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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构成要素集锦9篇

时间:2023-09-17 15:03:38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1

关键词:博弈论;田忌赛马;一般扩展式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11“自然”指在动态贝叶斯博弈中参与博弈,无收益,但可以决定不同历史发生概率的参与者。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2

[关键词] 供应链竞争力;信息能力;策略能力;支付函数

[中图分类号] F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0-0071-03

[作者简介] 陈云玲,南阳理工学院商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河南 南阳 473004)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关于供应链的研究焦点主要在内部链上,但随着世界范围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及计算机与网络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全球资源的整合运用变得越来越容易,使得市场竞争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竞争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成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1]。

然而,供应链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如何构建和怎样评价等方面。吴金椿等[1]认为供应链竞争力是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供应链上各企业的内外部资源,充分发挥供应链的聚集互补作用,提供顾客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获取竞争优势,促进供应链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并且,指出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供应链的响应能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协同性和稳定性。

综合国内外对竞争力的研究及供应链竞争时代的特征,本文认为,各条供应链之间形成一个经济网络,彼此依靠信息、策略等进行竞争。因此,本文将运用博弈论分析供应链竞争力的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供应链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供应链经济

供应链经济是各条供应链以及成员从事采购、生产、配送、销售等经济活动的集合体。比如,考察分别以甲、乙、丙三个制造商为核心企业的三条供应链SC1、SC2和SC3,SC1主要输出产品A和B,SC2和SC3主要输出产品B。为了更清楚地讨论问题,我们将SC1划分为两个子链:产品A的市场相关链和产品B的市场相关链,记作M-chain1A和M-chain1B。同样地,SC2和SC3只输出产品B,其本身也可记作M-chain2B和M-chain3B,如下图1所示。显然,三条供应链关于产品B存在竞争。为了让各自的产品B占据巨大市场份额,各条供应链必然要设计和选择策略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为其博取最大化利益。福特汽车和通用汽车各自所在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就是如此,如下图2所示。

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过程实质就是供应链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主体即形成供应链经济。

三、供应链竞争力的博弈论解释

该部分用博弈论揭示竞争力的含义,进而延伸出供应链竞争力的博弈论解释。

1.竞争力的博弈论解释。博弈是由局中人、信息、行动策略和利益支付这4个最基本的要素构成。其中,局中人是主体,利益支付是目的,信息和行动策略是实现目的的条件和手段。对于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每一个局中人来说,博弈的目的就是在既定的条件下选择最佳行动策略以获得最大的利益支付,博弈意味着竞争,局中人的博弈能力即其竞争力,就是局中人博取最大化利益支付的能力。但是,由于局中人的利益相互关联甚至存在冲突,每一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要以其他各方的利益最大化为条件,因而,博弈各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己,而是与其他各方面的博弈能力相联系。只有当博弈达到均衡状态,各方的利益支付才能确定,与之相应的博弈能力才能进行评估。因此,博弈能力应是指局中人博取最大化均衡利益支付的能力。如果某个局中人在博弈均衡状态下获得的最大化利益支付高于其他局中人,那么可以肯定其博弈能力强。反之,则称之为弱。从博弈论看来,竞争力就是局中人的博弈能力[3]。

博弈能力是由信息能力、策略能力和支付函数共同决定的。这三者之中只要有一个为零,即使其余两者再强大,总的博弈能力都将是零。也就是说,三者之间不是加和关系,而是乘和关系,即

博弈能力(竞争力)=信息能力×策略能力×支付函数 (1)

令博弈能力(竞争力)为C,信息能力、策略能力和支付函数分别为I、S和P,则有:

C=I×S×P (2)

这就是竞争力的博弈表达式。

2.供应链竞争力的博弈论解释。在供应链经济中,各条供应链需要占有准确的和充足的信息,并依据信息设计和选择行动策略,从而与其他供应链展开竞争。如果将供应链经济中的各条供应链看作局中人,那么它们彼此之间的竞争就可以视作供应链经济中的一个博弈。所以,供应链竞争的实质应是供应链经济中的博弈问题,供应链的竞争力也即各条供应链的博弈能力。

供应链经济博弈同其他任何博弈一样,也由局中人、信息、行动策略和支付函数这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因此,仿照(1)式,供应链的竞争力可以用下式表示:

供应链竞争力=供应链信息能力×供应链策略能力×供应链的支付函数 (3)

对应地,仿照(2)式可以得到:

SCC=SCI×SCS×SCP (4)

上述分析表明,供应链的竞争力有三大构成要素。正如伏秋芳和马士华[2]所提出的:供应链竞争力是指某一供应链在市场竞争中所表现的一种外在市场力量,是与竞争对手抗争、赢得市场份额、获取利润时所表现出来的力量或能力,它是供应链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实力、能力、素质的综合作用最终在市场竞争上所体现的力量。

四、供应链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虽然供应链竞争力的博弈表达式揭示了供应链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与构成方式,为供应链竞争力的评价研究提供了一个坚实而崭新的理论基础,但它只是给我们指明了一个方向,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可操作的评价方法。要真正进行评价,还必须把供应链竞争力诸要素分解,落实为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

供应链信息即供应链联盟选择和设计策略所依据的信息条件,是最基本的竞争力要素,它对于供应链的策略能力乃至最终的竞争胜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供应链信息首先表现为供应链联盟捕捉、消化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它显然取决于供应链联盟成员及其员工的教育背景和工作能力,即素质。除了素质,供应链信息能力也与供应链的客观信息条件有关,即供应链的信息技术条件。此外,信息共享的深度也是描述供应链信息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供应链的策略能力即供应链各联盟击败竞争对手所采用的各种策略的综合能力。它应该包括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营销能力、产品供给能力等。

市场经济中,它应该是指供应链联盟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和越来越稳定的供应链成员关系。所以,供应链的支付函数就由其市场占有情况和供应链的稳定性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如表1所示:

五、供应链竞争力指数的合成

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之后,随之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合成各个指数。只有实现这三个指数的合成,才能依据(4)式最终得到供应链竞争力指数。

显然,合成指数应以指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依据。在这里,我们仅以供应链的信息能力为例,说明指数的构成方法。设供应链信息能力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布,如表2所示:

