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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任务责任书集锦9篇

时间:2022-10-17 01:15:07

销售任务责任书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1

乙方(特约经销商):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1.授权经销

1.1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指定的行政区域(以下称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成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

1.2 尽管有上述授权,但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将其产品出售给销售区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客户名单及其不时的修改由甲方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销售区域内的甲方主要客户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自行出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1.3 乙方的经销权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决定授权其它的销售商在该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出售给其它乙方的货品价格不低于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1.4 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经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因此,乙方不得以或试图以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人或特许商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本协议书而被视为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有上述关系。乙方应以本人身份进行产品销售,并且为自身利益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并且应自行独立承担其在该等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乙方违反前述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性文件和作出的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约束力。

2.分销区域、渠道和产品

2.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授权作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指定产品。

2.2 销售区域指附件一所列的甲方指定的行政区域。

2.3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努力发展分销渠道,并最终使其销售网络覆盖销售区域内所有到达区镇一级的主要分销通路。

2.4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分销渠道没有被充分地覆盖及发展,甲方有权将部分地区移出其销售范围。

2.5 乙方同意只能在销售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络,进行分销活动。除非有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任何第三方购买甲方的产品,或向注册地址或者主要经营地址位于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甲方的产品,或向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甲方的产品。一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照甲方指令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即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书。

2.6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增加或撤除或变换任何或全部甲方的产品、区域或分销渠道以符合甲方在中国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对消费者的利益。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经常不懈地作出努力与甲方在销售区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销售计划取得协调。

3.2 保持甲方产品的存货数量不低于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以便有效率及无延误地向销售区域提供服务。

3.3 负责良好的客户服务。乙方所在市范围内的客户的订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乙方所在市范围外客户的订单必须在48小时内交货。

3.4 按照甲方合理要求格式及次数向甲方提交存货清单及销售报告,乙方应确保各类报表的准确性。

3.5 负责做好所有甲方产品及宣传品在区域内商店、商场、超市及其他各种卖场的陈列工作。

3.6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或仿冒甲方产品的侵权商品,或其它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约,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的投资、人力资源

4.1 乙方的开办费用及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的办公桌椅、文具、文件柜、电话、传真、空调的购置费用、差旅费、仓储费、运输费、局部促销费及市场费用。

4.2 乙方必须聘请专职的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其细况如下_________。

4.3 乙方的销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委任担任,乙方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经理及副经理或主任不允许兼任销售经理。

4.4 乙方的雇佣标准为甲方所接受的最有经验的售货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下乙方的各项责任所需销售人员及行政人员的数目。这些人员应有的资历,他们的职能及工作均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参与这些销售人员的面试、挑选与调动。

4.5 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与福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6 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奖励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的增长,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奖励金。

4.7 甲方通过授权的机构负责挑选、培训、考核、制定奖励计划予商场促销人员及分销人员。

4.8 甲方同意由甲方授权的机构支付商场促销员及分销人员的奖金、工资与福利。

4.9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参与所有乙方人员调动。

4.10 鉴于乙方提供上文的各项服务,甲方同意作出最大努力向乙方的销售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如果乙方需要此种培训。

4.11 上述乙方人员(除商场促销员外)均指专职从事甲方产品推广、销售和服务的人员,即4.2条表中所列的人员。

5.供应价格及转售价格

5.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之附件六所载列的产品及其价格供应产品给乙方。该价格包含了产品运达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相应的增值税。

5.2 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建议转售价格转售产品。

5.3 甲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产品供应价格和转售价格。

6.流动资金与付款

6.1 乙方承诺对销售甲方的产品投入足够的流动资金。

6.2 乙方订购甲方产品须以人民币付款。乙方承诺按照甲方不时书面通知的_________公司付款政策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

6.3 如果乙方不按上述甲方付款政策按时还款,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按照乙方的任何订单交货,不再接受乙方的任何订单,直至乙方将所有欠款足额付清为止。超过付款期30日仍未付款,乙方须承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滞纳金。

7.市场支持及业务指导

7.1 甲方负责甲方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所有广告及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广告或促销活动。否则,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所有关于甲方公司及产品的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有必要进行有关这方面的宣传或特别促销,应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乙方同意就甲方要求提供业务资料以作广告宣传计划。有关费用事项须经双方同意。

