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是河北省公开发行的省级法治类主流专业报刊,其前身《河北法制报》历经多年发展沿革,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更名,现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是河北法治宣传领域的权威传播平台纵览新闻。报纸坚守正确舆论导向,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讲述法治河北故事、服务平安河北与法治河北建设为办报宗旨,立足政法一线,面向社会大众,持续传递全面依法治省的各类实践成果。
报纸密切对接全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深度报道政法重点工作、司法改革实践、基层社会治理等内容。版面内容兼顾专业深度与大众可读性,既有法治领域重大政策解读、政法先进典型宣传,也有以案释法、普法科普、民生维权类报道,将严谨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帮助群众提升法治意识,为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搭建可靠信息渠道,是展示河北省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
顺应媒体融合发展大势,报社积极推进全媒体转型,构建起报纸、新闻网站、新媒体账号协同联动的传播矩阵,拓展短视频、直播、图文专题等多种内容形态,打破传统纸媒传播边界,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依托全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普法进基层、法治文化传播等公益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延伸到城乡基层、校园与企业,助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多年来,报社深耕法治新闻领域,恪守新闻职业准则,坚持客观、严谨的报道风格,产出大量有影响力的法治新闻作品,多次获得行业新闻荣誉。作为扎根燕赵大地的专业法治媒体,《河北法治报》持续发挥舆论引导、普法教育、沟通桥梁的职能,以法治视角记录地方发展,用新闻力量护航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贡献媒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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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须审慎,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包含法规规章名称时可用书名号;转发类通知标题中应避免出现多个“关于”造成语义缠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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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完整标注年月日,“零”写为“0”;印章须与发文机关署名一致,加盖位置准确清晰,不得压正文或骑年盖月。
六、抄送机关标注应区分“抄送”与“抄报”,对上级机关用“抄报”,对同级或下级机关用“抄送”;抄送范围应严格限定,避免扩大知情面造成泄密风险。
七、公文附注中如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应置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注,便于受文机关准确把握文件的使用范围。
八、涉密公文应按规定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绝密”“机密”“秘密”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不得标注密级,防止定密随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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