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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作规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5-29 16:02:08

绿化工作规划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1

[关键词] 绿化规划 编制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直接的转变,绿化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是城市绿化建设从“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依法治绿”转变的关键,是城市政府有效指导城市绿化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其中,城市绿化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城市绿化的根本保障,绿化规划的效率对城市绿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绿化规划编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绿化规划编制作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重点。当前,我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回顾规划编制的发展历程,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依据的缺乏

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2002年制定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划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五大类,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对象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而是城市的整体生态环境,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都市农业、城市林业及城市各类园林绿地。

目前指导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的法规文件存在两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以行政性法规文件为主,技术性标准与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往往只能对规划做出方向性的指导,而不能对具体的规划内容做出明确的解答,导致规划具有不明确性,如各类绿化用地范围划定的科学依据、各地方树种群落规划的规范等。二是法规文件缺乏时效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明确提出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两个重要的规划内容,但迄今尚未出台具体的专项技术性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这使得绿化规划编制的科学依据不足,不能有效指导下一步的详细规划,进而影响了详细规划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绿化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也使得绿化规划部门在与其它职能部门(如土地、规划、建设等)的协调中处于被动局面。

(二)、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主要集中在总体规划层面,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配合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等几个主要规划管理阶段,绿化规划编制仍处于弱化状态,绿化规划的编制办法、规划指标及管理体系不能与城市规划相对应,这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使其不能在逐层实施中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的可操作层面,特别是不能为实施中绿化用地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编制的逐步弱化也是绿化规划在实施管理中不能与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进行有效协调与衔接的重要原因,最终影响到实际操作中绿化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三)、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间的协调

城市建设中,以规划部门为龙头的城市建设涉及众多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调,绿化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的专业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协作与监督的双重作用。

《城市绿化条例》赋予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规划管理的权限。在配合城市详细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对绿化详细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绿化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性,是城市绿化规划实施的关键性问题,它涉及监督管理的核心问题、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与监督方式的问题。

二、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思索

针对上述情况,要做好绿化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先做好以下几个层面上的工作:

(一)、加强规划编制,引导建设管理

规划作为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先导,首要的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要突破过去城市建成区的概念,从系统的角度整体规划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分区规划为指导,合理整合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田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多用途的土地空间。针对规划对象的扩大化和多元化趋势,首先,应做好总规层面的分层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市域、大都市圈及中心城区3个层面的规划重点和内容,以架构良好的自然生态网络结构,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其次,应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加强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详细规划3个层面的规划编制,将绿地系统规划逐层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以保证规划的真正实施,特别是要加强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以配合城市详细规划管理(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职能权限,因此,加强绿化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编制工作就是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中法律依据的制定);再次,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文件。编制中,根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城市绿线制度的出台及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等情况,建议及时调整有关绿化规划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文件。

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采用分期建设方式,重点是加强近期建设项目的编制,目的是引导、建设完善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框架。

(二)、用地范围线的严格控制

从总规到详规的逐层实施过程中,绿化规划的重点是进行绿化用地的空间布局。因此,规划编制中划定绿线和灰绿线,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城区,严格划定绿线以确保中心城区一定的绿化用地比例,这是改善高密度下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中,绿线是规划控制城市绿地(即G1~G5),它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性质;而灰绿线则是根据温州市建设用地少的特殊建设情况而提出的实验性管理办法,它补充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不改变城市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绿地率,建立完整的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网络,同时达到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改善城市气候、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目的,促进绿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发挥。

