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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2-27 23:39:37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1

关键词:考试档案;人事考试;专业化

在我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管理人员占据的比重比较大,专业人员占据的比重比较小,各单位的管理依赖于上级指令,凭借自身能力进行管理的情况少之又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现代人事考试缺乏专业化。人事考试缺乏专业化主要是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人事考试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受认可程度还不够,另一方面是因为考试机构的内部原因,员工综合素质低,机构管理水平低下等。当下,我国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对考试档案进行充分利用,正是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让人事考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1 人事考试的重要性

人事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门和地方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一系列考试,包括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制度是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增加我国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随着我国政府机关、社会机构、企业单位都开始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人事考试的考试成绩成为了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人事考试必须具有极高的社会公信力,深受广大民众认可,才能够发挥为各类单位和机构提供优秀人才的作用,促进我国的发展进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 提高人事考试专业化水平的对策

(一)考试档案搜集与整理

考试档案是在历年人事考试的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只有对考试档案进行全面搜集和系统整理,才能够谈到提高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的问题。通过对考试档案进行搜集与整理,能够发现的人事考试当中存在哪些问题,总结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人事考试改革具有指导作用。

目前,人事考试的主管部门对考试档案的搜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搜集的考试档案局限于考试文件、考生信息、考试成绩统计、考试命题数据库等等[1]。为了提高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首先要拓宽考试档案的搜集范围。只要是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资料,无论时间先后,都要收归到考试档案当中。考试档案的搜集不应该局限于上文所说的几种。在人事考试之前可以搜集的资料有考试的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相关科学领域的最新动态、专家和人民群众的建议、科学研究工作的成果等;在人事考试之后可以搜集的资料有考试成绩分析、考生对考试情况的反馈、试题试卷的分析报告、考生领导和同事对考生的评价总结等等。

当前,我国人事考试的主管部门对考试档案的整理还处于比较简单的初级阶段,只是将考试档案按照科目和类别进行存放。为了提高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必须要加强考试档案整理的科学程度。如果想要提高人事考试的命题质量,就要从报名表的设计开始入手。报名表首先要能全面反映考生的信息,比如姓名、年龄、专业、工作经历、家庭背景、知识水平和技能熟练程度。在充分了解考生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大众水平设置命题难度和知识侧重点,避免发生人事考试难度过大或者过小的情况,提高了人事考试的公平性。在考试结束之后,要对考试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生的得分情况,对命题的难度、范围、公信力进行评判,帮助命题人员修正命题的思路,让人事考试的考试内容更加切合考生的工作实际,提高人事考试的实用性。

(二)档案研读与人员培训

无论任何工作,专业人员都是执行主体。所以,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就能够提升工作质量。对于人事考试来说也是如此,想要提高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也要通过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入手。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考试档案进行深入研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对考试档案的深入研读,人事考试的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到考试的时代背景、社会状况、制度政策、考试目的和专业建议等情况,有助于工作人员对人事考试的制度进行优化改革,提高命题、评分、总结分析等一系列流程的工作效率,提高人事考试的时效性和实际性,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动态与工作实际[2]。另外,工作人员还能够通过深度研读考试档案,了解历年考试的变化趋势,掌握考试命题的规律,尽快融入到工作岗位当中。

(三)利用档案串连各环节

人事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远非一般考试所能相比,所以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特别加以注意。人事考试的工作涉及了报名、命题、考试、阅卷、总结等环节[3]。如果能够利用考试档案将人事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加以分析和研究,就能够大大提升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人事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都会产生一部分考试档案包含的内容,报名环节有考生报名表,命题环节有命题设计方案,考试环节有考卷和考场管理制度,阅卷环节有考生成绩表,总结环节有考试情况的总结报告等。这些环节都是具有紧密联系的,其中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容易对相关环节造成影响。利用考试档案将这些环节串连在一起,能够帮助考试工作人员对人事考试的总体过程进行梳理,能够从整体角度对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进行提高。

3 结论

人事考试是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聘用员工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我国人事考试制度成熟化、体系化的进程逐渐加深,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我国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必须善于利用考试档案提高人事考试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搜集考试档案,科学进行考试档案整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对考试档案进行研读,利用考试档案将考试各个环节串联起来,提高人事考试的时效性与实用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被社会所认可,才能真正为用人单位选取好材。

参考文献

[1]孙丽丽.关于提高人事考试安全性的几点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02:36-38.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2

2019年义乌中考改革相关事项已经公布,详细内容参考如下: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9年开始,义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金华市联考。与金华市统一命题,相关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考试时长、考试组织形式、阅卷、成绩统计安排等原则上与金华大市相同,量化综合素质及科学实验评价结果等参照金华同步调整。