由于供应链联盟成员的素质、信息技术条件和信息共享深度这三个供应链信息能力子要素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其中任何一个为零,均不会导致信息能力为零,因此,将它们之间的关系视为加和关系。同样地,这三个子要素各自的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也视作加和关系。因此有:

供应链联盟成员的素质=u11・节点企业员工学历水平+u12・节点企业员工培训力度 (5)

信息技术条件=u21・节点企业电脑办公情况+u22・节点企业人均Internet费用+u23・信息术系统的先进性 (6)

信息共享深度=u31・信息传递的时效性+u32・信息传递的准确性+u33・节点企业员工电脑使用密度 (7)

供应链的信息能力=u1・供应链联盟成员的素质+u2・信息技术条件+u3・信息共享深度 (8)

同样地,我们可以得到供应链的策略能力指数和支付函数指数,三个指数的乘和,即供应链竞争力指数。

六、算例

参考国内外制造行业供应链运作和管理的实际情形,利用计算机模拟了某产品关联的五条供应链的信息、策略和支付函数等资料,力求清晰展示供应链竞争力指数的合成方法。由于供应链信息能力指数、策略能力指数和支付函数指数的合成方法相同,在此只以供应链信息能力指数的合成为例进行演示。

为了便于指标的合成和比较,在此用下列方法将所有的评价指标无量纲化:

指标的标准值=指标的实际值/ 指标的样本最大值(9)

五条供应链的各项指标原始数据和标准化数据如表3所示,为了保证赋权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合理性,本文将采用彭三城等[4]提出的基于德尔非赋权、主成分赋权和神经网络相结合的多策略赋权方法给每个指标赋权,所得各指标权重如表4所示。

利用Excel进行计算,所得结果如表5所示。在其中五条供应链中,SC4的竞争力位居第一,主要原因在于其信息能力和策略能力很强,从而其支付函数和竞争力超过其他供应链。

七、结论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供应链竞争力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一是企业在评价其竞争力时,应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市场竞争已经转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二是供应链之间竞争的实质是供应链经济的博弈问题。供应链竞争力是由其信息能力、策略能力和支付函数三者共同决定的;三是在数据充分的基础上,供应链竞争力可以由信息指数、策略指数和支付指数共同合成为一个综合指数,该指数对于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是否需要结成供应链联盟和怎样提高所在供应链的竞争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吴金椿,朱应亮.供应链竞争力的构建探讨[J].中州大学学报,2007,(1).

[2]付秋芳,马士华.压缩响应时间形成供应链竞争力的机理研究[J]物流技术,2004,(11).

[3]候经川.基于博弈论的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3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 博弈论 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 在上个世纪80 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 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 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 年代之后, 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 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 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 是在2004 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 年10 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 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 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 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 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 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 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 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 Www.]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 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 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 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 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 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 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 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 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 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 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 个传播模式, 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 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 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 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 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 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 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4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博弈理论;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0.1;F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2-0289-03

博弈理论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原分别属于2个独立领域,因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因素间均存在平衡有度的问题,从而和博弈理论产生了密切联系。该文以博弈理论为支撑,结合博弈理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应用研究,探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良策,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1 农民合作社概述

农民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基础上,将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1]。

农民通过联合建立合作社的目的基本有4个:一是联合寻找销售市场,提高价格谈判地位和农产品价格;二是联合购买生产资料,降低购买价格和生产成本;三是实现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农机具等要素的联合作业,弥补生产要素不足;四是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作业效率。上述4个方面是农民联合的效益源泉,也是农民从分散走向联合的核心动力。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了确认,为专业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使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内涵不断丰富,功能不断拓展,从初期的生产领域合作起步,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领域发展,不仅成为农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科技推广的有效主体,也成为农产品市场开拓、加快产业升级和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2 博弈理论概述

所谓博弈,即局戏、围棋、、游戏,它是指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2]。规定或定义,一个博弈需要设定4个方面,即博弈参加者(players)、博弈策略(strategies)、博弈次序(orders)、博弈得益(payoffs)。

所谓博弈论,即对策论、游戏论,它主要是系统研究各种各样的博弈问题,寻求在各博弈方具有充分或者有限理性、能力的条件下,合理的策略选择和合理选择策略时博弈的结果,并分析这些结果的经济意义、效率意义的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结果和均衡,其中,参与人、战略和支付是描述一个博弈所需要的最少的要素,而行动和信息是其中“积木”。参与人、行动和结果统称为“博弈规则”。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博弈规则预测均衡[3]。

标准不同,博弈分类不同。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将博弈分为合作协议和非合作协议。合作博弈论情况较复杂,研究还不完善,其相关理论尚不成熟。当前经济学家研究的热点是非博弈论,一般将非博弈论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上述4种博弈相对应的均衡概念为:纳什均衡、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3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博弈现象

单个农户都是理性自私的,他们在做出合作或不合作的决定时都是基于理性,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农民的理性自私并不一定能自利,也就是所谓的损人不利已。个体理性不一定能形成集体理性,个体理性有时导致的是集体非理性,会出现“囚徒困境”现象。由于存在农户不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经常也会出现种种机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搭便车”行为和“背义”效应。“囚徒困境”是从静态角度来解释农户的合作困难,显然农户之间的合作不是静态合作,农户之间的博弈也不是静态博弈。他们的合作是动态的,他们可能在这个阶段选择合作,在下个阶段选择不合作,而在下下个阶段又选择合作,因此他们之间的博弈也是一种动态博弈,符合博弈论中的“蜈蚣博弈”模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农户对合作社缺乏认识,导致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总体偏小。从当前合作社发展现状看,也存在一些困惑。

3.1 “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博弈

从实际情况看,具有一定专长或者是善于经营的“能人”往往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带头人。大多数合作社在建社初期,受“能人”的影响较大,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创建合作社贡献非常大。因此,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能人”成为合作社的领导,管理合作社,做决策的现象非常常见。而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能人”的领导和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就出现了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在遇到问题时,希望能够做出及时、灵活的经营决策;而民主管理原则要求,社内的重大决策需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由此可能造成决策滞后、延误商机;二是每个人都参与的投票机制,在保护合作社社员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制约了“能人”的积极性,不利于发挥其带头作用,带动合作社发展。三是实际生产中,合作社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缺乏把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合作社发展往往依赖于“能人”的带领,导致合作社出现了“能人”独挡一面,民主监督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合作社根本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随意性较大;还有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基本不照章办事,这都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合作社要健康发展,既要充分调动“能人”的积极性,发挥其带头作用,又要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切实保障每个社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能人”治社与合作社民主管理之间的矛盾,这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

