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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2 17:32:57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正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级经济专业人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考试与评审

从20*年起,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考试

1、凡符合《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均可申报参加考试。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或中央驻豫单位初审后,统一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省职改办审查合格者,转交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委会具体安排参考事宜。

2、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不分专业,统一试卷,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主要内容为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实务。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经营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的情况,运用相关知识、法律和法规分析、判断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20*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1:30,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

5、考试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根据考试情况制定,合格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二)评审

1、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仍按省人事厅豫人职[2002]1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下发资格文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需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评聘分开),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能力和水平,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二)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答辩。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2

关键词: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

一、聘任工作需要思考的主要问题

一是聘任流程及规则设定;二是聘任的分级管理模式,总部和下属管理权限设计;三是岗编设置;四是技术职务通道建设;五是薪酬标准设计;六是任职资格要求设计;七是管理性技术人员与纯技术人员的区别;八是整体公平考虑;九是岗能匹配考虑;十是核心专业考虑;十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设计;十二是聘任工作日常化管理的常效机制;十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设计。

二、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实践

1.成立各级聘任委员会

各级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级各层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讨论和决定聘任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2.确定聘任原则

一是坚持以注重实效,科学配置,优化人才结构为宗旨,依据“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聘任;二是坚持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与所聘任岗位相一致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竞聘、客观公正、从严考核、适度调整的原则。

3.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

根据公司战略、部门职能、技术含量、工作量等需求,综合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等因素,确定岗位职数。

4.职级体系确定

根据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定拟聘专业技术职务通道,如可将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中级、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需要每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主要是考虑同一技术职称等级人员资历、贡献等因素。本文建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设两档,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设三档。

5.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定义

根据以上职级体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义,以便评议时有基本的参考依据,如: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定义:为公司各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在其它某一专业具有一定技术权威性,能独立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能主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能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在科技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行业内认可,能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开展技术工作。

高级工程师职务定义:公司各专业的技术骨干,能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能主持较大工程项目实施,能解决专业技术较为复杂问题,在科技攻关等方面有一定贡献并在企业内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得到公司内认可,能指导工程师的开展技术工作。

工程师职务定义:公司各专业所承担工作的主要力量,能独立承担一般课题研究或参与重要课题研究,能主持一般工程实项目实施或参与较大工程项目实施,能解决一般性的专业技术问题,得到所在单位员工认可,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开展技术工作。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条件

根据职务设置、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申报必备条件,建议如下:第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1档: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第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2档: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第三,高级工程师职务1档: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7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第四,高级工程师职务2档: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第五,高级工程师职务3档: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第六,工程师职务1档: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七,工程师职务2档:具有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八,工程师职务3档: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及以上。

7.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破格申报条件

为体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注重实绩的聘任原则,特别制定了破格申报的条件,建议如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申报条件中对应年限可降低一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但不足3年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8级工程师;或取得工程师职称,符合以下条件4-8之一者可最高破格申报至5级工程师。

第一,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一项及以上(主要参与者)。第二,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第三,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第四,获得国家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五,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六,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七,本专业的学术、学科带头人。第八,本专业提出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曾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这些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8.薪酬标准

根据市场化、行业内标准,并考虑内外部薪酬的公平公正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标准(略)。

9.确定竞聘程序

第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第二,所在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进行初审;第三,将申报材料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第四,合格人候选人公示;第五,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合格候选人员,统一组织公开述职竞聘;第六,组织考察;第七,将拟聘候选人报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审批;第八,结果公布(公示拟聘候选人);第九,聘任。

10.确定竞聘评分标准

竞聘评分由基础评价和现场部分组成,详见下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竞聘成绩构成与评价特点:

(1)基础评价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量化赋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基本条件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应聘人员的基础成绩。具体基础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基本知识和技能:已获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00分);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已取得工程师职称的(9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者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80分);已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的(70分);已获得大学专科学位或专科生毕业的(60分),评价时根据学历和职称对应分数取最高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30%。