7.3 甲方同意根据销售需要拨出一笔商场促销费(主要是商店的活动)协助乙方促进销售。乙方需定期拟出方案及所需承担的费用,待甲方书面审批后能进行。

7.4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市场竞争力及服务水平。乙方须尽最大的努力来发展及保持_________之三最:

(1)最广的铺点

(2)最佳的陈列

(3)最好的客户服务

7.5 甲乙双方同意,本条所涉及的所有授权同意、审批及批准,以及甲方对协议书期间任何市场促销费用的认可和确认必须由甲方销售区域总监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或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方为有效,除此以外,任何甲方的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作出的有关市场促销费用的承诺和认可,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8.交货

8.1 甲方将负责安排把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乙方。一切交付以后的运输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在产品由甲方公司仓库运往乙方指定收货地点的途中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3 甲方产品在指定地点经双方授权人员检验并盖章确认后视为交付完毕。乙方应在送货单客户栏处加盖与乙方公司名称完全一致的乙方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关于乙方收货确认的详细规定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七。乙方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任何异议应记录于送货单之送货方联。

8.4 甲方的产品一经交货给乙方之后,产品的所有权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责任的全部风险(由产品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失除外)转移至乙方。

9.乙方的收益回报

9.1 乙方每年所得的奖励,包括从甲方所得的奖励返利,应投资回本协议书项下的甲方产品经销业务,以扩大乙方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运作实力。

10.协议书保密及完整性

10.1 乙方在此同意为甲方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协议书以及相关文件)严格保守秘密,并且除了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书规定下的各项责任外,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上述资料。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乙方必须立即无延误地、无条件地将乙方所拥有的属于甲方的全部图表、蓝图、财务报告、说明书、客户信息及销售资料等所有文件材料归还给甲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前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书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持续有效,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2 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之附件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书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1.期限及终止

11.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其不续约的决定,本协议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一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有权经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书,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2 当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无偿债能力、或在其他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须终止营业时,本协议书须提前终止或取消。

11.3 当一方违反本协议书,并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的违约通知之后三十天内未能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书。

11.4 不论是期满不续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书,乙方均应立即将与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并立即与甲方结算货款及费用。

11.5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停止营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未售出但仍适于销售的产品取回,以冲抵乙方欠款,但甲方应列出取回产品清单,以便双方核算取回产品金额。

12.违约责任

12.1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约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

13.知识产权

13.1 本协议书的订立和履行不视为甲方同意和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任何商标、商号、标志或者特有产品装潢。

13.2 如根据甲方的判断,乙方所使用的商标或商号(不论是否使用中文)会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标、商号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之类似,容易产生混淆不清,则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等商标或商号。

13.3 乙方应就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标、商号专用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

14.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就债权债务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下的该方任何权利及义务作出转让。

15.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有任何未尽事宜及本协议书所产生的所有争议须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之间的任何该等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和管辖。

16.修改

对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17.附件

本协议书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乙方销售区域

附件二销售支持

附件三销售返利

附件四覆盖和分销奖励

附件五进销存报告奖励

附件六价格单

附件七收货确认政策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将基于本协议书不时制订、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关于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政策、方案和类似规定。该等文件经乙方签收后,应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18.文本

本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书以一式两份,每方各持正本一份。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乙方应向甲方交验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2

范文一

经营目标责任书

甲方:总经理乙方:营销副总经理丙方:销售管理部经理

根据公司20xx年度销售计划,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共同确定公司20xx年度销售管理部所负责的产品销售目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责任书期限

1、本责任书生效日期为20xx年1月1日。

2、甲方和乙方对丙方进行业绩考核的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权利职责

1、甲方和乙方聘任丙方为本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负责销售管理部的全面工作。

2、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和乙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含本月总结及下月销售计划)。

3、丙方享有公司规定的利益分配权。

4、丙方所负责的销售范围:山西省所属各市县。

5、丙方所负责的销售产品项目:芳芳涂料所有产品。

6、丙方负责项目在20xx年度销售目标:400万元人民币,力争完成450万元人民币,按月完成月度分解任务。(每月分解任务见附表:20xx年度销售计划表)

