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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晋级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12-14 00:41:23

管理晋级报告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1

2007年3月18日18时许,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致使井下21名矿工死亡。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苗匠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该矿投资人王建军、副矿长宋天炉购买炸药70箱计1680公斤、雷管400枚用来非法生产,案发后从井下查获炸药169.2公斤、雷管39枚。2006年1月1日,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该矿下达了停产(业)通知书后,同年3月,经山西省资源整合领导组核准为整合保留矿井。至2007年1月,该矿采矿许可证等主要证件相继过期,并被主管部门暂扣,至今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同年2月起,王建军、宋天炉与该矿另一投资人潘完旦、法人代表(矿长)苗明庆、安全副矿长赵永军在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组织生产,期间,相关监管部门多次下达停产通知书,该矿置之不理,继续生产。2007年1月中旬,该矿擅自越层开采,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价值为869.44万元。2007年1月起,该矿为开采9#煤层,擅自拆除3#煤层安全出口转梯改为提升井,并向下延伸开采9#煤层,形成独眼井。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该矿井下打工人员包工头吴兴林、小包工头(带班长)汪大志、乐世洪组织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违章冒险井下作业。期间,赵永军在明知该矿存在诸多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履行职责,未予制止纠正。2007年3月18日18时许,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致井下21名矿工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事故发生后,宋天炉、潘完旦、王建军三人未积极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还安排有关人员封锁事故消息,并安排吴兴林将矿上的其他外地民工遣散,将遇难矿工家属集中到河南省焦作市私下协商赔偿事宜。3月20日下午,晋城市煤监局工作人员到苗匠煤矿查问是否发生事故时,宋天炉、王建军答复没有发生事故。当日下午,为防止主管部门再次检查,王建军和宋天炉组织该矿机电工苗炳生和苗广忠、技术员张全太和秦末顺、铲车司机李小会等人将出事井口电缆线剪断,风机藏起,并用铲车将绞车、电缆线等掩埋。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军、宋天炉、苗明庆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购买爆炸物,情节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冒险作业,造成2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在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被告人王建军、宋天炉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苗明庆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对该三被告人均应数罪并罚。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2

1983年11月11日下午5时许,一位面目清秀、留着齐肩双辫的农家来到了石家庄市河北省文物局,这位就是本文的主人公——晋州市北张里村村民刘翠钗。

据刘翠钗讲:那天,她带着爷爷留下的两件文物——汉白玉石药碾、黑陶钵来到省文物局,请专家鉴定一下这两件物品是否为文物,若是文物能值多少钱。过了一会儿,一个名叫高英民的工作人员和另外一个人过来了。高英民把两件文物收了起来,打了个“收到晋县(晋州市原称为晋县)槐树公社北张里大队刘翠钗送来的白石药具2件黑杯”收条,说鉴定以后再告诉她结论,然后她就回家了。至于以后怎么鉴定的就不知道了。

二十多年后,本案的另一位主人公、时任原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副所长高英民对此有着截然不同的说辞。

据高英民讲:“1983年11月10日下午,刘翠钗的弟弟在本村北口土丘背面挖土时发现古墓并将墓中的器物拿到自己的家中。第二天上午,刘翠钗携带器物中的石药碾、黑陶钵到省文物局文物处咨询:这两器物是不是文物?值不值钱?文物处工作人员留下文物并告诉她回头再来看结果。下午五点左右,通知我到省文物局对这两件文物进行鉴定。在省文物局,根据当时工作人员要求,我写了一张‘今收到晋县槐树公社北张里大队刘翠钗送来的石药碾和黑陶体两件器物’的收条。次日上午,我对两件器物进行了鉴定,判断为近期出土文物无疑;从石药碾雕刻纹饰风格分析,疑似唐代遗物,其确切年代待考古调查后才能确定。几日后,我前往刘翠钗家了解情况,并对文物出土之处进行了考古发掘。期间就在刘翠钗家吃午饭,人工也是雇的刘翠钗一家人。考古发掘之后得出结论,该墓的时代为唐代中期,所出文物均为墓主人的随葬品。石地文管所一次性奖励刘翠钗600元。”

事隔不久,刘翠钗又被吸收为晋县文物爱好者协会会员。由共青团河北省委主办的《河北青年》杂志报道了刘翠钗捐献文物的生动事迹介绍。一时间,刘翠钗成为小有名气的新闻人物。

1985年,在全国文物系统享有盛名的《考古》杂志第5期,发表了由高英民执笔撰写的《河北晋县唐墓》一文,首次向社会披露了晋县唐墓的发掘情况。1994年,晋州市地方办公室在编辑出版社《晋县志》一书中对唐代的石药碾进行了图文并茂的介绍,县志别记载:唐代石药碾,1984年元月自北张里唐墓出土,定为国家甲一级文物。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二十年后,刘翠钗这位已步入中年的当年新闻人物会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质公堂:珍贵文物归属起风云

