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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集锦9篇

时间:2022-09-02 17:33:34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1

应本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评审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本协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民营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学历可适当放宽,着重看其实际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看其技术和管理成果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如创何种名牌产品、增加多少产值、利润和税收,获得何种奖励等。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2

第一步:职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选拔

1.明确标准。2010年5月,公司了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管理标准,明确了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选拔范围、条件、原则、职数、待遇、选拔程序和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岗位的设置数量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职数设置,进行总量控制。首席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技师和资深技师从公司各专业部门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产生,主要向重点专业领域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各岗位设置在分部或班组,由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其行政管理权纳入所在分部或班组管理。已有行政职务的中层管理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的选拔,如已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要参加选拔,要求先辞去原有行政职务,再参与选拔。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按公司生产经营部副部长对应岗位薪酬等级的起薪档执行薪酬标准;资深工程师、资深技师按公司综合维修分部主任对应岗位薪酬等级的起薪档执行薪酬标准。

2.申报及测评。公司在2010年9月底完成人力资源整合阶段的竞聘上岗工作后,即开始接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共有36人次(共29人)分别申报汽机、锅炉、电气、热工、燃料、金属六个专业的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资深工程师、资深技师岗位。其中,申报首席类岗位人员占公司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数的20.83%,申报资深类岗位人员占公司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人数的13.06%。

2010年12月1日,公司对申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进行了素质测试。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是测试申报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对所申报专业目前的重点、难点等内容的掌握程度。共有28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素质测试(其中1人缺考),35人次均通过了素质测试(28名通过测试人员,其中有7名人员申报了两个岗位)。

3.答辩与评审。为了确保选拔的公正、公平,公司邀请了9名外部专家评委参加评审工作。其中集团公司总部2名专家评委,其他专家评委分别来自华南理工大学、深能源公司、珠江电厂等单位。在汽机、锅炉、电气、热工4个专业的首席类岗位选拔评审时,外聘专家人数达到1/2;在6个资深类专业岗位选拔评审时,每个专业都有2名外聘专家全程参与。经过答辩和评审等程序,共推荐了18名员工作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的推荐人选。

4.考察与决定。公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别对18位被推选人进行了组织考察。2010年12月21日,公司党委对18位申报人的素质测试、答辩、专家评审、专家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了研究,同意推荐这18位申报人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职务。

5.公示与聘任。在公司党委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和岗位后,将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选拔情况和岗位聘用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经集团公司备案同意后,对拟聘用首席工程师、资深工程师岗位、首席技师和资深技师的人员,在公司内部进行7天上岗前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统一聘任并颁发证书上岗开始履行职责。

第二步:职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管理

1.月度考核管理及应用。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月度考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与工作岗位对应的月度绩效考核;另一部分是对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的月度考核。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工作岗位对应的月度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的月度考核按照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月度考核结果执行。

公司每月要对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总结,每月2日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要提交包括月度培训授课和指导技术人员或带徒等的履职情况统计表,同时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材料等。公司进行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在公司网页上对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月度培训授课情况、指导技术人员或带徒、解决技术问题、和编写技术方案等方面完成情况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日常考核管理小组在审阅其月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分析,并按照公司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月度考核评分表的标准进行评议、打分。按照月度实际得分,对应表1,确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月度考核等级和考核系数。

表1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月度考核等级和考核系数对应表

等级 首席工程师

首席技师 资深工程师

资深技师 月度考核比例

A(优) 得分≥90 得分≥90 +10%

B(良) 80≤得分

C(合格) 70≤得分

D(基本合格) 60≤得分

E(不合格) 得分〈60 得分〈60 -100%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月度工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职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月度考核比例合并核算得出。工作业绩优秀的,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2.年度考核及应用。首席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技师和资深技师在聘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时间为被考核对象履职一周年的时间。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月(2011年已实施),统计全年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资深工程师和资深技师岗位人员的年度和期满考核名单,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

年度考核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各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准备年度履职总结和述职报告向考核专业评审小组述职确定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专业评审小组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考核领导小组评分综合汇总得分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9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资深工程师、资深技师当年考核为优秀的,在下一年度(尚在聘任期内)在对应的岗位薪酬等级内提升一档工资。首席工程师或首席技师当年考核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系职务,并不得参与下届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系列职务的竞聘。

