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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业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4-14 03:08:36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范文1

在现阶段为员工提供离职后福利政策的企业中,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国建设银行2013年财务报告显示,对其200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离退休的国内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属于准则中规定的设定受益计划。

一、设定受益计划

根据准则的规定,设定受益计划是一种承诺,在员工退休时企业要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企业有能力支付,就必须支付。它是首先根据相关标准来估算员工退休后收益水平,再据此计算出应为员工支付的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到对影响养老金支付金额和时间的未来事项的估计或假设,以及向各服务年度分摊养老金成本。

二、中国建设银行的设定受益计划

建行作为国内较大的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特别是退休福利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建行在2013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离退休的国内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

建行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数据见表1至表3。

三、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确认与主要指标计算的方法

(一)补充退休福利负债金额的确定

补充退休福利负债=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1、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

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为以精算方式估计本集团对员工承诺支付其退休后的福利的金额,并按照适用的折现率①进行折现;

2、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为了将来履行员工的设定受益计划支付义务所持有的资产,就是计划资产。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可以表现为资产或负债。如果表现为资产,就要采用公允价值属性进行计量,这样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

(二)设定受益计划成本的分类与列报

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变动时,本期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不仅影响到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增减变动,而且涉及到有关成本费用,这些相关成本费用应当确认为以下三个部分:

1、计入当期费用

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结算利得或损失。

2、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的利息收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3、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精算利得或损失;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净额中的部分;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净额中的部分。

四、现行不足及解决办法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施工  管理  计划  企业

    施工企业实行计划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是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施工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单位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施工企业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实施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的主要手段,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施工计划管理的任务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出发,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具体要求,结合施工企业具体条件,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工程管理经验,经过科学的预测,反复进行综合平衡,采用最合理、最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财力、物力的潜力,制订和各种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有节奏的、均衡的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实际的反馈信息,进行即时的调整和控制,以保证施工企业高速、优质、低耗的完成施工任务,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计划的编制

    施工计划的编制要遵循下列要求:

    1、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要掌握有关工程的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技术资料、工程性质规模、工期要求。了解施工条件和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情况。

    2、均衡、科学地安排计划。综合平衡是计划管理的核心,也是计划工作的基本方法。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搞好施工任务与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之间的平衡,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力、物力。   

    3、积极可行,留有余地。所谓积极,就是既要尊重规律,又要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潜力,运用各种技术组织措施,使计划指标具有先进性。所谓可行,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计划的可行性,使计划留有充分余地,防止指标过高而挫伤执行者的积极性。

    4、计划指标要明确具体,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年度计划要保证合同工期的要求;季度计划要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月份计划要保证季度计划的完成;避免各类计划之间的脱节。

    5、突出重点。一般工程应受重点工程的制约;附属工程应受主体工程的制约;单位工程计划应受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制约。

    二、施工计划的实施

    施工计划的实施就是施工活动的进展,也就是用施工计划指导施工活动,落实和完成计划。为了保证施工计划的实施,保证各进度目标的实现,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计划交底,全面实施计划。要使有关人员都明确各项计划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措施,使管理层和作业层协调一致,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将计划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2.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施工任务书。施工任务书是向班组下达任务实行责任承包、全面管理和原始记录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班组必须保证指令任务的完成。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之间分别签订承包合同,按计划目标明确规定合同工期、相互承担的经济责任、权限和利益。

    3.调度工作是施工计划顺利进行实施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掌握计划实施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措施,排除各种矛盾,加强薄弱环节,实现动态平衡,保证完成施工计划和实现计划目标。

    4.施工计划一旦批准,就成为施工单位必须履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之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若要修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为施工企业内部施工生产活动的依据,应该紧紧围绕计划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已定施工计划,保证各种计划前后上下相互衔接,形成连贯性,始终保持计划管理的权威性。

    三、施工的计划的检查

    在施工计划的实施进程中,为了进行进度控制,应经常地、定期地跟踪检查施工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跟踪检查施工计划实际进度。这是项目施工计划控制的关键措施,检查和收集资料的方式一般采用进度报表方式或定期召开进度工作汇报会。为保证汇报资料的准确性,计划工作人员要经常到现场察看和掌握施工计划的实际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2.整理统计检查数据。对检查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与计划具有可比性的数据资料。一般可以按实物工程量、工作量和劳动消耗量以及累计百分比整理和统计实际检查的数据,以便与相应的计划完成量相对比。

    3.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用施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行比较。通过比较了解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拖后、超前还是与计划进度一致。一旦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即出现进度偏差时,计划人员必须认真寻找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进度调整措施,以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施工计划的调整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规定缴费制计划;规定受益制计划;养老金费用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对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多个养老金计划的结合体,它是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力量对社会成员养老事宜进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养老金计划可以按法律或协议要求建立,也可以是非正式协议或根据企业的惯例建立;在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上可以由独立的基金组织管理即基金计划,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即非基金计划。无论是哪种建立方式和管理方式,企业作为缴纳养老金的主体,在履行支付义务上并没有多少区别。而根据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养老金计划又分为规定缴费制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 plan)计划两种。这两种给付方式下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有所不同,养老金会计处理也有差别。

根据2000年11月1日开始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6.96%(仅指中国大陆),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 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①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界定标准为: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龄型国家或地区”。

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研究较早,其养老金会计体系比较成熟。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仅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养老金会计作了规定②,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同西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在对国外养老金计划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希望能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及其会计处理的发展略尽微力。