3.2 按股分配与按惠顾额返利的博弈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需要资金投入,资金来源成为制约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为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合作社采用入股方式筹集资金。相应的在合作社盈利以后,就形成了按股份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然而,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本身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产生的盈利主要来自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交易量(额),由此又要求合作社应当实行二次返利,即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在现实的分配过程中,出现了合作社大股东希望按股份分配,而合作社普通农民希望采取按惠顾额返利的方式分配的矛盾。单一采用某一种分配方式都不能够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只有采取合理的分配方式,才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3.3 追求规模效益与拓展合作领域、发展合作业务的博弈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和外在强力的能力,提升其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要实现这一目的,关键不在于合作社创造了多少社会效益,而取决于它能否通过合法的经营获取较好的规模效益。从国外的实践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基本相同。一是纵向一体化,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都联结起来,通过延长产业链、拓宽合作领域,如大力发展购销、加工、保险、金融合作等,增强合作社的实力。二是横向一体化,即合并、改组合作社,形成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以实现合作组织的规模效益,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三是盈利性倾向趋强。现在各国的新型合作社,都不同程度地偏离了传统的合作社原则,如合作社中非社员人数增加、理事会的控制力加强,由此强化了合作社的盈利性。当前困扰各地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经营效益不理想,组织竞争力不强。就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来看,当前的业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业务领域相当狭窄,收入渠道单一,综合收益不高,影响了合作社规模发展的积极性。

3.4 加快合作社发展与外部环境不适应的博弈

随着市场的逐渐变化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已经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沟通市场与农户、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却不利于其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资金支持较少。现阶段,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但是对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较少。二是贷款难。受各种原因影响,合作社申请贷款较难。三是一些优惠政策尚未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将对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如减免税收、工商办证收费等。

4 博弈理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应用研究

农民合作社的产生,王楠[4]认为合作作为一种社会行动之所以能够产生,合作双方必定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都是为了满足相互某方面的利益,而农民合作社正是在满足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王楠利用智猪博弈分析了合作社建立之初和建立过程中合作各方的收益,得出正是由于互惠的利益关系使得各方一起组成合作社。Sexton[5]利用存在核心解的一个n人博弈模型,分析了农户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合作社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该博弈模型结果表明,如何在社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成本和收益,对于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十分重要。

林毅夫[6]运用博弈论的理论解释1959年以后中国合作社的失败。当合作社中剥夺了退社的权利,合作社的性质就变成了一种一次性博弈,由于农业生产中的监督比较困难,成本高,劳动激励水平低,因此合作社的生产率水平低于单个家庭农场的生产率水平。孙浩杰[7]对农户不合作进行博弈分析,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经常出现种种机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搭便车”行为和“背义”效应。他提出了促进农户合作的3种机制:一是理性机制要求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收益大于不参与的收益;二是效用转移机制要求合作中获益较多的成员给获益较少成员一定量的补偿;三是协商机制要求通过协商谈判后尽量达成满意的协议。破解农户非合作,需要大户牵头,政府和龙头企业等外部力量介入分担大户部分组建成本,按照以上3种机制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成。

博弈论也被大量用于分析合作社社员异质性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从博弈角度分析合作社内部社员的行为及其产生的治理结构安排结果。张雪莲等[8]提到我国合作社中普通社员和核心社员的异质性问题,存在的问题是合作社中占少数的核心社员掌握大多数决策权而占多数的普通社员不参与决策的局面。通过建立一个核心社员选择“谋私”或者“不谋私”,以及在此情况下普通社员选择“提出异议”或者“忍气吞声”的博弈模型,得出无论核心社员选择“谋私”或者“不谋私”,普通社员都会选择“忍气吞声”,这表明了现实中我国合作社内部决策过程中大都面临的困境。从博弈分析上来看这是一种博弈均衡的结果,从长期考虑,这不是一个最优化的决策,要彻底改变这种困境,需要改善合作社中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在资源禀赋上的异质性程度,促进普通社员参与决策。孟庆福[9]根据农民合作社成员的特质,将合作社成员分为能人、核心成员、正式成员和人员,由于不同类型成员的入社动机不同,利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进行对合作社品牌培育战略的决策研究。

王海燕[10]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信贷融资存在困难,运用博弈理论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间信贷融资不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在无惩罚-补偿机制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合作社最优选择是申请贷款,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金融机构的最后选择对合作社都不予批准,这也说明了合作社信贷融资难的实际情况。引入惩罚-补偿机制后,金融机构得到保障,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申请就会批准。

5 合作社发展措施

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许多博弈问题。同时,在中国农村区域内,作为一个兼具公益性、经济性、人文性的组织,其建设发展受到来自各方面力量的牵制,例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农民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博弈等,是一项系统工程,形成到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合作社的产生过程中,还可以运用古典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进行分析,这给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多条思路,为以后的分析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诸多博弈问题在烟农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且遇到的问题也许还会更加复杂。学习博弈论的原理,掌握博弈的思想方法和技巧,对于更好地经营管理烟农专业合作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博弈理论的发展,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将博弈理论更好地用于解决农民合作社建设中的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思考。

面对合作社目前的种种问题,种种博弈,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5.1 加大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和前景,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参与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法的相关知识以及国家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组织农民学习讨论,赢得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和支持;印发农民合作社的相关介绍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在农民眼前,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开展农民教育分层、分阶段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和思想觉悟,打造会经营、会管理、会技术的“三会”人才队伍。

5.2 加大政府、企业的扶持力度

目前农民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资金、金融信贷优惠政策、项目审批、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扶持,构建普遍扶持与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措施;政府应鼓励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及技术帮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内部社员融资、龙头企业注资、银行信贷等多方面的渠道,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利用政府与企业的项目带动,大力发展合作社的基础建设。

5.3 树立品牌意识,打造核心试点示范

打造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品牌,做大、做强、做精合作社产品,形成品牌优势,积极申报商标,提高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配套打造以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品种等为主的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协调发展。通过建立示范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设施较为完备、功能较为齐全、特色较为明显、效益较为良好、影响较为巨大的示范合作社。

5.4 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和风险调节、监督约束机制等,严格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完善科学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管理机制。