第三步:职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3

认识文证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性证据的文证审查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纠正司法不公的有效措施。文证审查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案件承办部门的委托,对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的专门性活动。技术性证据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案件承办部门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依法委托鉴定人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方法,收集、鉴别证据所形成的相关证据材料。文证审查工作以其科学、准确、可靠、稳定的特性,从技术方面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从而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它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起着其他法律监督手段和方法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是检察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手段,是搞好其它检察技术工作的基础。科学客观的文证审查,是案件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

制约影响文证审查工作的因素

其一,文证审查可以协助案件承办人员正确审查技术性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由于技术性证据本身具有的技术性,对没有相应专门知识的案件承办人员来说,正确审查认定,确定是否具有可采性,是个难题。

其二,具有专业知识是如何认定的,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进行的审查,换言之,就是进行文证审查是具有专门知识的检察技术人员以检察技术部门的名义运用专门知识针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进行审查工作的过程。受技术条件制约很难完成所有技术门类的文证审查。由于技术性证据的专业性、复杂性,即使有相关技术人员也很难办理所有需要文证审查的案件。

其三,进行文证审查不是批捕公诉案件必须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技术部门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审查部门对审查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为八种(原七种)证据之一,同时又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却没有明确如何查证、查证的途径和怎样确保证据属实的细则。由于规则没有赋予文证审查工作应有的法律地位,对文证审查义务履行不到位甚至将文证审查程序视为“走过场”,致使一部分应当审查的文证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

加强和完善文证审查工作的途径

1、重视和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意识,深刻认识进行文证审查的意义和重要性。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技术部门和鉴定人的工作重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程序性审查,又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实体审查,以防止检验鉴定有误而造成冤假错案。检察技术部门鉴定人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力求做到全面细致、科学严密、客观公正,使文证审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2、制定并实施“文证审查工作制度”,使文证审查工作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文证审查的相关制度,明确案件承办人与检察鉴定人的责任,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使文证审查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制度来保障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律监督权,使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技术性证据都能纳入文证审查范围,使其得到合法性、规范性的文证审查,为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3、加强协作,加强沟通,提高业务部门对文证审查工作的认可。要将文证审查工作开展好,仅靠领导重视、制度保障和技术交流还不够,更需要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认识到文证审查的优势,尝到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把关”的甜头。这样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才能在审查技术性证据时主动请求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从而保证文证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4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XX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5

关键词 监理素质 降低 责任风险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1、工作具有委托性。监理工作是一项具有委托性的,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咨询服务质量会有很大差别。

2、执业范围广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涉及建设工程所有领域,贯穿建设工程的始终和各个阶段。

3、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

4、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5、监理工作的责任巨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要担负非常巨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和社会公众的切身

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危害,就会造成巨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在履责中存在的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

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如今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因此也就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类的风险。

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尽管监理组织机构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否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表达自身意见时,必须明确,十分谨慎;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

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事实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三、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特征和来源,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都必须作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同时,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3、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也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将风险置于控制之下。一是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为;三是要健全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

4、推行监理工程责任保险

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5、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6

    一、对企业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各类活动;

    二、企业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审查确认其确系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并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三、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合同,或者签订其他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发明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四、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在先与他们明确发明专利申请权及专利归属问题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需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分析;

    六、外方以技术设计、设备、产品作价投资的,对涉及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的,应进行专利检索及论证;

    七、企业职务发明创造人在申请专利前,应履行保密义务,企业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的临时工作人员离开企业前,应交还涉及的技术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八、企业对自己的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应缴纳年费、申请维持费;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7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

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三章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㈠建立组织

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㈡制定方案

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竞聘岗位。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

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

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

4.职代会通过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应进行充分酝酿,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聘任方案无效。

㈢公开竞聘

1.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1—2个岗位应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测评;

5.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㈣对竞聘人员进行聘任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并作出聘任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事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岗位需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单位内部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其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在聘期内有效,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低职高聘一般不得越级聘任。

第十三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聘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本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聘任方案,分别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第四章聘任合同