二、养老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曾经产生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服务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是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克服了社会福利观的弊端,它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服务为依据的,其实质是递延工资。因此,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方面企业确认和计量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负有为职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现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建立在该观点基础上的。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现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人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养老金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和计量的,从美国有关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这一点。1948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曾了第一个养老金会计准则——会计研究公报(arb36),使用的计量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那时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就直接等于该期企业对养老金基金提拨数。1956年1月,cap又了arb47,第一次将养老金负债的概念引入准则,arb47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上报告未提拨的既得养老金(即指职工已得,但企业还未拨付给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养老金),并建议在利润表中把该末提拔的既得养老金的增加数确认为本期最低养老金费用。这个建议试图改变会计实务中的收付实现制,但当时由于要提拨的现金数往往超过了既得养老金利益,因而大部分的公司仍盛行收付实现制;1966年11月fasb了第8号意见书(apbs),建议无论企业当期向养老基金提拨的现金数是多少,都采用一种可接受的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的养老金费用,这表示养老金费用的计量实现了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1985年12月fasb又颁布了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取代apbs),强调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前已提及,养老金在管理方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

三、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西方各国对养老金的会计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已建立了与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第8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和第88号公告(sfas88)——“雇主对规定受益制计划的结算、削减以及终止的会计处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会计建议书(no.3460)——“养老金费用和债务”以及“养老金费用”(no.4100);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曾制定过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4(ssap24)——“养老金费用的会计”,改组之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财务报告准则公告17(frs17)——“退休福利”,等等。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制定了两个涉及养老金的会计准则,即“雇员福利”(ias19)以及“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6)。

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一)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缴费制下,企业在养老金计划建立或修改时可能会对当期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设立一笔额外的提存金。如果这笔额外的提存金是针对当期在职职工提取的,则可合理假定该提存金将在职工的未来服务年限内得到相应回报,因而可以在职工的剩余服务年限内进行系统摊销,确认为各期的养老金费用,期本末摊销的部分则是企业的一项养老金资产(预付费用);如果额外的提存金是为已退休职工而设置的,由于企业已不能从退休职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务,因此该笔提存金就应在发生的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规定缴费制的终止通常不会导致负债的产生,但如果一项提存金已经企业承诺却未确认为费用,而该计划又即将终止,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额外的负债和费用。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受益制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计划。规定缴费制只是承担按期提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义务。而规定受益制下的企业负有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同时,企业还需按期向基金组织提存一定的数额,以确保届时养老金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企业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然而在具体处理养老金资产和负债时,由于存在着对企业与基金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看法,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1)非资本化观点(noncapitalizationapproach)。即企业将基金组织视为一个外在的独立经济实体,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并不在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职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企业确认当期养老金费用,承担的义务是向基金组织提存与养老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只有当企业向基金组织提存的资金与当期确认的养老金费用不一致时,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基金组织负责向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时,由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企业也不作任何正式的会计记录。(2)资本化观点(capitalization approach)。该观点强调的是养老金计划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该将基金资产与养老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养老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养老金负债,养老金负债随各期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而增加,而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的养老金反映为企业基金资产和养老金给付义务的同时减少。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提存额反映为基金资产的增加。

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四、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及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规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③。但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按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同国际惯例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笔者建议,目前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还是应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来看。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模糊,按规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确认比较困难。具体地说:

(l)当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算时最好考虑职工的未来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务的年限,然后估计一个合适的贴现率,将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折算成现值,由此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期应缴纳的养老金金额。然而目前我国精算人员匮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采用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服务费用,只能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所测算规定的某一个基数(如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前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项养老金计划或对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按照国际惯例,在处理退休职工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前期服务费用时,需要在计划修订的当年确认或在其预计生命年限内摊销,有规律地计入当期费用中。但我国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及新制度实施后几年内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没有具体划分出在职职工与已退休职工提取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与在职职工积累的部分养老金融合在一起,不易区别,在会计处理上也不易分开,一般就直接与当期服务费用一起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3)利息费用及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我国在计算当期服务费用时,暂时还不可能要求企业采用保险统计方法将未来支付的养老金给付贴现成各期期末现值,因而要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中考虑相关的利息费用是困难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基金资产应能赚取一定的利息或通过投资运营产生增值,这将从整体上减少养老金费用的提取。但在我国现阶段这种作用还体现不出来,因为企业只是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基金资产盈利时并不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而在养老金入不敷出时还往往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4)经验性调整。精算损益主要包括经验性调整和保险统计假设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两大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在我国偶尔出现的为经验性调整,它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与原来的估计与假设相差较大而需增减养老金费用,比如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等。对于这些变动,我国往往由社保机构定期公布以便企业及时作出调整;除此之外,我国还对基本养

③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要为职工向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向职工的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也要向其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不需要企业做会计处理;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逐渐下降,最终降为3%左右,其余缴纳的主要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2004年以后将达17%);再从制度设计的侧重点看,基本养老金计划主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与社会互济。因此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在理论上应当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老金费用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④,但具体的调整又往往由各省区市统一规定,企业不能自行决定。

第二,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①规定缴费制实施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施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②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而言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③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因为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用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为该计划下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承诺,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行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少因道德风险而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国际趋势和我国实情看。尽管规定受益制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中采用,但规定缴费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仍很受欢迎。我国目前对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企业和职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若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更新等。因此,笔者建议当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公司)可试行采用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算人员队伍的增强、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将来应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二)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发展类似国外职业养老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一个完整的养老金计划主要由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非国家管理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由以企业为基础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构成。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处于辅助性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将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此外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还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乐于为本企业服务。

