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防火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6-01 13:05:58

防火调查报告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1

一、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

目前,农村火灾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必然产物,众多的火灾隐患直接威胁着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也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消防问题,更是沉重的农村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一)消防安全责任缺乏落实。现阶段,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消防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较多火灾隐患不闻不问,基层消防组织和各项安全

(二)村民报警意识差,易造成火灾损失大。由于郊区通信条件相对较差、电话少,在家里的多为老人,发现火情比较晚,一些村民遇有火灾时,不及时报警,先自己扑救,等到火灾无法控制时才想到报警,报警时心情过度紧张,由于方言等原因情况对起火地点、火灾性质、消防车行进路线说不清楚,这样延误了消防部队出动时间,造成火势一时无法控制,导致火灾损失大。

(三)农村消防组织少,易造成灭火力量弱。部分乡村无义务消防组织,且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只留老人和小孩,虽有人却无力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等消防部队赶到一般要一个小时左右,已经错过了最佳扑救时间,大部分都是到场清理余火。

(四)村民消防常识少,易造成灭火速度慢。发生火灾后,当地居民普遍缺乏消防知识,无救火经验,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初起火灾,采用截然不同的方法灭火,往往不能将火灾在初期阶段扑灭。而等消防车到场后,由于居民不懂灭火的相关知识,又想尽快的配合消防队开展灭火工作,会发生抢水带和水枪的情况,造成灭火工作开展缓慢。

(五)农村消防水源少,易造成火场供水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普遍用上了自来水,水池、水塘和水沟等由于年久失修,蓄水量日益减少,有的干脆被填平为农田。虽然部分村镇在安装自来水时考虑了消防问题,安装了消火栓,可供灭火用水很少,往往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只能望火兴叹。

(六)农村道路状态差,易造成灭火救援迟。现在通往各乡镇的公路基本上都是水泥路,农村火灾现场大多路途远,道路狭窄,潜在危险多,民房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无法在短时间、近距离赶赴现场扑救,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到达火灾现场时往往火灾已蔓延开来或者已发展至猛烈燃烧或熄灭阶段。甚至个别村庄根本就没有路,消防车都进不去,导致消防员无法顺畅到达火场进行灭火。

二、预防农村火灾的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农村滞后的消防工作有着长期的历史背景,要想一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情,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生活小平和经济发展条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预防农村火灾发生,逐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不断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

农村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农村现行管理体制、生产生活现状和发展要求出发,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统筹、指导农村消防建设发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新型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火灾事故倒查责任制,对于出现的火灾责任事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

(二)以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为载体,不断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农村防火工作,宣传教育系于一半。各乡镇要根据农村火灾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素质入手,要始终把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村民消防安全素质纳入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重要位置,结合送消防知识下乡、农村消防知识大讲堂、村官进红门等活动,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进行长期、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 。

(三)以千方百计完善消防规划为根本,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格局。

各乡镇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把消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总规划和村庄规划,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全面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农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2

X镇是X市林业大镇,全镇有山林30余万亩,森林资源丰富,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确保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查排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并成立1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工具。

(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纪逾冰,办公室电话: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②督促检查各村(居)、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子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④协调各村(居)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⑤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半专业林防火队

工作职责:发生火灾后,及其组织对火灾进行扑救。

(三)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吴燕芬,成员由党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森林防火有关猜况进行宣传报道,向群众及时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等报送信息。

(四)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邦城,成员由政府办抽调工作入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和善后工作

四、扑火力量的储备

1、镇林办、各村(居)应储备柴刀、拖把、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2、各村(居)成立不少于10人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若遇火情,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扑救。

五、森林防火重点时间段

每年除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以及高火险期。

六、应急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稟,由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1、有明火在林区内燃的;

2、火情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3、简单人为扑救无效的;