在规划编制中,为配合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建议对绿线进行专章规划,以单独图则编制,用以加强城市绿线的法律地位。审批通过后的绿线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调整需要通过原规划审批部门的审批;灰绿线主要作为规划审批管理的参考依据,为城市绿化建设预留建设空间,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是控制绿化用地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切实抓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管理措施。因此,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管理对策,应建立完善的编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三)、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监督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并根据部门职能的调整,在配合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对绿化用地审批、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绿化用地的物质空间,协调好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作与监督关系,并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评估绿化建设情况,达到对绿化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的目的。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批文、加盖绿化行政部门公章(如北京、重庆)、发放审批许可证(如上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文(如广州)及采用绿化审批专用章(如无锡)等多种形式配合城市规划部门对“一书两证”的管理,这种管理尚未形成某种确定的管理形式,因而在管理上易受政府领导意识的影响。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可避免执法中过多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是职能政府走向依法行政的必经之路。因此,为配合城市详细规划中的绿化设计管理,发挥绿化行政部门协作与监督的管理作用,可通过明确绿色图章的法律地位来确定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监督形式,确实做好城市详细规划管理中的绿化规划管理工作。此外,明确绿化规划资质管理也是确保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四)、加强园林科研工作

推进城市绿化科研工作,重点是加强以植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的资源调查,建立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适当选择移地保护对象,并加强对乡土植物的研究和园林引种培育工作,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中合理引入地带性植被群落,达到促进城市绿化自维持、减少建设养护成本的目的。

(五)、建立有效的管理队伍

建立有效的管理队伍,应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绿化管理工作。同时,采用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制定指导各区、块的详细规划及批准规划,并对城市每一块可改造成绿地的空地或改造地做出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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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立久.建设法规[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2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2号),设置**市园林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经费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收缴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组织开展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创建“园林化单位”等评比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施行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花卉市场协调指导、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

(九)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局属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环保、消防、安全、设备年检、事故防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全市园林科技工作;编制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园林植物新品种引种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园林科研项目立项、园林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和科技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和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干部考察任免、培养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录用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离退手续办理;组织指导局系统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计划财务处

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审、会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填报、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收集编写园林信息,组织撰写园林史志;负责园林网站建设。

规划建设处

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带、防护绿地和城市主次干道绿地方案审批;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绿地指标)并监督实施;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土地、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

绿化管理处

实施城市绿化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化年度计划,拟定并申报城市绿化专项经费;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道路”、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检查验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手续;负责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和古树名木、珍稀树种认定、核查、建档、保护、后续资源调查;指导国有园林苗圃苗木生产;组织指导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绿化标定处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企业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选。

公园管理处

实施公园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公园绿化计划;参与新(改、扩)建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公园、广场质量管理等级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协调公园大型活动和游乐园建设管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各类游艺机、游乐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园林系统各类经营活动;指导动物园动物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公园内古建筑维护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大型节日摆花及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监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第八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致力还青山绿水、坚持走生态发展之路,本着美观、经济的原则,利用今春造林黄金时节,对我市境内主要乡村道路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绿色通道精品工程,切实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与道路通行条件。

二、任务目标

今年我市计划对三条主要乡道纬三路(冀庄—中高段)、刘左线、十孔线以及纬三路两侧村道和南石线、邢峰线两侧部分村道共17条进行绿化,乡道每侧绿化30米宽,村道每侧绿化5米宽。此次绿化共涉及线路总长度70公里,规划绿化道路两侧总长度为95公里,总面积1236.9亩。栽植杨树、柳树及松柏等树种8万余株。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道

1、纬三路(冀庄至中高),该段总长6公里,规划绿化长度5.8公里,本次规划仅绿化道路北侧,绿化带宽27.5米。

目前该道路北侧已植宽10.5米绿化带,此次规划北侧扩展至27.5米,规划造林面积147.9亩,栽植杨树8135株,南侧补栽柳树100棵(直径10cm)。

2、十孔线,十里亭至孔庄,该线路总长15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14公里,每侧绿化带宽30米,规划造林面积630亩,栽植杨树34650株。

3、刘左线,东柳泉至西左村,该线路总长10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14公里,由于地形原因,本次绿化仅在路界范围内进行栽植,不新增占地。

