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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合同集锦9篇

时间:2022-10-22 02:08:00

清包合同

清包合同范文1

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即包机械、架材、周转材料和使用工具及所有土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工费。甲方供主材,乙方供扎丝、模板、铁丝、对拉丝、胶带、混凝土养护塑料薄膜、施工用的电线及照明灯具。

四、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要求的土建项目。(不含基础挖土方、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门窗工程)(包含基础挖土方的人工配合及人工清底、回填土的人工配合、内外墙抹灰等)。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1、承包单价: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计算面积,本工程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

2、签订合同时交合同履约金100000元。一层施工完毕后退还保证金。

3、此合同单价不包含所有税金,一切税金均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4年2月25日

2、竣工日期:2014年9月20日

3、合同总日历天数208天

七、质量标准:

1、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1年。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听从甲方的指挥,认真做好每一单项工程,严格遵循现场监理的要求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甲乙双方各购买一分人工保险,乙方承担安全事故风险。

八、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建筑总面积按图纸面积计算;

2、主体完成六层,付主体已完工程量的80%

3、主体结束,付至工程总款的50%

4、本工程二次砌筑完成六层,付已完工程量的80%

5、二次砌筑结束,付至工程总款的75%

6、内抹灰完成二分之一付工程总款的2%

7、外抹灰完成二分之一付工程总款的5%

8、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付至工程总款的95%,下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禁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4)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6)负责组织办理开工前的一切相关手续。

(7)负责相关材料检测化验及主体检测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

(2)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塔吊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的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4)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5)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保修期内,乙方无条件地对本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

(7)乙方负责塔吊检测的办理及费用

(8)乙方负责办理建工险及费用

十、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工期要求,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发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质量不合格、进度迟缓等现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处罚。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地下障碍物及施工图纸以外的变更等应考虑在工程承包风险范围内,不另增加费用。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负责。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

(5)乙方因人员不到位造成的工期滞后,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所有损失,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承担钢筋对焊的费用。

十一、安全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操作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限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三、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范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承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结施、建施、修改图、修改通知、图纸会审等所示除水电安装工程、门窗、栏杆,转换以下干挂石材、电梯前室装修(地砖、墙砖、电梯门套、吊顶)以外的全部内容:主体工程、装饰工程以及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及办公区临建搭设等全部费用。

2.2携带主材: 结施、建施、修改图、修改通知、图纸会审等施工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所需的钢筋、商砼、砖、砂、石、水泥、墙砖、地砖、保温材料外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

2.3携带辅材: 包含所有辅材

2.4携带机械设备、小机械及施工用具: 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甲方现有的机械设备,按市场价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出。

2.5场内外运输: 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施工机具的场内运输。

2.6测量、放线: 除基础定位以外的测量放线由乙方负责。

2.7 乙方现场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配合现场材料处理、机电设备管理、临设、临电安装管理、现场签证管理。

2.8其他事项: 以下本次承包范围内工作情况

①含图设计基础,增加部分另行计算;

②防水工程为包清工;

③内墙瓷粉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 计量计价方式、工程价款、付款方式 3.1计量计价方式:

3.1.1、甲乙双方按照《贵州省2004版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3.2工程价款 :

3.2.1工程综合单价: 元/建筑平方米;

3.2.2图纸以外增加工程计价:模板45元/㎡(按展开面积计算),混凝土浇筑45元/m,钢筋制作、安装700元/吨。

3.2.3现场签证:

①若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分包工程量增减的,增减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后,相应增减。

②若因工程临时需要,增加其他工程给乙方完成时,增加部分工程单价按贵州04定额及最新文件调整计算。

③若使用零工时,按贵州04年定额及最新文件调整计算执行。

3.3付款方式:

3.3.1按工程形象节点付款。乙方垫资到主体施工至最后一栋的第六层,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在最后一栋施工到第六层第二天起15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之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支付。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5%,后3个月内支付至98%,预留工程款的2%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无利息),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支付。(此条受3.3.2条约束)

3.3.2乙方承包工作完成后10日内计算工程量后提交甲方公司预算部复核,否则工程尾款不予支付。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义务与责任

4.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份,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4.1.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伤事故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2乙方义务与责任

4.2.1乙方按照图纸、设计规定、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人员的《工程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4.2.2乙方所需材料及机械设备,必须提前3-15天书面填写《材料申请单》给甲方现场主管工长,同时乙方应对所用材料、负责到场后的卸货、堆放、转场上下车及机械的安放就位。

4.2.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将所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分类堆放到现场红线内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做到工完场清.

