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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2-12-23 09:36:16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1

(一)党建工作

1、搞好党建办日常工作。组织好各支部党员集中中学习日、“三会一课”制度、“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抓好活动开展。指导各支部完善党建资料,定期进行资料展评。加强各企业支部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指导和培训。制订机关党员学习计划,督促做好党员学习记录。完成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完成机关支部调入调出科级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结转、企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2、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创建微信群等媒体、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提升了产业集聚区整体形象。并及时将以上内容报送至政府办、组织部等系统群,不断提升集聚区形象。起草上报产业集聚区非公企业党建特色做法,推荐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

3、组织好党工委各支部党员、积极分子进行学习强国软件安装注册,定期评比、通报积分,新注册率、平均积分在全县排名较为靠前,学习效果较好。

4、开展平顶山市典型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整理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机关党委、万通通党支部、企业联合支部典型材料报组织部。

5、指导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分别到企业联合支部、万通通支部、正康支部、丝绸家纺支部督导召开2018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在企业支部评出优秀党员9名。整理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所属6个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材料,装订成册,报组织部。

6、排查2018年入党积极分子情况,除去已离任、调出入党申请人,目前培养即将到期积极分子共21人;2019年新收到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20余份,大多数数为企业中层以上骨干递。目前已制订出党员发展计划、会议议程、参会督导组成员,拟于下周集中时间召开各支部党员发展会议、组织生活会等。

7、组织学习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会议精神;组织在辛集蜂要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聚力脱贫攻坚”主题党日和慰问党员活动;召开庆祝建党98周年及七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党员1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落实县委组织部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大学习、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及庆祝建党98周年“十个一”系列活动精神。安排机关干部撰写调研报告及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等工作。按要求将十个一活动开展情况向县委组织部进行周报告。

8、加强企业党群服务中心日常维护,对展厅前铁艺进行更换,完成成海不锈钢老铁艺党旗安装工作。接待组织部、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参观企业党群服务中心。配合组织部到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丝绸家纺支部拍摄全县党建宣传素材。

9、做好全县“五型干部”评选工作,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二)搞合综合部日常工作,做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

1、 组织、配合好各项重要活动:先后做好迎接好张弓市长两次调研、周斌书记调研产业集聚区、做好迎接市老干部到产业集聚区观摩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第一次工业智能制造观摩活动、重点项目观摩、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参观、全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百千万”三年行动行长考察团到产业集聚区考察活动。

2、组织、服务好重要会议:做好领导调研观摩座谈会会场布置、文字材料准备等工作;配合做好市、县产业集聚区工作汇报会议文字材料起草、做好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筹备、议题征集、会议服务等工作,跟踪、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联席会议落实,及时通报主要领导;完善2019年1、2号联席会议纪要,经主要领导修订完善,印发各相关单位;做好“鲁山县企业家培训班”相关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会议筹备工作。起草会议召开情况“美篇”文章,分别发送县委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

3、定期收集整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目标办、发改委。整理2019年核心业务及重点工作,2018年市定目标完成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排名靠前的证明材料,报县目标办。

4、顺利完成产业集聚区十年画册制作,于两会期间发到各位代表委员手中。

5、根据县史志办安排,整理完善产业集聚区2018年度年鉴内容,并报送县史志办。

6、为格林福、成海不锈钢、博顿等3家企业申报产业集聚区工商联会员,做好万恒塑胶、恒海、成海不锈钢申报鲁山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工作。

2、 领取、发放机关7名退伍军人光荣牌。

(三)搞好人事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组织进行单位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指导机关同志完善年度考核等资料。向社保局提交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申请材料.

2、核对4月份医保、养老金、公积金缴费金额并开具发票。到发改委协调4名同志车补事宜。完成对一名“三支一扶”人员的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开户工作。办理单位两名职工职级并行手续。完成事业编制人员2019年度薪资正常晋升工作。到发改委完善单位部分行政人员车补手续。

3、到组织部干部科及档案室查阅、补充相关手续,报送人社局干部科,并完善相关材料。

4、配合文明办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将相关材料报文明办。

、完善清明节祭扫活动总结,并将总结及图片报退役军人事务局。

6、落实宣传部关于网络生态治理工作,通知靖焜、泰瑞等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网站问题整改工作。

