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9-14 11:23:45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园林、水利、交通、国土、农林、广电、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各部门、各办事处,临港新城各部门、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并教育其工作人员文明执法。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依法确定;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定并予以告知。

第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城市市容的整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本办法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确需改变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完好、整洁,对影响城市市容的临街、临河破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者拆除;临街、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立面出现污染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门窗、阳台、空调、遮阳(雨)篷、防盗栏等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阳台、窗户的外侧,不得堆放、吊挂、晾晒影响城市市容的物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堆放、搭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楼(房)顶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牌匾、店招、店牌、画廊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覆盖和拆除。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标语牌、地名牌、路标、牌匾、店招、店牌、画廊、橱窗应当内容真实合法、用字规范准确、外观整洁美观、技术合格规范、设施节能环保,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闲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广告信息栏,供市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公共广告信息栏内张贴,禁止乱贴、乱涂广告。

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督促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按江阴市夜景照明规划进行设置;产权单位应当保持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督促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残缺、损坏、污染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或者道路附着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张挂、张贴。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围护,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其色调、造型应当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院内空地应绿化,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或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清理。

第二十四条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渣土、枝叶等杂物,责任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工地应当封闭作业,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污染环境,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毁坏的城市道路应当及时修复;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临时环卫设施,出入口应当硬化处理;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整洁;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卫设施,平整、修复场地。

第二十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兜售物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撤除设置的设施。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室内车辆清洗以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不得占道经营或变相占道经营,物品不得乱堆乱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达到《**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配建环境卫生设施,并征求市城市管理局的意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代为建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标准重建或者补偿后,方可拆除。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以及公共厕所等。

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建立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下列地方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一)单位、商店和居民区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场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应统筹规划,定点经营,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

(三)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网点等,应当合理布局,并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四)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五)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

(六)其他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的时间、路线、方式、地点密闭运输和倾倒。运输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外形完好,容貌整洁,不得沿途抛撒滴漏;车辆不得带泥行驶。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管理;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垃圾袋装化要求将垃圾收集房纳入住宅配套设计,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必须同时建造垃圾收集房。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数额、方式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逐步减少城市垃圾。

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经营场所。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第三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三十九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污水经沉淀、除油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四十条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育、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犬类和其他宠物、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四十一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渣、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以及江阴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四条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2

根据《______省爱卫办关于2013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__*爱卫办〔20__〕18号)要求和市有关会议精神,2013年省爱卫办将对______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果,按照《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城区形象,为加快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______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区上下,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努力,2013年3月中旬前全面按照《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区在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______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2.各级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区爱卫办具备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相应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5.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6.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工作,至少30%以上办事处创建成市级卫生单位、3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7.建立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网络单位能够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多种 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社区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基本技能掌握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治、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办事处

6.区有线电视台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有线电视台

7.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匾或公益广告,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房管中心

8.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设有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实行全覆盖行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环卫处、______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设施完好,道牙无缺损,下水道无堵塞;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扔乱倒、乱扯乱挂现象,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违章饲养;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街道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______规划分局、______派出所,各办事处

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5.生活垃圾中转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生活垃圾处理率≥7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6.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基础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定期消杀。主次干道、旅游景点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货物、车辆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经营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证照齐全;严格管理活禽和水产品销售,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临时便民市场(点)保洁到位,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全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倒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9.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有街心花园,绿化带无缺株短苗现象,无散在垃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绿地率≥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垃圾飘浮,无蚊虫、孑孓孳生。岸坡整洁、绿化、美观,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3.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监测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

4.辖区内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5分贝。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______派出所

6.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2.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符合卫生要求,“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和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公共用品落实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4.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及设备保障。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监测、有总结,资料齐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处置及时,连续两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一次体检和健康知识培训,保持个人卫生,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5.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6.对流动食品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限制时段。商户必须守法经营、持证销售;食品加工器具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消毒,防蝇、防尘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7.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检疫工作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策略。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发改、教育、药监等部门配合,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配套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免疫接种单位条件、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规范,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具体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4.医疗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全区办事处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漏报率<2%。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并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非法行医 、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2.广泛宣传主要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制药物,规范放置灭鼠毒饵设施。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3.病媒生物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切实反映病媒生物的密度和消长趋势。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开展义务劳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2.道路硬化平整,无违章建筑,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并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3.社区、单位卫生达标率≥8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施、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1.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2.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质量达标;建立卫生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95%;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率≥7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______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5.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6.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7.无秸杆、垃圾杂物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办事处