(三)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养老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劳动报酬现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方面我国企业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过去基于社会福利观,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只是在职工退休后实际支付养老金时列为“营业外支出”,而不作为生产经营费用的必要支出;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对养老金的认识逐渐转为劳动报酬观,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作为一项生产经营费用,列人“管理费用”;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们逐渐以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收付实现制,在职工任职期间就缴纳养老保险费,确认为养老金费用,在职工退休后直接从养老基金中支付。这正是养老金劳动报酬观和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是养老金会计发展的一大进步。

笔者建议,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现就企业在规定缴费制下基本养老金费用与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简要说明。

1.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l)当期养老金的计提

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只需在提拔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养老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养老金费用。

(2)对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提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的做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新举措。具体计算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摊销金额可采取如下公式:

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体职工预计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职工人数

每年摊销金额=以前年度应补提的基本养老金÷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养老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

如何对补充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如果对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作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养老金费用之名,肆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对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账户。国外许多实行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国家都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补充养老金费用。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可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应付补充养老金”账户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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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养老金; 确定缴费型; 确定给付型;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021-03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平均寿命得到了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将贯穿21世纪,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现象将愈演愈烈。因此,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正确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现在正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对养老金会计的改革也就成了会计热点问题之一。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计划及会计处理比较

在对美国养老金制度设定提存制计划和设定受益制计划的参考与借鉴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两种类似的养老金计划,即确定给付型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

(一)两种计划的简述

1.确定缴费型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需要先确定养老金缴费率,再根据实际的缴费资金和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来确定养老金的给付金额。确定缴费型计划的特点表现为:其一,用个人账户的缴费率来预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其二,用目标退休收入的替代率来确定个人账户缴费率以及投资收益率;其三,个人账户缴费率和累积期决定了企业补充养老金的替代率。

2.确定给付型计划。确定给付型企业补充养老金主要由退休金、伤残金和解约金三部分组成。退休金是基于多种风险模型确定的,包括各种风险发生概率、职工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金投资回报率等。伤残金是由职工发生伤残时收入的总额决定的。解约金是由职工离职或死亡等原因造成的。

(二)两种计划的会计处理

1.确定缴费型计划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划拨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若两者有差额,则计入应付养老金/预付养老金)

2.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相比,确定给付型计划就显得复杂了。确定给付型计划下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一般涉及服务成本、负债利息、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和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划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投资产生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确认养老金计划的服务成本时: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摊销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养老金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综上所述,确定给付型计划不但给付更稳定,保障性更好,安全性更高,而且技术的提高使得其更科学、更合理。所以,为完善我国养老金制度,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就应该致力于推行和发展确定给付型计划。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工作主要围绕养老金开展的全过程,包括对养老金的记录、反映、监督和管理等。无论是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还是企业补充养老金,都应该在企业的账务上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企业报表上有所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养老金会计制度与其工作职责要求相去甚远。

(一)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进行养老金核算等管理工作的依据就是养老金会计准则,这足以体现养老金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制定相关会计准则,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在进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上没有规范的准则作为核算依据,也致使企业对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不准确,进而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以界定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为例,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对此规定不明确。根据权责发生制,养老金费用应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期间加以确认,而其中就包括前期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确认前期服务成本时,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在养老金计划修改当年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或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但我国职工的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中领取的,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提取比例不能明确划分开,采取现收现付制的方式,使得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混在一起,这导致了会计处理难以区分,而前期成本核算的不准确也间接使得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核算。

(二)对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缺乏统一规定

我国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研究方面较其他发达国家稍晚,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同国际惯例也存在差异,这些原因使得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不同企业的信息时要进行一定转换,这不仅浪费了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那么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进行的改革中,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统一。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确定缴费型所需的账户管理成本较高,需要对每个职工都建立个人账户并分别管理;而确定给付型对账户的统一处理,使得账户管理成本降低;确定给付型下,职工不仅能得到基本生活上的保障,还能得到其他的辅助养老金,也就是说确定给付型的保障功能比确定缴费型更强;从养老金数额的准确性来说,确定给付型不仅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还对一些影响因素作出了假设,故所得金额也更加精确;确定给付型下职工的养老金风险大部分由企业承担,所以对于职工来说,确定给付型下的养老金的安全性比确定缴费型下要高。尽管确定给付型对退休职工更有益,但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简化企业会计处理、减少技术成本及承担更少风险,对企业补充养老金保险的会计处理多采用确定缴费型。

(三)养老金会计账户的真实性有待提高

就目前我国养老金现状来看,不少企业在对养老金费用的计提上“偷工减料”,将养老金费用的缴纳拖延至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对于一些聘请兼职人员的企业,会出现资产虚增的现象,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兼职人员的养老金费用,而在相同情况下的正式职工却是需要计入的。除此之外,养老金账面反映的不真实还体现在受托机构在收到企业的养老金后和实际发放养老金时都没有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没有让养老金资金的运动在账面上得到相应的反映,这些问题导致养老金会计账户缺乏真实性。

(四)养老金会计信息未得到充分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需要的信息。目前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少,不仅使得职工对企业养老金的运作情况难以进行了解和监督,也不便于审计部门对养老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养老金属于“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里没有相应账户对其进行直观的反映。另外,缺乏表外披露的补充信息,例如未披露养老金计划、精算假设等内容。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基于上述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只有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才能适应企业对养老金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

针对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具有规范性的会计准则及其带来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养老金准则这一途径进行解决。对于我国职工退休养老金数额全由国家决定这一问题,其根源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应从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上去解决,将收付实现制逐渐过渡到权责发生制上来。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养老金制度完善的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并通过具体的准则来规范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内容。而具体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应当就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自身的特点,分别对它们的相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使各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都更加合理,进而使与养老金相关的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逐步推行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

