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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12-21 18:19:13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

提要:审计委派制是改革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完善基层审计机构监督和评价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审计委派制,在保障基层审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机构对同级组织的经济运行质量的鉴证和评价力度,促进基层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工作中的规范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审计委派制;问题;实施建议 审计委派制是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下级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派驻办公室,向被委派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评价服务,并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 一、审计委派制的作用 实行审计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的人事、薪酬等管理相对不受被委派单位约束,审计人员在实质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可消除由于人事关系、工资薪酬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转变审计职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提高基层审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风险。 二、实行审计委派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人员及业务开展均实行垂直管理,不可避免地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审计管理机构人员增加。在实行审计委派制后,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变为直接管理;随之带来的审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培训、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都需要上级审计机构制定专人负责实施,原有的审计管理机构必然需要增加人员。wwW.lw881.com (二)基层审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审计委派制意味着原基层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计员不再属于下级核算单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委派人员。基层审计人员由“内部监督员”变成了“外部监督员”;工作内容虽然依然是实施同级审计监督,但由于身份变动,就变成了上级实施的对派驻地单位的监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应部门负责人必然对委派审计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审计人员要么极端执行独立性,与基层单位变成形似水火的对立局面;要么违背委派制初衷,使审计鉴证和评价职能流于形式。 (三)委派审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由于各基层单位分处不同的地区,经济效益直接受到所在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在原体制下,各基层单位审计人员的薪酬也相应存在差异;如果仍按派驻地薪酬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而待遇不同;如果按照统一薪酬标准执行,则会出现待遇相同而工作量不同,都不尽合理。 (四)基层审计人员绩效考评问题。实行委派制后,对审计人员进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审计人员仍受派驻地单位管理,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考评是由派驻地单位出具鉴定,还是由上级审计机构直接考评;绩效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评后审计人员绩效优劣如何奖惩等问题,都很难采取合理、科学的方法。 (五)基层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问题。审计派驻办除了需要执行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下达的审计计划外,还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审计委派制实施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如何发挥出审计委派制在推进审计鉴证、评价的监督职能上,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完善委派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在行业内部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从而确立审计人员在基层单位所处的位置,对审计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委派审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比如,基层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任命,统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设立统一标准的审计操作模式和审计作业规范等。由于行业内各基层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企业规模、经营策略和计划各不相同,所需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监督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基层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可委托基层单位实施。同时,将审计考核交由基层单位实施,既能促进审计人员在监督、评价中发挥作用,便于开展工作,也能使基层单位提高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至于造成审计人员的相对孤立。 (二)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全行业的审计项目计划,一是通过对各基层单位的调查研究,征求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对审计项目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同一标准的评估;二是完善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对象资料的管理,建立全面的审计资料库,编制行业内部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人事任用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相关数据资料,实行标准的数据库管理,并根据每年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的数据库管理,为项目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实施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在实施行业同一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项目时,实行审计人员的集中调配;四是改进审计项目的编制方法,依据行业总体的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编制3~5年的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使审计工作有清晰的发展目标,避免各基层单位审计派驻机构重复执行审计项目;五是建立健全审计项目总结、评估、反馈机制,在单项审计项目终结后,对审计项目的目标、成果、审计成本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为后续审计工作的规划奠定基础。

(三)成立专项委派审计项目小组。由于审计工作既有监督又有管理的双重性,基层审计派驻机构所配备审计人员可能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因此日常审计监督,比如物资采购、单项资金支付、项目谈判、工程施工进度跟踪等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完成;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或基层单位重大审计项目,则需要在行业内统一调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来负责实施。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审计人力资源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管理,对完成重大审计项目具有较大的优势。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可在行业内部选拔优秀的审计人员,依据其专业特长,设置分工不同、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工作小组,组成审计项目编制和审计项目实施小组,比如实施小组可分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等小组,来完成基层单位间的交叉审计工作;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费用的支出,由审计小组的派出机构负担,这样既能保证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又能保证实质上的独立。 (四)完善审计工作考评机制。审计委派制是全新的审计管理模式,为解决目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但要发挥出委派的作用,仍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设立不同审计项目范围的考评标准,如行业统一审计项目和重大审计项目考评标准、基层单位审计项目考评标准、日常审计监督考评标准等,分别对委派审计小组、基层委派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强化对不同层次审计内容的监督,并完善激励机制,把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审计人员可靠的薪酬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加强委派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审计人员的选拔、后续教育、资格认证等由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出中长期的人员任用和培养规划。根据审计项目规划需要,通过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技能素质,适时对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基建、财务收支、会计准则、审计信息化等业务知识的培训。结合审计工作考评,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评优,规范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 实践证明,审计委派制是目前全面规范审计工作、改革基层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效手段。 推进审计委派制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独立性,实行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强化管理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发挥审计工作在鉴证、评价以及提供增值性服务上的职能。 主要参考文献:[1]宋克杰.浅论会计委派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 [2]石深强.委派会计与政府审计的改进.审计月刊,2000.7. [3]张清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现实思考.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二)、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前进和经济的步伐。