8.积极开展沼气式、双瓮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社区、新闻媒体、医院、学校及企业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建设环卫公厕和垃圾中转站。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达标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卫处

(四)开展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五)治理单位、居民楼院及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六)治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七)治理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八)加强环卫保洁员队伍建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九)治理城区游园绿地及绿化带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治理城乡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十一)治理城乡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______派出所

(十二)治理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十三)治理城区河道(包括城区段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南水北调办,各办事处

(十四)治理城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各办事处

(十五)治理大气污染和车辆抛洒及扬尘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城管局、______派出所、区交通运输局

(十六)开展“五小”行业达标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十七)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十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十九)开展除“四害”工作。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二十)建立完善创建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2月底—3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重 点难点,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实施。

(二)迎接省级暗访阶段(3月—6月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克难点、抓亮点、创精品”的工作要求,消除薄弱环节,特别是要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及农贸市场脏乱现象,开展“五小”行业达标治理,3月底整改到位。

(三)迎接省级明查考核阶段(7月—12月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力量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升工作标准,再掀集中整治高潮,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投入,从人力、财力等方面支持迎检工作,确保编制、人员和经费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宣传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注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创卫局面。

(三)严格标准,扎实整改。《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明确的10项标准和市区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动态性较强,问题容易反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治理整改,确保限期达标,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3

二、镇环境卫生、城乡秩序长效管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管并重,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属地(产权)负责,人大监督”的原则实施。

三、项目规划建设长效管理制度

㈠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开发项目时必须做到将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厕所、三格式无害化粪池、垃圾房)污水、油烟、噪声等治理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消防设施、通讯照明设施、宣传广告设施、绿化美化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沿街(路)建筑施工、立面设施改造、装饰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材、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沿街(路)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标志,实施围栏施工,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㈢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区道路及旅游干线沿线的开挖施工、开设车行坡道或开辟进出单位道口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现状。

㈣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涉水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参数标准,并经镇水利站扎口技术审核和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市容秩序、卫生保洁及行业长效管理制度

㈠主要街道、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商铺开设必须遵守镇主要道路沿线两侧行业指导规划,房屋产权所有单位(个人)不得开设和出租开设废品收购、车辆修理、户外洗车、铝合金加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

㈡交警、交管、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沿街、沿路停放车辆秩序的管理,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并合力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运营的车辆。

㈢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及时查处和制止乱堆放物品、乱搭建筑、乱涂乱画、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㈣环卫、水利部门要加强城乡路巷、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和河道的保洁管理,强化每日检查督促,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㈤环卫部门要加强主干道路卫生保洁,确保主干道路整洁。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主干道路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㈥各村要加大对辖区内露天粪坑的清理和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力度,保持大环境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整洁。

㈦各村(居)委会、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带内杂草、杂物的清理,经常保持绿化带的清洁,定期修剪补植花木,保持绿化整齐美观。

㈧民政办要加强墓区秩序管理,加快零星散坟的搬迁,加快沿山墓区的绿化和遮档,提升镇区整体环境水平。

五、户外经营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应遵照相关管理规定,并经城管大队和规划部门批准,做到广告设置规范、整齐、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

六、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制度

㈠环保部门要加大重点排污源的监管,加大生产、生活污水截流治理力度,加快污水管网铺设和居民小区改造步伐,加快镇区水环境治理,提高镇区环境水平和质量。

㈡工商、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居民生活区、古镇保护区的餐饮、娱乐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标准审批。

㈢举办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污染和影响环境,并严格进行环境评估。符合政策和标准的方可准入。

七、组织督查长效管理制度

㈠镇爱卫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监管网络,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明确城乡环境卫生保洁要求,并在全镇范围内聘任若干名环境卫生、各类秩序义务监督员,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比和监管,为经济发展和全镇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㈡爱卫会、城管大队要加强辖区内各单位的保洁状况的检查督查,每月对各有关单位的环境卫生和各项秩序进行一次检查或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进行一次评比并通报,表彰先进,指出问题,全面提高城乡保洁水平和质量。