5.5 构建完善人才培养体制,加大培训力度

可吸纳当地大学生村官、年轻村干部加入合作社,起到领头、引领作用。积极引进管理、营销、财务、技术等门类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的学历水平和思想觉悟。并通过逐年选拔,打造一批综合素质较高、思想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带头人员;建立完善的合作社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社员素质,培训可从有关法律法规、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展开;同时,引进科研人员和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组织涉农大学生到合作社实习、就业、创业,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

5.6 加大合作社的科技研发、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宽服务领域

合作社要想发展壮大,科技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实施标准化生产也是必经之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将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支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要逐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并努力取得绿色产品等相关认证;要在合作社现有服务内容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实行多元化服务发展战略,形成产业化生产,增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

总之,当今世界,经济社会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着史无前例的巨变,催生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运营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补性、依赖性和制约性增强,合作博弈变得十分重要。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但要不断壮大自身实力,而且要注重谋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博弈论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来说,对如何理解博弈论,如何运用博弈论原理指导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有效管理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6 参考文献

[1] 郑有贵.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 张维迎.博弈沦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 王楠.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博弈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1S):4-6.

[5] SEXTON R J.The formation of cooperatives:a game-theoretic approach with implications for cooperative finace,decision making,and stability[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ed,1986,68(2):214-215.

[6] JUSTIN L,YI F.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 agriculyural crisis in 1959-1961[J].Journal of Polical Economy,1990(98):1-10.

[7] 孙浩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2(1):45-46.

[8] 张雪莲,冯开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权分割的博弈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8):61-69.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5

【关键词】博弈论;博弈关系;审计监督

一、引言

近几年来,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监督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许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审计工作亦已开始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财经领域里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且有时十分突出。例如会计核算不真实、财政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因而进一步加强依法审计,揭露和制止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是审计机关的根本任务,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审计机关在敢于执法、勇于执法的同时,还必须善于执法、巧于执法。从博弈的角度出发,审计机关与被审计部门存在着博弈关系。因而,建立必要的、简单的博弈分析模型,在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从战略与对策的角度上求解审计的覆盖面,对提高审计力度、审计效率有一定的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从建立简单的审计博弈分析模型入手,在对模型求解并在对解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了审计覆盖面,怎样提高审计约束力度以及被审计部门弄虚作假与被审计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二、文献回顾

博弈论(Game theory),主要研究博弈各方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竞争或在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行为及其均衡问题。在18世纪上半叶或更早就出现了对策略依存关系相关问题的研究萌芽。Waldegrave(1713)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Cournot(1838)和Bertrand(1883)提出了最经典的博弈模型,即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应函数。1944年,John Von Neumann和Oskar 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初步形成。严格意义博弈论是方法论,而非经济学的分支,但其是在经济学领域中应用范围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方法论。博弈论将现实世界中不同决策主体的选择行为抽象为利益的冲突与一致,以构建博弈模型的方式来研究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论证具有客观性;博弈论将信息不对称性(Information Asymmetry)作为研究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使分析具有现实性。博弈可划分成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当局中人的行为相互发生作用时,当局者之间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是当局者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即为非合作博弈。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非合作博弈,而且研究者主要关注的也是非合作博弈。John Forbes Nash对非合作博弈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定义并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的存在,被称为“纳什均衡”。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假设,每个经济主体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为,所以均存在博弈的理由。本文试图针对企业审计的博弈主体以及每个博弈主体可供选择行为策略和支付函数或收益矩阵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企业内部审计模型分析

(一)博弈原型

“看守与小偷”的博弈原型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仓库的看守和小偷之间相应选择策略。看守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选择睡觉,但又不能被小偷偷走太多仓库里的货物而丢了饭碗,他会适当的选择睡觉和不睡觉两种策略;而小偷要偷走仓库里的货物,但又不能被看守抓到,他也会适当选择偷与不偷两种策略。

最终,看守与小偷分别在某一概率水平选择自己的策略,达到均衡。

(二)模型建立

将博弈论中的小偷与看守的博弈加以改动,便是经济犯罪的博弈。

研究假设: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唯一目标是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不法利益和造假行为,树立诚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受不法利益所驱动;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只有两种行为选择:造假和不造假;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查处方式是可预测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行为选择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假设(1)使企业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督方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相分离,从而成为监督博弈的参与者;假设(2)使利益驱动限制在不法利益驱动的范畴;后三项假设规定实施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可能“同时选择行动”,并对参与双方的特征、战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从而使该监督博弈成为一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将博弈论中的小偷与看守的博弈加以改动,便是经济犯罪的博弈。假设博弈的双方分别是审计部门和使用被审计单位。那么审计人员有审计和不审计两种策略;被审单位也有作假和不作假两种选择。博弈双方都以自身的利益做大化为前提。即:如果被审计单位人员做假而没有被审计人员审计,则作假得逞。被审计单位受益V,但国家蒙受损失-X,见表1。

表1

审计部门

被审单位 不审计 审计

作假 V,-X -Y,0

不作假 0,Z 0,0

如果被审单位人员做假而被审计查到,则要面临惩罚,产生负效应-Y,而审计部门没有损失。

如果没有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也没有作假,则有效用Z。如果有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没有做假,则双方都没有得益。

(三)模型解释

当审计人员选择不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来说做假是最好的策略;但审计人员选择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来说,不做假是最好的策略,以此类推。假设最初的组合为做假、不审计,那么国家将蒙受损失,审计部门将选择审计策略。而选择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将选择不作假作为最好的策略。因为审计的成本很高,所以当没有单位做假时,审计就没有必要了。如果审计部门不审计,因为做假是有收益的,所以各单位会选择做假,这时就回到了最初状态。这用循环回周而复始,永不停止,并且不论从哪种状态开始都会得到相同的结果。所以这个博弈无法自动达到均衡。如此一来,各单位和审计部门只能以某概率分布来选择自己的策略:各单位判断做假而被审计出来的概率大时就会选择不作假,作假而被审计出来的概率小时就会选择做假。审计部门判断各单位作假的概率大时就会加强审计,判断各单位做假的概率小时就会减少审计。

四、审计部门对策研究

(一)加强企业审计监督的总体思路

坚决而有效地执行审计与切实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企业资本运营经营业务开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准确、系统的有力保证。应着力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来构建适合企业、富有效率且能实施落实的审计架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审计机构,规范经济决策行为,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目标控制和业绩评价,切实促进企业各职能部门努力工作,发挥审计监督和评价的职能。