2003年10月26日,一位中年妇女走进晋州市人民法院,递上了一份书。这位中年妇女就是二十年前的晋州文物名人刘翠钗,她在书中这样写道:“1983年11月11日,我拿着我的白石药具一件和黑陶钵一件,委托高英民鉴定,他给我打一收据,不知是技术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其鉴定一直未果。我便向高英民提出要回原物,他说晋州市文体局要走了,让我去文体局索要。我又向晋州市文体局索要,该局以不是从我手里拿的为由拒不给付我。”刘翠钗在书中要求:一是被告高英民承担过错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叁仟元;二是被告晋州市文体局归还白石药具1件,黑陶钵1件;三是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因为这是一起涉及国家一级珍贵文物的大案,晋州市法院感到此案非同一般。他们迅速将案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报,提请将此案指定管辖异地审理为宜。

2004年7月21日,辛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刘翠钗高英民、晋州市文物局财产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关于白石药具及黑钵的所有权问题,这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刘翠钗信誓旦旦地讲:“打我记事儿时起,就知道这两件东西是我家祖传的。1983年11月,我把这两件文物送到省博物馆去进行鉴定年代和价值。之后我一直在向高英民索要这两件东西,有高英民给我打的条为证。”

高英民气愤地说:“刘翠钗说的不是事实。这两件物品是省文物局文物处委托我鉴定的,如果是出土文物就要进行发掘,如果是家传的就要退给对方。刘翠钗把文物送到省文物局的第二天我就开始鉴定,发现白石药碾是近期出土文物,理由是这个白石药碾的雕刻文饰是唐代的,药碾还存有泥土粘结的板块。刘翠钗将药碾刚出土不久就重新清洗一遍就拿到了文物局,还没有刷干净,我们看到药碾上还有泥土,断定这肯定是近期出土的文物。当年,我曾前往北张里村进行调查,他父亲说文物出自村北的棺墓里,并领着我们到现场去观察。当时的墓门已经被破坏,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决定清理发掘。发掘以后因为从墓葬的综合情况分析,确定这是唐代中期墓葬。因此,出土的这两件文物,包括其他几件文物系出土文物,系国家所有,不是刘翠钗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她家传的,有考古报告和证明材料证明。”

文体局委托的人也发表了自己的主张:“关于这两件文物毫无疑问是国家所有,依据是:一是晋州市文体局文物图集,原告将发现的文物捐献给国家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它证实整理的文物系原告挖土时发现并已献给国家,而非其个人传世文物;二是晋县文物爱好者协会全体会员合影,合影中有原告刘翠钗。当时她是一个农村妇女,因为捐献了这些东西,所以成了文物爱好者协会会员;三是共青团晋县委员会表彰刘翠钗同志的文件,证实原告当时将文物主动上交国家。”

晋州市文体局的委托人张平分律师发表了观点鲜明的意见。他指出:“20年前,原告作为热血青年,主动将发现的珍贵出土文物交给国家,对国家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告高英民作为文物专家和文保工作人员,被告晋州市文体局作为国家文物主管部门,他们为挽救、保护国家文物,尽职尽责,三方的行动目标一致,都是令人敬佩的。然而,20年后的今天,原告却改变初衷,将后两方推上被告席,要求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归为己有,其目的不言而喻,实在令人遗憾。”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3

【关键词】创建;卫生应急;体会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14-02

晋江市通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有效地优化和整合了全市各类应急资源,促进各级各部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构建科学灵敏、全面准确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流转机制,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开展应急处置,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现将基本做法与体会报告如下。

1 一般情况

晋江地处福建东南沿海,全市陆域面积649平方公里,辖13个镇、6个街道,293个村,94个社区,户籍人口106万,外来人口110万左右,祖籍晋江的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300万左右。经济实力连续19年保持“福建省十强县(市)”首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列全国百强县(市)第5位。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23.69亿元,增长12.2%;公共财政总收入161.02亿元,增长18.3%;农民人均纯收入13508元,增长12.9%。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晋江市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以“建设卫生强市”为目标,以医改为主线,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858家,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8家,民营医疗机构45家,个体诊所3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5家,村卫生所667家;卫技人员总数4487人,开放病床数3930张,形成比较完善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把“完善应急救治体系”和“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市”分别列入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多次召开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会议,总结成效、查摆不足、部署工作。经市委编办批准在市卫生局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核编3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办公用房、设施设备按工作职责需要配置。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危化企业等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日臻健全。

2.2 搭建指挥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以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为契机,整合110、120、122、119四个报警台,成立晋江市社会管理应急指挥中心,构建全市综合应急指挥决策平台,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联动协调工作。市卫生局搭建“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决策。应急指挥系统具备信息共享、指挥决策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并实现与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本级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和联防联控能力。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宣传、卫生、安监、教育、农业、公安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单位间平时注重联合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战时联合开展应急处置。2012年以来,市卫生局分别与安监局、地震办、人武部、经济开发区、企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企业化学品泄漏燃烧事故应急互助救援演练”、“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灾民安置演练”和“航班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有效地提高部门间应急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和队员的实战水平。在应对霍乱、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更是得到充分磨合和展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疫情带来的危害。

2.3 完善预案体系,优化工作流程

市政府印发《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制定并完善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或单项预案20个,建立了预案管理制度,并根据人员变动、技术或标准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医疗卫生单位和重点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需要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或技术方案。同时,在实践中对处置流程不断进行优化和细化,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系统全面、切合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为各级各部门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可靠的依据。