道路每侧栽植两行杨树,约7000株;山坡地共约3公里,单侧栽植一行2米高松柏,约5000株;南端山坡长约1.5公里,单侧栽植爬山虎,约7500株。共计栽植树苗19500株。

(二)纬三路两侧村道和邢峰线、南石线两侧部分村道

村道共17条,长39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61.2公里,每侧绿化带宽5米,栽植两排杨树,规划造林面积459亩,栽植杨树25245株。

1、村道,辛寨至郭龙庄,该线路总长2.7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3.8公里;

2、村道,纬三路至申庄至高庙,该线路总长3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4公里;

3、村道,纬三路至工业园区至冀庄,该线路总长1.9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3.8公里;

4、林场路,纬三路至林场,该线路总长1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2公里;

5、村道,纬三路至中高,该线路总长1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2公里;

6、村道,西环至八里庄至下郑,该线路总长4.8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9.6公里;

7、道,该线路总长2.7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4公里;

8、赞善至冀庄,该线路总长4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8公里;

9、村道,纬三路至皇褡线,该线路总长2.5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5公里;

10、村道,纬三路至东葛泉,该线路总长2.5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3公里;

11、纬三路至新城,该线路总长5.4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8公里;

12、村道,纬三路至西葛泉,该线路总长1.5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3公里;

13、村道,邢峰线至西毛村,该线路总长0.7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1.4公里;

14、村道,南石线至白错村,该线路总长1.4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0.8公里;

15、村道,武新线至小屯桥,该线路总长0.4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0.8公里;

16、村道,南石线至东郝庄,该线路总长1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1.2公里;

17、村道,南石线至霞渠村,该线路总长2.5公里,规划绿化长度两侧共0.8公里。

三、实施步骤

本着“科学规划、全面推进、质量效益并重”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在2月15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2、放线量地阶段。在2月25日前完成。有关乡镇办和林业、交通部门配合划出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程用地控制线,乡镇办集中力量做好群众工作,落实主要乡村道路两侧规划植树用地。

3、苗木联系阶段。林业和交通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苗木的联系和订购。

4、整地阶段。在3月1日前完成。

5、栽树阶段。在3月25日前完成。

6、检查验收阶段。在3月底前完成。

7、评比阶段。在5月底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办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的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将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程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有关乡镇办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主要乡村道路绿化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主要乡村道路绿化的各项政策和主要乡村道路绿化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绿化意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投身到主要乡村道路绿化热潮当中去。

(三)严格标准。有关乡镇办要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严格按照如下标准施工:

1、整地标准:造林地块要做到细致整地,采用60厘米*60厘米*60厘米的大坑,造林地块外侧挖1米深隔离沟;

2、苗木要求:树种以杨树为主,要求胸径3厘米—5厘米,3米定干;

3、密度设计:株行距3米*4米,密度55株/亩;

4、栽植要求:所有苗木栽植前必须在水中浸根12个小时以上,栽植时,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技术要求,使干直根舒,林相整齐,栽后三天内,必须浇一次透水,10日内再浇一次,麦收前后根据干旱情况进行浇水,以确保树苗成活。

(四)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实施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单位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支持主要乡村道路绿化的强大合力。有关乡镇办要负责落实主要乡村道绿化工程用地,组织人员做好打坑、栽植及浇水等工作;林业部门和交通部门负责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作总体规划、苗木调运、定植树点、技术指导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主要乡村道路绿化的政策、意义,营造浓厚氛围;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主要乡村道路绿化工程的政策措施,确保经费足额到位;电力部门要保障工程用电;各有关部门共同为主要乡村道路绿化搞好服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健全补偿机制。要建立健全资金补偿机制,为主要乡村道路绿化提供有力的保证,市政府将对租地费按每亩每年双千斤的标准进行补贴,对青苗费、种苗费、整地费、栽植费、抚育管理费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发)。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市、吉利区)园林、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绿地率与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动态控制管理,不得因人口的增加和城区规模扩大而降低建成区的绿地总指标。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