(二)改善企业审计监督的具体对策

遵循加强企业审计监督总体思路的指引,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技术学习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审计监督力度,着力提高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做好审计信息化基础工作,增加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成本,提高现有制度的威慑力等方面进行对策设计。

首先,不断深化审计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企业审计监督需要外部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提供保障。现代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科学、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对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全面的立法需求,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因此,必须从制度体系设计和架构功能建设上给予安排。

其次,不断提升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素质。企业运作全过程所涉及的业务对技术研发、业务拓展、供销管理、行政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显著提高,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这也是实施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审计各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业务的成败,影响成企业的生存发展。

第三,不断加强公司财会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由于财务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特殊地位,企业管理当局必须高度重视其选拔和培养工作。财会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制观念、优良的职业操守、较精深的技术水平、较全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组织领导水平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具有应对和鉴别造假的专业本领,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防范于未然。

第四,不断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企业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审计部门受相关利益者委托,站在其立场上,独立地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依法监督企业合法经营,重点审计企业效益,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为管理当局提供咨询服务和履行参谋的职能。

第五,不断加大对违反财经制度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更好的监督国有资产,有必要加大惩处违反财经制度行为的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企业各职能部门中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屡次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予以惩处。

第六,不断提高财经违规纪违法行为的处罚成本。对违反财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要坚决查办,决不姑息纵容。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及信用体系建设,使企业职工认识到违反制度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受到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使家庭、亲属、朋友等关系群体受到巨大伤害,社会成本极大,得不偿失,以便能在主观上树立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

最后,要不断推进现代审计监督控制的信息化进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IAMIS)在技术层面的引入,使审计理念、审计方法论以及监控手段等方面都产生了新的革命,在线审计、实时审计、虚拟审

计以及分布式审计等原先在理论研究中已经产生的先进方法论,现在都具备了转化为现实的技术条件。坚定不移地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进程是企业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五、结论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被审单位和审计部门将达到最差均衡。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我们可以打破这种均衡状态,尽可能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违规可能性,从而达到审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王翠春,侯培国.国家审计的博弈分析[J].价值工程,2006(8).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6

【关键词】预算管理;博弈;过程;关系

一、博弈论概述

最早的博弈论思想产生于中国。两千多年前,孙膑利用博弈论原理帮助田忌赛马取胜,就是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博弈论(GameTheory)是使用严谨数学模型来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利害冲突的理论,又称对策论或游戏论,主要是由天才数学家冯·诺依曼(JohnvonNeumann)所创立的。他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OskerMorgenstern)在1939年合作,使得博弈论进入经济领域,并于1944年合著《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成为现代经济博弈论研究的开端。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决策问题及均衡问题,也就是研究理性的决策者之间冲突及合作的理论。博弈论试图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性化、抽象化,以便更精确地刻画事物变化发展的逻辑,为实际应用提供决策指导。

博弈论中的个人决策与传统微观经济学中论及的个人决策相比,都是在给定约束的条件下追求效用或收益最大化,但其约束条件却不尽相同。通常,传统微观经济学中论及的个人决策,是在给定价格参数和个人收入的条件下,使其效用最大化;个人效用函数只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不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因此,既不考虑自己的决策对他人决策的影响,也不考虑他人决策对自己决策的作用。与此相对照,在博弈论中,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因而该理论注意到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考虑了人们决策的相互影响,并把他人的决策作为内生变量进行分析,拓宽了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更接近于现实世界。

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又称为非合作博弈均衡,是约翰·纳什1948年作为年轻数学博士生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在其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1950)中闪耀的亮点。

纳什均衡定义:假设有n个局中人参与博弈,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局中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个人最优策略可能依赖于也可能不依赖于他人的战略),从而使自己效用最大化。所有局中人策略构成一个策略组合(StrategyProfile)。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

二、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博弈活动

预算管理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过程①,按加拿大学者安东尼·阿特金森(AnthonyA.Atkinson)的定义,“预算博弈指管理者会通过操纵信息和目标以达到个人尽可能高的奖金收入”。预算管理中的博弈活动主要发生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博弈的存在,是经济理性人合理逻辑思维的结果。建立责任中心的企业,其预算管理体系中的组织形式有各级责任中心、预算管理层和企业决策层。由于预算是在总体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对不同责任中心可支配资源的安排、配置和调整,对于本责任中心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动机使得不同责任中心的目标出现差异,因此只要存在责任中心的目标差异以及他们赖以活动的平台空间,就会有博弈活动存在的可能。

从预算目标来看,企业在确定预算管理目标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一个反复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谁具有较大的发言权,博弈结果就会对谁有利。从公司治理来看,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是企业内部权力分配的过程。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的设置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责设定,特别是总经理与董事长是否兼任、董事会内部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的安排,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决定了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在预算管理目标的确定过程中发言权的大小。例如,如果董事会由大股东所操纵,则在此情形下确定的预算管理目标将对大股东有利而可能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兼任,董事会中内部执行董事占多数,那么总经理在确定预算管理目标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在此情形下确定的预算管理目标将对总经理有利而不利于股东和债权人等。

预算管理过程是在两组参与者之间展开的,他们分别扮演企业资源的委托人和人两类不同的角色。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表现在预算管理的每个层次上。从预算管理的程序看,预算管理的实质是企业的委托人和人利用企业预算这一工具,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战略目标而进行的一场博弈活动。这是因为(刘凡,2007):

第一,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委托人和人都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和角度出发,根据对方的行动决策来进行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选择。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和人各自决策的选择都受到另一方决策选择的影响,同时反过来,其各自的决策也相应影响到另一方的决策。企业最后通过并将实施的预算方案是在汇集双方决策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双方在企业预算管理这一博弈活动中的均衡结果。在预算管理的博弈过程中,委托人和人的角色具有互补性,他们之间发生的互动作用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预算框架。博弈双方各自坚守自己的立场,申明自己一方所能实现的目标,最后在双方力量均衡的基础上达成妥协。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提高预算的专业性,增强其可预见性,降低预算过程中的成本和预算决策的复杂程度。他们既相互竞争也相互合作,并且在客观上形成某种协调或制衡机制。显然,只有经过职能专门化的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博弈,经过利益交锋和制度协调,最终形成的预算才是最理想的。