我国在养老金计划选择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养老金计划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对养老金运作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进而导致信息使用者在对不同企业的养老金信息使用时要进行信息转换这个过程,不仅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国家的管理难度。我国在企业补充养老金会计处理上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方式上统一采用确定给付计划,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而由养老金计划修改引起的对职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偿问题应进行补提,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组建更专业的精算师、养老金会计等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确保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方式的顺利运行,这也是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三)优化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是企业的重要信息之一,因为其能反映一个企业的福利待遇,这也间接地反映出它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对企业职工还是企业投资者,养老金会计信息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的养老金费用被掩埋在“管理费用”中,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增加了信息转换的工作量。所以,对此我们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能直观、清晰反映养老金资金变动的科目,如预付养老金或应付养老金等;在损益表中对本期的养老金计划成本进行记录与确认,并且养老金相关重要事项,如养老金运作的收益或损失等都应进行披露;完善对有关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确保对养老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损失)等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养老金计划的类型、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工会职工的情况、员工离职率、养老金成本内容、预期工资的增长率和其他精算假设等。除此之外,应该在企业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信息进行强制性、频繁性的披露,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动态。

(四)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力度

在专制成本和隐形债务危机日益加剧的现状下,结合我国生产水平低且养老金社会统筹比重较大等自身情况,我们必须认识到要提高职工的养老水平就必须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而就目前情况来说,国家的相关政策对职工和企业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进而导致职工对个人账户的缴费和企业对社会统筹的缴费率都缺乏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必须对养老金保险的知识进行更深入的解析和普及,并且大力倡导和鼓励,甚至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以起到激励作用,比如可以规定企业每年在已完成向国家上缴一定税款后,可以从税前列支一定工资比例,超过这一比例的部分不允许计入成本,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相信类似这样的政策对企业的积极性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客观而言,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养老金制度都普遍存在不足,而我国受到老龄化的影响严重,加上正处于制度转变的时期,同国际存在距离是不可避免的。目前就我国的国情及企业相关环境等因素而言,要求所有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都按确定给付计划进行业务处理还不太现实。因此,我们还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并从养老金计划类型的选择、养老金的运用和筹集、养老金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改进,逐渐向确定给付型过渡。

【参考文献】

[1] 赵悦.养老金会计改革: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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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确定缴费型,确定收益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模式选择

2005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继面世,标志着我国确定缴费型(DefinedContributionPlan,简称DC)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拉开帷幕。此时,国外正经历着一场对DC计划的反思浪潮,曾备受赞誉的DC计划暴露出了难以掩饰的问题。这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有不少启示。

一、DC计划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国际通行的养老金计划,主要为确定收益型(DefinedBenefitPlan,简称DB)和DC计划,同时还存在混合型等其他多种计划。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通常都与DB计划相联系,在比较二者之后得出结论。

(一)DC计划存在的问题

1.运营效率低下。与DB计划相比,DC计划运营费用过高、投资收益偏低,严重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在运营费用方面,DC计划的运营费率为2.25%,DB计划仅为0.44%(Louis,1999)。单就投资费用来讲,DC计划需0.56%,DB计划需0.28%(John&Stewart,2001)。在投资收益方面,DC计划平均为6%-7%,而DB计划则达到11%(CPERS,2005);一般来讲,DC计划的年均收益要低于DB计划2%(Barclay''''sGlobalInvestors,2000)。一名职工30岁工作,起薪25000美元,假定年工资增长率5%,两种计划的投资收益率都为8%,缴费比率同为工资的10%,那么,在他60岁退休时,DC计划账户余额仅为DB计划的68%。若DC计划投资收益率比DB计划低一个点,即7%的话,则骤降至DB计划的58%(PPP,2004)。

2.存在偿付能力风险。DC计划没有偿付能力问题被认为是不同于传统DB计划的重要特征,也是近年来DC计划风靡全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但欧盟的职业养老金调查(Ryck,etc.,1999)却表明,DC计划仅在理论上没有偿付能力问题,现实中,DC计划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将产生偿付能力问题。智利曾被认为是成功的DC计划代表,但严重的偿付能力问题使智利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L.JacoboRodriguez,1999;DimitriVittas,1996)。

3.降低养老计划的覆盖率。据美国劳动部公布的结果(DOL,1998),许多人在转换工作时没有将DC计划账户余额转入新公司,却选择提取现金用于当前消费,这使得DC计划的长期退休保障变得有名无实。1/4的人选择不参加DC计划,55%转换工作的人都会将账户余额提现,而账户价值在5000美元以下变现的比率竟高达87%(Alicia&Annika,2004)。21%的人只把DC计划看成现金账户,而将DB计划称作养老金账户(FRB,2001)。

4.加剧养老收入分配差距。首先,DC计划使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在享受税优的DC计划中,足额缴费的多是富人,低收入职工为应付当前生活压力,难于及时足额缴费,减少了享受税优的空间,加剧了贫富分化(CII,2006)。其次,DC计划造成低收入人群账户积累不足。因风险抵抗能力较差,低收入人群通常只能被动选择稳定但收益偏低的投资方式,降低了投资选择空间,最终造成退休账户出现大额不足(Jayne,2001)。根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院的报告(Lee,2005),DC计划对退休收入影响的基尼系数比DB计划高出0.097。

(二)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源

1.多头委托的运作模式是运营费用过高的根源。DC计划过高的运营费用,产生于多头委托的运营模式。通常来讲,在DC计划中,从计划设立、缴费、投资到给付这个完整的业务链条,要分成若干个环节,分别委托给独立的服务机构。每多一个服务提供者参与,就必然造成运营费用的一份提高。而DB计划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大幅节省了运营费用。根据美国劳动部雇员福利安全署的测算(EBSA,2006),退休计划运营费用提高1%,退休资产数额将下降28%。