4、需请求市防火队支援的。

七、应急启动程序

各村(居)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极。

1、各村(居)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廷误。

2.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报告,立即向分管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镇森林防火指部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4、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八、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紧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村(居)及防火工作人员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森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指挥部指示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启动预案

镇防火办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调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听取火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自行其事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暑,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脸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产禁妇女、儿童、老、弱、病、残、酒、中小学生等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做好科学调度车辆、人员及各类物资的运送工作,做好伤员转移医院救护工作: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撒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防火办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看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九、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求,并向所在村(居)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防火办、村(居)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指挥都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3

本应急方案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由管理处主任负责将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要求落实到具体个人,并保证在人员岗位更换时,应有相应的职责的转移和落实,并适时组织新进人员或新换岗人员按应急方案要求进行训练。

一、火灾报“119”火警程序:

1.电话拨通“119”;

2.报告发生火灾具体地点,火势大小你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3.派人到叉道路口迎接消防车;

4.协助和配合消防部门。

二、处理原则和要求

火灾发生时,所有在岗的管理处人员都是火灾事故的应急参战人员,都要责无旁贷地把消防灭火和保护大厦住户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看待,无条件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在较大的火灾面前不惊慌失措,严禁使用电梯,引导现场人员从消防楼梯疏散,指挥工作要迅速有序,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现场火情控制和“119”救援基本同步进行。

1.在确定发生火情后,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展开施救工作:当值管理人员要马上通知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管理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当值管理人员应正确引导楼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要求以正确姿势逃离,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管理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当火灾初期发生时,火势较小的情况下,当班人员或在场人员应当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迅速赶赴现场将火灾初期窒息、扑灭。

2.当火势较大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上班时间:(1)当公司内的任何一位员工发现火情时,一旦发现火势凶猛、着火范围较大时,应立即按规定要求直接对外报“119”火警,并立即通知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部主管、安保主管、公司领导到场。

(2)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时,通过电话按规定要求报“119”火警,同时用无线对讲机报告管理处主任、工程部主管、安保主管火灾发生情况、确切地点。

(3)管理处主任接获火情通知后,要立即调集所有人员尽快赶赴现场组织安排其他人员参与疏散等施救工作,指定电梯司机到达现场、以便在必要时操作消防电梯;同时要迅速与相关业主取得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4)接获通知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立即切断火情区域电源,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联络协调与外部消防部门的联系,安排人员接应;在消防队伍未到来之前指挥安保员和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做好灭火扑救工作。

(5)管理处人员、安保主管、工程部1—2人(可能的话还应连同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到火灾区域迅速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关闭防火门窗;该消控值班员应同时组织保安等人员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6)当火势特别复杂严重时,应命令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地带。

(7)参见《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图》。

下班、节假日时间:

(1)当值消控值班员要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运行电工切断火情区域电源,按规定要求直接对外报“119”火警、并指派人员接应;召集并指挥当值的运行电工和安保员组织疏散、关闭防火门窗;将火情直接报告公司值班领导;通知管理处主任将火情转告相关业主;随后组织公司的值班人员与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工作。

(2)公司值班领导在接获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指派工程技术部与管理处的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协调有关事宜。

(3)参见《节假日和夜间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流程图》。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4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同志担任总指挥,、、任副总指挥。镇干部、村干部和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成立村防火小组,并制定村防火应急预案。

同志主要负责指导抢险避难、救援救灾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和对接上级防火各项日常工作会议及本级会议召集,、同志主要负责指导监测预警、巡查检查等各项防火防御性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和农业农村办,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办牵头,农业农村办协同。

应急管理办主要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贯彻执行镇领导小组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

5、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办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火情报告程序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负责火情现场监测或巡护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村委会及镇党政办和镇防火办,电话:。

(二)镇党政办或防火办值班责任人员接到报告后,在询问、记录有关情况,掌握火场准确地点,迅速调集所在村委会扑火力量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镇政府立即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待命人员迅速向火警现场扑救,必要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三)镇党政办、防火办值班责任人应详细询问、记录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

