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协议

时间:2022-07-04 03: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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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协议

第1篇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  月  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第2篇

有关于合伙企业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企业与个人合作经营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合伙企业合伙范本阅读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装饰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第3篇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谭朝义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需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 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二0一0年 月 日起至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 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 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 乙方承诺接受原甲方在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 甲方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 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 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 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 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 乙方管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 乙方因物业管理向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 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第4篇

关键词:和谐企业;社会主义;路径;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意义

和谐企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社会所创造的良好环境,同时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企业只有实现企业内部职工与职工的和谐,资本与劳动的和谐,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体职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才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谐企业简单地说就是指构成企业系统中的各部分和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平衡发展状态。其核心是通过促进企业内外“和谐”,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对于企业来讲,构建和谐企业,对其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

(一)劳资关系不和谐

企业效益不好,员工收入没有逐年增加,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增加较快,引出员工的不满;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危机感不够强,企业感觉人浮于事,要求的高工资让企业不堪重负;不改革改制企业没有出路,但牵涉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较易引发劳资关系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不断调整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竞争实力、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企业效益没有得到大的提高,员工收入没有逐年增加,而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增加较快,没有很好的保障和落实广大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没有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够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最易引发干群关系不和谐。解决低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速度过慢,是当务之急。

(二)干群关系不和谐

有的干部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没有把员工当成是企业的主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粗暴,语言强硬,行为霸道,员工群众看不惯;还有一些干部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增加了员工负担或使员工利益受到较大伤害。有的员工执行力不强,对企业的战略意图不明确,不配合企业管理人员,造成干群关系不和谐等等。产生干群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政策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领导工作方式的原因,也有群众的原因。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制度是造成干群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之一。

(三)战略与执行不协调

一是企业战略与企业发展不相符,制订的战略难以执行。主要是企业战略制订与企业发展、执行力脱节。二是执行行为不连续,战略意图没有自始至终,近期战略与企业远景概念混淆与干部任职期限过短分不开,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完成任期就被调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短期行为,没有长远规划和打算,即使有也不能实现,工作难以深入。三是导致执行不到位,与决策者要求相背离,变成了企业说一套做一套,造成了企业不和谐的现象。

三、构建企业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路径

(一)以加快企业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求和谐

协调发展正在成为全党、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要共识。当前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就是要纠正一些地区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增长、轻文化建设,重效益、轻公平,重物质成果、轻人本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局部、忽视全局的偏颇,采取及时而果断的措施。防止这些偏颇愈演愈烈,防止这些失衡造成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断,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讲,企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协调发展能够增强企业实力,创造社会财富,解决职工就业,维护安定团结,营造和睦氛围,这一直就是企业孜孜追求的目标。

(二)以管理体制改革、员工思想观念转变促和谐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和谐企业,必须保持企业的平稳、安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和谐企业就无从谈起:没有稳定,也就谈不上改革和发展,更不敢奢望社会和谐。目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暴露。如何正确把握这种深刻的变化,既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又保持稳定,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领导艺术。要善于把改革、发展、稳定协调统一起来,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稳定,才能确保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改革是促进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当前我们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难题,都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是需要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的。

(三)以干部员工的廉政、勤政保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最坚固的堤防是把我们党建设好,要使我们党成为勤政高效、廉洁奉公的党,从政治上消除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就是要领导干部做到勤政、廉政。廉政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保障,通过反腐倡廉有利于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能融洽干群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勤政就是忠诚、敬业、尽责、奉献,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品质。勤政能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这对企业是很重要的,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企业最大的失误是管理失误,管理失误就是决策失误,能使一个企业遭受重创,影响到企业的和谐,这就必须要提高决策水平。

(四)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创和谐

没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便不会有卓越的企业,这是世界上优秀企业首肯和一致的认识,企业文化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企业文化可以将职工个人的目标同化为企业的目标,企业文化中的企业精神和文化价值观不仅体现了职工的风貌,而且它又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和引导着职工。同时,通过企业人文环境的营造,树立起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培育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向上力,提升企业社会美誉度。只有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才能引导和谐的经营行为。

参考文献:

[1] 学习时报 《密切干群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10月.