 (四)搞好纪检监察工作

1、组织召开单位关于开展“拜把子”、“认干亲”等“帮圈文化”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将相关材料整理报县纪委。

2、落实县非法采砂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20项),资料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财务、人事等方面,报县纪委。

3、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动员大会,做好会议材料、议程安排、目标责任书等工作。将会议召开情况制作美篇发县纪委。

4、填报产业集聚区2018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汇总表,报县政府秘书科。

(五)完成中心工作、临时性工作和其它工作

1.到各企业走访排查,做好安全生产和环保攻坚工作。

2.到各自分包贫困户家中走访慰问,完善档卡资料。

3.完成文件领取与报送、电话接听、邮件收发、机关考勤管理、领导服务等日常工作。

4、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知识学习和工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二是与对口业务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责任心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一是配好配齐丝绸家纺党支部、恒海党支部支部书记,夯实企业党组织建设。二是进一步抓好阵地建设、活动开展、创新载体,进一步强化党建宣传;三是集中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将到期预备党员及时研究转正问题。三是加强对企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确保党建指导员、党建联络员真正发挥作用。

2.组织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制订工作方案,强化落实。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好“两学一做”活动开展,落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开展好党员集中学习日和主题党日活动。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2

近两年来,市级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连云港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市级机关工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推荐名额

计划评比推荐先进党组织50个左右,其中包含机关直属党组织30个,基层党组织20个;优秀党员300名左右,占党员总数的4%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60名左右(包含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以上党务干部均在评比推荐范围),市级以上表彰对象从本次表彰对象中产生。

二、评比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按照《》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比条件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中走在前列。

2、建立健全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在开展“双联双推”、文明城市创建、扶贫帮困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3、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好。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融入连云港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创优党的工作成果突出。

5、党组织内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好,无违纪违法党员。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立足本职,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创新创优,时时处处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机关开展“双联双推”、扶贫帮困、文明城市创建、东部大开发等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职工作显著。

3、有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政治立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党建理论,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党员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包括兼职),热爱党务工作,业务熟练,兢兢业业,具有开拓创新和求实奉献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事迹突出。

3、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比推荐的程序和方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程序和方法:机关直属党组织(含各机关党委、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参评的,由机关直属党组织对照条件自评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经过三天公示后,无不良反映,上报机关工委审定;参评先进基层党支部的,由基层党支部对照条件自评申报,经机关党委(党总支)考查把关,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经过三天公示后,无不良反映,上报机关工委审定。

2、优秀党员评比推荐程序和方法:一是确定候选人。属直属党支部的,由党员酝酿推荐,党小组提名,直属党支部考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属机关党委(总支)的,由党员酝酿推荐,基层党支部提名,机关党委(总支)考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二是党员票决。属直属党支部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票决;属机关党委(总支)的,由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票决。票决过半数的,经过三天公示后,无法良反映,上报机关工委审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推荐程序和方法:由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名,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经过三天公示后,无不良反映,上报机关工委审定。

四、评比推荐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评比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标准、原则和程序,严把质量关,真正把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选出来。

2、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本单位现有正式党员总数的4%比例进行评比推荐。正式党员在20人以下的可以推荐1人。

3、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须报简要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在1000字左右,并认真填写登记表(样表附后)。事迹材料要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各党组织在6月15日前将事迹材料和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3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在学校综合改革和实现追赶超越中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业绩迎接党的,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定信念跟党走·同心献礼

二、活动时间

5月17至7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西外先锋”评选活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充分展示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激励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决定在“七一”评选表彰一批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四个一流”建设、服务师生员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开展2017年度党建研究立项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理论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党建研究立项申报工作。通过党建研究,努力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成果,运用先进理论指导党建工作实践。立项申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开展“讲述身边共产党员的故事”和“‘三爱’主题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风采录”汇编学习推广活动。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爱”主题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上学期我校开展了“讲述身边共产党员的故事”典型事迹材料和“三爱”主题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风采录征集活动。“七一”前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优秀故事和风采录,汇编成册,在全校范围内印发,组织学习、宣传推广。

(四)开展“十佳主题党日”评选活动。主题党日是党员活动的重要载体,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以建党96周年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于6月20日前开展形式多样的“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提前报备活动时间。活动结束后,党支部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十佳主题党日申报表“(附件1)”,分党委(党总支)遴选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表彰。