2、起火地点所在村委会、山头地点、植被情况、前往路线;

3、起火时间、发现时间,发现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点火者的住址、姓名;

4、目前采取的处理措施,前往火场的指挥人员姓名,正在参加扑火的人数。

三、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一)森林火灾处理实行镇、村分级责任制。一般森林火警(即蔓延不足15亩或1小时以内的山火)由镇、村两级现场处理。

(二)在高山大岭的山火,蔓延超过1小时以上的,镇防火指挥部应请示镇主要领导后再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争取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力量。

(三)山火扑救原则是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

(四)森林防火扑救实行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一旦发生山火,各村委会支部书记负责本村扑火指挥,先安排好本村扑火人员10-20人现场扑救,同时,镇政府组织半专业扑火待命队员赶赴火场增援,努力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清理、看守火场

(一)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村(林场)干部组织扑火人员清理火场余火,以彻底消除隐患。

(二)看守火场。火场清理后,村(林场)应留足人员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5

从10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今年夏季高温干旱持续时间较长,目前又正值秋季农事活动频繁节,进入林区从事农事活动人员增多,随意烧灰、烧田坎草等现象大量增加,森林火灾的危险性随时存在,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驻村干部、村两委和护林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心存侥幸,要拿出最大的精力和最实用的办法,克服困难,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领导。

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工作首长负责制,把森林消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实行工作片、村分级责任制,片长和驻村干部分别为片、村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人,各村两委和村护林员负责本村森林消防工作。逐级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尤其对重点地段,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要派专人蹲点防范。坚决做到防范从严细,扑救速战速决,保障高效有力,确保库区安全稳定。

二、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努力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各村要针对国庆、中秋两节合一,来库区人员增多等情况,严格加强农事、生活用火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制度,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倒查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监督落实到位。要安排足够力量进行严看死守,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要强化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周密细致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真正使防控森林火灾基本知识进林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要组织开展“清隐患、破火案”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1、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要特别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组织村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排除隐患,巡查中发现林火及时报告,并马上组织扑救,严控火灾蔓延。加强对重要路口,重要部位的巡查密度和时间,不留死角,杜绝隐患。对违反用火规定,从严查处;

(2)严禁烧荒草、烧田坎草、烧焦泥灰、炼山以及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焰火鞭炮、吸烟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3)落实好对痴、呆、傻及老人、小孩监护措施。

(4)严禁在林区乱拉电线,乱倒易燃物品及在林区内违法私设“电猫”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5)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通过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倡按规定安全用火。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达到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2、各村护林防火巡查员要严格执行《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章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要真正做到见烟就追,见火就查,违章就罚。在非雨天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必须穿巡查服亲自上山开展巡逻,做好监测巡查记录,积极做好本村护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各村护林员要做好协防、互防、畅通信息。一旦有森林火灾发生,要及时准确向镇政府报告。

三、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扑火应急预案。要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对森林消防紧急事务处置程序、扑救指挥程序、火灾扑救措施、物资保障储备等方面进行科学调整,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大火小火按大火扑救的要求,抓紧配备必要的扑火物资,保证必要的森林消防开支,绝不允许因人员、车辆、物资不到位而酿成大火大灾。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同志必须亲临现场,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努力提高扑火时效性,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火灾的扑救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第四条全市9个县(区)、242个乡(镇)、279万多公顷。天然林集中分布在等15个林区。有2个省级重点火险县级单位,其中,I级火险县级单位2个,II级13个,III级17个。市、县(区)均设有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有2支专业、33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重点林区普遍建有群众性森林消防队。

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对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森林火灾,地方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县(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和直接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和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第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各级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畅通无阻。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服务,并责成各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保证森林防火经费逐年增加。

市经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调拨扑火所需物资、面粉、食品等物资。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全市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实施救护。