第五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以及其他绿地;

(二)具有重要生态和园林景观价值的河渠、湖塘、湿地、丘陵、山地等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城市规划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划定城市绿线,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的用地界线、规划绿地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限。

第八条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确定管理单位。

划定城市绿线的规划绿地,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应当征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城市绿线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原划定和批准机关同意。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型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该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城市绿线要求和绿化建设指标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绿化用地的,应当制定保护恢复绿地方案,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落实补偿责任后,方可占用。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定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易地绿化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易地绿化建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经同意易地绿化的单位,应当按决定书的要求完成绿地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绿地建设标准也无法易地绿化的,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交纳易地绿化费。

易地绿化建设费由作出易地建设绿地批准决定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执收,用于公园绿地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易地绿化费的使用,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列出项目、编制计划并征求本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绿线划定的规划绿地,暂不进行建设的,应当予以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5

*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住宅区)绿化,使城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应绿尽绿。2010年前,*中心城市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县(市)城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城市。

(二)实施内容

1.*中心城市

(1)居民植树任务

植树数量:2008—2010年,每年安排城市(镇)人口植树,2008年植树60万株,2009年70万株,2010年80万株。其中,各业主单位义务植树和单位、个人认捐植树占30%以上。

苗木规格:详见附表2。

比例分配:市本级占50%,达县占25%,通川区占25%。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确定植树具体地段,市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公共绿地建设

*中心城市:2008年实施人民公园三期改建、市政中心游园二期建设、植物园二期建设、朝阳路与凤凰大道东段交叉路口绿化工程、朝阳路增加绿化隔离带、龙爪塔周边绿化、凤凰山公园、黄泥土扁游园改造,西区新建道路绿化,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

(3)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

城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实施新(扩)建绿地、改造更新、补植完善及养护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和档次。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文明办监督落实。

(4)新建区绿化

新建居民小区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所)等单位办公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监督落实。

(5)城市森林绿化

实施城区周边山体景观绿化工程,选择乡土常绿树种、落叶树种,针叶树种、阔叶树种,彩叶(色)树种混交,形成混交林。

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区内的凤凰山、大寨子、火峰山、铁山、雷音埔山,由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委办、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

绿化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争创成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式单位。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协调,市绿委办协助,城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实施。

2.县(市)城区绿化建设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3.乡镇场镇绿化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4.道路绿化

扎实搞好公路绿化、高速公路护坡的补植绿化。

责任单位:城市道路绿化由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荒山荒坡绿化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通过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中心城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市城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城区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区各单位负责落实,各乡镇场镇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场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

调整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范围。树立“规划建绿”观念,明确园林“绿线”与建筑“红线”都是城市规划的控制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城市绿化用地指标,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超前性,在新的规划未出台前,严格执行原绿地系统规划。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三)实行新建项目绿化审批制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

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绿地比例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

(五)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6

【关键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不足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方面举得了巨大的成就,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提高,但同时也使得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变得更加恶化。城市园林绿化在保持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局部小气候、净化城市空气、美化市容市貌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园林绿化还为人们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环境,能够较好的愉悦人们的身心、减轻城市居民的心理压力。但城市园林绿化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下面简要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探讨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不科学,设计理念落后。当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园林规划设计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使得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不能适应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满足不了城市对绿地生态方面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脱节,导致城市绿地数量和面积匮乏,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公共绿地间的比例严重失调,尤其是一些具有一定年代的老区,绿地面积更少。此外,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还受到城市建设理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很多城市都是边改造边建设,缺乏一个长远的、整体性的规划,这也给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增加了难度,使得城市的园林绿化始终处在低水平状态。(2)缺乏城市园林绿化意识。在城市规划建设时,高质量、大面积、高标准的绿化景观为数不多。此外,在规划城市园林时,多数是草坪,没有高大乔木。在建造城市广场时,并非以市民要求和广场功能为基本点,而是盲目的追求提高城市绿化的景观效益,追求覆盖率。在组建人造景观时,破坏原来的绿色景观,严重忽视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体制。园林绿化的管理体制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故不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导致城市园林绿地被无故侵占、伐木随意及毁绿等不良现象,严重破坏城市整体绿化环境。在我国,大多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极其薄弱,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领导的政绩考核,甚至没有进入其政府的工作议程。(4)园林绿化中,植物检疫环节薄弱,苗木规格混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国内植物出现频繁交流。但是由于园林中的植物检疫环节薄弱,越来越多的侵入型病虫害传入我国,严重危害着我国城市绿化中的苗木植物。此外,在工程绿化时,苗木规格不同,苗木规格混杂。在现代城市绿化建设中,常有两个极端出现:一是资金雄厚的单位,其苗木规格极高,绿化效果甚好,但死亡率也相当高,引起资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二是资金短缺的单位,因其苗木规格混杂,绿化效果不好。