[2] 左红伟 《关于构建和谐企业的切入点》,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第5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独家发起设立乙方,且乙方计划在中国境外发行股票并将该等股票在中国境外上市。为此,甲乙双方愿意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就双方业务关系的若干事宜,协议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范围

1.1 本协议避免同业竞争范围是:乙方(包括其附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由和境外任何地域所从事的主营业务。

1.2 乙方的主营业务(简称“竞争性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及营销;炼油、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及营销;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石油、天然气、炼油和石油化工的勘探、生产及营销的合资、合作经营。

1.3 对本协议所定之避免同业竞争范围和乙方的主营业务的范围的任何变动,均须按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作出。

2.甲方之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会而且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本协议第4条、第5条所述内容例外),但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由乙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3.优先交易权

3.1 如果甲方有任何与乙方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上述通知发出后30天内,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乙方董事会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通知后,应尽快召开至少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讨论是否接受甲方通知的业务机会。

3.2 乙方对根据本协议第2条规定书面同意甲方经营的竞争性业务项目(包括国内、国外)均具有优先交易权。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5.2条和5.3条的原则执行。

4.国内现存项目

4.1 甲方承诺对未转入乙方的且列于附表一的五套化工装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收购期”),按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后将其中的三套化工装置(_________石化二套、_________石化一套)转让给乙方。除非乙方书面表示放弃受让上述三套化工装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资产。若乙方书面放弃该等资产的受让权,或在收购期满时未作出受让表示,甲方可将该等资产出让给第三方或自营。在收购期内,乙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并按协商后的适当方式经营上述该等资产。对于其余二套装置,甲方应按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签订的有关上述装置购买权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置。

4.2 甲方或其下属企业所全资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列于附表二的销售企业的营运和管理,应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的销售业务监管合同》之规定。

第6篇

关键词:机械制造;精益化;生产管理

一、精益化理念在机械制造行业的体现及机械制造业所存在问题

精益化在我国一些机械制造行业中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例如:生产的现场十分的杂乱,直接影响了生产加工的速度;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不是很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没有正确的生产计划,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盲目性,影响生产效率;工作方式不正确,是各个部门之间没有良好的配合进行生产。详细解释如下:

1.生产现场凌乱杂乱

在一些机械制造企业,生产车间放置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一些产成品堆放的十分杂乱。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大大的降低了工人的工作效率。比如说在对于某种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进行加工时,由于物品放置的没有一定的规律,必须进行仔细查找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生产。在这个查找的过程中,直接影响了机械和人工的工作效率,浪费了有效的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这种状况直接不仅影响着这些机械化企业的效益,还直接导致了精益化理念在一些机械化企业的实施。

2.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不高

在一些制造化企业中,雇佣的人一般学历不是很高,对于一些专业化的知识了解的并不是特别到位。除此之外,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操作不是很规范,这样会导致出现一定的次品,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本,在企业中并没有体现精益化理念。而且在这样的企业推行精益化理念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对于精益化理念的理解会不会出现歧义也是一件很难说的事情。

3.没有正确的生产计划

在一些机械制造企业中,并没有正确的生产计划,这也直接影响着精益化理念在这些企业中的进一步推行。一些机械制造企业,并没有正确的生产计划,这样会导致在生产的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没有积极、默契的配合,这样会出现做了一部分的重复工作或者是一些工作没有人去做的状况。这种重复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是丝毫没有意义的。没有合理的安排好工作进程,没有给员工安排好工作任务,这样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在交货日期不能交货的状况。这样不但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状况,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在这种没有正确生产计划的制造化企业中,实施精益化理念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造成了一定资源的浪费,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机械制造化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生产现场摆放凌乱、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不高、没有正确的生产计划以及工作方式不合理的现状。这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坚持精益化生产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方法。

1.坚持精益化生产原则

精益化生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的精益化理念的实施。精益化生产原则主要是指将人力、财力、机械和规则四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制定原则的同时,要考虑到工作人员的自身特点与工作的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把合适的人员安置在合适的位置,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挥其最大的作用。除此之外,一定要考虑到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让一部分工作业绩工作人员得到奖励,努力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2.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这个信息网络比较发达的时代,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企业本身的自身发展和规划,并且利于实现企业的精益化的思想理念。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收集和存储大量的市场信息,并且还能够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这样使企业更容易抓住市场上的机会,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针对这种分析出来的数据,可以使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状况做出一定的调整,并对于本企业的生产做出一定的计划,这样可以避免盲目性,减少企业因没有正确的生产计划而产生的损失。并且在开发新产品的方面,企业还可以掌握一定的主动性,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