2.4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

以“晋江干部学堂”为载体,开设《公共突发事件与政府危机管理》专题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对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指导、建议和评估作用;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为主力,组建了市级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以及医疗救援等专业应急队,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卫生应急综合队伍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并实施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分类培训和演练计划,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定期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推动各单位培训和演练工作的常态化。通过培训和演练,促使应急队员更加熟练地掌握卫生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关技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做到召则能来,来则能战,战则必胜,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5 加大投入保障,充实物资储备

市政府将卫生应急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每年划拨70万元作为卫生应急日常工作经费,投入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印发《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保障应急预案》,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安排临时经费提供依据。市卫生局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并指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依照“满足需求、平战结合、实物储备与信息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卫生应急装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同时制定并完善应急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现有急救车56部,医疗应急救治设施设备齐全,建立起以市120急救中心为枢纽,以市中医院、安海医院和市医院晋南分院急救分中心,金井中心卫生院、东石中心卫生院和英墩华侨医院急救站和各医疗单位急诊(救)科为网点,覆盖全市城镇、功能完善、高效快捷、指挥统一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体系。市疾控中心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类卫生应急物资较齐全,并拥有A、B级防化服各5套、C级防化服6套,能较好地满足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2.6 构建预警体系,及时监测报告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设备设施运转良好,近10年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30起。教育机构建立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市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各类事件苗头,及早开展采取干预措施。市卫生局根据历年来传染病疫情概况和监测结果制定了部分重点传染病预警线,市疾控中心根据预警线指标实时预警,为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策略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2.7 规范应急机制,科学高效处置

通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晋江市已形成了预案较完善、体制较健全、机制较顺畅、准备较充分、宣传较到位的卫生应急新局面,卫生应急能力大幅度提高。2012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183起传染病散发或聚集性疫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均控制在萌芽状态,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CBA联赛、“4・19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世界晋江同乡恳亲暨爱心城市公益活动”、“2013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晋江站)比赛”和“2013年中国・晋江自行车公开赛”等重大活动中,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科学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了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保障任务,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8 全面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

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法制学习宣传计划,由市卫生局联合团市委、教育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各镇(街道)、村(社区)、电视台、经济报社等有关单位,通过有线电视、报纸、广告牌、宣传栏、墙报、传单、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中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效果良好,宣传覆盖率超过80%,居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53%(244/303),群众普遍掌握卫生应急相关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组建了一支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帮助志愿者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3 工作体会

3.1 领导重视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前提

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晋江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多种会议上和场合中,市领导对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均进行强调,并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把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晋江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履行职责,有效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2 经费充足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保障

卫生应急工作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工作,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物质储备、队伍装备、宣传发动、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经费支持。晋江市政府将卫生应急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并印发《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保障应急预案》,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安排临时经费提供依据,充足的经费支持是晋江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厚实保障。

3.3 部门联动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关键

在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市过程中,卫生系统是创建的主力军,责无旁贷,而且必须能起到示范作用。各有关单位从大局出发,不仅加强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好自己职责,还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建立了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创建工作。部门协作在本次创建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3.4 广泛发动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基础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共涉及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动员和总结评估等8个项目48项工作指标,要全面保质保量完成这些任务指标,就必须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共同参与创建活动。晋江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动员会、阶段性工作汇报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和模拟检查工作,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为如期完成创建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5 真抓实干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根本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4

被告人王金元,男,55岁,原系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总支书记。

被告人谷晋生,男,49岁,原系山西省太原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被告人王恒茂,男,52岁,原系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区副区长。

上列各被告人均于1986年5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程国义、王金元、谷晋生、王恒茂因玩忽职守一案,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6年8月30日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

1984年10月,原山西省地方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排给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1台美国马克22型薄煤层采煤机组。在同美方洽谈签订合同后,省煤管局于1985年1月和3月,先后组织王金元、程国义、谷晋生、王恒茂等人分别赴美实习和中检。出国人员回国后,省煤管局于同年5月30日、31日召开出国团组汇报和机组开箱验收工作会议,确定程国义、谷晋生、王恒茂为引进机组项目负责人。

1985年11月至1986年1月,从美国引进的机组,分3次先后运抵矾石沟矿后,除两大箱放在坑口外,其余45箱又86件,均堆放在该矿机修车间院内,未加防护,直至1986年2月21日,才用4块帆布盖上。在存放引进机组的院内,无防火标志,无安全防范措施,院内来往人员很多,管理混乱,使机组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处于无专人保管的状况,从而导致了1986年3月3日因工人康平、翟步高(另案处理)等人在引进机组设备箱上吸烟、打扑克、遗留火种,引燃箱底地面的锯末,造成特大火灾,将机组的大部分设备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60多万元,使价值近600万元的机组无法配套使用。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国义,身为副矿长、机组验收投产领导组成员、机组项目负责人,直接参加了引进机组的洽谈和赴美实习。机组到矿前,党总支开会明确程重点抓机组工作,并听取了省商检局讲解关于机组验收场地不准吸烟等注意事项。机组到矿后,矿机电科科长张士武,给程递交了“建议矿领导研究对已到矿机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书面建议。这些都未引起程国义的重视,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被告人王金元,身为矿党总支书记,当时主持全矿工作,并确定为引进机组验收投产领导组副组长,曾参加赴美实习。当引进机组到矿后,即不召开会议研究安全防范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被告人谷晋生,身为太原市煤管局分管生产技术的副局长,亲自参加了对引进机组的洽谈工作,并以中检组组长身份带队赴美中检。回国后,谷被确定为引进组项目负责人,但谷对机组存放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督促,不检查,1986年2月矿上研究机组验收工作时,也未到现场察看。被告人王恒茂,身为区政府主管工业的副区长,曾参加赴美中检。回国后,王被确定为引进机组项目负责人。但是,从机组到矿直至被烧,王没有提过任何具体安全防范要求,更没有到现场检查。被告人程国义、王金元、谷晋生、王恒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用巨资引进的采煤机组的存放、保管、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以致酿成机组大部分设备被烧毁的特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