4.2.4乙方必须做好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发生一切费用自负。 第五条 进度工期要求

5.1进度工期:按甲方制订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执行。

5.2进度控制:乙方按照甲方制订的进度要求安排施工人数。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跟不上施工进度,需要赶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

5.3工期延误

5.3.1因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4工期违约:若乙方跟不上甲方的周进度,应无条件及时补充工人。若乙方跟不上甲方月进度,每次处罚当月完成工程量的5%。若乙方连续两次跟不上甲方的月进度,则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的部分工作或全部工作交由其他分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乘以1.5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出。

第六条 质量要求

6.1。乙方施工质量应满足国家、地区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要求以及甲方要求。

6.2质量保证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剩余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内交纳。做到地下室顶板完成退还50%,0.00上二层退还50%。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场,若未进场保证金按3%的月利计算。 第七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7.1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预留洞口的封堵、安放安全标识和宣传标语的制作安装等。

7.2工伤事故的责任与费用:若乙方管理的班组或因其他人员因乙方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关的费用。工人医药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7.3工程保险由于甲方负责购买,工人保险乙方负责购买。 第八条 材料及成本控制

8.1甲方提供施工图中所需的钢筋、商砼、砖、砂、石、水泥。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用量与定额用量进行扣减,若甲供材料节约,奖励乙方节约部分的40%。若甲供材料超出定额用量,超出定额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0%。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施工所需材料超过3天,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补偿乙方停工造成一切损失。

9.2如主体封顶后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停工所停工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3如乙方施工质量及工期延误原因造成一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一次罚款20000元。 第十条:本工程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内容一致,合同由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余款后终止,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附件:《质量承诺书》、《安全责任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范文3

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 工程以劳务方式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约定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辽宁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冷库工程

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李相镇三家寨村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工程建筑面积:46600平方米

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

二、 承包范围:

1. 主体范围:混凝土浇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屋面、散水、楼梯、坡道;水电安装、预埋、预留洞、硬化地面等工程。

2. 机械工具:搅拌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小型工具等。

3. 材料:甲方负责钢筋、混凝土、砖、砂石、水泥、炉渣等用于工程实体材料;乙方负责脚手架、模板、木方以及绑线、铁钉、植筋胶等消耗材料。

4. 土方;钢结构;门窗;涂料大白;防水;内保温由甲方另行分包;如需进行专业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

三、 清包价款:详见附表

四、 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1. 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合格。

2. 确保每道工序质量检验交接,并做好隐蔽工程施工。

3. 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

六、 安全生产: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 自行做好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出明确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证人身安全可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 如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七、 文明施工:

1. 施工中清包方必须按省市相关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2. 施工中一定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 施工中对落地灰各种废料要做到随施工随清理,不得发生浪费现象。

八、 材料要求:

1. 双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

2. 使用的材料种类、规格、型号、使用的部位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甲方监理、总包方有权检查,如查出与设计不符严禁使用,损失自负。

3. 所使用材料按定额消耗量计算,超出部分清包方自负。

4. 甲乙双方所进场材料要求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材料要求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并由乙方查收入库保管。

九、 现场管理:

1. 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 按要求配齐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3. 遵守总包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4. 与总包方密切配合,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5. 双方必须履行遵守施工现场各自的责任义务,并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十、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单项工程向乙方提供?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3)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禁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红线以内)及提供工人住宿区,费用甲方负责。

(5)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

(6)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7)负责工程档案编制整理。

(8)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做好安全内业资料。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资质及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的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4)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

(5)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7)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保修期内,乙方无条件地对本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