7、丙方在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责任书后,要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 %,其间费用计入销售管理部的经营、管理费用。超过的部分从给予丙方的分解业务提成中扣除。

8、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

9、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接受甲方和乙方领导和监督。

xx、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和本公司无关的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声誉的任何活动。

xx、三方均应严格遵守本销售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约定。

三、公司对于丙方在20xx销售业绩的奖惩及结算方法

1、公司给与丙方提供的薪酬待遇的基本形式为: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它补贴。

2、丙方应按公司要求将任务进行细划,且细划到各月、季,各个区域。

3、甲方和乙方对丙方完成全部责任期销售回款目标400万元人民币,

4、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31日止,如丙方无法完成销售目标考核的95%,甲方和乙方将终止与丙方的销售目标责任书,重新聘用销售管理部经理。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公司和销售目标责任应共同努力、携手并进、互利共勉,以期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职 务: 职 务: 职 务: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范文二

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了实现河南ZZLQ建设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激励约束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所有员工尤其是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如下经营目标:

一、 责任人: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责任人,经理是责任代表。责任人标准工资的50%作为风险工资。

二、经济指标:

1. 净利润:基本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争取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 独自承揽施工产值:基本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 管理费用:净利润达到争取目标,管理费用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净利润没有达到争取目标,管理费用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其他指标:

4. 安全生产:无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发生。

5. 项目进度:在业主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

6. 项目质量:年度内竣工工程经业主验收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7. 项目利润:年度内结束项目经审计利润指标不低于基本目标2个百分点。

8. 项目管理: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生,在项目材料采购、材料管理、人员调配、设备租赁与调配等方面没有严重失误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损失的行为。

9. 员工上岗:除长期脱岗员工外,公司所有项目岗位员工平均在岗时间达到5个月。

10. 薪酬与绩效考核:能及时完成季度绩效考核,能及时发放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四、奖惩兑现办法:

经营班子成员实际风险工资=标准工资50%12分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岗位年度考核系数

分公司部长级奖励=标准工资10%12分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岗位年度考核系数

年末除经营班子外所有员工奖励:若分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系数超过1,则分公司员工享有奖金奖励。

五、分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系数计算

11. 分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系数确定方法如下:若年末净利润没有达到基本目标,则K=0;若年末净利润超过基本目标,则K=1+(实际利润-基本目标)/(争取利润-基本目标),K最大值为3。

12. 独自承揽施工产值指标没达到,K值减0.2;管理费用指标没达到,K值减0.2。

13. 安全生产指标没达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K值减0.5;导致人员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K值减0.2。

14. 项目进度指标没达到:非外部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迟(工期半年内项目延期1个月以上,工期超过半年以上项目延期2个月以上),每发生1次,K值减0.2。

15. 项目质量指标没达到:年内验收项目每有1个不是优良等级,K值减0.2。

16. 项目利润指标没达到:每有1个项目(年度内结束项目经审计后利润低于基本目标2个百分点),K值减0.2。

17. 项目管理指标没达到:根据情况,K值减0.2~0.5。

18. 员工上岗指标没达到:项目岗位员工平均在岗时间与目标值每低1个月,K值减0.2。

19. 薪酬与绩效考核:没有及时完成绩效考核,K值减0.2;月度基本工资有3次及以上发放延迟,K值减0.2;季度绩效工资有2次及以上发放延迟,K值减0.2。

六、 岗位年度考核系数计算:各岗位年度考核系数是4个季度考核系数的平均值。

七、 其他未尽事项遵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八、 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分公司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3

关键词: 消费类电子商务 BtoC模式 无因退货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类电子商务(BtoC)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改变了人们消费习惯,其便捷性、国际性的特点使人们足不出户便能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且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极大地冲击了传统交易的规则。但是其虚拟性、即时性的属性也给网络交易带来了比较大的风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无法得以有效保障。

