇性与片面性。首先,脱离历史和现实。法兰克福学派的与人本主义相结合的技术伦理批判忽视历史和现实的主客观条件,以客观理性取代主观理性,无法消除技术的负面效应。其次,对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未能摆脱对技术本身谴责的范畴,它的技术本身具有压抑人、统治人的错误论断是不可能动摇现代资本主义统治的。第三,技术悲观主义宿命论倾向。尽管马尔库塞从某种程度上肯定了技术对社会进步的“重要催化剂”作用,但总的说来,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散发着存在主义的理论气息,针对技术本身的反人性本质和异化本质,表达了技术悲观主义宿命论倾向。这种浪漫主义、理想主义的批判精神要求走艺术理性或交往理性的道路,而忽视了人本身力量之大,因而与马克思的观点截然对立。人在根本上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技术具有解放作用,只用技术真正服务于人本身的道路才是人类正确的抉择。最后,芬伯格的批判理论虽说也是在马克思技术批判的传统中进行的,但芬伯格过于乐观地看待技术,低估了技术的消极作用。从技术的民主变革到实现“可选择的现代性”理论,芬伯格也缺乏深入论证,空有希望与自信。

  社会建构的缺失。社会建构论虽然高度重视技术活动中的主体力量,但并不否认技术活动中的自然规律,这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其处理方式存在局限性。它无法用其理论解释技术中的必然的客观规律性,如普遍的对称性观点本身就需要完善。社会建构论虽然在理论内容上并未忽略人类行动的目的性问题,但在理论形式上不够重视。关于人类行动建构技术的过程理论即“如何行动”,它论述得较为详尽,而对于这背后的“为何如此行动”则考虑的不够。社会建构论者坚持认为技术活动中的客体的力量是人的主体力量的体现,这对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起到了阻碍作用。

  非马克思主义的缺失。国外学界的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主张绝不能忽视。如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看来,‘马克思早期的技术批判生命力旺盛,而《资本论》中的批判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法兰克福学派高度重视人的本质和异化理论的批判,丢弃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批判,实际上吸收的并非马克思理论的本质,忽视了马克思的科学性与批判性的统一。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过时论,芬伯格的马克思技术理论的“摇摇欲坠”等主张却是我们应该予以批判的。

  全面系统性的缺失。对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探讨,国内外学界刚刚起步,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国外米切姆的技术伦理思想直接涉及到了马克思,但是他的研究还不够深人,比如“考虑周全的义务伦理”其概念本身就十分模糊,且实现起来也有较大困难。国内着名学者陈昌曙、远德玉教授没有直接对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进行论述,他们只是在研究技术哲学时触及到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的部分内容;高亮华、刘文海在讨论技术问题时已深人到了技术伦理学领域,但也仅限于技术的人文价值和政治价值范畴;李庆臻简略地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概括为七个方面的内容,有简单化之嫌;李三虎、陈芬对马克思技术伦理的研究虽进一步深化,提出了一些原创性的观点,但也仅限于三篇论文,理论视野研究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7

问题域的非连续性: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

如果从“问题域还原”的视角审查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式,我们就会看到:由于以不同的还原策略面向生命伦理问题,人们不可避免地遭遇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的断裂。一般说来,生命伦理学的不同形式都有自己的传统和思想流派渊源,即使是在同一种类型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亦有明显的传统和流派上的分殊。比如,在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中存在儒家、道家、佛家之间的差异。不可否认,推动生命伦理学认知的一个关键动力是这些传统和流派的互竞互争。当人们考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陈述是否推进认知发展时,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最为基本的)参照系乃是:在将一种生命伦理学的论述与其竞争的传统和自身的传统进行比较时,勘定该生命伦理学论述的解释力和理论成就。这里所说的“一般性话语”通常由“历史还原”展现的文化路向和“逻辑还原”凸显的原则进路构成,这两者之间构成了两种断裂的理论抽象:前者着眼于一种地方性文化知识;后者着眼于一种普世性原则诉求。而“具体项目”通常由“实践还原”揭示的“难题治理”之课题构成。尽管一般性话语通常诉诸公共论辩,且可能有益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但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并非某种直接的线性连接,其非连续性使得“问题域还原”产生了某种界划“理论分析”与“难题治理”的异质性分域之功能。从这一意义上看,“问题域”的非连续性表明:“一般性话语”的理论诠释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并非某种漂浮在“云端中”的概念工具,它们只有在回归中国医疗实践和医疗生活之现实的意义上才构成中国生命伦理学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难题治理诸方面的“问题域还原”。因此,由“一般性话语”与“具体项目”之两翼出发,我们指证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须进行“问题域还原”的三种认知旨趣。