第二,企业贡献:在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加5分,不满1年的按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折合计算,最高100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40%。

第三,项目成果:近十年内,作为项目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每获得一项以下奖项,加对应分数:1项目获得部级奖项(30分);项目获得省部级授予三等奖及以上(20分);项目获得地厅级授予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20分);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10分)。近十年内,作为项目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每获得一项以下项目成果,加对应分数:完成了省部级或者地厅级的重点项目,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了国内、省内空白的(15分);完成过系统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科研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10分);独立完成了1个项目综合研究报告或主持研究制定了复杂项目的综合分析方案,应用效果良好并提交了试验报告(10分)。

以上各项评分可累加,最高分100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20%。

第四,论文成果:近十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编写者,每获得一项以下著作成果的,加对应分数:完成有重要实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设计报告2份(大型的可1份)和论文l篇以上(20分);在公开出版的部级或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15分);公开出版有价值的专业著作(5分);参加了省部级技术规范、规程或标准等重要技术文件的编写,并有重要实用价值的(10分)。

以上各项评分可累加,最高分100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10%。

(2)现场答辩

第一,个人述职:主要反映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对矿山企业公司本专业技术信息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第二,评委问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业务工作能力。

(3)综合成绩

按照基础成绩占40%、现场评分60%的比例,加权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数。

11.聘期

建议2-3年。

1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管理

(1)考核

另行制订了公司技术人员绩效管理办法。主要考核的维度包括有:生产或专业管理问题发现及解决情况;技术标准、重要制度、主要技术报告起草及修订情况;技术交流、师带徒情况;经济效益、效率改善贡献情况;科研、技改、基建项目或课题成果情况;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等。

(2)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或晋升

第一,依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或聘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续聘、低聘。第二,晋升必须通过公开的述职竞聘及组织考察。第三,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受到刑事处罚者;不能完成本人职务职责者;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任务者;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者;个人绩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因机构或岗位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其他不宜继续聘任者。

参考文献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3

[关键词]高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体系;职务与职称

[中图分类号]G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9-0084-02

前言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2高校职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3对我国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6).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只设置了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三个级次,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相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是不完整的,一直缺少正高职级。这种不够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待遇、职务级别、晋升空间等。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高端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部分省份逐步探索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实际申报评审中,一些财会人员不熟悉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没有能够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和评审。笔者在2015年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结合接受财会同行咨询问讯的经验,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拟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一、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意义

我国从2005年起全面开展高级会计师(副高)全国统一考试和评审工作。随着取得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加,财会人员对于更高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正高级会计师是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校教师系列的教授。自2003年深圳市率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来,全国至今已有辽宁、河北、江苏、内蒙古、云南等15个省份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900多人通过申报和评审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这是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逐级递进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结束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没有正高职级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看到了更大的希望,将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和专业发展的空间,为加快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步伐奠定了基础,并将极大地激发广大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二、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硬性)条件

(一)可以申报参评的人员范围

从多数省份试点情况来看,本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评,但不包含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人员也不属于参评对象。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是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二是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8年;三是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需要注意的是,除达到破格条件外,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人员不能申报参评,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年限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其他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是有的省份要求申报者参加当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如重庆市、河北省等,其他大多数省份不要求考试或考核;二是履现职(聘任副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三是除符合免试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外,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有的省份已取消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考试要求;四是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理论与学术水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多数省份要求申报人员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熟悉国内外科学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有指导(副)高级会计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是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学术带头人。有人认为这一要求比较“虚”,难以具体体现和提供相应材料。实际上评委专家是很容易从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学术水平中找到相关证明依据的,因此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得非常重要,拟申报者应当提前3-5年潜心研究并积极发表成果,按照具体的要求来准备和组织科研学术材料。

(二)科研学术材料的具体要求

以云南省为例,一是要求独立出版专著1-2部;二是在省部级以上会类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会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三是科研成果获得部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专著和论文的内容必须是会计专业方向,的载体是财会类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以时的“北大目录”为准,专著应有ISBN统一书号,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刊物应当具有ISSN或CN刊号,在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一般无效,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有的省份要求3000字以上)。但实践证明,仅仅达到这些最低的基本要求是不够的,要让自己具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当是质高量多比较好。