(五)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实行会计委派制,说到底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地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使用资金的随意性,一些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抱有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会计人员产生矛盾。因此,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实施,就需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和指导,为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发展营造一个祥和的环境。首先要支持和保护委派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制止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报复,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再者,要组织协调好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促使他们为共同搞好单位的经济工作而密切配合。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 实施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方面因素的影响,会计监督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受利益驱动,会计人员在单位"站得住、管不住、;管得住、站不住"的现象时有发生,会计监督乏力,"小金库"、"账外账"、瞀外资金坐支、滞留、挪用等违纪现象也随之而生,成为经济腐败的根源,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我市情况来看,由于预算外收入增长较快,有潜力可挖,但管理相对滞后,加之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监督乏力等问题。经过考察,我们认识到,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二、 具体做法

    (一)找准突破口,选择重点单位

    我市实施的会计委派制属于"统管统派"的形式,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配套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首批选择了预算外收入以及罚没款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或财政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教委等2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这26个单位预算外收入占1997年市级预算外收入的82.39%,罚没收入占97年市级罚没收入的72%。对这些委派单位,经研究确定了47个委派岗位,分别为财务科长、副科长、主管会计,视单位具体情况设1-3个岗位。

    (二)严把人员关,保证委派质量

    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各单位原有的财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二是从市财政、财务系统现有的干部中选择。我们选择委派人员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切切实实地把有真才实学的、能代表政府行使管理、监督职能的人才选出来、派出去。具体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技能;具有中级以上的会计专业任职资格或中专以上财经类第一学历;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

    (三)管理力度大,严格组织实施

    一是将会计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全部转入财政局,一切福利待遇同财政局职工一样对待,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国家公务员,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管理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务聘任、工资奖金发放、考核奖惩等。委派人员作为政府的派出人员,到各单位履行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会计人员既对政府、对财政负责,又要对委派单位负责,接受财政部门和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以财政管理为主,受派单位管理为辅。二是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和亲属回避制度,每三年轮换一次。首批对委派岗位的财会负责人进行了全员轮岗,力度较大。三是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有方向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理财水平以及对实行岗位轮换制的适应能力。四是委派会计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为其颁发聘用委派证书。委派会计人员每年向市财政局和委派述职,由财政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单位领导或财政局管理的委派人员,财政局有权对其进行撤换、下岗或辞退处理。

    (四)扩大范围,县、区实施委派工作

    在第一批会计委派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我们就对委派方式、委派范围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县、区的会计委派工作给予了大力指导,要求各县、区推行会计委派制应坚持"切合实际、稳步实施、方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会计人员和单位财务状况,开展会计委派工作。截止10月底,五区三县已在所属公、检、法、教育、卫生等67个行政事业单位大范围实施。让胡路区在4个单位,杜蒙县2个单位开展了第二批委派,委派范围不断扩大。各县区的会计委派大都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只是在人员编制和人员关系上有所不同。另外,让胡路区还在3户企业进行了委派,肇州县在30个村屯进行了农村会计委派试点。

    (五)积极开展财务总监试点

    今年初,由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实施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意见》,对广播电视集团,报业集团、金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引工程进行财务总监试点,成立了一个由财务总监和总监助理组成的总监组,设副处级财务总监1名,科级总监助理3名,采取集中办公和驻企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财务总监已深入到了企业,开展工作。

    三、 取得的效果

    (一)狠抓收入,增收效果明显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预算外资金收入大幅增加。1998年,在消化了因取消33项收费项目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情况下,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市属单位完成预算外收入30,693万元,占市级预算外收入的84.23%,比97年增长了25.12%,完成计划的140.04%。1999年,市属委派单位预算外收入完成25,0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97%,绝对额达3,809万元。实行委派制后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入库率大大提高。

    (二)厉行节约,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站在政府的角度,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在安排资金使用上,重点解决"该不该"的问题,做到该支出的费用使用好,不该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再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杜绝随意追加指标现象。1998年市级一次性追加报告比97年减少67%。如物业公司委派会计在清理物业公司以前年度欠款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有一笔7万多元的基建款经他们重新清理后,审定实际应付欠款为4000元。