十一、合同价款支付:

1. 按工程进度付款,由于工期较短,工程主体(砌筑和抹灰)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完成产值90%支付(其中包括30%的房产)。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次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工程款。

十二、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2.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工程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向人民法院。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总包方、清包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清包合同范文2

乙方:_________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承包项目

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_________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_________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___万立方米。

第四条 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_________米(±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_________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 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_________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炸药、雷管、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及时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认真组织每天_________吨以上炸药量的爆破实施,及时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_________山体方。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50%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_________元/月。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_________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_________元/m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_________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_________工程总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清包合同范文3

工程装修清包工合同范文一

业 主(简称甲方):

施工队(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寿阳马首隽庭别墅样板间、17#楼装修工程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2、装修范围:

(1)7#楼联排别墅1套(四卫一厨、三室二厅),建筑面积223㎡;

(2)6#楼叠加别墅1套(三卫一厨、四室二厅),建筑面积190㎡;

(3)17#楼会所一、二层,建筑面积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清包工费:按照不同工种类别协商确定不同单价(见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

2、固定工程单价方式,即报价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费。(依据现场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凭结算单、验收单和本协议,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总部总工办、采供仓储部、合同造价部等相关部门会审核定,方可按照约定扣除5%的质保金进行付款。保修期贰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计划表》,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45天内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300 元/天。

2、按照甲方总工期要求,由乙方编报分部工程进度表。

八、材料损耗及搬运

1、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瓷砖2%、石材1.5%、铝扣板7%、木料6%、龙骨6%,乙方装修过程发生的损耗量大于材料实际损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予以在结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卸车、搬运。

九、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十、劳动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发忠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4、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锯片等)由甲方承担。

十二、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三、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壹年内无偿维修,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装修清包工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3. 承包方式:_清包工 。

4. 工期: 自__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2)第二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4)工程保修期两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现行建筑质量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业主有权拒付人工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3.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工程装修清包工合同范文三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承包方式:包清工。

二、费用

清包工费:¥ 大写: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施工第一天预付:¥ 元

2、施工进度超过元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三、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 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四、材料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方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4、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6、乙方提供的材料数量误差在5%--10%之间。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超出误差范围而导致的材料、设备重新购买或材料、设备无法退回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

五、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六、关于工程管理、项目变更的约定

1、乙方在开工前检查水、电、地面、墙顶面空鼓,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3、保持现场卫生,施工现场每天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价款中。

七、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协商验收日期。水电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5日内制作水电布线图交与甲方。经验收不合格的,现场全部停工,乙方应予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才能继续施工。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清包合同范文4

传统的三边工程是违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工期不能按计划保证。在新的时展背景下,现在的三边工程经过严格的规划和过程的严密控制,可以有效压缩建设工程周期,降低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可以说,三边工程是一种很值得提倡的项目管理方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建设工程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一个工程下来合同数量可能要多达上百个,尤其是费率招标、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数量要多达数百个。这其中占合同数量多数的主要是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要对这两类合同及成本重点控制。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漏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过低,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在总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介绍了专业分包合同为阴阳合同。专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及付款方式。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要求较高,一方面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总分包单位盖章,甲方需要协调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合同盖章。对于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更喜欢自己承揽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仅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总包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分包工程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工程主体已进入完工阶段或结算阶段,总包单位会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加上内部实施合同为阴阳合同,总包单位会拿分包合同作为要款的条件,迟迟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为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建设单位要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关系,同时专业分包合同应尽早提前签订。

3.3专业分包合同的付款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中约定付款节点,如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30%、60%、75%,按合同总价的30%、60%、75%进行过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百分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面划分,故分包单位为早日拿到进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进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与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早日确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时申请进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完成整体进度的60%时,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现阶段的施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艺较土建复杂,加上施工过程图纸变更、材料的更换、工艺的变化,故招标时多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描述不符,双方要确定每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要很长时间。为不影响工程付款,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按平米造价重新核算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按概算合同额进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给分包单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给分包单位8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甲方付给分包单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额60%付款后,合同约定依据施工图纸转清单合同作补充协议后,方可申请后续付款。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单位有经验的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综合单价的谈判。这个过程对建设单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总造价越来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过程付款;另一方面为双方结算做好准备工作,综合单价确定了结算时只需要确定好工程量。