1986年9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程国义有期徒刑四年,王金元有期徒刑二年,谷晋生和王恒茂各有期徒刑一年。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b)员工调查表二份。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d)保证书一份。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2.2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第六章工资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第七章奖惩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一)在公司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一)在公司内殴人、、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考绩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六)戊等:未满50分者。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二)本业智能70分。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第九章福利及卫生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6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7

业务部管理通道,客户经理、副经理、经理、部门副总、部门总,公司业务总监、公司业务副行长、甚至行长。或者上级行公司业务部门副总、部门总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部门职员职业规划材料资料,提供参考。

部门职员职业规划材料一

一、岗位职责价值

主要职责是客户营销维护、授信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三大项。

学历和专业要求。所有金融类,会计、统计、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市场营销类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岗位价值。按所需能力、工作自由度和承担责任评估三维度标准,该岗位价值属于较高水平。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前台岗位,价值贡献大,待遇也相对较高。

因为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岗位,所以我经常宣贯一个极端观点:客户经理要达到全员的40%以上才是极佳的经营性商业银行。

二、职业发展通道

1、公司业务部管理通道,客户经理、副经理、经理、部门副总、部门总,公司业务总监、公司业务副行长、甚至行长。或者上级行公司业务部门副总、部门总等。

2、专业技术通道。为了调动客户经理人员积极性,有银行按照业务能力、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专门设置了客户经理岗位专业通道。如初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等。

还有银行按照业务能力、管数多少和业绩大小等,设置了一级客户经理、二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四级客户经理等6到9个级别,以满足客户经理人员的晋升需求。

3、行内跨条线发展通道。客户经理的职业发展通道相对较多。除了本部门管理职级通道之外,还有风险管理通道、产品经理通道、授信审批通道、特殊资产管理通道、甚至资产负债管理通道等,都有机会相互转换岗位通道,实现发展。

跨职业通道发展是管理型职业锚客户经理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途径。如果你的职业偏好是管理型,你积累3至5年客户经理经验之后,无论是否有晋升机会,都要考虑跨职业通道转岗发展。遇有行内上述相关条线部门有高一职级岗位招聘时,可以考虑转岗应聘,实现提前晋级。

银行是偏业务类型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是银行经营者业务能力锻炼提升的基础岗位。60%以上的各级行长或者重权在握的业务副行长都有客户经理工作经历。

4、跳槽行外发展通道。

有能力、有资源的客户经理是银行的核心稀缺人力资源。在当前职级有3年至5年经验、行内本条线近期晋升希望不大时,若遇到当地新设同类银行或者低一梯队、但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银行招聘客户经理、公司部经理或分支行营销业务副行长等高一职级岗位时,可以考虑跳槽应聘、跨行实现提前晋级。

总之,银行客户经理岗位是行内横跨职业通道较多,职级较长,直接创造价值的重要岗位。也是当行长机会相对较多的岗位。

三、职业目标

职业发展目标可分为岗位职级目标和专业技术职称目标。

岗位职级目标。一般人一生可晋升三、四个职级;比较幸运的能晋升五、六个职级;超过6个职级的是火箭式晋升,属非常稀少的天之骄子。

专业技能职级。客户经理岗位需要考取金融类经济系列职称。分别为初级职称的经济员、中级职称的经济师和高级职称的高级经济师。一般要求有经济师证书。

专业资格证书。银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如金融公共基础、公司信贷、风险管理、个人理财等证书。

你可根据自己能力、通道情况和职业特性,确定一个岗位职级和技能水平的目标,并进行人生职业的阶段或者年度分解。

坚持职业目标的年度复盘。现实变化之后,根据岗位晋级情况、当前技术现状、能力匹配度、对目标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修正、完善。如果职业通道变化,要随之进行调整。

四、能力积累和提升

1、专业知识。

一是专业知识。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无论你是否科班出身,都要系统学习会计、财务、市场营销、客户关系、尽职调查、经济活动分析、产品方案设计、报告撰写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是基础知识。要学习一些与银行信贷有关的金融学、管理学、货币银行学、银行信贷管理、银行风险管理、宏观调控、认知思维、沟通和协调等通用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至少要有三种技能:一是解读宏观调控政策、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的能力,明确工作方向;二是从报表、从现场、从第三方,识别、解析和验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趋势、风险状况和信誉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综合分析报告的能力,得出正确结论、以理服人。