二、改善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绿化要实现新的突破,核心是要前瞻、科学、系统的城市绿地规划,这是建设的关键所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风格多样,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的地貌、地形、生态群落和水体,充分利用原有的微生物和动植物,引进的植物要与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条件相适应。园林规划设计部门要积极做到“节约型园林绿化”,严格审核各个规划设计方案,转变“以建筑为主”的观念,提倡“防护与观赏并重、植物造景为主导”的新观念。为了将各项要求落实到方案的评审标准中,规划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论证设计方案,以城市的长期发展为出发点,树立长远目标,避免局限于眼前效果或偏向单一的观赏功能。进行园林规划时,应对城市发展状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对城市现有景观风貌进行考察和研究分析,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遵循生态学原理和“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在工业区与生活区间建设区域型绿化隔离带。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将发展科学型、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列入议程,并做到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目标和责任,保证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提高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以及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并且进一步提高园林建设和管理水平。(2)不断完善法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现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为了增强领导对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可广泛实行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实施单位考核及评比一票否决制。为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和维护城市绿化成果,需不断健全和完善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乱砍滥伐、侵占绿地等行为。此外,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共创园林城市;增强全民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的意识,帮助市民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营造社会各界人士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严格遵照《城市绿化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将绿线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城市绿线要定期向社会大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部门要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各项要求,理清现有法律法规,加快速度修订、整理、完善园林绿化的相关标准,把节约型园林绿化纳入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其内容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3)完善园林绿化的管理体制。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治绿”原则,严格强法,严格执法, 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法规,并严格执行。管理监察人员要树立“知法、执法、守法”的决心,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避免“以权代法”及“以人代法”的做法和倾向,变“人治”为“法治”。为完善园林绿化的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我们要加快速度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城市空间闲置地暂时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保证园林绿化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督有力、管理有方”,走依法治绿之路。(4)控制苗木来源,加强苗木检疫力度,统一苗木规格。园林绿化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苗木来源,若确实需要调运域外苗木,应尽量从生态条件相似的产地引进。对于调运的苗木,务必要加强苗木的检疫力度,尤其是毁灭性病虫害等检疫对象,更要引起重视。若发现有病虫害时,绝对不能调运该种苗木。同时,针对因苗木调运而导致检疫病虫害流行的行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此外,由于苗木规格的高低直接决定园林绿化效果。目前,苗木的规格尚无统一标准,我们需要统一苗木的规格。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行业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加快速度编制园林绿化苗木规格和标准。

为加强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园林科研工作者、园林设计及施工技术人员等的共同努力,创建更多的园林化城市,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参 考 文 献

[1]尹京洲.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若干问题的思考[J].吉林农业.2010(12)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7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绿化规划生态环境后期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绿化在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保持整个城区的生态平衡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是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有了更高的标准,城镇最初的花花草草的简单式绿化已跟不上时代步伐了,已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城镇规划中,园林绿化工作规范化日益提上工作日程。