(三)怎样做好科研和学术研究工作

正高级职称对于参评者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水平要求很高,可以说大多数拟申报者就是在这方面难以达到相应的条件,以致不得不望而却步。当然,撰写专著和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要求申报者耐得住寂寞,坐得住“板凳”,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和开展研究;所谓科研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对专业工作的认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如果你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又找不到地方发表,那就是再想“正高”也只能是个梦想。所以,拟报评人员应当提前3-5年积极撰写和发表财会专业论文或专著,并积极申请主持或参与省、厅、市等各级财会课题研究。如果论文或专著能够获得省部级奖项,也是最好的实力证明。

四、申报者应当具备的业务经历与工作业绩

申报者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这项要求从总体上看也比较“虚”,难以提供比较具体的支撑材料。但是,这项要求又是必不可少的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如果你在单位组织或参与过公司上市、企业改组改制、重大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或组织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中型单位开展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会计科研课题,或被聘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论证、咨询专家,或负责主持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性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获得较高评价的,就可以总结出来经所在单位签章证明后作为支撑材料提交。

五、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全面完整

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拟参评人员应当慎重对待这一环节的工作。实践证明,申报者用足够的时间来认真梳理、组织、撰写、整理和报送一套全面完整的参评材料是非常有用和值得的。申报材料应当分为三个部分来组织整理和装订报送。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主表

要求填写和报送一式二份,手写或打印均可,表格部分的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难点,要求撰写聘任副高职以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情况,因有字数(一般2000字以内)限制,应当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分层次列出小标题予以总结,主要反映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突出贡献以及典型事例等,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目的在于让评委会专家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评价。

(二)各种学历证书、奖励证明及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材料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验公章,按照目录顺序编制页码,制作封面单独装订成册。在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该册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原件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三)科研论文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此项材料一般较多,宜单独装订成册。主要提供聘任副高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学术成果复印件,每篇文章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每页均需加盖单位职改部门审验公章,并在报送该项材料时提交期刊杂志原件和成果结题证明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六、申报评审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根据各省份当年的关于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可直接组织材料申报参加评审。各省份评审委员会一般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评审表决-授予资格”的程序来安排并通知申报人员参加各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在报名参加评审时由评委会根据上述基本要求核实是否符合要求,其余环节和程序由评委会按期逐项开展。

(一)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是多数省份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考评的重要环节,一般采取自我简介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最后由答辩小组根据申报者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分。自我简介应当简明扼要,主要介绍自己的专业成长、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突出介绍自己的亮点和重点,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辩组专家结合申报者的自我介绍和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一般提出3-5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要求申报者就自身情况、申报材料、论文观点和当前财会热点等主题来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一般不超过30分钟。对于国际国内涉及财会领域的经济热点问题,没有事前的充分准备和广泛的新闻阅读是难以应对和回答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申报者应着正装参加面试答辩,切不可随意应付,这既是对评委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举止仪表的一个综合反映。

(二)评委组织考察

面试答辩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得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同时评委会人员将分组到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报评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申报者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在单位及行业的影响力,以及申报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考察组到达申报者所在单位后,主要走访单位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等,最后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评审委T会。

(三)评委会表决评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单位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分和评价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最后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该省份本届正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全体成员参加,通过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和考量,最后由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其中有超过三分之二评委投票同意的则通过评审,授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表决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兑现相应待遇则应从所在单位聘任之日起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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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建林.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是怎样炼成的[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06).

[3]耿成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2012(03).

[4]余红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有望出台[J].中国会计报,2010-03-05(01).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5

“晋升上的高枕无忧,很多人也不怎么努力了;中年教师名额少,没机会、没希望;年轻老师职称低、待遇差。”近日,济南某县区一中学教师蒋振告诉记者,自己20多年以来一直在一线教学,学生喜欢,成绩也不错,平时都是满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但就是因为各种证书少、加分因素少,到退休也没晋升到高级职称!”

