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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活动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1-01 19:13:27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1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分析 2014年度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签约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级各类艺术单位或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设计而成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希望能够欣赏到更多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另一方面,近几年来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积累了一批优秀的艺术成果,这些成果应该由群众更好的共享,也需要在展演、展示中与群众见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艺术水平,打磨成时代精品。同时,在国家的对外交往中,也需要将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的优秀艺术作品推介到海外,以展示我国文化发展成果,通过扩大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竞争的软实力。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发展差异较大,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个长期的任务,文化市场机制、体系的建立和能力不平衡、不完善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不同地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艺术门类和同一艺术门类不同风格、品质的艺术作品,其传播、交流和推广中的市场能力差异较大。国家艺术基金支持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那些艺术内容优秀、社会价值重大、项目策划优异而仅靠市场配置资源很难完成、具有公益性特点的艺术项目。

一、指南的特点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导向性要求

申报指南强调,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这体现了作为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有着明确的导向性要求。 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和 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爱国之梦”,也是“和谐之梦”“和平之梦”“发展之梦”。设计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要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防止简单化,避免标签化、庸俗化、浅薄化。对内要发挥凝聚人心,塑造共同理想,激发创造热情的作用,对外要着眼于消除误解,增强沟通,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艺术作品展演、展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艺术基金资助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展演、展示的应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是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活动。

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人的审美趋向和生命情趣,是中国艺术的“身份”与本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一切艺术创造的活力和源泉充分涌流。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群众性要求

申报指南要求,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是要跟上时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这是对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质量、品味、风格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艺术基金通过立项资助引导具有充沛激情、生动笔触、优美旋律、感人形象的,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这也是国家艺术基金群众性的具体体现。通过艺术基金的资助,使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为更多的群众所知晓、所欣赏,提高群众对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助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要求

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范围比较广泛,对舞台艺术 ,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都给予支持。在支持优秀艺术作品在境内展演、展示活动的同时,也支持能很好反映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在境外的展演、展示活动,积极探索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广阔前景,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提升我国艺术作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申报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传播交流推广活动是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调动多方面资源协调、配合,并且对主办方有资格、资质的要求,因此艺术基金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 ,应是 2012年1月1日前在我国内地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是独立的单位或机构法人。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以改革前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为体现公平公正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党政机关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 ,艺术基金规定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 1― 2个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但应出具主要合作方的同意意见。获得立项资助后,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应由各合作方自行协商或依法解决。

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如“舞台艺术创作”或“艺术人才培养”指南类别中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艺术基金资助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是已经完成了相关前期准备、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具体体现在:一是完成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了相关协议;三是已经落实了部分资金。并且申报项目应该是在 2016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为了体现艺术基金的权威性和公益性,指南明确规定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以及各种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

2015年,艺术基金对申报在境内展演的剧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申报的剧目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并且对申报作品已经完成的演出场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1949年10月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 1000场以上,并且从 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 60场以上; 1978年12月3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 400场以上,并且从 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 60场以上; 1949年以后首演的作品,总演出场次不足 1000场的,但应从 1978年12月31日以来演出场次达到 400场以上,并且从 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达到 60场。项目申报时应由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演出场次的证明。同时,艺术基金还要求申报在境外开展的展演、展示项目,应是国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一流艺术团体的代表作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资质情况的材料,应是由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中能够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认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没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名单上的企业,还需提供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次,要提供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艺术基金对在境内展演的舞台艺术作品是有已经完成演出场次要求的,需要提供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境外实施的项目需要提供有审批权限的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再次,申报展演类项目需要提供演出剧目完整的视频文件,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术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还需提供 5至 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为集中申报受理。今年的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从 3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各申报主体可在 2015年3月1日至 5月1日之间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af. 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还要在网络提交后,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视频文件应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组织

(一)做好项目策划

艺术基金资助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要能够体现出这个艺术门类现阶段发展水平。策划项目时要做到特点突出,展演、展示的应该是有代表性的剧目和作品。展示艺术家群体的作品,要考虑艺术家群体或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能够从中凝练出主题。整合盘活文化资源,开展跨区域的合作,推动优质艺术资源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共享,让尘封的优秀作品、沉睡的文化瑰宝都活起来,是提高项目质量的有效途径。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文脉深厚,多姿多彩。我们的文脉“地图”,区域文化、民族文化“地图”,更加壮丽优美、跌宕起伏、无拘无束,相同或相近的艺术门类在不同的行政区域都有分布,并且取得了各自有代表性的成果,将这些成果整合起来组织展演、展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走向大同,全面展示区域文化和某个艺术门类的发展成果,既有社会价值也有艺术价值。