4结语

清包合同范文5

一、合同价款方式的约定

(一)当前建筑施工中常用的合同计价方式。《范本》对合同价款提出了三类可供选择的计价方式,即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图1)各类合同的特点及适用情况为:

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这类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由于发包人提供不出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故此类合同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议在工程不复杂,施工条件良好,地质勘探报告详细,施工图出齐,技术规范明确,合同工期不超过1年的情况下使用此类合同。

3、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了调价条款。这类合同使发包人承担了物价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一般适合于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4、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任何变化,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它又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通常由发包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列出分布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得出合同价。此类合同适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中可能发生多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工程。

(2)纯单价合同通常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工程范围等,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而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对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此类合同适用于无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于开工的工程。对纯单价合同来说,工程量清单只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5、可调单价合同,是指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中确定的单价,如在工程实施期间物价发生变化,可作调整。此类合同的适用情况较为广泛。

(二)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有很多工程造价人员错误地认为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只能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于这一点,在《规范》的解释和答疑中讲得很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订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订合同价。”

从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均可被采用。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要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项目特点不同而定,每一种方式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是固定合同单价形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和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合同总价,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

二、工程计量

《范本》第25条为“工程量的确认”,在FIDIC中与之对应的条目称作“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报价=∑{估计工程量(清单)×工程单价}+暂定金额;而工程结算价=∑{实际发生工程量×工程单价}+暂定金额(实付)。因此,最终结算中最后工程量的确认需要通过计量工作来完成。而《范本》针对的是定额计价模式,与《规范》中的计价模式有很大区别。

(一)工程计量的程序。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图2所示。我们可以看出,工程计量程序主要包含两个步骤:一是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二是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规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同一工程量项目的计量规则不同,其工程量的数量就不一样,进而影响到工程款的支付。由于《范本》是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对计量规则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而言不合适,因此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必要对“计量规则”予以说明。

1、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采取的是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范本》仅规定“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量的是实际的工程量,因此由必要采用两种计量方法:一是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由双方共同完成;二是依据记录进行计量。这主要指的是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2、工程师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即: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非次品;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三、工程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或其他结算方式。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我国现行建安工程价款的结算多采用按月结算方式。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的界定。根据《范本》中相关表述,狭义的“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广义的“合同价款”还应包括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

2、价款调整的因素。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承包商所完成工程量是通过计量工作来确定,双方很少出现分歧,因此调价的难点和重点往往集中在合同单价上。

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合同价款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合同中的价格不适用或不存在。二是由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动引起的资源价格变化。在实行《规范》后,还会带来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特有的价格调整因素。即:(1)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2)工程量清单的漏项。

清包合同范文6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at contract letting party pay for projects and contractors conduct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at contract formation, performance, change, claim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o on.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scientific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tract management is not only a simplified problem that signed and sealed, it is equally important with "quality, schedule, cost, safety," the four control objectives of the projcet, and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erefore, from the theory and reality, we should make in-depth study on the issue urgently to establish " Demonstrative Tex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which adapt to the list valuation,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under list valuation, and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project management.

关键词:施工合同;过程管理;效果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process management;effec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093-02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颇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很多种:

1.1 按承包的工作范围不同划分:分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主材及设备采购、专项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等合同。

1.2 按承包的工作性质不同划分:可分为施工、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等合同。

1.3 按合同计价方式不同划分: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等合同。

1.3.1 固定价格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①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已经明确,实施中不再因为物价上涨等因素而更改。此类合同签定时应该考虑价款包含的风险因素,明确总价包含的范畴。固定总价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投资做到内心清楚,由此施工中可以合理使用资金。但对承包商来说,承担有比较大的风险,如物价上涨因素、气候条件、地质地基变化及其他困难等,因此合同价款一般会稍高些。一般适用于图纸明确、工期较短、造价不高、风险不大的工程。②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中固定,而不因为其他原因调整。工程中间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竣工时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固定单价合同是最主要的施工合同形式,适用范围广泛,如国际通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 “综合单价”报价的风险,业主承担“工程量清单”调整的风险。风险得到合理分配,适用于绝大多数工程,调动了发、承包双方的管理能动性,也是清单计价宜采用的合同计价形式。