2.养老金风险责任的转移是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DB模式下,通常由企业承担养老金风险,职工只需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获得确定的养老收入,本身并不承担风险责任。在DC模式下,企业对职工的退休福利水平不做承诺,基金运营的风险主要由职工个人承担。因此,DB计划向DC计划的转变,本质上是养老金风险责任由企业向职工的转移。这产生了两个问题:

(1)降低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DB计划转向DC计划之后,职工失去了可预期的养老保障,不得不主要依靠个人完成对养老保障的规划。这时,职工不但要具有维持长期储蓄的主观愿望和现实可能性,而且还要具备长期理财能力。这两个在DB计划中都不需要的条件,在DC计划中却都成了大问题。首先,单凭职工个人维持长期储蓄并不容易。特别对收入偏低、年龄较轻的职工,由于婚姻、购房、生育等阶段性需求,直接导致了许多DC计划在建立初期就遭到提现,严重加剧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的下降。其次,职工缺少必要的理财能力。从DC计划多年的实践来看,多数职工缺乏投资兴趣和必要知识,通常会根据“最小障碍路径”,选择最为保守的投资计划,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严重影响了DC账户的积累水平(Choi,Laibson,Madrian&Metrick,2004)。许多国家要求企业斥重资开展职工理财培训,提高投资收益。但从实际效果看,培训作用甚微,因为受训职工通常仅口头表示改善投资,但很少行动(Colleen,2003)。与之相比,DB计划的养老金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通常会全面考虑投资回报、风险水平、期限结构等因素,保证了稳定收益。

(2)导致了低效率的养老金治理结构。在养老金基金积累制度下,企业多以职工利益为目的将养老金交由金融机构来运营,从而造成养老金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分离,形成了委托与受托,或债权与债务的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养老金的运营监督和权利请求机制成为养老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由谁对养老金运营实施监督,谁来拥有对养老金权益的请求权,直接影响到养老金运营的安全和效率。按照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制度的设计,应尽量保证社会成本最小或收益最大。为此,应把监督和权利请求职能赋予更具实施条件和能力的主体,从而在治理结构上确保安全性和高效率。金融机构与作为自然人的职工相比,法人企业当然具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谈判能力,更有条件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并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约行为提讼。因此,把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赋予企业,会比赋予职工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DB计划正是依据这个原则,由企业来承担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而DC计划则与此背离,将风险责任转移至相对弱势的职工个人。这种治理结构的不经济设计,削弱了养老金运营效率,带来了安全隐患。日本在DC计划实施一年后,随即推出了《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法》,其中道出了出台DB计划的原因,即DC计划“不能完全保障公民年金领取权”。

3.养老保障的需求刚性是造成DC计划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职工对养老金收入水平,会根据退休前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存在一个基本数额的需求或需求预期。虽然DC计划对退休福利没有承诺,不像DB计划中有明确的支付水平,但也要满足这个基本需求。由于高额的运营费用和较低的投资回报,DC计划的账户价值常常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出现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此外,出于竞争压力,许多DC计划会承诺收益保证,无论这种承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会使DC计划具有类似DB计划的特征,产生刚性债务。DC计划的给付方式也会造成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一次性给付,若在退休后未能再次投资,将要产生高昂的机会成本,威胁职工老年保障。对于年金给付,则存在长寿风险,即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负担受益人长寿时的养老保障;以及逆选择风险,即健康状况不好的年金受益人更倾向于选择年金给付,造成账户资金不足。

二、国外的对策

基于对DC计划的深刻反思,各国的通行做法是两种计划同时发展,根据各自情况实施改进,综合二者优势,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养老模式。

(一)鼓励两种模式共同发展

国外对于养老金模式的选择,大多采取兼容并包的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又开始重视DB计划,出现了向DB计划回归的倾向(SARE,2003;Stephen,2006)。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在“21世纪的退休保障计划”的报告(CSIS,1999)中提出,必须鼓励建立“具有成本效率的DB计划”。同年,对于同时提供DB和DC两种养老计划的企业,美国国会撤销了在税法415(e)项下(DR计划)限制缴费和积累金额享受递延税收优惠比例的限制,鼓励企业设立DB计划(NASRA,2005)。加拿大也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发展DB计划(Jim&Jack,2005)。加拿大公司职工纷纷要求重返DB计划,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强烈愿望”(Buzz,2006)。

(二)分别对两种计划进行改进

养老计划的历史表明,DB、DC计划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各国都采取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防范DB计划出现偿付能力危机,2005年美国政府改进了DB缴费制度等规定(GAO,2005),加拿大也要求对DB计划盈余计提风险准备金,加强了DB计划的风险管理,降低了破产的可能性(Jim&Jack,2005)。早在1986年,美国的《税收改革法》就降低了DB计划受益权的获取年限,到1989年,大部分DB计划的年限都已降到了5年(Olivia,2002);2001年美国颁布了《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调法案》(EconomicGrowthandTaxReliefReconciliationAct),允许DB计划接受DC计划资金,并增加了DB计划的便携性(CPERS,2005)。对于DC计划造成人员过度流动的问题,开始适当控制DC计划的流动性,同时鼓励低收入人群增加缴费比率,以减少DC计划拉大收入差距的影响(Stephen,2006)。