3.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与控制精益化生产理念

管理模式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应用,要实现生产按照计划中的进行,保证一定的生产效率,同时还要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所以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进度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目标管理的方式。首先要确定核心的目标,在一个项目活动中,会有很多需要去实现的目标,所以根据这些待实现目标中找出核心目标,这样才能确定企业的下一步发展行动。第二是定义目标内容,这样可以确定目标的深度和广度,这样就直接确定了目标的衡量标准,对目标进行可执行化管理。第三步是目标分解,为了保证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控,对目标进行可衡量性和可检查性的描述。第四是调整目标,在实施目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预料到的事情,对于这种事情达到一定的不可控的程度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目标的,以免出现难以控制的问题。

三、结语

精益化生产管理理念已经逐渐的渗透到各个行业,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差异化的企业文化。在制造业实施精益化生产管理理念更是重中之重,制造业企业在我国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今后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机械化制造企业利用有效并且可衡量化的方法对企业的发展和规划都具有长远意义,在实施精益化生产管理理念后,企业减少了资源的损耗和成本的投入,这样直接加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对于没有实行精益化管理理念的企业来说更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由此看来,精益化生产管理理念在机械制造业企业中实行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1],蔡厚清.精益生产成本管理模式在我国汽车企业的运用及优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6):78-81.

第7篇

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估价;对价

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其合理性与否不仅牵涉到限制方的商业秘密能否得到切实保护,还关系到受限方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等受宪法保障的最基本权利。因而,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合理对价的判断,必须恪守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考量。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英美法上称之为"not to compete"。竞业限制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最早规定于民法的人制度中,旨在用法律防止人对被人利益的侵害。[1]

在劳动法中竞业禁止是指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2]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依据

在现有法律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法律渊源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一些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部门性意见、通知和地方性法规中却不乏对竞业限制的立法性尝试。具体而言,比如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制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

然而,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起步得较晚,直到九十年代初期,我国才陆续制定了一些与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业禁止的规定[3],上述的这些法律法规只是确定了规制竞业限制协议的大方向,远远未能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因而,判断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是否合理,应当根据竞业限制协议所涉及的各方利益,针对具体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二、竞业限制协议所涉各种利益

(一)从雇主角度来看

对于雇主而言,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协议是防止不诚实的竞争者或者雇员为了一己私利侵占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和客户关系唯一有效的手段。倘若缺乏这一限制,企业家就不太可能为促进研发和改进商业方法而投入太多,也不敢在企业内部自由交流企业有效运行必须的信息。合同自由和防止将来在诉讼中因不能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而面临挑战和诉讼不确定性的困难,都已成为对雇员竞业进行限制的理由。

(二)从受限方来看[4]

竞业限制阻碍了雇员的自由流动和员工追求自身利益的的个人自由,此外,由于对潜在竞争者构成了威胁并且减缓了设想工艺和方法的传播,竞业限制已经阻碍了市场竞争,不合理地降低了雇员对雇主的谈判地位。因而,应当通过一定的补偿手段作为对价,从而保护售现房的利益。

(三)从整个社会来看

竞业限制阻塞了雇佣中最具生产力的人力资源的市场流通渠道,如果没有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会因更换工作自由流动而带来不可小觑的社会利益。

由于竞业限制协议会降低或消除潜在的竞争力,因而应当受到调整交易限制合同规则的制约,只有附属于有效交易且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执行。如果超出了保护受约人合法利益所必须的范围,或如果受约人要保护的利益小于承诺人或社会公众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是不合理的。在美国,已经产生了判断竞业限制合理性的一般规则:

1、对个人商业交易限制的合理性判断更为容易,因为这种交易不会伴随产生商誉的保护问题;

2、交易限制协议会因为反竞争效果而不能获得支持,而在竞业限制协议被用来保护诸如商业秘密或商誉之类的合法利益时,如果限制又被设定在合理期限和地域范围之内,这种竞业限制是可执行的;

3、若竞业限制太过宽泛,但交易本身并无不合理性,法院通常会修改竞业限制,以便更加合理并且可以执行。

由于竞业限制协议牵涉到各方利益,因而在考虑利益平衡的时候应当根据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价值判断该竞业限制协议的合理与否。尽管有多种途径判断商业秘密价值性,然而牵涉到商业秘密具体价值几何之时,我们往往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会计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

三、知识产权的估价方法

在判断竞业限制协议对价是否合理时,必须首先明确受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的商业秘密其价值究竟如何。如若不能客观地确定该商业秘密的价值,那么对于合理对价标准的制定只能是闭门造车。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范畴的一个分支,其价值评估可借鉴知识产权的估价方法。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在评估条件下的资产模拟价格,对知识产权估价关键是要解决知识产权估价的实质问题和影响知识产权价值估计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展开对知识产权估价的参数、内生变量、估价模型等研究。[5]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以及受到政策、法律、科学进步和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知识产权价值的确定颇有难度。[6]然而尽管知识产权估价存在种种困难,其基本原则依然要求我们遵循会计估价的基本原则,即公平性、客观性、合理性、独立性、系统性、替代性。[7]同时,基于知识产权的特点,估价时还应当做到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科学性、效益性、保密性。