(一)“一般性话语”分析旨在辨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自1979年以来,“一般性话语”的陈述和分布基本上是以“原则进路”为主、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认知范式,存在着以“原则进路”遮蔽“文化路向”的片面倾向。例如,学者们注意到,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①。因而存在着以“原则进路”化约或者混同“文化路向”的倾向。这一片面激起了另一反向运动。近几年港台和海外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注意到从“文化路向”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然而,其中隐含着的以“文化路向”庖代“原则进路”的片面性亦不可不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分析只有从“问题域还原”的层面上,才能辨识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的各自问题范围及其功能边界。从问题域还原的视野看,“一般性话语”的核心是观点、理论、思想传统及其流派的多维性和相互竞争性。因此,有必要审查、检验和分析从文化历史语境而来的各种理论预设、意识形态前提、文化信念和价值观内容,并将之与全球化、高技术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普遍立法原则进行比较,以匡清不同理论范式的生命伦理学认知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从宏观视野上基于对伦理文化传统和现代性规范体系的领域界划,分析现代性医疗-技术现象和医疗-生命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歧见和道德论辩,就必须注意到“以文化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与“以原则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之类型学上的层次区分。如果不避简化之嫌,该层次区分可以描述为:前者诉诸文化的认同原理,其话语核心落实到“伦理普遍性”;后者诉诸立法原则,其话语核心落实到“法律规范性”。一般说来,“伦理普遍性”与“法律规范性”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伦理是在“文化认同原理”和“价值普遍性承诺”的论辩、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规范体系的应用(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得好”与“做得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规范诉求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案例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说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在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两方面关涉“伦理”与“法律”,那么避免二者之间的“层次混淆”和“层次化约”便成为中国生命伦理学语境重构的必然抉择。此乃我们所主张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认知旨趣之所在。

(二)“具体项目”治理旨在诉诸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智慧“问题域还原”假设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两级互动的过程,即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不仅要考察其中的各种一般性话语及其前提预设,还要考察随着具体的医疗技术实践或医疗卫生行为而展开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是“以难题治理”为问题取向的生命伦理学面向“具体项目”之治理,以寻求实践智慧的解决之道的一种认知旨趣。我们注意到,对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的关注正在日益成为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焦点或热点,特别是生物伦理领域的公共道德论辩亟须在医疗政策和医疗法律层面寻求解决之道的情况,使得“具体项目”治理成为嵌入中国生命伦理学之“问题域”且对之进行实践还原的重要契机。然而,“具体项目治理”作为“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旨趣,虽然与“一般性话语”分析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处于非连续性断裂的认知关联中,但如若没有卓有成效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支援,“具体项目”治理便不可能获得一种与“中国生命伦理学”之理念相匹配的“实践智慧”。

从21世纪现代医疗技术和医疗实践领域的最新进展所激起的“具体项目”作为难题治理所牵涉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人们确乎捕捉到了一种“伦理之复兴”的世纪征候①。“具体项目”针对两大类难题亦愈来愈引人注目,此即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所谓伦理难题,是指同一种行为的价值选择无法满足两种或多种互相冲突之伦理价值评价的二难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无论行为人选择何种价值都会受到其他价值持有者的指责;所谓法律难题,是指人们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②。尽管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为生命伦理学的难题治理找到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但以“具体项目”为重点对经验性难题进行抽象描述则有助于管窥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一种“问题域”的实践还原中所指引的“实践智慧”诉求。以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为例,我们指证如下四类“具体项目”难题。