    (三)政令畅通,财政改革措施得到认真贯彻

    实施会计委派制,强化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有助于财政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实施到位,并且能够及时、真实反馈各项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如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受委派单位明显好于非受派单位。收支两条线等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也好于非受派单位。委派会计能够积极宣传各项改革制度,并按要求规范支作,严格把关,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财务工作。

    (四)加强监督,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委派会计人员通过清理账户、清理"小金库"等工作,有效地防止了"账外账"、"小金库"现象的发生。通过对预算外资金和罚没资金的管理,各单位的收入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局,并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滞留、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理财,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由于委派会计在选拔任用上较为严格,市属单位首批委派进行了财务科长轮岗,并实行了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的工作环境和制约机制有了根本的变化,委派人员的竞争意识增强,工作态度明确,积极性得到增强。各委派会计能够各显其能,将好的经验与委派单位实行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内控制度,并在本系统内开展了大规格的有效的业务培训,强化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了财会人员素质,以点带面,以机关带群体,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不断加强,力度大且影响深远。如市教委,年初制定印发了计划财务工作要点和直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计划、教育费附加支出计划等,各类支出项目都严格按计划执行;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各项基建工程等实行招标,图书等实行定点采购;在招待费使用上,制定执行了招待费管理制度;在对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以后,又进行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大检查,严格规范教育系统的财经秩序,有效地加强了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深得所属单位的好评。

    (六)注重实际,财会会计基础工作大大加强

    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一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调整了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加强了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从而规范了会计行为;三是全面推广了会计电算化工作,将会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是加强会计报表填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五是全面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处理,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 几点认识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意义 模式 发展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能为投资人提供最佳的监督人员

在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两者信息不对称,可能使经营者权利无限膨胀,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以及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因此财产所有者如何选择监督者,能够有效、准确地获取有关经营管理者活动的信息,约束、监督其行为,成为财产所有者面临的一大难题。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最重要的意义。委派会计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掌握着企业经济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委派会计的人事和薪酬奖励独立于经济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客观公正地提供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这样,委派会计既了解被监督者的活动,又能够对被监督者的行为进行客观的反映,委派会计自然就成为最佳的监督者人选。

2、有利于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与传统会计人员相比较,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要更大一些。这就增强了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委派会计人员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加重了,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使命感,增强了其遵守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觉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

3、有利于加强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

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不再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向着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发展,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可以促使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对会计人员委派、培训、考核等过程,也是全面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过程,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一些会计人员素质低、作风懒散等弊端。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主要模式及分析

1、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被委派单位一般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以国有代表人的身份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总的来说,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

2、财务人员委派制

这一模式的委派对象是单位的主管会计、记账会计、出纳人员等财务人员。其管理体制按照“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

3、会计模式

会计模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会计模式便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制度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实行会计模式,变企业会计对经理负责为对企业负责;变财务的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

三、优化和发展会计委派制的方法和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委派制经证实是切实可行的,这就需要国家真正在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和认可。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会计委派制在推行中必然底气不足,甚至会遭遇层层阻力。在运行过程中,也会因为没有依据,使得企业无所适从。因此,目前会计委派制急需法律的认可和规范。

2、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①监督所在单位资产营运情况,对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②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③监督所在单位执行财务法律法规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①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②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③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④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⑤对重大问题及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向被委派单位反映。

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包括: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任用制度、考核轮岗制度、工资福利及职务升迁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等。

4、强化对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 高校委派会计;有效性;思考

一、高校委派会计职权及实施办法

据笔者调查,某高校对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职责规定如下:对受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受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受派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拟定受派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审核受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按时向学校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参与审核受派单位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遵守受派单位的管理制度,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针对委派会计的职权,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实施办法为: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行政、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对其建立规范的考察考核、学习培训、工作汇报、组织和行政例会、奖惩与管理制度;委派会计的工资、校内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全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委派会计不得接受受派单位任何形式的现金和实物;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聘用两年;实行回避制度,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该受派单位担任委派会计职务。

二、高校委派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委派会计职权中可以看出,委派会计必须参与受派单位会计运行的一切过程,责任十分重大,对委派会计的业务水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都比较高。据笔者对某高校委派会计人员状况进行的调查资料显示,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初,有一半以上会计人员正规院校毕业,并有会计师以上职称,随着这一岗位的局限性的显现,转岗调岗频繁,某些单位没人应聘只能由受派单位顶替。目前在委派会计岗位上基本是非正规财会学校毕业的工人,或者照顾进校的教工子女,所能胜任的只能是基本的财务核算工作,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做账记账,离管理会计还相差一定距离。