具体到商业秘密而言,由于其秘密性的要求,对于其估价则更加困难。根据美国判例法确定的规则,商业秘密价值性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1、被告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

2、证明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收入

3、证明商业秘密对被告具有价值

4、证明为研发商业秘密所投入的精力、时间、金钱。

然而,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估价时,如何防止商业秘密泄密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总而言之,要创设一个具有执行力的合同,被承诺人必须向承诺人支付对价,这乃是英美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竞业限制协议若想获得执行力,即为了换取雇员不竞争的承诺,雇主就必须以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与雇员交换,此即竞业限制协议所谓的补偿。在我国,目前而言,竞业限制补偿的现状不容乐观。

四、我国竞业限制补偿的现状

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专业人员在企业作用的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对员工竞业禁止方面的约束。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协议的方式中对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进行约定,但很多情况下,协议仅仅约定员工有遵守竞业禁止的义务,但却未写明具体的补偿数额或者方式;有的虽然规定给予补偿但未实际给予或支付金额很少,从而产生纠纷的隐患。例如:

(一)有补偿约定,但实际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谭邦春竞业禁止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中国频道保密与不得竞争协议》,第五条"不得竞争条款"的第2款约定了被告应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第七条的"承认"条款,被告承认已从该承诺中获得足够的补偿。但经法院审理查明,签约之时,被告尚未取得任何补偿,其不可能已经能够确认其已获得了足够的补偿。原告签订这份协议表面上是给被告谭邦春相应的补偿,但谭邦春并没有真正从该协议的签订中得到补偿。

(二)有补偿约定,但补偿不充分。

从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看,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通过在每月工资中发放一定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费。这种支付方式涉及劳动者实际领到的补偿费是否充分。有些劳动者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久就离开了原单位,实际上领到的补偿费微乎其微或数额不多。

五、竞业限制协议的多样化对价

美国判例法所支持的对价包括建立在雇佣关系(或继续雇用)、职位的明显提升、收入的增加、股票激励计划或与雇员签订年金合同等诸多形式。一般而言,竞业限制的补偿作为弥补受限方收入上差距的手段,其金额应当不低于受限方原工资的一半。

根据"获益-受损理论"(benefit to promisor or detriment to the promisee),有效的对价还包括雇主遭受的损害,如告知雇员公司重要客户的姓名和义务,让雇员有机会获悉包括试验产品检测标准和所有数据和生产工艺的具体资料等。

(一)在签署雇佣协议或同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在签署雇佣协议之前或与之同时签署的竞业限制条款,附属于雇佣协议,具有足够的对价支持。此处对价,是指以竞业禁止条款作为雇佣条件,雇员以承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来换取雇佣关系,即雇佣本身构成了竞业禁止条款的足够的对价。

针对可以随时解除的雇佣关系(employment at-will,又称任意雇佣关系),所附属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对价问题。由于这种雇佣协议没有固定的时间期限,雇主和雇员都可以随时加以解除,尤其是雇主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会使得雇员可能通过竞业限制协议获得的某种期待利益(对价)落空,因而原先的主流观点"不管是在雇佣协议之前或同时签订,还是在雇佣关系开始之后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继续雇佣都构成竞业限制的一个对价"已遭受质疑。对于如何保证雇员获得合理的利益,有些法院规定,要求雇佣关系必须实际持续一段"相当长"或"合理长"的时间才能构成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对价。

为了解决任意雇佣协议中的对价合理性问题,学者提出了多种见地独特的理论:

1、凯瑟琳・耶茨提出的单方协议理论:通过履行合同完成对价

该理论模式下的竞业限制协议对价主要包括:留用雇员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一次性补偿或在雇佣过程中逐步补偿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及给予雇员其他的利益。

2、纳丹・莱布曼提出的雇员对经济利益期待理论

该理论模式下即便雇主没有遭受合法利益损害,雇员也没有因为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而受到实际利益,如果雇员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没有受到胁迫且"期待最终获得经济利益"的话,雇员就必须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

3、任意雇佣协议原则的例外理论

该理论列举了可以抵制雇主滥用解除雇佣协议权利的三种例外情形。

(1)立法规定的例外情形(歧视性的)