第十六条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七条聘任合同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及保险待遇、违反合同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依据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的原则,统一使用《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项目所需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实行院(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可和院(所)、厂长行政职务任期同步;接近离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九条聘任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鉴证,鉴证后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任期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按签订的聘任合同的任期进行。年度和任期的考核结果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其它奖励;

(二)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应当相应改变岗位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

第六章职责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面有下列权利和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各项规章;

(二)根据结构比例、岗位需要和聘任条件,按有关政策规定择优聘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低聘、待聘、解聘等聘任事项;

(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内,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津贴分配办法;

(五)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工资额度内,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分配;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行政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对下列情况予以纠正,并按权限对责任者做出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二)不按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聘任的,不予核定工资标准;

(三)不按本办法进行任期考核而办理聘任的,宣布其结果无效;

(四)其它违反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8

20xx年深圳公务员管理改革一: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于20xx年1月开始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在国家公务员局的大力支持和直接指导下,经过5年多的探索,我们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了7次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截至20xx年7月,全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20xx人。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39910人,其中聘任制公务员4429人,占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11.10%。

20xx年深圳公务员管理改革二:了解深圳市公务员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城市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全国率先实施凡进必考制度,逐步建立了一支年轻化、知识化、规范化的现代公务员队伍。20xx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深圳又率先进行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试点,并于20xx年全面推行,将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类,并在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建立与行政级别脱钩的职务序列,同时对20xx年1月1日起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全部实施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聘任制改革,配套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39910人,其中聘任制公务员4429人,占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11.10%.从职位类别上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占40.55%;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警员)占59.4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占0.03%.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8.93%,女性占21.07%.从学历结构上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7.43%,其中本科学历的占62.71%,研究生学历的占14.28%.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人员占33.8%,36-50岁人员占51.85%,51岁以上人员占14.35%.

20xx年深圳公务员管理改革三:分类管理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将公务员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根据国家的部署,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重点是探索实施职位分类,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

(一)划分全新职位类别。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框架下,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二)建立全新职务序列。在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之外,另行建立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三)实施全新管理模式。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实施分类招考、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制度,努力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四)实行薪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借鉴香港经验,建立薪级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待遇挂钩。

三大类公务员分别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分类管理改革后三大职类公务员的异同

三大职类公务员在身份、政治待遇、法律地位、基本权利义务上完全一致,但在具体管理制度上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职责不同。综合管理类主要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行政执法类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专业技术类主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是职务序列和升降机制不同。综合管理类职务分领导和非领导两个序列,实行传统的科层制,各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职务晋升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行政执法类职务统称为执法员,一般分7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职级晋升主要考虑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情况;专业技术类不设统一职务序列,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惯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每个专业领域可自成序列,各层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与专业技术资格挂钩,晋升职务时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工资制度不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传统的工资制度,结构复杂,工资主要随职务变化而变化;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结构简单,工资根据考核情况逐年调整,稳步晋升。此外,各职类公务员在招考、考核、培训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也有所差别。

改革后不同职类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

改革将改变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为三大职类公务员开辟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职业发展通道: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各层级均实行职数管理,发展通道是典型的金字塔形,强调竞争择优,个体发展不仅受个人表现的影响,还受职数、队伍结构等外在因素影响,发展前景差异大、不确定性高,个别人可能晋升到厅局级乃至部级职务,但大部分人尤其是基层和大系统的绝大多数公务员最终将积聚在金字塔的底部(科级)。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9

关键词:公路 施工管理 人才战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要想富,先修路,”“小路小富,大路大富,高速公路快富”是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重要性所作的朴素而又生动的概括。

为了更好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当前全国公路系统实际,我认为,在今后的公路施工管理中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

1、人才战略是兴路之本。

只有一流的队伍,才能创造出一流的质量。公路的发展,得益于长期坚持的人才战略。通过人才战略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从而赢得了安全、质量、效益三丰收。

几年来,公路局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形成了一支支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队伍,创造了一个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为“质量兴业”作好了充分的人才准备。

1.1拓宽渠道,培养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实施人才战略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上,应从有关专业技术院引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同时把优秀人才放在基层锻炼,然后根据工作能力和表现大胆提拔使用。目前在公路局的所属单位中,一个融智力型、管理型、年轻化的复合型梯形人才队伍在形成,为“以质兴业”积蓄了人才资源。