“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在山东采访调查时,不少中小学教师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职称评聘“评一次,打击一次”,似乎已经成了中小学老师心里“永远的痛”。

“教得再好,学生再喜欢,也不一定能评上职称”

“最糟心的是工作11年,还是拿最低档工资。”威海一名中学教师徐宏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越来越缺乏动力,“因为教师职称评聘不能体现实际教育教学水平,你教得再好,学生再喜欢,也不一定能评上职称。”

好多年评不上职称,相应的职称工资10年未涨,老师工作积极性受挫。“不仅对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没有激励作用,反而更闹心。”徐宏说。

“问题是学校多年来根本就没有高级职称的晋级名额,七八年只给了一个指标,比20世纪70年代买自行车还难,无论你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有机会。”济南一位中学教师王明说。

职称评聘具体过程也有不少问题。李强2003年晋升到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后,他年年参加晋级,但晋级标准年年变,如今七八年又过去了,还是没晋升上中学一级教师。“晋升上高级职称的教师一般都在领导岗位,一线教师很少。”李强告诉记者。

程平工作近20年,成绩突出,就是晋升不上一级教师。“因为每次晋级标准都在变,量身定做、名额分配,人为因素多,导致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程平说,“精力放在晋级上,哪还有心教学啊!不仅如此,还人为增加了教师之间不合理竞争的内耗,说起来是笑话,传出去丢人。”

“明明我的分数够了,却有人故意为难,把该得的等级分数降一个档次,少加了3分,最终让我少了零点几分,没评上职称!”杨青很郁闷,因为她觉得“这其中有个别人暗箱操作,不仅没有激励作用,反而让人怨气冲天,影响教学”。

“当前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名额太少,特别是高级教师名额更少,几乎到不了小学段。”淄博一名小学教师林岳认为,“个别教师甚至快要退休了,连一级职称都不是,为教育奋斗一生,打击不小。”

淄博一位中学教师告诉记者,学校700多个老师,高级名额一年也就一个,中级名额2到3个,排队等高级的有300多人,等中级的100多人,“几乎看不到希望。”

“职称上去了,教学水平下来了,人也不教学了”

评不上职称的难受,评上的又怎么样呢?

“不少评上高级职称的‘老’教师,既不愿意多承担教学任务,也不愿意损失一分钱的收入,而且把这一切都视作理所应当,因为他们是‘高级教师’。”泰安一名中学教师王康说,“职称上去了,教学水平下来了,人也不在教学一线了。”

“教师职称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聘上职称,万事大吉,脱离一线,或者找个清闲处,反正不影响工资待遇。”程平说,“高级职称教师很多都不教课了,工资又不少拿,只有晋不上级的,还在一线苦熬。”

“职称评聘已‘异化’成学校领导管理教师的一个重要手段。”淄博一位教师孙明说,“比如,班主任劳累又费心,待遇比较低,很多人不愿干。领导便会在职称评聘中将班主任任职年限列为‘硬杠杠’。”

事实上,很多老师并不认同这种做法。“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反映,是其成就的等级称号。”王明说,“担任过班主任可以在同等得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但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限制性因素。反之,就会出现只是有过班主任经历但工作上并无建树,反而比获得过省市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的学科教师得分更高、机会更多的问题。”

职称评聘的具体要求围着荣誉、论文等“指挥棒”转,脱离教学实际,也是一个问题。“能得到高级荣誉的一般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一线教师勤勤恳恳工作多年,也不一定能获得个小小的区级荣誉。”孙明说,“此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还要求发论文,绝大多数老师只有花钱、托关系了,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倒在其次了。”

“既要考虑职称作用,也要注重工作实绩”

职称评聘分离、待遇不能及时兑现,职称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再加上难以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也为不少中小学教师所诟病。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后,即使评上了职称,依然是‘空头支票’,涨工资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济南市一名小学教师告诉记者。