市交通局、运输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人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灾民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灾民的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做好新闻报导工作。按市政府、市护林防人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录像,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运用飞机时,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空司令部和民航省管理局解决。

第八条发生下列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市护林护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应立即向市护防指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部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应当立即向市林业局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市林业局领导指示,以及火灾发展趋势,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报告。

(一)市护防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及时报告省护林防火力、公室。

(三)派员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四)责成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

(五)新闻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随时准备参加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每一位公民都有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第十一条根据省防火办已经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争取及时通过省防火办获得来自于国家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图像,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市防火办电台在发生森林火灾后,将24小时开机,及时向火点所在县(区、总场)防火办或者火场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森林火灾级别由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视火情发展态势。

(一)森林火警(Ⅳ级):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I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情,所在县级森林防火防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同时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到市防火办。

市防火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依据扑火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赴火场人员立即出发,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十四条县(区、总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9时、15时定时向市防火办上报重点火场综合情况。市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后,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报副总指挥或市林业局值班局长签发,上报省防火办,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省林业厅或兄弟市县各联防区成员单位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听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前指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第十七条各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统—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八条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十条火灾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归口由各级民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要研究森林资源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引入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第二十二条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机关即要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防火办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电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情信息通讯畅通。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国营林业局(场)无线电台24小时开机。前线指挥部设置无线电指挥台,各火场架设无线电台或对讲机,扑火队配对讲机。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市防火办电台保持24小时联系。

第二十四条市、县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已储备有风力灭火机25台、灭火水枪160支、二号工具300套,无线电台2部,GPS定位仪2部等部分扑火机具。

第二十五条第—梯队为地方和国营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市、县(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用。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护。

第二十八条市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责成并协助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必要时对火区人员疏散工作。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经贸委根据市护防指的意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扑火所需的物资,油料、面粉、食品等,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市和各国营林业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包括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划拨必要的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和通信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广泛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确保居民地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第三十四条由市气象局责成有关地方气象部门,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市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负责对火场的监测,将气象卫星资料通过与省防火办微机联网及时传递给市护防指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并借助卫星云图判读分析火场的发展趋势。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7

一、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设立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党群书记、分管镇长、宣传科长、武装部长、派出所长担任。党政办、农开办、林业站、财政所、镇教委、卫生院、办事处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主任由林业站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下设六个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火情调度组:由林业站具体负责,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队员部署、扑火专业人员动态,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组长:王道玉,副组长:赵德田。

2、扑火指挥组:由镇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办事处、村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组长:张杰民,副组长:杨龙林、赵德田。

3、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负责,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及火灾的查处工作。组长:宗德水,副组长:赵广文。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遇险、受伤人员进行救护。组长:张兴刚。

5、后勤保障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供应火场生活、油料等相关物资。组长:王如芳,副组长:张政祥、李端胜。

6、善后工作组。由火灾发生地的办事处、村负责,负责清理余火、火场值守、损失登记、稳定等善后工作。组长:办事处总支书记,副组长:村书记。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镇地理位置和森林资源现状,主要树种及其燃烧性、气候变化情况和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以及发生森林火灾的特点等因素,全镇林区划分为二个等级的火险区。本预案森林火灾危险目标重点针对我镇一级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主要是指村级生态林面积2000亩以上村。

二级火险区,主要是各办事处、村封山育林形成的林木较集中的片区。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火警发生地的森林消防队、护林中队、镇森林消防应急队和群众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根据省、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办事处、村、景区都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伍建设标准、机具配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参照镇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防火期必须以办事处、村为单位,组建群众联防扑火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加强村与村之间、村与林场、景区之间的联防。

(二)训练和演习。镇森林消防应急队,在每年防火期,必须进行1-2次实战演习,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对群众扑火队伍,也要进行防火训练,掌握扑火的一般常识。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级别和应急救援范围

根据森林火警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II级响应:发生火情后,火情发生地的村、办事处要立即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扑救。