1城镇绿化建设中问题突出不容忽视

1.1重建轻规。目前,随着国家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重视,部级、省级园林县城建设政策的陆续出台,政府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环节逐年加大投入,但是如何建设、建设方向不明,开展随意性强,没有长远规划。

1.2重建轻管。由于没有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再加上对后期管护投入微乎其微,致使一些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效果。

1.3盲目追求绿化率。为了实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在绿化工作中不注重绿化品位、效果。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

1.4绿化美感差。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再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不结合实际,机械地照搬图纸。殊不知绿化工作是“三分设计,七分施工。”

1.5绿化行业规范缺失。目前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因此造成一部分的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养护工作缺少具体可参照的标准,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1.6绿化养护资金缺少。绿化养护资金是决定养护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城镇绿化养护资金投入基本上仍由政府承担,面对城区绿化需要偌大的资金投入,政府财政压力很大。

1.7盲目追求“速成”和“与众不同”。为了追求绿化覆盖率与绿量,大多数城镇在绿化中采用在加速绿化景观上做文章。“大树进城”“外来物种进城”成了快速绿化,快速改变绿化面貌的有效手段,“大树进城”、“外来物种进城”虽然有效地改变了城市景观。但从区域生态和大树移植的科学性看, “大树进城”给城市和原生地带来了双重的生态风险。“外来物种进城”对当地植物造成了生长危机,因此,在城市绿化建设中不应提倡“大树进城”和 “外来物种进城”。

2城镇园林绿化的发展对策

2.1科学规划,完善城市绿化。应根据城镇发展现状,并结合城区现有的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绿地的应急避难功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近期发展目标,按照生态学原理和“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建设高标准的区域型绿化隔离带,突出各区的独立性。利用城区山地、水面、海滨、滩涂、河道,谋划建设城区周围大面积的森林和沿河道、道路的生态环境绿廊、高效农田林网,充分利用郊区自然景观,建设风景林地和自然保护区,拓展人与自然融合的空间。

2.2因地制宜,优化绿化设计。根据城镇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绿化设计,突出城镇文化底蕴和内涵。集中力量在城区主要路口和繁华街头,营造一批人文景观,结合城区绿化布置有特色的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展现城镇的乡土风情,提升城镇品位。新城区以大面积的绿化种植为主;而老城区由于绿地面积有限,其绿化建设应以改造为主,结合城市居民活动休闲的需要做精做细,营造一区一景、一街一树的不同的城市绿化风格。同时将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

2.3注重生态,合理配植绿化树种。绿化植物的引种、选择及物种的保存是推进绿化多样性、创造地域特色、形成景观特色、维护绿地稳定性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我们不能盲目引种,要充分考虑绿化植物群落的需要,特别是花草、小灌木的生态侵入性与观赏树木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对当地的乡土植物要充分利用,不能丢失,认真研究植物群落的特征和演替规律,大力提倡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优先选用抗旱、节水、易养护的植物,使城市绿化物种丰富,结构合理。

2.4保持特色,杜绝千城一貌。近年来各地对园林绿化投入增多,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城市变绿变美了,但形成自身园林特色的少,大多相互模仿、照搬照抄。绿化小区大同小异,过于单调。应鼓励各地设计建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不能只顾绿地占有率,好的绿化可提升城市档次。现代城市建设应请专家对园林绿化作整体规划,合理配置园林小区,充分利用地方树种,突出特点,提高城市品位。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具有特点的城市绿地系统。

2.5回归自然,摒除工业化痕迹。现在城市的公园或公共绿地建设有“园林城市化”的趋向,人们往往热衷于对路面与广场进行精细的铺装,变换材质、花样与颜色,做出工业化味道很重的东西。这是脱离城市实际和现代绿化理念的规划与设计,必然埋下绿化安全的隐患。当前应构建大绿化格局和绿化生态网络体系,构筑乔、灌、草近自然植物群落, 不景观唯上,才能发挥城市绿化的最大效能。