㈢公安、工商、卫监、劳动、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有计划地合力打击无证照经营的中介、诊所、饮食、废品回收和洗车店等,全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经营秩序。

㈣环卫所、各村(居)委会、农贸市场要明确所属保洁员职责,明确保洁要求,实行日查周检月评、查评结果与报酬挂钩制度,把各项保洁任务落到实处。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4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4、卫生间的门墙、地面、镜面设备、洁具等清洁情况。

5、店堂场外公共地面、玻璃幕墙、玻璃大门等清洁情况。

六、检查各种保洁用品存量,协助主管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构筑生态宜居高地,奋战300天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以创建“部级卫生区”为目标,着力两个创新,着眼四个拓展,狠下六个功夫。牢固确立“科学、精细、长效”管理理念,探索完善人性化管理,着力建设责任城管、数字城管、品质城管、和谐城管,努力实现城管工作有新突破、新发展、新绩效,让市民在城市管理中得到新实惠。

二、总体目标

创建部级卫生区、卫生镇、市级卫生村,坚持突出重点、整管并举、注重长效,确保城区洁化、绿化、亮化、序化,在市综合考核中实现“保三争一”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两个创新”,努力实现城管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创新体制。树立“大城管”理念,进行资源整合,区组建集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远程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指挥中心,建立起以微波通信、卫星通信、信息网络通信为支撑的综合指挥平台,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利用网络监控设备和城市管理信息员队伍,对城区实施“万米网格”化“无缝隙”精细、长效管理;按照“一案三制”的要求,做好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建设,组织培训好各类应急队伍;实施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全覆盖的网络远程教育;遇有紧急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类型,危害的程度、等级,启动相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保证区领导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实施不间断的指挥。

二是创新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围绕“高水平、高素质、高效能”的目标,建立考核组织,组建考核队伍,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将创建“部级卫生区”测评体系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按照“管理数字化、绩效考核化、讲评经常化”的思路,制定常规考核办法、专业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采取“四加一”考核法,(即:社会考核、常规考核、专业考核、综合考核,和每月一次讲评会),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着眼“四个拓展”,努力实现城管工作有新发展

一是拓展城区保洁范围。实现三个延伸,即:从主干道路和窗口地区向背街里巷道路及无物业管理的旧楼区延伸;从规范化城区向“城中村”、“村中城”延伸;从环内城区向环外延伸,推进环卫清扫保洁全覆盖,促进城乡“一体化”。提升管理等级,在2011年检查考核基础上,增加道路分类管理考核数量,完善道路分类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保洁要求,主干道路、次支道路、里巷道路要分别保持20小时、16小时、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要提高保洁水平,主干道路要从清扫向清洗迈进,提升清洁度,确保道路平均清洁度90%以上;要从传统的人工清扫向机械化清扫迈进,提升机扫作业率,确保40%以上;推进城市保洁从地面向临街立面和水面拓展,使所有新增道路和改善后的背街里巷、整治后的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

二是向数字城管拓展。年初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数字化城管队伍的组建与培训,抓紧编制数字化城管事件、部件的信息数据库,完成日常信息化管理。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一期建设,把环内中心城区、天穆镇、北仓镇、新村街、集贤街实施道路分类保洁的区域纳入数字城管范围,使数字城管覆盖范围达到30平方公里。同时加快二期建设,把环内64平方公里区域全部纳入数字化城管范围。初步构建数字市政、数字环卫、数字执法三大综合平台。建立“备货制”,进一步提升问题解决率,努力实现新跨越。

三是进一步拓展河道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完善区河道管理、保护机构制度和建设,实施河道长效管理,初步建立统一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严控污染源,改善水循环,修复水生态,逐步实现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

四是进一步拓展垃圾管理。深入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调研工作,提出管理的办法措施。制定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清洁、生态、景美的要求,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搞好废弃物中转站建设,节约填埋场空间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环境效应。进一步抓好计量监管,着手研究建立垃圾量在线监控及动态分析系统,加强垃圾处置行业监管,制订垃圾处置应急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三)狠下“六个功夫”,努力实现城管工作有新绩效