1.3.2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工程合同价格在实施中可随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签订合同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出总价,合同实施中,如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某一种物价上涨超过规定限度时,总价做出相应调整。可调价合同中,通货膨胀的风险由业主负责承担,其他方面的风险由承包商负责承担,一般适合于很长工期如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1.3.3 成本加酬金合同即合同价格中包括工程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内容,工程成本部分是按现行计价依据确定,酬金部分按工程成本乘以一定的费率确定。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分为:工程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价、工程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价、成本加奖罚酬金合同价、工程成本最高限额加酬金最高固定合同价等。

总之,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如交易主体对项目风险的可控性、项目风险的出处、项目的复杂程度等等,要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要求适用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

本文按第4种划分方式即按计价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进行论述,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清单计价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第一、合同的协议书;第二、中标的通知书;第三、投标书及其附件;第四、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第五、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六、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第七、施工图纸;第八、工程量清单;第九、工程预算书。其中双方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也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999年国家建设部和工商局联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由合同的协议书、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大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3.1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示范文本》中的总的纲领,它规定了合同双方最关键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的承包范围、合同价款金额、质量标准要求、工期要求等。在协议书后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3.2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将施工合同的相通用的内容提取出来,编写的一份较为完整的合同文件,分11部分共47条。通用条款中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通用性,是各类的建设工程应该遵守的规定。

3.3 合同专用条款对于不同的工程,由于工程内容、施工条件、施工要求、施工环境等不同,发、承包双方能力不同,对施工合同要求也会不一,这就需要对通用条款进行的合适地修改和补充,体现双方统一意愿,组成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检验要求;安全施工要求;合同的价款支付要求;材料设备的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等。

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施工合同管理

4.1 清单计价模式宜采用单价合同根据清单计价特点,规定了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的,约定条件外再进行调整。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影响,也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具有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工程量具备合同的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提供统一工程量清单则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量不可调)[3]。

4.2工程量清单力求准确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力求不重不漏,否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①造成投资失控,带来追加预算的难度。②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和合理性。某些承包人使用不平衡报价时,对可能增加的工程单价提高,造成业主过多费用支出。③引发其他工程索赔。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调整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调整工程量的范围、幅度,以减少双方歧义。

4.3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事项

4.3.1 工程预付款约定预付款数额,如30万元、100万元,或总价额度,如20%、30%;原则上预付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多于30%;清单计价模式下,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应在合同中约定各自预付款多少。约定支付时间: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开工的前7天内预付,按照合同约定在后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同时也约定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3.2 工程价款支付及其调整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情况报告,发包人进行核对后,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

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支付时间等。①当施工中出现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相符合时,发、承包双方应该按照新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该项的综合单价。②因清单漏项、不是承包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增减,合同约定幅度之外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③索赔与现场签证。08清单计价模式下索赔与现场签证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对索赔的范围不再作以限制;同时规定了索赔发生的条件和索赔处理时的程序。并且明确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应同时进行支付。④竣工结算。08清单计价中,规定了竣工结算办理的原则、依据、编制和审核;结算时各部分费用计价原则;竣工结算书编制、递交原则,审核时间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及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有关规定等。有利于解决合同履约中竣工结算的顽疾。

4.4 合同的风险约定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了工程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畴,不能采用无限的风险。

根据国际通常做法,并结合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发、承包双方对施工风险适宜采用下列分摊的指导思想:

4.4.1 主要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建筑材料价等,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风险的范围和幅度明确约定,进行合理的分摊;例如可根据工期的要求和工程特点,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费用的风险。

4.4.2 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性文件导致工程税金、规费或人工等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去承担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调整的规定调整。

4.4.3 承包人自身施工技术、经营管理水平等自我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承包人全部承担风险。

5结语

本文介绍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关系。

参考文献:

[1]孙忠民,杜成华,陆广发.基本建设投资估算的控制及工程造价管理. 职业技术,2010,(04):86.