这种现状必然会使委派会计制度实施的效用递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效用递减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与夸大委派会计职责,弱化委派会计利益,委派会计这一特殊岗位的权责利分离有关。

委派会计在所属主管单位与工作单位分离的情况下,既不能享受受派单位的一切福利,评优评先也基本被排除在外,利益不挂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主要是依靠个人的品格修养坚守职业道德准线。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为了取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势必在监督力度和广度方面有所取舍,太认真孤立自己,太放任无疑是虚设,服务和监督的矛盾很可能使委派会计沦为做账工具。委派会计每两年的轮岗制,使委派会计处于流动中,业绩难以体现,势必影响晋升。因此,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度过程中,相对于委派会计实施办法的要求,有能力胜任的会计人员不会应聘这个岗位,勉强胜任这个岗位的,又无法完成实施办法中的条款,委派会计的真正作用受到限制,有关要求只能是一定层面的纸上目标。委派会计与财务处本部会计人员,在职务职称及评优评先方面,显然不在同一线上。另外,高校通过委派会计这一形式,把监督管理这一重要性放在委派会计这一岗位一个具体的人身上,会产生一种不能承受之重的感觉。把矛盾集中在一个岗位上,过份强调某一岗位的监控性,显然回避了矛盾的实质,避重就轻。

 

三、加强高校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取消高校会计委派制,制定高校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高校实行委派会计制,很容易导制委派了事,缺少跟踪管理,高校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显然只靠委派会计这种单一的形式无济于事,应该在充分了解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状况的情况下,从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执行中把关,科学合理地制定财务体制,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运营情况,由校财务会同校审计部门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这比让一个委派会计坐镇的效果更明显。

(二)完善高校委派会计制,实行委派会计与高校审计的结合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现实矛盾;出路

一、会计委派制的现有矛盾

1.实行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相悖。一是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机构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依法不能行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也就是说不是由他人统管统派的。二是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人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

2.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政企分开相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强调政企分开,一方面要求政府松绑、放权,还权于企业;另一方面要把企业从政府附属地位中摆脱出来,使其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而企业自主权与经营权自然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如果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进行统管统派,这实质上是通过行政干预,把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权从企业负责人手中独立出来,不仅是对企业自主权的侵犯与干预,而且还便于政府部门通过委派会计干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实质上仍然把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何况,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股份(合作)制的普遍推广,必然会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样也使政府委派会计面临新难题。

3.有可能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作为政府监管企业的代表,对企业的经济指标了如指掌,特别是总会计师掌握着企业重要的财务秘密,在目前有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很难保证这些与企业利益关系不大的委派会计不会泄露企业经济秘密。同时,会计委派制要求企业信息相对于政府“全面公开化”,自然也就难保企业经济秘密不暴露于竞争对手面前。

4.会加重财政支出负担。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约有1200万人,这么庞大的会计队伍,都要通过政府委派,在实际操作中就算行的通,委派会计人员的“生计”由谁负责?如果按“谁委派,谁主管”的原则,由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这显然是较合理合法的选择,但鉴于目前市、县级财政资金紧缺的现实,将原本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的人员工资转嫁给各级财政,必然会增加财政人员经费支出负担,且不符合国家关于精减机构、减员增效这一重大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如果由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解决,这显然不符合会计统管统派的原则,必然会引起委派机构与派入单位的经济与人事纠纷,很难保证委派会计按政府委派机构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甚至会走向老路。

5.并非能在所有企业中推行。由于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企业产权也已成多元化趋势,如何界定公有经济,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尚不好操作。如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算不算是公有经济企业?如果算的话,对这类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可否行的通,是否会遭到董事会和外商的抵制。

6.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时下,不少地方按“条块”试行会计委派制。如此一来,各部门仅从本系统的利益出发,对本系统的会计实行统管统派,势必会造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必然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协调与平衡发展。

7.不能保证会计人员履行其职能。本来,会计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一样,应该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出谋划策,而不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企业。若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再也不是企业中的职员,这就必然会使会计人员的职能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8.会削弱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利益不再与单位的利益挂钩,虽然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有所加强,但不可避免地使其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致使会计工作效率低,会计信息等资料不能及时地报告出来。同时,委派会计参与经营活动的范围必将进一步缩小,甚至沦为单位提供什么凭证就做什么账的记账员,使其完全丧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初衷也将全部落空。