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信心的最基本原因是消费者无法行使验货权利,其自主选择权也只能基于销售者单方的陈述,这就可能导致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但与自己想要获得的商品有出入。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属于“有因”,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救济手段以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是如果商品无质量问题,但与自己期望获得商品不一致,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这种情况是消费者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体现。

电子商务中的无因退货制度是指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一定时间内,可要求销售者无条件退货,且销售者不得拒绝的权利。赋予消费者这项权利可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增强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设想,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我认为,一套完善的电子商务无因退货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犹豫期

(一)犹豫期的概念

因为在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中消费者没有机会来对商品进行检查、试用,加之销售者对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这些就可能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法律赋予消费者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期间,被称为“犹豫期间”或“冷却期间”。

在我国仅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出现犹豫期的规定。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在其定制的保险合同上都加入了犹豫期条款,一般做法是经过投保、核保后流程,保险公司签发正式的保险合同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正式保险合同后,通常有10天时间,对保险合同作仔细阅读并加以考虑,以便最后确定是否按原投保书进行投保。在此期间,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而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撤回投保,并收回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收取相应的核保费用)。一般把犹豫期看作“带着保障考虑”的阶段。犹豫期届满,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电子商务BtoC中的犹豫期概念与此基本相同。

(二)犹豫期的性质

1、“犹豫期”是法定期间

如果消费者不在犹豫期间内行使要求无因退货的权利,则该权利会自动丧失,从这个层面上看类似于除斥期间。欧盟《关于远程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令》①第6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合同,如果是交付实物商品的,以消费者收到销售者依第5条发送的“书面的交易条件确认书”且收到商品时起算;如果是提供服务的,以合同订立时起或在合同订立后收到“书面的交易条件确认书”时起算;如果销售者没有依法发送“书面的交易确认书”的“犹豫期”,则最长为3个月。交付实物商品的从消费者收到商品时起算,提供服务的从合同订立时起算;如果销售者在该3个月内发送“书面的交易条件确认书”的,则消费者只能在收到“书面的交易条件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解除合同。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保护通过互联网购买物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从顾客收到所定购的商品之日起,顾客可以在14天内将不满意的商品退还,所需费用由销售者承担②。根据台湾省《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消费者在邮购买卖交易形态下购买的商品,不论是否已经付款,“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7天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销售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且“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款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即犹豫期内无条件退货是消费者法定的权利,销售者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消费者这一权利。

2.“犹豫期”是可变期间

应当明确法律规定的犹豫期间是最低保护标准,销售者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犹豫期的长短,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大于法定的犹豫期间,以法国的邮购公司3S(3suisses Paris)为例,它所确定的犹豫期是14日,而法国的法定犹豫期是7日,欧盟的法定犹豫期也是7日。

(三)犹豫期的期限

尽管各国对犹豫期的期限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基本都秉承着私法意思自治的思想,即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但是要注意网络购物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一般为格式合同,也即是销售者直接规定的期间,然而犹豫期越短对销售者来说越为有利。因此,为了避免卖方权利滥用,规定较短的犹豫期,使消费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有必要规定该期间的下限,即规定犹豫期不得少于一定期日。然而,出于网上购物自身的特性,购买行为的即时发生决定了交易时间短,若一味强调比较长的犹豫期,势必给销售者带来损失,故建议我国无因退货制度的犹豫期应当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在销售者可以确定犹豫期的同时,对犹豫期间设立最低保障,即法定犹豫期间,使买卖双方的利益得以均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无因退货。

二、无因退货产生的费用承担

根据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无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承担存在一定的分歧,我国消法第26条规定,更换或退货中发生的运输、包装、邮寄等有关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台湾省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不需要消费者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我认为,无因退货产生的费用应当根据不用情况来确定承担方。

(一)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在销售者承担运输并没有额外收费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运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的价格之中,退换货的费用也由网站承担。这一点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销售者承担运费,证明在交易中运费已经包含在产品价款之中,如果让买家承担无因退货的费用,则对买家是不公平的。

(二)在第三方送货的情况下,退换货的费用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决定由谁来承担。如果在产品有质量缺陷和销售者有违反约定的情况下,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应由销售者承担。如果无质量问题或销售者没有违约则属于无因退货,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此种情况下退换货费用由销售者承担,对销售者有失公平。