要考取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公共基础》、《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等专业证书。

有兴趣的也可考取信贷分析管理师,金融理财师:AFP、CFP等证书。

3、关系建立。

一是建立行内关系。找一个行领导作靠山,增加晋升的机会;找二三个有经验的客户经理精英学习技能,加速你成长的进程;找二三个至交作利益同盟,有助于你获取职场信息、获得支持、解决矛盾,优化你在大一统环境下的生存空间。

二是利用社会关系。本岗位是一个资源型人才显示优势的岗位。如果你有过硬的社会关系,可大有用武之地。可利用关系获得客户、争揽存款、竞争优质项目,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三是发展客户关系。在资金支持之外,发挥银行信息灵通、联系面广等优势,通过优质服务、亲情服务、增殖服务等软服务措施,为客户提供财务管理、成本节约、产品销售、资金回笼、战略发展咨询等服务,感动客户、稳定客户,最终把客户关系,变成亲朋关系。不仅稳定现有业务,还能获得客户转介绍的新业务。

这些关系是客户经理职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有助于你业绩的增长和职级的晋升。

五、积累相关经验

客户经理是银行的基础大众岗位。不需要相关专业经验就能做。如果有一年柜员工作经验,能加深对账户及资金流动的理解,能快速入门。

客户经理也是一个能通过刻意练习提升技能的岗位。要在经验积累中提升工作技能。

一是要有高人带领。一般都要求先有人带着做。想方设法师从一名业内高手。从高人的助手做起。要观察、研究、学习高手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照自己的想法,出现不一致时,询问其原因,纠正偏差,让自己快速成长为能独立工作的高手。

二是要多参与项目。不仅接受上门项目,还要主动营销项目;不仅参与领导分配项目,还要主动参与非领导分配的项目,通过项目实践积累经验。

三是重视学习和思考。在向自己老师学习之外,向其他技术水平高的同志学习、向成功和失败案例学习。学习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掌握方法论,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擅于总结宣传自己成功的案例。从不同的角度、创新的思维,找出规律性认识,总结出经验材料、上报有关媒体。争取行内信息通报转发,或者上级行内部转发,或者外部媒体公开发表推广。成功案例的经验材料,能扩大你的影响力、提高你的知名度,成为你晋升的资本。

客户经理岗位晋升,需要有本职级3至5年工作经验,需要有优良的工作业绩目标,也需要有代表你能力的成功案例和方法论的经验贡献!

六、机会把握

实现职级晋升需要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表现。也需要当前职级3至5年的工作经验。更要重视机会的准备和把握。

一是要引起关注。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团建活动,让大家认识你。积极参与部门组织的晨晚会和项目评审总结讨论活动,认真思考,主动发表有见解的意见,让领导和同事们注意到你的观点和意见,引起关注。

二是要得到认可。要创造条件参加行内外有关客户营销、信贷政策解读等方面的论坛沙龙,提前做足功课,主动发表新颖观点,用实事和数据说话,引起关注和重视,并得到认可。也可通过媒体发表自己有关政策解读、银企合作等,接地气的独到见解,让人耳目一新,提高自己在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的知名度。

三是主动争取。在能力和知名度得到提升、有了经验积累之后,扩大影响圈和信息面,利用关系优势,抓住行内外所有招聘、选调机会,主动争取职业晋升,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七、职业性格培养

客户经理岗位需要外向型、交际性的职业特性,需要理性思维和谨慎性的行为风格。

你可进行职业兴趣测试和MBTI测试,进一步明确你的职业性格与客户经理职业的匹配程度。根据测试结果,加强相关职业性格的强化和培养。

八、重视第二职业曲线

客户经理,特别是有业绩、有资源的客户经理是各家银行竞争的焦点。是银行的重要人力资源,受到广泛重视。

但是,客户经理的精准营销职能、报告撰写职能、贷后管理职能等都是程序化、格式化,可编码的工作,被AI替代的可能性也很大。

你要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能力潜质,结合新技术发展趋势、选择一项适合行内外发展的第二职业。在银行客户经理职业发展出现瓶颈时,从事第二职业。

你可以把自己总结的客户营销经验、识别分析客户经验、贷后管理经验、报告写作经验,或者企业如何包装材料、提高贷款通过率的经验,整理输出成课程在网上出售。

甚至可以自己或合伙创办贷款中介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助贷公司等,实现人生价值。

综上,本文明确了银行客户经理岗位的行内外职业通道、职业发展目标、所需能力和经验要求,如何抓住机会、匹配性格等职业发展的内容。也提示了第二职业的选项。为你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南。

总之,银行客户经理岗位属于前台大众岗位,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岗位,是受重视的重要岗位之一。可选择的职业通道较多、较长,天花板很高。是培养行长的基础岗位。只要重视能力的提升和经验的积累,抓住行内外的所有机会,就一定能实现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部门职员职业规划材料二

2021年度工作会上,董事长的讲话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作了总体“画像”,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远景鼓舞人心,目标催人奋进。2021年,我部要围绕重点工作,奋发有为,创新工作,为公司持续高质发展助力。