9.不利于管理和考核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由委派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则在派入单位工作,这样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全凭派入单位领导说了算。但在实际中,派入单位往往对所谓“听话”的会计人员打高分,而对那些坚持原则、不按派入单位领导意图去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则习惯于打低分,这就会使考核会计人员的依据人为性增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直接影响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0.不利于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并与政府采购制度在管理上有重复现象。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车辆保险、车辆修理等都集中在政府采购中心,这样各单位会计只能起到常规经费的核算作用,监督各单位是否违规操作的权限完全可以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委派会计也就显得重复,而没有必要。

二、解决会计委派制现有矛盾的对策

1.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单位财务业务状况或者单位内部机构分工情况与经济规模、性质而定。建议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暂不实行会计委派制,还是采用会计聘任制。(即在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委派机构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到会计委派机构指定的人才交流市场上协商聘用。)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及其相关管理事宜。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对未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单位统一实行会计委派制;不方便的地方,可实行“联片委派”或“多家委派”。

2.分类管理,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鉴于目前各大、中型企业早已形成了主管会计领导下的“财务会计”与“业务会计”等分项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建议全国统一把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对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会计人员的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会计委派机构全权负责;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则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既可以促其主动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又可以减轻财政会计人员支出负担。

3.成立会计委派机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操作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实施。一种是已成立了会计委派机构的地方,由委派机构全权负责对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另一种是暂未成立会计委派机构的地方,可委托财政部门办理对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统管统派事宜,待财政部门代管代派2~3年后,视条件成熟情况,再全权移交给成立的会计委派机构。

4.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中,应突出享有对企业管理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代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其次完善《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款项。主要是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突出单位会计人员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可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会计委派机构实行统管统派。第三应在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5.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行政。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主要权限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积极作用 弊端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187-03

一、会计委派制的涵义、形式

(一)会计委派制的涵义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职能,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

(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1.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形式。直接管理形式:以政府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其主要形式是由财政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对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2.企业的会计委派制形式。财务总监制。由产权管理部门向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合签字制度。

委派会计负责人。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向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

3.乡镇集体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会计委派制形式。委派会计主管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所委派会计人员。

账目集中核算管理。建立“会计楼”的模式。即企业会计人员在“会计楼”集中办公,并定期轮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统一由“会计楼”管理发放。

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1.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

2.建立各种制度。企业集团应建立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对委派财务总监的资格确认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以及轮换制度等,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3.提高委派财务总监的素质。从财务总监本身角度看,使工作到位,更要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在国家相关法规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可以参照一些地方的做法,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建立集团内部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暂行管理规定》。

5.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财务总监派往其原来工作的单位,不要派往其亲友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单位。实行轮换制,财务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每3年轮换一次为宜。实行定期考核制。实行公开选拔制。

三、会计委派制的优势及弊端

(一)会计委派制的优势

1.会计委派制的试行,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国家制定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会计秩序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秩序。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就是通过稳定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为整个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云南省昆明市粮食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通过强化财务成本约束。提高企业理财水平等手段,减亏1473万元,成为全省粮食系统唯一盈利大户。

2.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促使政府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经济体制改革客观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过去由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做法得到了改变。但是,旧的管理方式舍弃了,新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这种状态下,一方面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难度大,可用财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大量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许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因为资金不足而不能及时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3.会计委派制的试行,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在我国比较严重,不仅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也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是经济领域一种严重腐败现象,它的产生虽然与多种因素有关,但会计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却是一个重要原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每个单位资金运转的管理核心和枢纽,会计人员是资金的直接调配者,因此,会计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本单位资金周转的正常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革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可以保证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能够有效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加强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的有益尝试。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2000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共查出账外资产1186万元。

4.会计委派制的试行,有利于我国当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行。目前,我国已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不但能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预算外资金管理松驰等问题,而且还能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因此,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要结合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对行政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统一会计管理。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支出审批权的前提下,对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银行账户、财务收支等实行集中管理,为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构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打下良好的基础。

5.会计委派制的试行,使会计人员有效地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工作相对独立,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我国各单位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对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党团关系等,由委派部门或单位管理。从而保证了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之间保持相对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受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消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使其个人利益不受受派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从而加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意愿,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二)会计委派制的弊端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只是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应强制企业执行。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首先,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价值取向,其主要内容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而会计委派制剥夺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将权力集中到了政府部门手里,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这是其最根本的缺陷。其次,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下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将会计人员置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会计委派制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国家与企业的双重领导机制能够协调一致,形成事实上的一个命令源。会计委派制一方面意味着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的外倾化,另一方面意味着动力结构基本内倾化。权力结构和动力结构的脱节,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责任与权利的脱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与国家在利益分配、目标、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矛盾,当国家与企业存在矛盾时,委派的会计人员怎么办?倾向国家就可能被“炒鱿鱼”或“穿小鞋”,偏向企业又与会计委派制的初衷相悖,会计人员必将处于两难境地。