第二,预算具有直接的经济后果,不同的预算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产生的作用大不一样。预算使得个人行为符合企业决策标准,或作为个人之间进行合作的路标,但由于不可能平均地分配预算的效益与成本,因而能够得到所有参与者支持的预算极少。因此,谁能够在预算的制定中拥有发言权,谁便能够通过制定有利于自己的预算将企业资源转移给自己,谁便能够在利益分割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因而预算的制定过程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过程,而是一场政治博弈。从预算的经济后果及其政治化过程可以看出,预算的制定与完善涉及到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复杂的交互影响,某一利益主体的决策行为只有考虑到他人决策行为时,才能有比较合理的基础。现代非合作博弈论就是专门研究在人类行为发生交互影响的前提下如何进行决策及如何使决策达到均衡的一门科学,而预算制定与完善过程中的“攻”与“防”行为,适当提供了博弈论发挥解释功能的舞台。任何制度的形成都是一个多重博弈过程,预算作为一种契约制度也是如此。有限理性决定了预算的制定与完善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预算如有漏洞,利益相关者便会乘虚而入、为己谋利,而一旦预算的制定者发现便会调整预算或重新规制加以堵塞,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企业预算制定者与执行者就预算进行的博弈过程。一次“博弈”过程的完成,预算暂时达到“纳什均衡”状态,在此状态下任何改变预算的企图都将是徒劳。然而,这种均衡状态不会长久,一旦新技术、新经济业务出现,便又会引起新一轮的预算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博弈,其结果又会达到新的“博弈均衡”状态。预算经过多次博弈便会不断得到完善,“纳什均衡”点便会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逼近,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②状态。尽管预算博弈的过程会产生一些摩擦费用,但一个经过多次博弈而得到“公认”的预算,其运行交易费用的节约足以抵消这些“摩擦费用”。

三、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博弈关系

在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三类主要的博弈主体,即预算管理决策层、预算管理层和预算管理执行层。这些主体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博弈关系(刘凡,2007)。

(一)预算管理决策层与管理层的博弈关系

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是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负责制定预算管理目标及方案,并对其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考评。企业预算管理层是预算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博弈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在制定战略导向及对目标调整时,需要面对不同的管理阶层,而不同的管理阶层往往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可能和决策层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种条件下,自然产生了决策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2.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在协助和监督目标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可变因素,这些可变因素对于不同管理层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同的,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和决策层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产生了决策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3.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对各预算管理层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各个管理层今后努力的程度,而对管理层实施惩罚或者奖赏的过程同时就是管理层和决策层互相博弈的过程。

(二)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博弈关系

企业预算管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的一种整合性管理系统工程。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的每一个决策最终都是要通过执行层的努力才能实现。在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层在执行预算管理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如果本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虚假信息较多,将会受到决策层的处罚。这种确定何种惩罚和何种惩罚程度的过程本身就是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过程。

2.企业决策层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对各预算执行层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执行层今后努力的程度,而对执行层实施惩罚或者奖赏的过程同时就是执行层和决策层互相博弈的过程。

3.企业决策层在协助和监督目标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可变因素,这些可变因素对于不同执行层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同的,执行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和决策层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产生了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

(三)企业预算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博弈关系

企业预算管理执行层负责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执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到预算管理的成败,而预算管理层是这种基础性工作的制定者和评价者,其制定和评价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这种基础性工作的进程。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预算管理层和执行层存在的博弈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预算管理层在制定本部门战略导向及对目标调整时,需要面对不同的执行阶层,而不同的执行阶层往往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可能和管理层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产生了执行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2.企业预算管理层在监督目标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可变因素,这些可变因素对于不同执行层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同的,执行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和管理层形成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产生了执行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3.企业预算管理层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对各预算执行层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各个执行层今后努力的程度,而对执行层实施惩罚或者奖赏的过程同时就是管理层和执行层互相博弈的过程。

4.执行层在执行预算管理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如果本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虚假信息较多,将会受到管理层的处罚。这种确定何种惩罚和何种惩罚程度的过程本身就是管理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过程。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博弈关系外,其他一些比较微观的博弈行为还有很多,如企业预算管理不同执行层之间的竞争,不同预算管理层之间以及不同预算管理决策层之间的不同意见与冲突等。可以说,没有人能将其中所包含的所有博弈关系都列述出来,即使是一个极简单的现实经济活动,也包含着许多博弈关系,只不过有些博弈关系主要些,有些则是次要些。这些博弈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使得预算管理的结果趋于更加合理而公平。

【参考文献】

[1]刘凡.基于博弈论的企业预算管理研究[D].苏州大学,2007.

[2]苏寿堂.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高晨.企业预算管理——以战略为导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7

1文献统计分析

为了充分掌握现有网络舆情博弈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对比舆情研究的整体现状,本文利用万方数据库中的知识脉络分析工具,输入“网络舆情”进行知识脉络检索,得出2005-2015年间网络舆情文献每百万期刊论文的年度命中数,因该分析工具无法进行“关系‘并’”检索,实现基于博弈论的网络舆情分析文献与舆情总体文献的对比,因此本文通过在万方数据库高级检索中输入“网络舆情”“博弈”两个检索词进行“精确”条件下关系“并”的一般检索流程,共产生49条检索记录,因其中仍混有非相关文献,经手动筛选之后,共保留20条检所记录。图1为2005-2015年间两类舆情研究文献的对比统计图。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主要始于2005年,2005-2009年间文献生产量增长率较为缓慢,自2009起到2013年,文献年增长率大幅度提升,约为33.241,这与这段时期内我国互联网技术、移动终端技术、即时通讯App技术等的飞速发展,以及大幅度的社会转型和社会改革密切相关。13年之后,我国网络舆情的研究逐渐趋于成熟,因此14年的舆情文献总量虽有所增加,但增长量已大幅度降低。对比舆情总体研究趋势,基于博弈论的网络舆情研究可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截止2015年6月仅发表20篇,每年发表量不超过5篇,但这些研究成果在舆情危机的应对和解决方面具有较好的导向性,所提供的舆情研究思路对未来舆情研究也助益良多。

2网络舆情博弈研究现状分析

本文将网络舆情博弈研究文献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建模两大类,然后对建模文献按照参与主体数量的不同,分两方和三方博弈进行整理归纳。此外,在两方博弈内部又按照主体类别进行了文献划分,图2为文献类别划分路线图。