1.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科学满分160分;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社会”)满分80分;体育满分30分(初二20分,初三10分),总分630分。

2.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的文化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下旬。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社会80分钟。

3.考试组织:数学、社会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与金华市同步实施外语学科人机对话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2020年开始,高中阶段招生根据《义乌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义教基〔2018〕4号)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控提升普职升学比例,稳控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制度,义乌中学分配比例不低于60%,义乌二中实行50%定向招生、大成中学落实一定名额实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名额以学区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特色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施特色招生,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1.支持义乌中学做精做强。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合理调控义乌中学办学规模,年招生数控制在700人以内。明确义乌中学招生方式,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先定向、后统招”的方式录取,定向招生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扩大义乌中学招生自主权,学校可自主招收不超过年招生计划总数20%(含体艺、信息技术等)的优秀学生;可与相关县市区(如对口支援县市区等)建立优等生委培机制。

2.义乌三中、四中探索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综合排序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应不少于70%。“三位一体”招生批次纳入普通高中提前批。具体招生方案由相关学校制定,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鼓励其他普通高中探索特色招生模式。各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依据,制订特色(特长)招生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提前公布实施。

4.拓展特色(特长)生招生路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继续按照《义乌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义教基〔2017〕10号)执行(义乌中学招录办法另定),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后即填志愿,以文化课成绩入围为前提,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自高向低录取,特长生在各批次中均先行录取。

(四)加强职校及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规范职校招生行为。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将职普融通班、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班及3+2联办班纳入招生办统一平台招生。继续试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实践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考生创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职本科求学机会。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4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学业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不同考试形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和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

3.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统一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设区市应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2.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

2.实施自主招生,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3.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或学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4.完善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严把生源关,“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设区市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加强招生管理。

1.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实施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实施统筹。

4.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5

(一) 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二)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开卷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方式;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组织实施

(一) 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标准,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颁布学科标准或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 考试时间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坚持多次考试制度,学生可在初二下学期或初三下学期参加考试,以成绩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上中旬完成。

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日后一周内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

(三) 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全市统一阅卷,统一登分,各县区统一划分等级;实行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

三、 考试结果表达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齐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不合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各科目分值的设定,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生物学4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按10分计入相应学科总成绩;体育与健康6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其中信息技术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门槛,暂不纳入总分,在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纳入计分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6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印发《温州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今年我市高中考试招生坚持“大平稳、小调整”的思路,考试科目、考试要求、报名资格、招生原则、录取程序等方面与去年保持一致。考试时间、加分政策等方面根据相关要求,略有调整,整体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对2021年起考试科目的分值和高中录取等变化要求进行预告。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等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在温就读,其父母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二、有关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高中坚持择优录取、普职协调、信息公开等原则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在温州市外或温州市内县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按规定进行。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

三、有关变化与调整

(一)考试时间。

根据安排,今年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在4月27—28日(周六、周日)。中考体育考试时间依然安排在4至5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文化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高中录取要求变化预告。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从2021年起,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按80%计入总分)。

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三)特长加分政策变化预告。

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8

今年山东省普通高考时间安排为:春季高考5月11日至12日,夏季高考6月7日至8日。9日,临沂市考试中心了解到,临沂共有7.38万人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较去年的6.8万人增加了5000余人,报名人数居全省前列。据了解,这也是“旧高考”模式下临沂的最后一批高考生,从明年开始,山东的夏季高考考生将统一采取“3+3”的“新高考”模式。

根据2018年印发的《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规定,自2020年开始,夏季高考考试将不分文理科,统招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变化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增加等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

2018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2020年夏季高考考试将不分文理科,统招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因此,即将参加今年高考的临沂2016级高中生也就成为了“3+综合”模式下的最后一批考生,从明年开始,全省将统一采用“3+3”的高考新模式。

另外,根据《试点方案》安排,从2017级高中生开始,他们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

合格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生从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其中,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据悉,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而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考试。

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原始分为100分,按照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变化2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考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方案》还曾提出,要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我整理和遴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相关材料,学校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高校招生录取时,将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分析并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变化3

夏季高考统考只考语数外,外语听力可以考两次

《试点方案》规定,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招生方式分为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三类。国家统一考试招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考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其中,外语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其中,外语考试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与国家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外语考试条件成熟时,山东省将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按照等级计分规则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9

报名时间

2019年冬季甘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2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对象

文化科目: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高三年级、往届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凡未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报名办法及流程

2019年冬季学考实施网上报名,报名工作分信息录入、科目报考、信息确认、考场编排四个步骤完成。

(一)信息录入

1.9月16日至26日,市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参加本次考试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学籍辅号等基础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导入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平台(管理部门登录网址:missys.ganseea.cn)。