3.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整体发挥。

4.配套措施滞后。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四、对搞好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在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前,会计人员是单位的一员,由于受工资、奖金、升迁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对领导往往唯命是从,不能有效地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因此,实施会计委派制,应首先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将委派人员的编制和工资明确在财政部门或其相应的会计委派管理部门,使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理直气壮地执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机制,提高他们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会计人员的管理上,尤其要注意不应存“另类编制”。这样,容易挫伤委派会计人员对自己从事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对委派人员与财政系统内部人员应一视同仁,除按规定正常的轮岗外,可根据其表现和工作需要在财政系统内部进行流动。这样,即可引进竞争机制,又能为长期从事财政管理的干部提供到一线实践的机会。此外,对委派人员建立述职和奖惩制度,使综合素质高的委派人员脱颖而出。

2.强化会计委派的服务职能。强化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自觉与单位融为一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财务管理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要严把选人关,确保把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好的人选进会计委派队伍。同时要抓好委派人员的继续教育,让他们及时地掌握新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会计委派机构要简化工作程序,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益。

3.理顺管理机构内部关系,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是经济和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努力不足以创造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有关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许多立法问题,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问题,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解决宏观的协调问题,又要解决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问题。在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前,各地大多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会计委派制应当与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制相互协调和配合,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和增加财政负担。实行会计委派又同时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责任应主要由委派人员承但,可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审批月份或季度的开支计划,由委派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不再进行日常检查,可以集中精力对大的资金流向予以监督和控制。而政府采购机构可尝试与会计委派管理机构予以合并,既可减少人员编制,减轻支出负担,又可以保证政府采购实施的效果。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二)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目前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

4.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结论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监督体制不完善导致了财务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会计委派制是作为加强财务会计监督特别是所有者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监督的一种手段而提出的。尽管在实践中实行这种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必须注意到它并不是万能的和普遍适用的,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同时,也不能因为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缺陷就对它全面否定。从目前看,这种制度适宜在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国有集团公司中推行。要使这种制度广泛适用,则应进一步克服其制度安排中所存在的上述缺陷,探索更为合理的会计委派制实现形式和完善的所有者对企业实施财务会计监督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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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8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性

随着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从近两年的《会计法》执法大检查情况看,襄樊市每年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单位法人随意撤换会计人员甚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市某单位一年多的时间就更换了6名会计。长此以往,势必会弱化财政会计监督,导致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受损,进而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破坏党群、于群关系,最终社会稳定。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紧迫感。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会计委派制,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只有大家,特别是领导层,对会计委派制达成了共识,认为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势在必行,才能顺利地推行会计委派制。

二、要全面动员,注重广泛性

推行会计委派制,不单单是会计人员的事。为此,襄樊市坚持全面动员,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椎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宣传的主要是《会计法》,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特别是中央纪委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全而动员中,襄樊市首先统一财政部门的思想,其次统一部门、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思想,然后,再统一广大群众的思想。通过全面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逐步统一到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精神上来,使其深刻认识到推行会计委派制,不仅上面有要求,而且下面有呼声,是合乎党心、顺乎民意之举,从而取得了各部门、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广泛支持,进而为推动会计委派制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依次递进,保持连贯性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襄樊市于1988年率先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会计局(老河口市先行试点),着手早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l0 年的实践证明,成立会计局,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管理。但是,会计局仍摆脱不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羁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要求。还必须在此基础上依次推进,保持连贯性,改革的目标是对现有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派遣。

四、要区分对象,把握层次性

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看对象,以便根据不同的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推行会计委派制也是如此。襄樊市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中坚持区分对象,把握层次性。首先,对所有的会计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管理,坚决防止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其次,重点改革行政、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试行会计委派统管制度,为会计人员按章办事、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襄樊市所辖的宜城市在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时,先期确定的会计委派单位是: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和预算外收入在10万元以上、财政拨款在20万元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第三,对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一律实行“登记注册”管理新办法。同时,组建会计人才市场,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以净化整个会计环境,营造法制氛围。

五、要以点带面,加强指导性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并非轻而易举之事。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襄樊市运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做法,加强指导性。一方面,注重抓薄弱环节,在市直城建、机械系统办试点;另一方面,选择基础较好的宜城市、襄阳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其他县市全面推广。实践证明,办试点的作法是行之有效的。它摸索了一些带有性的东西,为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六、要精心部署,体现周密性

在实行工会计委派制试点过程中,为了避免免乱仗,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坚持精心部署,体现周密性。襄樊市整个试点工作人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前期准备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抓好培训。