1、下功夫搞好综合治理。 在巩固两个“大干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41条市考核道路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属,集中优势兵力,采取有力措施奋战300天,以歼灭战的形式,重点对京津路、延吉道、辰昌路、高峰路、果园南道、北辰道、铁东路、曙光路、安达路、顺义道、宜梦路等进行彻底治理。做到无违法占道经营、无违章占道停车,无车辆运输撒漏,无违法设置广告,无市政设施缺失,无卫生脏乱死角等“十无标准”,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环境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使城乡面貌发生更大的变化。努力打造一个精品街道,创建一个市级卫生镇(双街镇)

查阅更多 【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思路和要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计划

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水管所年终工作总结

教育部2011年工作计划

【返回 栏目列表】

2、下功夫搞好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由公安交警支队牵头,提出治理方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配合,展开对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疏导经常性交通堵塞路段和点位,规范交通设施和标志,整治机动车停靠秩序,重点治理机动车、机动三轮车乱穿、乱靠、乱停行为,规范停车场秩序,设专职管理人员,做到卫生清洁,无越位跨线停车。筹划中心城区新建1—2个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二是集贸市场卫生秩序专项治理。由区商委牵头,提出治理方案,工商、市容、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所有集贸市场卫生秩序治理活动。督促各集贸市场专设物业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健全卫生管理措施,规范买卖秩序,合理设置垃圾容器,做到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固定摊位业主“摊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三是祭奠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由民政局牵头,提出治理方案,市容、公安、执法、市政公路等部门配合,以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国庆节、冬至为重要治理时段,清理规范祭奠商品交易,规定集中焚烧时间,设置集中焚烧场所,严禁街头随意乱烧行为,消除街头乱烧现象。四是“五小”行业专项治理。由工商局牵头,提出治理方案,卫生、公安、市容、商委、执法等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对“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对“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对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农村、汽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周围及学校周边“五小”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整改或撤消其经营权力。通过整治活动,改善我区市容市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下功夫巩固旧楼区治理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完善功能,拆除违章,规范秩序,整修道路,提升绿化,增加设施,美化环境,扩展活动空间,丰富居民生活,达到无病媒生物滋生地、无卫生死角、无堆物堆料、无破旧家具、无乱贴乱画、无违章建筑“六无”标准。由区考核办与房管局牵头,加强考核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对做得好的社区实行奖励。开展社区间管理经验交流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设置社区联动工作创新奖,实行流动评先,进一步加大社区联动管理力度,实现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4、下功夫解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着重解决重建安置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乡村道路两边居民聚集点垃圾收集处理问题,加大生活垃圾“村收集、镇集中”环节工作力度,加大农村垃圾收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筹备工作,采取社会化承包,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

5、下功夫抓好环境绿化。巩固铁东北路、新宜白大道等绿化带建设的成果,加强养护管理,做好铁东路、外环线、南漕铁路沿线180万平方米的养护提升工作,推动完成津保高速、205国道等道路的绿化植栽任务,新建延吉道、宜白路、辰昌路绿化10万平方米,做好瑞景地区和体育公园、纳河里小公园、晨光小游园、宜白公园等地及部分桥区近170万平方米绿化的接管工作。在城区主干道补植高档乔木,在广场、游园、转盘处配植四季常绿花草,并实施空、枯树木的补栽和草皮的补绿。绿化要突出乡土树种和地域特色,体现生态自然,公园改造提升要突出园林艺术,增加休闲设施,丰富四季景色,适宜观赏游憩。

6、下功夫抓好宣传教育。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工会、妇联、团委、广电、文化、市容、执法及各镇街、各部门全部参与,下功夫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走近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深入开展主题公益行动,拍摄公益纪实短片,面向社会征集公益宣传语、漫画,组织公益展览;组织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开展清洁城市公益劳动,大力倡导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理念,提升城管部门的公益形象,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维护城市清洁、珍惜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结合“城管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对学生及外来人口等重点人群的法规教育;开展“城管开放接待日”活动,邀请普通市民走近城管、体验城管、了解城管,最终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充分利用《天津日报.北辰之声》“城管杂志”等报刊以及北辰有线电视台开设城管专栏,发挥媒体主阵地资源,即时即报具有新闻和时效性的宣传报道,做深做广具有重大意义的新闻,全面反映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时事动态;根据年度全市城管工作重心,积极策划有深度、有份量、效果好的专题报道;开设城市管理门户网站,采用最先进的数据库,使部分栏目自动直接上传市政府信息网站,以扩大日常宣传容量;建立与各区城管网站(网页)的链接,直接开放后台管理,增加在线审批和图片、视频内容,进一步完善网站服务和互动功能。