三、纠纷责任主体的认定

尽管无因退货制度可以让消费者在BtoC交易模式中无往不利,但是也会出现退货容易退款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责任主体该怎么认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网站与买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网站有责任退款。

(二)在销售者与消费者交易情况下,网站作为一个销售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我国学界的不同观点。

1.网站无责任的观点③

该观点认为网站为销售者提供销售平台,纯属出租性质,销售者只需定期交纳一定的费用,销售者在销售活动中的纠纷,网站不能也无需干涉。网站销售者多持有这种观点。在此基础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是一种新型媒体,网上接收销售者的入驻,为其刊登广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网站作为居间人在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起中间桥梁的作用,合同促成后网站的义务就告完成,因此无因退货所引发的退款责任均与网站无关。

2.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④

该观点认为消费者在网站上订购商品,首先要注册成为网站会员,然后依照网站的商品广告信息选择商品,再利用网站平成交易的网上订购手续。事实上在这之前,网站已经取得商品的完全的或部分的经销权,担当起了销售商的角色,不论网站是否与销售者共同承担责任,或是先承担退款责任再获得向销售者的追偿权,网站作为销售者,理应对消费者承担退款责任。

我认为,网站对消费者承担补充责任,而非销售者责任。从网站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来看,我认为双方之间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因为在BtoC模式下,消费者首先进入网站的首页,点击网上购物看到网页的商品陈列、商品规格与价目表等,这些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网上填单购物行为是要约,虽然直接发给网站,但网站只是负责将订单传递给销售者,且网站将销售者的联系方式告知消费者,并由销售者打电话向消费者确认并送货上门,发票也由销售者开具,可见销售者是承诺方,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至少是最后确认定货时知道卖方是谁,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应由销售者承担退款责任。但是,网站虽只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但消费者在交易时往往会选择声誉较好的网站,网站在某种程度上为销售者招揽了顾客。在这种情况下网站理所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卖方不退款的情况下,督促其退款,并对商家主动退款和拒绝退款作记录,建立相应的信誉机制。

但是,建立消费类电子商务的无因退货制度远非如此简单,它还涉及到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国际电子商务的退款纠纷管辖等诸多问题,即使是本文所涉及的问题也有许多方面尚需深入研究。但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这方面的参考资料不足,国内学者对其基本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无法进行深入探讨。因此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学者加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研究中来,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网上消费者法律保护体系,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法律以服务社会和经济为目的,“任何法都是因特法”,法律人应以建构自律有序电子商务环境为己任,努力创造消费者与电子商务业者双赢局面。

注释:

①Directive 97/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May,1997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the respect of distant contractseuropa.eu.int/comm;consumersipolicyl devrlopmentsldist_sell/dist0l_en.pdf

②田世英,宋通明,王晓燕.电子商务法概论.西安交通出版社,2000.11:249.

③方有明,高富平,杨坚生.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研讨会.http://asp.省略/sjzeshanglfalvwang.htm.

④顾琼,徐尤美.易趣售假引出两个法律话题.文汇报,2000年11月24.

参考文献:

[1]蒋志培,孔嘉阿拉木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M].法律出版社,2001.

[2]朱家贤,苏号朋.e法治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张楚,郭斯伦.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教程[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4

房地产营销服务合同书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委托范围及性质

(—)、全程营销性质

甲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作为 全程营销项目名称及位置 该项目名称为“******”位于—— 全程营销期限及范围

1、全程策划及销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2、范围:

范围为楼盘的总建面积的**%,销售的房号见附表,乙方销售总面积 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确立本项目专项负责人,以保证能及时解决营销中的各种问题,使该项目高效

率、规范化的运作。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过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法律文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第三方承担销售工作。

4)协助乙方制定销售方案,及时签署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书(销售合同书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制订)。

5)乙方的营销执行方案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6)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其它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需按时、按合同支付乙方费用。

8)以甲方为主,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售房合同之范本,以供乙方在销售中执行。

9)以甲方为主,。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该项目的销售价格,由乙方制订价格系统及策略,经甲方认可,并行文以供乙方执行,乙方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