第二,操作运作阶段。此阶段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以主管局为单位,办理会计正式档案移交手续;二是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接任职权限,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三是收缴委派人员工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第三,完善阶段。此阶段主要总结试点经验,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以期全面推开。

襄樊市在实施过程的具体操作是:首先,委派的人员按时到位。其次,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一律转人会计局,按照财政系统的正式职工对待,由财政用们统一管理。第三,按照《会计法》,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明确统管统派会计人员的具体职责,其主要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受派单位财务会计上作和出纳人员进行管理监控;督促受派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国家规定的税费和各项基金;发现、纠正、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参与制定受派单位的收支计划,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积极为单位领导出谋划策。

七、要齐抓共管,提高战斗性

推行会计在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决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部门、单位乃至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只有如此,才能增强战斗力。襄樊市的各级阶导、各有关部门对会计委派制这项工作都非常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首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经常过问工作进度;市委常委。副市长亲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也亲自抓落实。其次,财政部门积极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大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市里不仅及时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和财政、纪检、监察、体改、人事、劳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领导还经常在试点第一线指导、督促。实践证明,推行会计委派制,离开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支持与配合,光靠财政部门是搞不好的。

八、要健全机制,加大保障性

制度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推行会计委派制,既要有思想上的动员和工作上的部署,还要有一套制度措施作保证。基于此,襄樊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加大保障性。制定的制度主要包括五项:第一,持证上岗制度。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由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并由政府发证。第二,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委派人员每半年向财政部门报告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及时报告,委派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三,业绩考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一般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四,定期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权力机构和委派部门述职,详细报告其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和委派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第五,定期轮换制度。委派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

九、要稳扎稳打,讲究实效性

襄樊市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中,坚持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搞花架子,注重实效。其突出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部门和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相对更高,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同时由于会计人才市场的建立,也使会计人员面临竞争的压力,因而欲望普遍增强。

二是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积极性。委派制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从而便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能,有效地制止了部门、单位随意调整会计人员的现象,也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积极性。

三是有利于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委派制变财政部门间接管理为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依附逐渐减弱,不会担心领导报复,从而为会计人员依法执业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保护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利于增强会计约束力。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感觉有了一把尚方宝剑,敢于放心大胆地依照财税法规办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监督在经济过程中的保证作用。实行委派制,建立会计管理新机制,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偷漏税收。财产流失、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较好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促进财政监督与廉政建设,进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范文9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度;监狱企业;完善

本文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YY20111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完善

收录日期:2013年5月16日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化,监狱企业的企业特性逐步强化,监狱企业的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但是,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监狱企业可能会存在部分监狱企业领导人干扰会计工作的现象,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监狱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滋生蔓延等严重后果。如何有效监督和控制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而实现监狱企业的组织目标,这都是监狱企业目前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于2000年开始试行。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是由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其经营状况进行监管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经过10余年的运行,会计委派制度在部分监狱企业成功应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此,笔者走访、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会计委派制度在XX省监狱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展开了调查。

一、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应用效果

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监狱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自原单位的会计人员或经考核选拔产生,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会计委派人员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监狱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会计人员可以被委派到集团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也可以到非独立核算的监区或车间,可以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或是一般会计人员,也包括出纳。会计委派制度有助于解决监狱企业会计的双重身份矛盾,取消执行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的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保证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管理制度对监狱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监督。经调查,XX省监狱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收效显著。

(一)会计信息质量提高

首先,会计委派制度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委派会计监督的对象一般包括分公司或子公司日常财务活动、分公司或子公司财务报表报告、分公司或子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分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的消费性支出以及分公司或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等。XX省监狱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原单位中分离出来,解除后顾之忧后的会计人员能够更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会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得到解决。

其次,会计委派制度强化了会计的服务职能。委派会计的服务工作是在参与拟定分公司或子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参与分公司或子公司资金重大决策、协助建立健全分公司或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过程中,在监督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XX省监狱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委派会计人员经过多方面考核竞争上岗,在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断熟悉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具体生产运作环节,与受派单位负责人等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一次提高。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使其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促进了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X省监狱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进一步推动了监狱系统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改革。监狱系统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就是要放权搞活的同时加强资产责任,扩大监狱企业经营自的同时加强资产运营监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同时加强资源统一配置。委派会计人员依法监督受派企业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财务管理的范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构成、增减变动、经营及使用效益、保值与增值等情况进行反映和考核。这样,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实现了监狱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剥离。