清包合同范文7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当前工程招投标中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不仅有利于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而且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竞争体制的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就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如何将工程造价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是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值得思考的问题。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计价方式

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总结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及条文说明。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形式

常见的合同形式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风险可以得到分摊。

(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2)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等。

而总价合同则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深度较高,预计变更较少或工程范围明确的项目。通常只有设计(或业主要求)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否则不允许调整。相比单价合同而言,总价合同对承包人的风险较大,承包人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

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索赔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索赔证据的种类有: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承包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得到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递交要求追加付款的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发包人的索赔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应得到索赔金额。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提出索赔金额的依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价款调整

对于工程价款的调整,“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综上,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合同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费用中: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规范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动态工作,如何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仍然是造价管理人员面临的难题。本文所论述的只是一部分,随着造价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这一领域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与丰富。

参考文献

清包合同范文8

关键词:工程承包项目管理

思考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

107号令第八条提出了:“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那么什么是工程量清单呢?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中。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有以下几个用途:

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之一是为投标者报价用和为招标者编标底之用,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投标者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法,通过单价分析并可参照本公司以往的经验,对表中各栏目进行报价,并逐项汇总为各部位以及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

用途之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按照表中序号对已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应付给承建商的款项:

用途之三是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价格。

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招标单位标底的准确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单序号,主程项目及其工程量,相应的各种表格等。

(一)工程量清单序言:工程量清单序言在表格之前列出,一般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计量方法、章节项划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要简明,同时又不能出现漏项和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具体划分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将同一性质但不属于同一部位的工作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考虑项目的承包方式,所采用的定额以及项目的结算办法,项目的设计深度等,进行合理地划分。

(三)工程量表:工程量清单中一般应含下列各工程量分表,

1、一般项目表(总则)见表1

表1为XX程和工程量表中的一般项目:如履约保证、工程保证保险、技术措施费等

2、各单位工程工程量表见表2

如土建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3、计日工表见表3

计日工也称散工或按日计工。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三个计日工表及计日工汇总表。在编制计日工表时需对每个表中的工作费用所包含的内容以及计算时间做出说明和规定。有的招标文件不将计日工价格计人总价,这样承建商可以将计日工价格填得很高,一旦使用计日工时,业主需支付使用计日工的代价,因此,最好在编制计日工表时,估计一下使用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数量。这个估计的数量称为“名义工程量”。投标者在填人计日工单价后再乘以“名义工程量”,然后将汇总的计日工总价加入投标总价中,以限制投标者随意提高计日工价。

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见表4。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是对清单项目小计、计日工支付费用、暂定金额进行汇总的表格,汇总金额即为投标总价。清单项目小计即为有效合同价。

工程量表(一般项目)

工程量表(土方工程)

劳务人工(计日工表)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三、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来全面合理的确定。那么“上海2000定额”正是确定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章、节、项的划分都按照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比如章是按照施工程序、分部工程划分,节按照分项工程划分,而项目按照工程结构、材料品质、机械类型、使要求不同划分。实行了一个分项基本上只包含一个主要工种、一种主要材料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一项主要工程对象,例如砖墙的分项只包括一个主要工种是泥工,一种主要材料是砖,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工程对象是砌砖墙,不再包括粉刷和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因此,利用“上海2000定额”制定工程量清单,完全可以编制出比较客观、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相当有利的。

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其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这种做法是与国外做法比较接近的,比如以上的表201项中标者报价单价为50元,那么这个单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以及管理、利润、及税金等其他费用;在结算时,只要工程师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计量,用工程计量数量乘以50,即可得出201该项目的结算造价。选择工程量简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对分项工程的单价确定了下来,这个单价已经包含成本、利润和税金,有得承包单位对施工成本的测算;在同一地一个分项基本上只包含一个主要工种、一种主要材料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一项主要工程对象,更有得项目经理对成本的测算。事实上,项目经理往往根据分项工程与各个班组进行结算,比如支模是木工,粉刷是粉刷工,钢筋绑扎是钢筋工等等。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实可使建筑工程通过市场竞争定价。