一是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完善和落实。要围绕总体目标进一步科学编制好职能规划,指导二级单位完善细化本单位规划。同时抓好战略目标的分解落实,压实各单位、部门的指标目标,确保压力传递、责任上肩,并通过季度对标管理等形式,做好战略过程管控。

二是全力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与管理提升。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在公司统一部署下,具体落实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好调查研究,不断优化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设置和经营机制,创新考核机制。牵头组织好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推动各系统与行业领军对表对标,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竞争优势。认真抓好制度再修订再优化再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简单、清晰、明了。

三是全力推动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应用。不断迭代更新完善企业管控平台和智慧工地平台功能,推动在两级公司和项目部的广泛应用,嫁接植入前沿技术,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积极推进综合项目管理P+系统升级工作,持续优化财务共享、人力资源等业务系统功能,确保信息化走在行业前列。

四是全力抓好资质升级换证。资质事关企业竞争力,必须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力争突破公路特级资质,使集团公司资质优势更加凸显;要指导上海有限取得冶金特级资质。同时,按照资质改革要求做好换证工作,确保资质利用最优、过渡平稳。

五是全力抓好信用信息管理。发挥好牵头作用,全力以赴抓好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成都信用评价“双第一”,努力实现其他地区排名前列,抓实负面事件的识别和协调处置,有力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部门职员职业规划材料三

工作会上,回顾十三五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人自豪,展望十四五“xx”的战略规划催人奋进。为落实工作会精神,计划财务部2021年将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投融建项目管理,提升问题解决效率,确保及时足额回款。以目标管控为主线,风险防控为前提,建立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清算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提升管控能力和管控效果。

二、从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抓实铁腕清欠,确保完成集团下达的管控指标。充分利用政策机制,强化创新清欠手段,强化协同管理、多措并举、形成清欠合力,做实铁腕清欠,着力解决贵州、河南等重难点片区清欠。

三、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刚性执行资金计划,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使用高效”为原则,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并严控民工专户资金使用。

四、持续强化民工实名制管理,对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责任落实到系统部门,加大督办检查,严格制度执行,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防范经营风险和负面信息。

五、提升高质量发展财务人才竞争力,培养更多的实战型、复合型、高素质型人才,打造铁一般的财务纪律。同时积极推进业务系统的集成建设,高质量构建财务共享体系。

按对标一流实施计划,财务系统将继续“一天也不耽误、一天也不懈怠”,持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把每一项工作做到极致!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努力奋斗!

部门职员职业规划材料四

2021年,我们应始终牢记“主体责任死亡、重大突发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及员工急性职业病发病率为0”与“成都诚信评价安全得分排名第一、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地标准化率达到100%”的主要工作目标,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坚守底线红线,坚持强基固本除隐患,对标一流勇争先,不断强化管理创新提升。

一、坚持严防、严控、严管、严惩、高压监管。保持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作业人员、消防、机具,强化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管控,并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现场监管,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二、加强培训、强基固本,提高安全实施能力。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各级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培训,强化职能部门和项目团队管理标准培训,特别要做实分包班组的安全教育。

三、落实项目标准化管理,大力创建标化工地、绿色工地、观摩工地。对标行业一流,规范现场标准化实施,场容场貌做到规范化、有序化、常态化保持。做好创标创绿创观摩,确保所有总包工程都必须百分百做到当地市级以上(含市级)标化工地。积极打造样板观摩施工现场,树精品工程示范工程。

四、继续强化分包安全环保管控。要严把分包队伍准入关,将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总包统一管理,一体化培训、一体化检查,严格考核评比,切实解决“穿不透、管不到、有死角”的问题。同时持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强化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培训、交底和正确宣传,确保各级开展安全环保检查中必须检查现场应急准备工作,以查促改。