(四)办好“五件实事”,努力让市民在城市管理中得到新实惠

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重点是:

1、提升改造规范街景立面。对京津路、北辰道、延吉道、辰昌路、高峰路、果园南道、集贤道、环瑞东道门店招牌统一规划制作,对部分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严格广告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打造精品道路。牌匾要做到与建筑浑然一体,充分体现文化内涵和业态特色,成为建筑艺术化的亮点。牌匾与门脸尺度比列合理,一般高度控制在⒈ 2米以内,背板统一采用淡雅色彩,字体采用低明度稳重色彩或白色,按高度的40%居中布置。空调室外机必须规范到位,横平坚直,有条件的一律移至窗口正下方居中位置;空调机罩要采用防锈材料,以白色为主,有条件的采用贯通式设置,单体机罩要做到可开启,便于维修,并与墙体安装牢固。通过改造,使群众在靓丽的环境中享受视觉美、有序美。 【2】

查阅更多 【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思路和要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计划

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水管所年终工作总结

教育部2011年工作计划

【返回 栏目列表】

2、做好京津公路、运河景区及区内重点区域夜景灯光工程,使我们北辰亮起来、动起来、美起来,努力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目标。

3、建设完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继续抓好主干、次支道路提升、背街里巷道路改善等项目实施的结合,对出现严重坑槽、波浪、翻浆等现象的62条主干、次支道路和50个居民小区的里巷道路共计16.886万平方米路面进行养护维修。重点道路架空线缆必须切改入地,改造道路继续提高平整度,优化路井位置,注重从功能、尺度、细部三方面综合把握,确保道路平整舒适、畅通安全。次支里巷道路维修罩面,桥梁涵洞整饰一新、做到无坑洼破损,排水畅通,设施齐全,照明完好,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科技园区、西堤头、北仓三个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年收污水总量达35663.64万吨。进一步规范公用设施,行道树树穴实行艺术镶嵌,风貌街区、主干道路按审定方案铺装树箅,路灯、报刊停、果皮箱、休闲座椅、交通设施等城市家具严格按设计导则规定更新配置,交通护栏按选定的0.7米和0.6米高m型样式、路灯按白杆蓝罩统一设置。做到布局合理、造型新颖、功能完善、便民利民。

4、以“一流标准”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杨咀、南仓、宜兴埠新建3座垃圾转运站,在普东、新村等地新建改建5座二类公厕,完成10条示范道路,45条二级道路的城市家具的配备。

5、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法定待遇。对外扩大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环卫工人新形象,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环卫工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对内搞好评比竞赛、岗位练兵、互帮互助活动,增强环卫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劳动节”“环卫节”为契机,加大劳动保护投入,改善劳动作业条件,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重点困难家庭实施1+1帮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拴心留人”氛围。

【3】

查阅更多 【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思路和要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计划

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水管所年终工作总结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6

一、宣传文明办

1、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按照《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把关,严格审批。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促进城乡文明进步。

二、工会、共青团、妇联

1、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2、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投入“城乡整洁行动”,减少降低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生,努力提高健康生活质量。

三、经委

1、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支持,按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积极申报并监督组织实施。

2、把与爱国卫生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镇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做好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支持,协助相关部门运用新的科技成果和现代化装备,改进爱国卫生工作方法,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镇爱国卫生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教委

1、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的卫生健康教育和体检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室内外环境卫生、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环境区域内的除“四害”活动。普及学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制定校舍净化、绿化、美化的常规制度,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

2、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五、民政

指导管理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做好路牌更新维护。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和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为爱国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创造和谐劳动环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健康保障,开展对农民工的岗前管理培训和子女健康教育,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

七、财政所

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政策。负责安排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监督检查爱国卫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推动全镇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爱卫办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建委

1、编制市容环境卫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镇域主、次干道裸露地面整治任务,镇域主次干道、人行道及街巷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肩石完好,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完好,排水管网设施完好,排水畅通、及时,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