(三)综合使用两种计划

综合使用两种计划,能够改善投资收益,提高低收入人群的退休保障(Cori,2000)。根据Hewitt的调查,2005年,在美国100个提供DC计划的企业中,同时提供DB计划的有72个(Amy,2005)。全美州立退休管理人协会主张,要建立以DB计划为主,DC计划为辅的养老金制度(NASRA,2005)。加拿大允许两种计划互相转换,企业可以选择先建立一种计划,然后在合适的条件下转化成另一种计划(Jim&Jack,2005)。

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

(一)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

从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中可以看出,以下6个因素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将据此对DB和DC两种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1.治理结构。养老计划的安全性,是决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首要因素。上海社保案的发生,更强化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养老金运营安全的首要条件。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企业对职工养老保障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是具有社会效率的养老金模式,尤其对安全性问题,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DB计划的治理结构,遵循的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在DC计划中,由于企业在缴费后便不再为职工利益对养老金承担责任,独立于企业资产、缺少利益相关人监督的养老金信托财产,便成为可供渔利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类似于上海社保案中侵害养老金财产的事件,便不难想象。

2.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风险问题,曾是许多人拒绝建立DB计划的重要原因。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开始发现,现实中DC和DB两种计划都存在偿付能力风险,二者差别仅在于是否明确承诺。防范偿付能力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两种计划都要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且,从计划安排上看,DB计划本身并非是造成破产的原因。2005年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报告(GAO,2005),认为DB计划本身没有问题,企业未按期缴费,刻意低估负债水平才是养老计划破产的罪魁祸首。这个问题,在美国已通过新法案得到了纠正。另外,DB计划福利水平较高,不但包括养老保障,而且还常包括职工在职期间的死亡和伤残保障,DC计划中则没有后者。高福利当然需要高缴费,许多企业放弃DB计划而选择DC计划,并非无力缴费,仅是不愿承担较高的福利费用。因此,从上面的情况看,偿付能力风险不应成为拒绝DB计划的理由。

3.成本效率。养老计划的成本效率既是财务问题,也是安全问题。从短期看,它关系企业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从长期看,它关系养老计划的资金充足性,影响养老保障的安全性。选择养老金计划模式,就是选择将有限的养老资源,投入到何种效率模式当中去。不同的效率模式,经过长期的积累,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差异。这个差异,乘以我国庞大的企业职工人数,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事实证明,无论在运营费用上,还是投资收益上,DB计划都比DC计划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国外对DC计划积累不足的问题,常用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迟职工退休年龄。但我国就业压力巨大,为创造就业机会,我国实行统一的退休年龄制度,职工难于推迟退休。在这种情况下,DB计划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4.计划流动性。人才流动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传统DB计划将退休福利与退休前的工资挂钩,并在退休或工作多年后才赋予职工受益权(Vesting),使职工变更工作的成本很大,限制了企业人员的流动。DC计划中企业缴费的受益权赋予时限较短,职工在转换工作时较少受到养老金受益权赋予时限的限制,有利于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调节人力资源。我国许多企业生命周期较短,高新技术等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农民工等高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十分需要DC计划。不过,在发展成熟的行业里,DB计划具有稳定员工队伍的优势,DC计划有时也会因频繁的人员流动,加大企业管理成本。因此,选择哪种计划,要视企业发展的具体需求确定。

5.资本市场发展。养老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就资本市场提供直接投融资活动的功能来讲,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应主要包括扩大市场容量,增加资金供求的效率。与DC计划相比,DB计划运营费用较低,对于同样金额的养老金缴费,可以使更高比例的资金进入投资积累;在投资效率上,由于DB计划比DC计划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率,更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6.养老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公平的养老保障,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既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拉动内需的经济举措,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政治举措。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方面,DB计划比DC计划具有优势。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至今没有获得充分的税收政策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担心。DC计划的超前发展,加重了这份担心。

除了以上因素外,企业养老金的“历史债务”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养老负担十分沉重,大批职工行将退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向DC计划转型,对中老年职工来讲,必然出现账户余额积累不足,无法获得足额保障的问题。而对于“历史债务”,DB计划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很方便地找到解决办法。

(二)相关建议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应破除先人为主的思想,在全面认识两种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看待它们对我国的适用情况。由于养老金计划具有长期性特征,其优劣利弊很可能在几十年后才能充分显现,一旦设计出现纰漏,隐患将长期潜伏,待出现严重后果时再行补救,则可能积重难返。DB计划历经数百年发展,计划特点和利弊后果已为世人熟知。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推行DC计划以来,至今才有30余年的历史,美国第一批参加DC计划的婴儿潮职工才将退休,DC计划优劣特征初现端倪,保障效果尚未可知。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关于养老计划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国外对养老计划的反思,以谨慎的态度确立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

1.建立以DB计划为主、DC计划为辅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允许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具体状况,自主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解决我国特有的问题,不搞一刀切,大一统。

2.DB模式的引进,应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摒弃传统模式的不利因素,并结合既有的团体保险发展经验,灵活设计制度框架。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范文6

一、养老金计划概述

养老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货币额,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报酬观”,养老金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所不同的是,养老金是劳动者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企业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因此,养老金的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

养老金计划(pensionplan)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养老金。企业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Colltributionplans)与规定福利计划(definedbenefitplans)。规定缴费计划是指企业定期缴付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给独立的第三方(信托机构)保管,由第三方到期支付雇员退休金;规定福利计划指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但有时两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不确定性角度来进行判断,即看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主要指投资风险)由谁来承担。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企业确保养老金的最终支付,企业承担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而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企业把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个人。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会计处理较简单,而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事项,会计处理非常复杂。

二、核算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观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如前所述,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养老金在管理力一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酉己比原则的要求。