管理晋级报告范文8

省地勘局公文处理办法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XX年8月24日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2日批准的gb/t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部署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及联系公务、记载工作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以行政名义行文,不得对下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作指示。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    局、队(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队(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应确定一名兼管文书处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部门)文书处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局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应于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不相隶属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大体分为4种。第一种是印发、转发性通知。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带有要求的正文部分,二是作为附件的被印发或转发的文件。两者缺一不可。第二种是布置工作、传达领导意图的指示性通知。带有指示性和指导性,要求被通知机关贯彻执行。第三种是传达事项、信息的一般性通知。是一种周知性通知,如人事任免、成立机构等。第四种是召开会议的通知。 如本机关的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用“印发”,如领导机关或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用“转发”。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表彰和批评的通报,应选好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写表彰通报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切忌夸张;写批评通报要求事实准确、简要,处理内容要明确具体,分析原因要抓住本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起草报告要求情况真实,内容简单扼要,即使是综合报告,也只着重写几个问题,其他从简,要有分析,写且出问题的实质,说明已做工作或拟采取的措施,还要注意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就内容和性质来分,请示可分为求准性请示、求示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求准性请示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提出要求要切实可行,忌空话、大话、套话。求示性请示写作时指导思想要明确,突出要点和疑虑点,语言表达准确。批转性请示要经过认真调研,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批复下属单位的请示,要明确具体表示同意什么,批准什么,不同意什么,或什么暂不处理等。一般事项,也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不做书面批复,但必须在文件上注明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通知某单位某人,同意或不同意。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要求一事一函。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下发执行,以“通知”发出。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工作会、业务会、座谈会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局领导在处室(部门)召开的工作和业务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专门行文印发,可将讲话内容简要地概括到纪要中,有的可在局“地勘信息”上刊出。 第八条    局发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决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工作;批转下属单位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的报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其中地质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业务性文件,编有关处室字号。 (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函(代字“晋地函”,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与省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地勘局联系、商洽某些具体工作事宜;批复局属各单位诸如设置机构、兴办大中型企业等一些重要事项的请示。 (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办发”,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办公室章)。适用于传达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印发重要会议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通知有关事项;转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附有重要贯彻执行要求或规定);转发局属单位就涉及面较大的重要工作问题的报告。 (四)##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办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办公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局的请示;就某些具体工作事项向有关局属单位和处室(部门)下达通知;代表局联系、商洽、询问或答复某一具体问题;下达会议通知;办理办公室机关工作方面某些具体事务。 (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文(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就处室职责范围以内的一般性业务问题发通知;印发一般性业务会议纪要;转发省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性文件;转发局属单位具有普遍意义的业务工作问题的报告。 (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函(代字“晋地×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可以以处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处室的请示;下达一般性业务会议通知。 (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代字“晋地党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版头,盖党委章)。主要适用于党委范围内发文。 (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函(代字“晋地党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版头,盖党委章)。 (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党办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发文,主要有干部任免,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汇报等。 (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党办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宜用函发的公文。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局和局属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条    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 第十一条    处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级机关。 第十三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四条    机关各处室不得直接向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发文,应将文发送下属单位办公室。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以本办法所列公文形式发出的文稿,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草拟公文应该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了,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标题,再于其后以括号注明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人名要写全,地名一般不要简称,不要用时间概念不准确或过时的词来表述时间。不能滥用缩写。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十七条    凡以局或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承办人拟稿后,先送本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最后送办公室复核。并由承办人员送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签。办公室在复核中发现问题作较大的修改时,应与办文处室(部门)协商研究修改;问题较多的文稿,退回办文处室(部门)重办。修改较多或字迹潦草的,由办文处室(部门)誊清后再送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    局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处室(部门)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处室(部门)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处室(部门)写明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即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协调、裁定。我局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我局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处室(部门)尽快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会签。 第十九条    公文按发文形式分别由局和处室(部门)领导签发。局和办公室发文,由主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应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    审批公文,审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的发文签发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确定缓急级别,递文印室打印,同时通知拟稿人。文印室要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时间要求安排打印。公文清样打好后,文印室要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校对时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公文清样校对无误,必须由校对人签字才能制印。对打印好的公文要及时到办公室盖章、存档,并由 1

办文单位自行封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的,在签批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再把关、签字后,送文印室或自行打印。 二十二条    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或印发范围。从机要室领取的文件、刊物,一般不得翻印复制。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文书负责局、办收文、信件启封、登记、分发。收到上级或下级的公文后,办公室领导应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局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处室(部门)办理;或直接批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处室(部门)收到公文后,应视公文情况办理或送局办公室分批。 第二十五条    公文运转程序和办法。送领导传阅的文件,按规定的阅读范围送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公文都要经办公室直接传递,领导和领导,领导和处室(部门),处室(部门)和处室(部门)之间都不要横传公文。 局办公室要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按下列办法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一)循序渐进运转:即传阅文件按领导或处室(部门)排列的顺序从上到下传阅;需领导指示的文件,按顺序从最后一位领导开始阅批。 (二)按业务分管路线运转:将文件送分管业务领导批示后,送业务处室(部门)办理,从业务处室(部门)返回后,再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三)一步到位运转:办公室直接将文件分批到业务处室(部门),由处室(部门)直接处理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或拟好答复文稿,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第二十六条    公文承办处室(部门)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处室(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由几个承办处室(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处室(部门)要主动与协办处室(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七条   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负责及时催办、查办。 对上级机关有时限要求办理的公文,要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需要几个处室(部门)阅知或办理的公文,要尽快传阅、办理,不得拖压。 对局属单位需要批复的公文,急事要急复,一般事项要在一周内批复。 局办公室和处室(部门)文书人员要认真记录,掌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催办、查办。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一条    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文件为重点。应根据公文的特征、相互关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和处室(部门)立卷,其他单位或处室(部门)可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三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利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整理完备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第三十五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涉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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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晋级报告范文9

第一条为使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2日批准的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部署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及联系公务、记载工作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以行政名义行文,不得对下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作指示。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局、队(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队(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应确定一名兼管文书处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部门)文书处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局公文种类主要有: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事项。

适应于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不相隶属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大体分为4种。第一种是法律发、转发性通知。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带有要求的正文部分,二是作为附件的被法律发或转发的文件。两者缺一不可。第二种是布置工作、传达领导意图的指示性通知。带有指示性和指导性,要求被通知机关贯彻执行。第三种是传达事项、信息的一般性通知。是一种周知性通知,如人事任免、成立机构等。第四种是召开会议的通知。