I级响应:一般情况下,发生火情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镇、区支援扑救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区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或国有林场、重点景区以及其周围发生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镇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当出现以上六种情况之一时,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同时视情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森林火灾报警程序

1、巡逻、瞭望、监控人员或护林员发现火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火警位置、火势大小、火场基本情况报告镇、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镇接到森林火警、火灾报告后,迅速启动扑救火警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按照火警、火灾报告表的要求,详细记录火警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初步原因、火情报告单位的报警人姓名,同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3、值班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迅速赶到值班室。值班领导根据火场具本情况要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调动人员、车辆、设备、器材,并提出紧急处理方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4、较大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报告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六、森林火灾扑救程序

(一)II级扑救

镇政府森林防火办根据值班领导的命令通知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启动各自灭火预案,并组织相应扑火力量赶赴现场,第一出动的指挥员应担负现场指挥的任务,及时协调指挥各级灭火队伍投入到火场灭火,并随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场情况,认真贯彻各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起火单位在通往火场的主要路口、岔路口安排导向人员及指示标示。

(二)I级扑救

镇扑火指挥组组长下令启动本程序,值班员根据扑救指挥组长的命令下达指挥命令:

1、指令镇森林消防队、镇专业灭火队伍赶赴火场。

2、通知指挥部六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值班领导向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需要支援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报区防指办公室,并及时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制定火灾现场扑救方案,并协调指挥各办事处、国有林场、有关单位按照方案扑救火情。如有必要,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集中力量统一组织灭火,如需调用部队、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扑救火灾及灭火器材、车辆、油料、通信工具、食品等,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镇政府值班室组织落实。

4、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起火单位办事处、村、国有林场,必须指定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员,安排足够人员留守火场清理余火,使燃烧灰烬与周边可燃物彻底分离。经确认不再死灰复燃后方可全部撤离火警现场。

七、现场扑救指挥

(一)II级扑救现场

1、扑火指挥组领导到达现场前,林火所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第一指挥员,负责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灭火。扑火指挥组长到达现场后,由扑火指挥组长任现场扑救总指挥。

2、导引警戒、后勤保障工作由林火所在单位负责。

3、明火扑灭后,林火所在单位负责清理和看守火场;留守人员撤离时间由扑火指挥组长下达。

(二)I级扑救现场

该现场六个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1、调运综合组

(1)根据现场火势变化的实际,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汇报情况。

(2)根据火场实际,协调其他五个工作组的工作,督促落实后勤保障及后续扑火队伍的调集工作。

(3)对难以扑灭的大火,要及时修订扑火方案,并会同扑救指挥组制定扑火战术。

(4)区级森林火灾救援预案启动后,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2、扑火指挥组

(1)各队伍到达火场后,队长应向扑火指挥组组长报到并汇报队伍人数、携带的工具类型和数量,当前队伍集结地点等情况。

(2)根据指挥员指令,各队伍以小分队为单位进入火场灭火,保持好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根据火场条件和火势发展演变规律,及时调整扑火战术和安排部署扑火后力,积极消灭明火。

明火扑灭后,扑火指挥组安排火场留守人员并制定轮换留守方案,灭火队伍及留守人员撤离命令由扑火指挥组组长下达。

3、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火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林火发生地的办事处负责自小路至火场分路口的指向导引。各办事处要安排不低于10人的导引员,在通往火场的各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导引由公路至林间小路至进入火场线路,确保消防道路畅通。火警未扑灭前,导引员不得擅自离岗位,要及时保持联系。派出所应及时调集警力迅速查清起火原因,抓捕肇事者。

4、后勤保障组

各单位扑火队伍的后勤供应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后备生活物资、扑火物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林业站和事故发生地的办事处参加,组织后勤物资供应保障队伍负责运送。