(五)开展党建工作精品项目评选活动。为提升全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挖掘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打造西外党建品牌,决定开展党建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评选活动。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凝练基层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创新做法或品牌项目,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于5月30日前将“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建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附件2)上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每个单位限推荐1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表彰并向全校推广。

(六)举办党组织书记讲党课评比活动(承办:商学院)。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打造一批精品专题党课,学校决定于6月在全校开展一次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讲党课评比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围绕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党史国史、世情国情、家教家风、思想政治、社会道德等主题,组织开展讲党课初赛,评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校决赛,最终根据比赛情况,择优予以表彰。比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举办“e起学党的知识”竞赛活动(承办:日本文化经济学院)。学校“西外党旗红”微信公众平台将于6月初上线运行,届时将以此为载体,采取网上互动答题的方式,于“七一”前在全校范围内举办“e起学党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提升广大师生的社会主义道路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和西外归属感,进一步坚定跟党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学校将根据比赛情况,择优予以表彰。比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举办“党在我身边”微视频制作大赛(承办:新闻与传播学院)。“七一”前,在全校范围内,面向全体师生举办“党在我身边”微视频制作大赛,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通过挖掘身边的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或党建活动,制作参赛微视频,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声音,树立党的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先进典型的事迹和榜样的力量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活动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将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在“西外党旗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示,并择优予以表彰。比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举办“为党庆生”多语种祝福语录播活动(承办: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发挥专业优势,展示外语特色,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师生积极参与“为党庆生”多语种祝福语录播活动,采集来自不同国家的外籍教师、留学生以及不同语言专业的国内教师和学生对建党96周年的祝福与感受,通过录音、视频的方式在校园广播站和各类微信公众平台播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全校师生知党情、感党恩、跟党走,为建党96周年献礼。

(十)开展“同心同向,助力脱贫”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承办:校团委、英语实验基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脱贫攻坚的整体要求,结合我校2017年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同心同向,助力脱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一批党员师生和统战专家,于“七一”前后赴我校对口扶贫单位镇坪县城关镇白坪村、结对帮扶单位旬阳县等开展志愿服务,在旅游规划、产业扶贫的同时,带领贫困地区的孩子走出大山,到西安高校、文博场所等参观学习、开拓视野、激发梦想、扶贫扶志。由校团委牵头,今年暑期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开展“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各基层党支部要以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为契机,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富于创造性,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支部全体成员参与其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5

土木工程系主任述职报告一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学院党委工作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办学理念,强化本科教学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政治觉悟和管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脚踏实地。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好教学型本科专业,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技术人才。为学院和土木工程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现将一年工作汇报如下:一、 党务工作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学院政治学习任务,以党委工作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团结同志,维护班子的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加党委部署“三新”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找出解决问题办法,为土木系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2、与系党政班子成员一起顺利完成了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选聘工作。3、加强自身师德建设,努力做到教书一人,积极开展就业工作,为毕业生联系二十多个就业岗位。4、开展献爱心活动。积极开展向汶川地区捐款、缴纳特殊党费、为患重病学生就捐款。二、行政教学工作1、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听课和座谈相结合;重点帮助青年教师上好课,站好讲台,落实了传帮带工作;注重课堂效果,教学方法的检查。完成教学定位和教材选定工作。完成了土木工程系一个本科班和五个专科专业的共计1600余名学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毕业答辩任务的管理工作。2、完成07级和08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大纲和实训大纲的修订工作及有关教学文件装订成册;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的教学成果展活动。完成了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申报的论证材料,起草了土木工程系发展规划并修订完成。3、完成了空调实验室新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装饰实验室的搬迁交接工作以及部分空调实验室的搬迁工作及用房改造任务。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明确了实验耗材的采购办法和管理办法,整理规范了实验室的有关材料。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硕士教师及辅导员七人。选派教师参加了建设部的短期培训和省建设厅的工程造价以及招标专家培训。组织测绘青年教师参加全省和全国讲课大赛,获得三等奖两人次。教师申报职称评定,一人通过副教授评审三人通过讲师评审。5、认真完成学院开展的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各项任务,做到了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组织了系青年教师讲课大赛,选拔了两名教师参加学院比赛,一人取得了优胜奖;组织了课件大赛和教案比赛;申报了测绘学科优秀教学团队和测绘专业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在各专业中分别开展学术讲座。结合教学质量活动月开展,加强教学质量检查;开展听公开课活动、青年教师讲课辅导、检查教案和作业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解决。6、科研工作。在科技活动月当中,出色完成了科技活动月的各项工作,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建立了土木系的科研团队。本年度科研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系完成厅级以上课题三项,推荐申报省级科技攻关课题三项并已经获得立项,校级青年基金课题立项两项。纵向科研经费取得突破,33篇,其中核心期刊15篇,istp论文五篇。参编教材七部。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六场;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会议六人次。7、举办了土木工程系首届励精杯测量技能大赛。并组队参加了河南省首届大学生测量技能大赛,取得了团体三等奖一项和单项三等奖三项的好成绩。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土建类制图大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一项和团体三等奖的好成绩。通过比赛,在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8、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助学自考工作,进行了精心辅导。完成了建设厅 教育学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并通过培训有二百多名学生获得了不同岗位的上岗证,与郑州航院联办了工程造价培训班,为学生参加造价员考试打下良好基础。9、本人在本年度中完成矿山测量的授课和实训任务。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由刘绍堂老师主持的教研项目获得了二等奖。主持申报省科技攻关立项一项,参加一项。三、廉政建设能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廉洁自律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不足及工作思路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有待提高。2、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以及土木系制度建设要加强。3、按照本科管理要求,配套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今后,将带领土木系的全体教职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做好本科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以科研促教学。09年争取再上一个本科专业。强化实验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保证教学需求。促进学生就业率的提高。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6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坚持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自我纯洁、充满活力的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求,县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通过学习教育、党员民主评议等环节,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