2.录入工作完成后,由省、市两级考试管理部门对录入信息进行校验及资格审核。校验重点包括考生信息是否完整、身份证号是否、学籍辅号是否准确等项目。9月26日前,各市(州)完成校验工作。

3.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没有图像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在校生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采集,往届生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采集。采集工作完成后,由报名中学负责将考生图像信息于9月30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平台(中学登录网址:gssch.ganseea.cn),市、县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信息校验。图像采集时,严禁翻拍或扫描照片等。

图像信息要求:考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蓝色,像素不小于240×320,高宽比为4: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采集后的考生照片要求使用身份证号命名,照片为JPEG格式。

(二)科目报考

1.10月8日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平台(学生登录网址:xkwb.ganseea.cn)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地点不做限制。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尾号为X须大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8位(尾号为X须大写)。首次登陆的考生须更改初始密码。

2.登陆报名页面后,考生首先查验本人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再选择本人所在年级和当次考试科目,并填写联系方式,无误后确认提交。如发现本人基础信息有误,可携带相关证件向报名学校申请修改,学校汇总后报县级考试管理部门,县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修改正确后考生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3.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反复修改科目信息;报名工作结束后停止修改。

4.系统平台默认科目全选。小语种考生自主选择外语语种。补考生自主选择补考科目;已取得考试合格的科目报名无效。

5.有学籍但系统平台无基础信息不能报名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向报名学校申报,学校、县级考试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经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导入基础数据,再参加网上报名。

(三)信息确认

1.科目报考工作结束后,报名学校负责打印《甘肃省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确认表》(详见附件1)。考生到报名学校领取本人纸质确认表,经核实无误签字后上交学校。报名学校要再次审核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为本人等,核验工作结束后按班级汇总后交县级考试管理部门存档备查,10月18日前完成确认工作。具体流程按各市(州)要求组织进行。

2.信息确认过程中,如发现科目信息错误,考生可向学校申请修改,再进行信息确认。再次发现基础信息错误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学校、县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修改正确后再次确认。

3.凡不在纸质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的考生,均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报名入口

2019年冬季甘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考试科目

冬季学考科目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藏物理(翻译卷)、藏化学(翻译卷)、藏历史(翻译卷)、藏地理(翻译卷)。

2019年冬季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按照《关于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2号)执行。

考试时间

2019年冬季甘肃高中会考时间安排在2019年12月12日-12月13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一、普通类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冬季学考 物理 12月12日 9:00-10:30 1.主要面向高二年级考生,允许高三年级学生及往届结业学生参加考试。

2.思想政治和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3.外语不设听力测试。

4.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其他科目90分钟。 化学 12月12日 15:00-16:30 历史 12月13日 9:00-10:30 地理 12月13日 15:00-16:30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以藏文答卷为主,加试汉语文的考生

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冬季学考 藏物理 12月12日 9:00-10:30 1.主要面向高二年级考生,允许高三年级学生及往届结业学生参加考试。

2.思想政治和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3.英语不设听力测试。

4.考试时间:藏语文、加试汉语文120分钟,其他科目90分钟。 藏化学 12月12日 15:00-16:30 藏历史 12月13日 9:00-10:30 藏地理 12月13日 15:00-16:30

(二)以汉语答卷为主,加试藏语文的考生

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冬季学考 藏物理 12月12日 9:00-10:30 1.主要面向高二年级考生,允许高三年级学生及往届结业学生参加考试。

2.思想政治和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3.英语不设听力测试。

4.考试时间:语文、加试藏语文120分钟,其他科目90分钟。 藏化学 12月12日 15:00-16:30 藏历史 12月13日 9:00-10:30 藏地理 12月13日 15:00-16:30

(三)蒙文:以蒙语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汉语文的考生

科目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备注 冬季学考 蒙物理 12月12日 9:00-10:30 1.主要面向高二年级考生,允许高三年级学生及往届结业学生参加考试。

2.思想政治和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 蒙语文、汉语文120分钟,其他科目90分钟。

4.蒙文(含汉语文)试题单独命制。 蒙化学 12月12日 15:00-16:30 蒙历史 12月13日 9:00-10:30 蒙地理 12月13日 15:00-16:30

考场编排

1.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设考点的,应报请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批准。

2.考试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确因考生集中到现有标准化考场存在困难的,可将考点设在具有电子监控、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的考场,其考试监控数据必须留存三个月存档备查。

3.考场由县(区)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使用报名软件进行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由“学籍辅号(11位)+考场号(4位)+座位号(2位)”构成。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制作考生条形码,随同试卷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