在用好演出、展览等传统展演、展示手段的同时,要注意推动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拓宽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增强展演、展示活动的互动性、参与性和贴近性,不仅让专业观众,也让普遍群众能够更好地接触、接受高水平的艺术作品,推进艺术与社会、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群众的融合。

(二)落实好前期工作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前期工作比较复杂,往往需要提前一年开始谋划,在境外实施的项目,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准备时间还会更长。在 3月1日申报工作开始前,展演类的申报项目应落实好演出时间和剧场,与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或正式合同;展示类的申报项目在落实好展出时间和展场的基础上,还应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工作,并且在申报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应由申报主体承担的经费,需要提供已落实资金的证明材料。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精品课程;概念;建设;评审指标

一、概念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精品教学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精品课程定位:高水平、前沿的、特色化课程体系

精品课程应该是“名牌课程”,应该是“示范课程”,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与风格,应该是“普遍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具体地说,精品课程应该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适合现代科学技术和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有利于带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应该集科学性、先进性、教育性、整体性、有效性和示范性于一身;精品课程建设应集中于主干课程。

2.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1)精品课程包括了教师、学生、教材、教学技术手段、教学制度等要素。因此,精品课程就不单指教材或书本,也不单指教师,更不单指教学技术手段。在考虑精品课程建设时,必须要有整体的、全局的观念和视野。如果仅将精品课程当作出版几本高质量的教材,而不同时考虑教师教学,不同时提高教师素质,不考虑教学技术的改进和教学制度的改善,精品课程建设就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2)精品课程建设也不单指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还包括学校非正式、非正规的课程,即潜在课程。因此,精品课程建设要树立大课程意识。大课程或全课程意识、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建设精品课程时面面俱到,没有重点,全面开花,而意味着我们在突出某一重点领域时,不能忘记和忽视作为全面领域的部分,对这些部分的重视,可以成为重点建设和中心建设的强有力的支撑力量。

3.精品课程是分层次、多样化的

从性质与类别上看,基础课受益面大,某些专业课受益面积小,但不管是面大面小,都有自己的课程体系。同样,从水平层次上看,重点大学、一般大学、高职高专也都有自己的课程体系与特色,所以应该存在不同层次的精品课程序列。精品课程不是高水平重点大学的专利。精品课程是分层次、多样化的。精品课程建设,就是以现代教育思想为先导,以建设相应层次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适用性的优秀教材为核心,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前提,以教学内容现代化为基础,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平台,以科学的管理体制为保障,是集观念、师资、内容、技术、方法、制度于一身的整体建设。

4.精品课程的衡量标准

精品课程虽然分层次,多样化,但不意味着不要标准。既然是精品课程,必须要有相对统一的衡量标准。不同层次、类型的精品课程就该有相应层次和类型上的统一标准,一门高水平重点大学的精品课程,.是适合其高水平重点大学教学需要的高标准,若将之机械地搬到一般大学或高职高专,很难称其为“精品课程”。反之也如此,一个高水平师生群体使用的教材,挪到其它水平的教师和学生群体中,可能会失去了精品的示范指导性和适用性。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工作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

各高等学校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高职称教师和博士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

精品课程应有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部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

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应对国家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高等学校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1.教学队伍20分

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8分)

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4分)

3)教师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发表了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8分)

2.教学内容22分

1)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10分)

2)教学内容与安排: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结合;教书育人效果明显。(6分)

3)实践教学: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优秀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6分)

3.教学条件20分

1)教材及相关资料: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8分)

2)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教学效果明显;对实验教学要求具有开设高水平的实验并选用现代实验设备与实验技术。(6分)

3)网络教学环境: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并能经常保持更新;具备运行良好的硬件环境;选编、制作了系统软件资源。能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6分)

4.教学方法与手段(18分)

1)教学方法:灵活应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10分)

2)教学手段:充分、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精简授课学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8分)