五、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与以往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针对目前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状况,同时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的招标行为。

3、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对于计价依据改革具有推动作用,特别是施工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有利于改变过去企业过分依赖国家定额和现有定额中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状况。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要研究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问题,首先要研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的问题,要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最关键的应该是从施工招标开始,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始,从以上工程量清单的定义、用途、内容等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工程结算这一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全过程。

思考二:关于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即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否则,将导致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转移,由此而实现的交换是不平等交换。因此,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应当主要是通过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竞争的结果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宗旨。凡是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反之,那些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将停滞、萎缩、直至淘汰。其结果将对原有生产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永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这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三、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计划经济制约了施工企业降低个别劳动消耗成本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完善和“2000定额”的出台给我市优秀的施工企业展现自己优势的舞台。“2000定额”的编制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实现“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计价模式,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因此,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将根据自己先进的劳动消耗水平,参照“2000消耗量定额”,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尽可能降低自己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竞争成本、利润,通过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标投标中获胜。

所以,我们现在招标投标中所称的“让利幅度”、“总价浮动率”、或“材料浮动率”都是不科学的说法,我们现在采用的“百分制评标办法”、“二阶段评标办法”也是不科学的办法。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当然应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从“2000定额”中,我们可以知道消耗量定额水平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定额编制标底,所以标底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施工企业的个别成本。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应考虑,对低于标底的投标则应区别情况,这样的招标投标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将低于标底的投标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是不符合国际上通行作法的,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要求。:作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我们应当要有市场化的头脑,招标投标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通过市场来定价,我们应该建议业主采用国际上通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来体现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定额水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而非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必须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才能在招标投标中获胜。因此,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必定在标底之下,但是否低于它自己的成本价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标底下浮某一幅度来判定。我们为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规定对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为废标,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一,我们无法确定施工企业的成本是多少;第二,如果我们认为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格异常的低,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否认他们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接受他的投标价格。因为,投标人可以对某个合同低于其真实成本投标和承包,而在多个合同的承包中仍然盈利,但多次低于成本中标则无法在市场生存。因此,首先,我们可以让施工企业在投标书中,自己承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履约保证制度,特别应该提高资格预审的财务标准,可以避免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来预防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同时可通过《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手段,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等,并且加强中标后的合同管理、质量监督等,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

标底、投标价格和成本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我国已经加入WTO,我们的建筑市场将完全转化为市场经济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也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招标投标管理上转换观念,真正符合建筑市场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不管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还是造价咨询机构都要从基本概念出发,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承包单位,不断促进竞争和市场化,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达到招标投标的真正目标。

思考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001年12月11日我国也加入了WTO世贸组织;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已趋向多样化,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有直接发包、招标等形式。因此,顺应建筑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并且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相比,有其特有的特征。首先,建设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形成建设工程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加之建设工程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较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所有建设工程的特征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执行周期长、合同内容多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可以这么说,市场的关键在于合同,而合同是市场的灵魂。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定价。合同价是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定的工程造价,由于承发包方式的多种多样,合同价很可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中标价,也可能是通过直接发包的预算价或暂定价。由于上海建设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2000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得量价完全分离,定额也已经不再是"法定的额度"了,只有工程量计算规则才是法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都将由承发包双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合同形式确定。如果在签定合同时只是估算一个暂定合同价,那么到工程结算时将会造成纠纷和扯皮,继而闹上法庭,那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一件不好的事。如果在工程中间结算时就有了矛盾,那么很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确定尤其显得格外重要,而合同价的确定往往与合同计价形式有关,不同的合同方式应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思考四:关于工程计量和工程结算

一、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一)计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

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选择中标单位的工程,形成的合同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因为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的工作量,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因此,在工程结算中,工程计量是极其重要的。