根据火场需要,要及时采购后勤保障物资,并负责运输至火场,确保送至一线灭火队员手中。

5、医疗救护组

在I、II级扑救过程中,要及时通知定点医院或就近医疗单位,负责将专业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急救车辆引导到火场,投入医疗救护,负责伤病员的运送及救护工作。

6、善后工作组

林火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办事处应确定受灾森林面积及受害林木面积,并绘制火场区域图。查清起火原因,调查并提出对肇事者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后上报指挥部。

调查处理完毕,写出书面报告报指挥部,经审核后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八、出动顺序

第一出动:发生火情由镇、办事处、村、林区(景点)直接安排人员组织扑救。

第二出动:火灾发生地办事处的护林员、群众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出动。

第三出动:镇森林消防中队及各办事处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第四出动:火灾发生的相邻单位、村扑火突击队,群众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出动。

发生火灾后,各森林消防中队和专职护林队,服从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遣,一切扑救力量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九、通信联络

(一)森林防火期间,各办事处、国有林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要保障24小时通讯正常,对出现故障的通讯工具要及时维修。

(二)火警发生后,相关的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火场全部占用,一切与扑火无关的通讯全部中止。

(三)要保证所有在值班室、指挥室、火场的指挥员、值班员、扑火队的持机者所持通讯工具的正常使用,以便及时接收指令,传送火场信息,沟通情况。

十、补救物资准备

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常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风力灭火二号工具、油锯、消防水桶、御寒衣物、灭火队伍装备,帐蓬等扑火机具和装备。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8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则

(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防火调查报告范文9

一、森林火灾预防

1、明确职责。各分场应按照各自所辖山林区域,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和落实承包责任制。

2、加强防火宣传力度。各分场要认真分析面临的防火形势,利用各种媒体,进行防火宣传。在主要进山路口醒目处张贴永久性防火标语,书写防火专栏。

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分场对当地野外用火趋势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当地的防火重点地段安排专人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督查小组要不定期进行野外巡查督导,设岗守卡,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纠、见火就抓,要求各地严格按《区域森林防火令》执行,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二、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一律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实行分场场长和蹲点领导负责制,立即向场当天防火值班人员报告火情,并及时组织本场人员投入扑救。特别是该分场蹲点领导要及时靠前指挥。坚决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

2、场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火灾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天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并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密切注视火情趋势。

三、扑救火灾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本场督查工作。你①一般森林火灾由场主要领导火场直接指挥;②较大森林火灾(火场面积150亩以上),由县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2、扑救队伍。根据全场现有的扑火队伍情况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工作。分别是:①第一梯队由火灾发生地各分场干部、职工、护林员、护点员组成;②第二梯队由场联防队12名队员组成③第三梯队由林场全体干部、职工组成。

四、严格预防和扑火纪律

1、加强防火值班制度。各分场每天必须确保两名人员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总场每天保证四名人员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做到坚守电话,在本辖区内进行巡逻、守卡,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值班人员如有和擅自离岗者,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蹲点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及经济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在防火工作进入戒备状态,原则上任何人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分场一般干部一天(含)以下,向蹲点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向书记或场长请假;分场书记、分场长、机关干部、联防队员向书记或场长请假;党政其他领导向书记请假。所有请假人员一定要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3、确保通信畅通。在防火期内,所有人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开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开机。否则,造成后果,一律自负。

4、明确扑火对象。全场干部、职工人人防火有责任,扑火有义务。一旦发生火灾,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配,积极参加扑火,全场18-50周岁的男性公民,因病伤残除外,其余都是义务扑火员,借故不参加、擅离火场者,第一次罚款壹佰元并在全场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辞退。

五、其它事项

1、扑火工具的储备。根据森林火灾多发地和扑火力量的部署。总场备有风力灭火机、拖把、砍刀、水枪等灭火机具及防火服,配备专人保管,在使用时,应登记好,并在扑火结束后,统一检修归库。

2、后勤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后,对参加扑火人员保证交通工具畅通,配备好电筒和食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