即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可以搞歧视,包括种族、、肤色、国籍、祖先家世、身体状况等

(2)公共政策例外

主要包括:雇员因拒绝执行非法或错误行为而遭解雇;雇员因承担公共义务(如参加陪审团)而遭解雇,以及雇员因实施合法权利或特权(如要求雇主依法补偿)而遭解雇。

(3)法律默示和事实默示合同的例外

(二)在签署雇佣协议之后签署竞业限制条款

在签署雇佣协议开始之后的数个月或几年以后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独立的对价支持而足以强制执行?对于这一问题,参照美国判例法可以发现,尽管美国各州法院的观点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可以有以下结论:

1、继续雇用一段合理长的时间可以构成独立的对价

有些法院强调,在继续雇佣之外必须向雇员转移利益才能构成新的对价。继续雇佣之所以不能构成一项充分的对价,是因为雇佣关系建立以后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没有附属于雇佣协议。

然而有相反的观点,即针对雇佣关系开始以后所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而言,继续雇用构成一项充分的对价。至于究竟多长的时间为合理和充分,美国各州法院并无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法院根据个案予以判断。例如,在雇员不同意签署竞业限制条款将遭解雇的情况下,继续雇佣就是一项充分的对价。

2、其他形式的对价

(1)请假之后的继续雇用

这样一种对价,赋予雇员在休假一段时间后继续像老雇员那样受雇,而避免遭受任何实质利益损失。

(2)职位的提升或补偿的增加

比如,对与受限方而言从实习生到正式雇员,获得更多的报酬,此即成立一种对价。

(3)年金合同

所谓年金合同是指受限方(雇员)退休之后,限制方(雇主)每年向雇员支付一定数额补偿金直至其死亡。这一方式保障了雇员离职后的部分或全部生活来源,因而可以成立一种充分的对价。

(4)一次性补偿

在具体的竞业限制协议中,一次性补偿也是一种充分的对价手段。一般而言,此种方式多适用于金额较少、较易确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5)让雇员接触保密信息

雇主向雇员提供秘密信息或专有信息的承诺,可以构成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对价。提供秘密信息的允诺不一定要明示,默示亦可。比如,让雇员担任税务部会计,雇主必然向雇员提供商业秘密。只要在签署雇佣合同时作了说明,要受竞业限制条款约束,则雇员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六、结语

竞业限制协议中始终包含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一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财产权,以助其实现效率最大化;二是保障劳动者生存权,以追求分配上的正义。尽管这两方利益是冲突的,但却并非是不可调和的。[8]英美对价理念的引入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其对价的合理性我们可以分为雇佣协议签订前,以及雇佣协议签订后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判断对价是否合理可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提供对价方式的多样的。在具体协议中进行判断时,我们应当以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价值为基础,考虑所在行业的差别,结合限制方与受限方两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同时,对于在商业秘密估价时可能导致泄密而产生的对价问题,还待有识之士再作商榷。

参考文献:

[1]徐成文.论约定竞业限制[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23

[2]徐连成.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认定[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32

[3]徐继峰.论竞业禁止协议的滥用及制度完善--兼评我国第23、24条的规定[J],学术论坛,2009年(6):43

[4]黄武双.经济理性、商业道德与商业秘密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06(2):16

[5]张爱珠.知识产权会计[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245.

[6]蔡继明等.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124

[7]蒋楠.资产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89

第8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2、中国犀牛:中国犀牛是生长在中国的三种犀牛(印度犀、苏门犀、爪哇犀)的种群统称,一般体长在2.1-2.8米,高1.1-1.5米,重1吨。曾广泛分布在中国的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栖息在接近水源的林缘山地地区。皮肤有又硬又黑呈深灰带紫色,上面附有铆钉状的小结节。

3、蒙古野马:普氏野马(学名:Equus ferus、Equus ferus ssp. przewalskii):体长约210厘米,肩高约110厘米,尾长90厘米,体重350千克。头部长大,颈粗,耳比驴短,蹄宽圆。外形似家马,但额部无长毛,颈鬃短而直立。夏毛浅棕色,两侧及四肢内侧色淡,腹部乳黄色。冬毛略长而粗,色变浅,两颊有赤褐色长毛。

4、直隶猕猴:直隶猕猴曾是中国分布最北的灵长类动物(20世纪80年代灭绝),北纬40度40分的河北雾灵山便是作为猕猴分布北限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隶猕猴是1870年由法国动物学家米勒·爱德华鉴别命名的。雾灵山地区曾因是皇家的风水地,长期禁伐禁猎,许多物种得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