(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在一种伦理体系中得到允许的行为,在另一种伦理体系中可能是被禁止的。比如,基因治疗技术在世俗人道主义伦理中得到允许,但在基督教伦理中是被禁止的。此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探寻一种符合实践智慧的价值选择机制,以便“求同存异”。

(2)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同一种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辩护理由。比如,在知情同意问题上,有时存在相互冲突的道德理由都有理的情况。这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诉诸体现实践智慧的道德选择的价值程序,即在一种价值选择程序中化解道德间的冲突。

(3)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单位人的组织伦理与个人道德良知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为了非治疗目的要求医生使用现代技术,而医生认为这会导致技术滥用或过度医疗。解决此类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区分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界限来寻找合适的伦理调节机制。

(4)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①。比较典型的伦理-法律难题有:现代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如伦理与法律在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上不能形成相互支持而是彼此扞格的情况;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人权保护问题,比如针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等问题出现的人权伦理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平等健康权问题,即在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医疗资源有限性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权利平等性之间产生了如何分配稀缺医疗资源的伦理-法律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医患关系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生命伦理语境下,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具有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技术运用结果的难预见性,医患伦理-法律纠纷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现代精神疾病诊疗的伦理-法律问题,例如,精神病学的特殊角色冲突及可能发生诊治权的滥用和异化,精神病人强制住院、强制治疗等问题上的伦理-法律干预路径和制度建设等。解决此类伦理-法律扞格的生命伦理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两种规范体系(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对勘与互释,以一种体现“途中道德”的临时法典,通向伦理-法律彼此贯通之“中道”。

(三)“具体项目”与“一般性话语”之关联旨在展现生命伦理学的双层伦理路线毫无疑问,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进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具体生命伦理学项目与以一般性话语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论述之间存在着难于沟通的扞格。以至于人们很易于发现,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面临两大挑战:其一,原则进路或者文化路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讨论中,如何才能真实地面向或者进入现实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之解决;其二,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治理,如何才能认真地看待、评估和体现“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意义。这两大挑战的矛头直接指向在“微观-宏观”之沟通的问题域中处于生命伦理学实践层次上的策略性筹划与处于历史或逻辑层次上的解释性架构之间的非连续性关联。从“具体”到“一般”的沟通路径看,存在两种类型的关联路线:其一,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但尚未触及其中的“文化信念”;其二,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不仅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而且还有可能动摇其中的“文化信念”。

这两种路线的区分,其基本认知旨趣是依据“具体项目”在治理生命伦理学难题时所涉及问题的“难易”程度和所涉及一般性话语的“深浅”程度,进行问题域的勘定。它展现了生命伦理学的伦理分层的“断裂带”,即第一层次伦理与第二层次伦理的分层。所谓第一层次伦理,是居于核心层的实质伦理,又可称之为“一线伦理”。由棘手的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生命伦理学文化取向上的变革和原则进路上的重构往往会导致更为深层的第一层次的伦理问题。所谓第二层次伦理,是指居于非核心层的程序伦理,又可称之为“二线伦理”。在人们不动摇“文化信念”的前提下,由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对生命伦理学原则进路的反复裁量会导致第二层次的伦理问题。①由此产生了一种由具体项目难题进入生命伦理学一般性话语之批判审视的“伦理分层”视阈。在我们看来,由于伦理分层方法涉及对经验性研究项目关联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所进行的判定,因此对生命科技或生物医学之进步所引发的生命伦理难题的“问题域还原”便具有指导意义。