10)乙方负责该项目全盘除行销外的宣传推广费用,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A 由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销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C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给客户提供了超出实际配套等标准的虚假承诺。

12) 甲方在售楼现场设销控人员,负责所有款项的收付及合同保管工作。

(二)乙方权责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销、宣传广告等计划,并得到甲方认可,确保营销方案的有效性按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2、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要求安排专案小组,以甲方名义签署销售合同,客户购房款直接交入甲方开设的专用回款账号,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3、 销售人员采取轮班制,并统一服装、统一工牌、统一口径,每天8小时以上的时间内设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现场人员不得低于7人。

4、 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任意放盘,不得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向客户做出任何超出双方书面约定的承诺,所有变更均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该项目的销售执行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 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交通、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6、 销售期间,乙方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并分周报表、月报表、阶段报表,按时向甲方提供,资料存档。乙方的一切销售活动需按照甲方审批的正式方案执行,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7、 乙方应在每月月末向甲方提供下月营销计划、广告要点、篇幅、排期。

8、甲乙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对接,销售过程中任何举措须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通知对方(经负责人签字)。

9、每个销售单位的责任在客户交付首期购房款及签订合同,按揭资料齐备,按揭

贷款合同签订后即告结束。

10.甲方不得在乙方营销的有效期内另设销售机构,否则成交销售额均归乙方,视为乙方结算业绩。

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或将合同期任务期限按以下拖延时间自动延长:

a) 甲方不能提交售楼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b) 甲方的销售条件发生变化;

c) 项目施工进度无法保证销售进度,造成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断档等。

三、全程营销费及结算方式

(一)销售任务,价格及周期

1、该项目销售任务为全盘总建面积的**%,销售金额为_____,乙方销售任务

以上述金额为基础。

2、 项目销售周期为**个月,分*个阶段,每阶段*个月。各阶段任务(按销售金额)分解如下:

第一阶段;**%,销售金额_____万元:第二阶段:**%,销售金额_____万元:第三阶段:**%,销售金颇_____万元;第四阶段:**%,销售金额_____ 万元;

3、 本项目全程均价保证不低于 元/平方米.

4、 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时所销售项目的相关证件到位,并经乙方认可,否则乙方销售期限自动顺延。

(二) 营销取费

该项目营销费用的取费标准为销售额的**%。

(三)结算方式

费用支付方式:在销售过程中每个月第2日为乙方销售任务结算日,甲方于当日根据乙方在上月完成的销售合同总额按照双方约定的取费标准核算费款额,并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四)其他

1、如乙方销售执行均价超过 元/平方米,则超出部分按5:5分成,其结算与任务无关。

2、如乙方提前或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2、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不视为违约。

3、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

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毁约,所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所有;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 后毁约,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定金部分相应的费。

5、若乙方销售价格超出甲方委托销售的销售均价,须经甲方同意。

6、双方协定同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向第三方转让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产权业主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向受让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订协议,如新产权方要求重新委托销售时,乙方具有优先权。

7、在销售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时,须支付乙方人民币20万元整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8,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或提供给第三者。

9,甲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日内提供该项目施工进度衰,施工进度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井签署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_____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_____。试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 :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_____日内付清货款 。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_________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5

1.指定(appointment):

制造商指定销售代表按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货物零售给在_________(国家名)有业务的个人及公司。

2.销售代表的义务(obligations of sales representative):

销售代表同意代表制造商在_________(国家名)内积极地销售和推广产品。销售代表将及进地把所有客户的订单交给制造商,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收到订单后_________(天数)天。销售代表对于与产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与产品相互竞争的任何其他产品不得进行推销、广告宣传、报价或销售。销售代表将遵守制造商在产品销售方面的价格、收费、条款的规则,这些规则会随时变化。为了在_________(国家名)内获得最大的销售成绩,制造商将在征求销售代表意见后制定出这些规则,制造商将做最后的决定。如果有变化,制造商将起码这些规则实际执行之前_________(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代表。

3.期限(term):

此协议的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并在之后持续有效_________天,除非任何一方将其不再续签协议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须在当时的协议有效期结束之前_________天内通过挂号信件提交另一方。