2.1定性研究将博弈论引入网络舆情研究的早期,学者主要将研究重点集中于舆情事件中相关参与主体及其利益的界定上。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见表1。以上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不同情境下舆情参与主体及各自利益点的识别,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给出相应的舆情危机处理策略。博弈定性分析的方式可以从深层次探究舆情危机产生的原因,把握危机处理的大方向,但其主观性较强,在具体解决方案的提出、恰当的实施时机以及方案实施程度等方面,定性分析的指导意义相对较弱,因此,需要采取数据建模的方式弥补这方面的不足,通过模型的构建和求解提供舆情危机处理客观的依据。

2.2建模研究现有的以博弈建模进行网络舆情研究的文献按照参与主体数量的不同可分为两方博弈和三方博弈。传统博弈理论中对行为人的假设是完全理性、具有共同的知识水平以及博弈双方之间的互相信任。但现实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主体的差异性,使得博弈情形不能够满足传统博弈的假设,形成一种非完全理性的博弈。

2.2.1两方博弈参与模型按照参与主体的构成,可将舆情两方博弈模型分为网民内部博弈和网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a.网民内部博弈。网民以互联网作为意见和态度表达的平台,推动舆情事件及舆情信息传播发展。但其知识结构、价值观的差异及与舆情事件的弱利益关系,使其态度表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群体成员有限的信息拥有程度和分析计算能力使其行为方式呈现惯性、短视的特点。基于此,现有以博弈论研究舆情生成与发展的文献大都基于演化博弈的思想。魏丽萍在探究“沉默的螺旋”与“蝴蝶效应”在网络空间对群体行为影响的基础上,得出网络舆情的形成是有限理性的群体在网上心理博弈的过程。根据网民的政治态度及彼此间的交互作用定义博弈中的收益组合,继而建立网民内部演化博弈模型,以博弈均衡解作为舆情形成的解释。刘锦德等认为舆情是无数不完全信息下的同质个体在面对某一信息时在盲从与分析间策略选择的结果,以信息分析所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作为博弈动力构建两方对称演化博弈模型,在演化均衡解的基础上,引入博弈方的交互利益、成本系数和记忆长度进行影响因子的仿真模拟。郭东伟,乌云娜等借助传染病模型对社交网络中的个体信息传播状态进行分类,引入传播学中的社会威慑因素构建舆情传播过程中个体与其邻居之间的非理性博弈模型。并分别在无标度网络和小世界网络背景下进行理论分析和仿真模拟。王洋,尤科本等研究同一网络社区内部及不同网络社区间,个体针对某一话题的讨论,在肯定、否定和不确定间的策略选择以及对不同意见个体的说服行为,在求得博弈均衡解得基础上结合传播算法对博弈双方数量、采纳概率、收益差及比对概率进行舆情传播的计算机模拟。魏静,朱桓民等认为舆情信息传递的过程是网络节点间信息增长和积累的过程,采用改进的Brookes知识方程说明舆情信息的网络传播条件,继而构建信息容量存在差异的网民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模型的求解和仿真实验。宋彪,朱建明等将个体网民行为产生定义为外部感知和内部状态的函数,在群集动力学背景下对个体网民行为特征进行命题假设,结合社会网络背景构建个体间的利益演化博弈模型,通过系统仿真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张芳,司光亚研究人际间的谣言传播机制,认为尽管相信谣言会带来实际的损失,但其重要性和模糊性仍会导致个体偏向于相信谣言。在这一假设条件下,通过对相信谣言和不相信谣言两类策略收益的界定,构建个体间有关谣言传播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Agent仿真实验。该研究虽未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但仍具有较高的参考性。不同于以上对群体内个体进化策略非此即彼的假设,王元卓,于建业等认为群体的博弈过程会受随机效应的影响,提出在传统演化博弈模型中引入随机效应因子,进而探讨应用这一新模型进行网络群体行为研究的可行性。b.网民与政府间博弈。社会转型的加速和改革的深化使诸多社会矛盾暴露出来,其中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涉色”等问题的频发使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进入民众的关注视野,成为社会矛盾的直接当事者。谌楠,王恒山在BA无标度网络中引入改进的社会福利博弈模型,将政府的社会收益与网民的参与率关联起来,研究政府与网民在某一负面舆情消息传播时的博弈行为选择,通过仿真模拟确定政府在负面舆情传播时的最佳干预时点。刘德海针对突发事件中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在Stackelberg多阶段博弈中融入演化博弈思想,指出政府机会主义的产生是基于网民群体策略演进的结果,进而结合均衡解分析其中现实的原因。韩少春等以舆情事件的不知情人(平民百姓)在知情人(政府、专家、利益集团)不同策略下的行为选择为研究对象,构建双方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分析舆情传播中网民羊群效应产生的可能,进一步通过仿真实验研究羊群效应产生的条件和时间。上述研究均将网民作为参与方进行博弈研究,而张玉亮,张昊苏却将网民衍生的“社会支持率”作为舆情当事人和政府博弈争夺的对象,进行博弈建模研究,由此,博弈方的退化导致博弈类型由群体间的演化博弈转向个体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构建舆情两方博弈模型的文献认为是网民群体内部或网民群体与社会管理者彼此间的利益矛盾促成了舆情的形成与发展,这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是具有相应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的。但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利益主体变得越来越多元化,这些新加入的个体会因为自身利益的驱使而加入到舆情的博弈中。以文献[2]定义的六类博弈主体为例,这些利益主体几乎不会同时参与同一舆情事件的博弈,但在某些特定主题的舆情事件中,部分利益主体(>=2)会迅速形成博弈参与方展开利益的博弈。因此,部分学者尝试构建三方博弈模型,以适应特定情境下的舆情生成与演变机理。

2.2.2三方博弈参与模型在以博弈论研究网络舆情的文献中,仅有3篇文献涉及到三方博弈。按照文献发表先后顺序,魏芳芳首次打破传统的两两博弈模型,以网络空间中不法企业为谋求暴利的谣言散播为研究对象,在识别政府-企业-网民各自策略空间及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以三维立体图展示不同策略组合的渐进趋势,得出相应的分析结果。陈福集,黄江玲针对舆情生成与传播过程中网络水军恶意炒作这一典型现象,建立政府-当事人-水军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策略组合下参与方的行为选择,并结合现实给出相应的指导建议。张玉亮,张昊苏认为突发事件当事人与政府除争夺第三方网民的支持外,更需要借助媒体扩大自身的影响效应,但媒体不同于第三方网民的非利益性,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它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文献在已经构建的两方博弈中引入媒体作为第三方博弈主体,以研究相关参与者的策略变化。