3、各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料齐全;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密闭无污染;城区内公厕布局合理、清洁卫生。

4、协调物业公司做好清扫清理所辖路段,做到每日清扫,全日保洁,保证路面无垃圾、浮土、污水,两侧绿化带、边沟外缘范围内无树叶、杂显病虫害、缺株和围杖种菜现象。

九、交管所

1、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镇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客运站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服务人员的卫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除“四害”、卫生创建活动。。

十、水务站

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建立评价、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农村水厂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民饮用卫生水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饮用卫生水的普及率。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十一、卫计办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施,努力提高新农合覆盖率。细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组织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发生、蔓延、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有效控制。协调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传播及危害社会和污染环境,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协调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烟草控制干预活动。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3.发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水质监测、除“四害”等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适时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及时开展区域内的各类水质监测,为政府提供准确的除“四害”依据和安全饮水信息。

十二、安环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负责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及医疗垃圾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源的监测保护,加强城乡环境监管,杜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乡镇(街道)、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积极履行爱国卫生责任和义务,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加强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场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使“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3.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整齐无缺,有花有草,绿化、美化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负责城区河渠、下水系统、公共绿地的除“四害”工作。

十三、城管执法

1.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督促沿街单位和商户做好日常保洁。依法查处、取缔街面、道路、广场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做到所辖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摆摊设点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取缔户外烟草广告;组织实施城区违章建筑拆除.

十四、动监所

加强动物疾病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抓好屠宰场所、畜禽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开展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的宣传,保护农牧民身体健康。

十五、广播电视局

积极承担全民卫生宣传教育任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报道,办好大众健康教育、防病保健公益栏目,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文明素养、行为规范、生活方式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发挥媒体正确舆论作用。积极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信息,扩大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十六、工商所

1、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把工商许可的审核、发放关,做到谁受益谁管理。加强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查非法烟草广告。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杀鼠药剂的经营活动,严格查处非法销售急性剧毒灭鼠药剂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市场。

2、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做好长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日常落实。、

3、负责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设施监管,指导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所属单位的健康教育和争创“无吸烟单位”活动。

十七、各村

1、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村年度发展规划,调动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的积极性.

2、认真做好本辖区环境卫生、行业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3、保证本级爱卫办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适应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和上级布置的爱国卫生工作.

4、强化爱国卫生工作属地化管理,配备爱国卫生专(兼)职人员,重点加强辖区内的闲散场所、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与管理.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7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城乡户外空间和各类户外设施。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城市照明、广告标志、园林绿化、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工地、城市水域、城中村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理范围。

本标准分城市、县城、乡镇、村庄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地级市,县城标准适用于县级市及县城,乡镇标准适用于乡镇,村庄标准适用于村庄(屯)。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标准

1城市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保持整洁,并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主要道路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路面冲洗应在晚22:00至凌晨7:00进行。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临街饮食店铺不得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禁止炉灶出店作业。

1.11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2不得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3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4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泥污。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性,注重美观,造型、装饰和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等)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附属设施的形态和色彩应与建(构)筑物本体的设计、建造相协调。

2.4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5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三至六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7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8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9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10市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城市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大型门面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多块招牌,其高度、色调应协调一致。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城市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5.9不得购买或移植古树作为城市绿化景观树。

5.10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和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应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6.4小区内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市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各类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7.2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3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5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6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7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8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应在指定站牌停靠。

7.9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7.10携带各类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市区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以上,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应全面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位于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3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其它可采用铁皮波纹板;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档上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乱挂横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9.5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泥浆、污水应经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9.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7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8建筑工地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9工棚应整齐、美观、统一、协调。

9.10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城市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11城中村

11.1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城中村容貌和环境卫生应逐步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达到城市管理水平。

11.3城中村内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备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和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按有关标准设置公厕、废物箱、垃圾收运站等环卫设施,道路硬化、平整并定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11.4城中村内商业店铺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应规范设置,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应准确、规范,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11.5城中村内集贸市场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摊前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将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11.6城中村内建筑工地应规范管理,设置有围挡及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车辆进行清洁,不得带泥污上路。

11.7城中村内池塘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县城标准

1县城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保持整洁,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无乱贴乱挂物品。