1.2强化管理,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应把引进的大本以上的学生,大多集中在技术层,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处理、施工科研和技术难题的攻关,聘请引进在多年的公路建设中成长起来的专业拔尖人以及业务骨干,让他们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质量管理工作上经验丰富的优势,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而一些大专以下和通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的职工,则主要分布在工程建设具体操作层。这种合理的人才资源配置,既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又充分体现了人才的价值。同时,也为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1.3注重发展,建立完善的人才成长机制与环境.为了培养人才,公路局每年都要派人到全国各大院校和公路科研部门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经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走出去,进修培训、操作实践,到兄弟市考察交流、参观学习,取众家之长,为我所用。年年都要举办各种专业的技术培训班,专项知识讲座等等,聘请专家讲学,传授最新知识和现代的新技术,为“质量兴业”提供了不竭的知识动力。

2、建立新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机械设备的购买由国家出资转变为由国家集体、职工共同出资的办法,采取观众合作制经营。

1.2对各企业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车辆,全部卖给本系统职工,分四年偿还车款,单位与个人签定购车合同。

1.3所有购车职工均可在本单位从事养护作业事务,按规定争取车辆使用费,同时接受所有单位管理。司机在完成养护作业任务后可从事其它的客货运输业务中获取报酬。通过这种形式减轻了车主单位的管理难度,提高了车辆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不必要开支。

1.4对五万元以上机械设备全部按比例量化到每位职工,从参与入股,引进风险和激励机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危机感、责任感。

3、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形式。

依据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结合公路养护行业特点,公路养护公司要实行企业运作,首先应理顺内部管理组织形式,形成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以公路段为单位建公路养护总公司,为经营决策层;总公司下设公路养护、公路工程、物业实体、若干子公司,为生产管理层;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项目部为生产作业层。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为: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是服务与服从、监督与执行的关系;子公司与项目层的关系应是甲乙双方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

4、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成本核算无论在养护工程、施工工程,还是机械管理方面,都是一项核心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公司利润的实现。要通过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工效挂钩,将工程数量与质量、材料费个人收入等项目挂钩,将核算工作层层分配到班组和个人,促使人树立节约,成本意识,向管理要效益。

5、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在加强经营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公司内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避免作假账、违反财务制度、挥霍浪费的行为。

6、要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

为了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是我们不能动摇的工作重心。但是质量是灵魂,质量是生命。没有质量的保证,公路事业的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因此,在加快公路事业的发展过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工程高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把“二关”严格“四项制度”,好中求快,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重视工程质量问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7、要正确处理,超前与可能的关系。

作为基础设施产业,公路的发展应适当超前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一方面是我盟公路事业超前不足,全盟公路交通的紧张状况还只不过基本缓解,还必须继续加快发展。管理方面也是如此,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但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提高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上,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交通运输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发展本地经济,急于上公路建设项目,但公路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其必要性,同时更要考虑其可能性,量力而行,量入而出。在安排计划时,应根据资金来源的可能性和整个公路网的发展规划及地方实际,从全局出发,突出重点,分部实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公路网整体效益发挥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8、要施工单位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一旦发生纠纷,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主与施工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施工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业主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这是施工单位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公路施工工期较长,而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结算,则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以履行合同过程中,潜在危险是存在的。作为业主方,或因其经营状态严重恶化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因经济利益其他方面的目的,转移产财、抽逃资金;或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其经营状态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最终履行结算能力等等;作不承揽方的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中,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密切注意业主方的经营状况,及时监督其履行合同的诚意及合同的能力。一旦发现业主方有上述情况之一,并有证据证明时,就应及时行使中止合同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业主。

如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若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样就能从宏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业主如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履行合同中,业主的责任重在,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要重点防范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一旦发现因施工原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因返工,改建而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还要责成施工单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业主因逾期限交付受到的损失,或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减少工程款,执行罚金等。

要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全面监督。加入WTO后,我国的工程建设必然要广泛运用这一国际惯例,加快推行监理制度。交通部2000年7号令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公路建设基础上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业主应充分利用监理制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为保证工程质量,依合同约定,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一般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做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以及其它应由业主解决的事宜。另一种是委托监理人员实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事宜。

10、要严把工程的验收、结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