4.制造商的义务(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制造商同意制造并储备足量的产品以保证及进地提供给销售代表出售。制造商将向客户开据发票或者认可客户的订单,并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将产品改善给客户。如果制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产品的生产工作,制造商会立即通知销售代表,并提供替代产品。如果销售代表拒绝销售替代产品,此协议将终止,双方对彼此将不再提出要求或负有责任。

5.佣金(commissions):

对于根据此协议履行的服务,制造商将向销售代表支付佣金,佣金的金额按照已售出货物的批发公布价的_________(数字)%的比例计算。应付的佣金按月汇给销售代表,汇出的日期是在产品交付给客户的月份之后1个月内,所有的应汇款额都以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

6.独立合同关系(independent contractor relationship):

销售代表承认并同意,此协议旨在建立的关系是独立合同人的关系,而不是雇员的关系。此协议不能被理解为试图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合资关系、委托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或义务都不负责任,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用任何合同约束另一方。销售代表有雇用人员或独立合同人的自由,制造商无权限制、解雇或聘用这些人员。销售代表有责任保证符合在_________(国家名)进行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销售代表还负责支付在(国家名)内的所有因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款和费用。在制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时,销售代表将协助把产品交付给客户。

7.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销售代表理解并两间,制造商拥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商标、名称、设计、专利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有价值的产权。销售代表未被授予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种。销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拥有制造商的任何知识产权。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声明制造商拥有广告中的知识产权,而且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在或公开之前交制造商审核并认可。违法乱纪反此条规定将导致立即终止此协议。

8.转让(assignment):

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协议转让给其他方。任何转让都不具有转让方转移责任的效力,而且转让方将继续根据此协议负有责任和义务。

9.违约的补救办法(remedies for violations):

双方认同,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互利的关系,并且为此他们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发生了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争议,双方将把争议提交给_________(促裁协会名称)以做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仲裁。此条款将不限制制造商对于销售代表侵犯其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补救办法。

10.修改(modification):

此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修改。

11.通知(notices):

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到协议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如果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生效后_________(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收到通知的日期视为关达日期。

12.双方意向(intention of parties):

制造商和销售代表已经执行此协议,旨在表明双方的意向是受其条款制约的。双方宣布,此协议构成了他们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的任何协商、协定和表述。每一方都被鼓励并有机会得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并且每一方都独立地做出了决定,且承担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销售代表(签字):_________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6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级秘书网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7

一、银企商三方融资业务的基本操作方式

银行根据生产商信用能力给生产商提供综合授信,专用于三方融资业务,生产商根据情况选定销售商,银行、生产商、销售商签订《银企商合作协议书》。银行根据《银企商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向销售商收取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一般为30%~40%,为销售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商订购产品;生产商按照协议约定发货;销售商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提取相应的货物;销售商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再次提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20个工作日,保证金不足100%,银行授信立即到期,对于销售商未能按期赎回的货物,生产商要回购该货物或协助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调剂销售完毕;如果生产商与销售商双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销售数量和金额,生产商须将相应的款项退还给银行。

二、生产商的利益与责任

1.生产商的利益。通过银企商三方融资业务,生产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回报。(1)提前使用资金,减少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2)保障收款,降低经营环节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向销售商提供包括融资支持在内的全方位支持,增强销售商销售能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4)对销售商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有更深入、更及时地了解;(5)锁定销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链竞争优势,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

2.生产商的责任。生产商获取上述利益的前提是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银行出具《销售合同》和发货清单;必须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向银行指定的收货单位和地点发货;在运输单据中明示收货人为银行代销售商收货;货物发送后应将相应的运输单据交付银行指定的收货地点和人;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调剂销售责任;退款责任等。其中调剂销售责任和退款责任是生产商最主要的责任,一旦发生,对生产商的影响也最大。

三、生产商的风险

在银企商业务中,生产商最大的风险是退款风险和调剂销售风险。这两种风险均来自市场的波动,当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供不应求时,销售商存货周转速度加快,回款能力强,此时生产商的调剂销售风险为零,且只要生产商不违约,退款风险同样是零。当市场情况良好,需求和销售保持稳定时,生产商的调剂销售风险、退款风险也是极小的;当市场需求呈下降趋势,产品供大于求时,在流通领域中的产品和资金的流速放缓,销售风险增加,资金回笼困难,生产商调剂销售的风险和退款的风险就会加大。