1.10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不得在主干道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县城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性,造型、装饰、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主要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8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9县城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县城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现象。

3.4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县城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县城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县城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县城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县城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6.4小区内无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房)、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县城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3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4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5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6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

7.8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按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处理。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县城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应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1][3]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9.5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6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7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县城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乡镇标准

1乡镇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

1.3各类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的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保持洁净、无堆放物、无积水、无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的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乡镇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的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乡(镇)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乡镇主要道路两侧、乡镇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2.8乡镇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乡镇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体现绿色照明。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完好和整洁美观。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乡镇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乡镇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垃圾杂物。

5.4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6.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3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4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6.5公交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7公共设施

7.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传媒、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7.3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7.4乡镇生活垃圾应实行集中处置,垃圾收运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5乡镇应按规范设置水冲式公厕,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8.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8.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乡镇道路及公用设施。

8.4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

8.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8.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乡镇水域

9.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9.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9.3各类船舶、码头应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村庄标准

1村庄道路

1.1道路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系统。村庄外部应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沿路两侧无明显暴露垃圾;沿路乔木、灌木搭配美观、整齐,无悬挂垃圾、杂物。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应达90%以上,路面平整、清洁、完好,无堆放杂物、积水、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村庄内、外道路应连接顺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1.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乱搭乱盖,不得占道堆放农具、柴草等物件。对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堆放的杂物应及时拆除或处理。

1.3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批准,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应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村庄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粪便、污水乱倒乱排、车辆乱停乱放和物品乱贴乱挂等现象。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排水沟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

1.5道路两侧排水口(沟)应保持畅通,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6在街头临时设置的销售摊点应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7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8道路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2建筑景观

2.1严格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和各项设施建设,“一书一证”制度执行率达100%,没有违反规划乱批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闲置宅基地应整理置换。

2.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造型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2.3村庄内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洁、完好,外墙面无乱贴、乱涂写、乱刻画,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村容的物品。

2.4庭院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住宅建筑整洁、舒适、经济实用,配建有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厕所有墙、顶、门、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厨房通风透光,墙壁粉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坛或植树栽花予以绿化、美化;室内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卫生,无杂草、污泥、垃圾、粪便等,及时清理屋顶的枯枝、落叶;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人畜分居,实行家禽和牲畜圈养或拴养。

2.5注重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并设置保护标志。

3村庄照明

3.1道路照明设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路灯的杆型、灯具、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形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招贴栏等设施设置的位置应适当,布置形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村名、店名、各种标志和广告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绿化用地应占村庄建设用地的30%以上。

5.2村庄行道树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树上无垃圾、无擅自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长、维护良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5.4农村工厂、学校、农户庭院内应种植果树、花草,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举办各种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水域)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2集贸市场内部及周围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经营摊点、货物应摆放整齐;各摊点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洁净,无垃圾、积水;排水沟渠及时清理,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合理,设施完好,车辆进出、停放整齐有序。

6.4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每日安排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7公共设施

7.1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邮政、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交通等)应基本配套,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拉管线等现象。

7.3村庄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收运容器化和密闭化、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村庄内应设置有符合环保要求和足够数量的废物箱、垃圾池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4村庄内应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沟,每户房屋前后应建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各类排水沟渠、设施应配套,构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无污泥淤塞,保持整洁。应对池塘进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备初级的污水处理功能。粪便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村庄排水系统,再排入村庄周边的池塘或其它设施进行生物(无害化)处理。

7.5村庄应有规划地建设足够数量的带粪便净化处理池的公厕,厕所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粪水外溢。

7.6村庄用上清洁卫生饮用水的住户应达到90%以上。

7.7村庄应配套建有村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乡村学校、农民培训的职校技校以及村广播室、村文化活动室或书报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7.8村庄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和围挡。

8.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置于围挡之内,并及时清理。

8.3载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种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现象。

9村庄水域

9.1应重视治理、保护好村庄内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

9.2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美丽乡村”,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卫生管理机制,高标准整治全镇环境,全面营造“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镇实施范围划分为五大区域,分别为城区区域(包括外商投资园区)、镇域内主干道、镇工业集聚区、镇县两级主要河道、村居(社区)。