2005年至2008年,山东中部地区某县试行职称评聘分开,3 000多名教师取得了中高级职称资格。2009年职称制度改革后,该县又实行了职称评聘合一政策,但到目前仍有300多名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未能聘任。

“未聘教师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各种来信、来访不断,但因为职称设岗比例有限,待聘教师在短期内还是难以完全解决。”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部分教师解决不了,新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很难聘任高一级职称,又造成了新的不满。总体而言,还是评聘合一好,特别是要保持相关政策的连贯性,不能评上许多,聘任很少,增加矛盾。”

上述人士表示,教师职称不应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以该县为例,高级与中级工资差900元左右,中级与初级工资差700元左右。中级教师是教育教学骨干,而高级教师由于年龄偏大,评上职称后教学积极性大大降低,教学任务相对较轻。

“工资差距过大,导致部分中青年教师为了晋升高一级职称,削尖脑袋,想方设法争取各类考核优秀、荣誉称号和业务称号等,造成了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部分中年教师对晋升职称失去了信心,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还有部分中青年教师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重,但工资待遇低,心理不平衡。”上述人士表示,“应缩小教师职称之间的工资差距,有效实施绩效工资,既考虑职称的作用,也注重工作实绩,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会更大。”

王康认为,应该缩小职称工资差距,加大绩效工资差距,大幅提高班主任工资。“职称工资有所体现就行,还是绩效工资、班主任工资差距大最好,让能者上、庸者下。”徐宏说。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因为职称评价体系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对年轻教师发展不利。受职称评定制度影响,评职称需要满足、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附加条件,导致很多人为此耗费了太多的精力,而没有把精力放在主业上面。应该取消职称的评定,改为用人单位聘任,让职称与待遇脱钩。至于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待遇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来确定。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晋升;成果;评审

职称是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是教师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是衡量教师工资待遇、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教师的待遇相差较大,因而教师比较看重职称晋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高等学校,其教育教学具有特殊的要求,不仅仅要求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重要的是要求教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本质上对教师的要求更严格。高职院校教师既要追踪学术前沿,又要留意企业行业发展动态,而且还要能够解决实际生产岗位中的技术难题,这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职称晋升中并没有单独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条例,他们大多数也是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条例中的要求来完成职称的晋升,这与高职院校教师的实际状况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当前教师职称比例受到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文旨在介绍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希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引导高职院校教师早日走上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1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主要职称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基本和高校一样,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如卫生类职业院校参考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分为主任医师(药师)、副主任医师(药师)、主管医师(药师)、医师(药师)、医士(药士)等,农业类高职院校可以教授级高级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等。少数特殊专业,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职称。高职院校和社会行业企业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上对4个级别的职称级别现状还是认可的。

2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若干问题

2.1 教师资格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

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高职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可,表明高职教育不是所谓的“二流教育”,“差生教育”,是考不上本科大学的末流教育,而是培养大批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不存在身份、地位的高低差异,只是目标定位的不同。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来,高职院教师资格认定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的仍然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例。而事实上高职教师有其特殊的要求,尤其是高职教育是具有“高等”和“职业”双重属性的教育,其教育教学任务需要一大批 “双师型”教师来承担完成,而目前尚无相关的指导性文件。长久以往,势必造成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趋同化与一体化,甚至将高职教师“矮化”为低一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对高职教育自身的地位和健康发展不利,对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化发展不利。有悖于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当前高职教育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是培养“大国工匠”的呼唤。中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需要一大批既具有一定理论学识,又追求精益求精的能工巧匠,这为高职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制定合理、可行、统一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条例)也需要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尽快付诸行动。

2.2 职称晋升没有对应的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7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

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

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有的执业资格考试时需要职称支持的,比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必需是中级职称,也就是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8

李刚 1952年3月生,江苏邳县人,2001年任徐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现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长期从事理论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英汉语言文化对比研究和党政管理工作。为江苏省高校外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中外语言文化比较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库成员,江苏省外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组成员。