一旦出现销售商不能按期赎回货物的情况,银行对销售商的所有授信就会立即提前到期,生产商的调剂销售责任发生。生产商在市场下滑销售不畅的情况下,既要应对企业库存上升的难题,还要协助解决银行的库存难题。由于银行对销售商的所有授信到期,生产商退款的责任同时发生,要按照协议约定对将未发货部分款项退还给银行。无疑,生产商要面临库存上升和资金紧张的双重夹击。

生产商违约,实际发货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规定,或者与经销商全部或部分终止销售合同等行为,也会导致生产商承担退款责任,势必会对生产商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规范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1.制定银企商三方融资业务管理规定,规范业务流程。通过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和各业务部门的管理权限;明确与客户开展签订三方融资业务的条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从内部管理上防范风险的发生。

2.科学评价销售商,降低信用风险。生产商调剂销售风险和退款风险主要取决于销售商的营销能力和信用能力。销售商营销能力强,能够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按时实现销售回款,才能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额100%按时足额交付,解除生产商调剂销售责任和退款责任。对销售商科学评价,加强信用管理,选择优质客户开展三方融资业务,才能有效降低和杜绝风险。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8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前付款,须在广告前支付30%的费,余款须在广告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深圳罗湖 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约 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商,为促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家销售;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协议之届满期。期限届满时,经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乙方及丙方的权限

3-1. 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销售业务,包括: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及公证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开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4-2、 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策划销售,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4-3、 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4-3-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 、 广告拍摄/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文字宣传用品的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4-3-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方审阅及核实。

4-4、 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4-5、 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临时买卖意向书》、《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款。

4-6、 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4-7、 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4-8、 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4-9、 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4-10、 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1、 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5-2、 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2、 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3、 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5-2-4、 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 营销目的和任务;

(2) 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 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 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 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 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 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 费用预算;

(8) 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 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 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 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案

(1) 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 工作时间表安排;

(3) 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 销售目标;

(2) 付款方式;

(3) 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 计价基准;

(5) 临时认购书;

(6) 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5-3、 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5-4、 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目现场采访;

5-5、 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5-6、 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5-7、 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5-8、 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进展情况;

5-9、 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5-10、 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5-11、 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5-12、 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家的

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员以甲方名义收取;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银行名称: ;帐户持有人: )。

5-13、 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5-14、 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5-15、 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并由丙方进行专业培训。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议调整、更换;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5-16、 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5-17、 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销售佣金

6-1、计算依据

6-1-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佣金。(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6-1-2、佣金计算币种: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佣金将于每月结算后7天内支付。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6-2、 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丙方的费用:在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费(包括策划费30%及佣金70%),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总费比例是策划费与佣金的总和。

销售期 限 销售户数(套) 总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费暂结算支付;待此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2、本协议内容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港特

别行政区之非专属司法管辖。

10-3、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由法院裁决;

10-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销售任务责任书范文9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商资格及内容

1.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地区的独家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授权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级别

1、一般

1.1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愿意做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商。

1.3可以签协议,也可以不签协议;商可以获取证书;个人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享有一般商的价格优惠。

1.5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软件可以享受总的价格优惠。

1.7如果在该地区有公司申请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

2.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必须签订协议;商可以获取证书。

2.3享有总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地区的经营权。

2.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关系。

2.5刚开始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商的价格计算。

2.7如果在该地区有公司申请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款到发货。

3、省级总

3.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3.2必须签订协议;商可以获取证书。

3.3享有总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地区的经营权。

3.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关系。

3.5刚开始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商的价格计算。

3.7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确保所提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商,如该地区已产生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承诺如在甲方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独家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商享有优先权。但独家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独家资格的除外。

6.有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商可以受理,如果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独家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独家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独家权益。

7.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

8.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

五、进货要求与销

售指标

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

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

六、价格、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

附:系统功能

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

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商资格;

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

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