(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XX省监狱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委派会计人员立场根本转变,从集团公司的利益出发,对监狱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全程监督,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得到保障,有助于集团公司的正确决策和整体调控,同时也能够为监狱企业的管理者正确行使管理职能提供依据。在监督的前提下,委派会计人员参与拟定监狱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资金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助于加强监狱企业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沉淀、占用和挪用,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减少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和费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有待完善

XX省监狱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一)委派会计制度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核心是监督。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将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特别是受派单位领导之间的关系推向对立,容易引起监狱企业负责人的抵触情绪,认为有可能阻碍其依法行使职权;由于受派监狱企业担心委派会计人员向外泄露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重要商业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封锁,致使委派会计难以了解掌握受派监狱企业内部真实情况,影响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受派单位领导存有戒备心理,对会计委派工作消极应对,影响了委派会计工作顺利进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委派会计人员要受到委派单位和受委派单位被双重领导,职责权限不清,关系难以协调,难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委派制往往流于形式。

受到委派时限的影响,委派会计人员容易将工作视为短期行为,并未尽心尽力,难以实现预定目标;同时,由于过分强调监督职能,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被弱化,参与企业内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其首要目标是保证受派监狱企业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反对含有不确定因素的投资项目开支,有可能因贻误投资时机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受派会计人员很难站在企业的角度行使管理职能,使其在为企业服务和出谋划策职能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由于与单位的其他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委派会计人员往往沦为机械的记账员,既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核算职能,也不能发挥对监狱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

(二)委派会计人员后续管理不完善。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有效减少了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串通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如果委派会计人员收入与受派企业利益挂钩,或者受到利诱铤而走险,委派会计人员仍然有可能与受派企业领导串通舞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由于受到自身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的限制,委派会计人员未必能绝对代表集团公司利益行使监督权,有可能越权违规,。

在会计委派制度下,委派会计人员的报酬不与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集团公司不能直接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观察和评估,无法做出奖惩判别,有可能会挫伤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会计委派制度相关的配套实施措施不完善,集团公司对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及轮换等问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激励机制的缺失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影响了其工作潜力的发挥。

(三)委派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委派会计人员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据统计,XX省监狱系统现有会计人员60名,其中具备大专学历的占24.4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占10.92%,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为0。有上岗证的会计人员人数为42名,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从未接受过任何会计专业的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

三、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完善对策

(一)处理委派会计与受派监狱企业的矛盾关系。为了充分发挥委派会计制度的作用,必须首先解决委派会计与受派监狱企业在会计委派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应该注重强调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领导的一致性:一是目标一致,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是责任一致,都应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利益一致,提高监狱企业效益是受派单位领导与委派会计人员共同的目标,只有监狱企业效益提高了,受派单位领导的年薪才可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也可以从集团公司获得奖励。

基于目标、责任和利益的一致性,委派会计人员和受派监狱企业领导应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监狱企业领导应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策略,广泛听取包括委派会计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员意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监狱企业经济效益。委派会计应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企业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跟踪管理和激励措施。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应明确界定不同岗位和级别的会计人员职责、权利,权责对等,并细分建立考核指标,绩效挂钩。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培训、回避制度,防止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监察巡视制度,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委派会计人员工作。

委派会计人员的利益要独立,因此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应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应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注重效率,奖惩分明。通过采取表彰、奖励、晋级以及处罚、降级、免职等措施增加压力和动力促使委派会计人员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应重视后续教育,采取培训学习等多重形式,向委派会计人员宣传和普及会计法规知识,帮助其知法、守法、执法、用法,提高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自觉遵守会计工作规范;传授先进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巧,拓宽其视野,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实行轮岗制度,使委派会计人员熟悉不同会计岗位的业务,在发挥财务监督的同时也有利于委派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监企分开后,监狱和监狱企业是分别隶属于省监狱管理局和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实体,二者围绕劳动改造罪犯的共同目标,按照各自的运行规律开展工作。监狱企业的企业特性被进一步强化,组织活动也逐步市场化,监狱企业和社会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展开竞争,共同面临各种市场风险,原有的经营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竞争的需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成为提高监狱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从行政监管下的内设生产机构到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生产经济主体的逐步转变,监狱企业也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国有资产流失、等难题,如何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而实现监狱企业的组织目标,这都是监狱企业目前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能够有效约束监狱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监狱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必须从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协调监狱企业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选择恰当的委派形式,才能将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真正落实完善,实现规范监狱企业会计秩序、提高监狱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寿莉,郭顺祥,朱鹏彦.监狱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应用研究.中国监狱学刊,2012.6.

[2]胡波.关于集团公司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度的研究――以重庆商社为例.会计之友,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