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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几点思考

摘要:民法是科学、体系化而且讲究实用的制度系统,民法典分则的编纂除了体现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法律思想及基本制度安排之外,还应该在各个独立的分编之间实现融洽的体系化和制度安排。因此,我国民法典分则已基本确认继续坚持潘德克顿的体系模式。侵权责任编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脱离了潘德克顿体系,也未否定债法的大体系格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为了贯彻人格权保护的原则,是为人格权受侵害建立请求权的法律基础,而不是要为人格权转让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法独立成编、不设立债法编,但是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部分体现了债法总则要求,已经有条文实现了债法基本要求。区分原则在物权编和合同编得以体现和贯彻,是我国立法科学性的显著进步。

关键词:
  • 民法典编纂  
  • 侵权责任编  
  • 人格权编  
  • 合同编  
  • 区分原则  
作者:
孙宪忠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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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术刊物,国内刊号为:31-2005/D。创办于1998年,双月刊,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栏目有:专题研讨我国反垄断法的修改与完善、信息社会与未来法治、域外法苑、评案论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