5。教学效果20分

1)同行评价:校内外专家评价和声誉,证明材料真实可靠,评价优秀、有良好声誉。(6分)

2)学生评教:学生评价材料真实可靠,评价结果优良。(6分)

3)录像资料评审:仪态端正、声音清晰、富有教学激情;课堂教学气氛活跃,学生参与程度高,师生互动效果明显。(8分)

四、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支持国家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建设,省区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将建立“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开精品课程等工作。

1.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2)申报步骤。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不再附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另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主讲教师通过“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直接提交课程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等。教育部不直接受理高等学校提出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申请。

3)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国家精品课程自 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5日。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评审方式

教育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料、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30天。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委托专家到校观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教育部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3.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由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保证“国家精品课程”上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校和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国家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以到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申报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4,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国家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高等学校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经费支持

教育部对“国家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教育部根据每门国家精品课

4.教学方法与手段(18分)

1)教学方法:灵活应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10分)

2)教学手段:充分、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精简授课学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8分)

5. 教学效果20分

1)同行评价:校内外专家评价和声誉,证明材料真实可靠,评价优秀、有良好声誉。(6分)

2)学生评教:学生评价材料真实可靠,评价结果优良。(6分)

3)录像资料评审:仪态端正、声音清晰、富有教学激情;课堂教学气氛活跃,学生参与程度高,师生互动效果明显。(8分)

四、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支持国家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建设,省区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将建立“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开精品课程等工作。

1.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2)申报步骤。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不再附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另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主讲教师通过“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直接提交课程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等。教育部不直接受理高等学校提出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申请。

3)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国家精品课程自 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5日。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评审方式

教育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料、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30天。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委托专家到校观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教育部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3.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由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保证“国家精品课程”上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校和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国家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以到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申报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4,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国家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高等学校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经费支持

教育部对“国家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教育部根据每门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五、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1.精品课程建设首要任务在于造就名师

精品课程建设不是单一的工作,不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相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注定不会成功。因此,要重视优秀教师梯队建设,组建优秀教学团队。这样,一门精品课程教学,就不会因为某一名教师退出教学工作而中断。要着力培养能够担任精品教学的后续师资队伍,也就是造就大批教学名师梯队,实现优质课程教学的接力。

2.精品课程建设要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教材,但又不能单纯关注教材

精品课程建设不是简单的一本(套)书或一本 (套)教材的建设。课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必须从系统观出发,着眼于整体来建设部分项目。必须改变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教学对固定书本和教学中存在的“一本书或教材包打天下”的局面,必须打破高校教学对固定书本和教材的过分依赖,要将作为导读导教的教科书与大量的指导阅读书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改变一本教材统治高校教学,从而导致大学知识量过少、知识面过窄、知识理解过死的被动状况。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应该是增长知识、增长才干、增长能力和智慧。特别应该加强大学生对原著的学习,因为教材是编者对原著的归纳,不同的编者归纳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归纳,但由于教材在教学中的权威地位和影响,导致学生错误的认知而不为人知。学生直接接触原著,有助于培养自己的认识、理解和归纳能力。

3.精品课程建设在“精”不在“多”,在“质”不在“量”

精品课程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的类别,甚至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不同教师学生的接受程度也有差别。这决定了同一课程所起的作用不会相同。但这并不意味精品课程建设要考虑和照顾方方面面。比如,精品课程建设中要不要照顾西部地区?实施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专家学者对此是否定的。他们认为,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是提高教学水平,而不是要迁就现有的水平。精品课程宁少勿多,宁缺勿滥。通过少数高水平的精品课程,带动全面课程建设和提高质量,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达到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

4.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国际化平台精品课程建设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内现有的水平和状况,必须放眼世界,向世界先进国家看齐,扩大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吸收其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经验,有条件可以派教师出国培训。

5.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在我国以往高等教育改革的基础上

质量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一贯主题,也为各高等学校所重视。比如,教育部于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的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成果——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现在已经出版了几百本,从编写出版质量看,总体上体现了新世纪科技文化与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为广大高校所欢迎。精品课程建设,应该在考虑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精益求精。要进一步加大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宣传力度和使用范围,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6.精品课程建设要与科研相结合