2.6街道绿化,安全与美化并重。景观道路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道路绿化与交通安全息息相关,不能片面强调绿化的组织交通与美化城市的功能,而不重视绿化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景观道路如果忽视交通安全,在具体规划和养护管理中忽视转弯路口的安全视角、绿化带过高或开口设置不当,就会留下交通安全隐患。城区街道的绿化应尽量避免单一色调植物过长,摒弃一城一种树、条条道路一个样的低层次绿化,尽量在植物的色调、色叶树种的应用上下功夫,使我们的城市更生动更安全。

2.7重视管护,作好绿化养护工作。现行的养护操作模式还很简易原始,主要是拔拔草、浇浇水、喷喷药,忽视了修剪的艺术性、施肥、病虫害的预防等环节,其结果直接影响到绿化的景观效果,造成乔木长势不佳、灌木整形单一。同时由于绿化观念上人们存在着重规划设计轻养护管理,使得养护人员大多技术水平低下。然而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工作越发显得的重要,单纯的修修剪剪、拔拔草、浇浇水、喷喷药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引进日益重要,只有在园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城镇绿化才能创造出舒适优美的环境,才能实现城镇绿化与生态的相结合,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丹等。城市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 (5)。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化工作规划范文9

关键字:绿色空间;生态绿地系统;城市绿地系统;生态规划;生物多样性

城市作为高密度的人类聚居地,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尤为突出。在我国,随着80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污染等生态破坏现象也由城市逐步扩散波及周边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显得越来越尖锐,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酸雨、水资源枯竭等一系列生态失衡矛盾,都要求我们从城市与区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去认真考虑解决问题的出路。

绿色,代表自然,象征生命。当今时代,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生命离不开绿色,人类呼唤绿色。绿色空间,能给城市和建筑带来舒适、优美、清新和充满生趣的环境。因此,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在追求着身居城市也能享受“山林之乐”的生活理想。

“田园城市”理论是1898年由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提出,其基本构思立足于建设城乡结合,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把积极的城市生活的一切优点同乡村的美丽和一切福利结合在一起”。“绿色城市”的理想模式,在二战之后前苏联与东欧等国家的城市重建中开始大规模的付诸实践。

从“田园城市”到“大地园林化”,这就是近百年来有关人类聚居环境绿色空间规划思想发展的基本轨迹,与之相应,世界各国规划师的工作领域,也逐渐从较小尺度的城乡物质环境建设规划,走向了宏观尺度的区域性,“社会——经济——生态”综合发展规划。大地园林化,成为人类聚居环境营造活动所共同追求的一种崇高理想。

生态绿地系统,使人居环境中发挥生态平衡功能、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绿色空间,即规划上常称之为“绿地”的空间。它作为一类“人化自然”的物质空间之统称,着重表述了人类生存与维系生态平衡的绿地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强调了绿地影响人居环境建设的主要是生态功能。

城市绿地特色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内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渐变和突变,地形地貌和具有地带性分布特点的植物群落一起,共同筑成了典型的地域自然景观,决定了城市绿地基础。城市绿地根据不同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将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宗教,历史文化等融合在绿地中,营造出不同风格的城市绿地景观,充分体现出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精神风貌使城市更富文化品位,也是城市绿地的重要功能。

中国城市绿化从最初的黄土不露天,到见缝插绿,再到把城市绿地当作一个大系统来对待,这三部曲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依据生态学的理论探寻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指标和效应,逐步成为中国城市绿地系统研究热点中的热点。

一: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基本定位的认识

虽然目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尚没有明确的法定地位,但在国家的行政文件和相关法规条文中,以及在业内人士的认识上,它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它的规划层次应定位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它的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以落实。在这一定位之下,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才能真正融入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得到确实可行的良性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才具有实际的作用。