三、实施内容

(一)城区区域(包括外商投资园区):城区区域具体指东至镇东路、南至群贤路、西至104国道南复线、北至东岭路(不包括该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和企业,具体见附件一)该区域以地面垃圾乱丢乱堆、河道垃圾乱抛乱倒、墙面环境乱搭乱贴等“六乱”现象整治为重点,打造城区洁净新形象。(具体由镇城管办负责)

(二)镇域内主干道:该区域主要指104国道、104南复线、329国道、群贤路和钱夏公路。(具体见附件一)主要对道路沿线的绿化、路灯、立面进行高标准设计改造,打造钱清要道新面貌。(具体由镇城管办负责)

(三)镇工业集聚区:该区域主要指工业集聚区建成范围(具体见附件二)。重点对地面、墙面、绿化带以及厂区周边实施保洁,打造钱清生态工业区。(具体由镇城管办负责)

(四)镇级、县级河道:具体指浙东古运河、西小江、东小江、城区前后街河、夏履江、南运河(村域范围内的河道保洁具体见附件三)。该区域以河道清淤、河岸砌坎、水面保洁为重点,打造钱清清水河道。(具体由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各管理区负责)

(五)村居(社区):具体为除镇已实施范围外的村所属村庄、道路、河道、农贸市场及村域范围内的企业。该区域以改善基础设施、推进社区市场化保洁为重点,打造钱清社区新风貌。(具体由镇新农村办公室、各管理区负责)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实施,镇政府调整“洁净钱清”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朱建刚;副组长:郦满峰、高群杰、王关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严文兴;成员:陆初桥、虞兴法、徐建国、朱利民、陈木水、寿国富。办公室负责全镇的环境卫生考核工作,各区域要成立以镇联系领导和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洁净钱清”行动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加大宣传力度。“洁净钱清”行动计划涉及千家万户,全镇上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

3、创新活动载体。“洁净钱清”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由镇党政领导、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及各村(居)相关代表进行巡查督查活动。学校及群团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环境整治工作,志愿者义务清扫活动,巾帼环境整治志愿服务工作,为全镇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加大投入力度。“洁净钱清”行动计划的实施需要一系列设施配套,镇村两级组织要加大资金投入。镇政府实施属地化管理,将投入专项资金对城区区域、镇主干道、镇工业集聚区、镇县两级主要河道进行全面整治,并设立专项资金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投入进行补助。

对新建水冲式公厕经县验收合格按县镇1:1比例补助。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县验收合格按县镇1:1比例补助,超过200户按1:1.5比例补助,整村建设的按1:2比例补助。创建新农村建设相关省市级先进项目按县镇1:1补助。

按镇新农村办设计图样新建改建垃圾箱经验收合格按镇新农村办所定预算予以补助50%(具体式样及预算详见附件八)。按镇新农村办设计图样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按7000元/只予以补助(具体式样见附件九)。

村与村交界的卫生死角由管理区牵头商议综合治理方案报镇新农村办,按实际整治费用补助50%。村庄内新实施道路硬化(厚度不小于15厘米)按70元/平方米、新种植绿化(平原绿化不再补助)按60元/平方米预算标准根据上年度村集体经常性收入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其中村经常性收入400万元以上补助50%,200万元至400万元补助70%,200万元以下补助90%。实际造阶不到预算标准按实补助,超出预算部分不予补助。

商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范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加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

第五条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当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现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站、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现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则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 负责清扫、保洁责任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 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 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服务。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性服务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悄、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城市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 防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清扫、保滞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相关内容:2019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导语:门卫就好像就社区的过滤网,在治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下面小编整理了小区门卫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校园门卫管理制度 导语:校园安全是所有家长关心的事情,而门卫大叔在这个时候起了关键的作用,下面小编整理了校园门卫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一、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导语:宿舍是我们在校期间待得最多的地方,下面小编整理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

寝室安全及卫生规章制度 导语:宿舍的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下面小编整理了寝室安全及卫生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宿舍安全卫生注意事项一、宿舍安全1.1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私自改装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等行为。

2019绩效考核制度 导语:随着集团公司的正规化管理,确保集团公司战略落地,保证年度方针的顺利达成,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实现员工的物质精神双丰收,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管理工具,激励全体员工发挥自主能动性和老板思维,加速公司成长与发展,特制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