三、养老金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力一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四、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力一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力一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做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力一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企业按期向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定数额的资金,存在着企业养老金费用的确认问题。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养老金放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发生资金拨付时,按计提的金额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和养老金的筹集两个环节合二为一。这种处理力一法违背了上述两项会计核算原则。

其一,它根本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正如前述,养老金的性质是一种“递延工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赚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从时间上看,企业支付养老金和负担养老金的义务形成于其在职期间。故在确认养老金费用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其二,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成本计入当期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由于在发生养老金支付行为时,职工已无法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显然这种费用不应确认为支付期内的成本。

五、结论

囿于我国目前实际,尚不具备实行规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力一式的条件,同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还是应该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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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理念。

在开展工业总平面设计与平立面研究的过程中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理念的,而不是根据相关设计者的个人理念进行研究与设计工作。随着环境问题的逐渐加重,环保似乎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题材之一。因此,在开展工业总面积设计与平立面研究的时候,就需要遵循环保理念。所谓的环保理念就是要保证设计成果在建筑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以环保理念为核心的设计才是一个合格的设计。

(二)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在开展设计与平立面研究工作中需要遵循的理念之一。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各行各业在生产和设计的过程中都在遵循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工艺总平面设计与平立面研究也是如此。只有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设计,才能够满足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生存的需要。

二、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的意义

(一)提高工业建筑的整体水准。

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但是许多人对这方面的内容似乎并不是很了解。工业建筑平立面的研究工作是具有许多方面的含义的,可以提高工业建筑的整体水准就是它的意义之一。一个完整的工艺建筑成品,不应该只是关注它的建筑面积多大、建筑多么宏伟,在这个审美能力不断提高的时代,建筑的外观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个建筑如果耗资非常大,建筑也非常宏伟,但是它的外表的美观度不高的话,也是不会受到人们的喜爱与追捧的。因此,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的整体水准,从而使得工业建筑更加受到人们的喜爱。

(二)加强工业建筑成品的美观度。

加强工业建筑成品的美观度也是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的意义之一。一个建筑的整体形象问题与它的总平面设计并没有很大的关系,相反,与工业建筑平立面的研究却有很大的关系。简单来说工业建筑平立面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工业建筑成品的美观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满足物质生活之后也更加注重精神生活的享受。因此,人们的审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从而使得工业建筑的美观度提高是非常有意义的。这样不仅可以带给人们以美的享受,更能够使得人们在一个相对美观的环境下进行工作和生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

(三)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就如同高层建筑一样,加大楼层的高度从而可以有效减少土地资源的使用面积,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工业建筑平立面的研究也有这样的作用。更好地研究工业建筑平立面,可以在土地资源使用最少的条件下,使得建筑的空间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保证建筑美观度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拓建筑的空间资源,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城市规划的要求。

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有许多的制约因素,并不是设计者简单按照自己的设计意愿就可以开展设计的。需要考虑许多的外部因素。在众多需要考虑的外部因素中,城市规划的要求就是其中的一项。每一项工业建筑的设计、施工都需要遵守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要求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保证城市美观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相关的设计者在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相关规范的要求。

一些相关的规范如法律条文等也是制约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因素之一。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并不是一项简单的设计工作。一些相关的规范如法律规范、环境规范等等都制约着设计空间的拓展。这些规范是不允许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超越的。一旦超越这些规范,那么这项设计是不合格的。因此,在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这些规范的要求。

(三)基地条件的要求。

不同地方的地质条件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地质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设计也是有所差别的。因此,在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的过程中,基地条件也是制约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相关的设计者在开展设计的过程中,不能够充分考虑到基地的条件的话,那么设计工作的开展相对来说是不成功的。就算这项设计品设计再完美,在开展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也会不断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使得建筑的施工无法按照计划进行开展。

四、更好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的措施

(一)详读城市规划规范。

想要更好地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那么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详读城市规划内容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相关的设计人员在接到一项设计工作的时候,首先要找出这所城市的城市规划条例。对这些条例进行充分、详细的解读;然后,结合此次的设计工作要求,将城市规划中与此次设计有关的条例加以提炼。这样不但可以找出需要遵守的城市规划的条例,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的效率;接下来就是相关设计工作的开展。在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相关条例的要求,避免发生原则上的错误。

(二)深刻研究设计规范。

深刻研究设计规范也是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相关的设计者在开展设计工作之前,要翻阅并且找出需要遵守的设计规范。如相关的法律规划和环境规范等;接着,在找出的设计规划资料中开展筛选工作。筛选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了找出相关设计规范中需要严格遵守的内容。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与总结;然后就是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的开展了。在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上述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每一个细节的设计要点。从而更加努力设计出更好的作品。

(三)深入了解建筑环境。

深入了解建筑环境也是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开展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工作之前,相关的设计人员要进行建筑工地的实际考察。通过翻阅一些资料和亲自去基地进行考察。从而对基地的基础环境情况进行充分的、全面的了解。然后在开展设计工作的过程中,将这些情况充分考虑到设计工作中。从而使得设计的成品更加符合建筑的实际情况。

五、结语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人力资源配置 规划 系统 竞争

一、建立完整的人力资源规划

一套合理健全完整的规划,才能确保其功能有效完整地发挥,确保组织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的需求,控制人力成本,在预测未来企业发展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人员分布状况,为组织对人员的考核录用、培训开发、晋升、调整、工资等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晋升规划

晋升规划实际上是组织晋升政策的一种表达方式,对企业来说有计划的提升有能力的人,以满足职务对人的要求,是组织的一种重要职能;从员工个人角度上看有计划的提升会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求。晋升规划一般用指标来表达。例如晋升到上一级的平均年限和晋升比例。