如本机关的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用“法律发”,如领导机关或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用“转发”。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表彰和批评的通报,应选好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写表彰通报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切忌夸张;写批评通报要求事实准确、简要,处理内容要明确具体,分析原因要抓住本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起草报告要求情况真实,内容简单扼要,即使是综合报告,也只着重写几个问题,其他从简,要有分析,写且出问题的实质,说明已做工作或拟采取的措施,还要注意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就内容和性质来分,请示可分为求准性请示、求示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求准性请示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提出要求要切实可行,忌空话、大话、套话。求示性请示写作时指导思想要明确,突出要点和疑虑点,语言表达准确。批转性请示要经过认真调研,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批复下属单位的请示,要明确具体表示同意什么,批准什么,不同意什么,或什么暂不处理等。一般事项,也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不做书面批复,但必须在文件上注明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通知某单位某人,同意或不同意。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要求一事一函。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下发执行,以“通知”发出。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工作会、业务会、座谈会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法律发。局领导在处室(部门)召开的工作和业务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专门行文印发,可将讲话内容简要地概括到纪要中,有的可在局“地勘信息”上刊出。

第八条局发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决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工作;批转下属单位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的报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其中地质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业务性文件,编有关处室字号。

(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函(代字“晋地函”,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与省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地勘局联系、商洽某些具体工作事宜;批复局属各单位诸如设置机构、兴办大中型企业等一些重要事项的请示。

(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办发”,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办公室章)。适用于传达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印发重要会议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通知有关事项;转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附有重要贯彻执行要求或规定);转发局属单位就涉及面较大的重要工作问题的报告。

(四)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办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办公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局的请示;就某些具体工作事项向有关局属单位和处室(部门)下达通知;代表局联系、商洽、询问或答复某一具体问题;下达会议通知;办理办公室机关工作方面某些具体事务。

(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文(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就处室职责范围以内的一般性业务问题发通知;印发一般性业务会议纪要;转发省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性文件;转发局属单位具有普遍意义的业务工作问题的报告。

(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函(代字“晋地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可以以处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处室的请示;下达一般性业务会议通知。

(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代字“晋地党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版头,盖党委章)。主要适用于党委范围内发文。

(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函(代字“晋地党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版头,盖党委章)。

(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党办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发文,主要有干部任免,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汇报等。

(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党办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宜用函发的公文。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九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条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

第十一条处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的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级机关。

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四条机关各处室不得直接向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发文,应将文发送下属单位办公室。

第四章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以本办法所列公文形式发出的文稿,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草拟公文应该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了,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标题,再于其后以括号注明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人名要写全,地名一般不要简称,不要用时间概念不准确或过时的词来表述时间。不能滥用缩写。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十七条凡以局或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承办人拟稿后,先送本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最后送办公室复核。并由承办人员送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签。办公室在复核中发现问题作较大的修改时,应与办文处室(部门)协商研究修改;问题较多的文稿,退回办文处室(部门)重办。修改较多或字迹潦草的,由办文处室(部门)誊清后再送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局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处室(部门)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处室(部门)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处室(部门)写明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即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协调、裁定。我局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我局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处室(部门)尽快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会签。

第十九条公文按发文形式分别由局和处室(部门)领导签发。局和办公室发文,由主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应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审批公文,审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的发文签发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确定缓急级别,递文印室打印,同时通知拟稿人。文印室要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时间要求安排打印。公文清样打好后,文印室要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校对时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公文清样校对无误,必须由校对人签字才能制印。对打印好的公文要及时到办公室盖章、存档,并由办文单位自行封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的,在签批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再把关、签字后,送文印室或自行打印。

二十二条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或印发范围。从机要室领取的文件、刊物,一般不得翻印复制。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文书负责局、办收文、信件启封、登记、分发。收到上级或下级的公文后,办公室领导应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局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处室(部门)办理;或直接批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处室(部门)收到公文后,应视公文情况办理或送局办公室分批。

第二十五条公文运转程序和办法。送领导传阅的文件,按规定的阅读范围送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公文都要经办公室直接传递,领导和领导,领导和处室(部门),处室(部门)和处室(部门)之间都不要横传公文。

局办公室要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按下列办法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一)循序渐进运转:即传阅文件按领导或处室(部门)排列的顺序从上到下传阅;需领导指示的文件,按顺序从最后一位领导开始阅批。

(二)按业务分管路线运转:将文件送分管业务领导批示后,送业务处室(部门)办理,从业务处室(部门)返回后,再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三)一步到位运转:办公室直接将文件分批到业务处室(部门),由处室(部门)直接处理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或拟好答复文稿,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第二十六条公文承办处室(部门)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处室(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由几个承办处室(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处室(部门)要主动与协办处室(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七条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负责及时催办、查办。

对上级机关有时限要求办理的公文,要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需要几个处室(部门)阅知或办理的公文,要尽快传阅、办理,不得拖压。

对局属单位需要批复的公文,急事要急复,一般事项要在一周内批复。

局办公室和处室(部门)文书人员要认真记录,掌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催办、查办。

第六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一条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文件为重点。应根据公文的特征、相互关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和处室(部门)立卷,其他单位或处室(部门)可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三条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利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整理完备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第三十五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