华桂宏 1966年6月出生,江苏姜堰人,博士,教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金融系主任,国际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学科建设办公室、“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现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和金融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7项,出版个人专著《有效供给与经济发展》等2部,发表《论金融现代化的性质》等学术论文50余篇。

江苏省无锡商业学校 江苏省无锡商业学校创建于1965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商贸领域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1460亩,校舍总面积32万平方米,拥有25个多媒体教室及设备先进的试验室100余个。学院现有教职工780名,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250余人,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院坚持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办学,立足商业,突出职业,强化创业,服务就业,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三条“大学生创业教育街”,建有江苏教育超市、无锡精工装饰公司、梦之岛信息技术公司等多家“教学公司”,并与5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实验实训基地。

张立今 1954年5月出生,安徽淮北人,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文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2000年9月到2004年12月任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份至今任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先后获得淮北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安徽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二十多个荣誉称号。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合并成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安徽省首批被教育部批准的四所高职院校之一。学院现占地55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48人,各类在校生13815人。学院2003年、200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五年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名列前茅,连续四次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9

在比较全面评述了我国有关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设置情况等基础上,对目前我国企业总会计师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会计师的定位问题决定于其职责权限,总会计师最终应成为集经营管理决策、企业和股东价值创造、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财务经营风险管理、企业内外相关方面关系协调等于一身的企业高级管理者。

关键词:

企业;总会计师;定位;职责权限

近几年来成为热点并被长时间讨论的我国企业(在本文中有时也指相应的“公司”)总会计师(本文所讨论的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问题,以下提到“总会计师”时如果没有特指,均指“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到来。这既说明总会计师制度改革时机还不是太成熟,也说明争论的问题仍未达成共识。正是因为这样,仍然需要各方学者继续探讨有关总会计师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为改革的到来提供理论支撑。总会计师制度改革,重要的是其定位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其地位,总会计师才谈得上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和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关于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

纵观国内外和东西方有企业财务会计负责人的历史,“总会计师”这一称谓最早出自苏联,且明显受其计划经济体制影响。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第二条中要求的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而且要求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这是首次在我国相关制度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这一称谓。该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总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负责,这在当时公有制经济体制下,实际上总会计师就是“对国家负责”。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其中通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确立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并赋予其新的相应职责。1985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文以下简称“《会计法》”),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本文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条例》从“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方面对其定位。后来在2000年7月起施行的《会计法》中,就对设置总会计师一职有了“刚性”要求,就是“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文以下简称“《公司法》”),也有相关条款规定企业经理或总经理(本文以下简称“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等企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修订后的《公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负责人”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以下简称 “国资委”)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本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总会计师有关任职资格和条件时,可以兼任也可以转任总会计师,否则一般应通过公开招聘或干部交流等方式选择合适人选加以配备;如果企业设置了类似总会计师职位的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等,企业就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但应明确指定这些类似职位的高管必须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二、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的设置问题,是总会计师定位、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所有问题的前提。综合前面提到的有关法规条例可以看出,我国总会计师主要是指目前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下同)行政领导成员中,能够协助企业主要行政领导人专职管理该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属于国家或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从以上规定情况看,关于我国总会计师的设置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可以设置到必须设置、再到界定设置的企业类型、设置的岗位名称等,已经变得越来越灵活、越来越趋于与国际接轨,也越来越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总会计师聘任或解聘程序也经历了由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党政有关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免职,再到明确以公开招聘或干部交流等方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配备,然后按照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由国家或地方有关党政部门任命,逐渐改变或淡化了有关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的规定。将来修订的《条例》想要规范所有类型的企业既不太现实也没有必要。考虑我国国企干部管理等国情及《会计法》的规定,本文作者赞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或名称不同但角色类似总会计师的职位),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自由选择设置“财务会计负责人”。

