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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民事责任

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关于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实务中,认缴制度下的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定无效是由,故应被认定为有效。本文就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行为相关问题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
  • 认缴制  
  • 未缴足出资  
  • 股权转让  
  • 民事责任  
作者:
申轩彦
单位:
南京焱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210000
刊名:
企业改革与管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企业改革与管理

企业改革与管理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11-3793/F。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3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