只有与科研相结合,建立在研究基础上的课程,才有可能成为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并不是组织一批人马简单地编写教材,精品课程建设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与任务。好的教材和课程就是一部具有影响的学术作品,它能够影响下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另一方面,科研不仅能够将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充实进课程内容,将先进的教育思想溶入课程体系,也能够将科研过程中的科学精神,如严谨、求实、创新、存疑的精神带人课程教学。比如,著名科学家黄昆先生并没有正式出版过教材,但是,他的教学是公认的精品教学,他所担任的普通物理学课程是公认的精品课程。他教学中使用的概念,严谨而又具有新意,他的教学别具风格,令人沉思,常常将学生带到科学理性的王国,使学生着迷。

7.重要的是尽快建立起教学规范,为教学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专家学者认为,建立正常的学术规范和教学制度环境,比精品课程建设或者某某工程建设还重要。因为精品课程建设、某某工程建设,只是表明做了什么事情,是治标不是治本。提高教学质量,根本上是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使高等学校、政府

都在制度框架下自觉地开展工作,这就能够杜绝政策朝令夕改,因人设事,杜绝政策的不稳定和长官意志给教育教学实践带来损害。

8.处理好几个关系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3

(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劳社发〔2002〕21号)。

(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充完善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管理部分条款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1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局发〔2011〕38号)。

二、可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充血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三、具备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区江滨医院、广西区民族医院、第三三医院、广西区工人医院、广西区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只可申报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广西区皮肤病医院(只可申报银屑病)、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南宁市福利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申报办法

(一)参保人员在上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医保科申请并填写慢性病审批表。

(二)备齐以下材料(均要由医院专科医师签名确认):

1.代办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2.患者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用药及用量);有关临床化验单和/或辅助检查单(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有医院盖章)。

(三)填写完整的慢性病审批表及备齐的材料由医院医保科送交至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四)1名参保人员最多申报3种门诊慢性病。

五、评审程序

(一)提交上述完整的资料。

(二)交由慢性病鉴定小组专家评审。

(三)通知评审结果:

1.确认慢性病,发给相应慢性病治疗卡。

2.材料不全,补充所缺材料后,转下一次评审。

3.不符合标准,不予确认,退回材料。

六、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所申报的定点医院凭医保卡、门诊慢性病治疗卡就诊取药,所取药品或进行的诊疗项目在《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其费用才可累计慢性病起付标准及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每次取药量不超过14天。

(三)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每年6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各种恶性肿瘤3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先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累计足起付标准后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

七、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材料

(一)冠心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心电图报告单;

3.X线检查报告单;

4.疾病诊断证明。

(二)高血压(Ⅱ期以上)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2.X线检查报告单和生化检验报告单;

3.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

4.眼底检查结果;

5.疾病诊断证明;

6.心脏彩超。

(三)糖尿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糖化验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四)各种恶性肿瘤

1.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五)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颅脑CT或颅脑MRI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六)帕金森氏综合症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颅脑CT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肺部X线检查报告;

3.肺功能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

(八)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

2.超声心动图报告;

3.疾病诊断证明。

(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1.治疗经过及病史资料;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十)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HBV、HCV、HDV检查结果;

4.B超或病理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

(十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B超检查报告单;

3.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4.疾病诊断证明。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1.确诊SLE的各项实验室报告;

2.近期病历资料;

3.疾病诊断证明。

(十三)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1.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3.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4.疾病诊断证明。

(十四)银屑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十五)甲亢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FT3、FT4(或TT3、TT4);

3.HS-TSH化验单;

4.疾病诊断证明。

(十六)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完整、规范的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包括各种相关临床化验单、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单(可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2.疾病诊断证明书。

(十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1.门诊或住院病历(可用复印件);

2.血常规检查单(包括网织红细胞检查);

3.骨髓细胞学检查单及骨髓活检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八、异地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 需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就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先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或本人到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异地就诊备案手续,同时领取《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二)参保人员持《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到所选择的异地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按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病种资料。

(三)上述表及相关材料准备好后送回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相关门诊慢性病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发给异地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四)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异地三级医院治疗门诊慢性病时,需严格执行广西中区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超出目录外药品费用按自费处理,每次取药量不能超过14天。

(五)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方法:

1.不能跨年度报销。当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以前报销完毕,逾期者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慢性病费用发票原件(必须要与普通门诊发票分开开具);

(2)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的慢性病用药处方和专门病历(可提供复印件);

(3)门诊慢性病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参保人员医保IC卡、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4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5

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为手段,进一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通过加大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我市产业科技平台优势,实现了我市县域特色经济快速、有效、持续、科学发展,推进了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今年我市开展重大科普活动4次,申报xx省科技成果3项,推广重大科技成果1项。

一、加大产业科技创新,为我市特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由于我市中药材品种退化和变异,造成中药材品质差、产量低这一问题一直严重地制约着我市乃至全省中药材种植业的发展。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提高中药材产量和品质,推动中药材产业的发展,我们以xx农业大学、xx大学和xx省农科院药用植物研究中心等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开展了组培脱毒和工厂化育苗。今年重点组织安国市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在中药材品种选育的基础上,完成了南星、薄荷、牛膝、白芷4个道地中药材品种的颈尖脱毒和生物组培研究,进一步改良了我市中药材品种;二是引导安国同鑫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生物肥即酵素菌技术开发项目的攻关工作,通过建立生物钾肥生产车间,发展中药材提取生产过程中废渣的再利用,再升值产业,既能减少废渣排放量,又能实现废物利用,延长产业链条,落实了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指示精神;三是组织安国市丰原气肥厂开展了生物叶面肥—二氧化碳气肥棒的科研攻关,目前该项目已申报了2012年xx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争取得到省科技厅资金或政策支持。

2、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研究,打造xx省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园

以中国农业大学、xx农业大学、x

x大学及xx省农科院为技术依托,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进一步强化了我市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打造xx省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园。

一是依托二0一一年下达的xx省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国市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在xx省农业科学院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在安国建立500亩祁瓜蒌、祁山药单品种规范化种植基地;二是进一步抓好了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抓好霍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核心区建设,试种中药材生物组培品种达到4个,带动全市10万亩中药材规范化发展;三是在安国市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完成小白嘴药食两用山药产品有机认证的基础上,依托祁山药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建立安国市第一个中药材单品种精品种植区,将霍庄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中药材特色产业观光旅游景点和xx省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园;四是深入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规模、品种分布,特别是对我市中药材种植大户进行了登记、建档,为推进全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和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奠定了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了产业科技平台,建立了四大产业科技服务体系

籍2000多本。同时协助安国市中药研究所加快了集安国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中药材加工标准、中药材炮制规程、药膳内容为一体的《中药宝典》书籍的出版工作,协调安国市伊康药业有限公司出资4万元,解决了出版费用不足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国市药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安国市药业产业研究发

展中心、xx省中药材gap安国市研究中心建设,通过整合我市科技资源,建立了以项目建设为纽带,与中国农大、xx农大、xx农科院等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新的合作机制,构筑完善的中药材产业科研平台服务体系。

三是依托xx省科技传播站、保定市中药材产业科技专家工作站的专家团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健全了安国市中药材产业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基层组织,建立了安国中药材产业技术推广体系,今年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申报成功了3项省级科技成果即安国市栝楼专业协会申报的无公害栝楼田间生产技术规程,xx国槐长寿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一种槐豆茶饮料及制备方法,安国市医院申报的硫化氢对恶性肿瘤化疗后感染的病理生理学作用。

四是依托安国科技信息网站,探索专家与农民网上互动新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了具有安国特色的中药材产业信息服务体系。

三、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科研项目建设,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我市的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了科技兴企战略和科研项目建设工作,按照“科技工作抓项目,项目建设抓规范”的工作原则,加大了药业企业科研项目攻关能力和科研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了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对我市的支持。

今年我市科技项目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现代中药业和传统产业的发展,以提高企业科研水平,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组织企业、科研单位结合自身技术状况和发展需求,描准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开展科研攻关。一是组织安国亚东药业四、地震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悬挂横幅,布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地震法律法规和地震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掌握了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了地震预防、自救、互救、心理承受能力及鉴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增强了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是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与市发改局、规划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搞好地震工作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强“三网一员”建设。按照《xx省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构建了全市各乡镇一名付乡镇长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全市198个村支书或村主任为村防震减灾联络员的我市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

五、知识产权工

作打开了新局面

今年按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保定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安国市实际,今年在我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劣现象。