在现代医疗技术现象和医疗实践所产生的具体生命伦理论域中,运用伦理分层的方法,在诸种现代医疗技术的具体项目层次上详审生命伦理学一般性话语,涉及两个相关步骤。第一步是对现代医疗技术的分类。按照伦理分层方法,可将现代医疗技术分为常规医疗技术(引起详审相关原则的重大伦理问题的现代医疗技术)和高新生命技术(引起伦理世界观变革的理论难题的现代医疗技术)。第二步是在“宏观-微观”之沟通的问题域中呈现上述两个层次的生命伦理学问题。不难发现,第一层次的伦理与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有关。这一类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有两大特征。其一是由技术本身的“高”(知识、技术手段和资源的高度集成)、“新”(对传统医疗技术的突破和革新)和“发展性”(关于技术的原理和使用仍然处于不断更新发展的阶段)的特点以及技术本身的特殊风险所带来的伦理-法律难题,包括病人是否应该承担技术试验的风险,某些技术(如脑功能改造技术或基因治疗技术)有可能造成病人个体自然存在状态的激烈改变;等等。其二是这一类技术的发明、试验或使用有可能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改变了人们对生命、自我、疾病、健康之理解的自然范型,有可能对现有伦理的文化信念产生冲击。第二层次的伦理问题与常规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问题有关。它针对的是由20世纪以来广泛应用于临床领域的医疗技术所引发的诸种重大伦理难题。这一类技术主要包括针对身体、神经和遗传与生殖系统疾病进行的常规诊断、治疗技术和药物使用,其核心特征是主要以治疗疾病、纠正缺陷为行动目标。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8

[关键词]全球化 思想政治教育 伦理困境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中国社会环境由一个封闭、传统的社会转化成多元、开放的现代社会。为了与之相适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教育功能也面临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生态环境。恩格斯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急速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多维生态伦理困境。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多维生态伦理困境

1.社会主导价值观和多元伦理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新时期,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伦理价值体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要进行的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融入世界,全球化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国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社会,而是一个日益走向世界的开放社会。在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里,特别是在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多元社会里,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会出现多元的伦理观念。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只有多元伦理规范才能满足人民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但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各种伦理价值观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容的,有时候会产生相互之间的冲突,从而给当代大学生带来深刻的伦理困惑。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教育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2.中国社会的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中国传统伦理作为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文化形态, 其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以儒家文化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宗法等级结构。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建构,它是以家族本位主义为基本价值原则, 是服务于封建社会、稳定人际关系、维系宗法关系、巩固社会等级秩序需要的重要思想工具。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是其鲜明特色。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它不同于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封闭型社会,在一个开放型的社会中,除了社会成员的私德外,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德建设。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冲突,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带来的深刻变化,也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进了新的伦理困境。

3.东方伦理与西方伦理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东方伦理以儒家伦理观念为核心,融合了儒、释、道三者的文化内涵。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群体本位,重群体,轻个体,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其次,重家庭,轻个人。再次,重责任,轻权利。强调个人的奉献,不讲求回报。最后,存天理,灭人欲。主张顺应自然,做到个人节制,反对个人欲望的膨胀。西方伦理追溯其源头 ,要从古希腊文明谈起。西方伦理的特点表现为:第一,强调个人主义。在西方伦理哲学中,个人权利最受尊崇。人人都是多种权利的中心点,社会上一切平等。第二,重个人,轻家庭。主张个体的独立发展,反对个人对家庭的依赖性。第三,功利至上,重欲轻理。随着人类跨入新世纪 ,西学东渐,西方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西方的伦理思想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东方伦理产生汇聚和碰撞。在全球化浪潮面前,东方伦理与西方伦理之间的这种紧张和冲突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面临着时代带来的生态伦理困境。