(1)建立完整、准确的员工信息库并明确和清晰各分支部门组织架构图,避免人才搁置、利于人才重置。

(2)建立员工晋升通道,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补充规划

补充规划是人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目的是合理填补组织中长期可能产生的职位空缺。补充规划和晋升规划是密切相关的。由于晋升规划的影响,组织内的职位空缺逐渐向下移动,最终积累在较低层次的人员需求上。同时这也说明低层次人员的吸收录用必须考虑若干年后的使用问题。

(1)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人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基础管理,提升团队士气,提升管理效率,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培训规划

人员培训计划是人力计划的重要内容,人员培养计划应按照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公司的战略目标,以及公司的培训能力,分别确定下列培训计划:

专业人员培训计划;部门培训计划;一般人员培训计划;选送进修计划;考核计划。

(四)调整规划

在相当多的企业中,其中一些人的工作负荷过重,而另一些人则工作过于轻松;也许有一些人的能力有限,而另一些人则感到能力有余,未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调整规划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内部流动来实现改善人力分配的不平衡状况,进而谋求合理化,以使人力资源能配合组织的发展需要。革新、机器设备、组织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的能力等。人力资源规划可对现有的人力结构作一些分析,并找出影响人力资源有效运用的瓶颈,使人力资源效能充分发挥,降低人力资源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为了确保未来的人工成本不超过合理的支付限度,薪酬规划也是必要的,未来的薪酬额取决于组织内的员工是如何分配的,不同的分布状况人工成本是不同的。

二、人员系统研究

做好人员系统研究,本着经济地使用人力的原则,解决人员选拔、人事激励、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等管理活动。

(1)进行机动性教育:形成并发展适合本企业的氛围,统一员工的价值观念,提高企业的内聚力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从组织角度来看,进行机动性教育其实就是建立企业文化。成功的企业文化可以通过对共同价值观的内化控制,使组织成员自我调整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高度一致。

(2)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根据生产力变化的连续性和未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开发员工潜在能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人员培训要注意双向开发,即当员工所任职位不足时,扩大其职位外延;当员工能力有余时,增加其工作重量。

(3)掌握员工需求:根据马斯洛的激励理论,人有5种基本需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企业应及时掌握员工心理需求动态,适时采取措施,并尽量将员工需求导向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上来。

三、引入竞争机制,搞活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企业的竞争,企业的竞争也就是人才的竞争,就是大浪淘沙,优胜劣汰;那些思想保守,不善经营,不懂管理的“南郭先生”将会不断被新人取代。为此,企业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要积极搞活用人机制,不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改进人事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企业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拓宽人才视野,从根本上改变用人观念和标准。因此,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是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框架内分块管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有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提。

(1)建立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充分了解企业三至五年的中短期规划,特别是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实现此目标所采取的战略手段,只有企业的目标与战略明确了,才能设计足以实现企业目标并与之相配套的组织架构。建立企业组织架构是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础。

充分就业工作计划范文9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劳保所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们从上到下建立责任制,强化了工作领导,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各方协调联动的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氛围

建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入户面对面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转变了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树立新的就业理念,为推动我辖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我所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分别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我们开展了“上门走访、送就业政策、送就业岗位、送职业指导、送培训信息、送困难帮助”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针对辖区内一户就业特困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其上岗参加公益岗位,在活动月期间,我们共提供就业岗位36个,通过帮助解决就业的困难,让就业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爱心。

2)开展“春风行动”送岗位活动,服务农村劳动者。我们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城乡和谐”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宣传月”活动,在市政府广场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本辖区农村富余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建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活动期间,发放“春风卡”320份,“宣传单”、“务工手册”数余张,为350余人次提供政策咨询。同时,我所组织了50名农村劳动者参加了市就业局组织的“春风行动”劳务交流招聘会,其中24人达成意向性协议。

3)5月下旬,我所积极宣传并组织人员参加了民营企业大型招聘会,现场有多家民营企业前来招聘,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服务。在本次活动中,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及民营企业提供“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就业服务”,达成意向性协议50人。同时,此次活动为本辖区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以及辖区内企业单位中有培训意向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共有高校毕业生12人,复转军人2人,农村劳动人员13人,企业31人报名参加培训。

4)为了使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能尽快的换发和办理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8~9月份,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秉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要求换证和办证的居民耐心、细致、周到、真诚地服务,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和国家政府的关爱。截止目前,办证和换证工作已进行近两个月,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800多个,办证和换证工作仍在继续,工作人员将仍以“微笑服务”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公民服务。

三、稳中求发展,积极完成既定工作指标

建国劳动保障所全体人员一年来努力工作,扎实落实年初既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截止目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50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5%,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人数446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13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95.5%,失业率控制在4.5%内;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人数260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数229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14个,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0%,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100%。

2)全面开展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2014年共举办计算机培训三期,中式面点培训二期,共计368人参加培训,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3%,新生劳动力培训20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0%。开办创业培训二期,共计125人参加培训,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同时,为农民组织种植养殖及病虫害防治培训班一期,有农民36人参加,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0%。

四、开拓进取,继往开来,积极备战新一年工作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我所积极准备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二是进一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直接宣传。

2)推进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在原有2个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争取全部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就业信息网络化水平,为本辖区各类失业人员就业提供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

3)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创业能力。继续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短期性”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结合各企业用工岗位的需求,把培训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使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项简单的专业技能。同时辅以维权内容,搞好外出人员的劳务输出前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4)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的“纽带”作用。我所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窗口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劳动力资源信息、培训信息和用工信息的快速传递,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服务。凡是有劳动能力且登记求职的人员,将为其免费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