1、强化领导 提高认识

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占祥为组长,市政府办主任,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为“双打”行动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双打”行动进展情况做了专题报导,在重点超市、重点市场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宣传职能,形成全民动员的社会氛围。

2、确定重点,任务细化,明确责任

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了“双打”工作方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新品种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 和商品,加大整治力度,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从生产、流通、进出口和互联网领域、司法衔接四个环节,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工。

3、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投入专项行动中

根据我市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雷雨” 行动、“天网”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共立案3起,破案3人,行拘3人,捣毁侵权窝点3个,查扣涉案物品8件,特别是查处了xx塑料彩印厂非法加工印刷天津日商卫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小护士”卫生巾包装案,销毁“小护士”塑料包装电雕版6块,查扣“小护士”塑料包装657747个,查处x水泵配件门市部郝xx非法组装伟尔矿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war

man”牌水泵8台,涉案金额25万元。

六、二0一二年重点工作

今年我市科技、地震、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二0一二年我市科技、地震、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强化项目管理,建立新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我市企业科技项目库,通过企业申报、深入企业调研等手段建立我市第一个企业科研攻关、成果推广项目库,针对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做到有的放矢。二是继续加大与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我市科技工作,相关企业情况的汇报工作,争取上级最大支持。三是抓好当前我市承办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监管力度,指导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和项目方案。

2、加大我市企业家及政府经济管理人才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自主知识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加快现代化新药都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和企业发展要求,二0一二年重点抓好我市企业家及政府经济管理人才培训班工作,聘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省知识产权局等国家、省知名教授进行授课,内容涉及以现代服务业推进企业实现产业升级、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调解与处理、中药企业专利申请审批和维权、《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讲解等。重点对我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中药产业园区各企业负责人及我市中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3、建立科学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一是引导我市规模化企业加大企业科研投入,民营科技企业的科研经费达到本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经费达到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二是加大企业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4、加强地震群测群防网建设

为提高地震群测群防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稳定工作队伍,切实发挥其防震减灾工作中作用,按照省、市要求:一是重新核定我市群测群防人员,并统一制发岗位证。二是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聘请专家讲课、编发群测群防宣传资料和培训教材等,组织群测群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目前我市地震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员短缺和经费不足。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6

一、组织学习省市文件,制定措施。

在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后,我局在全局大会上对市局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并组织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学习。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省、市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制定出我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讨论修改后,报县政府批准,将我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由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开展情况

1、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腾政发〔20__〕64号印发),制定了发展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长期和近期目标,在全县建成12个商标指导服务站,落实专人联系帮扶制度,积极引导商标注册,全力促进商标的发展。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分别制发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商标战略“一所一标”“一人一标”工作实施方案》,《××县工商局》的文件,为我局贯彻实施好推进商标战略打下了基础。

2、将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我局在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和企业年检过程中,将市局制发的“××市商标注册建议、策略提示、法律告之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下发到各分局、工商所,由分局、工商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宣传和填写。同时,我局还印制了商标宣传材料4000份,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5.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以及“三下乡”活动中进行发放宣传。同时,还组织部分企业召开了商标宣传培训会,组织个私协会理事召开商标战略促发展会议,通过以上方式,加大对商标战略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经营者对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的认知。

3、落实责任,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落实到位。

为保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将推进商标战略工本文来源:文秘站作与我局开展的百名工商服务企业工作结合起来,要求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工作中,要及时填写三书一卡,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强企”,开展工商分局(所)“一所一标”和全局干部“一人一标”工作。同时按照设局六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将“一所一标”和“一人一标”工作列入六项重点工作中,并与分局、工商所签订了责任书。

4、今年,我县驰名商标培育的对象是云南省××县制药厂的“腾药”商标。我局积极与××县制药厂联系,并指导企业向有中国驰名商标申请经验的商标事务所咨询申请事宜,以及指导企业在进行驰名商标申请时注意多渠道,积极准备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