4.现实伦理与网络伦理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全球化带来信息化和数字化,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伦理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网络伦理与现实伦理最大的不同,在于网络的虚拟性、自主性、分散性、 多元性等特点,使得在这一新的社会空间内, 伦理失当、 伦理失范行为频发。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普遍存在着网络伦理意识匮乏, 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网络道德人格缺损,虚拟和现实环境下的人格分裂;网络行为失范, 与色情、 暴力、 等有关的网络犯罪行为蔓延等现象。网络伦理与现实伦理的紧张和冲突,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心理和人格健康,造成大学生网络伦理人格和现实伦理人格的分裂,也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全新的课题和挑战。

二、多维伦理困境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出路

1.加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教育,健全大学生的伦理人格。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信念面临西方文化伦理的侵蚀,在强大的西方文化伦理面前,国人逐渐丧失了对传统文化伦理的自信。文化自信心的丧失,又必然导致文化自觉的缺失。“文化自觉”的命题最初是由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于 1997 年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第二届社会学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提出的。他指出“所谓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

因此,要提高当前高校伦理教育的实效性,当务之急是要培养大学生对中国文化伦理的自觉。当前,许多大学生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伦理,不仅不去了解,而且极为不尊重。要克服这种倾向,就要做到文化自觉,加强对本国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主体地位。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为例,在该书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的教学中,我们除了采取讲授法,讲解相关教学内容外,还要采取文献阅读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情景体验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加深大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反省和体悟。此外,可以摘取《百家讲坛》节目的部分国学与伦理方面的视频,看完视频后让学生发言讨论。

总之,通过多种教学法的贯彻和实施,不断加深大学生对传统伦理的理解和体悟;增强大学生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塑造高尚的道德情操。最终实现健全大学生的伦理人格,解除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东方伦理与西方伦理冲突带来的伦理困境的目的。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观。对大学生的伦理教育过程中,在对待主导价值观和多元伦理的关系上,要处理好主流与支流的关系。既要弘扬主旋律,又要允许多元伦理和价值的存在,做到百家争鸣。全球化时代的大学生生活在一个价值多元的、开放的信息环境中,难免会受到各种文化思潮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受到的影响是全方位、多渠道的。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学校首先是要坚持伦理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利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主导价值观对大学生进行伦理和道德教育。主导价值观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源泉,为社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都明确强调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要始终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全过程之中。要真正做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全过程,首先,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素质。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素质,通过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参加培训、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其次,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效果。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枯燥,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因此,学校需更多采用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网路自主学习、体验法、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3.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 分散性和开放性等特点, 为人们提供了现实世界所不具有的自由度, 人的意识也就很容易处于一种失重的状态。原有的道德认知、道德意识弱化,导致许多大学生网络人格和现实人格之间出现分裂。为了培养大学生的网络伦理意识,塑造大学生的网络人格,实现大学生网络人格和现实人格的统一,就必须加强他们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互联网时代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新课题。首先,它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的更新。其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手段的更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大体是在课堂上完成的,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则是在网络教学中实现的。网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手段如表所示。最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它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熟悉互联网这一新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教学手段。另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要改变过去单项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改变过去狭隘、封闭、半封闭的思维方式,采取开放的、双向的教学方式,扩大视野,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2]费孝通.中华文化在新世纪面临的挑战[J].炎黄春秋,1999(1).

[3]刘志刚.以人文精神关注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5(1).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9

应用伦理学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完善研究生教育内容和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手段。在国外应用伦理学成为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重要课程,教学的内容从理论到实践的环节比较完善,并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应用伦理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树立新型的教育理念,积极进行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与国际相接轨,对于培养文理兼通、能把握科技和社会前沿的创新型人才意义巨大。

一、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

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构建以科学的课程结构、现代的教学观念、先进的教学内容和丰富的教学方法为一体的应用伦理学课程体系。

传统教育主要立足于向学生传授多少知识,现代教育应立足于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积极开发学生个性、特长,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使他们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实践、身心健康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因而在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应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理念,注重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力和主观能动性。