一、加强调研,充分准备,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一是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要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支部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简称“三不”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放《党员登记申请表》,在15天内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是深入总结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当一名共产党员,并向党支部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要通过登记申请核实完善党员信息电子台账。

二是征求意见。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重点围绕如何细化不合格党员标准、如何规范党员评议程序、如何健全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等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制定方案、找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突破口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方案。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建设新要求,慎重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制定标准,创新载体,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

一是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等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党员职责标准,分类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

二是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四评三定一公示”程序进行。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确定。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是扎实开展党员评议。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认定。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对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定格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经表决通过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定为不合格。

三、严格程序,慎重处置,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化落实

一是把握处置方式。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给予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既无改正愿望,又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直接劝其退党。对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问题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党员自愿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应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把握处置程序。在处置程序上采取组织谈话、教育转化、组织审批、立卷归档、跟踪帮教等程序,做到严格程序,慎重处置。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找其谈话,安排 2名正式党员每周对其进行一次转化教育,教育转化结束后,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合格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规范化整理归档。党组织对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根据《党章》规定,重新吸收入党。做到无情认定、有情操作。

存在的问题

一是流动党员合格标准难界定。***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党费靠家人代缴,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现象。

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创新不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础上,对党员民主评议办法,过分依赖,没有创新更好的载体。

三是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够。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的学习不到位,开展的组织活动不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让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归属感,抓好党员即知即改工作,推进农村党员“明灯工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7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8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 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两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

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证试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教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9

一、 党务工作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学院政治学习任务,以党委工作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团结同志,维护班子的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加党委部署“三新”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找出解决问题办法,为土木系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与系党政班子成员一起顺利完成了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选聘工作。

3、加强自身师德建设,努力做到教书一人,积极开展就业工作,为毕业生联系二十多个就业岗位。

4、开展献爱心活动。积极开展向汶川地区捐款、缴纳特殊党费、为患重病学生就捐款。

二、行政教学工作

1、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听课和座谈相结合;重点帮助青年教师上好课,站好讲台,落实了传帮带工作;注重课堂效果,教学方法的检查。完成教学定位和教材选定工作。完成了土木工程系一个本科班和五个专科专业的共计1600余名学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毕业答辩任务的管理工作。

2、完成07级和08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大纲和实训大纲的修订工作及有关教学文件装订成册;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的教学成果展活动。完成了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申报的论证材料,起草了土木工程系发展规划并修订完成。

3、完成了空调实验室新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装饰实验室的搬迁交接工作以及部分空调实验室的搬迁工作及用房改造任务。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明确了实验耗材的采购办法和管理办法,整理规范了实验室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