三、目前总会计师的定位

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必须在法律法规层面有其明确的定位。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总会计师(包括类似总会计师职位的财务会计负责人等,下同)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我国《会计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总会计师的地位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条例》已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负责人,协助企业主要领导人工作并直接对主要领导人负责。作为企业领导成员之一,总会计师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和相关经济核算,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也必须有其参与。为确立和更加突出总会计师应有的的地位,《条例》还明确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就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副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即高管。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公开招聘相关央企总会计师时,也基本都明确了总会计师同样是企业高管,且一般都明确指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是其主要职责。《办法》明确指出,总会计师就是同副总经理一样的高管中的“副职”,或企业高管中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类似职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现在我国总会计师对董事会或出资人负责,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财务监督特别是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为确保企业贯彻落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要求,《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诸如企业重大事项参与、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企业战略经营等重大决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较大金额资金的支出联签等相应工作权限。为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办法》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由国资委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一点,就是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指定专人有效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那么总会计师的相关工作责任问题就应当由企业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承担。另外,《办法》还明确要求企业应当积极推动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使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主要领导人等职责权限逐步规范,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三者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的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尽管如此,关于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的规定,决定了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是总会计师的职责中最主要的方面。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目前的定位就是:由董事会或出资人招聘任命并对董事会或出资人负责;与总经理、副总经理一样都属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按照中央或地方有关党政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工作职责权限按国资委《办法》规定,主要是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说,目前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这一定位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与国际上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定位相比,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另外,具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特色的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原则也在(国有)企业这一基本社会经济组织中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应该说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还是比较符合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深化要求的。

四、我国总会计师定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总会计师制度从无到有再到今天已有近40年的历史,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论完善和实践创新,不少理论工作者也认为其定位已经比较明确,但部分专家学者的理论论证,以及不少实务工作者的工作实践都说明,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位还存在问题。事实上,关于总会计师的定位问题争论由来已久,这既源于不同的观点和角度,也源于不同的法规和条例。例如财政部2010年9月印发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本文以下简称“《规划》”),把总会计师定位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规划》还提出,为了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确保能够依法提高总会计师地位,以不断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要积极推动修订《条例》。这种描述明显就与《条例》《办法》不完全一致。就《条例》的实践看,不少企业这方面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例如有的企业总会计师与总经理等经营主管之间关系不太清晰,有一些国有企业既设置总会计师,又设置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使总会计师往往有名无实;有的企业为阻止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只设一名不能进入企业管理高层的副总会计师,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干脆不让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领导管理企业财务工作;不少企业确立的总会计师职责仍然基本停留在“纯”财务会计工作方面而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要求。另外总会计师“权小责大”的现象在很多企业也都存在。这些定位及职责权限不清晰的现象限制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履行,严重损害了其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越来越重视股东(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或投资人,这里主要是指国家)价值。国资委明确指出要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更多地关心股东价值,总会计师也将“增加股东价值”作为其履行职能的出发点。据此,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总会计师的“定位”,比如有的研究者就认为,在目前环境条件下,总会计师应反过来兼任副总经理甚至是地位应仅次于总经理的常务副总经理。当然,笔者倾向于将总会计师定位为与外国的CFO(ChiefFinancialOfficer,首席财务官)相同,使之成为主管财务和会计工作的企业战略经营决策的最高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的核心成员之一。

五、总会计师定位问题决定于其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定位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如此方能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如果定位不准确,总会计师自身的职能也就难以履行,也谈不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当然更无法实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长远改革目标。笔者认为,当今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实行的CFO制度(这一制度许多文献都有介绍,本文不再赘述)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我国借鉴。据此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结合实际和改革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并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加以规范和约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结合《条例》《办法》《规划》等对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的描述,笔者认为,总会计师既要有财务会计领导管理的传统功能,更要有参与企业战略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领导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更要兼具企业价值创造、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领导管理职责,以发挥总会计师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价值创造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特别是面临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和企业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战略、价值管理及现代企业制度等要求,总会计师从职业角色上看,应定位于参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能以伙伴的关系和总经理、董事长等协同开展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决策工作,使自己在促使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以及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总会计师最终应成为集经营管理决策、企业和股东价值创造、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财务经营风险管理、企业内外相关方面关系协调等于一身的企业高级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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