主体性,哲学上是指主体在对客体实现改造的对象性活动中展现出来的特性。在应用伦理学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对应用伦理学教学能动地认识、掌握和实践的特性。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应用伦理学的教学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主体意识是学生主体性的发生机制,是自我意识的升华,是学生把自己作为主体,把应用伦理学作为客体,以及对自己在应用伦理学教学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意识。学生只有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对学习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才会成为具有主体意识的自觉主体,只有自觉主体才能充分发挥主体性。主体意识对主体性的发挥起着自我激励、自我调控、自我评价的作用。主体的理想、信念、成就感等等都能激发主体的内在潜力,鼓励主体认真的学习,刻苦的钻研,并通过正确的自我评价,有效地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主体能力的发挥是是学生学习、掌握、实践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要求,它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发挥着效应转换器的作用。一般说来,要搞好应用伦理学教学,应注意发挥学生以下几种能力:自学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查找、积累文献资料的能力等,自学能力是打开应用伦理学知识大门的钥匙,是学生由学习型向科研型转变的前提;分析能力,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会遇到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学生要进行思考、判断,然后得出结论,这就涉及到了分析能力,它是应用伦理学专业学生科研能力提高的重要环节;思维能力,是各种能力的核心,它是学生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对各类伦理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分类、抽象、概括、综合等活动的过程,是其他诸种能力的结合,思维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学生学习应用伦理学课程的效果。

主观能动性是学生主体性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使学生能够成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学生的能动性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学生在学习应用伦理学的过程中处于积极、主动、活跃的状态,它自觉地调动起潜藏在自身的生理、心理能量,并使之指向一定的学习目标,这表现为学习的激情、需要和动机的力量;二是学生的学习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目的性是主体能动性的源泉,对于目的与达到目的的学习方法、措施的系统思考就形成了学生的学习计划。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加上明确合理的学习计划,就为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为应用伦理学教学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深人进行。

二、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具体举措

按照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理念,通过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利于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的实效性。由于各高校情况不尽相同,我们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例进行研究。

1.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建设

(1) 把教学与科研结合起来,即把理论教育与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和焦点等前沿问题结合起来。北京理工大学应用伦理学的课程教学主要在多种教材中精选教学内容,一方面注重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注意到课程的前沿性,把当前学术界讨论的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提高学生对学术前沿动态的洞察力及创新能力。

(2) 把教学与当前国际国内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传统伦理学只关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现代伦理学则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纳人伦理学的视野,这就需要人类对生态、资源、环境、人口、生产等关系问题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与道德义务。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制度伦理、经济伦理、法律伦理等应用伦理学飞速发展;北京理工大学的应用伦理学研究生教学主要根据学生的具体特点,重点选择环境伦理、战争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经济伦理作为教学的部分内容,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文化价值观、可持续发展观、网络行为自律、珍视生命等问题进行重点讲解与讨论,使学生对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心灵困惑和行为失范问题有深刻的了解。

(3)把教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社会的种种诱惑,如何认识社会、把握自己的人生,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现实问题。在应用伦理学课程的讲授中,重点选择各领域的善恶价值、社会正义、个体良心等问题进行讲解与讨论,有利于解决同学们面临着的实际问题。使研究生的培养做到“德业双修”。

2.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1) 专题教学法。针对一些学术前沿问题,例如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和研究,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来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深受学生欢迎。

(2) 比较教学法。针对伦理学理论流派繁多的特点,在教学中,将不同学派伦理学流派的观点进行比较,帮助学生了解伦理学发展的历史,更好的掌握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高教学效果。

(3) 互动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辩论、讨论和个别交流等教学互动形式,通过提前布置讨论题目,要求学生在课下搜集资料,然后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对布置的问题进行辩论和讨论,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这种教学方法,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和教师有沟通,让教师了解学生运用应用伦理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带着问题在研究中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出有创造性的人才。