(二)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商的合同意识的手段。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证的,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同时,监理工程师通过按时计量,可以及时掌握超过、承包商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进度缓慢,他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因此,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计量支付为手段,控制工程按合同条件进行。

二、工程计量的程序

合同示范文本第21条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承包方完成的王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工程计量的依据及范围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1、质量合格证书: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有了质量合格证书的才予以计量。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因为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3、计量的几何尺寸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

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如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是由造价咨询机构来操作的,造价管理有工程结算审价、全过程造价管理两种方式,工程竣工结算都通过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规范对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量这一步,只是由造价咨询人员进行工程量的审核。审核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只是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审核工程量、造价,造价管理就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有时反而会衍生一些不好的现象。我国的示范文本中也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对合格的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计量,并依据合同单价进行工程结算,而目前在国内,没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这一环节,因此,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价格仍然没有控制好。工程计量在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时是相当重要的,不能忽视的,政府部门应该引导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好这项工作。

清包合同范文9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管理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商工程建设和建设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我国目前实行的是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而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在2008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论是施工合同价款的形成阶段(即招投标阶段),还是施工合同价款的控制阶段(即合同实施阶段),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症结。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与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所以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研究、分析和论证在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下如何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和策略来做好施工合同价款的形成与控制工作。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当然,在新形势下对施工合同管理模式的改进,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合同管理模式,更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合同管理当中涉及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等内容进行研究与探析。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建设单位给定统一的工程量,施工企业根据企业实力自主报价, 这种新型计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更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承包商递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进行审核,确定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后,建设单位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实际审核的工程量,以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工程款的拨付;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或者索赔相关约定,也可依据或参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建设单位可以很容易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建设单位委托的结算审计单位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价款的形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价款的形成与确定主要是针对施工招投标阶段,这一阶段对承包商和建设单位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由于施工招投标形成的中标价是作为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款金额,因此我们要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必须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做好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分担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风险,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建设单位应重视清单编制人员的素质,提高清单编制质量,编制的清单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严格约定清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掌握其价格信息,编制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是总报价的最高限制;第二是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包括综合单价、合价、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等内容。通过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的上下浮动幅度,使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有效维护施工招投标双方的经济权益。

3.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合理、有效的评分标准,同时还应改善评标方法,做到商务标与技术标相结合。对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分别进行评标,设置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另外,建设单位还要重视评标环节,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验丰富、公正敬业、素质高的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确保评选出施工能力强、水平高、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价款的控制

在前述内容中,我们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价款的形成与确定阶段,即施工招投标阶段,作为招投标主导的建设单位应该如何采取措施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中标价。那么,在施工合同价款的控制阶段,即施工合同的具体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又该如何有效地控制施工合同价款呢?

1.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的控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形式,但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量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通常施工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应包括:除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须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认可后方有效)、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以外的政府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人工工资单价应执行政府规定文件、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风险。

2.工程变更下工程价款的控制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可以参照FIDIC合同条款的有关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清楚。当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或者工程变更或其他理由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执行新的价格,新的单价要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双方依据现行规范、定额等合理确定。对涉及合同造价调整的变更, 监理、跟踪审计、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均应按统一的变更办理审核程序, 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

3.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下工程价款的控制

建设工程一般具有标大、履行时间长、风险系数高和人工需求多的特点,而施工合同由于建材、人工、机械等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必然导致施工承包商生产成本的变化。对因各种建筑产品生产要素价格变化而对原始合同价进行的调整称工程价款价差调整。而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占有很大的比例,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必然引起综合单价的变化。

4.工程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的概率将大大增加:(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清单中工程量错误,使得承包人有机可乘,可能会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还可能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索赔;(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清单中工程量错误,发包人将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

5.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下的合同价款控制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方、跟踪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四方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组织验收质量合格后,结算审计将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四、结束语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不能满足新的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需求,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们应该在实际应用中,重视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在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和具体实施阶段,都要将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进行有机的、紧密的结合,确保合理、有效地控制好施工合同价款,从而把项目投资控制在预期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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