5、在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情况上,我局按照5月初市局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有著名商标申请意向的企业组织相关材料,并帮助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材料送交商标事务所进行制作装订。在5月底将我县3份新申报认定和5份重新认定著名商标的申报材料及时送达市局。今年,我县新申请云南著名商标申报的商标为××县合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会丰”商标;××县古林木业有限公司“古林”商标;云南省××县林瑞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林瑞”商标。重新认定的云南省著名商标为××县双虹油业有限公司“腾虹”商标;××县寸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寸师傅”;××县四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馨坊”商标,目前我县的省著名商标拥有量已达13件。

6、“一所一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完成指标数和完成比例的情况,全县共有12个分局工商所,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一所一标”工作。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7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能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政治学习及支部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树立新时期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在日常教学工作方面,我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人到心到,带好一日活动,上好每一堂课。

作为配班教师,平时我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如墙饰的更换、家园栏内容的增添、区域活动材料的制作、幼儿品德评语的填写、家访、组织家园活动等等;同时对自己本学期负责备的常识与科学发现活动教案,能吃透教材,认真设计教法,以使教学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在组织教学中,尽量把先进的教学理念融入每一个教学活动中,在活动中注意营建一种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让孩子做课堂的主人,与我一起收集与主题相关的材料,如认识动物时,从百科全书、网络上下载资料,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集体教学,让孩子自己动手、动脑、动口,在知识的冲撞中产生新的疑惑、冒出新的想法,培养孩子好奇、好问、好探索、乐于想象与创造的可贵品质。

对于我所负责的教科研工作,我也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好,使得课题工作能顺利有序地展开,对课题的选题、申报、论证、方案的撰写、实施、中期的监测、结题、报告的撰写、成果的评审及奖励都用制度加以规范,克服了教科研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立项课题的管理更为规范,从制定方案、具体实施到结题报告的撰写,教科室关注教师科研全过程,为教师们提供了研究素材与各类资料,要求课题组长及时上交课题研究情况记录表,并通过课题组长例会对课题进行情况、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和解决。

本年度,我园申报课题数为历年之最,共申报七个课题,这些课题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发立足点新、切入口小,很适合在班级内的小范围操作与实验,具有新颖性、可行性与实效性。

同时,在我的参与指导下,幼儿园科技特色教育研工作也顺利展开。在本学期内,各年段都确立了本年段的科技教育研究方向,大班年段课题为“在科学区活动中培养幼儿主动探索精神的研究”、中班年段课题为“在自然角培养幼儿科技素养的研究”、小班年段课题为“在晨间活动中培养幼儿科技素质的研究”。在组织教研活动时,要求能够围绕主题进行,使教研活动有目标有方向便于深入;同时注意克服低层次的教研倾向,努力促使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促进教学质量提高,革新教学方法。在教研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炼升华,形成教育理论,探究教育规律,上升到教育科研,使教育研究科学化、系统化。

另外,我成功组织了科技知识竞赛活动、作好了绍兴市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工作、省市级课题申报结题工作、统计员考试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虽然工作极为繁重,但我仍能维持良好心态,以负责尽职的态度对待,认真检索资料、收集材料,为此付出了不少个人休息时间。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8

一、某责任区税负分段情况

(1)零、负申报面明显超标。工业企业超过6.14个百分点;商业企业超过2.86个百分点。

(2)高税负申报面明显不足。工业企业差9.98个百分点;商业企业差4.29个百分点。

二、零、负申报成因分析

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实行的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因此,造成零、负申报的原因很多。据调查,零、负申报既有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也有税收政策因素,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种种手段进行偷逃税。

(一)企业正常经营出现的零、负申报。

1、新办企业形成的“阶段性”的零、负申报。新办企业零申报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注册登记后未发生业务;二是新办企业未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三是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在生产经营初期购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装物、燃料、动力、低耗品等,为生产经营做准备,致使经营初期出现负申报情况。

2、改制企业出现的的“暂时性”的零申报。在没有完成改制的情况下,原经营者为了保持用票资格,有时会发生少量业务或在没有业务发生时作零申报处理。

3、因市场或经营管理原因出现的“间歇性”的零、负申报。因市场或经营管理原因,造成库存增加,销售萎缩,形成了低税负或零申报。

(二)税收政策因素导致的零、负申报。

1、政策性减免税企业出现的常年零申报。政策性减免税企业主要有:经营化肥、种子等农产品的企业,国营粮油经销企业等,虽然申报了免税销售收入,但应纳税额反映为零。

2、实行“免、抵、退”政策的出口企业产生的长期零、负申报。对用于出口的商品购进或生产时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出口产品数量大、待抵扣的出口应退进项税额较多的企业,可能存在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金不足抵减的情况,产生了长期的零申报、负申报。