3现有舆情博弈研究存在问题

我国网络舆情的应对已由最初的围追堵截到积极应对再到目前的常态管理,各项研究方法也逐渐趋于成熟,特别是近年来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舆情研究与管理进入智能化阶段。但基于博弈论的主体行为研究对把握舆情实质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现存的各项研究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深入与改进。

3.1理论分析的不足-缺乏交互性现有理论分析文献多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舆情事件弈主体的识别、主体行为特性和行为方式的分析以及各主体利益点的界定。但却忽视了博弈论所暗含的主体间的交互作用,即同一情境中的参与主体是如何根据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选择自己的策略,如何在不同的策略间游动、权衡以及对手的策略选择会对自身产生何种影响。这种独立的利益主体分析方式无法将舆情所受的主体合力表达出来,因此也无法体现舆情动态变化的特性,仅能描述舆情某一时点的静态特征。

3.2建模研究不足

3.2.1研究主题不明确现有的舆情博弈建模文献过分强调模型的构建和求解,而对舆情本身的信息关注不足,这使得构建的模型在运用时,要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要么需要进一步确认其具体的应用范围,分别以文献[20]和文献[8]为例加以说明,文献[20]研究当网络舆情发展存在网络推手时的情形,但其在实际行文中仅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商业企业的不正当营销行为,大大缩小了网络推手的话题炒作范围,这种对参与主体功能的部分缩减直接使模型运用受到限制;而文献[8]主要研究网络舆情传播时,政府最佳干预点的选择,但其在研究范围的确定时,仅模糊的指出研究对象是有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这种笼统的概括会使其模型在现实舆情的监控运用中失去针对性,进而失去实用价值。因此,前者的单一性和后者的过度概括性使这两类研究无法形成对不同主题的舆情生成原因和发展动力的深入探析,继而使模型运用受到限制,失去其固有的参考价值。

3.2.2研究阶段不明确作为网络舆情的一大研究分支,舆情演变阶段研究已取得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以四阶段演化为例,包括产生、发展、高潮和衰没等四个不同的状态。因舆情发展的动态性,其在不同阶段的参与主体、利益关系以及影响效力方面都不尽相同,因此,在构建博弈模型时也应有所差别。但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仅文献[19]明确指出构建模型的适用阶段,而其他文献对舆情演变阶段差异的忽视使其模型在理论和应用上的指导意义需进一步界定。

3.2.3部分文献模型选择不恰当在建模文献中,文献[12]和文献[17]均对博弈进行非理性假设,属于混合战略下静态博弈的情形,但现实中的博弈主体均具有知识获取和学习能力,能够根据舆情演变和其他参与者的策略进行策略调整的个体,因此舆情主体的静态博弈分析并不适用于动态的舆情传播现实。此外,在网民与政府的两方博弈研究中,仅文献[9]认识到博弈主体相对于传统演化博弈的差异,即博弈的一方(政府)由由原先分散化行动的群体参与者退化为理性的个体参与者这样一类特殊的演化博弈,进而对博弈模型作出适当的调整,而其他研究者仍沿用传统演化博弈模型进行建模研究,从而与现实产生出入。

4研究展望

针对现有舆情博弈研究文献中存在的不足,本文认为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4.1模型运用的改进

4.1.1结合舆情主题建模模型构建优于理论分析的地方在于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但劣势在于对舆情宏观把握的不足。这导致在构架模型时,要么忽视模型构建背景,仅就模型谈论模型,要么是基于某一特定舆情事件进行模型构建,从而使模型适用性受到限制。此处理论与模型理想的结合方式,可以考虑面向舆情主题的建模方式,即,按照一定的主题分类标准将舆情分成若干类,对每一类主题舆情进行博弈模型构建,这样在建模时既具有简要的背景依托,同时又扩大了模型的适用范围。

4.1.2结合舆情发展阶段建模正如本文3.2.2提出的,已有的舆情博弈研究文献都未曾进行涉及整个舆情生命周期的建模研究。若能从利益博弈的角度探讨舆情在不同阶段间的演变机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还原和解释舆情产生与发展的本质,有针对性的制定舆情危机应对策略。

4.1.3涉及更多参与主体(≥3)的博弈模型构建通过本文对网络舆情博弈研究文献的分析可看出,大部分的博弈文献专注于两方博弈模型的构建,仅有三篇文献是基于三主体的研究。而现实中相当部分的主题舆情涉及到的主体数量都不限于两方,甚至是三方,如网络空间恶意谣言的传播、网络品牌或网络红人炒作就涉及到政府、网络媒体、普通网民和网络水军等在内的四方利益主体。另外,即使是单一的舆情事件,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产生博弈人数的浮动,如对于官民矛盾的舆情事件,在萌芽期博弈仅存在于普通网民和政府之间,随着舆情信息的扩散,更多网民的参与使舆情进入初步发展阶段,这时网络媒体甚至网络水军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会选择性的加入到博弈场域,这两者的介入会使舆情信息呈现爆炸式的增长,迅速发展并进入高潮期。至此,博弈方由两方转化为三方或四方,此时,政府应急措施的采取会缓解甚至解决舆情危机,网络媒体和水军也会在获得足够的点击量和用户关注度之后,适时地退出博弈场域,即标志着舆情逐渐转入衰退阶段,这一阶段仍存在部分网民和网媒对政府的监督,博弈主体又退回至两方或三方的博弈。因此要使构建的博弈模型更加符合现实情境,需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灵活调节博弈参与主体种类和数量,使构建的模型更加符合现实情境。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8

关键词: 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 自然 ”,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 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 “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 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 ,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 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 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 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 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 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 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 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 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 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 哲学 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 “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 参考 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 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 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 ,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 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 john 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 科学 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 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 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 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 自然 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范文9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 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 “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 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 ,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 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 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 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 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 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 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 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 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 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 “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 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 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 ,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 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 john 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 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 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 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