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民报

省级期刊
  • 主管单位:山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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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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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报简介

省级期刊 社会类

《山西农民报》是扎根三晋大地、面向乡村基层的省级涉农主流报刊,有着较长的办报历史,由山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主办,是服务 “三农” 领域的重要专业媒体。报纸始终坚守办报初心,立足山西农业农村实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聚焦乡村发展大局,以服务农民、赋能乡村为核心使命,记录三晋乡村变迁,传递惠农政策声音。

报纸内容紧扣农业、农村、农民相关主题,版面设置贴合基层群众阅读需求。一方面及时宣传解读各类涉农方针政策,报道乡村振兴、粮食生产、特色种养、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进展,展现各地乡村建设的鲜活实践;另一方面贴近田间地头,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推介特色产业发展经验,讲述基层干部、新农人、乡土人才的奋斗故事。同时关注农村民生热点,反映基层群众诉求,传播文明乡风,宣传乡村治理的好做法,把新闻触角延伸至乡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紧跟媒体融合发展浪潮,报社持续推进全媒体建设,搭建起纸媒与新媒体平台联动的传播体系,丰富图文、短视频、专题直播等多元内容形式,打破纸质媒体传播局限,拓宽涉农信息传播渠道。依托全媒体矩阵,面向广大农村群体做好信息服务,助力农产品品牌宣传、乡土文化传播,让惠农资讯更快触达基层群众。

办报多年来,报社深耕乡土新闻,保持朴实接地气的报道风格,坚守新闻专业操守,产出大量贴近农村实际的优秀新闻作品,在省内涉农宣传领域拥有广泛群众基础。作为服务山西乡村的主流媒体,《山西农民报》持续发挥政策宣传、农技科普、民情传递、文化赋能的作用,用心讲好三晋乡村故事,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为山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山西农民报特色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上行文应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行文时所有联署机关的签发人均应标注,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与责任归属的明确性。

二、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事由应准确概括公文主要内容,文种须根据行文目的与内容性质正确选用,不得错用文种。

三、主送机关标注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多个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或逗号分隔,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过多时移至版记中“抄送”栏。

四、正文中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圆括号括入;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确保中文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外文表述的确切所指。

五、公文中的非规范化简称须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全称,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简称形式应在全文中保持一致,避免混用。

六、文中涉及的数据、事例须经核实确认,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传闻或推测性信息;重要数据应注明来源,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应予说明,确保信息的可靠性与可追溯性。

七、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异体字、繁体字(特殊需要除外);少数民族地名译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民政部门规定的规范用字。

八、公文结束语的使用应因文种而异,请示用“妥否,请批示”,报告用“特此报告”,通知用“特此通知”,函用“特此函达”或“请予支持”等,不得张冠李戴。

九、附件说明应标注附件顺序号和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标注“附件”及顺序号,页码应与正文连续编排。

十、版记中的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置于抄送机关之下,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与成文日期保持逻辑一致,体现公文处理流程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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