二:规划定位决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工作范畴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专项规划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工作特性或者说实质性内容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城市各类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既在保证用地数量的同时,形成合理的绿地布局;第二,城市主要的绿地体系的规划,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减灾避灾绿地等体系的建立;第三,城市绿化特色的拟定,既结合城市自然条件和城市性质,针对不同用地的特点推荐不同的植物品种、配植方式,以形成富有本地特色的城市绿化景观。

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是所谓的“生态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载体是绿地,绿地的建设的确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但是,不能因为绿地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就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伸为城市生态规划。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植物只是一个因子。如果我们不讨论所谓“生态规划”本身的提法是否恰当,只是暂且承认它的话,它的工作内容要远远超出植物和绿地的范畴。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该运用生态学的原理,从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上、绿地的数量上、以及植物种植的原则上注重绿地生态效益的综合发挥,以求城市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作用的最大化。但这只是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本学科,不存在替代。

第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是“生物多样性规划”也无法包含“生物多样性规划”。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构成的综合体,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应在基因、物种及其生境三个水平上加以保护”(摘自《辞海》)。从这些基本概念中我们应该已经体会到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关系。植物是城市绿地建设的主要因子,也是生物的一种类型,但它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规划中都只是一个因子,不能“以点代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内容之一,但绝对不可能取而代之。

三:实践与案例分析

一:厦门市(三区一县)绿地系统规划(1996年10月)

相关内容简述:至1994年末,厦门市市域面积约1 516km2,辖6区1县。本规划是除厦门本岛以外4个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尝试增加了“厦门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构想”一节,旨在对厦门市城市绿地系统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厦门市域绿地布局结构 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意图和对厦门市自然山水条件的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厦门城市绿地体系的建设,提出融山、海、城、岛、林为一体的“山环城、城环湾、海环城”的布局框架。

(2)厦门市域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一,根据各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城区绿地的规划指标,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第二,从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的角度对厦门市域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建议,对城市组团隔离带用地、郊野游览休闲用地、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等类型的用地提出规划设想。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时间:2000年1月)

相关内容简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青岛老市区隔海相望,是青岛的辅城,辖区面积217平方千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4平方千米。

(1)规划范围与规划层次: 第一层次为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规模为辖区范围,重点是通过对城区大环境的宏观控制,突出城区西北部山林景观与东南部海滨风光的结合,达到城市山水构架的重建与完善。第二层次为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规模为54km2,重点是按城市绿地分类建立城区的绿地体系。第三层次为行政商务中心区绿地控制性规划,用地规模为4.5km2,重点是在重点地区对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进行深化,强调微观层面绿地建设管理依据的建立(此阶段实质上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下一层次的工作)。

(2)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研究内容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限定因素的明确;第二,自然山水骨架为绿地结构提供的基础条件的明晰;第三,城市人工开发对绿地结构影响因素的分析;第四,景观要素与结构的把握;第五,开发区绿地结构的构建。

(3)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规划内容 第一,规划的定位;第二,系统的构成;第三,与海洋生态系统相关的保护要求;第四,城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的规划控制要求;第五,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绿地的规划指标。

以上规划均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确定城市“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秉执“开敞空间优先,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系统整合、远近结合、地方特色、弹性发展、可操作性“的原则,在对城市生态进行整合分析和绿地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科学地制定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市域大环境绿化的宏观空间布局和各类园林绿地建设,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结束语:

世纪之初,中国现代城市建设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时期,国家把城市化列入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社会都不约而同地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地区人居环境中维系生态平衡地自然空间和满足居民休闲生活需要地游憩地体系,也是有较多人工活动参与培育经营地、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地各类城市绿地的集合。城市绿地系统与人居环境的建设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必须同步进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参考书目:

1 李敏.城市绿地系统与人居环境规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 徐乃雄.城市绿地与环境[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

3 刘滨谊,张国.近十年中国城市绿地系统研究进展[J].中国园林,2005(06):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