(三)不法分子偷逃税造成的零、负申报。

1、少报销售收入造成“消瘦型”的零、负申报。一是隐瞒销售。由于商业批发企业普遍存在现金交易和不开发票现象,造成中小型商贸企业申报不实,税负偏低;有些工业企业由于销售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也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进行偷逃税。二是延迟销售。货物发出后在存货中不结转,长期挂在产品成品的账上,对取得的销售货款则计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的贷方,人为造成“串月申报”,致使税负下降或“零申报”现象的发生。

2、多列进项税金造成“虚胖型”零、负申报。一是虚构进货,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虚构收购业务,多开收购数量,抬高收购价格,造成进项税金异常增多;还有的企业用小规模纳税人购货业务取得的汽油、柴油、钢材等进项发票进行抵扣,造成长期的零申报、负申报。二是擅自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少数企业擅自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票并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大当期进项税,甚至有的企业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冒充购进材料进行抵扣。

三、零、负申报暴露出的征管问题

1、税源控管手段不足,方向不明。目前,虽然《征管法》赋予国税机关很多的税源控管手段,如: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登记证登记银行账号制度、以票控税制度、欠税公告制度等等。但是,在基层日管工作中,除了以票控税外,其他控管手段并不常用,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如:有的企业通过现金交易、银行卡交易,不开发票、不申报纳税,而税务机关很难及时发现。同时,造成零负申报的原因很多,是企业瞒报销售,还是虚列进项税金,税收管理员一时很难把握控管方向。

2、过分信赖信息技术,缺少人工干预。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国家先后实施了金税三期工程,加大对虚假发票的控管力度。在信息化管理条件下,不少干部过分信赖信息技术,认为只要通过抄报税、一窗式比对和进项认证,企业申报就基本没有问题。其实,一窗式比对只能解决已开发票销售不申报、迟申报问题;通过进项抵扣认证也只能解决真假发票问题,是否属于企业应该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抵扣范围,并不能通过机器认证来解决,还需要手工干预。如:某企业用购买机械设备、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等原材料的专用发票虽然通过了网上认证,但因税源管理部门未能够提前审核而抵扣了当期税款。

3、税源管理精力不足,一些征管措施流于形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户数与日俱增,有的征管分局人均管户接近300户,按日均调查了解一户企业推算,在有效工作日内,一年之中税收管理员也跑不完所有的管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形成了税收管理的“真空”;同时,随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推进,涉税事务不断增加,税收管理员既要收集大量的纸质申报资料,做好手工台账记录,还要进行微机征管流程的操作,很少有时间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监管,户籍巡查、税收服务性调研等日管措施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四、按照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理论,加强零、负申报企业税源联动管理

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理论要求改变无差别的户管方式,集中精力,加强对税收高风险行业、高风险企业的税收征管。零、负申报企业潜藏着较大的税收执法风险,需要按照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理论,通过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税收风险点的分析、识别、排序和应对工作。

1、深化税收风险分析。把税种管理、专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税收风险分析上来,更加关注零、负申报企业风险特征的识别、采集和相关信息的交换工作,充分利用监控决策系统的各税种、各专业管理的风险特征库,适时各税种风险分析的重点,提高税收风险分析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不断提高税收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2、强化税收风险监控。强化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管事制基础上的户管形式,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在零、负申报等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岗责要求,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转变,尽量减少无明确目的的巡查、调查,形成以综合调查为主、专项调查为辅的实地监控机制。

精品活动申报材料范文9

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内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之规定,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即必须有1名执业药师,2名以上从业药师或药师。身体健康,能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等职责。

(四)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五)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建立中药饮片库。各库区实行色标管理,并配置温湿度监测仪。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六)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条件;

(七)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为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药师、药师、医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农村乡镇(含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的业务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及处方药审核人员应当在岗在职。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在市(区)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乡镇村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和仓储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统一制定。特管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质量负责人、验收人员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原注册单位工作的证明;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应向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七条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

(四)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五)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拟办企业名称:申请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申请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 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 其他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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