(4) 情境教学法。应用伦理学不是一门纯粹理论科学,它是一门同人们的道德生活实践密切相关的实践科学,是一门关于改造人类自身的科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力求克服从理论到理论的倾向,注重于从事实分析到基本理论再到生活实践的阐述,循序渐进,逐步深化,使有关伦理道德的理论与社会实际充分结合,将伦理学理论还原为具体的生活情境,引发学生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对人生的切实思考,培养他们自觉运用伦理学理论去分析和应对现实道德问题的能力。

(5) 案例教学法。在授课过程中,注重案例分析与基本理论相结合,采取启发式教学。如安乐死的案例、网络黑客的案例、美军虐俘事件的案例等,配合生命伦理、网络伦理、战争伦理等方向授课的需要。主要采取了以下案例引用方式:

①开篇导人式。即在应用伦理学教学中,上课伊始就巧设案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造成悬念,能使学生产生期待心理,迅速进人学习状态。然后从对案例的分析人手,一步步引导出所要学习的内容。这种引用方式,能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处于爱听乐听的最佳心理状态,起到致趣、动情、引思的作用。

②穿插例证式。即在应用伦理学理论知识的讲授过程中,穿插引用有关案例进行分析论证。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理论具体化。

③练习巩固式。即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和学生存在的疑难问题,精心设计案例,进行训练,以巩固深化知识,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练习的过程中,注意尊重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由浅人深,由易到难,以提高综合分析和多向思维能力。

(6) 实践教学法。应用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学应与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根据应用伦理学学科的特点,组织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社会实践,把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应用伦理学的实践性,从而更好地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鉴于应用伦理学学科的特点,不拘泥于某种方法,而是把这些教学方法灵活结合,进行多元化教学,注重发挥教师不同学科背景的优势和个人的特长,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探索,在确保教学大纲的内容得到贯彻的前提下,保持教师各自的教学风格。确保教学风格的多样性和教学方法的灵活性,不仅激发了教师的积极性,也有效的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7) 网络化、多媒体化教学手段利用Powerpoint^和Authorware等软件制作电子教案,使教学内容生动形象;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直观化、形象化,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利用网络论坛和邮件往来等形式,促进师生间的双向讨论交流,使课堂教学效果能够得到及时反馈,激发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拉近了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保证了课堂互动的效果。

三、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成果及发展趋势

应用伦理学属于新兴交叉性学科,适合理工科高校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北京理工大学作为“以工为主,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点不应在传统的人文学科,而应以新兴、交叉型学科为主。应用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型学科,易与学科前沿紧密联系,学科生长点多,学术潜力大,实用性也强。在应用伦理学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已凸显出北京理工大学应用伦理学专业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为:将伦理学与高科技和现代生活带来的各种问题结合,进行综合性和交叉性研究;充分利用理工科学术资源优势,与相关理工科院系合作,如与理学院、科技哲学硕士点合作,研究科技伦理问题,与环境科学学院合作研究环境伦理问题,与生命科学学院合作研究生命伦理学问题,等。致力于文、理、工科的相互渗透,培养文理兼通的研究生;重点发展战争伦理;注重对应用伦理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与国际接轨。

目前,在研究生课程改革方面,建立了以“伦理学原理”课程为基础,以“中国伦理思想史及原着选读”和“西方伦理思想史及原着选读”为两翼,以“应用伦理学”研究为重心,以“伦理学方法论”、“新兴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及“伦理学学术前沿讲座”为补充的集开放性、创新性和研究性于一体的课程体系,并重点发展战争伦理,使之成为特色专业。创设了“德业双修、学贯中西、博通古今、服务现实”的教学改革模式,教学改革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重研究为宗旨,与国际相接轨,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奠定了基础。

在应用伦理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北京理工大学应用伦理学专业的教师针对教学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先后主持课题3项,参与多项课题研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多篇,并成功主办了“高科技时代的伦理困境与对策”国际学术研讨会,出版了《高科技时代的伦理困境与对策》一书。这些研究成果为今后的伦理学研究生系列教材的出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在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前沿接轨作了铺垫;为课堂讨论准备了高水准的学术问题,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能力和学习的主动性与探索精神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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